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纳税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纳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一问”
问:印花税怎么申报?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先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如果明细很多,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税源采集完成后点击【跳转申报】—勾选印花税—点击最下方的【申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第二问”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从哪里进?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第三问”
问: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办理?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办理。
2023年5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月份纳税申报日期表
记得在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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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由税务局申报岗位工作人员代企业录入申报系统.
二、财务报表申报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关于财务报表报送错误问题,从上述《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明白: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如实申报,和财务账簿记录一致,如不慎报送错误的,需要更正错误数据,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因为财务报表不涉及扣缴税款问题,所以不需要做退税处理,直接更正就可以了.
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报财务报表后,发现数据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由纳税人携带财务报表修改申请(加盖公章)及纸制财务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收申报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修改申报数据,可以找办税人员沟通,从税务局后台作废错误的财务报表,然后重新按正确的数据金额再次申报.
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区别
答:一个是申报一个是缴纳的区别.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是什么?
答:1、性质不同
纳税申报期: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时期.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
税款所属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时期总称.
2、时间不同
税款所属期是指需要报税月份的起始点和截止点,例如:7月1号到15日就可以申报第二季度的增值税,而纳税申报期是4月1日至6月30日.
3、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纳税申报期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税款所属期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昨天,是不是有很多会计小伙伴们已经发现,找遍了电子税务局,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申报表(按月)找不到了?只有印花税申报表(按次),是不需要申报了?还是以后都改按次申报表里申报啦?还是有其他新的规定啊?
莫慌哦!小编来告诉您前因后果:其实是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大家也可登录进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当您看到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收品目的纳税期限是季的话,则是按季度申报的,可以等待到10月申报期申报三季度的印花税(按季)。没有认定的或者认定是次的,还是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印花税申报表(按次)里申报缴纳税款。
当然,也有朋友会问,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是否可以调整为按季呢?
答案是可以的哦!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期限的选择哦!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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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印花税按季申报
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印花税按月征收改为按季征收,10月是印花税首个季度征期,相关问题请关注。
详情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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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电子税务局新增优化社保费业务功能
本月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具体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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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制造业中型和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继续延缓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3年第17号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详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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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政策值得关注
no.1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no.2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印花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税种,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202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用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弄清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那么,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期限是签定日期还是生效日期?认缴制下股东缴纳了出资,印花税该在什么时间申报?
小税种也有大问题,其中的纳税申报期限,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棘手问题,不熟悉印花税规定的,还真不一定知道。不同的印花税缴纳方式,纳税申报期限也不同,今天凡人就和大家聊聊关于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问题。
一、印花税的四种缴纳方式
一是应税凭证贴花纳税。即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二是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三是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四是难以据实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是典型的行为税,只要应税行为一发生,纳税义务就发生。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于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又在国内履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当然,如果两头在外的合同,那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了。
三、印花税的五种纳税申报期限
印花税纳税义务确立后,不像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那样无论何种征收缴纳方式,都有着相对固定的申报纳税期限。不同缴纳方式的印花税申报纳税期限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一般凭证即时贴花。采取粘贴印花税票方式缴纳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的当期。《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不同的应纳税凭证,其书立或者领受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对于合同来说,其合同各方签字生效时间,即为合同书立时间,小会计甲问起的“产权转移书据”,采取贴花方式缴纳的,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签定日期;对于应税证照来说,以纳税人从有权机关领受证照的时间,即为领受时间;对于账簿凭证来说,一般是年初启用新账簿的时间为书立时间。简单地说,就是账簿凭证印花税以年为申报纳税期限,其他凭证、证照,以次为申报纳税期限。对于按次的,其纳税时间应为书立或领受的当日;以年为申报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应在次年设立新账簿的当日贴足印花税票并划销。
资金账簿按年计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一直存在争议。不仅如此,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也是小会计、小税务们常常出错却不自知。《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汇总缴纳按月申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但却没有规定汇总缴纳的申报期限,参考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在汇总申报缴纳月份的次月15日内申报。
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采取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采取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问答及填报流程,将在近期陆续发布。
问题 · 解答
q1: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a:增加了“税源信息采集”环节,先进行采集后完成申报。在采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q2:按期申报不能录入新增采集信息?
a:按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采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q3:自然人申报时是否需要认定相关信息?采集信息时为什么要填写行政区划和主管税务局等信息?
a:自然人默认是按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采集时填写个人信息是为了辖区税源管理,据实填写即可。
q4: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a:可以,但是采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一征收品目同一所属期按月按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如产权转移书据一条按期5月1日~5月31日和一条按次5月1日。
q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a: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q6:信息采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如何处理?
a:在同一所属期内按期申报不能重复采集,只能更正采集信息。同一所属期内按次申报可以重复采集。
q7: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5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5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a:不需要。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申报 · 操作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2.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非按期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下图其他申报改为非按期申报)
3. 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 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 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 · 事项
1. 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 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新旧政策和新旧税率的变化在前期已经详细介绍过啦,现在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印花税纳税申报流程和新法实施引起的一些申报变化。
印花税纳税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涉及到相关税种纳税申报前,需到所属税务局办理相关税种的认定。
印花税申报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新增申报
2.税源信息采集(税种:印花税)
3.新增采集信息
4.选择所属期(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纳税期限)
5.填写报表-登记报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6.勾选印花税-下一步-申报
新法实施后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1.纳税申报时注意合同金额中增值税税款是否单独列明,如果单独列明则填列不含税金额。
2.纳税申报时记得核对一下出现的相关税目和税率。例如:
(1)原来税目“加工承揽合同”税率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变为现在税目“承揽合同”税率为“报酬的0.3‰”;
(2)原来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为“按收取费用0.5‰贴花”变为现在税目“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0.3‰”等。
3.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法中并未体现这一条,纳税申报时注意一下尾数的填写。
4.新法明确规定了纳税地点。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申报时注意不同纳税人纳税地点的不同。
5.印花税所属期: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纳税申报时记得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纳税期限。
6.纳税申报时有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收政策这个选项,注意: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来源:田甜 中税中兴
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的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事实上,江苏作为先行试点省份,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即:仅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申报多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小编位于先行试点的江苏,以印花税为例,为大家整理了简并申报半年以来的常见问题汇总;对于6月开始推行合并申报地区的朋友,可以直接参考part 2——简并后的印花税申报流程。
01 印花税简并申报后的常见问题
1、如何区分印花税是按月还是按次进行申报?
