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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收征管规范问题(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5 20:37:01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征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当前税收征管规范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当前税收征管规范问题

【第1篇】当前税收征管规范问题

· 涉税专业服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现有划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因为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导致税务机关、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三方的边界划分缺少法律依据,出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过度服务、纳税人对涉税专业服务的需求不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拓展业务范围等问题。

另外,我国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立法比较滞后,尚未出台针对税务代理的专门法律,也没有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运作和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现有文件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不完善,导致实际执业过程中的一些代理行为依旧无法可依,不利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

· 我国税收征管总体效率仍偏低

从税收征管效率来看,我国税收征管总体效率仍然偏低,李成认为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无法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以取得增速发展优势,目前主要呈现“东高西低”的分布格局。从环境因素来看,税收征管效率会受其区域环境的影响,因为其与经济环境因素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社会环境呈负相关关系,与人口环境因素相关性不明显。从空间特征来看,环境因素在空间上对税收征管效率指标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即经济环境对其有正向溢出效应。

· 共享经济使税收征管面临新挑战

当今我国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观念深刻转变,共享经济正在快速增长和兴起,2023年共享经济的全国交易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所涉及的范围已涵盖交通出行、物流运输、知识技术服务、生活服务、共享住房、工业生产、共享办公、共享医疗八大主要领域,为其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价。但我国还未建立一套较为健全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体系与之同时推进、相互适应,共享经济这种新发展模式不可避免地会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小的挑战。

【第2篇】加强房开企业税收征管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复杂。税收筹划是企业在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背景、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方案、实施方案、风险评估等方面,为大家介绍如何进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房地产企业在面对税务问题时,却往往面临着复杂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房地产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二、税收筹划目标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目标是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减少财务负担;

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税收筹划方案

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资产重组和资产优化:房地产企业可通过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实现税收优惠的目的。

合理避税: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合理避税,避免税务风险,减轻税负。

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房地产企业可根据税收政策和制度,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减轻税负。

业务模式调整:房地产企业可通过调整经营模式,降低成本,实现税收优惠的目的。

四、税收筹划实施方案

房地产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合规税务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遵守相关的税法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沟通协商:在实施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的操作细节和注意事项。

监测执行效果: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监测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风险评估和应对方案

在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如法律法规风险、税务风险、经济风险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法律法规风险:房地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税务风险:在税务实践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注意避免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规避税务争议。

经济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管理,避免可能的经济风险。

五、总结与建议

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后,房地产企业需要对筹划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实现税收筹划的长期效应。

总之,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企业进行财务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制定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房地产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3篇】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测算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给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带来新的困惑,世界各国现行征管体制、模式、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目前,常见的数字经济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各类应用软件商店、在线广告、云计算、极速贸易、参与式网络平台、在线支付服务等,这些经济模式也是世界各国研究和制定税收规则针对的主要对象。

在目前平台经济格局下,批量化、大额交易被大量碎片化交易所替代,税务机关对交易过程难以追踪,这给确定纳税时间、期限和地点都带来了困难。数字经济的许多交易对象是个人客户,他们不需要凭证用以税前、列支抵扣,因此往往不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发票体系的管理范围,而发票体系正是中国现今税收征管的核心。以票控税在数字经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税收征管的着力点缺失,征管现状和征管技术难以满足数字经济的发展。

在征管技术之外,税务部门还面临着数字经济平台是否配合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企业既有实体店,也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上有网店,日常监测到其税收不正常,通过正常渠道只能掌握企业实体店的经营数据,平台数据大都以商业数据保密拒绝,日常征管难度大。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大部分交易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数据,都在交易平台以及支付平台里,但这一切税务部门都无从获得。现在对于数字经济行业只有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却没有税务部门获得信息权利以及对其规范纳税的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对于数字经济的信息共享方面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更清晰的界定。

麻烦不仅于此。中国的数字经济的税收问题,除了要面临征管问题,还存在利益再分配等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税收中更重要的问题是跨地区、甚至跨国交易引起的地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税收转移和分布问题。由于销售方和购买方位于不同的税收管辖区,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引起地区间税收转移和税负输出。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中超过 80%的交易是跨省的交易,跨国交易更难掌握具体数据。在传统的税制上规定,跨国、跨地区交易的税收归属有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两大类。在生产地原则下,税收由交易的销售方所在地政府获得;在消费地原则下,税收由终购买方所在地政府获得。因此,税收管辖权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争夺焦点,英法数字服务税、印度衡平税都是税源争夺的典范,我国应加强数字经济征管应加大研究和政策制订,争取国际上有更大的话语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第4篇】税收征管数据质量方案

计算机审计思路

税收征管质量专项审计调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对部分重点企业税收征纳情况进行调查,揭露和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其从管理机制上解决税收流失和执法腐败问题。因此,如何选择重点税源相对集中的地市并确定延伸调查的重点税源企业,以及确定重点税源企业后对企业的纳税申报环节和税收征管及税收会计核算环节的审查是此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计算机审计的着力点。

由于国税部门在全国推广使用了重点税源监控系统,2002年以前将年纳税能力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了该系统进行监控,2003年开始,监控范围扩大到年纳税能力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此,审计人员可以将该系统的数据直接导入到自己的计算机中,生成一张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表,既可作为延伸调查选点的参考依据,又可用于与税收会计数据的比较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

