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哪一方缴纳印花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的企业股东不想保存自己的股权,期望转让出去取得相应的本钱.这种操作也能的,不过需求征得别的的股东的赞同,按公司的规章来处理才能够.那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一般景象,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印花税,具体阐明如下.
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需求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合同、凭据、收据、账簿及权力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股权转让需求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所以说两边都需求交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别的的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别的的股东寻求赞同,别的的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别的的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
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股权转让首要要交印花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则买卖合同是需求贴花交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的两边征收的,两边都需求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状况都不归于增值税征收规模;
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以上收拾的材料内容,便是咱们关于'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这一问题的具体答复.现在也大致理解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印花税的原因了吧!已然现已说到了股权转让缴税的问题,小编还概括了一下股权转让需求交纳的一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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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信很多的会计人员都知道,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实缴未到位股权转让印花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不知道还有多少的新手是不太了解的,那么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统一来解答这个问题吧!
实缴未到位股权转让印花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我们从上文内容可以知道,认缴而未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
怎么购买印花税?
带上账本,是合同的话,带上合同,到直辖的地税局去买,税务局有专门购买印花税的申请表,领取以后就是了,一式三份填好,盖上单位的章,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转账的形式均可。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称之为“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称之为“股权”;今天我们来分析两者在转让过程中,增值税上有哪些差异?
股票转让
关于股票转让的定性:根据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因此,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点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综上,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且在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中,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股权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企业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需缴纳增值税。
是否开具发票:根据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按照45号公告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需开具发票的,包括以下13种情形: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代收印花税;
代收车船使用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不征税自来水;
建筑服务预收款;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除了上述13种情形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不需对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
以上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也欢迎各位关注我的头条号,谢谢。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合伙企业,指的是由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自然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今天,印心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
合伙人份额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不需要。如果是转让企业股权,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合伙人份额并不属于企业股权,所以不需要缴纳。
合伙人出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依据相关法规,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超过了已贴花的资金,就需要缴纳补贴的印花税。
因为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属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所以也就不需要缴纳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了。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应按多少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非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属于转让“经营所得”,应按5%到35%之间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创投企业,那么还会被划分为两种情况:
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创投企业,股权转让属于转让“经营所得”,所以仍按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后,获得的利息、红利,应按多少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收益,都不需要并入企业收入,而是作为投资人个人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理解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很多人错把“先分后税”理解为“获得的利润,只要还没有分配,就不需要纳税,纳税义务是在利润分配后才发生的”。其实,在获得利润后,应该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并且纳税义务在当月就发生了——这才是“先分后税”真正的意思。
总之,合伙企业涉及的税务问题比较多,一篇文章里很难说到全面。如果想了解更多财税资讯,解决财税难题,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股权转让是非常普遍的经济行为,尤其是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下,个人投资、股权变动越来越频繁。但因其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交易过程中的涉税相关事项一直是企业和个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随着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征管更加严格,股权转让各环节中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也在增加。
那么接下来带大家看一看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注意的5大涉税事项。
1.确定交易各税种纳税主体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股权转让方;二是股权受让方 ;三是目标企业,即股权转让方持股的企业。
在股权转让税费承担中(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方须缴纳所得税、印花税 ;受让方须缴纳印花税。
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受让方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此外如果是法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转让方企业还要就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还会涉及到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不用缴印花税,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由股权转受双方自己完成。
2.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申报时间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以下这些行为已完成的: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3.股权转让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凭合法票据实际支付的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及其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但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税费支出除外。
而企业股权转让相较个人来说,不会单独计算交税,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但是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只要满足税前扣除规定的,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4.股权转让中的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承担问题往往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明晰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问题,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条款约定有效
从合同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方通过获得对价转让股权,股权受让方通过支付对价获得股权。
股权定价有多种方法确定,交易价款是否包含各类税费可由股权转让双方决定。
