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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周梓玉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戎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人大财税研究所研究员、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上海商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本文为原文节选,转自11月8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公众号。
内容提要:从税收竞争的视角入手,以2008—2023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库中高新技术企业为对象,针对税收竞争程度不同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不同,研究税收竞争对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结论表明: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水平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而税收竞争则促进了税收优惠对创新水平的激励效应。最后针对上述结论提出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引言
创新能力一直以来都是衡量企业活力的重要指标,针对提高创新水平的问题,stokey论证了研发活动与企业创新水平的正向关系,但arrow和kristiansen发现在研发过程中,研发活动存在较高的风险,较容易被模仿,对手抄袭的成本较低,jones和williams也发现,企业的最优研发投入水平至少是实际研发投入水平的四倍之多。由此可见,企业投入研发创新的意愿和动力往往较低。
基于此,arrow和kristiansen认为政府可以采取政策或者相应措施来弥补企业研发投入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研发,改善研发投入不足问题,以消除市场失灵中的研发行为溢出效应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其中一项有效的措施。实证研究也发现,税收方面的减免或者优惠政策的确可以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在此背景下,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文简称为《管理办法》)。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可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大,这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发资金,实现发明专利等创新产出的增加。
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各地区之间的执行程度,就需要对税收竞争进行探讨。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新常态,在分权制的基础上,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的高低被中央严格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干涉,表面上税收竞争应变得很低。然而实际上,地方政府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尤其是执行落实到县区的税收政策时,执行程度和严格程度差异较大,使得税收竞争变得更易实现。从我国当前的政绩晋升机制来看,地方政府为了在税收上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采用多种税收竞争手段,如税基减少、税率降低、免税期延长、对于特定税种给予税收返还等,获得更多的税基和相应的经济要素,也由此使得税收优惠的实施情况大相径庭。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实施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方式,提供了较大的税收优惠空间,但是,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即使近年来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伪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层出不穷。部分文献也对这种产业政策产生的鼓励扭曲效应有所阐述,杨国超等就指出,税收优惠会诱使部分企业通过研发操纵伪装成高新技术企业。由此,本文推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税收竞争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结果,使得税收优惠创新水平的激励效应受到影响。鉴于此,本文将重点关注税收竞争程度对税收优惠激励效应的影响。
本文研究发现:各地级市的税收竞争水平差距较大,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水平具有激励作用,而地区间税收竞争在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激励效应上,起到了长期的正向促进作用。
二、理论分析
(一)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和效应
从激励的机制来看:arrow针对税收优惠对降低研发过程风险的鼓励作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从资金来看,研发资金占用周期长,数额大,这对于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刚起步的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压力相对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外部激励不可或缺。另一方面,在研发投入的风险性和回报的不确定性下,企业的创新意愿也会被抑制,而且,jones和williams从成果外溢的角度出发,认为研发成果的收益由于成果的外溢,使得研发主体无法完全享有,在这种企业的创新产出被模仿和抄袭成本很低的情况下,企业的最优研发投入水平往往很难达到。
税收优惠的作用路径如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而且企业创新获得的收益更多地被公司本身获得,有利于激励企业投入研发。因此,政府可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研发过程中的财务压力,使更多的专利创新利润内部化,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意愿。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应用广泛且较为有效的产业政策手段,通过减免税费,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资金盈余,使财务压力得以降低,创新意愿得以增强,促使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创新水平。
基于此,提出假设1: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
(二)税收竞争对税收优惠与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
税收竞争同样是地区政府争取企业入驻的重要方式。即使缺少相应的财政支持,降低税费这种方式依然对企业有着较高的吸引力,政府也依然可以吸引资本要素流入。在税收竞争程度高的地区,企业可能更容易获得税收优惠,从而更有可能进行技术创新,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地区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政策信息不对称,由此导致逆向选择。个别企业甚至会选择聘请一些假职工或者购置假仪器进行造假。即使政策的要求有明文规定,但为了获得政策优惠,中介机构总能找到可趁之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尤其是在高税收竞争地区,这种逆向选择现象可能会更加严重,而这些地区的寻租活动也将更加频繁和简单。
