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在充分掌握税法法规并在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规范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即经营、筹资和理财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降低纳税成本以实现财务利益目标的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可以强化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因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是在税法法规的范围内进行的,是在对税法法规充分了解和深刻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可以强化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2、税务筹划可以提高财务会计的业务水平。税务筹划是建立在规范进行财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具体来说,起码要账实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在此基础上,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以便达到资金使用的最高效率、成本的最低化和利润的最大化。
3、税务筹划可以辅助国家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和投资方向引导。因为国家往往通过阶段性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比如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等,达到国民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调节作用。
4、税务筹划可以提高纳税总量。随着纳税人因对税收法规的熟悉而提高纳税意识、因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效益以及经营规模的扩大,实际上对国家的税收贡献,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在总量上提高。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3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3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3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3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3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3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 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3年9月试用,2023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3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3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3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所得税#我在头条搞创作# 张玲说财税
近几年受到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效益下滑,国家频繁推出减税降费政策。有时候,不太好理解。怎样一句话说清楚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我总结了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期末资产总额 季度平均不得超过5000万
3、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4、应税所得额不得超300万
那么具体怎么来算呢
分3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简单来说,可以按照税率2.5%计算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简单来说可以按照税率是5%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这样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了,按照25%的税率计算。
以上计算的依据是 国税2023年5号公告
当然,如果你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还可以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我们下次再介绍。
近期,有一些纳税人就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何纳税的问题向笔者咨询。仔细分析这些咨询的内容,大多涉及分期收款、居民企业清算和尚未分配利润等特定情形。从实践来看,在上述三类特定情形下,应注意合规处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分期收款:全部成本收回后再缴税
实操中,一些居民企业出于缓解现金压力等因素考虑,与非居民企业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此时,非居民企业就要分期取得股权转让价款。
举例来说,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和境外非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别持有我国居民企业f公司50%的股权。其中,乙公司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2023年1月,乙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f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公司。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5月20日,支付价款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那么,乙公司应当在哪个时点,就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税款,并由甲公司代扣代缴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结合乙公司的情况分析,2023年3月10日,甲公司支付300万元,同年4月20日甲公司再支付400万元,共支付700万元,完全包含了乙公司500万元的股权成本。也就是说,乙公司已于4月20日收回股权成本,其余200万元(700-500)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需要适用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万元(200×10%),由甲公司在实际支付时扣缴。5月20日,乙公司收取剩余3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时,同样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由甲公司扣缴所得税30万元(300×10%)。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境内甲公司仅需在3月10日,首次给境外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后两次境外支付行为无需备案。
居民企业清算:计算转让所得扣除股息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最终被迫清算解散。如果境外投资方取得被清算企业分配的资产,应当如何计算缴纳税款呢?