合同当事人之间对税费承担条款的约定,只要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不改变税收法律、法规对税种、税率、税额等的强行性规定,则可以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应认定为有效约定。
►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约定并不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的法定纳税义务不能通过合同、协议予以免除。
税费承担条款虽可以将税费的实际承担主体进行转移,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责任并不因此免除。
如果非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税费承担条款,造成税款未及时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会要求实际的纳税人义务人去承担相关的补交税款、滞纳金乃至税收罚款的责任。
5.股权转让中的含重资产需注意
如果转让股权时目标公司股权中有涉及到土地、商业地产等重资产,由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转让,需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除此之外,股权转让还有因转让主体不同纳税地点各异、因转让方披露信息不真实全面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等等各种更加复杂的问题。大家在涉及股转问题时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谨慎的处理各种问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果股权转让方将其应缴纳的税费转嫁给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应税收入存在不一致,应将股权转让价款转换为应税收入并计算其应纳税费。
2023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随后于2023年8月办妥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甲公司应向受让方乙公司收取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且该股权转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股权的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适用25%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乙公司购买该股权后,对该股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税收处理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过程
从案例可知,转让方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乙公司承担,假设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a万元。
1.印花税
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a×0.05%=0.0005a(万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a—0.0005a—400=(0.9995a—400)(万元)
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上述股权转让所得没有2023年度经营亏损和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予以抵减,应按照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0.9995a—400)×25%=(0.249875a—100)(万元)
3.应税收入
股权转让价格600万元是转让方甲公司实收金额,其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此:
股权转让应税收入—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a—0.0005a-(0.249875a—100)=600
a=500÷0.749625=667.0002万元
综上,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667.0002万元。
(二)转让方甲公司的税收处理
甲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缴纳的税费时,不能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应计算出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公司承担这些税费。
(三)受让方乙公司的税收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乙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其纳税人为甲公司,不是乙公司,不能计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形成了税会差异。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因此乙公司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与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税会差异”;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入扣除投资成本为处置收益,因此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处置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二、股权转让双方的会计处理
(一)转让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对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转让该股权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600万元扣除股权取得成本400万元后的余额200万元,计算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受让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因此,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等。
①乙公司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
667.0002×0.05%=0.3335(万元)
②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
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0.0005a+(0.249875a—100)=67.0002(万元)
③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股权转让价款+印花税应纳税额+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600+0.3335+67.0002=667.3337(万元)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乙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其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
三、股权转让需注意的财税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涉税条款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
(二)股权转让的应税收入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为转让方税后转让收入,应转换为税前转让收入即应税收入,作为计算纳税依据。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7月生效,而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时间为2023年8月,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应于哪个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应于2023年8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四)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推迟纳税
假定本案例中,甲方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于2023年2月收到,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能否于2023年2月确认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转让款项实际收到时点无关,不能因为2023年8月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为由,推迟到2023年2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价格应公允
本案例中,甲公司股权转让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应为公允的转让价格,若存在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等情形,则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
(六)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收入高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度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方转让股权收入低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则形成股权转让损失,该损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转让财产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
如果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有土地房产,乙公司购买该股权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则该股权转让可能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八)股权转让与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无须缴纳增值税。如果丙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甲公司转让该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若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征收率。
作者:林溪发;单位: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印花税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很多人却被印花税的缴纳弄晕了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印花税怎么算?
股票印花税指对新发行的各种形式的股票征收的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股票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股东增资如何缴纳印花税?
