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签订合同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我公司和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明了结算总金额,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有大面积岩石,就此经双方经协商后,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里,表明甲方同意增加工程量,具体金额在决算时做出特殊说明。请问这份补充合同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示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对于合同发生变化签订的补充合同,只是说明变动事项情况,没有具体增加金额,就这份补充合同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由于对未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工程决算时还应对增加这部分结算金额补缴印花税。
来源:每日税讯、中国税务报 | 综合编辑
作者:琳达
责任编辑:李星红、宋淑娟 (010)61930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增值税金额,那么印花税可以以合同总金额扣除列明的增值税金额后,来缴纳印花税。
例如,a企业与b企业签订总金额1130万买卖合同,按照1130计算应缴纳增值税=1130/1.13*0.13=130万元。如果a、b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增值税金额130万,则a、b企业可以可照1130-130=1000万元计税金额缴纳印花税,次合同可以为a、b企业各节省印花税1300000*3/10000=390元。
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在合同中明确额列明应缴的增值税金额,已按合同金额缴纳税款,如上例,合同金额1130,则应缴纳印花税3390元。签订合同后,发现单独列明增值税款可以节省印花税,于是去修改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增值税款130万元,企业可以重新按照扣除增值税的金额申报印花税,对前期多缴的390元可以申请退回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平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增加的 纳税人应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根据本条规定,因列明增值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印花税,纳税人可以先调整合同 再去更正申报,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以上规定仅限于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列明总金额、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款,只是由于计算错误,导致增值税税款错误,则可以去修改同,并做更正申报,多退少补。例如,上例中合同中列明总金额1130元,由于业务员计算错误,合同中明确列明增值税100万元 ,少计算了30万元,企业在申报是按照1030=1130-100万元申报缴纳印花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修改合同,修改列明增值税款为130万元,按照1000万申报印花税,并就已多缴的30万元涉及的印花税申请退税。
原来签订合同时没有单独列明总金额、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额的,不属于上述情况,后期再修改合同,不能申请退税。
问:企业发生购销行为,但是没有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经常有朋友问:
没有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没有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合同签订双方是可以分摊印花税的吗?
股东认缴的资本要缴纳印花税吗?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是不是没有减半征收了?
......
(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文章末尾)
印花税,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税种,虽然是个小税种,但是大家一直对于这个小税种搞不清楚,今天实操君给大家再讲讲印花税,同时也补充了近期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跟着我一起往下看。
01
简单聊聊印花税
2023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这意味着从1988年开始已经实施了三十三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退出税法的历史舞台。
但是新法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所以在这个日期之前我们执行的政策仍然是上个世纪80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的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包括10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
印花税征收是采取列举制,也就是说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的凭证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给大家总结了11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注意: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
02
印花税申报步骤
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叫得少,也就没怎么吸引人注意力。
但是印花税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却还是比较头疼,曾经有人说过,没有任何一个人敢保证自己申报的印花税准确无误,这也侧面说明了印花税这个税种申报的特殊性(种类多、合同是否纳税判断难等因素)。
印花税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税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和画销,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当然对于大额或者贴花比较频繁的(比如购销合同),可以按期汇总纳税,其实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纳税人买印花税票贴花了,基本都是采取的按期汇总申报方式履行纳税义务。
这个方式实际上就是在电子税务局上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一般是按期(月、季、年)申报。
如上就是申报表样式,纳税人只需要先进行税源采集,填写应税凭证类型,计税金额或件数。
采集好了申报表即可,申报表数据直接根据采集的内容来的。
为什么是计税金额或者件数,因为目前印花税有比例税率和按件定额两种。
注: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03
如何填写印花税申报表?
那么问题最关键的部分来了,大家都是如何申报填写印花税申报表的呢?
这里的关键点是怎么填写、什么时候填写计税金额和件数这栏次?
