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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税收筹划(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如何税收筹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如何税收筹划

【第1篇】企业如何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对企业也很重要,因为只有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企业应该注意税收筹划,因为这项基本工作非常重要,企业必须注意这一点。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有些困难,只有有正确的思路作为支撑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有哪些方法?

第一种税收筹划方法可以通过筹划增值税来合理进行:增值税是企业税收的大头,所以筹划增值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费,直接取得良好的效果。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也可以避税,因为增值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增值税。因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要注意。

第二种税收筹划方法是合理规划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工作也包括规划工作,因为企业的工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因此,这种基本的也更适合企业,企业应该注意这种基本的方法。

第三种税收筹划方法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好的避税方法。这种基本的避税方法效果很好,所以你可以尝试这种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对企业有帮助。但这种方式使用的前提是公司在较好的税收萧条中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理实现企业的避税。因此,企业在进行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非常好的。

【第2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清单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来源:大众网临沂

【第3篇】残疾人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今社会,不少企业通过实际行动关心关爱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到企业就业。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那么对于这些爱心企业,该如何申报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呢?快和申税小微一起看下吧!

一、政策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一)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二)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三)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四)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列

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据实扣除,同时,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9行“(四)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填写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金额。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

(上海税务)

【第4篇】外综服企业税收政策

2023年1月7日,阿拉山口海关关员向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努子烨摄

天山网讯 (记者 陈蔷薇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获悉:5月8日,我区某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获得乌鲁木齐海关颁发的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一般认证证书,这是我区首家获得aeo认证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至此,我区aeo企业认证类别由原来的2类增加至3类。

aeo制度是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涵,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通过aeo认证的企业可享有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税收担保优惠、设立协调员、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激励等便利。

经过为期4个月的培育,该企业顺利通过海关aeo一般认证,成为全疆29个外综服试点企业中首家通过aeo一般认证的企业。

“获得认证后,我们能充分享受国内外海关通关便利和优惠措施,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为之后计划开展的新业务打好基础。”该企业总经理孟秀丽说。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近年涌现出的外贸服务新业态。此类企业可以通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张军表示,此前新疆只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这两个类别的aeo企业认证类别。此次外综服企业通过海关aeo认证后,不仅能享受到系列优惠举措,还能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内部风险防控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外贸发展,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乌鲁木齐海关将继续加强对我区外综服试点企业的信用培育,降低供应链及通关成本,帮助企业提高诚信守法水平和企业信用等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aeo认证企业161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28家,一般认证企业133家。

【第5篇】税收助力工业企业发展

为服务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以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助力工业经济“抢”势开局。

山东巨野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用玻璃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每年投入销售收入10%以上的经费用于研发与技术创新。2023年,天马玻璃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4.62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8.39万元。“税能量”的持续注入,为企业创新升级增添了动力。目前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每天生产药用玻璃管50吨,订单已排到了3月底。

助力企业跑好开局“第一棒”,推动县域工业经济向稳向好发展。山东科源生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试剂、实验室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为主的精细化工企业,工人们正在加紧赶制来自清华大学的一批订单。去年受行业竞争激烈、上游原材料上涨50%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大,是缓缴税费政策填补了企业的资金缺口。

山东科源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珂说:“虽然仅是‘缓缴’,但这‘缓一缓’的意义非同寻常,将为我们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随着国内大专院校开学在即,实验用剂产品的订单急剧增加,公司正上足人力和设备抢生产、拓市场,抢拼‘开门红’!”

