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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作用有哪些(10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9 17:41:01 热度: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作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的作用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的作用有哪些

【第1篇】税收的作用有哪些

税收是‬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是我们大家需要履行的义务。

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我们个人,都有一定的好处

对个人而言

1.缩小贫富差距,我们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使用7级累进税率,收入越高,所对应的税率越高,需要缴纳的税费越多,而低收入者,未达到个税起征点,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通过税收,能调节收入的差距。

2.可以作为自已收入的证明,在银行个人信贷类业务审批的时候,往往会参考个人的完税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越高,越能提高个人的授信额度。

3.居住证、留学签证的办理,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办理留学签证时,对于个体户、企业法人要求有完税证明,这可以证明法人或个人的财力水平。

对国家而言

1.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

2.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这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促进收入的公平,减少分配不公的程度,缓和矛盾;

3.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在经济繁荣时期,个人所得税的增加速度超过个人收入的增加速度,可以遏制通货膨胀;在经济萧条时期,个人所得税减少的速度超过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可以阻止通货紧缩;

目前我们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量的8.87%左右,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只有依法向政府纳税,政府才能利用财政收入,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公共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而我们的国防建设,维护国内的和平稳定,同样需要财政的大量投入,所以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依法纳税,我们的经济发展才能越来越快,国力才能越来越强大。

【第2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依赖着企业的整体情况,基本上企业可以看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就是说明企业的一些情况需要解决。比如近两年的增值税下调优惠,又比如起征点上调的优惠。这些虽然都是小规模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的政策,但是也说明了,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并且受到疫情的影响,小规模企业的发展始终是受到了制约!为了大力鼓励扶持小规模企业,那么自然就会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说白了,就是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本来企业经营多年,一些该了解的都了解了。但是不得不说,一些企业还是并不是很完全地了解税收优惠。特别是小编一直推荐的总部经济招商政策!总部经济招商政策,就是企业入驻过来即可享受到的返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很大部分的成本压力!在真正减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始终还是总部经济招商!

在总部经济招商政策中,有以下几个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分红税上的税收负担,老板财务们都可以做个了解!

1.财政奖励

对于大型的企业来说,财政奖励政策才是老板们的首选!财政奖励政策就是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均可享受到的优惠,有限公司入驻园区,就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部分中40%—80%的财税奖励。企业纳税越高,财政奖励越高!另外还可根据企业的情况,所得税申请享受西开政策、高新技术政策以及五免五减半政策!

2.核定征收

自从上海等地区核定征收政策停止的时候,很多其他都不能进行核定。在重庆地区,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均可享受到所得税核定,核定的税率为0.2%—2.1%,2天核名出执照,出核定通知书,这个就有定额核定和定率核定,企业完全可以放心享受!

3.自然人代开

一些企业由于没有成本或从个人手中无法获得成本,基本选择自然人代开的方式,自然人和企业合作,来税务大厅开具相关的品目。选择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中,可以享受到核定税率0.5%-0.8%。开票的额度,可以高达5000万!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优惠政策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想要了解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灵活用工、自然人代开等政策,请私信输入您需要的内容,小编会尽快回复您,解答您的疑惑。

【第3篇】税收对文明的作用

作为千万级人口城市,东莞有着数量庞大的外来人口。他们支撑了这座城市的发展,也感受着这座城市的气息,被这里的文明所滋养。在东莞,不论在古老的村落、祠堂,还是在家门口、办公地,一个个有形、无形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让文明触手可及。

沉浸式体验,滋养持久

位于东莞市茶山镇的南社古村,完好地保留了明清古村落,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景点。台风“木兰”来临前,虽裹挟风雨,仍有不少游人撑着伞、穿着传统服饰漫步其中,感受清雅时光。

这看起来很平常,不过到这里的游客都说:“这个景点有点‘怪’!”

