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

【第1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8月20日24时开启。汽油每吨下调210元、柴油每吨下调205元。92号汽油每升下调0.16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8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节省约8元。

2023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回顾

2023年8月20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

2023年8月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0元

2023年7月2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7月9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0元和140元

2023年6月25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0元和115元

2023年6月11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65元和445元

2023年5月27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5月1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

2023年4月2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5元和185元

2023年4月12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50元

2023年3月31日24时起 因成品油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

2023年3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80元

2023年3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2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0元和260元

2023年2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1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5元和230元

2023年1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05元

【第2篇】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15个)

税率

一、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

【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

税率

二、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

【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50-5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23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

【答案及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餐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新增】高档化妆品的范围:

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1】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解释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3】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2】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4】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1】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2】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2】高尔夫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3】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4】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c.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d.铅蓄电池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体育用鞭炮药引线和价格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首饰厂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选项c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

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答案】ab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3篇】2023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本文来源:小颖言税,作者:严颖。

对话框回复: 手册 领取全套财务制度手册

【第4篇】石脑油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两种税率形式,三种征税方式

消费品

形式

啤酒、黄酒、成品油

定额税率

卷烟(包括批发环节)、白酒

复合征税

其他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

一 、烟

情形

税率

甲类卷烟

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56%+0.003元/支

乙类卷烟

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36%+0.003元/支

卷烟批发环节

从价税:11%+0.005元/支

备注: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雪茄烟

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36%

二 、啤酒

类型

税率

甲类啤酒、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三 、具体税目税率汇总(重要)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3)批发: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36%

3.烟丝:30%

(二)、酒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三)、高档化妆品: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元/升

3.航空煤油:1.2元/升(暂缓征收)

4.石脑油:1.52元/升

5.溶剂油:1.52元/升

6.润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250毫升: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红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

(十)、高档手表:20%

(十一)、游艇: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三)、实木地板:5%

(十四)、电池:4%

(十五)、涂料:4%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5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消费税 ——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次数

征税环节

金银(含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单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

双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

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小测验:豪车消费税?交不交?

玛莎拉蒂3.0t levante s 4s店官方价格:147.8万

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税目(15个)

税目(15个)

税率

一、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解释】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新增】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含)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含)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加0.5元/500克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解释】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3.0)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税率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6篇】重芳烃消费税税率

对于一般性企业来说,其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随着2023年5月1日多项新政策的颁布,整个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我们就企业四大税种的最新税率、计算方法和最新优惠政策(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梳理,以支持到广大财税人的日常工作。本文主要梳理消费税。

最新税率、征收率和扣除率表

计算方法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出厂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销售额

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从价定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买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新增)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允许扣税的项目

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可用排他的方法记忆允许抵扣的项目。

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3.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一般是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5.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6.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关于珠宝首饰抵扣消费税与不得抵扣消费税的案例:

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业务如下: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可抵税的项目有11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2.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最新优惠政策(主要是2023年以来一些重大的政策变化)

2023年

从2023年4月1日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从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2023年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减免性质代码

1

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1号

02039901

2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6号

02061003

3

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6号

02061004

4

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118号

02064001

5

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3〕105号

02064003

6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1

7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2

8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3

9

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4

10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5

11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6

12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98号

02125204

13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7号

02125205

14

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68号

02125207

15

其他

其他

02129999

end

免责声明:本头条号平台未注明原创文章均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因转载众多,无法确认原始作者的,仅标明转载来源。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文中观点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第7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是对特殊的消费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税费。小编整理了消费税15个税目对应的税率表,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烟

其中,雪茄烟和烟丝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需要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的分类标准和税率换算,具体如下:

二、酒

其中,白酒和啤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三、高档化妆品

税率为1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五、鞭炮焰火

税率为1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税率为1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税率为2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高档的标准为:销售价格≥10000元/只(不含增值税)。

十一、游艇

税率为1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艇身长度在8-90米之间(包含8米和90米),是指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税率为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税率为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也包括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税率为4%,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税率为4%,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以上就是消费税15个税目的税率表和需要注意的要点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第8篇】白酒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

奢侈品中的奢侈品-酱香白酒。

小v就在想,一两千买个包包、首饰啥的,也是挺贵了,但是使用期限相对长,平摊到每一天,完全没法儿跟这白酒比,一瓶酒可不经喝,搞不好还得吐出来,真是太奢侈了!

