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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5 18:45:03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大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第1篇】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红税!名目繁多,金额颇高的税收问题困扰着当今无数企业,无限压低了企业的实际利润,阻碍了企业发展!如何解决好税收问题成了众多企业都在寻求的答案,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内部管理

企业可以树立好完善的财务制度,提升公司人员的发票意识,例如采购时尽可能选择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业务人员产生了费用支出需要报销需凭票报销,通过这些内部管理制度可以尽可能的拿回发票,从而抵扣部分利润,达到节省税收的效果!

二.入驻地方经济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可以到地方经济园区新办有限公司,拆分部分业务,在园区正常申报纳税,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可获得地方留存70%~90%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企业可获得地方留存70%~90%的奖励。

企业当月正常完成申报纳税,次月即可获得园区奖励!

2. 企业可以在地方经济园区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分流部分业务和利润,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为0.5%~1%,综合税率2.5%左右,且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方式均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的税收压力,对于企业来说也非常的方便,也是非常安全,无需担忧被查偷税漏税!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关注税壹点,了解更多详情!

【第2篇】大企业税收风险指引

企业42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和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3篇】深入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提示

出口企业退税风险防范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提高风险意识,防范出口退税风险,我们对出口及退(免)税申报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进行归集,并向您提示:

一、出口风险防范

(一)合同签订环节。依据贸易的真实性,签订与其相对应的合同。一是不得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的,应由委托方申请退税并承担相应责任。代办退税的应在专用发票开具环节填入“代办”字样。二是不得从事“四自三不见”出口业务。即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出口业务。三是可通过中信保对合作外商信用情况进行评估,降低贸易风险。

(二)出口报关环节。一是不得买卖报关单信息,通过报关行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二是准确申报出口商品类别,出口货物真实情况与报关单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应当相符。不得将低退税率产品申报为高退税率产品,不得将不退税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三是应当按规定取得出口运输原始单据,特别是海运提单。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的,应按政策规定取得具有相似作用的单证或有关第三方凭据证实。

(三)出口收汇环节。原则上付汇方为合同中明确的付汇对象,如果存在由第三方付汇的真实情况,应当将有关协议、说明备查。为避免汇率波动带来损失,在合同签订时,可以约定使用跨境人民币(非境内人民币)结算,不影响出口退税办理。对进口国有外汇管制的国家,可以采取“易货贸易”模式出口,不影响出口退税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四)单证备案环节。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一是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二是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三是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可以采取电子数据备案有关单证。但不得篡改备案单证,发现出口单证涉嫌造假的,应主动改正,并交回已退税款。

二、货物购进风险防范

(一)取得发票环节。取得发票符合“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不得篡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

(二)货物运输环节。保留收货、发货的运输原始单据备查。

(三)货款支付环节。通过银行支付有关货款。

(四)货物生产环节。投入产出匹配、生产与出口的货物匹配、生产能力与销售情况匹配。

三、财务核算风险防范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一般要求:货物出入库有凭证、各项费用按规定取得发票,货物运输取得原始单据等等。

(三)出口货物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申报出口退税。

由于内容较多,以上提示均是简要述及,如有表述不全的或有误的,请以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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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出口退(免)税办理“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情形

政策依据

适用对象

1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

出口企业

2

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3〕112号第六条

出口企业

3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未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财税〔2012〕39号第三条

出口企业

4

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第十三条

出口企业

5

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善意取得除外),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发生2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善意取得除外),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3〕112号第一条

出口企业

6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出口企业

7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而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出口退税,尚未申报办理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比对不符”“缺联”“作废”;取得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第一、二、三条

出口企业

8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申报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与其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单位不符,不得申报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2号第二条

外贸型出口企业

9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3〕112号第五条

出口企业

10

供货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或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在24个月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3〕112号第二条

外贸型出口企业

11

供货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在24个月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3〕112号第二条

生产型出口企业

12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已出具的,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第十二条

外贸型出口企业

13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生产型出口企业

14

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或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购进或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出口企业

15

出口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的外购货物,申报出口退税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2〕39号第六条(一)第1目之(8)及其附件4

生产型出口企业

16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

生产型出口企业

17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经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委托方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五条

出口企业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操作完成的;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

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的;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出口企业

20

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或者在出口货物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

21

四类企业申报不能提供收汇凭证的,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已申报退(免)税的,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且未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四条

出口企业

22

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或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并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24个月内申报时需提供收汇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八条

出口企业

23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不齐全,缺少或与以下单证相似内容、作用单证的,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备案单证包括: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出口企业

24

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处罚。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

出口企业

25

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或被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发生降级的,相应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十三条

出口企业

26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管理类别被调整为三类;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査处尚未结案,管理类别暂按三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十三条

出口企业

27

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按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2号第五条