近年来,巨野县税务局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围绕税费政策适用、供需对接、系统操作等事项定制企业政策服务套餐,问需问计于企,精准宣传辅导,为企业送上税惠“大礼包”,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增添发展信心。据悉,2023年,巨野县税务局共为全县720余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1.58亿元,不仅缓解了企业现阶段的融资压力,也为其设备升级改造、技术创新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波说:“2023年,巨野县税务局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税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 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贡献更大税务力量。”

【第6篇】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7篇】小微企业税收几个点

《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而且,企业享受这个优惠,是不用审批的,也不需要专门备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时自动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优惠。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税率为20%。

【第8篇】怎么查询企业税收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是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段。

在企业汇算清缴前我们需要查询企业基本信息,以保证我们的在年度申报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下面就和我一起来学习查看企业基本信息的方法吧。

第一步:在浏览器搜索框中输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

第二步:登陆or注册,没有账号需先注册

第三步:输入需要查询的公司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浏览在汇算清缴年度是否进行过信息变更。若有,则需进入电子税务系统查询税务是否变更。

第四步:登陆电子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密码)

第五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第六步:纳税基本信息-基础信息/注册信息……可以切换,核对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找出原因,需变更信息的就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搜索框搜索“一照一码信息变更或者通用事项”变更,电子税务局无法操作的就只能麻溜地去税务大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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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简述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自1990年开始实施的“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政策逐渐转型升级,最终演变成为现今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我们从历史角度探讨下这一政策的演变过程,以及其对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初步探索阶段(1990年-2007年)

1990年,我国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该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支出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直接费用,旨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然而,在初步实施阶段,该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首先,政策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冒充等行为,导致政策的真正执行效果不理想。其次,该政策只针对技术开发费用,并未对研究开发费用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最后,该政策并未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无法真正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二、政策转型期(2008年-2023年)

为解决以上问题,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管理的意见》,明确将研发费用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畴,并规定了具体申报和审核程序。随着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的拓展,企业研发投入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在此基础上,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50%,同时也加强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企业的申报和审核效率。

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部分企业仍存在虚假冒充等行为,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政策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亟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政策优化升级期(2023年至今)

在政策的实施和经验积累基础上,我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断优化升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01 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

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2023年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同时还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02 税前加计扣除标准进一步提高

为更好地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2023年,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最高提高至100%。此举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03 政策执行标准进一步细化

为更好地保障政策执行效果,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的通知》,从政策执行标准、申报审核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对政策实施进行细化和规范,旨在确保政策的真正执行效果。

04 其他相关政策的出台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创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广“双创”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也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五、结语

可以看出,我国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演变和发展。从初步探索阶段到政策转型期再到政策优化升级期,政策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升级。可以说,这一政策的成功实施,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未来,政府和企业应继续加强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10篇】有限合伙企业税收

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 民币 500 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 50 人;以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 200 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以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二)明确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自然人的税 收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 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 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应税项目,依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 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 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 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核心内容:

对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个体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依 5%—35%税率在合伙企业注册地 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仍按 财税【2000】91 号文件规定,以法人合伙人名义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核心内容

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 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 册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 地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到法人合伙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 纳税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 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 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西 部大开发政策的,可按规定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 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 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私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1篇】企业重组的税收问题

企业改革进入到了深化推进和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在这样的全新环境之下,促使企业积极寻求并购重组的发展道路,并通过并购重组的改革方式,对优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发展。在企业的一系列并购重组实践当中,企业要想获得最佳效果,必须把其中税务问题的分析以及控制策略纳入到该战略体系当中,并且将其放在核心地位,以便让企业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提升经营品质,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讲,企业在进行并购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税收风险:

1、合并亏损企业的税收风险:合并企业弥补了被合并亏损企业的亏损。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吸收合并其他亏损企业的机会,甚至有少数企业试图采用吸收合并亏损企业的方法,达到降低税负和逃避监管的目的。其实,合并企业合并被合并亏损企业,被合并亏损企业的亏损不一定可以在合并企业得到弥补。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合并业务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合并企业不得弥补或限额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即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适用于一般重组的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适用于特殊重组的吸收合并,合并企业限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井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井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因此限额弥补时,如果被合并企业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可由合并方弥补的亏损金额等于零。

2、被并购企业未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和有关债务的风险。

(1)被合并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和承担的债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企业的税收负担和债务风险。

如果以公司合并形式进行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被合并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和承担的债务,在合并之后,由于承继关系的存在,合并后的企业就会面临承担合并前企业纳税义务的风险。