位于中国香港的w公司就曾遇到过这个问题。2023年5月w公司出资3000万元,收购居民企业p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60%的股权。由于经营不善,2023年7月,p公司董事会作出清算解散决定。清算后,p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现金2000万元,负债为0,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70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w公司取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为1200万元[(1000+300+700)×6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具体到w公司,由于p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一共是1000万元(700+300),因此w公司取得的清算分配资产中,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的部分为600万元(1000×60%);应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部分为-2400万元[(1200-600)-3000]。w公司仅需就股息所得部分缴纳税款即可。如果w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并且可以提供符合规定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则其取得的600万元股息可以根据政策要求,享受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安排待遇。
尚未分配利润:不得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
通常情况下,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尚未分配利润。部分非居民企业在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时存在疑问:能否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呢?答案是否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假设境外非居民企业x公司是我国居民企业z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30%,投资成本是1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z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0万元。2023年3月1日,x公司将其持有z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内某非关联企业,合同约定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根据政策计算,x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400万元(500-100),不得再扣除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0万元(200×30%)。x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400×10%)。
从商业合理性考虑,企业在转让股权时,相当于一并转让了其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收益权,股权转让所得应当包含这部分权利的价值。因此,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中包括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既不能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也不能适用税收协定的股息条款申请享受协定待遇,而应纳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税款。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王开智、邵文、王雪,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当中俗称的小微企业,针对小微企业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可以概括为三三五。
第一个三: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这三百人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个三: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如果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算出来超过三百万,那么就不能按小微企业来进行税收优惠应用了。
五:小微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注意:还有个大前提,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那么这些数据是怎么得来的呢?我们一般是以季度平均值来算。先算出每一个季度的平均值,再对这四个平均值求算数平均数。
当小微企业符合条件以后,如何来应用减免税呢?目前阶段根据最新的财税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小微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21.1.1.-2022.12.31)
2.5%、10%相比于普通企业的25%,税率确实低了很多。那么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我们知道,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所得额与税率上具有体现。
对于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再乘以20%的税率,两个相乘即得到2.5%;
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300万元的部分,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再乘以20%的税率,两者相乘即得到10%
注意红色剪头指向的2.5%是政策最新的规定,相比之前的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的部分,又减了一半的税负;
绿色剪头指的是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100万元,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可以直接用。
它的推导过程其实很简单,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x,且大于100万元,则其应纳税额应该分成两个级距计算:≤100万元的,应纳税额为2.5 ①
剩下的部分应该缴纳的所得税=(x-100)×10%-=x×10%-10 ②
则该企业应纳税额=①+②=x×10%-7.5。
例如,某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则其应纳税额=100×2.5%+(250-100)×10%=17.5(万元)
或者直接利用上表
应纳税额=250×10%-7.5=17.5(万元)。
注意:(1)应纳税所得额为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2)该政策仅适用于境内的居民企业。
(3)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该政策优惠。
(4)企业自行享受该政策,无需税务部门审批,但是需留存佐证材料。
我是张眼看财税,愿意与您分享更多的财税常识。
现在国内的软件公司普遍规模比较小,竞争压力大,而且这个市场对于软件行业不是很友好,也是目前国内发展最快的企业之一,确实利润空间很大,但是也会面临税负压力,所以我们来看看软件公司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又该如何合理节税?
软件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又该如何合理节税?
一是通过认证双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如果企业能够拥有认证这两项指标的资格,并且获得认证,那么企业所得税将会得到一些优惠,一般是两免三减半或者是15%的低税率。不过两免三减半是从盈利年度开始享受,所以企业应该适当地进行规划。
二是单独设置研发费用的明细账簿,这样的话每年的研发费用50%的加计扣除。(这里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时的研发费用口径有所不同)
其实具体到软件公司,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一是软件产品本身的成本比较低,而软甲成本的成本费用主要集中在技术开发方面,所以一般软件行业的进项是比较欠缺的。二是软件公司最主要的资产就是人才,而且软件开发的过程中,人工的投入占很重要的部分,这部分也是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且软件公司的项目周期一般都比较长。所以一般软件公司都会面临利润虚高,缺少成本票据。
那么建议企业除了上诉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能享受呢?
一是通过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也就是通过业务分包的形式,在园区注册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园区纳税,享受高额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不过只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财政奖励。
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的70%-90%
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的70%-90%
具体的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企业来定,企业纳税越多,返还比例越高。
二是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分包企业的利润,可以核定征收,综合税率极低,核定行业利润率,再按五级累进制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在0.5%-2.1%,这样也不用再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了。不过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
下面以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01*1%=4.45万(小规模在疫情期间的增值税按1%进行征收,2023年现阶段暂按照此标准执行)
附加税:4.45万*6%=0.26万(小规模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50万*10%*30%-40500=9.45万
这样节税高达90%,个人独资企业也是软件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节税手段,能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速看!增值税高的解决办法来了
企业增值税高,是因为企业没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作为抵扣,而进项发票,无法从其他地方获取,只能由做业务的双方提供,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选择在其他公司开一些增值税专票,来给公司入驻,抵扣,这里小编奉劝各位老板,现在虚开查的严,不是不查,还没有查到你头上。
增值税高,其实是有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新办企业,在园区所在地正常纳税,就能享受园区内的扶持奖励。具体如下:
入驻园区门槛是纳税总额达到一百万,达标后,园区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一定比例扶持奖励给企业。
增值税,50%上交国库,50%作为地方留存,园区奖励地方留存的70-90%;
企业所得税,60%上交国库,40%作为地方留存,园区奖励地方留存的70-90%.