第一“怪”,游客中心直接设在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到游客中心歇脚、咨询,甚至取地图的游人,都不自觉地会停留一下,再溜达一圈。在实践站里,有面向小朋友的绘本角、面向发烧友的曲艺室,还有水吧等,不仅让附近群众的文化生活变得多彩,也吸引“到此一游”的游客长久驻足。

第二“怪”,这里没有和其他景点那样千篇一律的“网红美食”、小商品一条街。有的是疍家糕、双皮奶、濑粉等藏在小巷中的当地小吃,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非遗美食。当地政府对景区做了详细规划,细致到美食卖什么、民宿怎么建。

当地政府在开发旅游的同时,考虑如何利用古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对群众进行文化滋养。南社古村经常举办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如松糕文化节、弘扬孝德文化的千叟宴,让村民与游客沉浸式体验。

“精神文明实践,一要对群众有精神引领,二要让群众在实践中有体悟。”茶山镇宣教文体旅办党支部书记黎晖说,向群众宣传新思想,讲与做要结合,讲得到位,做得深入。

当地将传授珍惜粮食的讲堂设在了稻田里,让青少年体验从播种到收割的四时劳作;志愿者给老年人送饭的同时,与他们聊聊健康中国理念;端午佳节,面向职工举办更有书香味的诗词大赛……活动虽小但常做常新,主题平凡却浸润持久。

点单中问需求,精准暖心

作为“世界工厂”,东莞有超过140万个市场主体,20万家工业企业。庞大的外来务工者撑起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如何做好外来务工者的精神文明工作?东莞市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主任蔡少霞选择从家庭入手,用家庭的文明建设来浸润城市奋斗者的心。

长安镇企业数量庞大、外来务工人员和随迁家属多,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就设到了员工的家门口。开展什么活动项目,由员工和他们的家属“点单”。

群众参与大步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 邓瑞璇 摄

“在vivo企业员工家属区旁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我们听从大家的呼声,针对性开展了汉服穿搭、香道体验等传统文化体验活动。”蔡少霞说,由志愿者组织文体协会、社会力量为家属“配送订单”,用小手牵动大手,以家庭撬动群众精神文明建设,让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成为群众“家门口的精神乐园”。

在群众点单中,蔡少霞发现不少工作减压、亲子关系等方面心理疏导需求。于是,长安镇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辟心育空间,邀请广东省内专家团队带领19名专职心理教师志愿者,为群众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安师傅带着儿子在长安镇生活。一段时间前,儿子的成绩突然一落千丈,家庭矛盾重重。一次,二人大吵一架后,安师傅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算在图书馆散心,却意外在楼层指引里发现了心育空间。他主动上前咨询,在心理志愿者的帮助下,父子俩一起接受了指导,生活慢慢重回正轨。

到企业去,到祠堂去,到家门口去,到群众心里去……基层文明志愿者总在琢磨,用什么方式,讲什么故事,能让群众即便在掏钥匙开锁的一分钟里,内心也能被触动。

化育式组队伍,人多力强

在东莞市直管镇这种特殊行政体制架构中,仅仅依靠文明实践中心与站点的有限工作人员,难以完成千万人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顺利推进,更需要许多基层的文明“执行官”。当地发动起群众力量,化育式组建志愿者队伍,共同拾柴聚薪。

党政机关的志愿者来了!东莞长安镇税务分局建起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年轻的税务员杨楚梵说:“我们不是冷冰冰的执法者,我们的工作带着温度。”她主动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到企业、到广场给企业经营者、群众普法宣传,讲解税收知识,还与各界群众一起开展爱老敬老、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志愿活动。“志愿服务不仅提升了我们的能力素养,也悄然改变我局服务群众的效果。”杨楚梵说。

文化界的志愿者来了!长安镇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段丽红退休后,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义务教大家剪纸。“小朋友可以学习剪纸技巧和非遗文化,年轻人可以通过剪纸来减压,老年朋友可以相互陪伴,每个人都能收获美好与愉悦。”段丽红说。

群众在长安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练习书法 邓瑞璇 摄

热心群众也来了!伴随文明实践中心和站点建设,一些群众从参与者变成了组织者,从接受者变成了分享者。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服务着周围8万外来人口,每天都要开展一两场活动。这样高的频次,正是依靠发动群众智慧和力量。大步村两委办党委委员何振威说:“我们把群众里的‘小能手’组织起来,将他们擅长的手艺再传播。”

学习的是技艺,交流的是思想,共享的是文明。如今,各行各业的群众都纷纷贡献力量,让东莞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愈发有滋有味。

*本文为《半月谈》2023年第20期内容

半月谈记者:黄浩苑 邓瑞璇 / 编辑:赵一鸿

【第4篇】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1、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竞争,企业应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营,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意味着国家要遵循法律。

税收,企业要依法纳税,是企业规划的重点。原因如下:(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的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逐渐走向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和自负盈亏。

在盈亏过程中,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益强烈。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

一部分,提前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合法地节约税收费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发挥重要作用,变得现代化。

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问题。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外资涌入(截至去年,在华注册外资企业35万家),而中国

企业也大步走出国门。涉外企业的增加不仅引起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一系列冲突和协调,而且需要国家宏观调控。此外,由于大多数外资企业具有较强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数量

税收筹划对强大竞争力的需求。

税收筹划是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前提下,尽力减少纳税,习惯上称为节税。这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快走。适当的节税规划表明,企业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意识,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促进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正确节税,企业需要找出节税的主要途径。

【第5篇】税收用在那些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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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正常申报纳税,其中增值税税率6%-13%,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经营,税收成本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做好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更规范的纳税,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个体工商户在各行各业的企业中逐渐火起来了!

