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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税收筹划(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8 11:49:02 热度:3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进行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第1篇】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01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在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02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03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04 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

(2)减税

(3)免征额

(4)起征点

(5)退税

(6)优惠税率

(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23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05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06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

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07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

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案例分析】

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08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

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

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09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10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

科研人员张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时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采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张某愿意采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采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篇】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在我国有着各种各样的税,有时候要交的税太多了,会发生忘记的情况,这可以说是属于漏税,而另一种情况就是税收筹划,对于这个知道的人就比较少了,那么税收筹划方式包括哪些?鼎泰小溪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4、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税收筹划说到底,就是纳税人卓有成效地合理合法去节税,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来抖妍关注我们的播播,我们每晚八点都会分享一个财税知识。还可与我们连麦“刘丙平商业管理”欢迎您的到来!

鼎泰财务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以“让创业更简单,让财税更安全”为使命,希望创业路上我们伴您一起成长。

【第3篇】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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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 工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 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 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 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 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 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 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 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 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 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 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 单位。

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 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 述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上述规定 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 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 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图13-3 纳税筹划图

【例13-3】 某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餐馆2023年度招收了10名工作人员,2023年度的 销售额为20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各项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 50万 元。请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企业首先应当缴纳增值税:200×3%=6(万元)。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7%+3%+2%)=0.72(万元)。

如果该企业在招用工作人员时选择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以抵扣6 000元的税 款,2023年度可以抵扣:6 000×10=60 000(元)。这样,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及其 附加6.72万元可以抵扣6万元,但0.72万元的附加仍需要缴纳。由此,该投资者即可少缴增 值税6万元。

【第4篇】非税收收入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4种情形借款付息,无票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经营过程中,融资的路径多种多样,有从金融机构借款,有从非金融企业借款,也有从自然人款,还有从不特定对象借款。

从不同的主体中取得的资金,支付利息时,在利率公允(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用考虑关联债资比)的前提下,税前扣除需要什么样的利息支出凭证?

一、从金融机构借款

实务中常见的就是从银行借款。企业支付利息后,会取得银行的利息回单。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会习惯性将银行回单作为记账及税前列支的扣除凭证。

殊不知,这样处理不符合税收政策要求。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小贷公司及其他各类性质的金融机构)收到利息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均正常办理增值税税务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需要依据金融机构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习惯性靠银行回单税前扣除的企业(假设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就利息支出向开户行申请开具发票(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可以性开户行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实现了上述开票功能。

二、从非金融企业借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法释【2015】18号)的规定,民间借贷是一种正常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借款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实务中,让很多企业纠结的是,从非金融企业借款,资金提供方往往以经营范围中没有“贷款服务”为由,不给企业开具“利息费”发票(当然更不能开具其他名目的发票,否则就是虚开),只给借款方出具“利息费”收据。借款方拿到收据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按照28号公告的要求,提供资金方是非金融企业,收到利息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该企业办理了增值税税务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借款方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就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仅仅拿到利息收据是无法税前列支的。

非金融企业能开出利息费发票吗?

基于我们在实务中了解的情况,很多非金融企业确实能够开出“利息费”发票,并正常申报税款。

三、从自然人借款

民间借贷不仅指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也包括企业向个人借款。

按照28号公告及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要求,个人提供贷款服务,也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个人每次收取的利息不超过500元,企业可以以收据(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只是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如果个人每次收取的利息在500元以上,则企业需要取得个人到税务机关(部分地区的邮局也可以)代开的发票才能税前列支。

四、向不特定对象借款

这种情况常见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符合条件的非上市企业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购买债券的主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具体是谁买,发行人并不清楚。

需要支付利息时,发行人会根据券商的通知,将相应的利息款项划转至证券交易所账户,再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债券持有人信息,将相应的利息划转至债券持有人账户。

在上述过程中,发债公司由于不知道债券持有人的信息,无法取得发票,只能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兑付确认书。

发行债券的公司是否可以依据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兑付确认书在税前列支利息支出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2023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中答复如下:允许债券发行企业凭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收息凭证、向投资者兑付利息证明等证据资料税前扣除。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无票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税务局很为难……

企业支出合理,但未能取得有效凭据。虽然税法中有条款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实践中,如何判定无票支出为“合理支出”却无明确标准,这为税务人员执法带来了不便。

案件:县国税局处罚决定被撤销

g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2日,注册于海南省r市w县,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经销业务。g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采取民间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自2023年起,g公司将其民间借贷所支付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核定时进行了税前扣除。

w县国税局在税收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检查人员认为,g公司财务账簿上记载的贷款利息支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发票,故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因此,w县国税局将g公司的税前扣除行为界定为故意隐瞒企业所得收入的偷税行为,并向g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g公司补缴自2023年起少缴的企业所得税7.05万元,加收滞纳金2.3万多元,并处罚款7.05万元。

g公司对w县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r市国税局经过研究后认为,g公司虽未取得发票,但其借贷交易为真实活动,并且企业能提供贷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证据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r市国税局认为,g公司将其民间融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的行为合理,撤销了w县国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分析:无票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本案的发生缘于g企业将民间借贷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案件的争议的焦点为:企业行为是否构成偷税;g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凭据的情况下,是否可税前扣除利息支出。