言归正传,商品经过流转一般都会交增值税,这个税是普遍征收的。但是对一些特定的商品除了增值税外还要再交消费税,例如小汽车,金银首饰,高档化妆品等,还有我们今天说的白酒,这个叫特定征收。

消费税交多少呢?一般来说会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一个比例税率,每种商品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这是从价征收。还有的是用销售的数量乘一个固定的量值,也就是每吨多少元,比如甲类啤酒250元/吨,销售多少吨,就用多少吨乘以250元,每个商品也是不一样的,这是从量征收。

白酒就厉害了,它既要从价征收,还要从量征收,这个在税法上叫复合征收。白酒的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也就是生产商在出售的时候交,后面流通就不再交了,我们以一瓶500ml(53度)销售价为1499元的白酒为例(为方便理解,暂不考虑增值税):

从价征收:1499*20%=299.8元 (税率为20%)

从量征收:1*0.5=0.5元 (税率为0.5元/500克)

合计:299.8+0.5=300.3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是说这1499元中是包含着300.3元的消费税。小v不喝酒,也是喝不起,只能闻一闻这淡淡消费税的味道啦。

【第9篇】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在我国的税种里面,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税法,那就是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这样做的目地就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从这里看,消费税也可以称为奢侈品税。下面虎虎就和大家好好地分析一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的15个税目。对具体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可以形成抵扣的链条,而消费税主要是单环节征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一般而已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后,在零售环节都不会再征税了。当然,在生产环节也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税依据,并不是生产数量,而是按实际的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收回委托加工后再继续生产的时候,也会存在抵扣消费税的问题。这里基本和增值税就差不多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消费税也是不能少的。这里面,也是导致进口高档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企的主要原因。毕竟,高档消费品生产的关税本身就不低,再加上增值税、消费税,它的价格能不高吗?

而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就是烟了。这也是为了控制烟草的消费。在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消费税也是存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情况。在零售环节,比较特殊的就是金银首饰了。由于金银首饰流通性比较强,所以在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15个税目及税率

烟的下面还有三个子项,即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需要注意的是,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说实话现在烟的消费税税率还是很高的,再加上增值税,烟售价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为国家税收为贡献了。

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56%,另外还有0.003元每支的从量税;乙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36%,也有0.003元每支的从量税。另外卷烟在批发环节还加征了11%+0.005元/支的消费税。

雪茄烟消费税的税率是36%,烟丝消费税的税率是36%。

酒的下面可以分为,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

其实酒和烟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你喝酒就需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啤酒里面,也按照价格分为了甲乙两类。

白酒的消费税是20%加0.5元/500克;甲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而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黄酒的消费税是24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是10%。

鞭炮和焰火

这个项目里面,需要我们注意的就是,体育上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免征收消费税。而鞭炮和烟火消费税的税率是15%。

化妆品

这里面所说的化妆品,主要是指高档化妆品。而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

只有化妆品的价格超过相关规定金额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5%。

成品油

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需要注意的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航空煤油本来属于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航空行业的发展,现在先不收了。

具体税率为:汽油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1.20元/升、石脑油1.52元/升、溶剂油1.52元/升、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这里面主要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等。

在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分为两类。黄金项链、钻戒等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而珍珠、琥珀、珊瑚等是在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

这里面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杆身和

握把。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是10%。

高档手表

这里面就是对过规定售价的高档手表,征收20%的增值税。

这也是告诉我们,你既然选择奢华的生活,就需要为此额外支付成本。我们没有钱,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游艇

对于游艇而言,判断标准就是它的长度。这里规定,对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

当然,这里的游艇肯定是私人游艇。说实话买起游艇的,这个钱还是出得起的。

木制一次性筷子

这里面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倒角、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说实话为了保护环境,我们还是少用木质的一次性筷子为好。

实木地板

需要注意未涂饰的白坯板、素板以及漆饰地板,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

实木地板还是很消耗木材的,所以对于实木地板征税也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

摩托车

对于摩托车而言只有气缸容量大于等于250毫升的时候,才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具体的税率也是气缸容量有直接的关系。

具体税率为: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3%,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10%。

小汽车

对于小汽车而言,座位数量不同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里面需特别注意的就是,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并不征收消费税。

具体税率为: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40%;中轻型商

同时对于售价大于一定金额的超豪华小汽车,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电池

这里面主要包括原电池、燃料电池和其他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4%。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在2023年之前,对铅蓄电池并不征收消费税。

