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收筹划案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避税的方法各种各样,想要做到合理合规却没那么简单。毕竟税法的相关内容非常多,各类的政策法规也层出不穷,很多企业和财务小伙伴们可能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熟悉,造成知识的盲点,或者由于对条文的理解有所偏差,导致出现不合理的避税方式,被税局请喝茶甚至是罚款。
整理了175个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践案例,一起来看看其他人的避税方法,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文章篇幅有限,就先展示到这吧。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分享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本篇文章小五跟大家分享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知识和免税收入项目。
一、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不征税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不征税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税收优惠,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降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有办法: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不征税收入支出的扣除规定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析如下:
根据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属于企业的应纳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下一期小五将为大家介绍税前扣除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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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崔文静)青岛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正向新动能迈进。
针对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具体福利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列出了三大条——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23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前述第一项优惠中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2.前述第二项优惠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3.前述第三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优惠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4.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条件】
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三、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领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来源:青岛新闻网
以数治税是近几年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大方向,但是具体怎样利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监管、如何挖掘出涉税风险,仍在试点和探索之中。随着税收征管的日渐加强,企业的不合规运行的涉税风险也会增加,应当注重排除涉税风险点,有效确保业务开展的真实、合规。
超百万条所得税风险数据如何被识别?
数据表明,2023年前三季度,河北省共150多万户企业申报所得税。面对这样的数量的纳税人缴费人、如此庞大税收数据,仅依靠传统事前审批、事后人工防控的手段,难以达到精准化监管的要求。依照国税总局相关安排部署,国税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积极探索从信息管税到数字赋税再到智慧所得税管理的路径,搭建省、市、县、分局“四级联防”体系,多方位设置风险指标,充分利用不同税务机关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形成以数治税所得税管理新模式,共识别出103.2万条风险数据,并已消除87.4万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总结,税务局借助信息化手段,注重分析算法的准确性、注重信息数据的聚合性、注重试点任务的前瞻性、注重风险防控的全面性、注重典型经验的示范性五方面。筑牢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防火墙”。
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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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治税”背景下,企业财税合规数字化的策略
大数据的应用监测和多部门联合税务信息共享下,税务局不仅仅根据税务方面掌握信息内容,也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掌握纳税人海量的经济数据信息内容,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稽查范围更广,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已然是税务部门严厉打击企业税务问题案件的有力助手,纳税人必须对此做好充分准备,落实企业税务合规。
企业财税管控失误会造成企业财务异常,更严重者会被工商局或者财务局拉入黑名单,最后导致罚款更严重者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做好企业财税合规,在财税合规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重视的工作。
财务合规有什么好处?
1、合规财税处理,未雨绸缪,提升企业竞争力
2、节省运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3、规避法律风险,合法合规经营
4、账务清理,不用担心各部门查账
5、财税合规,高管风险小,留住人才
6、做好业务与财务的融合,梳理财务的业务流程,财务不再是事后记账
7、规划资本计划和融资计划,确保充足的现金流
8、完善证据链管理,规避审计风险
9、财税合规账目一目了然,公司报销制度一目了然
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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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内容来源:中国税务报
《wg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每次提到税务筹划,总有人想到偷税漏税,这也是没办法,因为很多人会打着税务筹划的旗号,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那说到偷税漏税,前段时间各个明星偷税漏税那是大家都知道的,在18年的时候,就有“阴阳合同”引出偷税漏税案件,当时补交的税款、滞纳金、还有罚款高达8万亿元,后续又有“高额片酬”偷税事假,再就是“直播收入”偷税等等明星偷税漏税事件。
为什么会有持续不断的偷税漏税事件呢?其实总结因素来看,就是娱乐行业本身就是高收入行业,在加上各种工作室本身就没有什么成本可以抵扣,然后就有了伪造业务来取得发票,这肯定就是虚开了,那是早晚要被税务机关稽查的,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合法的避税是可行的,但伪造业务,虚开发票那就违反相关法律了,所以被税务查也奇怪。
那企业到底该怎么做税务筹划才算是合理的税务筹划呢?