(2)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

如果以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形式进行并购及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同样会产生一系列的税收问题。一家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及控股合并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因此,目标企业的损益变化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损益。如果并购前的目标企业未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并购后再履行的话,势必会减少并购后企业的损益。此外,并购后企业集团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前未尽的纳税义务甚至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3)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

如果目标企业存在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目标,该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对国家的负债,但并购前尚未在会计报表中体现。这直接导致企业的股东权益虚增,收购企业收购时将付出高于其实际净资产的收购对价,增加了收购成本。

3、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税收风险。

(1)被收购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代企业并购过程中不同的并购方法将意味着不同的税务外理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外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9]号)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

前者的被收购方收取收购方的股权支付形式所对应的转让所得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者的被收购方收取收购方的股权支付形式所对应的转让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

共同点是:

被收购方收取收购方的非股权支付形式所对应的转让所得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于财税[2009159]号对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的规定,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严格的条件,可是不少被转让方或被收购方盲目追求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暂免企业所得税,而为了单纯节税而进行重组活动。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将其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行为不符合商业目的而认定为一般性税务处理,需要被收购方缴纳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2)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而失去免税重组的优惠。

财税[2009159]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外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若想享受到免税重组的优惠切勿忘记在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如果没有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证明其符合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书面备案资料,则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必须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

基于以上税收风险分析,应该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1、并购重组前应进行尽职调查。

减少并购重组中的信息不对称的最佳方法就是尽可能多地了解被兼并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于兼并企业应当事前对被兼并企业税务合规性进行详细调查,税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点:

(1)税务合规状况的调查。

对被兼并企业用的相关税务规定进行清查。根据对该企业整体税负的分析了解该企业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该企业的税务管理流程,对比其流程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为评估兼并后统一税务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2)税务健康检查。

完税健康审查是在合规性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被兼并企业的税务履行情况,包括调查欠缴税款情况、税收优惠合法性审查,这类调查必须参考税务机关关于该企业的纳税完整报告及纳税凭证、账册、交易合同等相关的信息,分析是否存在税务隐患,如果发现应缴但未缴税款,应当从企业总资产中扣除。

同时,对目标公司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资产全部补计补提,对目标企业可能存在未限行的纳税义务进行全面评估,以减少目标企业的股东权益,使净资产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符合实际情况,降低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并有效防范并购中的涉税风险。

2、并购重组前应聘请税收专家进行并购风险分析。

通常,税务调查涉及到法律、会计等多学科专业知识,为保证事前尽职调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应当委托专业,权威的税收专家,税务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 并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给出合并后税务管理整合的规划和设计。

3、应注意并购重组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是要享受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发生合并,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时,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受收购企业和合并企业。

二是必须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证明其符合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和合并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书面备案资料。

三是应满足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重组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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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企业纳税收费总额

央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 (记者 金龙)全国工商联9月7日发布了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和调研分析报告。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再创新高,达263.67亿元(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28.66亿元。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125.72亿元,比上年增加25.21亿元。

总的来看,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整体规模稳步提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纳税总额小幅上涨。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整体规模和利润保持较快增长、纳税和就业贡献就一步加大。

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总额38.32万亿元,增长9.13%;税后净利润1.73万亿元,下降12.28%。税后净利润超百亿元的有37家,较上年增加4家。

(2012-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单位:亿元,来源:全国工商联)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263.67亿元,其中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125.72亿元,比上年增加25.21亿元。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入围门槛达301.16亿元,比上年减少21.61亿元。

在资产运营质量方面,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51%、3.74%、11.44%,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净利润分别为350.24万元、15.79万元,总资产周转率为82.98%。

科研创新力度加大

纳税总额达1.37万亿

在政策支持引导下,过去一年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民营企业500强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业288家,超过10%的企业158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业80家,超过10%的企业6家。有406家企业的关键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开发与研制,426家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完成科技成果转化。

在纳税和就业方面,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3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91%。3家民营企业纳税额超过500亿元。民营企业500强就业总数1094.1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1.47%。

