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常见的税种和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我国现行税种共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关税。今天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现行全部税种税率,供大家申报和缴纳税时查阅参考。
1、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增值税税率表
4、消费税税率表
5、房产税税率表
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7、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8、船舶吨税税率表
9、车船税税额表
10、关税税率
11、土地增值税
12、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13、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14、契税税率
15、车辆购置税
16、印花税
17、城市建设维护税
18、烟叶税
上述内容就是完整版的最新最全18税种税率表了,希望上述的内容可以给大家的财税工作带来帮助。备考会计证书的小伙伴,也可以收藏备用哦。
明日将会给大家带来的是18个税种的账务处理,有需要参考的,可以关注我哦!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是否缴税?这个问题是要看个人的工资状况而定,不一定人人都需要缴纳税收。也就是说有的人打工工资很高,高出了规定的人均平均工资上限以外的部分,是需要交税的。普通的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工资水平很低,这样的群体是不需要交任何税收的。
目前农民工打工,一般情况下税收只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若是农民工工资水平相当高,这样的人群,只需要交了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一般每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的农民工,超出5000元的部分,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率记税。如某位农民工每日收入8000元,减去人均工资5000元,剩下的3000元按照20%的税率计费,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600元。这600元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发放工资单位 代理扣缴。
但是,农民工工资计税部分,必须扣除五险一金的费用。在所得工资里面,必须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赡养父母费用,医疗保险费,购房每月贷款或者租房费用,失业费用,子女教育费用以及个人继续教育费用。具体扣除办法是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扣除手续。继续扣除免费部分。是不应该给予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范畴之内。因此。一个农民工工资,应该是5000元平均工资上限,加上赡养父母养老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等等相关合法的规定不计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工资部分,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
所以农民工朋友在城市打工工资,超出了基本人均工资5000元和合法的免费部分以外的工资,必须按照个人收入所得税20%的费率计税,由发放工资单位替税务部门代扣个人工资收入所得费。
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每月工资只要超过5000元以外部分,全部需要按20%税率,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扣除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已经包括了合法的免费工资部分,必须要到第二年5月1日以后,由税务部门核实农民工免费部分后,再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渠道退还给农民工。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退税部分。
一般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工资并不高,没有超过5000元的工资。这样的工资水平的农民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的。因此,农民工朋友们在城市打工时,根本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工资需要自己到税务机关去申报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的。一般情况下,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都是由发放工资部门,集体扣除缴纳税收的。事实上多扣多缴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到翼年五月一日以后,税务部门通过审核个人免税部分,再统一将多扣多缴部分,全额退还给纳税本人。
总而言之,农民工朋友们在城市打工,本人根本不需要考虑自己工资个人收入所得税上交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工资发放部门代替扣除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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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适用的情况具体是:
征收率2%
第一种情况:当时购买的车辆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处置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的优惠;
第二种情况:2023年8月之前购入的汽车,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在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的;
第三种情况:纳税人在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该车辆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第四种情况:营改增的纳税人,在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车辆,由于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现在处置的话,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上述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条款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征收率3%
上述四种情况均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3%
如果当时是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但是当时没有抵扣的话,现在处置时需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购进车辆时是一般纳税人且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在出售时就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前段时间有人留言提问,电梯维修应该按照多少税率来交税呢?
那么这个问题,肯定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就只有3%(疫情期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征收率只有1%)
电梯维修这个业务适用税率还是真是存在不少争议。在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政策出台前,普遍的争议是围绕在电梯的修理是按照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还是建筑劳务中对构筑物的维修上,毕竟一个是13%而一个是9%。
电梯这种设备,没安装之前它是可移动的,但是安装后就是建筑物的一部分,不能单独使用,就这点来说,对于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修理,更倾向于适用建筑服务,按照9%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维修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因此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之后又出台一个政策,说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税率是6%,这个一下降低了三个点。
其实这个政策也好理解,机器设备维护保养这个定期都要做,很多时候其实花费的更多的是人工成本和一些价值很低的消耗件成本,主要的工作就是清洗、润滑、检测调试等。
但我们要知道的是,维修≠维护,虽然在日常中有点难以区分,但是仍不可直接等同,维修简单的说就是这东西坏了,功能失去了,修理让其恢复功能,而维护更多的意思是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功能没失去,我只是为了保证它不要失去功能而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
所以根据这个你定性为修理,那按9%,定性为维护,那6%。
当然,有税率差就有所谓的筹划,大家都想按低税率交税,所以必然存在争议,减少风险和争议的前提还是从业务实质下手,从合同的定性下手。我们看发票开对么开对税率最终还是要结合维修或者维护的业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如果一看合同,你什么电动机都大更换或者大修理了,你还给我说维护那就有点不合理。反之,如果就是过来例行安全检查,如果按高税率开票也会觉得不合适嘛。
2023年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说起这常见税种税目税率表,
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
一会儿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一会儿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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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落在各个自媒体角落,是否最新还是个问号!