同时,国税总局还开发并在国税系统推广使用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ctais)。通过该系统,税收征管数据全部集中在地市级国税局,各个县市国税局仅限于进行前台操作。因此,审计人员通过下载ctais数据,就可获得较为全面的税收征管信息。通过审计分析这些计算机信息,寻找线索,有目的地延伸调点税源企业,则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税收征管质量问题,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和步骤

步骤一:认真组织审前调查,精心编制计算机辅助审计实施方案

在审前调查阶段,通过对省级国税局的信息中心和计财部门的调查,掌握全省计算机信息化的总体情况和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内容及其使用情况。其中,一是要全面了解重点税源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初步分析判断其数据是否安全、完整、可用;二是要准确了解各地市国税局ctais系统的使用情况,以便于在下一步延伸审计时,选择那些ctais系统使用时间早、运行状况好、数据可信度高的地市作为审计对象,从而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优势。

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计算机辅助审计实施方案。通过精心编制该方案,一是要明确计算机辅助审计的目标,二是要确定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主要内容,三是说明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步骤与方法,四是统一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要求等。

步骤二:利用重点税源监控系统数据导出功能,直接导入重点税源监控数据

在省级国税局集中有全省的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审计人员可以将全省的数据直接导入到自己的计算机中,生成一张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表(excel格式,便于审计人员在各种型号的计算机上使用)。导入的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属地、行业、产品销售收入、利润、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实现税金、入库税金和欠缴税金,除了导入本期数外,还导入同期数以及与同期相比的增长比率等数据。

步骤三:分析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为确定延伸调查地市提供线索

将上一步导入的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表按照属地分地市进行归类生成分地市重点税源数据表,并分别就各地重点税源企业的户数及其税收实现数、入库数和欠缴数进行分析,将那些重点税源户数多、税收规模大、欠税突出的地市作为延伸调查的对象。

步骤四:完整下载和转换被延伸调查地市ctais数据

1.调查被延伸审计地市国税局的信息部门和计财部门,具体了解其ctais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下载计算机数据做准备。

2.安装数据库客户端软件。目前,ctais系统运行的数据库平台有两种:sybase及oracle,针对不同的数据库平台应安装与国税局实际使用的数据库相一致的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可向国税信息部门索取。对于ctais数据库系统是oracle的,在安装完客户端后,还应运行“oracle用ctais汉字字符。reg”文件,如该信息未成功注册,导入的数据将不能正确显示中文。

3.配置网络连接。网络配置参数向国税局索取,一般包括:ip地址及其掩码,网关参数等。

4.配置数据库客户端。对于sybase客户端,通过运行sybase的dsedit软件,按照提示逐步进行配置。对于oracle客户端,通过运行oracle客户端配置软件,进入oracle客户端配置界面,按照提示逐步进行配置。

5.配置odbc连接。对于sybase的odbc配置,在“控制面板”中选择“数据源(odbc)”图标,双击后进入“odbc数据源管理器”,完成配置。对于oracle的odbc配置,与sybase的odbc配置过程相似,只是在创建新的数据源时应选择oracle的驱动程序。

6.安装和配置审计数据库。本数据下载的目标数据库为微软的sqlserver2000,为此,应在下载计算机上首先安装sqlserver2000数据库服务器,正确安装完成后,启动sqlserver服务并运行sqlserver2000企业管理器,完成审计数据库的配置。

7.数据下载。运行“microsoftsqlserver”软件,利用其“导入和导出数据”功能下载ctais数据,建议导入除“fp_”、“xt_”、“v_”、“tx_”、“qx_”、“cx_”、“bb_”开头的全部数据。在导入前,如能请国税部门将审计范围外的数据预先剔除,则可大大降低数据下载的时间。

8.利用《数据采集分析软件3.0国税审计ctais版》,进行数据的转换,保存为审计人员可以利用的格式。

步骤五:结合审计方案要求,针对各项具体的审计调查内容,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审计模块

下面是欠税审计调查模块的例子。

该模块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用下载的ctais数据将企业已经申报尚未上解的税款全部查询出来,生成税收会计欠税逐笔查询表。

从ctais的[登记_登记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提取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字段。

从ctais的[税务机关代码]表中,提取纳税人税务机构代码、税务机构名称等字段。

从ctais的[view_征收信息]表中,按照上解日期为空和征收项目名称不等于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的条件,提取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征收项目名称、税额、上解日期、纳税人税务机构代码等必要字段。

三张表分别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税务机构代码相互关联,生成税收会计欠税逐笔查询表。

2.利用税收会计欠税逐笔查询表生成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

从上述税收会计欠税逐笔查询表中进行分户查询,将每家企业逐笔反映的欠税汇总起来逐户反映,然后按照每户企业欠税金额从大到小排序,生成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

3.利用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表生成一张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

利用步骤三生成的分地市重点税源数据表,选择的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属地、欠缴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本期数、同期数以及与同期相比的增长比率等,并按照欠缴税金本期数降序排列,生成所延伸地市的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

4.查找可疑线索。

(l)寻找税收会计可能未反映欠税的重点企业。将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与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按照企业名称进行关联相互比对,查找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中存在而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中不存在的企业名称,生成可疑企业名单一。

(2)寻找税收会计可能少反映欠税的重点企业。仍然将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与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按照企业名称进行关联相互比对,查找在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中和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中同时存在,但是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中反映的欠税远大于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中反映的欠税的企业名称,生成可疑企业名单二。