其次,税收竞争下,企业违规成本低,较低的处罚成本和较高的监管成本相矛盾。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所以企业为了满足政策要求可能会迁移到税收洼地或者通过虚假操纵达到认定要求,从而获得税收优惠。《管理办法》中规定,当企业被查出是“伪”高新技术企业时,如果已享受了额外的优惠,只需补缴应缴的税款即可,而无须缴纳罚金或受到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力度与监管过程中较高的信息搜寻成本的不匹配加剧了这种现象的频繁出现。因为分税制下税收来源强调本地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利用地区间税收优惠的认定资格门槛不同,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形成“合作”,尽可能多地保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对税收的监管相对放松,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被伪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骗取税收优惠,同时也能获得更多的政策资源。
最后,税收竞争下,企业的创新大环境有所改善。税收竞争影响创新水平的过程是通过影响环境达到的。税收竞争下,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本地区,提高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往往会动用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对企业的营业环境、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等进行维修保护,为企业提供便利。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竞争强度高的地区,企业的创新环境有所改善,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获得税收优惠。此外,税收竞争下,企业的创新环境较好,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知识、技术交流较其他地区也会更加频繁,企业的专利被模仿的成本低,企业必须不断推出新产品来维持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税收竞争强度高的地区反而有利于部分生存能力在初期较弱的企业获得空间,继续投入研发。与盈利能力高、具有强大研发实力的企业相比,这些企业考虑到之后可能享有的大量税收优惠,便敢于继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未知的研发,即税收优惠能够促进企业进一步进行技术创新。另外,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期往往难以有较高的创新成效,高税收竞争强度下,他们通过政府之间的竞争可以选择更优秀的创新环境,从而得以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来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这不仅提升了地区的平均标准,也可以进一步刺激高盈利水平和比较强悍的高新技术企业挤出更多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即税收竞争促进了税收优惠带来的技术创新推动效应。
基于此,提出假设2:税收竞争增强了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激励效应。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变量及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关注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以及税收竞争在这其中的调节效应,主要变量有税收优惠水平、企业创新产出水平、税收竞争程度与税收优惠水平的交乘项以及一些其他控制变量。本文中,实证检验的变量主要包括三大类:核心回归变量、控制变量、空间权重指标。
本文实证检验的样本均来自eps数据库中的工业企业数据库、创新专利数据库和各年《中国城市年鉴》等,涵盖全国283个市(不包括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城市)。考虑到《管理办法》于2008年起实施,利用数据库匹配筛选出2008—2023年的企业数据。由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缺少高新技术企业的指标,本文在处理数据时筛除了实际税率高于15%的企业,认为剩余的企业即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数据处理上,本文参考范子英和田彬彬的方法进行处理。首先利用eps数据库对创新产出指标和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基本的匹配,然后删除缺失数据和有问题的数据,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后依据《管理办法》认定开始时间,将样本年份限定在2008—2023年。同时,由于2023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库缺少以上相对应的数据,本文在处理数据时直接将2023年的数据予以删除,故实际上只有2008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的相应数据。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 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模型设计
为了考察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本文构造模型(1)如下:
根据假设1,预计α1>0,即地区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起到激励作用。
为了检验税收竞争程度在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影响中的调节作用,在模型(1)基础上引入税收竞争,再引入税收优惠与税收竞争交乘项(由税收竞争中心化变量和税收优惠中心化变量交乘得到),得到模型(2)如下:
根据假设2,预计φ>0,该地区的税收竞争程度会增强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即税收竞争的程度越高,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越明显。
(三)基本回归结果
表2列(1)显示了模型(1)的基本回归估计结果,可见税收优惠在1%的水平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三种专利申请量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也即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起激励效应,这与假设1相符。税收优惠每增加1%,企业的专利总申请数量绝对值增加0.03099。表2列(2)显示了模型(2)的基本回归估计结果,可见税收优惠和税收竞争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估计系数显著为负数,考虑到税收竞争的绝对值与税收竞争的强度成反比,这也即意味着在税收竞争的调节作用下,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总申请数量的增加作用被增强了,这与假设2相符。
表2 税收竞争、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基本回归结果
从具体的税收优惠的控制变量来看:
(1)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能力越高,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反而越低。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的盈利能力高并不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就会投入更多的资金进入研发,反而可能会让企业家误以为不需要更多的研发投入,从而使用更多的资金进行市场开发或者进行其他投资,从而挤占了研发资金,使得研发产出并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2)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越高。规模更大的企业,具有更充足的能力来规避风险,有更好的管理能力,能更好地规划资金进行研发,对市场也更加敏锐,从而开发出更多的新产品来实现技术创新。
(3)企业的存续时间越长,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越低。这可能是因为存续时间长的企业对创新产出的需求更低,或者缺少进一步创新的能力。
(4)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越低。这是因为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风险小,财务压力也比较小,企业不需要冒更大的财务风险,更加敢于投入研发,研发投入资金和人力也更有保证,因而也就更有可能产出创新专利。
从税收竞争的控制变量来看:
(1)地区的开放水平越高,政府征税能力越强,企业的专利总申请量越高,这也符合经济学常识,因为开放水平越高的地区,进出口的份额越高,越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从集聚效应来讲,也更有利于企业的创新产出。另一方面,外资的涌入有利于企业增大融资规模,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入研发。同时,开放程度高也意味着企业的创新产出可以更容易地转化为经济效益,达到最终的盈利目标。