小编闲来无事,用一篇文章给大家总结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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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表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有人问:2023年小规模1%优惠政策是不是继续延续?增值税税率表是不是又要变了?今天给大家统一回复。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增值税的税率比较头疼。因为它牵扯的范围广,平常工作中用到的地方又多,而且非常的琐碎和经常变动。
营改增
今天我们依据相关内容,给大家绘制了一张方便记忆、颜值高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图表,基本上概括全了增值税税率相关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其中,需要着重说明的一点是:小规模1%的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关于2023年是否延续的讨论最近一直没有间断,我们也曾发过相关的文章:
在这里有必要再次给大家说一下这个话题,结论依然是:目前没有文件出台延长这个政策,但是有望延续,甚至直接更低(比如免税)。
原因有两个:
1、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这两年很多过得比较艰难,需要政策扶持。国办发〔2021〕45号也明确指出: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2、在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也明确说明:2023年会有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而且重点说明2023年会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注意:“新的”二字是重点。
基于此,1%重新变回3%的概率真的不大。而且,2023年有可能会有更优惠政策给到中小微企业,比如把1%也直接给免了。
当然,最终还得等具体的文件出台。大家认为会怎样呢?
(日本东京街头。图/人民视觉)
日本的共同富裕之道
文/邢予青
发于2021.9.20总第1013期《中国新闻周刊》
日本从“二战”的废墟上爬起,用40年的时间就跻身发达国家行列。日本的这一段历史,曾被誉为“二战”后的东亚经济奇迹。无论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在20世纪80年代的泡沫时代,还是在“失去20年”的后泡沫时期,日本经济增长在带来了繁荣和富裕的同时,并没衍生出巨大的贫富差距。
在泡沫经济时代,日本曾经号称是拥有1亿中产阶级的社会;在后泡沫时代的今天,依然有超过60%的日本人,认为自己属于中产阶级。
日本能够在利用市场经济实现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关键性因素是以税收为基础的二次分配制度。日本完善和有效的税收制度,成功地把高收入职业群体的工资收入和富人群体的资本收入,向低工资收入群体和不拥有资本群体转移,从而有效地压平了收入差距的曲线。
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是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面临的挑战。中国在实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后,也面临着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日本利用完善的收入和财产税收制度,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全民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等,实现了全社会的共同富裕,避免了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出现巨大的贫富差距。日本的经验非常值得也创造了东亚经济奇迹的中国借鉴。
完善的收入和财富税收制度
促成有效的再分配
日本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从5%开始,逐渐升高到45%。年收入在195万日元(约合11.7万元人民币)以下,税率是5%,年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约合24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则需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收入外,个人拥有的财富之间的差距,是目前造成世界范围内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所著的《21世纪资本论》论述的一个主要观点是:资本的收益率超过了gdp和工资的增长率。
针对富裕阶层的各类资产,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税收制度。日本政府对股市投资的资本利得、银行存款利息、各种债券的收益等等,征收20%的税。日本地方政府对土地和房产征收1.4%的房地产税。目前,日本企业的所得税是30%。遗产税是日本消灭富人群体的一把利器,其税率高达55%,免税额仅有4200万日元(约合252万元人民币)。外国人如在日本居住超过7年以上,他们在日本以外继承的财产,也要被日本征收遗产税,有评论认为,这是日本无法吸引海外高端金融人才的原因之一。遗产税的征收,让日本的富裕家庭基本上经过三代,就蜕变成普通人家。为了防止富人把财产分散,从而逃避遗产税,日本还征收赠与税。富人把财富赠送给子女、亲戚和朋友时,如果赠与额超过200万日元/年,就要缴纳税率为10%的赠与税;超过3000万日元/年则要缴纳税率为50%的赠与税。
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的母亲,是世界最大轮胎公司——石桥轮胎的大股东。为了支持儿子竞选首相,她给了鸠山由纪夫6亿日元。鸠山为了逃税,伪造了一长串捐款人的名单, 这些人或者不存在,或者已经死了。后来东窗事发,这件事成了丑闻。鸠山的母亲只好补交了赠与税。