1.g公司是否构成偷税。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该法条的内容来看,偷税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纳税人有无主观上故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偷逃税款的情况。其二,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变造、隐匿账簿凭证,或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其三,造成了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

本案中,g公司主观上没有故意偷逃税款。g公司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有足够证据证实支出真实发生,而非企业伪造、变造凭证或虚假申报行为。因此,w县国税局认定g公司列支该部分利息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依据不足。

2.g公司可否税前扣除利息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777号)明确,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所支付的利息进行税前扣除。依照该项规定,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融资后,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的行为合规。

尽管g公司的融资行为合规,其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税前列支也有法可依,但g公司却有一个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利息支出的凭据。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税法相关规定表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遵循合理配比原则。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中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该项规定并未对企业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的情况进行否决。

笔者认为,依据以上税收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不应只局限于发票,若企业可提供足以证明其相关成本费用真实发生的证据,如交易合同、资金来往凭证等税务机关也可准许其税前扣除。

目前,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所得税核算时,一些成本费用项目也存在不需要企业取得发票,但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如员工工资薪金、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等。本案中,g公司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内部制度规定、贷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这些材料和证据可以证明其利息费用真实发生,并且与企业经营相关。因此,税务机关应允许g公司进行税前扣除。

建议:明确无票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本案中,w县国税局发现g公司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g公司未能取得发票——利息支出没有凭证,因此简单地判定g公司税前抵扣利息支出属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在税收征管中,片面按照是否有发票来判定企业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做法既不符合税法精神,也容易在一些不易取得发票的领域造成税收不公。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管理实践来看,在企业成本管控和所得税征管方面并非单纯关注发票和凭据,而是注重对企业交易真实性、关联性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据此加强税收征管。我国也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税收管理上的此类有益做法。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虽然有相关规定称:“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企业无票状态下,如何判定企业支出为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判定企业支出真实性和与其收入关联性应当采用何种标准,却并未提及。

为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税收征管中企业无票合理支出情况的判定标准、判定方法、期限等进行明确,以帮助税务人员判定企业交易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样,既有利于保障纳税人权益,也有助于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天永(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编辑:沐林财讯

【第5篇】提前进行税收宣传月活动

第32个税宣月即将到来,为了宣传税务知识、提高缴纳税款意识,我们特别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健康税务,同行共赢”的宣传活动,线上健步走,在家里也能加入税务宣传的队伍中来!

本次活动于4月x1日正式启动,活动时间为30天。我们邀请所有纳税人、企业等参加,通过线上健步走的方式,一起关注税务宣传,积极支持纳税工作,让税收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

具体活动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线上云接力”小程序(可在微信搜索)

第二步:注册并绑定个人信息

第三步:在“线上云接力”小程序中加入活动,开始记录自己的每日步数

第四步:在活动期间达到设定目标步数,即可获得丰厚奖励!

此外,我们还将为参与活动者提供在线税务知识答题、税收政策解读等服务,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税收理念、规划税务支出,提前做好纳税准备工作。

让我们一同参与这场“健康税务,同行共赢”的线上健步走活动,用行动支持税务宣传,共建美好社会!

文案:

第32个税宣月与线上健步走的主题宣传活动

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税收知识的学习和应用。税收是国家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支柱,而纳税人的参与与责任同样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特别举办了一场“健康税务,同行共赢”的主题宣传活动,旨在通过线上健步走的方式,让更多人关注税务宣传,积极支持国家纳税工作。

本次线上健步走活动于4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30天。活动采用了“健康+科技”的创新模式,参与者只需在“线上云接力”小程序上注册并绑定个人信息,即可加入活动,开始记录每日步数。在活动期间,参与者需完成设定目标步数,达成目标即可获得丰厚奖励。同时,我们还将为参与者提供在线税务知识答题和政策解读等服务,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税收知识,提前做好纳税准备工作。

其次,在本次活动中,我们强调了“同行共赢”的宣传理念。通过线上媒体平台,我们将活动邀请推广到广大纳税人、企业等群体中,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活动,传递税收正能量,营造共建美好社会的氛围。

最后,我们相信本次活动能够有效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也能更好地宣传税收政策和理念,让税收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让我们一起参与“健康税务,同行共赢”的线上健步走活动,为税收宣传尽一份力量!