出口企业

28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停止退税期间发生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退(免)税,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税发〔2008〕32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十九条

出口企业

29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额度;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出口企业

30

综服企业未履行以下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综服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将生产企业未能补缴入库所涉及的税款进行补缴:未制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未建立代办退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未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实地核査其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未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额100万元的生产企业进行出口货物的贸易真实性核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九条、十六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1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连续12个月内,经审核发现不予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或生产企业户数占申报代办退税生产企业户数3%以上;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十七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2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2%以上,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十七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3

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生产企业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综服企业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的,对综服企业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生产型出口企业

34

综服企业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综服企业发生参与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综服企业36个月内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且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十八、十九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5

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

跨境服务企业

3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三条

跨境服务企业

37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

38

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91号第三条

研发机构

39

研发机构涉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4号)被公布信息的,研发机构应自案件信息公布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在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八条

研发机构

40

研发机构采取假冒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虚构采购国产设备业务、增值税发票既申报抵扣又申报退税、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九条

研发机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第4篇】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

以数治税是近几年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大方向,但是具体怎样利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监管、如何挖掘出涉税风险,仍在试点和探索之中。随着税收征管的日渐加强,企业的不合规运行的涉税风险也会增加,应当注重排除涉税风险点,有效确保业务开展的真实、合规。

超百万条所得税风险数据如何被识别?

数据表明,2023年前三季度,河北省共150多万户企业申报所得税。面对这样的数量的纳税人缴费人、如此庞大税收数据,仅依靠传统事前审批、事后人工防控的手段,难以达到精准化监管的要求。依照国税总局相关安排部署,国税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积极探索从信息管税到数字赋税再到智慧所得税管理的路径,搭建省、市、县、分局“四级联防”体系,多方位设置风险指标,充分利用不同税务机关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形成以数治税所得税管理新模式,共识别出103.2万条风险数据,并已消除87.4万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总结,税务局借助信息化手段,注重分析算法的准确性、注重信息数据的聚合性、注重试点任务的前瞻性、注重风险防控的全面性、注重典型经验的示范性五方面。筑牢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防火墙”。

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

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

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

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

“以数治税”背景下,企业财税合规数字化的策略

大数据的应用监测和多部门联合税务信息共享下,税务局不仅仅根据税务方面掌握信息内容,也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掌握纳税人海量的经济数据信息内容,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稽查范围更广,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已然是税务部门严厉打击企业税务问题案件的有力助手,纳税人必须对此做好充分准备,落实企业税务合规。

企业财税管控失误会造成企业财务异常,更严重者会被工商局或者财务局拉入黑名单,最后导致罚款更严重者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做好企业财税合规,在财税合规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重视的工作。

财务合规有什么好处?

1、合规财税处理,未雨绸缪,提升企业竞争力

2、节省运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3、规避法律风险,合法合规经营

4、账务清理,不用担心各部门查账

5、财税合规,高管风险小,留住人才

6、做好业务与财务的融合,梳理财务的业务流程,财务不再是事后记账

7、规划资本计划和融资计划,确保充足的现金流

8、完善证据链管理,规避审计风险

9、财税合规账目一目了然,公司报销制度一目了然

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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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内容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5篇】大企业税收与管理

导读:

很多企业都面临着供应链的管理困惑。供应链也成为企业最具风险的管理问题之一。

来料不及时、来料品质不良、产品追溯、采购人员/品控人员四处救火,疲于奔命,引发生产成本上升、客户投诉与客户流失等一系列问题。

【企业供应商管理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a.缺乏有效的供应商评估体系,无法甄别优质供应商,采购风险高;

b.与供应商信息交互不及时,沟通效率低下;

c.供应商资质审核、认证等业务无标准化流程,监督管理困难;

d.基于纸张单据的文件易丢失,难以实现管理管控;

e.跨地域和部门间信息不互通,无法及时共享采购信息。

一、加强供应商管理的作用表现

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就是在降低企业内部成本,从源头做好管理,降本增利。

(一)对供应商方面的作用:

①增加对整个供应链业务活动的共同责任感和利益的分享;

②增加对未来需求的可预见性和可控能力,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计划更加稳定;

③成功的客户有助于供应商的成功;

④高质量的产品增强了供应商的竞争力。

(二)对制造商方面的作用:

①增加对采购业务的控制能力;

②通过长期的、有信任保证的订货合同保证了满足采购的要求;

③减少和消除了不必要的对进购产品的检查活动。

二、供应商选择的十个原则

1、总原则-全面、具体、客观原则:

建立和使用一个全面的供应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业绩、设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用户满意度、交货协议等方面可能影响供应链合作关系的方面。

2、系统全面性原则:全面系统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

3、简明科学性原则: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步骤、选择过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4、稳定可比性原则:评估体系应该稳定运作,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因素。

5、灵活可操作性原则:不同行业、企业、产品需求、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应是不一样的,保持一定的灵活操作性。

6、门当户对原则:供应商的规模和层次和采购商相当。

7、半数比例原则:购买数量不超过供应商产能的50%,反对全额供货的供应商。

8、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约2~3家,主次供应商之分。

9、供应链战略原则:与重要供应商发展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

10、学习更新原则:评估的指标、标杆对比的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都需要不断的更新。

三、要想做好供应商的管理,首先要做的是从思想上对供应商管理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对供应商的认知要“五要二不能”。

(一)“五要”,要什么?