企业选择个体工商户作为税收规划的一部分主要考虑的是节省成本,企业将拆分的业务通过个体工商户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化整为零,个体工商户本身没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策减免,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税收优惠。

可以说,个体工商户真正能够实现全方面的税收减免,增值税、所得税都能享受扶持,落户到税收优惠园区,核定征收之后,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仅0.6%-1%,所有税收的总税负3%完税,本身的税收压力非常小。

另外,企业选择个体工商户经营业务,还有一个非常大的优势就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公转私”税收问题,个体户可以选择不开设对公账户,不存在20%的分红个税,非常便利。

个体工商户作为如今核定征收政策的主力军,税收园区个体工商户入驻办理流程简单,经营灵活,政策扶持下合理合规减税降费。可移步到《一周税》了解税收政策!公众号

【第6篇】税收的宏观作用机制

根据财政社会学的观点,税收代表着一种特定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体间的联结方式,相应地体现了一种与其他财政汲取方式不同的社会整合理念和手段。

税收在社会整合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税收制度特别是直接税制可以通过累进税率来对不同收入阶层进行选择性激励,从而促进利益平衡。现代税收立法为各群体沟通协调提供了平台,税法调整过程中的利益博弈和妥协本身具有深刻的社会整合意义。而且,税收有利于激发公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对政府形成强大监督力量。

一百年前,中国***诞生于中国从延续几千年的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折时期。20世纪上半叶,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之下,我国阶级矛盾空前激化,此时,实现国家统一与独立成为当时最迫切的任务。针对危机,中国***在成立之初,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现实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整合方案,党在这一时期的税收思想蕴含在其中。

具体来看,党成立之初的税收基本主张是,彻底废除代表着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利益的赋税制度,同时建立一种量能负担的、体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型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关税自主,废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废除封建性质的田赋、厘金及一切苛捐杂税;建立累进税制。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在特别艰难的条件下仍将上述税收主张付诸实践。特别是“统一累进税”推行,将农业、工商业等所有从业者纳入同一个经济收入标准来衡量,通过累进税制以实现税负公平承担。在这一时期,党的税收政策是党赢得广泛社会支持的重要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收在调控国民经济、改造社会关系、协调政企关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运用税收手段回笼货币,抑制物价,有效稳定了经济秩序,促进了国民经济迅速恢复。过渡时期,利用税收手段促进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收作为能够兼顾政府计划与企业单位积极性的调节手段,在促进国营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强化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保障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改革开放后,党的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相应发生了重要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与货币金融政策等一起,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杠杆。与此同时,党中央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现象,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手段进行收入调节以促进分配公平。例如,1980年出台主要针对在华外籍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通过累进税制进行收入调节。1993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全国个人所得税制实现统一。

改革开放的制度变迁焦点在经济领域,经济改革为中国带来的最深刻变革,是生产关系、社会组织形式与交往方式的历史性变迁。相应的,党的财政与税收思想有了新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需要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这一功能定位下,近年来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税收在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营改增全面推开,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更好地发挥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税收在调节国家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实践表现出了更加鲜明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回应性,在政府、企业和个人间利益分配关系的处理中,注重让利于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体。三是税收在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突出。一方面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另一方面,建立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税收改革,成为关系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从党的百年历史看,税收自始至终都在社会改造、协调和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是各群体利益冲突竞合的重要领域,税收也是党调和各群体利益的重要工具。因此,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工具,取得社会各群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将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

注:本文系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税收科研课题“建党百年以来党的治税思想创新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7篇】以下属于税收职能作用的是哪些

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是几个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建议:

1. 优化税收体制。应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加强税收稽查力度等方式来优化税收体制。

2. 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收执法打击力度,严格落实税收征管责任,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和诚信纳税。

3. 支持创新创业。税收政策应当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企业投入研发与生产,减轻初创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要加强对创新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

