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税务筹划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在如今的税收征收环境下,许多的企业出于自身成本的考虑,都是采用税务筹划来帮助企业节税。不过经常有朋友在听到有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等等许多的称呼,因此对于这些称呼也是感到疑惑,这些是指同一件事情吗?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都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有什么区别
从前缀词来看,很明显“税务”≠“税收”≠“纳税”,其实从引申意义上来看,其实这些词语指的都是税务这方面的事情,所以其实总而言之,这些词语的区别更多的就是在于称呼上的区别而已,在实际上都是指帮助企业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为企业节税。
2、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称呼区别呢
其实很简单,就跟地方语言一样,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称呼,不同的人也是有不同的习惯。就比如说在四川有人称板凳为独凳一样,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可能是会有些不同的称呼而已。
所以其实总的来说,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其实都是指的同一件工作,只不过是对于不同的人对于许多相同的事情都是有不同的看法如此。不管是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还是许多人的其他关于企业税务的筹划,其实总的来说都是通过相关的税法税规,合理的帮助企业进行节税的工作。
不过这里小编还是提醒各位朋友,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其次税务筹划并不简单,对于税务筹划来说,更多的是需要一些专业人士的指导。
原创|苏琦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
打开百度输入“纳税筹划”也会看到数不清的中介机构,提供各种各样的税筹产品,让人眼花缭乱。那么:
作为高收入者薇娅和她的公司需要纳税筹划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那么高的收入,每个人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也都是需要充分了解政策,做好统筹安排的。
那么薇娅需要本人去系统学习掌握税收知识来自己进行纳税筹划吗?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也完全没有必要。
那么薇娅以及广大的高收入群体和他的律师们可能需要掌握的是,对纳税筹划产品的合法性识别方法。
本文将从纳税筹划的底层逻辑进行分析,总结纳税筹划的几个套路,帮助大家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抓住税收筹划的本质,掌握对眼花缭乱的纳税筹划方案的识别方法。
纳税筹划的底层逻辑
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那要减轻税负,就要先把税收规则搞清楚,然后从规则中去研究每一个可变量,从而达到或者降低税额、或者推迟纳税时间、或者变更纳税地点或者进行税负转嫁等等的目标。
一、降低税额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
那么,理论上减轻税负的方法如下:
1. 降低收入。
当然如果在家躺平没有任何收入,税就没有了,这显然不是纳税筹划的方法。比如说我原来是全国性各地子公司分开核算,有的盈利有的亏损,我改设总分机构,整体核算,就可以进行盈亏相抵,也就降低了应税收入,这样的筹划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总有人想要走捷径,有人想的就是我的收入不让税务局知道的方法,那么这里出现的方法可能就是隐瞒,比如不用公户收款,比如黑白合同。
2. 另外常见的方法就是增加成本和费用
但是因为成本和费用要入账都是需要发票的,所以呢,也有人走捷径,直接在票上面做文章,当然不是真的把钱花出去取得发票,而是开了发票充成本费用,再想办法把钱回流,这就是虚开发票。
因为金税三期讲究“三流一致”,每个业务要有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所以如果你的票涉及的是货物,可能还要匹配相应的货物流买卖双方的出库入库以及相关物流信息,于是还是从看不见摸不着的服务入手比较方便,所以虚开一般就围绕着各种名目的服务,尤其像咨询服务这种品类,我解答问题算是咨询,我给你提建议也算是咨询,不需要有实物的交付,而且还可以找一个有税收核定政策的洼地,注册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开票的成本非常的低,或者直接在免税额度里面开票。但这里面的危险之处就在于,因为你的方案是直接针对发票的,那如果你开了发票又没有相应的真实交易存在,那虚开的刑事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3. 如果增加了损失,也能有效降低税额
那损失怎么增加呢?原来关于注册税务师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损失的鉴证,现在虽然取消了损失须税务师鉴证的要求,但是损失真实性的要求永远不会变。当然你不可能为了减少税额真的去放火烧仓库,但是可能就会有人签错合同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或者买了豪车低价卖给老板太太,或者收藏艺术品失败啥啥的。
4. 那还有一个很直接的方法呢,就是降低税率