纳税越高,奖励比例越高,并且,小编所在平台,是一个与全国园区都有合作的招商平台,合作的园区都是能保证当月纳税,次月返还的,直接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
举个栗子,有一家贸易型的企业,去年在山东当地纳税1000多万,其中增值税600多万,企业所得税400多万,还有一些其他的小额税款。
通过在园区内新办企业或者迁移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园区内,在园区内正常纳税,就可以享受:
增值税:600万*50%*90%=270万
企业所得税:400万*40%*90%=144万
可以奖励共:270万+144万=414万
也就是说,正常纳税1000万,通过园区新成立企业,只需要纳税586万,节省了414万。
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将部分业务拿给个人独资企业来做,转移企业部分的税负压力。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可以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个税政策,所以税负也不是很大。
在园区内新办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个独核定个税在0.6-1%,可以开具450万的增值税发票,因为是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只要没有国家层面的干扰,它都可以做。
不管是通过扶持奖励政策还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解决增值税高的问题,都是需要真实业务作为支撑,不得是虚假业务。税收筹划,一定是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筹划,不然,就属于偷税漏税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芳芳说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芳芳说税》了解~
对于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面临税务稽查时,应当从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自查核查要点入手,全面梳理自身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资格维持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用和服在下方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供大家参考。 1.高新产品收入要求: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60%的产品(服务)。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要求:享受优惠的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研发费用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4.留存备查资料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河南建筑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导致企业税负高税收洼地合规解决建筑企业基本上都是人、材、机方面的支出,还会有一些灰色支出,很多时候建筑企业去进行买材料的时候当时供货商说你不要票的话我给你便宜点,然后你一看便宜就没有去要票,还有一些商务方面的支出也没有去要票,然后年底的时候发现账面上的利润比较高,有很多支出自己没有获得票据,然后不能够进行抵扣所得税,然后就去想办法进行弄一些票,但是虚假代开是违法的,不要去触犯法律。现在企业的业务是越来越广泛了,现在除了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合作外,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也是越来越频繁,所以涉及到了很多个税的问题,个人收到报酬之后,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税现在主要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薪金所得进行缴纳的,劳务报酬税率为20%-45%,所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很重要的。现在有些地方是有税收优惠的,去税收洼地园区进行代开的,享受园区的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为个人经营所得,税率为1.5%,100万的报酬就只需要缴纳不到2万的个税,而且每张票都会有税务局出示的完税明,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在年底时股东进行分红也需要缴纳个税,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注册个体户享受定率征收):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户,把属于股东的分红转移到个体户。个体户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不用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按照核定的税率缴税、完税即可,最终税负率可低至2%。
小型微利企业
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目前,在国家支持“双创”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迅猛,数量已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的80%以上。而国家政策究竟给小型微利企业带来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小型微利企业通俗来说是指个体经营、自我雇佣的小企业。在法律上,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是这样定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具有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一家一户自主经营等特点,为我国市场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而我国则为维持与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发展,提出了诸多税收优惠良方: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03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为服务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以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助力工业经济“抢”势开局。
山东巨野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用玻璃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每年投入销售收入10%以上的经费用于研发与技术创新。2023年,天马玻璃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4.62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8.39万元。“税能量”的持续注入,为企业创新升级增添了动力。目前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每天生产药用玻璃管50吨,订单已排到了3月底。
助力企业跑好开局“第一棒”,推动县域工业经济向稳向好发展。山东科源生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试剂、实验室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为主的精细化工企业,工人们正在加紧赶制来自清华大学的一批订单。去年受行业竞争激烈、上游原材料上涨50%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大,是缓缴税费政策填补了企业的资金缺口。
山东科源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珂说:“虽然仅是‘缓缴’,但这‘缓一缓’的意义非同寻常,将为我们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随着国内大专院校开学在即,实验用剂产品的订单急剧增加,公司正上足人力和设备抢生产、拓市场,抢拼‘开门红’!”