涂料

对于涂料而言,也不是全征收消费税。只是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才征消费税。涂料的消费税税率是4%。而涂料,也是从2023年2月1日才开始征收消费税的。

【第10篇】用复合税率征收消费税的物品

导读:复合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一共有两种其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小编已经把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的小伙伴可以来看看,如果你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欢迎来跟我们多多交流探讨。

复合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当纳税人当期销售额确认之后,即可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连续生产,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例如,以自产的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只需就最终产品卷烟缴纳消费税,而作为中间产品的烟丝则不需缴税。另一种则是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除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就应在自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是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情况应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怎样计算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

计算加征的消费税,应该先将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这里,含税、不含税的“税”指的是增值税。不含税价=含税价÷(1+17%)应纳消费税=不含税价×10%。

【第11篇】烟叶税和消费税税率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建税的概念和特点

⑴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⑵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三)税率:7%、5%、1%三档

1.一般规定

⑴市区 7%

⑵县城、镇 5%

⑶不在市、县城、镇 1%

⑷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 1%

⑸中国铁路总公司 5%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外其他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按预缴地城建税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5)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四)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特殊规定

①经税务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免抵要交)

②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2023年新增)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减免税

⑴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

⑵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不退)

⑶由于“两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

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⑷“两税”补罚

城建税也要补罚

⑸“两税”的滞纳金和罚款

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⑹“两税”减免

城建税也减免

⑺“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城建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七)征收管理

1.同“两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两税”的,同时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二、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三、计算

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四、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第三节 烟叶税法

概述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实际支付价款总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体现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

纳税人

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无个人)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23年调整)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

纳税地点

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2023年调整)

【第12篇】农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农产品税率的问题,为了便于理解做了总结。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四、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个人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六、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进项税额略有差异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特殊案例需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増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13篇】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

随着中高档白酒的奢侈品化,参照卷烟行业中高档卷烟消费税税率持续上升的趋势,提高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与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地方收入的目标一致。

本刊特约作者 陈绍霞/文

近日,有人大代表建言,零售价3000元的白酒与10元米酒同征0.5元/斤消费税不妥,引发市场热议。广东省财政厅发函回应称,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将继续跟进消费税法立法情况,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

现行的消费税法规对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 1元计算缴纳。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

2001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白酒由以前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出厂价格以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对每公斤白酒按1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低档白酒影响较大,以上文广东米酒为例,10元每瓶的广东米酒,加征0.5元/斤消费税后,加征的税费相当于销售收入的5%,低档白酒本来毛利率就不高,税费增加5%,对于低档白酒的收益影响很大。对于中高档白酒而言,由于销售价格较高,加征0.5元/斤消费税,影响较小。

对于开征0.5元/斤的从量消费税,贵州茅台在其2002年的年报中表示:“执行上述政策后(开征0.5元/斤的消费税),本公司由于产销总量较小,而且主要是高档产品,给公司收益造成的影响很小。”可见,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中高档白酒收益影响甚微。

2006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当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打击部分白酒企业以粮食白酒冒充薯类白酒的避税行为。由于中高档白酒企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由25%调降至20%,实际税负因此下降了。但对于低价位薯类白酒企业而言可谓雪上加霜。

这两次消费税政策重大调整,加大了低档白酒的税费负担,但中高档白酒的税费负担下降,进一步加剧了白酒行业的强弱分化。以贵州茅台为例,税费政策调整显著提升了其盈利能力。

税费政策调整对贵州茅台的业绩影响

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贵州茅台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19.7%和4%,远低于市场预期,其二级市场股价走势也持续低迷。为此,我曾于2023年4月撰文《贵州茅台业绩能否恢复高增长》,分析了贵州茅台2001年-2023年间影响其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分析发现,税负降低对贵州茅台2001-2023年间业绩增长具有重大影响。

计算表明,贵州茅台2001年至2023年消费税负率(实际计缴的消费税与营业收入之比)呈明显下降趋势,2023年消费税负率为7.12%,大大低于2001年16.76%的消费税负率;在此期间,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之比)也大幅下降,2023年所得税费用率为25.12%、远低于2001年43.62%的所得税费用率。

2023年,贵州茅台归母净利润43.12亿元,较其2001年3.28亿元的净利润增长了39.84亿元;假设消费税负率和所得税费用率保持2001年的水平不变,则2023年贵州茅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04亿元,税负降低影响净利润17.08亿元,对净利润增长的贡献率为42.9%。