5.核查税收征管档案,确定重大可疑税源。

根据发现的线索,调阅有关企业的税收征管档案,一是查明企业年底实现但是依照税收法规应该于次年申报的税收,二是查清税务部门将该企业的欠税结转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的金额和余额等情况,将这些税款从重点企业欠税分户表的欠税中剔除出来,生成新的已经调整为税收会计口径的欠税数据,并将其与税收会计欠税分户表中反映的欠税再次相互比对,如果前者仍然大于后者,则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瞒报企业欠税的重大嫌疑。

步骤六:根据各计算机审计模块发现的重大可疑线索进行延伸调查,做出结论

仍然以上述欠税审计调查模块为例子。根据该审计模块发现的重大可疑税源企业,延伸到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实地核实其税金的实现、申报、入库和欠缴情况。如果审计结果表明该企业的欠缴税金调整为税收会计口径后确实大于税务部门反映的欠税金额,则可以基本确定税务部门存在瞒报欠税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分清是否存在企业故意少申报和税务授意企业少申报的情况,区分企业未申报和企业已申报两种情况下分别少反映的欠税金额),向该企业和该企业的税收征管机构进行相关取证。

审计案例

2003年,在对h省税务部门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30日税收征管质量专项审计调查中,我们通过审前调查,了解到该省国税系统已经全面推广使用了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且使用基本正常。于是,审计组决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调查工作。通过税源监控系统和ctais的管理使用情况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精心编制了计算机辅助审计实施方案,经过办领导批准后正式予以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成功地导入了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系统的数据,下载并转换了税收规模最大的w市国税局上线以来与审计调查有关的ctais电子数据,约40gb.随后,审计组紧紧围绕审计调点,深入分析取得的电子数据,从传统的手工审计和计算机审计两个方面多角度提出了大量的计算机审计模块编制思路和解决方案,最终将审计人员多年税收审计经验与计算机处同志的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取长补短,编制出了一些实用审计模块,从线索的发现、问题的核实和排除、证据的取得等都最大限度地依靠和使用计算机,使计算机运用贯穿审计调查整个过程,实现了计算机审计和手工审计的水乳交融。

通过充分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编制计算机审计模块,我们在税收征管质量调查的多个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成果涵盖税收审计业务的多个领域。如审计人员抓住近年税务部门税收会计核算不实、瞒报税源、有税不征、违规缓税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特点,编制了欠税审计模块,查出了w市国税局2002年底和2003年9月底瞒报欠税或有税不收金额达9亿多元。另外,还通过编制和运用减免税、税务稽查、税收会计等审计模块,发现了大量审计线索,查出税收会计核算不实、瞒报减免税金、稽查执法不力等问题,金额达6亿多元。

【第5篇】国税局税收征管改革

美国国税局公布了一项计划,为联邦政府最受审查的部门之一的重大改革奠定基础。信用...《纽约时报》的斯特凡尼·雷诺兹

美国国税局公布了一项计划,为联邦政府最受审查的部门之一的重大改革奠定基础。信用...《纽约时报》的斯特凡尼·雷诺兹。

华盛顿——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周四公布了一项800亿美元的计划,旨在将自己转型为“数字优先”的税收员,专注于客户服务和打击富裕的逃税者。此举为对联邦政府最受审查的部门之一进行为期10年的雄心勃勃的改革奠定了基础。这一努力是拜登总统经济议程的关键部分,该议程旨在减少美国7万亿美元的未收税收,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抑制处方药价格和支付民主党人珍视的其他举措。该计划也是白宫让税收管理更加公平的目标的核心。该报告指出,超过一半的新资金将用于确保富有的投资者和大公司不能逃避支付他们所欠的税款。这800亿美元是该机构历史上最大的一笔资金注入,包括在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中

华盛顿——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周四公布了一项800亿美元的计划,旨在将自己转型为“数字优先”的税收员,专注于客户服务和打击富裕的逃税者。此举为对联邦政府最受审查的部门之一进行为期10年的雄心勃勃的改革奠定了基础。这一努力是拜登总统经济议程的关键部分,该议程旨在减少美国7万亿美元的未收税收,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抑制处方药价格和支付民主党人珍视的其他举措。该计划也是白宫让税收管理更加公平的目标的核心。该报告指出,超过一半的新资金将用于确保富有的投资者和大公司不能逃避支付他们所欠的税款。这800亿美元是该机构历史上最大的一笔资金注入,包括在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中。

周四发布的这份报告是由财政部长珍妮特·l·耶伦要求的,他的部门负责监管税务机构。在报告附带的一份致耶伦的备忘录中,国税局新任专员丹尼尔·i·韦费尔(daniel i. werfel)表示,他将把新的执法资源集中在“雇佣会计师、律师和数据科学家来追踪高收入和高财富的个人、复杂的合伙企业和没有缴纳所欠税款的大企业。”

新任国税局局长丹尼尔·i·沃费尔(daniel i. werfel)表示,国税局扩大员工规模的目的是提高向富人和大企业征收未缴税款的能力。信用...黄为《纽约时报》撰稿。美国国税局现有约8万名全职员工,比2023年减少了约20 %,尽管现在美国人口更多,税收体系也更复杂。该机构的资源近年来也有所下降,因为共和党人试图削减其资金,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取消它。财政压力导致报税积压、退款延迟、打电话给该机构询问问题的纳税人等待时间长,以及审计率大幅下降。

最近几个月,美国国税局加大了招聘力度,以提高其客户服务能力,并在加快完成旧纳税申报表的处理,其中大部分是以纸质形式而非电子形式提交的。周四公布的计划详细说明了国税局打算如何成为一个“数字优先”的组织,为纳税人提供“世界级”的服务。这包括更换过时的技术,引入允许纳税人更多地获取财务信息的系统,更容易与国税局沟通,以及在报税时纠正错误的新方法。最彻底、政治上最敏感的变革涉及执法。国税局计划引入更多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以更好地检测作弊行为,并旨在加强其税务代理和税务律师团队,以便该机构在审计复杂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或公司时不会不堪重负。国税局的计划重复了。