按照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来说,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薄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拿我们最常见的经济合同来说,合同签订时候就是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纳税义务时间发生了,纳税期限如果纳税是按期汇总纳税的,以一个月为期限,那就是期满15日内申报缴纳。
所以,理论上说如果2023年1月份公司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0万,那么签订的当月纳税义务产生,如果公司是自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所以2月申报印花税时候,就应该在申报表计税金额栏次填写10万,类别是购销合同。
但是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其实根本没这样做,对于计税金额的统计有些是直接按照会计收入来统计,有些是按照开票金额来统计。
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符合印花税的申报规范的,但是确实是大量存在,那么这种做法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一方面没有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印花税,收入和开票是滞后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另一方面申报的印花税可能不准确,当然可能多也可能少,比如收入都是不含税的,但是有些合同是以含税价签订的,这个时候就少计了,又比如有些合同是不计入收入的,是费用成本类,那么就可能漏计。
按照收入或者开票这种方式是一种粗略的统计方式,不是印花税要求的申报管理方式。
如果税务局检查时候不认可就会对公司进行核定,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0〕52号)。
所以,我们可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或者登记簿类似统计表:
另外,印花税其实本身也是有核定征收的(满足一定条件税务局会核定征收),这种征收方式通常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打折)来算计税金额。这个各省有各省的规定,比如按采购金额的50%-100%核定等。如果你是按收入或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税的,一定要看看自己有没有取得注明印花税核定方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前叫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04
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差别
1.按次申报印花税
按此申报印花税的不需要先让税务局做税种认定,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直接进行税源采集,采集后直接申报即可。
2.按期申报
如果你的印花税还是选择按期申报,那么没申报之前必须先做税种认定,没有这个税种税目,你就无法采集税源信息,你就无法进行申报。
但是如果你想按次申报就行了,那你就不需要去认定税种了,你直接申报就行了。
05
印花税容易犯错的8点
印花税的8个理解误区
1.没有签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
除了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也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正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应纳税凭证有: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除记载资金外的其他营业账簿,2023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四证一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划重点!!!
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有结算单据、交货确认单,就应视同合同,缴纳印花税。
举例:某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客户,购买器材未签订购销合同,仅以交货确认单上确认双方购销的金额及权利义务关系。此时交货确认单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以此缴纳印花税!
2.只对纸质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采用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等,那么请您注意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比如某公司在网上销售货物,与客户签订的电子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可以双方/多方分摊缴纳?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缴纳。(另有规定单边征收的除外)
再次划重点!!!
同一份合同由各方分别缴纳印花税时,容易产生一个误区——多方分摊缴纳税额。这是误解哦!
正解——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缴纳
举例: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今年和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签订了一份写字楼转让合同并各执一份,假设计税价格1000万,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税额为5000元,则双方分别缴纳印花税:a公司缴纳5000元;b公司缴纳2500元。(提醒:不但销要缴纳印花税,购物也要缴纳印花税!!!)
知识扩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按50%征收。
4.副本也有可能要缴纳印花税!
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主要是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是,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5.合同没有金额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按金额比例申报缴纳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怎么办?
比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且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申报缴纳,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缴印花税。
6.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发生变化,如何缴纳印花税?
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缴纳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申报缴纳。
举例:某企业2023年实收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该公司2023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23年6月该企业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2023年12月该公司又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2023年该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如果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未超初始金额,则不用补缴。计算如下:
该企业2023年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1000+200-80+200)-(1000+200)=120万元
超出原已缴纳资金,应补缴印花税=120万×0.5‰*50%=300元。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知识扩展: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按照会计准则结算,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印花税。
【讨论】如果企业2023年两项合计是1000万元,2023年是800万元,2023年是900万元,请问,该企业2023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兴趣的朋友在留言中写下答案。
7.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应补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九个问题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因此,对已履行并申报缴纳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8.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未履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个问题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文件条款依然有效)
最后,现在申报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还能减半吗?
当然是可以的!只是有些小伙伴在采集税源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对此问题也做了回复:
以上为印花税的相关知识,可谓是很全面了,对大家有用的话就点个赞转发收藏吧!