答:可以通过税种认定来判断,纳税期限为月的税目需按月申报,纳税期限为次的或者未做税种认定的税目,按次申报。
2、如何查询印花税是否申报成功?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里查询到对应的申报数据信息后,点击申报状态查看,可看到申报状态。
3、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查询-选择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信息-点击缴款
或者,在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税费缴纳-点击查询-查询到待缴款数据后缴款。
4、如何下载打印印花税的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待查询到申报数据信息后,点击申报明细查看-选择预览或者下载。
在信息查询-完税凭证-选择缴款日期后-查询-预览打印。
5、印花税按次申报税源采集成功后,为何在申报表中税源信息同步不出应补退税额?
答:印花税按次申报需要在税源采集的当天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若遇到税源采集后,当天未来得及申报的,待下次申报时,先作废原采集数据,重新采集后,再在当天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
6、印花税按期申报新增税源信息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
答:若已新增过,便不可再重复新增。可在查询税源信息中先查询到已采集条目,点击操作栏中修改后,看下税源采集信息是否正确,正确的话,直接保存,错误的话,修改成正确的话,保存,再点击综合纳税申报,再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
02 简并后的印花税申报流程
(1)按月申报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打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里找到印花税,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税源采集。
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界面,点击左上角新增税源信息,在按期申报中,准确填写对应税目的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返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选择对应需要税源信息同步的行次进行同步,待同步成功后,核对带出的应补退税额等数据是否准确,准确无误的再点击申报。
(2)按次申报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打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本月可以申报的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里找到印花税(按次),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税源采集。
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界面,点击左上角新增税源信息,在按次申报里,点击增加一行,在税目栏下拉选择正确的税目,准确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同样,返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选择对应需要税源信息同步的行次进行同步,待同步成功后,核对带出的应补退税额等数据是否准确,准确无误的再点击申报。
印花税
7月1日以来,印花税变了,从条例变成了法,一项不被看重的印花税这次也顶起来了,那怎么申报你们开始学习起来了没?今天我给大家一步一步写个申报流程,有用的话赶快收藏关注起来哦,以免刷没了;
首先打开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综合申报→再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点击蓝色税源采集按纽→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税源按纽(注意:此时税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天,无法选择7月1日之前的申报所属期。如果需申报7月1日之前的印花税,请点击最右侧的“老版税源维护)→弹出印花税信息新增页面→系统自动在按期采集划对勾✓→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当天,提取认定信息,计税金额填入开票含税金额→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退出关闭印花税→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再次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点击是否申报,确定后点击申报信息计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已自动提示享受符合条件的小微优惠减免。)→保存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操作下的申报按钮,确定后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即可。进入左侧税费缴纳→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点击二维码缴税或三方协议缴税→二维码缴税确认后点击查看二维码→扫码缴纳后→点击完税证明→缴款凭证打印。
这就申报完成了,也有免征的印花税哦,可以看看
申报界面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①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④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⑤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⑥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⑦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⑧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具体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小小印花税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动税合并申报以后,它的填报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呢?
今天,小哥整理了相干的资料,跟大家1起来来看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9次会议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它终究立法了,也就说明这个税很重要!!
01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及申报表
2023年6月起,国税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事项公告中,也将财产和行动合并申报,其中也就包括了印花税。
可能大家比较熟习增值税跟附加税的合并申报,那末所谓的财产和行动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又长得啥样?1样是由1张主表和1张减免税附表构成
02
新政实行,几大常见问题
1、申报明面上最大的变化
增加了“税源信息收集”环节,先进行收集后完成申报。在收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税源明细表是生成申报纳税的主要根据,税源信息就是基础数据来源。如果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可以直接申报,如果有新项目,则需要通过上表进行填列更新~~
注意:带*的号都是必填项哦!
我们可以注意到“应纳税凭证编号”这1栏次,这里主要指的是合同或凭证编号,不过这个是选填项~所以没有关系。
2、定期申报能不能录入新增收集信息
定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收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3、自然人申报时是不是需要认定?
自然人默许是顺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定期申报,顺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
4、定期申报和顺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可以,但是收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1征收品目同1所属期按月顺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在税源收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6、信息收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收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收集处理,如何处理?
在同1所属期内定期申报不能重复收集,只能更正收集信息。同1所属期内顺次申报可以重复收集。
申报类问题
1.财务报表提交时提示千户企业上传附件或附注,请问如何处理?
答:千户集团季度财务报表要求上传附件。请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上传附注”按钮,根据填写的财务报表在附件“原始财务报表资料”处上传。
2. 房产税有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变更时间选择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2)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3. 请问在哪里下载已申报的印花税报表?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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