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出口总额2454.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131.08亿美元,增幅为85.48%。民营企业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此外,民营企业500强中,有467家企业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426家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270家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186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378家500强企业参与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13篇】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科技公司已经成为国家发展和增长的新产业。2022 对高科技公司有多少税收优惠?高科技公司将主要受益于优惠的公司税政策:国家应重点支持高科技公司,将公司税率降低15%。

一、2022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有多少新认定的生产性高科技公司将被免除两年的公司税,并将在八年内享受50%的公司税减免。现有的高科技公司将获得两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和二分之一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在原有的 '两年豁免和六个半企业所得税减免 '的基础上。在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到期后,如果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或超过当年产品产值的70%,将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须经税务机关核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并返还50%的增值税地方分成;其后三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减半,并返还50%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新项目经消化吸收后投产,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经税务局批准,无论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优惠,其项目利润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授予和分配给高科技公司和高科技项目员工的股份,如果再投资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分配或转让,则实际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科技公司和高科技项目的增值税可以按上年计算,新增值税的地方部分从1998年开始计算(新认定的高科技公司和高科技项目的增值税从其认定年份开始计算)。二、高新科技产业税收返还对列入国家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制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市财政部门将在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返还50%。省、市新产品试生产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次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部将全额退还该产品新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并退还新增值税地方部分的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开发的技术成果,以及因转让技术成果而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每年净收入不足5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收入,每年净收入不足1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净收入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要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与上述技术成果的转让及其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科技公司和高科技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可免征印花税。新建或新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买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三、项目设施设备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对购买生产经营性用房免收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及相关费用;交易税款按实际缴纳金额相应由财政部门给予返还。高科技公司可以将年销售额的3-5%用于技术开发费用。从事集成电路、移动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生产的公司,如果获得批准,可以从市场上剔除5-10%。如果收到的技术开发费没有在当年使用,余额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以补足差额。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方案的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的升级和技术改造。

【第14篇】软件企业最新税收政策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我们先看一个数据,2023年10月止,我国软件行业企业数量突破了4万家,在未来也将呈持续上涨之势。你要说哪里的软件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可能就只有在北上广深这些地方了,不仅比较集群、规模大,而且还高度专业化,很多技术型人才都会去这些地方寻求发展,行业的竞争也是相当的激烈。所以,对于在这些地方的企业,资金一定要充足,不然可能就会慢慢退出竞争。

想要有足够的资金,除了产品的优秀之外,在税收上也要重视。软件公司开票一般都是技术服务和软件销售。小规模纳税人的技术服务和软件销售的税率都是3%,而一般纳税人技术服务是6%,软件销售是13%。

正常情况下,一般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在25%,本身企业成本就较少,多是人工成本,那么在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时候,那就有些受不了了。好在目前国家也有一些相关政策出台,比如说拿到双软认证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15%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满足办理条件或也减轻不了太多的税负压力,可以试试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于软件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我们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去申请核定征收,可以将软件公司的技术服务或产品销售拆分出来,单独成立一家相关的个体工商户,类似光子工作室群这样。

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只要企业缴纳了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那么在完税之后可以自由支配剩余资金,不受公转私限制。既然申请了核定征收,那么个人经营所得税就不再按照5%~35%计算缴纳了,目前有园区可以采取定额核定,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直接以开票额乘以税率就是其个人经营所得税了,园区会出具核定通知书,在不用考虑进行成本的前提下,像技术服务这种业务是完成没有问题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5篇】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全国企业如需了解评估企业可以申报哪些补贴项目、政策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资质认证等,可以到我们:专才管理官网 进行查询评估与合作,为全国企业单位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专才管理专注于企业项目申报、补贴申报服务等)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更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工作的开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

《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三)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二)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三)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四)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常见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些情况将被撤销资格?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注意,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格。

当科小企业发生变更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发生变更的三个月内,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扫描上传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

科小的“登记编号”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相关知识。

目前,专才管理累计辅助几千家企业项目申报认定,为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金额近10亿,为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的所得税优惠达6亿。

全国企业如需了解评估企业可以申报哪些补贴项目、政策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资质认证等,也可以到我们:【专才管理官网】进行查询评估与合作,为全国企业单位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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