来源:二哥税税念,猫叔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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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主要讲解2023年7月1日《印花税法》实施后,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的几项变化,包括对印花税纳税人的重新定义、新增境外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印花税计税依据重新明确、并特别强调税基中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的增减、调整变化,印花税纳税期限的调整、以及纳税人如何选择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政策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16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同时明确新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1988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相较已经实施35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印花税原有的税收征管机制,但同时也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重新定义并分为两类,对税目、税率及企业申报纳税时间做出相应调整。印花税法明确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新增两项税目(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简并原两项税务为一项、降低四项税目的适用税率、缩减了征收范围,明确了纳税期限、以及减、免征收印花税的范围。
为配套印花税法的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底发布了以下公告:《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税(2022)22号公告、《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税(2022)23号公告、以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以上公告针对企业经济业务发生频繁、交易众多、合同众多,导致合同归类、纳税义务判断、合同涉税事项分类及印花税合规遵从等真实业务场景中企业面临的工作难度、痛点给出了征管范畴的解答,解决了过往税收征管中一些争议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也于2023年6月30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明确了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在《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义务人的重新定义
《印花税法》清晰定义了纳税义务人,并明确境外单位或个人也具有印花税纳税义务: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因为印花税是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注意①: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无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注意②:企业财务在审阅合同或交易事项时,应参考印花税法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并重点关注合同涉及的交付商品或服务、结合企业自身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来具体判断该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范畴,以及在合同书立时是否触发了企业的印花税纳税义务。
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明确规定:
1. 印花税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合同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如果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综上,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此顺序确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公允市场价格。
2.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3.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税目及税率变动
《印花税法》实施后,对税目、税率做出相应调整,新增两项税目、简并原有两项税目为一项、降低四项税目的适用税率、免除2项税目缩减了印花税征收范围,提升1项税目的适用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1. 新增了2项税目:
① 新增融资租赁合同税目,以租金作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是0.005%;
② 新增证券交易税目,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是0.1%。
2. 拆分了2项税目:
① 将仓储合同1个税目拆分成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2个税目,适用税率保持0.01%不变;
② 将产权转移书据1个税目拆分成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3个税目。
3. 简并了1项税目:
简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个税目为建设工程合同1个税目。
4. 调整降低了6项税目的适用税率:
① 建设工程合同的适用税率从0.05%降低到0.03%;
② 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从0.05%降低到0.03%;
③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的适用税率从0.05%降低到0.03%;
④ 资金账簿(实缴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适用税率从0.05%降低到0.025%;
⑤ 免征其他营业账簿(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其他账簿)的印花税;
⑥ 免税权利、许可证书的印花税。
5. 调整提升了1项目税额的税率:
将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适用税率从0.003%。
印花税税目、税率的变动调整可以查阅参考下图:
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新旧对比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期限调整
1.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 印花税按季、按次、按年申报、缴税。
3.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4. 相较《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实施后,调整了印花税纳税期限:
① 取消按月申报。《印花税法》实施后,之前按月申报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季、按次或按年缴纳印花税;
② 无印花税核定信息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可以按次申报,且纳税人在申报前无需做税种核定,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etax申报即可;
③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申报(为避免按次申报可能出现遗漏申报的情况,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
④ 营业账簿实缴注册资本金增加、资本公积增加,纳税人可以按年申报、纳税;
⑤ 纳税人如何选择按季申报还是按年申报?可以参考下图:
印花税按季申报和按次申报的区别
优惠范畴
印花税法明确了以下八种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 依法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总结
综上,《印花税法》的颁布和实施,明确了关于“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公允市场价格,纳税期限”的征管口径,解决了纳税人对于税法口径上的理解歧义和在以往办税执行过程中的困惑,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但是,此次出台的《印花税法》及一系列配套公告仍未能找到部分办税实践中需要指导和解决的少数问题。比如:征管口径要求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提前进行印花税核定,但却没有明确给出印花税核定的具体操作办法。那么有意愿选择按季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税种核定并确定相应的税目可以按季申报?纳税人是否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印花税核定?还是纳税人去到属地税务服务大厅申请核定?又或者某些地区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无需核定,直接在某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在电子税务局或etax选择按次申报即可默认是按季申报?如果需要核定印花税,一旦选择按季申报,那么印花税对应的十多个不同的税目是否都需要进行核定?
《印花税法》实施后,首个印花税税款所属期是2023年7月至9月,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也将在10月完成首次申报,在此期间我们会持续跟进税务机关后续的政策、公告,一旦获取到最新的关于印花税核定的政策、要求或操作指南也将于第一时间按属地税务局要求操作、执行,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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