(2)更高的金融发展水平反而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水平,这可能是因为虽然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且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但在有更多的资金流动的情况下,企业的资金压力越低,对税收优惠提供的减免空间越不敏感,由此导致税收优惠的减免额对企业的激励效应越不明显。
总而言之,回归结果显示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产生激励作用,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竞争对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关系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替换被解释变量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如表3列(2)~(6)所示,其中,列(3)~(6)结果表明:采用企业三种专利非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和发明专利非授权量衡量的税收优惠和税收竞争的交叉项估计系数依然为负,这与表3中列(1)的结果一致。这表明较高的税收竞争程度,显著增强了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结果具有稳健性。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基于2008—202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数据和财务指标,探究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以及横向税收竞争对这个影响机制的调节效应。综合前文,本文得到如下结论: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税收竞争正向调节税收优惠对创新水平的激励效应。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涵义在于,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而高税收竞争强度有利于推动建设更为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外部资本流入,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激励效应的进一步增强。
(二)政策建议
1.科学设置政绩考核制度,提升良性税收竞争
综上,可以看出税收竞争在我国地方政府间普遍存在,而且税收竞争针对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会对其造成较大的影响,本文在实证模型中指出高税收竞争促进了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提高程度,说明良性的税收竞争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而这恰好说明政绩考核制度应做到更加科学合理。具体来看,应合理科学地增加有利于促进创新水平发展的绩效指标,如在前文验证得到的有利于创新水平提高的对外开放程度,由此鼓励税收竞争强度良性提升,构建新的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而有效促进税收竞争,调节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激励效应。
2.均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畅通区域信息交流互助
我国各地税收竞争程度差异较大,而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又受到税收竞争程度的正向调节,对于那些税收竞争程度较低的地区,这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考虑到部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针对这部分区域,应该进一步均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从财政上支持该地方政府完善基建,保障较好的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低税收竞争强度地区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从其他方面补足税收竞争强度低带来的较低激励效应。
从长期来看,高税收竞争对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带来了长期的促进效应,影响深远。因此,中央也要加强对税收竞争的管控,严格管控当前部分地区存在的税收过度竞争或者不竞争行为,避免地区间税收竞争强度过于失衡,导致企业逆向选择,低税收竞争强度的区域因此更难发展高新技术,形成恶性循环。针对地区间存在的信息流通不畅、利用信息差牟取利益的情况,政府可以组织成立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税收政策和税收信息等各地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便于高新技术企业法人查看并判断,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透明监督作用。该平台也可以用于区域间政策等事务的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保障区域的均衡发展。
3.同时营造创新软环境和硬环境,不断完善科技创新配套服务
在税收竞争强度对税收优惠和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中,需要意识到良好的创新环境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石,也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的重要条件。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关注税收竞争带来的基建条件、人才环境、福利措施之间的区域差异,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雷同化,真正做到因地制宜。考虑到税收竞争在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激励效应上具有长期效应,税收竞争程度低的地区要从长远着手,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长效机制,配套服务保障齐全,由此提高本地区的企业入驻吸引力。
从创新软环境来看,一方面政府应从本土的教育培养入手,增加对教育水平的补贴,加强培养本土高精尖人才,实行优厚的政策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还要采取措施吸引外来人才,例如实行人才计划,为创新人才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保障人才利益,营造良好的创新软环境,从根本上提升一个地区的创新后备力量源泉。
从创新的硬环境来看,一个好的创新环境要求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交通设施、通信技术、进出口货运渠道等,以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能够尽快地转化为经济利益,从税收优惠政策中切实感受到政府的政策福利。同时,还应当能够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集聚效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园区,便于企业之间进行交流,使信息不对称能得以消减,推动区域内企业创新发展。
速看!增值税高的解决办法来了
企业增值税高,是因为企业没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作为抵扣,而进项发票,无法从其他地方获取,只能由做业务的双方提供,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选择在其他公司开一些增值税专票,来给公司入驻,抵扣,这里小编奉劝各位老板,现在虚开查的严,不是不查,还没有查到你头上。
增值税高,其实是有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新办企业,在园区所在地正常纳税,就能享受园区内的扶持奖励。具体如下:
入驻园区门槛是纳税总额达到一百万,达标后,园区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一定比例扶持奖励给企业。
增值税,50%上交国库,50%作为地方留存,园区奖励地方留存的70-90%;
企业所得税,60%上交国库,40%作为地方留存,园区奖励地方留存的70-90%.