美国国税局正在进行一项耗资1500万美元的研究,以确定它是否可以创建自己的系统,让更多的纳税人免费在线提交联邦申报表。这一想法遭到了代表税务准备行业的游说团体的抵制。该机构今年受到了批评,因为一项研究显示,黑人纳税人面临国税局审计的可能性至少是其他纳税人的三倍,即使该研究考虑了每个群体最有可能提交的申报表类型的差异。该计划包括使用数据支持“公平分析”,并表示一个关键项目将是开发评估i.r.s .系统公平性的程序。财政部早些时候表示,对国税局的投资将导致10年内雇佣8.7万名员工,并表示,随着预期的自然减员,到2023年,其员工总数可能超过11万人。但是运营计划没有给出。

韦费尔驳斥了共和党议员的说法,即国税局将雇佣数千名武装“特工”来审查中产阶级纳税人和小企业。他说,只有3%的国税局员工在刑事调查部门工作,而刑事调查部门可以接触到武器,而且没有增加这一比例的计划。该计划预计国税局将在未来两年内雇佣7000多名新的执法人员。尽管努力将重点放在技术和纳税人服务上,该计划可能会引发批评。

国家纳税人代言人艾琳·m·柯林斯(erin m. collins)周四在博客中写道,该计划有可能改变税收管理,但资金不成比例地投入到执法中。“我认为国会应该重新分配国税局的资金,以便在纳税人服务需求和it现代化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柯林斯女士写道,她是国税局的监督人。

报告指出,如果该机构的年度资金在未来几年被削减,可能需要800亿美元中的一部分来维持其基本运作。这将迫使国税局缩减检查规模。众议院共和党人在1月份投票削减拨款,共和党周四对该报告的反应表明,围绕国税局的政治斗争只会加剧。“民主党人正在进一步将联邦政府中最令人恐惧的机构——国税局——武器化,”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成员迈克·凯利(mike kelly)在推特上说。“毫无疑问,我们正在用辛勤工作的美国纳税人的钱来帮助辛勤工作的美国纳税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前南卡罗来纳州州长妮基·黑利在推特上说,“有人相信国税局不会追查美国中产阶级吗?”

【第6篇】税收征管规范1.0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两个规范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进税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税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提质增效。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第一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税务部门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办税缴费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改”字贯穿始终,制定出台了两个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从减少各类办税证明、简化办税流程、压减办理时间等方面,对现有规范进行了改进,进一步推动全国范围内税费业务办理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将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加便利的办税体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视角出发,统一业务标准,简化征管流程,实施后将实现业务事项和报送资料精简近50%,表证单书精简超过20%,更好地促进办税缴费提速减负。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当前正值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税务系统将本着“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原则,把抓好两个规范落实落细作为“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办税缴费便利的双重获得感。(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第7篇】税收征管问题欠税

内容提要

48号《公告》以问题为导向,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逐一明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二是明确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三是优化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四是明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

《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现就税收征管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四、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三)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五、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2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经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明确部分税收征管事项,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

二、《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以问题为导向,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逐一明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二是明确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三是优化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四是明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

三、纳税人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时,是否必须一并缴纳?

按照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例如,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此次“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为此,《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按照《公告》规定,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四、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是否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为便利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及时办理税款缴纳等涉税事宜,《公告》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非正常户?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公告》在对现行规定进行重申和明确基础上,优化了非正常户认定流程:

一是增加认定期限条件,严格认定要求。对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才可以认定为非正常户。也即,只要纳税人在此期间有一笔申报记录,税务机关就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这和原政策下一个申报期(多为一个月)相比延长了时限并予统一和明确,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特别是对由于疏忽未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给予“容错纠错”机会。

二是取消实地核查环节,实现系统自动认定。依法自行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公告》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取消实地核查环节,以释放基层征管资源,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加强税收监管和优化纳税服务中去,更好维护守法纳税人权益。

同时,《公告》明确,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六、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状态?

《公告》取消了“非正常户解除”业务。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只要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了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对原税收业务作出两项优化:

一是在解除前的事项处理上,《公告》仅要求纳税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补办申报。对缴纳补办申报产生的税款和之前产生的欠税,不作前置要求,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是在非正常状态解除上,实现系统自动解除。原政策下,纳税人需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有的税务机关还就其非正常状态期间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公告》取消“非正常户解除”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实现,不需要纳税人专门办理。

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税务机关如何申报税收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告》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申报的税收债权范围,包括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二是税收债权金额的计算,企业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三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税收优先于欠缴税款发生之后的担保债权;企业破产法中,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剩余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按规定顺序清偿。为更好保护其他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公告》明确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是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处于同等地位,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受偿。为进一步方便破产企业、管理人、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操作,《公告》明确税务机关申报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八、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有哪些涉税义务,管理人可以从事哪些事项?

破产清算期间,企业会有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者处置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常涉及发票开具需求,也可能产生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公告》明确了两个问题:

一是对新产生的税收,破产企业应依法缴纳。《公告》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二是明确管理人可以破产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公告》规定,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九、《公告》什么时候施行?