1.要把供应商视作自己企业的一部分

企业在应改变供应商的管理理念,从原来的压迫式、命令式变更为经营式、领导式。把供应商视做企业的一个团队、一个部门来经营,把供应商能力的提升,看做企业的成长。日常工作中企业怎样经营自己的团队,就怎样经营供应商。

2.要对供应商定期评估、评审

企业对供应商的评估包括:供应商准入评审、供应商供货评审、供应商周期性评审及供应商的淘汰机制。

(1)供应商准入评审:

对供应商的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企业主的格局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要制定明确的准入流程,供应商准入评估不能只有采购,还要有品质部门、技术部门的介入。

(2)供应商供货评审

根据企业对物料的采购需求,评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分析现有供应商当前产能饱和度,是否有扩产计划及满足企业需求的最短生产周期。每一个物料要规划合理地规避供应链风险的规划,主要的物料,关键部件的供应商,都应具备两家以上,最好是三家,进行优选。

(3)供应商的周期性评审。

内部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国内的大型企业对供应商都有一套非常明确的评估体系,且至少每年一次的供应链再评审的机制。重新判断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对供应商的评估维度主要参考:供货交期,供货品质,过程异常服务、议价能力及拓产能力的评估。

(4)供应商的淘汰机制:

企业应像考核内部员工一样考核供应商,每月对供应商进行多维度、数据化、结果化的评价,每季度综合月度得分对供应商做评级,再根据供应商的评级分配订单比重及是否参与样品的开发及订单停止,限期整改、做汰换规划。

企业要供应商有科学的数据化评估,规避供应链风险,有准入的评估,有周期性的评估及淘汰机制的建立。供应链管理不是靠感觉、靠感情、靠关系去做,而是靠具体的一批一批交货的品质、交期、异常处理、议价能力的数据收集、分析后的综合评价。

3、要帮助供应商提升

第一点建议就阐明了要把供应商看成是一个同体,用同体思维去经营供应商。

供应商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当供应链有问题的时候企业要去帮助他,深入到供应商的现场,不能只要求、责令整改。供应商可以在技术方面、品质管控方面、生产管理方面一些薄弱的地方获得你的技能加持,这些管理、技术等薄弱点都要通过日常的评审中获取,并有针对性的帮助。

当然,帮助供应商也是有前提的。

供应商有成长性,有意愿去配合改善,这样的供应商,才会值得企业去为其赋能,有技术问题你的团队去协助他解决,共同研发,而作为供应商本身,有问题也要及时知会我们,跟客户一起去面对。

作为客户,作为需求方,要同供应商一起面对问题,当供应商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善于帮助供应商。

5、要对供应商做契约管理

对供应商还要进行契约管理。在供应商的管理中是需要建立品质的契约、交期的契约、成本的契约以及过程当中服务配合的契约。

与供应商建立相应的契约管理,就是要做到凡事有规矩,做得好有哪些激励,做得不好又有哪些处罚规定。

例:获得a级供应商可以获得70%的订单额,新品打样80%分配量;

b级供应商可以获得20%的订单额,15%的新品打样;

c级供应商获得8%的订单,5%的样品分配;

d级供应商2%的定单,样品制作停止。

e级供应商返单订单停止,限期整改,考虑汰换。

在与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里面就要规定清楚,这是基础管理动作,不可或缺。

通过这些合同的订立,来培养大家的契约意识、合作精神,这样就相当于把供应商也做了绩效考核、晋升通道的搭建。

(二)“二不能”具体解析

1、不能把供应商作为降本的关键点

首先要打破的一个思维误区,压低供应商材料的采购价,作为企业成本减少关键地方,不能总想着物美价廉。

材料成本的降低是企业成本控制一个方面,需要共识的点把供应商的材料成本一压再压,在合理的区间压价是可以的,但不能总是想着要递减,给供应商一定的利润空间,存活空间。与供应商谈降价时要学会去做市场调研,帮助供应商做降本减费的管理,辅导供应商通过技术输出的方式帮助供应商做降本减费的专项改善动作,节省的费用与供应商做分配。与供应商互利共赢,不能一味地杀价,不建议这么做的。