2001-2023年间,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一直低于20%,消费税从价计征税率由25%下调至20%之前的2005年贵州茅台的消费税负率仅为10.62%,显著低于25%的消费税法定税率,2023年消费税负率仅为7.12%,显著低于20%的消费税法定税率,这表明,消费税率下调,并不是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大幅下降的唯一原因。

消费税的从价计征部分按生产企业出厂价计缴,贵州茅台通过其控股95%的子公司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外销售,虽然其实际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但只要其向茅台酒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不上调,那么计缴的消费税就不会随对外销售价格的上涨而上升,因此,2001年至2023年间,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由16.76%下降至7.12%(详见表1)。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推出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以应对危机冲击,为了有效组织税源,2023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根据该规定,当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对外销售价格的60%、70%时,计缴消费税金额为销售收入的12%、14%(不考虑从量计征部分),而贵州茅台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营业税金率(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之比,季报未披露消费税的金额)分别为14.2%和17.8%,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约为营业收入的3 %,由此测算,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消费税负率分别约为11.2%、14.8%;实际计缴的消费税大幅上升,这是贵州茅台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业绩增速远低于市场预期的重要原因。

贵州茅台所得税费用率的下降则是受益于所得税改革,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率由33%下调为25%,同时对工资等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重大调整,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超出计税工资的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由此导致贵州茅台实际所得税负率大幅下降。

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合法避税,是白酒行业通行的做法。贵州茅台等高档白酒企业由于能够持续上调对外销售价格、但对销售子公司的销售价格并未同步上调,因此,实际承担的消费税负率在2001-2023年间持续下降,而低档白酒没有议价能力,难以通过提价方式降低消费税金率,低档白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消费税改革或抑制白酒渠道商囤货炒作行为

消费税改革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2023年4月,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在现有的消费税税目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生产环节征税、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税、并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即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自2023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对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消费税改革的一大方向是,征收环节后移,由生产(进口)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2023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明确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目前,多个消费税税目已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是大趋势。笔者认为,未来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参照卷烟模式,保留生产环节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二是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生产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无论是采取哪种模式,随着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近年来,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都将受到抑制。

近期,笔者撰文《白酒股:警惕高增长幻觉下的虚假繁荣》认为,2023年以来,一些白酒业上市公司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业绩却出现高增长,或与销售渠道商囤积炒作有关,也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虚增业绩、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可能性。

由于白酒没有保质期,且陈年酒随时间增值,容易诱导渠道商囤积库存、投机性炒作。2023年,茅台酒终端零售价曾上涨至2000多元,但随着其后塑化剂危机的爆发,茅台酒零售价迅速跌破千元。2023年1月,贵州茅台出台新规,要求经销商每个月拿出计划的80%做“拆箱”销售,厂家到店验收、检查,回收包装纸箱,这显然是为了抑制渠道商的囤货炒作行为。

白酒消费税后移,如果参照卷烟模式,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为了规避加征的消费税,渠道商有可能在政策实施前抛售囤积的存货,白酒渠道进入新一轮去库存周期;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在新政实施前已经在生产环节征税、销售至渠道经销商的白酒存货,在零售环节是否再征税呢?1995年,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财税字[1994]95号文规定: “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渠道经销商囤积的存货虽然已经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入零售环节后仍会继续征收消费税。为了规避零售环节消费税,渠道商也会在新政实施前抛售存货,进入去库存周期。因此,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将会抑制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

消费税改革对白酒行业的业绩影响分析

笔者认为,消费税改革将对白酒行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渠道商囤货炒作、拉动业绩高增长的二线白酒企业,业绩会受到冲击。

如上文所分析,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将会抑制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白酒渠道进入去库存周期。近年来,一些二线白酒企业在新冠疫情冲击下销售业绩逆势高增长,或与销售渠道商囤积炒作有关。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或推动白酒行业进入渠道去库存周期,一些依靠渠道商囤货炒作、拉动业绩高增长的二线白酒企业,业绩将会受到冲击。

其次,白酒厂家避税行为或难以为继,未来或将依法定税率缴纳消费税。目前,白酒从价定率消费税法定税率为20%,白酒行业上市公司实际缴纳消费税的税负率显著低于法定税率。不考虑白酒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以白酒上市公司2023年消费税费用除以当年营业收入,由此计算出主要白酒上市公司2023年消费税负率在10.74%-14.91%之间,显著低于20%的法定税率。由此可见,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合法避税,是白酒行业通行的做法。