《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8篇】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拟于2023年8月20日9:00至21:00对全省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交易系统及相关系统进行停机维护。期间受影响的业务系统包括: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交易系统、相关系统的部分功能也同时无法使用。维护工作结束后,系统将恢复使用。请您合理安排申报缴税(费)时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9日

来源:沈阳税务

【第9篇】新的税收征管规范解读

2023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755号颁发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较旧条例发生了哪些变化,敲白板划重点:

一.个体户性质新变化

1. 法律阶位部门规章上升到行政法规 【规章-法规-法律-宪法】

① 旧条例是部门规章(工商总局发布):2023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2023年进行一次修订,2023年进行二次修订,

② 新条例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2023年10月由国务院第755号令发布

2. 登记变更方式变了

①旧条例:只有走注销的方式

②新条例:个体户可以自由转让,和一般的企业一样,投资人转让方式来(变更经营者)完成个体户登记方式变更,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

3.保留了无限责任无法直接转有限责任

目前个体工商户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

二、个体户税收扶持分类区别对待

1.新条例将个体户分为三大类型:

①有小本经营养家糊口的小商户-生存型(活下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

② 颇具规模实力较强的大个体-成长型(持续经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③特色经营积极开拓新兴领域的网店微商-发展型(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2.税收政策分三类区别对待:

①对生成活下来的的小个体户:按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或实行双核定征收方式

② 对成长型的大个体户:要求建账实行查账征收

③ 对网店微商直播新媒体等发展壮大的超大个体户:要求查账征收导致高税负倒逼转型为法人企业

④ 同一投资人通过a表b表c表汇总判断其类型:导致用不同身份证开多个个体户,如果不熟的人不会同意(个体户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如果用家庭成员身份证开多个个体户,可能近几年有一定空间,个税进一步按家庭计征个税,这一漏洞又将会被堵上

三、 多地突然要求个体户建账说明税务局已经开始行动了

1、黑龙江大庆税务局:《规范个体户-从建账开始》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从建账开始》的消息,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 海南定安税务局《多措并举推进个体户查账征收管理工作》

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取消4847户+3138户共7985户个体户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4、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

【第10篇】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方式

2023年3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在主持发布会时介绍说,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天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先生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先生、总审计师饶立新先生、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先生。

王道树在回答香港中评社记者关于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和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方面的经验、成果以及未来的考虑等问题时介绍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等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税务总局倡导建立并不断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这是国际税收领域第一个由中国主导建立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平台。它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交流、经验分享和跨境合作,也有力促进了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较好成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一整套机制。在北京设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设立了“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上线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创立了《“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还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了“一带一路”专席。

二是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023年,在浙江举办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正式建立征管合作机制。2023年,“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不仅没有因为疫情而中断,而且创新形式,组织召开13场线上会议,助力抗疫情、促发展,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疫情特殊背景下创造了一个交流平台。

三是取得了一连串成果。2023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了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联合发布了《乌镇声明》,并制定了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同时,还建立了覆盖“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网络。

四是收到了一揽子成效。截至去年底,共举办了20期国际税收征管业务培训,来自71个国家和地区的789名财税官员参加培训,切实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能力的共同提升。有效解决“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涉税争端,为跨境企业消除了重复征税。着力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为跨境贸易投资者带来了便利。

王道树强调,目前“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合作网络,拓展朋友圈;分享税收征管实践,推动各方税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各国企业共同发展,将合作机制打造成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合作平台典范,更好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11篇】税收征管审计方案

【作者】

许荣利 主编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的案例和文件,是莱芜市审计局深入一线调研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通俗易懂,实践性较强。核心部分——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的方法、步骤及措施,具有一定的借鉴应用价值,对地方审计机关开展税收审计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目录】

序言

绪论

第1章联系观的原理和方法论是非现场审计模式研究的哲学基础

非现场审计模式是联系观系统优化的审计方法

联系观的启示

识别审计事项的主要联系形式

非现场审计的内涵

研究非现场审计模式的意义

第2章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重点审计事项

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重点审计事项

税收政策制定执行情况

税收征管质量情况

重点行业和税种征管情况

上年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模式操作步骤

获取整理信息系统数据

建立地税数据分析模块

第3章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模式的方法

利用内部信息联系点集中分析地税数据

利用纳税人基本信息表检查疑点

利用纳税期限分析疑点

利用申报记录分析疑点

利用税额数据分析疑点

利用税种间的逻辑关系分析疑点

利用发票数据分析疑点

利用国地税两部门信息查找征管漏洞

利用外部信息开展第三方信息比对

与国土部门供地信息进行比对

与房管国土部门房地产过户信息进行比对

与房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比对

与房管局房地产网签合同数据比对

与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数据比对

与政府采购中标公告数据比对

与政府投资审计中供料信息比对

与企业用电信息比对

与各级编制管理办公室网站的实名公示信息比对

与现场观察的涉税主体所处环境现状联系分析比对

落实非现场审计发现的异常数据

开发地税信息数据的升值空间

突破对国税部门监督的制度约束

配合其他专业审计提供涉税资料

加大数据综合分析的力度

深度融合职能优势,搭建管理监督共同体

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的成效

扩大了审计面

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现了“精准打击”

提升了审计效果

推动完善了制度

第4章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模式保障

法规政策保障

计算机系统保障

数据集中保障

人才技术保障

第5章非现场审计模式实践成果

推动完善政策制度情况

2023年市政府根据审计专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莱政办发〔2017〕9号)

2023年根据审计整改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17〕9号)

根据地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国地税涉税信息共享渠道不通畅问题,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意见》(莱政发〔2016〕3号)