2、不能凭价格低作为供应商选择的首要条件

采购价格低,意味着企业可以降低其生产经营的成本,对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增加利润,有着明显的作用,是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因素。但是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还需要考虑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交货时间发展以及运输成本费用等诸多影响因素。

四、供应商管理的八种方式:

(一)发展供应商。

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将企业年度开发或生产计划与当前供应商库的现状相结合,主动、有序地展开与更换供应商。

(二)确定供应商。

选择哪一家供应商不是老板说了算,也不是采购主观意愿。对供应商进行检查,确定供应商范围。要有评估流程、评委会、评审目标、规则等。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审核,并根据评分结果挑选合格的供应商。

(三)对供应商流程的评价。

发生采购业务时,总要对供应进行绩效评估。在考核过程中,采购部要避免自己又当采购,又当自己的裁判,要多听取需求部门的意见,以及其他质量、技术等部门的评价意见。

(四)改善供应商。

采购部要及时并定期发布供应商评估意见,一般包括优秀、待改进、终止合作。原则上不要轻易放弃一个供应商,要及时帮助并给供应商机会,使之跟上公司的步伐。

(五)对供应商实现差异管理

老员工一般都很重视这方面的管理,必须根据采购项目的重要性,采购金额的大小,做好供应商的区分与分类。战略性供应商、重要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备用供应商,实现差异化管理。

(六)设置准入门槛,确立试运行阶段。

了解供应商的家底,收集供应商基础,运用考核标准对供应能力进行核实。为何要分别尝试运行阶段。

(七)摆正寻找供应商的心态。

寻觅供应商应基于长期供应,若按短期目标寻找供应商,将耗费寻源成本和初期磨合成本。

(八)基于长期关系,整合供应链共同发展。

是对供应商的整合,也是对供应商管理的最高阶段。

五、如何有效管理供应商?

1.建立供应商管理考核制度

(1)质量考核的方式,我们可以利用品管的判定,根据不同的判定结果给予不同的加权分数,例如:允收是满分1分,特采是0.8分,全检是0.5分,批退则是0分。我们可以针对当月检验的结果得到考核分数,后续就能加总平均得到供应商的质量分数。

(2)交期考核的方式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准时交货」就是满分1分,「延误交货」就是0.5或0分,每个月计算出交期的加权分数,做法与质量考核相同,后续就能加总平均得到交期分数。

3、服务考核

这个部分可以交由公司的采购人员从「配合度」、「服务态度」、「问题解决速度」、「样品提供速度」、「信息提供速度」等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以上的考核分数来判定供应商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奖励方式或是进行调整辅导。

举例:公司针对主要供应厂商每个月都做考核的综合评分,考核分数分为绿灯、黄灯与红灯,红灯就是60分以下不及格。每个月的考核结果就在供应商的下方贴上考核的标志,当厂商送货时就会看到这个标志,让厂商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相信透过适当的辅导后,就能帮助公司提升物料的管理水平。

2.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制约

必要时,对供应商以合同进行制约,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来料品质以次充好,造成后续生产过期的恶性循环。

比如: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规定供应商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出货检验报告、加强来料数量、包装外观等确认等等。

3.定期跟进供应商

比如,制作供应商质量月报表,定期召开供应商质量会议;跟进供应商质量改善行动;

4.建立供应商协同管理系统(srm)

目前全球各国都极其重视数字智能技术在供应链管理和数据安全中的应用,最近几年中国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数字化能力也大幅提升。通过工业互联网+数字供应链,大幅度提升提高工厂的智能化水平和供应链的敏捷管理能力,让生产更加“聪明”,让供应链更加“柔韧”。

企业可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平台,有效实现供应链互联互通,智慧化。管理目标将从关注从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到关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通过产业平台来消除产业链浪费,实现供应链的共享共赢。

【供应链协同体系五大关键路径:】

a.询比价与订单协同:供应商协同管理系统可实现自定义比价成本构成,快速比对多个外协厂商的料、工、管费;图纸实时上传并下发给指定供应商,并进行有效的版本控制;订单实时下发、供应商生产进度及库存实时上报,生产进度一目了然,若有异常及时干预。

b.供应商发货协同:通过交期控制,防止过早交货造成爆仓;送货预约申请,确保收货平准化;送货单格式统一化,便于采购方实时核对收货;送货物料标签规则统一格式打印,将产品追溯延伸到供应商端。

c.进场物流协同:借助专业信息系统减少操作环节,有效提升作业效率;进料检验急料任务置顶,可防止任务超期;待上架位置指引,便于快速确认接收地点。

d.加工物流-物料领用:通过仓储管理软件配合电子看板+移动扫码设备,可快速准确找料,集中合并拣货,提升拣货效率;同时具备灵活设定物料条码设定按照管理维度、任务实时合并、减少无效行走等功能。

e.成品库管理协同:从实物标识、入库管理等方面着手,实现发货明细关联、终端实时查询。

六、供应商管理与考核的四类基本指标

考核供应商的指标不外乎四类:供应商质量考核指标、价格考核指标、经济指标以及支持和服务考评指标。

(一)质量指标

质量是用来衡量供应商的最基本的指标。

供应商质量指标主要包括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检缺陷率、来料在线报废率、供应商来料免检率等。

