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征管中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征管中的放管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重庆作为中央确定的五个税收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如何适应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需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成为了所有纳税人热切关注的新亮点。
今天,不妨跟着渝小娜,
一起去听听重庆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林,
解读重庆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上的创新作为!
一、16字思路,“三步走”部署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立'五大体系'的改革要求,即权责清晰的税费征收体系、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现代化的税收共治体系和廉洁高效的组织体系。重庆地税围绕其建设,确立了“吃透精神、搞好试点、平稳过渡、精准实施”的16字工作思路,作出了“三步走”的总体部署。
其中,“平稳度过”,确保改革有序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重庆市地税采用了“弹钢琴”的方法,点面结合、统筹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改革带动和推动各项工作。总共制定了84个改革项目,其中10项确定为“重点项目”,优先实施;其中7项作为重庆特色的“创新项目”,择机推广。同时,还选取10个单位示范改革项目,10个单位试点机构改革,不断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思路,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效应。
二、什么是“三步走”部署?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为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完成,经调研、论证,结合地税实际将改革任务分三步走。
第一步:2023年,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到年底摸索出构建现代税收管理模式的经验。这一步目前已全面完成。
第二步:2023年,全面深化五大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为实现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正在进行中,目前五大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
第三步:争取2023年前,各项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提前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全国税务系统推开全面改革提供综合性改革经验。
三、征管体制改革成效及经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改革以来,重庆地税突出重点狠抓改革。目前,各项工作进入“快车道”,71项改革事项已完成,占84项改革任务的85%,13项改革事项全力推进中,重庆地税事业实现了“四提升”。
一是纳税服务的12项改革事项百分百完成,全新的纳税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纳税人办税更便利,“获得感”持续提升。
二是风险管理、数据交换取代传统“人盯户”“票管税”,数据管税成为新常态,税收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三是通过金税三期工程把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国地税合作等“规范”镶嵌在软件中,固化工作流程,实现不规范操作有提示、违法行为有阻断、处理流程有跟踪,智慧税务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四是厘清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权责清晰、配置科学、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税务组织架构不断完善,队伍活力全面提升。
2023年12月16日,重庆地税召开征管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会,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和试点成果。巴南区地税局重新设定岗位职责、梳理工作流程,建立了纳税服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形成一系列操作手册,打造了全新征管新模式。璧山区地税局建立自然人税收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办法、开发软件,对欠税单位、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和“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进行税收信用评价。万州区地税局探索了行政强制从申请、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到科学实施、拍卖变卖的完整流程,使用了全过程记录等先进的执法手段,运用说理式文书,让被执行人心服口服。九龙坡区地税局税种管理、合川区地税局非税收入管理、永川区地税局内控机制建设,也迈开步子、蹚出路子,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放管服”的三管齐下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重庆地税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征管体制改革的“先手棋”,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
在“放”上做实,制定“清”、“简”、“控”的实施方案,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同时,主动作为,推行机构改革,优化部门职能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在“管”上转型,依托大数据,积极实践“信用管税、信息管税、合作管税”新模式,抓好事中事后管理,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分级管理”,取代传统的人海战术,防范税收流失。
在“服”上创新,构建全职能纳税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全部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理时限承诺制等9个方面的便利化措施意见,提升了办税效率。
五、“3×3”工作机制力挺简化放权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在简政放权改革中,重庆地税确立“3×3”工作机制,保证权力既“瘦身”,又“不反弹”。
三项措施“确权”,一是清理政策文件,废止了59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二是清理涉税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19项涉税证明,一律取消。三是清理审批权限,将所有减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仅保留4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三项措施“放权”,一是简化管理层级,取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困难减免等7项审批权,将135项依申请事项,由税务机关、税务所前移办税服务厅,实行窗口统一受理。二是简化资料报送,通过税务身份认证的纳税人,免报纸质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办理许可类、认定类涉税事项,不再要求重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对68万商事主体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改革;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按季申报和免于零申报;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项措施“控权”,一是建立内控工作机制,对政策制定、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廉政风险进行有效防控,确保放而不乱。二是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工作,从组织领导、运行机制、电子监察、监督评议和创新创优等5方面38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确保审批效率。三是建立督查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超时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对由于相关环节、部门工作不到位导致审批超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责任。
六、“互联网+”助力管税实践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应用在地税工作中作用愈加突出,尤其是“信用管税、信息管税、合作管税”等方面的实践。
信用管税方面。我们利用“金三税收系统”及互联网,拓宽税收管理思路,通过制度保障平台的建设,将纳税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初步建立自然人信用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大数据。
信息管税方面。以《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为依托,强化与财政、人社、国土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分享、交换、协作,拓宽信息采集渠道,让“大数据”为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风险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撑。
合作管税方面。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建立的多部门协同治税机制,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拆除部门综合治税的“隔离墙”。
七、纳税人尽享科技办税之便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改革以来,重庆地税坚持从纳税人需求出发,推出5类16项便民办税举措,打造“互联网+税务”服务品牌,让纳税人尽享科技办税的便利。
一是实施国税地税联合服务。国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实行“六统一”服务。推行“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基本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税”,纳税人排队时间平均缩短近40%。整合升级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办税指南等12项服务,满足纳税人多样化的咨询需求。
二是打造高效便捷的智能办税系统。全新开发的电子税务局,已向纳税人提供申报缴款、网上涉税事项申请、涉税资料报送、涉税信息查询、系统设置等5部分39个功能。启用二维码和电子印章,相关涉税服务实现了“非接触、无纸化、全市通、网上办”。积极推行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达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办税的效果。
三是实施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去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截至目前,共办理全市通办业务27.67万笔,涉及40个区县局。今年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由原来的四大类14项扩大到五大类34项。扩面后的全市通办项目占到涉税事项的95%,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办税。