第一、调整企业内部结构
当企业的税务出现问题的时候,企业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对内部的管理和业务往来进行调整,如果是因为财务管理不善导致的,那就要做及时的整改,如果是业务往来导致,那就要及时调整业务链条,比如因供应商不开发票导致的,可以对供应商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二、因企业利润虚高导致缴纳高额企业所得税。
部分企业因为行业原因,本身就没多少成本,但是整体的利润又很高,所以企业往往会出现利润虚高的情况,这个时候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成立一家分公司来合理分包部分业务,而新办的企业可以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成立,可以享受园区对入驻企业的税收扶持:
企业缴纳税收后,地方保留的增值税为50%,企业所得税为40%,然后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扶持70%到90%的奖励。
企业只要保证是正常真实的业务经营,那就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同时当月缴纳税收,次月就可以获得地方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奖励。企业在享受企业期间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还有三流一致。
版权公告: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务筹划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企业税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文件,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符合条件的缴纳社保人员,可以按照每年7800元最高标准进行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补贴。
优惠政策受众群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相关情况
以公司总人数200人为例,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数比例为总人数的15%,即30人。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30人*650元*12月=23400元/年,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23400*3=70.2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税收优惠政策的难点及方法
难点一:高成本,补贴是针对企业的,和员工没有关系,员工配合度低;
难点二:高门槛,街道办配合度低,人力筛查需要很长时间;
难点三:高疏漏,企业只能动员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动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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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8、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6)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二,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第四,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第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第六,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第七,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7.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4)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企业税负压力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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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企业的税负压力是企业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很多企业会进行税收筹划,有些企业会选择通过选择税收洼地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的确,税收洼地对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好处,可以在享受国家普惠政策的同时,享受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我们就来说说税收萧条时期的一些合理节税方案,轻松减轻企业税负。同时,企业入驻税收洼地要以什么形式享受政策?
一、有限公司的产业扶持政策
针对在有产业扶持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的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和纳税给予高额财政奖励,在地方留成的基础上奖励和返还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为50%,在此基础上对70%-90%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据此对70%-90%的企业进行奖励和扶持;
及时扶持奖励园区企业,当月纳税,下月扶持企业;
可以解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适用于纳税额大的企业。通过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直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
现在,一些地区可以申请批准征收政策。众所周知,核定征收政策登记简单,税率低,企业也不需要有详细的账本,企业的成本并没有那么重要。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直接按企业营业额核定,税率低至0.3%。另外,现在免征增值税,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独核定个税1%,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专票。
三、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可以解决企业无票开支,企业和个人做生意无法取得相应发票的问题。
自然人代开个税税率低,一票一完税。有了真实的业务合同,就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按照当地核定的个税税率进行纳税。出票快,一般综合税负不超过3%。基本上全类目,票面不限,代开金额为一年可累计代开五百万。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在意见中,我们能看到很多行业在未来会有更广阔的前景,尤其是在税收优惠的大力支持下。具体的优惠如下:
一、“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任何历史阶段,粮食的重要性是首当其冲,其税收优惠也是最有力度的,按照农业项目的所得,分为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还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如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还有和人们健康相关的,中药材的种植;还有生态绿化有关的林木的培育和种植;还有抛家舍业、辛苦万分的远洋捕捞。这些项目的所得均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的项目,虽然人们也需要,但是并不是生活所必需的产业:如花卉、茶、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公共的基础设计乃民生的根本,主要包括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其优惠方式: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三、“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此外还对2023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2023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四、“贴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
这里会涉及人工智能、通讯等领域,包括的行业有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具体的优惠如下表: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不征税收入的优惠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直接受益的就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产业,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优惠方式: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此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东数西算“工程更进一步促进了西部大开发'
优惠地域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
优惠方式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优惠的地域包括:
横琴粤澳
优惠方式: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海南自贸港
优惠方式: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八、“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主要是对制造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项目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优惠方式是在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扣除。
这里的特殊企业有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该政策开始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1月1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这个政策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是刚刚发布的政策,开始执行日期是2023年1月1日。
九、“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企业购置生产及运输设备、升级产能等,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
优惠方式: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现在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在今年刚发布的新政中,对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按照税法的规定,是指电子设备,无论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均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举个例子:假设企业新购置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是10年,价值是800万,400万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另外的400万需要在剩余的9年内在税前扣除。
政策中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上述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
公益性捐赠
一、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对于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对于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限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全额扣除”
1.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200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限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
1.个人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2.2000年1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3.2000年10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
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2、市场采购贸易跟一般贸有什么区别?我认为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票、一个是税。fp:市场采购贸易下:出口主体无需进项fp,直接免税出口,而一般贸易项下,需要企业获得进项fp,做出口退税。税务:市场采购贸易下:由于出口主体是外贸商户,可以理解成个体户,所以税务上只需要缴纳一个个人所得税,个税按照应税所得率5%核定征收,且税率极低,稍后举例说明。而一般贸易项下:增值税、所得税等等,老板想从公司体现还得交分红税,税的压力较大。比如一个外贸商户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500万人民币,那么应缴纳税计算如下:500万*5%=25万(核定税率,得出500万销售额的利润是25万)25万*20%=5万(25万对应个税税率是20%)5万-速算扣除1.05万=3.95万。总结: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一年出口500万人民币,最终只需要缴纳4万不到的个税,其他的496万都是完税后的合法收入。因此税负非常低。3、为什么不走买单出口?我认为市场采购贸易就可以看作是对买单出口的政策合规,因为买单出口你解决不了收汇问题,同时这些买单公司甚至还可能去配fp做退税;那市场采购贸易项下,你可以直接开立外贸商户的对公外币账户用于收汇,货汇匹配,合法合规。4、总结:市场采购贸易并不能完全取代一般贸易,但是他作为一个外贸新业态正在被国家大力支持,他作为一般贸易的一个补充,能很好的弥补出口企业在fp、收汇、税务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适应的出口方式。
《税税不睡 》专注于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发展!