1、来料批次合格率=(合格来料批次/来料总批次)×100%

2、来料抽检缺陷率=(抽检缺陷总数/抽检样品总数)×100%

3、来料在线报废率=【来料总报废数(含在线生产时发现的)/来料总数】×100%

4、来料免检率=(来料免检的各类数/该供应商供应的产品总类数)×100%

其中尤以来料批次合格率最为常用。

也有一些公司将供应商质量体系、供应商是否使用以及如何运用spc于质量控制等也纳入考核。还有一些公司要求供应商在提供产品的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质量文件如过程质量检验报告、出货质量检验报告、出货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成分性能测试报告等,并按照供应商提交信息资料的完整度、及时与否给予考评。

(二)供应指标

供应商的供应指标又称企业指标,是同供应商的交货表现以及供应商企划管理水平相关的考核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订单变化接受率等。

1 . 准时交货率

准时交货率=(按时按量交货的实际批次/订单确认的交货总批次)×100%

2 . 交货周期

交货周期是指自订单开出之日到货之时的时间长度,一般以天为单位来计算。

3 . 订单变化接受率

订单变化接受率是衡量供应商对订单变化反应灵敏度的一个指标,是指在双方确认的交货周期中供应商可接受的订单增加或减少的比率。

订单变化接受率=(订单增加或减少的交货数量/订单原定的交货数量)×100%

有些公司还将本公司必须保持的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的最低库存量、供应商的企划的体系水平、供应商所采用的信息系统如mrp或erp以及供应商是否同意实施“即时供应”(jit供应)等也纳入考核。

(三)经济指标

供应商考核的经济指标主要是考虑采购价格与成本。同质量与供应商指标不同的是,质量与供应考核按月进行,而经济指标则常常按季度考核。本指标往往是定性考核。

1 . 价格水平

企业可以将自己的采购价格同本公司所掌握的市场行情比较,也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成本结构及利润率等进行主观判断。

2 . 报价行为

主要包括报价是否及时,报价单是否客观、具体、透明(分解成原材料费用、加工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税金、利润以及相对应的交货与付款条件)。

3 . 降低成本的态度与行动

供应商是否自觉自愿地配合本公司或主动地开展降低成本活动、制订成本改进计划、实施改进行动,是否定期与本公司审查价格等。

4 . 分享降价成果

供应商是否把降低成本的利益与本企业分享。

5 . 付款

供应商是否积极配合响应本公司提出的付款条件、付款要求以及付款方法,供应商开出付款发票是否准确、及时,是否符合有关财税要求。

有些单位还将供应商的财务管理水平与手段、财务状况以及对整体成本的认识也纳入考核范围。

四、支持、合作与服务指标

同经济指标一样,考核供应商在支持、合作与服务方面的表现通常也都是定性的考核,一般来说可以每季度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

1 . 投诉灵敏度

供应商对订单、交货、质量投诉等反应是否及时、迅速,答复是否完整,对退货、挑选等要求是否及时处理。

2 . 沟通

供应商是否派出合适的人员与本公司定期进行沟通,沟通手段是否本公司的要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文件书写所用软件与本公司的匹配程度等)。

3 . 合作态度

供应商是否将本公司看成是其重要客户,供应商高层领导或关键人物是否重视本公司的要求,是否经常走访本公司,供应商内部沟通协作(如市场、生产、计划、工程、质量等部门)是否能整体理解并满足本公司的要求。

4 . 共同改进

供应商是否积极参与或主动提出与本公司相关的质量、供应、成本等改进项目或活动,是否经常采用新的管理做法,是否积极组织参与本公司共同召开的供应商改进会议、配合本公司开展的质量体系审核等。

5 . 售后服务

供应商是否主动征询顾客意见,是否主动走访本公司,是否主动解决或预防问题发生,是否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6 . 参与开发

供应商是否主动参与本公司的各种相关开发项目,如何参与本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开发过程,表现如何?