4. 推动税收数字化。借助信息技术推动税务数字化转型,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成本,增强税收征管效能。

5. 强化国际合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税收避税行为,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保障全球税收公平。

总之,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税收制度和服务,同时借助信息技术和国际合作等手段不断推进税收数字化和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善。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8篇】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

4月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第十二场“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等介绍“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税收数据反映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现较好开局

税收大数据时效性强、覆盖面广,能够及时、客观、较为全面地反映和比较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税收大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表现为“六个逐步向好”。

一是经济运行的态势逐步回升向好。一季度,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7%。从细分行业看,3月,国民经济473个中类行业、1382个小类行业中,分别有79.7%和75.8%的行业实现了正增长。

二是经营主体逐步活跃向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户数逐步增多,疫情时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经营主体活力恢复加快。一季度,全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343.4万户,同比增长7.2%,较去年全年加快8个百分点。

三是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向好。3月,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较去年全年加快1.2个百分点。制造业采购机器设备金额同比增长13.5%,较去年全年加快7.1个百分点,反映了企业扩大生产和升级设备的意愿不断增强。

四是消费需求逐步扩大向好。一季度,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等接触类服务业回升较为明显,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2.8%、13.7%和9.4%,较去年全年分别加快22.7个、17.6个和6.5个百分点。商品零售平稳较快恢复,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6%,较去年全年加快了3.4个百分点。

五是创新动能逐步增强向好。3月,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6%,较去年全年加快5.7个百分点。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增速更快一些,同比分别增长45.5%和19.8%。

六是绿色发展逐步加力向好。一季度,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1%,风能、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同比增长21.8%,均保持较高增幅,且显著快于全国总体水平。

税费政策发力,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制造业发展

近年来,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加快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活力。

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税务部门坚持既组织好税费收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又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惠民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2023年以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减税效应十分明显,工薪阶层普遍受益,特别是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7项专项附加扣除,着眼民生之需,有针对性地释放了减税红利。今年个税汇算首月最新数据显示,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已达1500多亿元,其中,“上有老下有小”群体实现减税近1100亿元。

不断拓展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2023年至2023年,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幅达28.8%,2023年全年减负规模达1.3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支持初创期企业轻装上阵,又支持成熟期企业发挥好科技攻关主力军的作用。

支持制造业缓解经营压力、增强创新动力。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退税减税降费举措,制造业是重点支持领域,特别是下调制造业等领域的增值税税率、率先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加大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力度等减负措施接续推出。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蔡自力指出,2023年以来,制造业受益最多,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5万亿元,是减税降费规模最大的行业。下一步,将通过落实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造业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发挥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作用,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王军表示,近5年,民营企业累计享受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8万亿元,占比约七成。特别是民营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有80%在国家实施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后,已不用缴税。五年来,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税务部门积极深化税银合作,以企业纳税信用的相关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参考,共助力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2246万笔,贷款金额达6.22万亿元。

抓好政策落实,不断创新和改善服务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年初以来,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王道树指出,总体看,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接下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策精准推送,细化政策执行口径,优化办税操作功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操作、能享受。

王军表示,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过去9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539条创新服务举措,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措施,累计有4.1万余项,有力推动税费服务实现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线下服务并重转变,从受理咨询式政策服务为主向主动推送式政策服务为主转变,从共性服务为主向不断注重个性服务转变,从程序性服务为主向不断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依托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创新和改善服务,陆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

(人民日报记者 王观)

【第9篇】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作用

编者按:2023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责任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共计7000余件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也将面临此次合法性审查的洗礼,许多违背税收合法性及合理性原则的规范性文件有望在此次审查中予以清理,促进税收执法依据的科学与公平。

一、国务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

国务院指导意见出台后,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讲到,指导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责任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同构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措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笔者将此轮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关于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汇总如下:

1、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全覆盖”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是合法性审查的对象,都要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不涉及到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诸如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未被纳入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中。

2、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责任制”

国务院指导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主体做出了“落实到人”的明确化:

(1)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3)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的,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4)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除审核主体”落实到人”以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主体责任制的内容,即各具体负责审核的机构或部门要遵循以下要求:

(1)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2)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3)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划重点”

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各审核机构或部门在具体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重点关注被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以下重点违法问题: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3)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5)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6)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4、合法性审查的结论“能约束”

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上违法情形的,审核机构要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该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构(或起草部门)具有约束力。制定机构(或起草部门)应当根据该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如果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5、注重公众参与与社会效果