但是税率是属于立法的范畴,只有法律才能去设定或者变更,所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这都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再比如说海南自贸港,西部大开发这些政策也都是法律或者法律授权制定的。那么我们现在提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就会看到税总出来的文件里面调整的不是税率,而是应纳税所得额,那如果我们调整业务去适用这样一些政策,当然也都是合法的,前提是保证真实性。
二、税额如果没有空间了,那么能推迟纳税时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优惠
比如我国关于企业重组的一个核心文件财税[2009]59号文,这个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其实本质不是直接消灭税收,而是推迟纳税时间,当然还可能涉及到税收主体的转嫁问题。
三、除此之外,纳税地点的变更可能也会带来税负结果的变化
现在有很多大的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都会做出一些财政返还的承诺。基于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地方政府在他们的自主财政范围以内,可以承诺地方实收部分返还投资人。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承诺的是对涉及税收税率等基本规则做出特别调整,可能就会涉及到违法被中央清理的问题。比如西藏出台过允许别的地方法人企业迁址到西藏以后可以不经清算直接变更为合伙企业并给予财政返还的政策等等,由于和上位法相抵触,被清理叫停。
税收筹划的“套路”
那这样一些筹划的目标会通过什么样的套路去实现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
一、改变交易模式,从而改变税收结构
因为税收的属性是由行为决定的,那么你的行为发生改变以后,税收也就改变了,比如说最简单的场地租赁配备上相关服务人员以后,可以变会议服务,或者是仓储保管服务。那如果是二手物品买卖,你可以先买过来,再进行货物销售,那你可以改变交易模式单纯的帮助寻找买家提供中介服务。那这些方式就是属于真正的筹划范畴,属于合法的选择税收结构。
二、争取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我们去进行创投的备案,以适用相关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说我们加大了股权支付的比例,以适用特殊重组的优惠政策,比如说我们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优惠税率等等。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为了鼓励你去用,你只要不弄虚作假,当然没有问题。
再比如现在小规模有每个月15万元的免税额度,我月底看这个月快超15万了,我就先不进账,我把这个单放到下个月行不行呢,当然可以。只是这个时候你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是说你开票才产生纳税义务。
三、利用系统漏洞
就比如说我们最早的个人限售股二级市场减持免个税政策的利用,以及现在的高送转模式等等。因为法不溯及既往,所以后面的政策补丁也不能追及适用之前的行为,虽然不是国家鼓励,但是你也不能说这个操作就违法。
四、隐瞒或者虚假申报
这种操作可能就比较的简单粗暴,结果就是偷逃税款,甚至有的直接在票上面做文章,直接导致刑事风险。
那是不是只有第4种操作违法,其他的方法就完全没有问题呢?这还要看你的业务真实性和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操作即使不违法可能也会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
是纳税筹划,还是偷税漏税?
在理解了税收筹划的底层逻辑和基本套路以后,如果再讨论税收筹划,再评估是否适用一个税收筹划的方案或者产品,就比较简单了。咱们可以了解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细节,判断他使用的是哪一种套路,运用的是哪一种节税的逻辑,操作有没有法律或者政策的依据,有没有违法违规的风险。
比如说我随便搜了一个税筹产品如下:
企业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高、股东分红个税高;
解决方案:设计外包产品、广告宣传产品、专利购买产品、品牌剥离产品、咨询服务产品、软件行业产品;
税筹效果:均为节税90%。
那咱们以这个设计外包产品来分析看看,可能是什么样的操作。
首先,如果你们之前设计是由员工来做,有一个专门的设计部门,那你现在把设计部门独立出去,作为外包的设计供应商。这个操作属于“套路”一,就是改变税收结构。这种内部关系的转化本身没有问题,让设计部门自我成长说不定成为企业的第二曲线,那咱们来分析一下节税效果:因为设计部门的工资本来也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不能节省企业所得税。
那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大额的设计需求,但是我给你提供一个或者是让你自己设立一个税收核定的企业,然后签一个设计合同,走一个资金流,核定企业给你开一份发票,你用这个发票去冲抵费用,从而降低了所得税。但是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真的设计业务,这个钱当然要通过各种方式回流到企业或者股东,那这种操作实际上就属于套路四,虚构业务取得发票充抵成本,那就是虚开发票,那这个筹划的风险就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那我们再来看看这个专利购买产品。
如果把企业的研发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核定的纳税主体,专利的购买使用都是真实的,那合法性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购买的专利和企业的业务并不相关,最主要的是你这个费用付出去还通过各种方式回流到企业,那说白了就还是虚开。
咱们再来看这个品牌剥离产品。