基尼系数是衡量一个国家收入差距的通用指标。2023年日本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712,日本的贫富差距并不大。把以初次收入为基础的基尼系数和以再分配收入为基础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税收和再分配机制是否可以有效地平抑收入差距。日本负责社会福利的厚生省,每三年作一次家庭收入分配调查,分别计算初次收入和再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2023年的调查显示,以家庭初次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各种财产性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5594,经过税收调整和转移支付后的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则为0.3712,比初次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了1/3,说明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有效地降低了家庭收入不平等。
从历史角度看,日本的税收和再分配机制,在抑制家庭收入不平等方面非常有效。上图显示了1981年~2023年以初次分配和以再分配为基础的两个基尼系数的变化曲线。从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以税收为基础的收入再分配机制,让日本的基尼系数实现了扁平化。1981年以家庭初次收入为基础的基尼系数为0.3491,而以再分配为基础的基尼系数是0.3143,两者的差距并不大。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家庭初次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以初次收入为基础的基尼系数在2023年达到0.5704的高点,比1981年初次收入基尼系数上升了63%。但2023年以再分配收入为基础的基尼系数是0.3759,仅比1981年以再分配收入为基础的基尼系数上升了20%。
尽管有税收的调节,日本再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在2005年之前,也是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并在这一年达到0.3873的高点。但是,此后再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开始下降。2023年再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比2005年降低了4.2%。导致再分配基尼系数从2005年高点开始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三点:(1)日本政府提高了个人养老金的缴纳比例,从1997年占工资的8.67%涨到2023年的9.15%;(2)民主党在2008年上台后,实施了对未成年子女每月2万日元/人的现金补贴;(3)对年收入100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税收抵扣的减少。在日本,年收入100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属于高收入阶层。这个阶层总是调高税收的对象。
政府向高收入和拥有财产的富人群体收了税,就有责任和义务以低成本和有效的方法,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直接和间接的收入补贴,这样才可以实现再分配的目的。日本政府对于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支付包括最低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教育补贴等。日本厚生省每年公布各个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不到这个标准的家庭可以获得政府的直接现金补贴。例如,今年东京地区一对夫妇带一个孩子的三口之家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是每月23万日元(约合1.38万元人民币)。如果这样的三口之家的月收入达不到这个标准,政府就会提供现金补贴。此外,低收入家庭还可以获得教育补贴。我的孩子所上的公立中学,每年的餐费、书本费和其他杂费大约在15万日元。如果一个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不到500万日元,学校就会免除来自这个家庭的学生的费用。
(日本工薪阶层的工资基本是以年功序列为基础,即工资随着年龄增长,年龄越大工资越高。图/视觉中国)
社会保障和初次分配均注重公平
除了各种税收之外,社会保险费也是日本政府调节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实行的是全民医保和全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包括所有日本人以及合法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工资收入比列来缴纳的。目前医疗保险费是工资的4.92%;养老保险费是工资的9.15%。工资高的人多缴,工资低的人少缴。但是,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是一样的。不存在因为缴费不同,会获得不同的医疗服务;也不存在与个人缴纳费用关联的个人医疗或者养老账户。
在日本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65岁。养老金中与实际缴纳金额挂钩的那部分非常少。日本的一个研究机构曾经做过一个比较:假设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另一个家庭夫妇都工作,每个工作的人,月薪都一样,这两个家庭工作的人都在工作了40年后退休。结果,夫妇都工作的家庭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只有一个人工作的家庭的两倍,但是当他们开始领养老金时,夫妇都工作的家庭每月领到的全部养老金,仅比只有一个人工作的家庭多3万日元。
日本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的设计,是以每个人应该享受的各种福利来制定的,而不是根据每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多少来定义的。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保险费实际也是一种税收,因为享受同样社会福利的高收入和富裕群体,需要缴纳更多的社会保险费。这些群体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对享受同样福利的低收入群体的一种补贴。