2023年至2023年市政府根据税收审计发现的征管漏洞,连续两年发文开展税收联合检查

《莱芜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莱政办发〔2012〕18号)

《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莱地税发〔2012〕40号)

《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莱地税发〔2017〕55号)

新闻媒体网站以及审计信息采用情况摘要

《中国审计》2023年第22期报道

省审计厅网站“审计要闻”栏目多次宣传莱芜市地税审计做法

省审计厅《审计情况》工作通讯多次采用莱芜市上报的税收审计经验

莱芜市市委办公室《莱芜信息》

《莱芜日报》2023年12月5日报道

各级领导批示转发情况摘要

2023年7月24日,时任莱芜市市长梅建华同志对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做出批示

2023年8月2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令兴对两篇审计专报做出批示

2023年5月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令兴对审计专报做出批示

2023年2月12日,原市长杨宜新同志对《关于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做出批示

时任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王修岐同志对莱芜市审计局上报的《创新地税审计力促聚财有道》经验材料做出批示

时任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王修岐同志对《莱芜市审计局地税征管质量非现场审计操作规程》做出批示

省审计厅财政处对非现场审计模式予以推广,印发《关于印发莱芜市审计局经验材料的通知》

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良同志对审计专报《土地使用税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尚有征收潜力》做出批示

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良同志对审计专报《我市土地增值税差别预征率有上调空间》做出批示

历年地税审计报告

《2023年度税收征管质量审计报告》摘选

《2023年度税收征管质量审计报告》摘选

《2023年度地税征管质量审计报告》摘选

《2023年度税收征管质量审计报告》摘选

《2023年至2023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摘选

《202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报告》摘选

《202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报告》摘选

《202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报告》摘选

《202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报告》摘选

审计移送书摘选

《关于2023年度地税征管质量审计涉及国税问题的审计建议》摘选

《关于莱芜市××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外出经营活动证明问题的移送处理书》摘选

《关于地税征管质量审计发现涉及国税征管问题的移送处理书》摘选

《关于地税征管质量审计发现涉及国税征管问题的移送处理书》摘选

附录1莱芜市地方税务局、莱芜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审计工作协作的意见》

附录2税务部门整改资料

后记

✪出版发行✪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http://www.icnao.cn)成立于1988年,系审计署直属单位,“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编辑出版《中国审计》杂志(半月刊)、《审计观察》杂志(双月刊),以及《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中国审计年鉴》等审计、经管、教育、外版图书,形成了完整的编印发网络,培育了广泛的读者群。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审计署关于加强新时代审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围绕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审计事业发展要求组织宣传出版工作,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发挥审计宣传主阵地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坚持“立足审计,服务经济”的宗旨和专业化出版社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书刊出版质量,坚持“党建统领、机制重构、塑造精品、做强做优”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发挥署管媒体的方向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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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楠

【第12篇】税收征管系统税源信息

在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的文化展厅,一本手写的税源清册静静陈列在展柜里。由于年代久远,清册的书钉装订线早已锈迹斑斑,薄脆微皱的纸张也部分散落,泛黄的封面上赫然印着:澄海县财税局东方红财税所一九七二年度税务征管资料册。

“1961年,为了方便整理企业纳税资料,我和税政股的两名同志合力设计了这本手册。1972年试点简并税制,我们又对手册进行了更新,重整税目分类,使表格看起来更直观。当时所里的专管员人手一本,去纳税检查、促产培财时都在这个手册里作记录。”20世纪50年代入税的老干部李少猷捧着这本税源清册,向记者讲起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这一段往事。

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文化展厅收藏的手写税源清册

翻开这本清册,黑色、蓝色或红色的钢笔字迹清秀工整,记载着当年东方红人民公社食品购销站的每一笔纳税申报数据。“用现在的话来说,一本税源清册就是一户企业的成长档案,涵盖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工商税征纳记录、月份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指标月报表、资金表、经营情况表,以及专管员的工作记要等内容。”李少猷说道。

李少猷老人讲述他与手写税源清册的故事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税收征管实行的是“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税收专管员模式。专管员对企业的纳税事宜实行统一负责办理,收税、开票、记账等征收环节都是手工操作。一本本手写的税源清册,是当时税收专管员们夜以继日查账收税的工作纪实,也是老一辈税务人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载体。

在这本清册的末页,还夹带着一叠厚重的工商各税缴款书,是该户企业在1972年度所有的缴款凭证,税款金额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每一张都是“纳税光荣”的象征。李少猷一边翻阅清册,一边说起当时管辖片区相关企业的一二事,仿佛回到了那段“走街串巷上门收税”的日子。

现在,浸染岁月痕迹的手写税源清册已成为“过去时”,税收征管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李少猷这一辈人对此深有体会。“后来有了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大家不用再一笔一划记录征纳情况,在电脑上就能快速建表格、输入数据,打印出申报表、登记表等等资料,变化太大了。”李少猷感慨地说道。

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税收征管环节的手工操作减少,手写的征管资料档案逐渐被纸质打印资料所代替。“这一时期,我国税收征管也开始探索由专管员管户模式向职能分工模式转变,初步实现各征收环节的相互制约。1997年税务机关更全面推行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新模式。”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赖则华介绍。

税务人员使用老式计算机开展日常征管工作

进入21世纪,税收征管模式不断向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进,征管体制改革成了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势头,税务部门将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引入税收征管领域,开发全国统一的核心征管软件,建设全国统一的税务云等,税收征管也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互联网+税务”时期。