四是提供免填单服务。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多次应用”,对单位纳税人新设立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个人二手房交易中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发票验旧申请,个人发票代开申请,提供免填单服务,二手房交易每户节省5—10分钟等候时间,申报征收、税务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当场办结率高达95%,有效提升了办税服务效率。
八、以税收“减”法助推供给侧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2023年,全市地税系统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营改增”等各项税收改革,并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企业减负30条”等政策。截至2023年底,将减税降费惠及面拓展到11大类,为企业减负408.46亿元,以税收“减”法赢得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加”法,有力助推了重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全系统共计1798户企业备案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4.05亿元,较同期增长184.19%。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自2023年政策调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实际受惠面达到了100%。针对一些产品科技含量高、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重庆地税积极向该类企业开展税收优惠等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开展自主高端品牌的研究开发,提高市场竞争力。
今年,全市地税系统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确保减负政策精准落地,深入推进重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普惠政策,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发展。重点是以落实西部大开发减率征收政策为核心,着力打造重庆政策优惠洼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引导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积极落实市委创新驱动战略规划,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地。重点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政策,促进“双创”产业落地生根,实现税收政策效应最大化。
四是围绕供给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好商品房去库存和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老年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行业、农村饮用水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落实,助力企业,服务民生。
五是切实抓好税收宣传和后续管理,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水平。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并对基层单位落实政策情况开展督导,深入走访重点企业,广泛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规范意识,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完善优惠政策的事中事后管理,切实确保减负政策精准落地。
九、强化社保费征缴工作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近年来,面对经济转型、企业经营困难、社保费收入增长乏力,重庆地税多方面狠下功夫,全力保障社保费征收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缴费方式逐渐多元化。特别是通过全面推进tips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和应用,实现了三方协议网上办费、银行端查询缴费、pos机刷卡缴费等多项电子缴费服务方式,电子缴费业务量占比已超过93%。既实现了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又大幅度提升了缴费人满意度。
二是加大欠费催缴力度,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重庆地税已开通社保欠费电子提醒系统。仅2023年一年就累计发送欠费提醒短信205116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于欠费催缴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欠费企业,要求各区县局下达书面催缴文书,并完善送达手续。2023年至2023年,累计追缴欠费30.31亿元。
三是与社保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扶持小微及困难企业发展。2023年,重庆地税与社保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对小微企业、困难行业企业等减负政策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共计为企业减负113亿元,有力地支撑了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今年以来,加强社保费等非税收入征管是地税部门今后的重点努力方向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社保费征收,切实为惠民生、促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下一步,重庆该如何深化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未来一段时间,重庆地税的改革工作,将着力按照“135”工作部署推进,确保改革落地,立足解决税收治理的热点、办税服务的痛点、税收管理的难点这三大问题。
着力加快“五大体系”的构建,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移植、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为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凝聚智慧、贡献力量。具体的着力点:
一是以优化服务为抓手,制定《纳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纳税服务体系工作指引》,推进纳税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二是以转变征管方式为重点,修订《数据管理办法》,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建设以电子税务局为载体的智慧税务系统,强化税收数据集中管理和应用能力,不断提升信息聚合度。
四是以税收共治为突破,提请各级政府建立常态化税收治理机制,拓展涉税部门合作,完善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换平台,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体系。
目前,我国在专精特新培育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
一、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在培育过程中,知识产权还存在一些短板,集中表现为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创新资源能力薄弱,部分企业的创新发展后劲不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交易等平台功能还不健全,知识产权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导致企业创新得不到有效反哺。
二、融资困难
“专精特新”多为攻坚硬核科技的技术型企业,资金投入量大、投资回报慢,需要外部融资予以支持。但是,因为科技研发风险高、周期长,所以融资难的现象较为普遍。
目前,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银行贷款仍然主要依赖抵押质押,获得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尤其是科技型、轻资产类企业融资难题并未缓解。
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与专精特新企业相关的纳税、社保、信贷等信息分散在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各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获取专精特新企业信用信息的难度较大。
面对这两大难题,我国制定了以下几项专精特新扶持举措:
1、知识产权.
专精特新企业的灵魂是创新,而知识产权是衡量企业是否能达到专精特新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知识产权已成为专精特新重要审核条件,将倒逼企业加强研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因此我国将推动以下措施助力保护企业获取创新收益。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享受产权优先审查,让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高效获权。同时增强产权的金融服务效能,助力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加快构建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助力公司拓展更多的业务、支撑起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并从长远策略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此外,还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权这一举措,也将为公司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保驾护航。
(3)针对企业维权救济、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能力不足等痛点难点,将加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并探索开展识产权维权援助行动,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2、财务指标
建立分层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层次,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下分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等。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
(1)孵化层:指的是尚未达到规范层、培育层标准的企业。
(2)规范层:指的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
(3)培育层:指的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50%以上,且具备上市潜力或具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
截至今年7月左右,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约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700多家,我国将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人分不清《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知道具体该适用哪种法律。
下面把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区别和联系归纳一下
两者区别: (1)规范的主体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强制或自愿),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2)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 (3)强调的法律责任不同 (4)管理体制与操作模式的不同 两者联系:《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有次表明两个法是有密切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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