纳税越高,奖励比例越高,并且,小编所在平台,是一个与全国园区都有合作的招商平台,合作的园区都是能保证当月纳税,次月返还的,直接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
举个栗子,有一家贸易型的企业,去年在山东当地纳税1000多万,其中增值税600多万,企业所得税400多万,还有一些其他的小额税款。
通过在园区内新办企业或者迁移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园区内,在园区内正常纳税,就可以享受:
增值税:600万*50%*90%=270万
企业所得税:400万*40%*90%=144万
可以奖励共:270万+144万=414万
也就是说,正常纳税1000万,通过园区新成立企业,只需要纳税586万,节省了414万。
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将部分业务拿给个人独资企业来做,转移企业部分的税负压力。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可以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个税政策,所以税负也不是很大。
在园区内新办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个独核定个税在0.6-1%,可以开具450万的增值税发票,因为是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只要没有国家层面的干扰,它都可以做。
不管是通过扶持奖励政策还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解决增值税高的问题,都是需要真实业务作为支撑,不得是虚假业务。税收筹划,一定是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筹划,不然,就属于偷税漏税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芳芳说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芳芳说税》了解~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很多优惠政策,无论是申请方面,还是经营方面都有不少政策倾斜,在平常的纳税申报中我们需要了解税务征收以及相应的财税风险,还有就是如何做账,这些都是做会计的本职工作,我们总结了2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税风险,一起来看看吧!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提示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知道的14个稽查点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还有很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料未更新,有申请条件,还有税务方面等资料,可看下方。
近年来国家高新企业补助政策越来越多,涉及到的奖励领域也越来约广,不但有租房补贴奖励,还有企业人才奖励,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奖励,以及资金奖励,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都有哪些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所得税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常需要交纳25%的所得税,认定成为高新企业之后,所得税减免40%,按照15%进行缴纳。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国通用,可以参考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的“政策措施”板块。
(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企业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五)、延长企业亏损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六)、企业上市必备条件。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七)、用于申报政府扶持资金,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政府扶持资金比较有竞争力的资质,更是大型扶持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租房补贴,认定为国家的高新企业之后,可以在科技园区内享受每年的房租补贴政策。
(九)、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十)、政府扶持资金补贴。目前国家大部分地区均有关于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以深圳地区为例。目前深圳市对于认定国家高新企业之后,
▋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
2、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八大领域主要为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再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方面,很多企业因为没有前期规划,并没有将研发费用单独建立台账,而是将全部的研发费用计提到了管理费用当中,针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可以参照加计扣除科目将研发费用提取出来,建立研发费用台账。
以上就是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认定条件的一个介绍,下一期我们分享高新企业的评分标准和认定流程。有想具体了解高新企业方面的知识的,欢迎来抖妍关注我们的播播,我们每晚八点都会分享一个财税知识。“刘丙平管理思维”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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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在实务处理中
遇到以下问题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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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3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3年10月20日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
按照政策规定,由于a企业购买的发动机用于生产销售,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案例2:b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购货发票在12月10日取得,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因天气原因实际于2023年1月5日收到设备。
按照政策规定,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由于b公司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案例3:c公司同为高新技术企业、同在2023年12月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并于12月1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导致设备在2023年1月才运输到位。
按照政策规定,由于c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10日,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wxid:chinataxnews
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了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小编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登记注册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的确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即: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②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五)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问题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国家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越来越多宽松的创业政策,让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不过也正因为快速增长的高企数量,让高企认定的政策逐步收紧,申报的审查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对于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好能尽早开始做准备,只有多做准备,成功率才会越高,专才管理为大家整理高新企业申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收费方式
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收费取决于以下几项:
1、知识产权费用
企业要想成功拿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就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若是企业的专利数量未达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便需要帮忙申请。而这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是需要有企业支付的。
2、审计费用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提供五份审计报告,分别是三份年度审计报告,两份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分别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若是这些审计报告也需要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也是需要由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3、人工和时间成本费用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特点就是耗时较长、准备周期长。因此在其准备或是申报过程中,都会存在相关的人工与时间成本费用。这些都是需要有企业自行支付的。
委托给高新代理机构,不仅方便企业自身,也能够提高申报成功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一般在2-8万之间,通常是成功后才收费。不过,各地区的费用也是会存在一定差异的。
既然需要归集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等等都可以归集其中,那么这个过程是否会增加科研人员的报销手续呢?按理说,不会,但个别公司或者财务人员就不好说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哪些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充分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合理地进行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成功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提升企业形象,降低税负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专利为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能否视为公司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括5年
答: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的专利。如申报高企,必须进行专利权转移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常见问题二
专项审计报告能否把三年研发经费通过一个审计报告审计,内含分开的三年报表