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如审核过程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

二、我国7000余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突出

在我国现有的税收规范体系中,除了少许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外,绝大部分都是财政部、国税总局、地方政府、各级税务局以规定、通知、公告、答复等形式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这些税收规范性文件几乎覆盖了全部税种,内容繁杂、法律形式多样,美其名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行政性解释和补充,实质上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执法依据。

笔者在北大法宝上通过检索发现,全国范围内现行有效(包括部分内容被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多达7000余件。长久以来,这些税收规范性文件被社会各界予以诟病,主体上政出多门、内容上良莠不齐、缺乏授权,相互之间矛盾冲突多见又变动频繁,更有甚者公然超越立法授权或与上位法相背离,在合法性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可以说此次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合法性审查重点方面被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面“覆盖”,举例如下:

1、内容超越法定职权

在实践中许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的问题,即制定机关无权决定某一涉税事项的内容但却在没有授权或违法授权的情况下作出相关规定。最令社会各界诟病的就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消费税税率的频繁调整。在现行消费税的规则体系下,消费税税率的确定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国务院通过颁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形式用行政法规将税率予以明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这种授权不能再由国务院转授权,换言之财政部或国税总局在具体调整消费税税率的时候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但是在2023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财税[2015]11号文件中对消费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但却并没有记载“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表述,因此该文件显然存在超越职权之嫌。

有些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时为了“巧妙”避免出现超越法定职权的现象,在没有经过国务院正式批准程序的情况下,甚至使用“经过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这种用语,简直荒谬荒唐。例如《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直接规定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做出了调整,并美其名曰“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任何具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该文件修改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做法显然超越了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这些税收规范性文件都应当在此轮审查工作中被及时清理。

2、内容不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

在实践中内容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也大量存在,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税收法律法规对某一涉税事项的规定不明确甚至根本没有直接的规定,导致税收规范性文件对这些涉税事项的规定予以创设,但却存在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

例如,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税作出了大致的规定,该税种的应税行为是占用和使用土地,遗憾的是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各要素中我们应当能够正确的推论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实际占用和使用土地或土地被交付完成的时间。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却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合同签订时间推定为土地使用或占用时间,明显违背了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税的要素设计原意和目的,存在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之嫌。

3、两个文件之间内容自相矛盾和冲突

税收规范性文件之间出现自相矛盾和冲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常常是同一个应税行为在某一税种的规范性文件中被解释后又在另一税种的规范性文件中被解释,两个解释自相矛盾和冲突。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深圳某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因此对该公司征收土地增值税。然而,国税总局在同一年公布的《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961号)又规定,深圳该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未发生不动产转让行为,因此不用缴纳营业税。国税总局的此两个文件针对深圳某公司的一个股权转让行为作出了两种解读,显然存在自相矛盾和冲突,不仅使得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处于一个极不稳定的状态,也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法的权威。

4、不当增设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不当减损纳税人合法权益

有些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对涉税实现办理程序予以细化规定的同时不当地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例如,国税总局颁布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规定,契税纳税义务人缴纳契税前,必须提交购房发票。但是,在司法拍卖、司法执行或者以房抵债诉讼之后的执行环节,房屋产权承受人无法取得购房发票进行提供,因此难以与税务机关执法保持一致,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此外,还有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违背特定税种的征税原理,导致出现减损纳税人正当权益和利益的结果。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然而,根据增值税征税原理,如果一般纳税人在注销或改制前存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意味着其承担的增值税税负无法通过增值向后转嫁,如果不予退税将导致重复征税,严重减损纳税人合法权益。因此,此项规定存在违背税收征收原理、不当减损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总结

由于我国司法系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疲软状态迟迟无法得到改善,法院在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通常所做的缺位表现令人遗憾,尤其是在面临税收规范性文件时更难以起到有效的司法审查作用。此番国务院推行的合法性审查类似于一项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的行动,我们希望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能够借此契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出全面系统的合法性自查工作,以增强国家税法的权威,更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征纳双方税务争议的发生。

【第10篇】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

为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全力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林县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3年度企业纳税信用指标的评价工作,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社会影响、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强化培训,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丰林县税务局多次组织学习纳税信用评价相关业务,提升纳税信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年度评价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确认职责,做到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加强复核、严格把关,防止因信息采集不完整造成误判。对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变动情况进行通知、提醒。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诚信纳税氛围。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的意义,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强化服务,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实行办税“绿色通道”,不断优化信用社会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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