尽管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是45%,日本累进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大大减轻了中产阶级的税负。根据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年收入低于900万日元的最高税率是23%,但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抵扣制度,保证了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日元(约合60万元人民币)的家庭实际税负很低。这些税前扣除包括:1)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妻子/丈夫的年收入不超过110万日元(约合6.6万元人民币)时,可以享受的38万日元的扣除;3)除妻子/丈夫之外,每个被抚养的家庭成员可享受38万日元扣除;4)房屋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生命保险等保险费也可以扣除。
日本税收和再分配制度对缩小整个社会收入差距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并不是非常夸张的初次家庭收入差距。《21世纪资本论》中指出,美国的超级管理者(super-manager)占美国顶端0.1%收入群体的60%~70%,这些年入百万甚至千万美元的超级管理者群体的出现,是美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然而,在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拥有1.25亿人口的日本,超级管理者是一个非常稀少的群体,日本的超级管理者的年收入与美国的同行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在日本,年收入超过1亿日元(约合600万元人民币)的人凤毛麟角。
索尼公司总裁吉田宪一郎是目前日本收入最高的社长,他一年的收入约为12.5亿日元(约合7500万元人民币)。日本年收入超过一亿日元的社长和公司高管只有540人左右。日本影星、歌星和各类艺人的收入,不仅无法和美国好莱坞明星相比,与中国影视明星和歌星相比也相形见绌。当红影星绫濑遥目前是日本各类艺人中收入最高的,她一年包括广告在内的所有收入大约是6.5亿日元(约合3900万元人民币)。
日本是一个崇尚公平的社会。这种公平的理念倾向于收入平均化,很难接受由个人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整个社会对于收入公平的要求,约束了日本企业高管和影视明星的收入。在日本“有钱人”是一个贬义词。2023年,日本经济产业省拒绝了“产业革新投资机构”管理层每人超过1亿日元年薪的要求,要求他们把年薪削减到5500万日元。“产业革新投资机构”是一家管理日本政府设立的2万亿日元投资的风投机构。经济产业省提出降薪的原因很简单:工资太高纳税人无法接受。结果“产业革新投资机构”整个管理团队全部辞职了。
(2023年9月8日,东京列车上的老年乘客。图/人民视觉)
年功序列工资制降低行业收入差距
日本企业、政府和大学实施的年功序列工资制度,也起到了限制初次收入差距的作用。目前,日本工薪阶层的工资基本是以年功序列为基础的。即工资随着年龄增长,年龄越大工资越高。年功序列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同一个年龄段但在不同行业就业的人的工资差距不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日本大学教授的工资不会因为教授的专业不同而有差别。文理学院教授的工资与工程学院或者商学院的教授的工资都一样。只要年龄一样,职称一样,在同一校园里的教授的工资都一样。
另一个结果是,大学以上的学历,无论是硕士、mba还是博士,在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不会有任何高学位导致的工资溢价,甚至会出现拥有博士学位的职员,比同一部门只拥有本科学位的同龄职员的工资低的现象。因为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公司工作的职员的工资,每年按照工龄增加的幅度,要超过博士生就业时按照学习年限获得的工资增长。
日本公务员的工资,基本向中小企业平均工资看齐。日本管理公务员的人事院,每年对中小企业的平均工资和奖金做调查,参照中小企业工资水平和奖金发放规模,来决定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和奖金发放规模。日本人事院的最新调查显示,日本公务员月平均工资,比中小企业的月平均工资高出大约500日元(约合30元人民币),因此认为今年没有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必要。这种制度约束了日本公务员工资的上涨,也避免了纳税人对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抱怨。
日本工薪阶层的工资,还包括各种各样按照生活需要的补贴。这些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子女补贴、不工作的妻子/丈夫的补贴、房租补贴等等,与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国有企业工资结构非常类似。这些补贴有利于结婚和有孩子的家庭,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单身和有家庭的雇员之间的人均收入的差距。我第一次在日本领到工资时,看着长长的工资条有又回到国企的感觉。
(作者为日本国立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经济学教授)
增值税13%、企业所得税25%、分红税20%。单单这几个税种的税率都在40%以上,再加上零零散散的印花税、附加税啥的,一家企业综合税率达到40%,甚至超过40%。若是企业的进项票或者成本票都能正常获取的,税负率就没这么夸张,但架不住现在很多企业的上游都是个体或者自然人,根本就不会开具发票。通俗地来讲人家手里有货,卖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很多,就想简简单单卖货,发票啥的就不用想了。对于这种成本票获取困难的企业,综合税率达到40%也就很正面对这么高的税负这些企业都是怎么存活的呢?