在我们给很多企业做架构设计的时候也会提这样的建议,把品牌等无形资产集中放到一个控股公司名下,这样有利于在跟不同的合作伙伴合作时不丧失品牌的控制力,对优质资产进行风险隔离。这样操作没有问题,那么咱们从税收的角度看,如果是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品牌使用费是税前列支的,但是母公司如果收品牌使用费是要交所得税的,还不如分红回母公司可以免税,所以目的是节税的话肯定不是这样操作的。
另外还有两种可能的操作,一个是单独成立一个核定的企业收品牌使用费,然后开票给你,因为他的开票成本非常低,可能增值税所得税都是免的,那这种情况确实能降低企业所得税,然后再问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你资金是否回流。资金回流的话就还是虚开。
还有一种操作,就是直接由企业的实控人成立一个核定的企业持有品牌,公司向这个企业支付品牌使用费,然后得到低成本发票充抵费用,资金不用回流,正好实控人也不需要从公司分红了,还省了20%分红的个税。这种方法行不行,严格的来讲,看你是不是把整个流程做得够严谨,另外就是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合理商业目的。当然如果你的企业很小,税务局大概率也不会用商业目的对你启动反避税。
所以你一定要看给你方案的人设计的路径里面有没有明显的违规漏洞,他有没有实事求是的给你分析每种路径可能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风险点。如果有明显的违规,他还拍着胸脯给你打包票的,那你可就要小心了。
再比如说咨询服务产品。
举个例子,我们国家医药行业两票制实行以后,之前的中间商基本上都转为了咨询服务商,所有的差价都通过咨询服务费开票收取。我就接到过我们本地一个大型药企的咨询,就是中间商开给他们的咨询服务发票被税务检查涉嫌虚开,要求补税和罚款,但是呢,税务局只查了药企并没有去查开票的单位,客户感到很不服啊,凭什么只查我?跑来问我。我一听我就只能笑了,他看我笑,他也笑了。其实这个票是怎么开出来的税务局也很清楚啊,为什么只查你,当然是因为你有钱呀,那你可不可以不交呢?当然不行啊,因为你的这个开票的咨询业务没有真实交易。
所以,如果你再问一下这个所谓的税筹产品如果就是找洼地成立一家企业,核定征收以后,给你开各种名目的发票,走一个资金流以后再想办法把资金回流,那你现在自己就能判断,这就是虚开。我甚至还遇到过相关的中介机构资金回流都不管,让客户自己去操作,只完成了第1步取得发票就称之为税筹方案的,反正你资金怎么回流,风险都是你自己操作的跟他也没有关系。
那再说这个类似娱乐明星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这个事情,你那么大的金额,你配那么低端的操作方式那就肯定是不行的,怎么设计既符合税务的规则,又符合商业现实,这就需要综合的对商业现实和各领域规则的透彻理解。
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总结一下。
对一个税筹方案的识别
第一、你先判断他用的是哪种“套路”
如果存在资金回流,没有真实的开票业务,那就是套路四,那风险就很大。
如果是其他的三种套路,你要分析他中间的操作路径有没有明显的作假,还要看他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为现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有反避税的规则,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也存在被税局调整的风险。当然这个风险程度和你的体量也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你要从底层逻辑上看他动的是哪个变量,分析他说的节税效果是不是能实现。
如果他动的是成本、费用,那你取得的发票开票人是谁,业务范围是什么,放在金三系统里面是不是反而会受到异常预警?你的设计费一年突然增加好几百万,有没有什么设计成果可以交付,经不经得起问,经不经得起查。等等。
到底什么是税收筹划
所以什么是税收筹划,其实是在规则的框架内,基于对税收规则的完全了解,基于对业务结构的透彻理解,以税负最小和税后利润最大为目标而进行的一种对结构的设计,本文中提到的“套路”都是实现目标的一些基本路径。
但是,所有关于税收的规划都应该让路于商业的规划,毕竟创业不是为了少交税的。所以一定要想清楚:你想做多大的事,与之匹配的税务合规度需要有多高。然后在配合商业目标的范围内去进行税收的规划。比如有的事你可能平时可以操作,但是现在你准备ipo,那就宁可多交税也不要随便去做。
税收的考量永远要和你的商业的考量、战略的考量配合,既不能因小失大,也不能闭着眼睛自己连逻辑和风险都不了解就把身家性命交给别人。
另外还要特别提醒的是:
第一、并不是已经有“成功”案例的方案,就是合法的或者是安全的方案,比如薇娅或者邓伦他们使用的方法可能在此前此后有数不清的人运用了很多年,也没有发生问题,但是这本身不代表它是合法的或者说税务局就不能查你。
第二、如果一个操作方式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大家都这么做了,那他还好使吗,从限售股陈发树模式、到鹰潭模式、到霍尔果斯、到假劳务外包、再到劳务报酬转经营所得、到豪车避税,一旦操作的多了就会引起政策补丁或者核查行动,就像庞氏骗局一样,早入局的人可能获利,但是跟风的人就会血本无归。所以如果自己搞明白了,就要闭上嘴巴、睁开眼睛吧。
税收筹划与税法避税
长期以来,绝大部分人总是把税收筹划等同于逃税、避税,对其 没有一个正确、全面、系统的认识,抹杀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一)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有何区别
税收筹划与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
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逃税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缺陷、漏洞,利用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区别,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其税负的行为。
合理避税不等于偷税漏税
举个我自己的例子,几年前我们家楼下有个快餐店,里面的套餐定价是这样的:鸡腿饭8块,鸭腿饭11块;如果你单点鸡腿则是4块,单点鸭腿就是5块。套餐除了荤菜不同,其他都一样。