地方经济园区是国家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域,通常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扶持和激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根据不同的注册类型和开票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三种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在地方经济园区新注册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存50%,园区会直接奖励企业留存部分的50%~8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园区会直接奖励企业留存部分的50%~80%。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男装销售企业在 地方经济园区注册有限公司,并在当地正常申报纳税,那么它每月就可以获得园区给予的奖励。例如,如果该公司当月增值税为100万元,那么它可以获得100*(50%)×80%=40万元的奖励;如果该公司当月所得税为50万元,那么它可以获得(40%)×80%(假设)=16万元的奖励。总共就是56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在地方园区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核定优惠政策
通过新注册个独个体开票,可享受核定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低至0.5%~1%,综合税率不超过2.5%,且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男装销售企业在地方经济园区注册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并通过核定优惠政策的方式开票纳税,那么它每月只需要缴纳很少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企业也可以采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
通过园区到地方税务局开票,综合税率3%~3.5%,一票一完税,无需二次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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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年底利润分配给合伙人的时候,如何分配?
答复:
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
第一顺序:合伙协议约定比例;
第二顺序: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伙人协商比例;
第三顺序: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出资比例;
第四顺序: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年底利润分配给合伙人的时候,是不是不分配给合伙人就不用纳税?
答复:
不是这样的。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这里的“先分”可以理解成“划分”或者“应分”的含义。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实际分配,均需按照合伙人的一定比例计算合伙人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当年的所得,无论是分配给合伙人,还是不分配留在企业账上,都要缴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我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能否约定将合伙企业全部利润分配给其中一个合伙人?
答复:
只要是合伙协议中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的。
提醒一:
普通合伙企业不得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当然也包括不能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一个合伙人。
提醒二: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即不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配是允许的。
参考:
1、《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合伙企业全部利润分配给其中一个合伙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相关税法规定征收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主席令第55号)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企业所得税太高?这样做轻松节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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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面临缺成本的难题,导致企业所得税偏高。企业年利润在300万以上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那么企业如何降低税负压力呢?
一、首先我们要梳理清楚企业缺成本票的真实原因;
1. 部分企业属于高利润行业 ,如咨询、服务、技术、设计类企业,自身成本低,没有什么成本发票。
2. 企业业务范围广,如建筑、贸易行业;涉及到大量的劳务人员、材料采购,以及各种隐性费用支出,大量成本票难以取得。导致进项和成本发票缺失,利润虚高。
3.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人员不重视发票,没有做到实报实销。
二、针对企业内部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调整业务结构,除此之外,企业还可充分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合规节税。
1. 自然人代开政策;
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可以通过在地方税收园区地方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税率,综合税负不超过3%完税,并出具个人完税凭证。相比于个人直接去税务大厅代开按照20-40%的劳务所得税缴纳税费要低很多。
2.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成立个体户或个独企业,合理分包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享受核定征收,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核定个税0.5-1%,综合税负2.5-3%。一家可开450万左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
3. 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
可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成立同类型的有限公司,来承接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将税收落在新办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就可享受税收扶持,合理减轻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
新公司在园区纳税后,地方财政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如在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园区内,企业可得;
增值税;50%作为地方留存,地方奖励留存部分的70-90%
企业所得税;40%作为地方留存,地方奖励留存部分的70-90%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不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都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而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征税手段,所以不用不担心政策的合理性,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同时企业一定要以业务真实为基础,保证三流或四流一致。
小编平台对接全国多地园区政策,可提供自然人代开,个独个体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灵活用工等政策,可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收入个人或企业合理合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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