有一部分企业根本就不靠开展业务盈利,例:传统制造业,传统制造业对比现在的高新技术以及互联网行业可以说没有优势,但它可以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g j近几年一直强调就业困难问题。这不就一拍即合了吗。这也是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传统民营企业与g j进行合作的原因,不靠企业盈利,有g j对企业的政策补贴就够了。这种合作模式也是现在民营企业最普遍的现象。那么其他高税负的企业有另外的出路吗?
一. 增值税高(返税奖励)
增值税高的原因是缺进项成本,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的监察力度很高,基本断绝了歪路子补票解决方式。现在对于增值税负高的企业,最妥当的税务筹划方式就是在税收园区设立子(分)公司,把部分难获取增值税票的业务拆分出来交由设立在税收园区的公司进行开展,享受返税奖励政策。以重庆为例: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奖励额度为地方留存部分的50%--80%。
二:核定征收/自然人代开
体量较小的企业可以在园区设立个体来进行业务开展,小规模增值税免征,个税核定0.6%--1.2%。
或者让与之合作的自然人到税收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基本没有品目限制。增值税同样免征,个税核定0.75%--1.5%.
总结:只要业务是基于真实的基础上,就放心大胆地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吧。收起阴谋论心态,g j近几年发布的各项减税退税节税的政策出发点都是考虑y q这几年企业运营困难的基础上,完全是利民的政策。对于那些用税收政策节税后被查的,也应当考虑其业务是否真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导读】:保险行业想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按照税率去开的。那么保险行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多少呢?很多朋友对于这个问题的会计内容并不是很熟悉,是因为缺少对这个知识点的理解,所以小哥就在下文整理了有关知识点供大家阅读。
保险行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多少?
保险业属于营改增中的“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是3%。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保费收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增值税税率
在这些国家,“增值额”基本上是按保险公司每个纳税期间开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来计算的。“已支付的保险赔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保险准备金或其他计提项。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抵扣与一般业务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赔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间接费用等。尽管这些国家都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但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
保险行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百分之六进行征收的,这是一般纳税人进行征收的,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按照百分之三进行征收的,还有其他的保险行业的增值税知识也给大家介绍了。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则公告,改变了快递收派行业的纳税规则。
根据公告,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一出,在市场便引发强烈关注。那么,这项红利政策对快递行业乃至整个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有何影响?又会对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利益?