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白酒厂家避税行为或难以为继。白酒消费税后移,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那么,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将是终端零售价格,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来避税的方法将彻底失效。

如果参照卷烟模式,保留生产环节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那么,理论上来说,白酒生产企业仍然可以继续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来避税。但是,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消费税作为第三大税种,由中央划至地方,承担着增加地方收入来源的重任。白酒行业作为a股市场盈利能力最强的行业,长期以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负率远低于20%的法定税率,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显然也没有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2023年5月,受铁矿石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推动,钢材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为了抑制通胀,发改委连续出台多项举措平抑钢价,钢材价格大幅下跌,部分钢材品种6月份销售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毛利降为负数,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远低于其下游的汽车、家电等行业,可见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承担了重大的社会责任。以7月23日收盘价计,a股市场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共30家)总市值合计数为10723亿元,贵州茅台总市值23868亿元,是钢铁行业总市值的2.2倍,五粮液总市值10527亿元,接近钢铁行业总市值。白酒行业作为a股市场盈利能力最强的行业,显然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消费税改革后,不太可能允许白酒企业延续此前的避税行为,而且,消费税划为地方税后,地方政府征缴税款的积极性也会提高,白酒生产企业未来或将被迫放弃长期以来延用的避税举措,依法定税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改革后,如果白酒生产环节实际征缴的消费税负率提高至20%的法定税率,那么,白酒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将会大幅增加,相应减少企业利润。以贵州茅台为例,2010-2023年间,贵州茅台的消费税负率在6.09%-13.11%之间,2010-2023年,消费税负率平均值为10.4%,即使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贵州茅台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负率也远低于20%的法定税率。2010-2023年,贵州茅台累计营业收入5027.10亿元,不考虑从量计征部分,以20%的从价税率计算,贵州茅台应缴消费税1005.42亿元,在此期间,贵州茅台实际计缴消费税522.71亿元,二者相差482.71亿元。

最后,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是否会提高?

2006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取消了白酒25%和15%的两档税率,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中高档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率由25%调降至20%。消费税改革承担着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收入的重任,消费税改革是否会恢复白酒两档税率、提高中高档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小汽车”税目下2023年12月1日增设了“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在零售环节加征了10%的消费税;卷烟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经历过多轮调整,1994年各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40%,1998年卷烟消费税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23年6月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两档: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从历次卷烟消费税税率的调整情况可以看出,卷烟行业消费税率的总体变化趋势是,中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呈现持续上升之势。

近年来,中高档白酒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高档白酒日渐脱离大众消费品属性,奢侈品特征日益显现;随着其价格的不断上涨,其消费群体也日渐集中于少数高收入人群。消费税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卷烟、白酒等)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以及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随着中高档白酒的奢侈品化,参照卷烟行业中高档卷烟消费税税率持续上升的趋势,提高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与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地方收入的目标一致。

目前,中高档白酒消费税从价税率20%,低于2006年3月白酒消费税调整前25%的比例税率,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有上调的空间。与开征消费税的1994年时的税率比较,中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率由1994年的40%上升至目前的56%,中高档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却由1994年的25%下降至目前的20%。笔者认为,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有上调的可能性。如果上调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那么,相关企业的消费税费用将上升,利润也会相应受到影响。

【第14篇】消费税税目税率

今天开始更新消费税相关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共15个税目,本篇介绍前6个税目

1、

2、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第15篇】2023摩托车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与会计科目是怎么回事

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很多人不理解公式中为什么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其实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均是含消费税在内,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1-消费税税率)意思就是把消费税计入组价之中。

1.进口环节一律要/(1-消费税税率),从而将消费税计入组价。

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同类售价或组价,如组价时要/(1-消费税税率)。

3.生产销售环节有两种形式: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题目直接给出了销售价格,这个售价中已经包括消费税在内了,直接以售价*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可。

消费税税率表:

一、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二、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三、化妆品:税率为30%。

四、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5)金银首饰:税率为5% ,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税率为15%。

七、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八、柴油:每升税额0.1元。

九、汽车轮胎:税率为10%。

十、摩托车:税率为10%。

十一、小汽车:税率分别为3%、5%、8%。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