1、“记载资金的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2、股东增资,如果只是认缴,没有实际出资时,而且财务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当股东实际出资时或财务进行了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3、税收优惠:2023年5月1日起,“记载资金的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企业;2023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因此,股东增资时,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印花税;小规模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按25%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增资换取股权如何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如何交印花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新《印花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在这个文件中第三条第四款规定: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但是,大家对于22号公告中写的“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究竟指的是什么含义?什么样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合同究竟是怎么写的?或者,对于纳税人股权转让合同中“认缴但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的转让”究竟应该如何写才属于22号公告不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终于看到“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一个针对印花税问题的答疑中给出了一个案例:
案例
甲某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1000万,已实缴金额为500万。
甲某与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为6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500万的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50万;未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0万。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550万。
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对于股东认缴出资的股权(如果未实缴),这部分股权是否就可以零对价转让?实际上,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实务中认为已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就可以零价转让的观点是不对的。因为,股权的出资权(投资权)也是有价值的。比如,宁德时代这家公司大家非常看好,但不是你想投资就可以投资的。如果某个股东当初认缴了宁德时代的股权,但没有实缴,对这部分未实缴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要求第三方履行实缴义务,这种未实缴股权的转让肯定也是有价值的,不可能为零。
其次,鉴于目前我国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资本金可以分期到位。所以,股东认缴的股权在转让时,部分是已经实缴的,部分是未实缴的。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说的意思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如果部分股权已经实缴,部分股权未实缴,那对于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应该是认定为一种权力的转让,而不是“产权转移书据”,这部分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但是,正如案例中所列明的,如果你要对这部分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不缴纳印花税,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必须要区别清楚,已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多少,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多少,合计总价是多少。
当然正常情况下,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同比例已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待认缴的出资金额(这个是基于虽然未实缴,但这部分未实缴股权在实缴前和已经实缴股权在分配权利上是一样的)。比如,上海税务这个案例就反映的类似这种情况,100%的股权(1000万注册资金),只实缴了500万(50%),但是现在100%股权的转让价格是600万。那对应50%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550万,未实缴的50%股权转让价格是50万,也就是同比例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550万)-未实缴资本金(500万)=50万。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认缴股权未实缴,在实缴前不享受分红权或有其他权利限制,这些因素也要反映在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的调整中,这个调整就不是这么简单。
所以,我们说了,正如上海税务这个案例中说的,如果要避免印花税金额划分争议,你最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将实缴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和未实缴部分股权转让价格都分别写清楚,别只标一个总价,避免争议。
来源:财税星空。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023年3月1日,国家正式改革了工商登记制度,把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同时还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零元创业当老板。
当老板(股东)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也越来越频繁。本来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就比较复杂,而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更为复杂。
个人股权转让只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咱们好好分析下在认缴制下个人所得的涉税处理。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9个税目之一的财产转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股权转让相关税费)×20%,公式非常简单,但是要准确把握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计税成本就有些困难了,可以说工商局给税务局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价格难以确定
有人说这有什么难确定的啊,按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啊!上市公司有公允价格,这一般的小企业哪有什么公允价值,有人觉得得这公司值1000万,有人觉得只值500万,公允价值肯定是没法操作的,有人说可以找评估机构的,话说回来,这评估公司也没个准,基本上也都是瞎蒙的。
那税务局不可以做评估吗?
还真不行,对于二手房的转让价格,税务局已经有评估系统,但是对股权转让确实没有评估系统,税务局不去评估股权转让价格的。
那税务局对个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认定的呢?
看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格和公司净资产,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税务局就会认定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实缴制下,公司至少还有实收资本,也就是说还有净资产,但是在认缴制下,就出问题了,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净资产的,也就是说净资产为0,想要通过股权转让价格和净资产的比较来证实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偏低就没法操作了。
而且,碰到0元转让股权的就更麻烦了。
认缴制下公司的净资产为0,股权转让价格也为0,看上去也没毛病啊,可实际上有几个人真的会不要钱就把公司转让给别人啊,但税务局对这种情形确实不好处理,因为都没有净资产,也就无法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关键是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在受理个人股权变更的时候,要求转让人取得税务局出具的《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证明》,可税务局怎么出具呢,如果要核实转让人不是0元转让,唯一的办法就只能去检查他的银行流水了,可是税务局不能随便检查个人的银行流水的,那么个人转让股权的事就被卡住了。
认缴制下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
前面提到,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税务局是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按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认为股权转让价,看着简单,实际情况就复杂了。
税务局通常是这么做的。
假设,老周、老王两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甲,老周认缴100万元,占股50%,老王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50%,经营一年后,公司赚了钱,甲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此时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00万元。现老周欲0元转让甲公司50%的股权,假设按核定计算股权转让价格,这次股权转让老周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核定的股权转让价为200×50%=100万元,由于老周是认缴出资,并没有实际出真金白银,股权计税成本应该为0,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20%=20万元。
老周认为这不合理,那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元,怎么算到我头上还占了50万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清算股东出资额是不能分给其他股东的,也就是说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能算我的净资产份额啊,这20万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的啊!
而且把认缴出资的股权计税成本定为0也是值得商榷的,认缴出资并不是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一旦清算后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是需要按认缴出资额来承担责任的,如果老周在股权转让的时候约定股权转让后,老周仍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破产而产生的债务,再按0元认定老周股权转让的成本是不太合理的。
随着越来越频繁的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指导文件,给基层税务部门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也影响了股权流动的效率,希望高层针对这类事项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股权投资是目前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很多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后,如果并没有得到预期回报,投资者往往会将股权进行转让。那么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分别由谁来交税?
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2.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书据上注明的价款×0.05%(万分之五)
以上就是个人转让股权时要缴纳的税费及其计算方法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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