答: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两类:近三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一个报告,但内含三年分开的报表,三年研发费情况分别进行说明。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按照中注协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指引》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专才管理温馨提示: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难度越来越大,想要成功申报并拿到补贴,这就要求全国企业能够提前有所准备!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能事半功倍,专才管理专业为全国企业提供项目咨询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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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3月14日全文播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在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
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现有的主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经认定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2、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新登记注册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境外所得抵免按15%计算应纳税总额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3、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受疫情和新经济形势双重影响下,高新技术类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呢? 以下,特按照三类受惠主体,详细说明。
第一类受惠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类受惠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第三类受惠主体: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对于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面临税务稽查时,应当从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自查核查要点入手,全面梳理自身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资格维持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用和服在下方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供大家参考。 1.高新产品收入要求: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60%的产品(服务)。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要求:享受优惠的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研发费用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4.留存备查资料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现在国家繁荣昌盛,开始大力支持自主研发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可以看出国家对自主研发的重视与关注,那么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呢?
法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在有税收优惠地区设立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不改变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也不改变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企业是以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入驻税收优惠区,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只把注册地址落在税收优惠区,用新设立的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后纳税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增值税:企业地方留存率50%-80%,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50%-80%,地方留存40%。
相当于企业为提高当地gdp贡献了100万税收,至少可获得25万的税收奖励!
企业当月纳税,扶持资金次月到账,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灵活用工:
采取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管理压力、满足短期项目或季节性用工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可供筛选的人才蓄水池。而作为衔接企业和个人的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互联网工具、数字化工具,正在帮助这些传统行业高效进行用工转型升级。
由平台代替公司给灵活就业者发放工资,灵活用工让企业和个人的雇佣劳动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告别公对私结算佣金,由合作平台智能结算薪酬,并开具6%增值税专票,企业可用于成本列支,从而降低人力成本和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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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一、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三、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 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四、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都在一直扶持和鼓励,软件开发技术等也可以享受政策,虽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压力,但是对于一些企业税负压力还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之后,到股东手上的钱就变得很少了,而这样的情况是长期存在利润较高的服务行业之中的。
实际上服务行业本身就没有多少成本,能够入账的成本也不多,在一些业务方面支出也不能入账,比如说一些招待费和好处费等,这样也会造成公司利润虚高,而实际的利润是低很多的,那么这种问题要怎样来解决呢?
服务行业是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一些缺少成本发票的业务转接到个体工商户来做,来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用个税核定,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电子税务系统显示核定征收。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只开具普票,就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也不会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全程也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即可,可以不成立对公账户,对于行业限制也不大,前提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障三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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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含义: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含义: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开展活动:
1)研究开发活动: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不包括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最终形成产品,技术,可批量销售。
☞自主知识产权界定标准:
1)自主:是指企业自身研发,或者购买,受赠,拥有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2)知识产权:
★★★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产地标记权,版权等。
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需条件有哪些?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指企业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注意把控1年时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关键企业拥有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许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意统计科技人员人数,包含从事研发人员和相关技术创新人员,包含全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其中兼职研发人员是指累计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意区分企业近一年的收入在上述哪个范围,把控比例。
☞注意把控境内研发费用和境外研发费用比例。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通过研发个技术创新活动,确定产品和服务收入,该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之内。具体包含所属技术产品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开发收入。
☞注意把控企业认定前一年的技术产品收入个服务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进入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上年度是否存在经营异常,重大事故等。
如果存在就要联系相关部分及时消除,否则不仅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且影响企业投标,申报项目银行融资等行为。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亏损结转年限达到10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该年度发生了亏损的,允许结转最长年限达到10年;
4.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账务处理:设置研发费用科目核算,
研发费用核算如下:
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项目——直接投入/人员人工/折旧或摊销费/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项目——直接投入/人员人工/折旧或摊销费/其他费用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
五,年报管理:一般在次年1月1日——3月31日之间填报年报。
登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进入——按类别选择科技创新服务——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入办理入口,——选择火炬中心调查——我要办理——年报填写。
六:后续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三年,如,到期企业要进行重新认定管理,到期如不重新认定管理,企业就摘牌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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