7 . 其他支持

供应商是否积极接纳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参观、访问、实地调查等事宜,是否积极提供本公司要求的新产品报价与送样,是否妥善保存与本公司相关的机密文件等不予泄露,是否保证不与影响本公司切身利益的相关公司或单位进行合作等。

(完)

编辑创作:企业管理咨询师 张骥老师

专注企业管理改善与变革,贴心服务实体经济,现场咨询、辅导与培训,助力企业发展。

【第6篇】大企业税收收入分析

2023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涉税风险防控,事前预防要比事后“找补”性价比高得多。实务中,一些涉税风险防控环节薄弱的企业,在“爆雷”后才想到缝补漏洞,往往已经无济于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税局后续管理工作也开始启动。后续管理工作就好比:守株待兔——万事俱备,只待个别自作聪明之“吾辈”撞枪口。纵观以往年度,“收入费用不匹配”、“费用列支异常”指标极易引发关注,基本位居每年企业所得税风险稽查指标榜首。说起涉税风险,核心在“防”,基础在“控”。

企业所得税作为周期比较长(按年计税,分期预缴)的一个税种,在税收风险分析中,通常以动态分析方法(也称纵向对比分析)为基础,静态分析方法(也称横向对比分析)为辅助。税收风险预警关键指标包括:税负率、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变动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物耗率、投入产出率、能耗率等。

下面以案为鉴,来梳理下成本费用的后续管理风险。

【案例】a服装生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等针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相对固定,生产工人的工资采用计件工资制度。2023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风险动态监控系统推送的任务提示和风险管理工作安排,对a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问题开展案头风险分析。

1.税收大数据获取

(1)通过金税系统查询,抽取a公司2023年和2023年部分财务报表数据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整理,如下表所示:

a公司2019-2023年部分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3年

主营业务收入

5800

64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400

主营业务成本

4300

5100

销售费用

700

800

管理费用

950

1100

财务费用

100

100

工资发生额

720

850

营业外收入

200

1200

营业外支出

100

560

利润

200

260

固定资产原值

2900

4300

应纳所得税额

56

50

提示:获取两年数据,目的是为了纵向比对分析。

(2)企业涉税大数据获取

一是查询获取同行业风险指标预警参数,2023年的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为1.3%。

二是通过互联网查询获取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特点涉税信息数据,2023年至2023年,a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料、工、费及产品市场供求情况,了解到a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料、工、费及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2.案头风险分析识别

(1)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横向比对分析

计算a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结合同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分析识别a公司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50÷(6400+400)×100%=0.74%

2023年a公司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74%,低于同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1.3%,a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提示: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而不同,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计算a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弹性系数,进行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6400-5800)÷5800×100%=10.34%

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5100-4300)÷4300×100%=18.60%

2023年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弹性系数=10.34%÷18.60%=0.56。

2023年a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8.60%,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成本变动率弹性系数为0.56,小于1且幅度较大,反映a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涨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上涨幅度,涉税财务指标关联变动不配比,风险进一步指向:a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风险,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风险分析识别:我们经常说收入成本需配比,出现倒挂有风险,那如何理解配比呢?配比可以通过收入与成本的弹性系数来判断。正常情况下,弹性系数趋近于1是合理的,0.8-1.2是相对合理区间。实际业务中,1.2是预警上限,0.8是预警下限。高于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的幅度越大,说明税收风险程度越高。

(3)计算2023年工资变动率,结合a公司的工资制度及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固定资产变动率,进行关联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工资变动率=(850-720)÷720×100%=18.06%

2023年固定资产变动率=(4300-2900)÷2900×100%=48.28%

2023年工资变动率上涨了18.1%,固定资产变动率为48.28%,均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指标关联变动不配比。结合a公司现有职工人数稳定,管理人员工资相对固定,生产人员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情况,再结合固资产大幅度上涨,进一步分析,a公司可能因生产规模扩大,每位工人为增加完工产品提效,导致工资费用增长。风险指向:a公司存在产能规模扩大量增长、销售未计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风险点。

(4)计算a公司2023年营业外收入变动率,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进行关联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营业外收入变动率=(1200-200)÷200×100%=500%

2023年a公司营业外收入变动率为500%,大幅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8.6%,指标变动且配比。风险指向:a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5)计算a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动率,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进行关联指标动态配比分析,分析识别a公司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2023年销售费用变动率=(800-700)÷700×100%=14.29%

2023年管理费用变动率=(1100-950)÷950×100%=15.79%

2023年a公司销售费用变动率14.29%,管理费用变动率15.79%,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34%,指标关联变动不配比。进一步分析指向:a公司可能存在多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并约谈核实确认。

风险分析识别:基于整体业务,成本费用的变动率应与收入的变动率同向同比增长或下降!

综上,要想防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风险,在申报之前,就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运用税局思维开展涉税风险评估,才有可能将存在的风险快速识别,并将已出现的涉税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拥有了“防控”思维,将企业打造成“低风险+高信用”体质指日可待!

来源:税屋,作者:杨小艳。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7篇】关于服务大企业税收

服务行业利润虚高,缺少发票抵扣,怎么消化利润呢?

