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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分配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

【第1篇】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是

我国目前都有哪些税种以及税收如何分配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税务的问题。个人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等。那么我们国家现行的税制下一共有多少种税呢?这些税金收上来都用于了哪些地方,如何分配呢?今天这篇文章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 我国目前都有哪些税种。

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由税务部分和海关部门负责征收。根据征收系统可以划分为税务系统项目和海关系统项目。

税务系统及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共计16个税种。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位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 我国税收收入如何分配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部分)中央和地方各分50%。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配。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60%和40%分配。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按使用方向主要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中央政府行政管理费和各项事业费,重点建设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第2篇】税收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2023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什么是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指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

第二次分配指政府的转移支付部分叫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1994年,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三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由此可见,三次分配的基础及主要载体是慈善。

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规模上,捐赠额与gdp的比值较低,总量没有很大突破;在质量和结构上,个人捐赠比例过低。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公益性捐助主体和捐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予以鲜明的鼓励和支持。

在税收方面及相关政策方面,也对慈善捐赠行为予以了实质性的优惠。

2023年公布的《慈善法》规定:

一、第七十九条: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第八十条: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

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明确了无论是境内捐赠还是境外捐赠,都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并且,准予在三年内结转税收优惠额度,是《慈善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和亮点,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有力措施。

三、第八十一条: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

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涉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还包括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两项。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指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个人所得税的捐款免税额度是30%。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捐赠所得税减免额度已提升到利润的12%。另外还规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累计可达到36%。

慈善捐赠其它的税收优惠主要还包括,脱贫攻坚期间实行了向贫困地区捐赠享受税前全额抵扣政策,以及在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减免“三税两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此,我们可以相信,随着三次分配工作的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会越来越多。

如何利用相关政策,将成为企业财务筹划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3篇】税收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扩内需、促消费,需要优化分配结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为此,《纲要》提到,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具体如下↓

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

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促进充分就业。

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造更多更高质量更高收入的就业岗位。

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等制度。

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构建知识、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工资激励保障作用。

完善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

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推进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稳定增收,培育高素质农民,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

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有序增加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规范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

探索建立文明实践积分银行,将志愿服务活动、践行文明行为等纳入积分管理,促进形成志愿服务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李拓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第4篇】税收分配活动的主体是

第三次分配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主要指高收入群体在自愿基础上,以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

按照厉以宁的说法,简单描述,第一次分配就是劳动性收入,由市场主导;二次分配就是税收、社保、中央转移支付等,由政府主导;三次分配就是公益慈善,由社会道德驱动。

这个概念在1994年被提出,直到20多年后,它才在官方话语体系中频繁出现。

首次获得官方认定,是在2023年10月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35年已经过去了。

这次会议中提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时,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而在2023年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第三次分配”政策得到了进一步明晰,会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三次分配与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挂了钩。

2021作为“共同富裕”元年,第三次分配更是被高层频繁提及,红得很。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等等。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是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贫的行为。

在前几年中国政府轰轰烈烈“脱贫攻坚战”中,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大众,热情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充分展示了中国公益的强大正能量。

脱贫攻坚已经完成,企业、社会组织的公益慈善事业永远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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