【第6篇】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我们知道,税务筹划是每一个企业要做好的,特别是目前大环境下,各行各业产能过剩,企业利润越来越低,从成本来看,企业必须通过税务来降低成本,但是,合理合法做好税务筹划才是每一个企业应该要考虑的。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呢的?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主要有3种。

第1种方法:洼地核定征收

对于这种方法,只有在特点的地区注册的企业才有这个政策,霍尔果斯就是其中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但就目前来说,类似的还有上海、深圳等这些地区。这些地区是按照一定的税收率来征税的,所以整体上算下来,你可以减少税收成本。

第2种方法:转移低税率税种

这种方法也比较常用,相信你从字面上的意思看就知道如何降低税收成本了。但是转移税务种类也并不是很简单,你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特别是完善的集成系统,因为你要考虑风险控制,风控是第一要素,具体参考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

3,最新税收政策

多关注税务局最新的一些政策,很多税收政策对你降低税务成本有用处。

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合规的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压力呢?可以利用地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7篇】主导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是

税收筹划,做为这种普遍现象的社会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有了有近百年老的历史时间,这充分证明这类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具有它造成的标准与存有的重要性。

(一)主观性动机

税款是國家为考虑社会发展公共性必须对社会发展商品开展的强制性、无尝与相对性固定不动的分派。对纳税人而言,既不立即还款,都不付一切付出代价,这就促进纳税人造成了缓解自身税赋的明显心愿。以便使这一冲动足以保持,纳税人主要表现出各种各样不一样的挑选:逃税、偷漏税、偷税、欠税款、抗税、节税和避税。在诸多的挑选中,节税与避税是这种“安全性”或“商业保险”的方法;逃税、偷税全是违反规定的,要遭受民法的经济制裁;偷漏税务必补缴。法纪比较完善和税收征管比较严苛的國家,偷、偷漏税和偷税、抗税因此是非常艰辛的。因而,纳税人大自然会试图找寻这种没受法律制裁的方法来缓解或免去其税赋,这就是说税收筹划。

(二)客观原因

税收筹划往往造成,关键是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层面的不健全,不完善。通常情况下,民法自身具备原则性、可靠性和目的性的特点。从原则性而言,不管哪这种税收法规规章制度的內容,都以简洁为标准,不可以包罗万象任何,但民法所涉及到的实际事情与民法的原则性中间因此出現一些不适合的难题;从可靠性而言,税收法规规章制度一旦制订,就同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同,具备相对性的可靠性。殊不知,社会发展经济生活的情况是变幻莫测的,因为状况的转变,规定民法做出相对的改动,但改动民法要有一个全过程,必须必须的時间;从目的性而言,税款法纪中的实际要求尽管通常常有目的性,但在实际应用时,使目的性超过所有不懂装懂的水平是办不成的;缘故是纳税人中间企业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各有不同,有时候会出現诸多繁杂的状况,这任何使节税变成将会。这换句话说,当民法等要求不足严实时,纳税人总有将会根据这种存在的不足保持自身节税的心愿。从总体上,促进纳税人开展节税的客观原因关键有:

1.税款的政策优惠。当纳税人处在不一样社会经济发展标准下,民法要求有相对不一样侧重和工资待遇的內容时,非常容易导致不一样社会经济发展的企业、经济发展机构及纳税人运用税款內容的差别保持节税。如新的所得税法推行了“产业链特惠主导、地区特惠辅以”的新的政策优惠管理体系,就会使大家运用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及照料保持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地。

2.边界高征收率的存有。假如征收率较低乃至很低,國家拿走税金对纳税人而言无关痛痒,大自然也就不容易使纳税人煞费苦心去科学研究、执行节税。因为征收率过高,纳税人的收益中有较多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以税款的方式取走,才将会造成纳税人的抵触和遏制。非常是当边际税率过高时,节税状况更非常容易产生。边际税率高就是指在推行累进税率规章制度下,征收率随纳税人收益级距的提高而迅速的速率提高,换句话说多收益的增速抵不上多纳税的增速。纳税人节税的对策。一要在收益超过必须水准后,已不工作中或降低工作中的勤奋水平,以防使再提升工作中得到的收益中有较高的一部分被税款取走,这一点儿当纳税人工资水平处于征收率转变级距零界点时非常显著;二是开展收益或盈利迁移,减少自身的应纳税额收益级别,降低纳税额,高征收率因此变成造成纳税人节税的网络加速器,纳税人承受不住,迫不得已维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开拓各种各样缓解税赋的方式。

3.民法实施方案与纳税事宜符合度的差别。因为节税已经变成这种非常广泛的社会发展社会现象,國家为了确保税款的品质,导致其在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办法的內容上愈来愈实际、详尽。殊不知,婆娑世界的经济发展事宜宛如1个绚丽多彩的万花筒,民法现行政策与实施方案再详细也终究不容易将与纳税相关的全部经济发展事宜都非常全方位而又详细地给予要求和限制,并不是将会把节税的安全通道所有堵住,政府部门只能依据转变了的新状况、新难题,再调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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