一家广东的服务类企业,它可以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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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只是一个大类,它的下面还分两大类,如现代服务类,传统服务类。有的企业是做信息技术服务之类的,有的企业是做传播和新闻服务业,有的是金融服务业的,有的企业是做教育服务业的,还有一类是做医疗护理服务业的。

可以看出,它是一种非物质产品、非物理劳动与技能、有形和无形服务的行业,这类行业,往往的利润都很高,企业只需要支出部分的材料费用,推广费用,以及人员工资即可,而中间除去成本外,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疑让众多的服务企业头疼不已。

我们都知道,广东一直都是我国gdp常年霸榜第一,一方面是广东临南海海岸线长,海运发展好,另一方面广东本地的贸易类,服务类企业发展规模大。可能你看这的只是一个小作坊,实际上它一年的产值在上千万!

那么,如果说在广东有一家服务企业,它自身的利润高,发票抵扣少,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核定征收

可以对贸易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比如说,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5%,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独个体户,可以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0.5-1%。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可以是新设立企业,也可以是迁移。

二、自然人代开

公司的一些与个人的业务开展,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3.5%,一人一年可以累计代开500万额度。

三、有限公司返税

如果说一家服务类公司,不仅企业所得税高,增值税也高,那么可以通过迁移或新办的方式,入驻园区,正常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可以获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增值税奖励总纳税额的35-45%,企业所得税奖励总纳税额的28-36%。

其实,税收政策适用于80%的企业,只要企业出现税务问题,都可以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的,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分包分流出去,转移税负压力就行。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8篇】大企业税收沙龙我们在行动

4月16日,在第28个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结合“落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宣传主题,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地方财政研究中心、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了“纳税信用:科学管理方法论——再认识·新作为”税收沙龙专场。

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层的会议室里,会议桌的摆设按照茶话桌的方式分布成多个组别,丰台税务局人员和近20家不同行业企业代表穿插坐在一起,就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热点话题展开互动,现场问计问需。

“纳税信用管理就像氧气,是刚需。良好的纳税信用是企业的一项‘隐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本。”“良好的纳税信用不仅有助于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更可以享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窗口”服务,大大增加了办税的便利程度。”活动现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央企和民企代表,就纳税信用管理进行了经验分享,谈及了感受体会。针对企业代表们关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减税降费税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相关问题,丰台区税务局的税务干部们逐一进行了宣传讲解,并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地方财政研究中心、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就如何做好纳税信用管理进行了解读。活动结束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李丽娜表示仍意犹未尽:“参加这样的活动真是受益匪浅,不但加深了企业对纳税信用科学管理方法的认识,而且带动企业管理层提高了构建企业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视意识,有利于通过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助力信用中国建设。”

近年来,国家在推动减税降费的同时,也在加强联合惩戒的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特别是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丰台区税务局将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等级应用领域及社会影响力。

(侯晓文 原梓峰)

【第9篇】大企业税收管理思路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很多,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税费是企业所得税,只要企业在经营,在盈利,那么企业就需要按照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高,实际赚到的利润就会减少,所以每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很多老板都头疼。

那么,如何优化企业所得税呢?

今天来讲讲企业所得税的几种合理优化方法,具体优化思路如下:

1、增加企业成本

企业的成本与企业的纳税支出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是成反比的。当企业的成本增加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纳税就会减少。

增加企业成本计算的方法有很多。定价方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但是企业可以不按照规定的计价方法来计算发生的材料成本,或是企业可以增加材料的消耗成本。当成本增加后,企业当期的利润就会减少,当成本增加时,企业的当期利润就会减少。

因此,企业在实现所得税优税时,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企业成本。

2、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

对于企业来说,员工需要每个月领工资,员工工资通常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等几个板块组成。对于这种福利,企业可以改变员工的薪酬结构。

比如企业每年需要发放的年终奖,可以以双薪工资的形式发放。

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利润,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合理优税。

3、阿米巴式经营

这是目前企业降低所得税最有效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把企业分割成一个个独立核算的直接利润中心,比如分公司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体的税收支出,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或者把一个公司的业务分到几个公司,这样利润平均分配给几个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会分配给几个分公司。

对于纳税人来说,在进行税收分配后,缴费基数会有所降低,也就是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会有所降低,这样就可以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新公司时,最好选择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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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大企业税收个性化服务

最近,高新区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天津中屹铭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急需流动资金作为支持。了解到企业的这一诉求后,高新区税务局主动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办理缓税29万余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专业的服务能力、温暖的服务态度,收获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的由衷点赞。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减税、退税、缓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促进企业发展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高新区税务局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针对高新区企业特点助企纾困,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高新区税务局一直都与企业保持着密切联系,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告知我们并耐心解答疑问。”天津中屹铭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不仅仅是税费缓缴,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今年,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发布后,高新区税务局第一时间给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辅导,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从去年的160余万元提高至今年的250余万元。”

该负责人高兴地说:“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今年,公司正式推出了自主研发的首台高刚度打磨切割通用一体机器人,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目前,企业的订单激增,生产计划也几乎排满了。”

高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升级活力,为企业行稳致远注入‘税动能’。”

来源:滨城时报

【第11篇】对提高大企业税收遵从度的几点思考

平行威客——轻松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巡视员王春路做客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巡视员王春路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推进大企业税收遵从'为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王春路接受在线访谈

访谈现场

访谈嘉宾

在线访谈摘要:

1、什么是千户集团?