这时,已经退休的李少猷总是能从老同事那里听到许多喜人的变化。“过去纳税检查、统计核算要手工翻阅浩如烟海的纸质资料,就像大海捞针一样,效率很低,现在征管数据都在信息化系统里,电脑鼠标轻轻一点,就能查询到想要的东西。”李少猷笑着说。

税务人员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档案系统查询资料

2023年6月,全国首个“省级电子税务局”在广东正式上线运行。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批“互联网+税务”试点示范工作,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现办税全流程电子化的同时,也简化了税务机关的文书归档业务,涉税事项办理各环节不再需要按户进行手工归集、整理、入盒、归档等,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大幅降低了管理成本。2023年3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更进一步明确,全省税务机关统一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税收征管档案收集工作。

从手写记录纳税情况,到计算机打印纸质资料,再到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税收征管资料载体变化的背后,酝酿着大数据时代的深刻变革。“省、市、县(区)多级涉税信息实现互联互通,税务部门还进一步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合作,通过涉税数据收集与分析实施数据管税,提高税收现代化治理的能力。”赖则华指出。

70年弹指一挥间。一本手写的税源清册,如同一把打开旧时光的钥匙,带领我们走过共和国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峥嵘税月,也见证了70年间国家和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无论是一笔一划的工整记录,还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编程代码,都承载着税务人对税收事业的无限情怀,激励着一代代税务人为祖国、为人民创造税收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第13篇】税收征管法如何记忆

一、关于间接抵扣的习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23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答案】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

税额进行抵免。

(2)企业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由于企业曱对于企业丙的持股比例为 15% (50% ×30% ),未达到20%的要求。

(3)企业乙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由于企业甲对于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 达到了 20%的要求。

(4)由曱企业负担的税额= (180 + 12 +0) ×50% =96 (万元)

(5)企业甲应纳税总额

=[2 400 + (1 000 -180 -12) ×50% +96]×25% = [2 400 +500] ×25%

= 725 (万元)

抵免限额=725 ×500 ÷2 900 = 125 (万元)

或者直接计算[(1 000-180-12) ×50% +96] ×25% =125 (万元)

(6)可抵免境外税额=96 + (1 000 -180-12) ×50% × 10% =136.4 (万元)

136. 4 >125,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二、关于税收饶让的题目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例题:某一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在甲国取得税前所得300万元,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b在乙国取得税前所得240万元,在乙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假设甲国允许税收饶让,试计算a公司应纳甲国的公司所得税额。

(甲国允许税收饶让,虽然b公司在乙国取得税前所得240万元,在乙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但是甲国也认可40%的税率)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40×40%=96万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40×35%=84万

实际抵免限额=min(96,84)=84万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240)×35%=189万

a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189-84=105万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考点

考点一:税收后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提示】目前有些费也是由税务机关征收,比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例1·单选】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

a.关税 b.房产税

c.教育费附加 d.海关代征增值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d由海关征收,不适用《征管法》;选项c: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不适用《征管法》。

考点二:关于税务登记的考点

1、开业登记:一般是30日

2、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涉及到的一个易错点: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而如果不涉及主管登记机关变更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涉及的时间是15天

考点三:纳税申报管理

1、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也要申报纳税;

2、纳税申报的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没有口头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

【例2·单选】下列各项关于纳税申报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3年)

a.扣缴人不得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

b.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办理纳税申报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c

【例3·多选】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 )。(2023年多选)

a.直接申报 b.口头申报

c.网上申报 d.邮寄申报

【答案】acd

考点四:延期申报管理

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考点五: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考点六: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考点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提示】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比

【例4·单选题】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或货物

b.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用以抵缴税款

d.对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 a

【解析】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选项cd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例5·单选】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报经批准。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是( )。12a单

a.县级税务局

b.市级税务局

c.省级税务局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 d

【解析】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例6·单选】对下列企业或个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扣缴义务人

b.纳税担保人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d.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答案】 c

【解析】 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考点八: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这里应与关税相关规定对比记忆:

【例7·单选】下列关于税款追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3年)

a.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b.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滞纳金

c.对于纳税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在20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30年

d.因纳税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l0年

【答案】a

【例8·单选】下列关于税款扣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代扣税款手续费可以由税务所统一办理退库手续

b.个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c.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可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时,可从所扣缴的税款中减除扣缴手续费后再上交税务机关

【答案】 c

【解析】 选项a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选项b: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9·单选】下列关于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但距缴款日期已超过3年的,税务机关不再退还多缴税款

b.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应一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但距缴款日期已超过3年的,税务机关不再退还多缴税款

d.纳税人发现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款超过应缴税额的,可要求退款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答案】 a

【解析】 选项a: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选项b:税务机关发现的,没有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选项c: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没有时间的限制;选项d:不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10·单选】下列关于税务登记时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c.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答案】 d

【解析】 选项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选项b: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选项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考点九:纳税担保相关考点

1、不能作为保证人的7种情况

(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的企业。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7)有欠税行为的。

2、可抵押财产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扣的合法财产。

3、不可抵押财产范围

(1)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范围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工艺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母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其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单额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例11·多选】具有特殊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下列各项属于该特殊情形的有( )。

a.有欠税行为的

b.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c.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d.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的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7)有欠税行为的。