近年来,巨野县税务局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围绕税费政策适用、供需对接、系统操作等事项定制企业政策服务套餐,问需问计于企,精准宣传辅导,为企业送上税惠“大礼包”,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增添发展信心。据悉,2023年,巨野县税务局共为全县720余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1.58亿元,不仅缓解了企业现阶段的融资压力,也为其设备升级改造、技术创新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波说:“2023年,巨野县税务局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税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 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贡献更大税务力量。”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悦琪来自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本文转自《中国金融》2023年第24期。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是中国经济迈向全球化的积极活跃力量。自2023年起,民营企业代替国有企业成为我国走向全球市场、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在“一带一路”发展建设的近十年间,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投资动能十分活跃,投资行业丰富广阔,投资韧性十分强劲。
据相关统计,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中有195家企业参与了“一带一路”建设,所占比例约为40%。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下,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到严重冲击,俄乌冲突加剧了地缘政治对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因此,探索后疫情时代如何帮助民营企业识别和化解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民营企业“一带一路”海外直接投资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
政治风险加剧,投资安全面临挑战。“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几十个国家,不仅内部面临元首更迭、民族矛盾,而且外部深陷大国博弈和俄乌冲突。在政治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性面临重大挑战,风险管控因超出个体范围变得十分艰难。政治风险成为民营企业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的最大风险。
经济陷入衰退,投资效率面临压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新冠肺炎疫情、俄乌冲突等多重冲击下普遍陷入经济衰退。部分国家为了应对疫情采取的无上限量化宽松、经济“大放水”等措施,加剧了其货币贬值和经济运行风险。沿线各国抗风险能力的降低给民营企业的项目投资造成了不确定性,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断链和重构,投资效率被挤压和收缩。疫情冲击对相关国家关系的影响也日益复杂。沿线国家大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其政府及企业抗风险能力及契约意识普遍不高,一旦信心不足就会出现毁约风险。
金融风险集聚,债务兑付面临承压。面对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预计未来几年沿线国家政府财政赤字和债务水平将明显上升。虽然沿线大部分国家政府偿债风险可控,但仍有少部分国家在高负债状态下偿债能力处于很低水平。一是沿线国家的财政状况堪忧,导致主权债务恶化;二是融资项目被迫推迟,拉长很多投资项目的周期,项目搁置的风险加大;三是国内经济承受疫情反复冲击,企业和银行的健康运营受到很大影响,本就困难的民营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困难重重。
法律环境恶化,腐败与治安问题冲击跨国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体系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不健全、不稳定的情况居多,极易产生跨国法律纠纷。腐败和治安问题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风险,加大了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隐形成本。
民营企业投资主体自身存在的投资短板
投资风险意识的弱化和缺乏,导致投资意外风险发生的概率增大。面对投资机会,一些本身就很活跃的民营企业容易产生激进的投资动能,风险防范意识被淡化和忽略,进而带来某些意外投资风险的发生。首先,过度看重投资收益,轻视项目隐性风险,盲目进行大规模投资。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不可控因素增多更容易使民营企业因准备不足而引发风险。其次,自信过往投资经验,忽视现实新生风险。一些企业很可能由于在国内经营业绩比较突出,导致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基于过往经验而盲目自信,从而引发一系列风险控制不严密带来的潜在风险。最后,急于决策看淡风险。一些民营企业在面对大量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投资机会时,往往过于看重机会和潜在利益而忽略风险管控,导致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
项目投资在启动、实施、收尾各阶段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一般来说,项目在启动阶段进展相对顺利,但是在实施阶段或收尾阶段可能面临较大的系统投资风险。例如,由于时局的发展变化可能会对民营企业项目投资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投资安全。
融资渠道单一,投资周期过长。民营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大多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领域。由于前期资金投入较大,且施工期限长、投资回报周期长,在面临较强融资约束时,部分民营企业因为融资渠道单一,投资风险加大,甚至拖累企业在国内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内部投资决策的制度性管理不完善。一是企业内部投资决策失误。部分民营企业组织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为了抢占更多商机,缩短或忽略投资流程的考察,没有考虑企业的现实情况,过于追求投资范围和投资规模,从而导致出现巨大投资风险。二是企业内部投资规划失当。投资规划包括投资项目的考察、投资形式的选择、综合评价(环境评价、财务评价、绩效评价等)、风险控制方案决定、资源的协同管理、信息整合等。一些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缺乏对当地环境的良好评估及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科学评价,从而引发投资风险。三是企业内部对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预测不足。海外直接投资风险复杂多变,一个政治或经济的敏感事件都可能会对企业的海外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控及国际经验参照