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不论年度缴纳税额多少,均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另外,单一的法人企业,即,虽然不是企业集团,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也可纳入千户集团范围。

2、 千户集团的范围是否会进行调整?

根据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及税收经济分析工作需要,千户集团名单保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千户集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提出,并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合并重组、破产、注销或年度缴纳税额连续五年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应从千户集团范围内调出。

3、千户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千户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分内资企业集团、外资企业集团。

内资企业集团为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或虽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为集团控制且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其中,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集团控制”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及其应用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外资企业集团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第12篇】大企业税收风险提示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千指信,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指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购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电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第13篇】宣讲大企业税收服务

近日,松山区税务局举办了以“直播宣讲税收优惠·精准服务惠企利民”为主题的线上直播宣讲活动,拉开了全国第31个税收宣传月的帷幕。

活动现场,税务干部化身“主播”,详细讲解了当前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等涉税热点问题,进一步宣传了税收优惠政策,给纳税人送去了实实在在的“干货”。在互动环节,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税务干部进行了答疑解惑。

此次线上直播,纳税人通过手机扫码后便可观看,既防范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又减轻了纳税人下载各种软件的负担,实现了热点问题“面对面”沟通、税惠政策“点对点”送达。

褚时松 松山区税务局副局长

“这次直播宣讲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也是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的良好契机,目前来看,纳税人的反响很热烈,达到了活动的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线上征纳互动,探索多渠道宣传辅导方式,搭建起更灵活、便利的沟通渠道,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直达快享,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今日松山

【第14篇】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

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的问题之一,如果企业没有妥善处理税务风险问题,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影响声誉和形象,甚至面临停业整顿等严重后果。因此,企业应该认真了解常见的税务风险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合规应对措施,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本文将介绍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问题及合规应对方法。

一、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问题1.税务稽查风险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的行为。如果企业存在纳税违法行为,就可能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2.税务诉讼风险如果企业与税务机关产生了纳税争议,就可能需要通过行政诉讼、仲裁或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而这些方式可能存在税务诉讼风险。3.税务违法风险企业如果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就可能面临税务违法风险,这将给企业带来罚款、行政处罚、损失等后果。4.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企业如果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没有制定合理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就可能存在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风险。

二、企业合规应对税务风险的方法1.加强税务合规意识企业应该加强税法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了解税法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2.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票据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申报、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处理、个人所得税处理、进出口税处理、其他税种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税务合规。3.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税法法规和企业所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税务合规。

4.及时处理税务风险问题企业应该及时处理税务风险问题,如果企业存在纳税违法行为,应该及时纠正并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及时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5.加强对外部环境的了解和预测企业应该加强对外部环境的了解和预测,及时掌握税法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和税务管理制度,以规避税务风险。6.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与税务机关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税收稳定和社会稳定。7.建立税务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企业应该建立税务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对税务合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税务合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企业税务合规的实践案例1.某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导致面临税务追缴、罚款等后果。企业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行为,最终顺利解决了税务风险问题。2.某企业在税务申报和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被税务机关开出罚单。企业采取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成功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3.某企业与税务机关产生了纳税争议,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未能解决。企业采取了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争议,最终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结语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问题包括税务稽查、税务诉讼、税务违法、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等方面,对于这些问题,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合规应对措施,包括加强税务合规意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处理税务风险问题、加强对外部环境的了解和预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税务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税务合规策略,并进行有效的实施和监督。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员工的税务合规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法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水平,以构建良好的税务合规企业文化,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

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5篇】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选拔

新成立的企业需要的人才取决于该企业的业务模式、发展方向、市场定位和战略目标。以下是一些通用的人才需求:

创始人:创业公司需要具有创新精神、敢于冒险和承担风险的人才来领导公司,以及具备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来运营公司。

技术人才:技术人才对于科技型企业尤为重要,这些人才可以开发和维护产品和服务,并创造创新的技术方案。

市场人才:市场人才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客户需求,制定市场策略,推广产品和服务,提高品牌知名度。

财务人才:财务人才可以协助公司进行资金管理、预算规划、财务报告和税务筹划等方面的工作。

运营人才:运营人才可以协助公司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人力资源人才:人力资源人才可以招聘、培训和管理公司的员工,制定薪酬和福利计划,建立企业文化等。

法务人才:法务人才可以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处理与合规相关的问题,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人才需求,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来制定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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