我饭量大,爱吃肉,同一份荤菜吃两份又觉得无聊。所以我开始计算,如果选择鸡腿饭+鸭腿的组合那么我就需要支付8+5=13。反之如果我选择鸭腿饭+单点鸡腿的组合,我就需要支付15.而实际上不论我怎么选择得到的都是鸭腿鸡腿各一根以及一碗白饭+若干蔬菜。
所以如果我果断选择组合1,我就可以少花2块钱。这就是合理避税。如果我选择吃完撒腿就跑,这就是逃税。如果我明明吃的是鸭腿饭,但是结账时故意跟老板说我吃的鸡腿饭,那么这就是漏税。
ps:我在那家店用这种方法吃了十来次之后,老板终于发现不对劲了,把定价改掉了。。。
然后我就再也没去吃过。
(二)合理避税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税收筹划
第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而且,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其税收筹划行为活动的能力。
第二个方面的内部因素就是企业的纳税意识,企业的纳税意识严重地影响着税收筹划的开展。如果企业的纳税意识低的话,它们往往就会公然采取违反税法的逃税或避税行为;只有当企业的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阶段之后,才有可能出现与税法立法精神相一致的税收筹划。
(三)合理筹划的合理方式
自然人代开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笔者这里说的自然人代开肯定是有优惠税率的代开点,比如在我园区代开的话就是把个人看做个体户形式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征收劳务报酬形式的个税,而是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代开时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0.5%,增值税1%,附加税0.04%,完税凭证上的综合税负就是1.54%。而且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直接把票开出来给支付方做成本入账即可。
个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适用的行业非常广泛,也可以解决一些企业进项成本缺乏的问题,现代服务类基本上都可以,如各类佣金、居间费、策划服务、推广服务、咨询管理服务等等,行业基本无限制。
自然人代开非常的方便快捷,代开范围广阔,综合税负率低,无需注册企业,当场就出完税凭证,当然代开也只是短期的措施,毕竟一个企业接收个人类型的票也是有限的。具体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合理地筹划,降低综合税负。
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筹划方案,或者想要享受退税政策与核定政策、个人代开2%,欢迎您的关注和留言,您也可以私信,小玉会尽快回复您,感谢各位观看本文内容。
上期和大家介绍了《税务筹划有何重要意义?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税务筹划?》,今天主要给大家说下如何合理的做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从【税】入手,具体可以辐射到这6个方面。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2)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3)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4) 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3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4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5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
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
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6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
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不是偷税、也不是漏税。关于税筹,财智财税有六点需要提醒各企业和企业财务人员:
提醒一:节税的前提是别违法,别带来风险,财务人员切记不要刻意地为了省税而节税,应把防范税务风险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控制企业风险比节税更重要。
提醒二:财务人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
提醒三: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既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企业会计人的义务,好多企业花很大的代价去偷税、逃税、骗税,而放着现成的优惠不去用。
提醒四:财务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貌,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不符合业务真实面貌的节税,其实就是偷税,会计人员必须慎重节税。
提醒五: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
提醒六: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为什么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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