政府风险控制的管理供给。首先,应重点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与中国的地缘政治经济关系,通过减少制度约束、建立多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在疫情蔓延较重而医疗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为民营企业投资设立预警机制。其次,对沿线各国投资环境的安全指标进行研判,提出宏观投资政策指引和风险警示,对主权债务风险较大的国家提供告知义务。对企业进行相关培训,帮助其有效规避各种投资风险,解决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再次,对于潜在经济效益高而投资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政府应积极提供金融财税支持、融资保障支持等海外直接投资综合服务体系,降低民营企业海外投融资成本,提高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安全性和保障性。最后,对于具有较大投资潜力的国家,央企或地方国企应优先投资进驻,改善当地通信和能源供应等基本生产条件,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入驻投资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
民营企业投资主体风险控制的管理约束。一是综合考察投资国的国家安全、资源禀赋、道路交通等各方面情况,在权衡投资安全、疫情影响、利润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在兼顾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前提下,民营企业应考虑适度超前的、与投资地的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项目,尤其是产业链供应链重构下的补链产业。二是了解分析投资国对民营企业进驻投资的善意需求,观察民众的欢迎态度,了解和尊重当地文化和民族习惯,是控制风险的必要前提与基础。三是要细致了解和分析投资国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的完备性。要针对经济优惠政策的时间安排、区域分布、优惠领域、类别等进行详细分析,考察当地税收制度的完备性,评估投资企业的税收压力、税收风险等。
发达国家的国际经验参照。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对外投资大国,其对本国私营和个人的海外投资支持和保护策略值得借鉴。第一,对本国有海外投资需求的私营企业和个人,提供海外投资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依靠法律制度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维护企业海外利益。第二,金融保险“保驾护航”。一是出口信贷担保。政府通过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帮助本国出口企业防范与出口交易有关的商业和政治风险,促进本国企业产品出口到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并保持国际竞争力。二是投资担保。投资担保主要帮助本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及转型国家投资时更好地应对政治风险,对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予以担保。三是通过灵活、有效、多样的融资服务支持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第三,为本国私营企业和私人海外投资提供税收优惠。一是提供包括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税收延付、税款亏损结算和亏损退回等方面的优惠。政府还应积极与外国政府磋商谈判,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二是构建全方位信息服务网络。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外经济事务,在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国内相关政策信息,全球调研并掌握目的国的经济、税收、投资法律法规等政策信息;政府外贸与投资机构汇集、组织有关企业“走出去”的信息,通过网站发布、出版信息手册和杂志及邮件推送等方式,为本国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打造专业服务平台,为本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的市场服务;在重点新兴市场国家,为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优惠办公服务。第四,为企业提供技术援助,推动本国企业对外投资快速发展。政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技术援助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政府采取“官、产、学”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鼓励政府、企业与高校之间进行合作,开展联合研究与开发活动,并将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二是政府为中小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和启动资金支持,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援助、筹集项目研发资金以及进行技术人员的培训等;三是政府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合,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帮助。
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才刚刚起步,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只有杜绝急功近利的心态,努力积累技术、品牌、渠道等各项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才能在“一带一路”投资发展中行稳致远。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很多创业者想要注册的公司类型,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有税收优惠还可以节税,这对于初创企业家来说可谓是不小的诱惑,这可是明摆着省了好多钱,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看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帮助老板们一起省钱。
个人独资企业节税是否合法?