【例12·多选】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担保,该企业拥有的下列资产中,可以用作纳税抵押品的有( )。

a.小轿车

b.写字楼

c.库存钢材

d.土地所有权

【答案】 a, b, c

【解析】 土地所有权不得纳税抵押。

【例13·多选】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担保,该企业拥有的下列资产中,可以用作纳税抵押品的有( )。

a.小轿车

b.写字楼

c.库存钢材

d.土地所有权

【答案】 a, b, c

【解析】 土地使用权不得纳税抵押。

【例14·多选】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纳税抵押财产的有( )。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拥有的土地所有权

c.抵押人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d.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

【答案】 a, d

【解析】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土地使用权,但按照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八)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所以选项b、c不正确。

本文来源:李彬教你考注会 公众号

【第14篇】放管服改革对税收征管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各级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群众,亲自体验办事流程,化解干群矛盾,增强凝聚力。

开展体验群众办事流程活动,探索新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方式,是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过程中提出的正确政策导向,但是如何将活动执行好,见实效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具体而言,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加大宣传力度。有个别单位对此活动不够重视,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活动,存在作风虚化的问题,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更是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党史教育等方式,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深入开展,让地方政府与相关工作人员真正理解开展此活动的重要意义,提升干部素质与思想觉悟,提高地方政府的重视。

二,明确实施细则。活动开展要取得实效最大的难点在于难以做到真正的换位思考,这导致活动效果往往收效甚微。要想保障实施效果,听取民意,为民解忧,各单位可以制定活动具体实施细则,比如活动形式、目标、要求等,明确执行活动的各项标准,保障在开展此项活动时更加规范。

三,建立配套管理。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开设活动配套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例如可以引入媒体与群众监督,加大党内监督,对于出现的一些形式主义的活动,及时予以曝光和严肃问责。

只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突出智慧治理,才能助力提升政府建设水平,加快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第15篇】地税税收征管审计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地产行业成为近年地方税收收入的新增长点。但是房地产行业发展与其税收增长不相称,部分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费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由此,房地产企业税收也成为地方审计机关每年税收征管的审计重点。岳阳市审计局在2023年度市本级税收征管审计中,在总结以前年度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巧用数据分析比对确定房地产企业延伸审计调查对象,获得了较好的审计成果。

(一)数据采集

1.税务部门-税款征收数据

结合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及审计方案需要,从税务部门获取从系统导出的与审计相关的2023年度税收净入库表和纳税单位登记表(excel格式),同时,从上年度审计组处获取2023年度税收净入库表,以方便纵向比对分析。

2.财政、国土部门-土地出让信息

从财政部门对应科室获取2023年-2023年土地出让金缴纳信息,国土部门获取2023年-2023年国有土地出让登记台账,所采集信息包括宗地编号、受让单位名称、土地位置、原用地单位、出让面积、成交金额、规定用途、成交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约定交地日期等。该部分数据可用于比对分析近两年新拍得土地单位的契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

3.住建部门-房产交易信息

从住建部门信息中心获取有关房产交易信息,一是2023年度房屋网签合同数据,用于比对分析各房屋销售单位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情况,所采集信息包括售房单位、楼栋、单元、房号、销售面积、销售单价、成交价格、合同编号、签订时间、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房屋坐落位置、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二是2010 -2023年年预售楼盘信息表,用以比对分析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情况,所采集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房屋坐落位置、售房单位名称、房屋类型、预售许可发放日期、总预售套数、总预售面积、已销售套数、已销售面积等。

(二)数据整理

将上述数据表格统一导入sql数据库进行分析,其中,税务部门以外的外围数据涉及数据条数不多,导入方便,但是税务部门系统导出的表格,受服务器性能限制,审计组得到的原始数据均为每张表为10000条记录的多个表格,如:某区级税务部门表格多达18张,合计18万多条记录,单个表格导入占时较多且易出错。在导入前可以使用excel的宏功能,写入表格合并语句,将多表合并后再一次导入sql数据库。

(三)数据分析

通过编写sql语句,运用视图、两表连接等多种手段横向纵向比对分析税务部门内部数据及所获取的外围数据。

1.纵向比对-税务部门数据内部比对

(1)比对分析上年度重点纳税户在审计年度的纳税情况。对比分析2023年度纳税大户在2023年的税款入库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单位续存,但2023年无税款入库数据或税收入库的异常增减情况。

(2)比对分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年度的入库情况。因在经营情况无大的变化情况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入库数趋于稳定,关注是否存在该两税异常增减情况。

(3)比对分析有房产税入库记录但无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记录的情况。有按价计征的房产税入库记录的,一般应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入库,关注是否存在缴纳了房产税却无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记录的情况。

2.横向比对-税务部门数据与外围数据比对

(1)税务部门数据与国土出让信息比对以分析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的入库情况。

根据获取的2023年-2023年度的国土出让信息,与税务数据比对分析土地受让单位的契税缴纳情况,关注国土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契税的入库时间、出让金额与契税入库金额,同时关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对应的印花税入库情况,以及合同约定交地后土地使用税的入库情况。

(2)税务数据与房屋交易信息比对以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入库情况。

根据获取的房屋交易信息,一是比对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缴情况,根据房屋网签合同数据中的成交总价,可预估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将预估金额与地税数据中土地增值税的入库记录比对,可获得未缴纳和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疑点;二是比对分析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根据预售楼盘信息表,可计算得到达到清算条件的楼盘数据,再根据从地税获取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台账,可分析得到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情况。

(四)疑点落实

根据上述分析得到的疑点,审计组首先听取地税机关的情况说明,审计组讨论决定延伸入户的企业,通过入户审计调查企业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及房屋销售预收款情况,可落实其少申报、少缴纳税款的金额,从而形成审计结论,督促税款及时完整入库。(行一科 周奕)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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