细看公告,其实有2个关键词,一个是快递收派服务,另一个是增值税。先看快递收派服务,其有着明确的定义范围,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另一个关键词增值税则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的一个税目。所谓增值税,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一个是快递收派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另一个是增值税点多面广,关系到每件商品,两者结合在一起并作出调整,可想而知会给整个快递行业生态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快递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目前,行业普遍面临岗位流动性大、峰谷用工难、区域管理难、招聘力量不足、人岗匹配困难等难题,因此有许多快递公司采取了岗位外包、业务外包、招聘流程外包服务等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以期满足人员灵活调度、精准匹配、高效交付、分散风险等需求。
而此次快递收派行业免收增值税,也将对快递行业的重要用工形态“人力资源外包”产生重要影响。此前,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会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快递收派行业还是按照6%缴纳销项税的情况下,这部分由人力资源行业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消化的。但此次新规明确免收增值税,意味着这6%的进项税额将成为快递收派行业的成本,也就是从原来的待抵扣税款,变成留抵进项税额。而留抵进项税额会趴在账户上形成一定的资金留存,这无疑会对行业现金流产生重要影响。
再从增值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新规的出台,能他们享受到什么红利?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纳税实力的大小,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先看小规模纳税人,此前国家为减轻小规模纳税人资金压力,已经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次政策口径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并无冲突,因此,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所有收派服务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红利。
再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半计税: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由6%减半为3%。此次新规规定,只有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快递外派服务提供的是居民必须生活物资,那么将全部免征。但是,如果提供的是其他收派服务,那么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的税率为3%。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减免并不是减免快递公司的所有收入。一般来说,快递公司的收入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中转费收入和收派费收入。其中,中转费收入是指当物流承运商无法直接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可能会委托其他能送到的物流公司进行转运,从而发生二次装卸、保管费用,甚至找个仓库暂存货物而产生的费用。
此前,我国快递行业由于资金实力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曾一度特别依赖中转业务来保证运营,一些本身具有优势的公司,凭借提供中转业务获得了重要收入来源。但对使用中转服务的公司来说,则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现在的趋势是,各家快递公司正在将“中转业务”拿来“自营”,形成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比如,韵达股份自2023年直营改革后,目前运转中心变为100%直营;中通快递是“中转直营化”的先行者,2023年业务量达170亿单,中转费收入183.3亿元,占到快递业务收入的83.7%,每单中转费收入也远高于通达系其它成员;圆通速递截至2023年在全国范围拥有自营枢纽转运中心75个,也远高于拥有48个自营枢纽转运中心的申通快递。顺丰控股目前更是100%直营模式。而直营能带来更高效的运转效率、降低快递公司成本,这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
但要注意,此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不包括中转费收入,仅包括收派费收入,而这也是各家快递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具体来看,包括3个子项,一是收件服务收入,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二是分拣服务收入,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三是派送服务收入,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此3个子项均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从而最终惠及快递公司的现金流及经营利润。
总体来看,此次政策调整会给整个快递行业和居民带来利益。对于快递企业来说,近段时间以来物流不畅、货运受阻、货运经营者面临一系列困难,对此国常会多次召开会议积极推动快递物流行业保通保畅。此次政策则是对国常会部署的再落实,有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正常运转,有助于缓解货运物流企业资金压力。而对于居民来说,根据国家邮政局202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人均快件使用量约59件,当快递企业和其他物资配送企业因疫情出现波动后,必需生活物资的配送更加困难,此时国家免征居民生活必须的米面粮油、蔬菜、肉制品、卫生纸、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增值税,会刺激市场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热情,破除有物资没人送,不愿送的困境。
从现金流来看,也会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举例来看,假设政策不出台,快递派送仍存在增值税,提供一单快递服务的成本为10元,增值税为5元,市场购买服务的价格为20元,扣税后一单服务的净利仅剩5元。而在政策出台,免征增值税后,净利润会增长到10元。这样,原来嫌弃5元净利润少的企业会增强进入市场提供服务的动力,从而增加市场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供给增多,此前20元的市场购买价格或会下降,假如回落至18元,消费者便会比之前省2元钱,以更低的价格享受到服务。这对于快递物流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可谓“双赢”。
那么,如何享受这一红利?操作流程也很简便,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并选择相应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即可享受优惠,而且,期间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十分方便和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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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季度异地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注:财税〔2018〕32 号文件将原 11%税率调整为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将 10%税率调整为 9%)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形二: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本文来源:税库山东。
运输行业某公司运费为500000元,税率17%,怎么税收筹划合理节税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多多少少都了解一些,但他们总是犹犹豫豫不敢轻易下决定,生怕一步走错使得企业进退两难,所以宁愿舍弃好的政策不用继续循规蹈矩。一等到政策出现改变就会想自己当初没有做这个是多么明智,殊不知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早已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会有很多企业觉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规,不具有安全性更加不稳定。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根据国家政策税法衍生出来,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合法!会根据国家政策的改动而做出修改,但会尽可能地不影响主体优惠,保证园区招商进程,给予企业稳定的投资环境及最大力度的扶持(132+7193+5807 甜)。
例:xx货运公司是新开业的公司,该公司经理接到一项业务,为一家工厂运输货物到客户处,运费为500000元,预计加油2750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费高速公路过桥路费50000元,司机工资40000元,修车费10000元(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下的四种方案,算算各自要交的增值税有多少?