这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毕竟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节税等于偷税漏税,是违法的犯罪手段。小编在这里要告诉老板们,个人独资企业节税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并且是受到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的
某些地方园区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而在园区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核定征收的,所得税税率2%!比起25%企业所得税是大大地减少了税收,并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会有一部分的返还,最重要的是在园区内可以不用实体入驻,只要注册式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与主公司以合作的方式存在,以公对公的方式把一部分的利润当作成本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开给主公司可接受的成本票(咨询、服务类)。这样一来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了成本减少了税收,转移的利润则以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进行缴纳税务,从而把25%的所得税降到5%左右!
个人独资企核定征收是一种通过改变商业模式或者业务拆分等方式,将部分收入导入有税收扶持的地区,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从而实现降税的目的。这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方式是国家允许的,也是地方政府为了扶持企业提供的一种支持。
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主要涉及的有四种税,分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附加。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般都是从这四种税下手,来为企业控制成本。
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税收优惠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面,《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跟别的企业类型相比是个不小的优势。
202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1.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可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税率
要是归属于中小企业,月销售总额不超出3万余元,按季交纳不超出9万余元的,免交所得税。
2.个税:按收益个人所得和贷款利息、股息、收益所得分二种计算公式。收益个人所得测算个税,可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附加税:本期呢要是交了所得税,就势必需交附加税,主要计算公式给出:
城市建设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7%
教育附加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3%
地区文化教育额外=本期应缴所得税额×本地所定征收率
以上就是关于202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的相关政策,大家要仔细地了解一下,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的交纳税费。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有些纳税人不能区别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往往在执行税收政策中,尤其在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无所适从。导致政策执行不准,形成税收风险,不该享受而享受,或应享受而未享受。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管范围,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增值税适应范畴。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从企业规模和年度应纳税税所得额的两个方面确认。是属于所得税征税范围。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后指标随经济形势变化不断放宽。优惠内容不断加强、丰富,
2023年工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之 收入的确认
会计口径:利润=会计口径收入-会计口径的扣除
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认可的扣除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税法口径的收入:
【解释】收入总额确认四个要点:
收入总额内容
重难点分析
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收入的实现时间是重点
特殊收入的确认
分期收款和视同销售是重点
处置财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的划分是重点
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还要注意增值税的对应处理)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6.租金收入(有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租金)。
【解释】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2023年7月1日a企业租赁闲置的机器设备给b企业,租赁期3年,总计租金600万元,2023年7月1日一次收取了3年的租金600万元。则计算a企业企业所得税时,计入2023年收入总额的租金收入为多少万元?
在税收上可以每年确认200万元收入,坚持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但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所以2023年当年可以计入的租金收入为200万元的一半,即100万元。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2)受赠金额的确认。
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十二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三)资产处置收入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所有权)
计量
内部处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处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售价确定收入;外购的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
【例题•单选题】2023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为25万元;取暖器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 )万元。
a.10
b.20
c.30
d.35
【答案】d
【解析】上述福利应确认收入=25+1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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