方案1:
购进货运汽车500000元,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税率为17%,进项税额为72649.57元.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72649.57+{275000/(1+17%)}*17%
+{10000/(1+3%)}*3%+50000/(1+3%)*3%
=72649.57+39957.26+291.26+1456.31
=114354.4元
进项大于销项,当月不用交税.
留抵进项金额=49549.55- 114354.4 =-64804.85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40000-9708.74-8903=108252.29元
应交所得税= 108252.29元×25%=27063.07元
注:汽车折旧=427350.42/4/12=8903元
方案2:
本业务转给个人挂靠车辆运输,运输完毕后该车主交回公司275000元的柴油增值税发票,50000元的高速公路过桥路费,向财务支取50000元的劳务费,挂靠车辆到税务局代开了租赁费发票。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275000/(1+17%)}*17%+ 50000/(1+3%)*3%
=41413.57元
因为该公司没有车辆,此车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本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元- 41413.57 =8135.98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50000=116864.03元
应纳所得税:
116864.03×25%=29216元
方案3:
xx公司以375000万的将业务转包给中通公司,运输完毕后,中通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xx公司,并收取了运输费.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375000/(1+11%)}*11%=37162.16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37162.16=12387.39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337837.84=112612.61元
应纳所得税:
112612.61×25%=28153.15元
方案4:
xx公司向中通公司租用了其汽车和司机,租金为100000元,开具11%的运输增值税发票,xx公司提供油费275000元,其他费用由中通公司自行解决。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100000/(1+11%)}*11%+{275000/(1+17%)}*17%
=9909.91+39957.26
=49867.17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49867.17=-317.62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90090.09-235042.74=125317.62元
应纳所得税:
125317.62×25%=31329.4
四个方案中应交的增值税如下:
方案1:留抵-64804.85元
方案2: 8135.98 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7.62元
四个方案中,方案1和方案4最省税.,方案2中等,方案3
交得最多。
四个方案所得税如下:
方案1: 27063.07元
方案2: 29216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329元
方案1所得税最少,方案4最多,方案2和3差不多持平。
企业在成立运营开始之后便要伴随着税收与发票他,税收优惠便成为了大多数企业关注的重点。按照税法税率纳税当然是最基本的前提,不过学会正确纳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更多的企业利益!那为什么使用率却不到1%?国家统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据宏观经济及行业类型统一实行,这个暂且不论。极少数地区拥有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国家大力支持,当地设立经济开发区用以招商企业。但很多企业都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而等几年政策稍有一变动就觉得这个政策不稳定,可能会对主体公司造成影响。
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要求吗?任何行业都可以享受吗?其实园区对于招商企业也确实有一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园区的环境和政策的稳定性,当地欢迎优质的企业入驻,对行业基本没有限制,遵守园区制度,坚决杜绝偷税漏税和虚开发票的企业。除此之外,当地为了方便企业从而采取总部经济模式,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体办公,注册办理及后续工商税务等问题均有专员代办。注册地址由园区免费提供,企业只需正常进行开展业务和纳税即可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决定,其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2023年2月15日施工方与业主方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等相关条款,同时约定“承包价格按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主辅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验收费、资料费、实验检测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过程中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对税费的处理双方约定:“由施工方开具10% 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3年12月办理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2023年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2023年1月20业主方作出《关于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税率处理的说明》,告知施工方国家调整税率后,工程价款与合同约定相差1%,就该部分工程款暂缓支付。
业主方的做法是否合理?
一苇律师法语:
1、施工方与业主方于2023年2月15日签订《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施工方已经完成施工工程,且双方已经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业主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税金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部门,业主方无权扣除1%的税金,施工方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为法定纳税主体并依法履行缴纳税款义务。为深化增值税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此举为国家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税负负担的做法,按照何种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施工方均应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王兴波律师认为:业主方不应扣除1%的价差税款后再支付施工方。但施工方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避免承担行政责任。
附加税是根据企业所属期应交的增值税做为纳税基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23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则需手动选择减免,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减免性质代码列”选择“其他”,并在“第12”列录入减免金额。文件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相当于你所属期交10000元增值税,那你就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那就要交1200元的附加税,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后,企业只需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00元。
钱虽然不多,但也是钱,做为一个好的会计,不光要做好账,可以省钱的地方一定要会省!这样才能成为一个老板喜欢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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