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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核定征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白酒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白酒消费税核定征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白酒消费税核定征收

【第1篇】白酒消费税核定征收

今日,一则关于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折度计算的建议引起市场的关注。

广东省财政厅在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中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该消息发布后,茅台、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洋河股份等一线白酒股均有不同程度拉升,而st舍得、口子窖、顺鑫农业、老白干酒等二三线白酒股午后回落比较明显。

前海开源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白酒消费税,对于白酒行业短期是一个利空,这个可能会有一点扰动,但对白酒长期投资价值其实没有多大影响,因为白酒的盈利能力强,特别是高端白酒的毛利是非常高的,即使收点税,也不太影响它的盈利能力,长期仍看好一二线白酒投资机会。

广东财政厅答复人大代表

“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折度计算的建议”

据广东省财政厅网站6月23日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显示,有人大代表提出的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折度计算的建议,广东省财政厅回应称,“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日前,有人大代表提出,“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健康消费,促进节能环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为每500克(毫升)0.5元,统一采取20%+0.5/500克(毫升)的复合计征办法,现行政策并未区分白酒度数大小及每瓶白酒单价高低来计缴消费税。

关于上述建议,广东省财政厅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实际上,关于白酒消费税从量定额征收的讨论由来已久。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就曾提出,白酒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调节粮食消费、优化白酒产业结构、增加税收收入等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应该税种征税政策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白酒消费市场形势已发生根本改变,有必要对该政策进行调整改善。

全国工商联当时提出了三点理由:

1、现行政策不利于商品粮主产区粮食深加工。高端白酒市场已被几大名优厂家占领,中端市场也基本定型,在两大市场几无空间的情况下,低价位白酒市场便成为东北白酒企业的重点发展方向。由于从量定额征税消费税,无论白酒价格高低均按每斤征收0.5元的税费征收,使得低价位白酒企业税负奇高,低价位白酒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2、现行政策导致行业内税负不平等,影响市场供给。市场有品牌和生产规模优势的大中型白酒企业,大多不愿意生产利润极其微薄的低价白酒,大量高价成本用于投入广告宣传,品牌包装。原生产低价位的白酒企业更是举步维艰,设备难以更新,工艺难以改进,规模无力扩大,难以形成名优品牌,低价位白酒产业生产受到抑制,白酒行业产品结构性失衡问题凸显。

3、现行政策低收入群体消费负担重,不利于促进改善民生。低价位白酒的消费者基本上是广大农民、农民工和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每斤0.5元的从量定额消费税最直接的是加重了这部分人的负担。同时,由于生产低价位白酒企业的税负过高,据测算综合税负达40%以上,利润空间过小,大量的低端市场落入不太正规的小酒厂,甚至经营手续不健全的小作坊手中,“扶大限小,扶优限劣”的政策预期难以实现。

消费税改革压制二三线白酒股走势

近期,消费税的担忧,再次引起白酒股的调整,其中舍得酒业等前期涨幅较大的白酒股跌幅更为明显。可以说,消费税改革成为长期始终压在白酒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广东财政厅发布关于答复人大代表“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折度计算的建议”后,市值高达数万亿的a股白酒板块走势分化,贵州茅台、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洋河股份等一线白酒股均有不同程度拉升,而舍得酒业、口子窖、顺鑫农业、老白干酒等二三线白酒股午后回落比较明显。

此前,消费税征收后移的消息也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白酒股也因此接连调整。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简称“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以期拓宽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缓解地方财政运行困难,建立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

2023年5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以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可以看出,目前,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已进行到研究具体品目范围的政策落实阶段。中泰证券李迅雷认为,未来消费税改革试点,有望在保证总体税负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征收环节后移。未来关键看点,在于征收环节后移完成后,对于行业内部结构的税负分配,更加强势的品牌,将税负向下游转嫁的可能性越高。

李迅雷认为,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转移,或将引发行业的巨大变化:1、若完全由消费者承担,则消费者购买高档酒,会带来税负增加明显。2、若保持终端消费价格不变,而生产端出厂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经销商收入将被挤压明显,尤其是中高档白酒经销商压力更大。3、若保持终端消费价格不变,酒厂通过取消经销商的方式,将带来生产端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档酒生产端的收入增加明显。

【第2篇】白酒注册如何规避消费税

10月18日,白酒板块全线重挫。当天,贵州茅台大跌6.1%,报收1800元/股,总市值2.26万亿,舍得酒业、山西汾酒、酒鬼酒、海南椰岛、迎驾贡酒跌停,洋河股份跌幅近7%、五粮液收跌8.11%。

白酒股遭受重挫,显然是被周末一则有关提高白酒消费税的市场传闻给吓坏了。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点指出了促进共同富裕的数个要点。其中提到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于是,这就有了“白酒可能会加征消费税”的市场传闻的出现。

实际上,目前白酒本身就是在征收消费税的。根据2006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当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一直延续到现在。

而在此之前,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2001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白酒由以前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出厂价格以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对每公斤白酒按1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由此可见,消费税对于白酒来说并不是一个新鲜的税种,近30余年来,消费税其实一直都是陪伴着白酒行业的发展的。当然,此次白酒股之所以被吓得趴下,并非是对白酒征收消费税的缘故,而是基于对提高消费税征收比例的担心。实际上,基于白酒所面临的市场形势和社会发展环境,提高白酒消费税,尤其是大幅提高高端白酒的消费税,这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提高白酒消费税是对2006年税收政策的一次修正。2001年5月颁布的酒类消费税政策是,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出厂价格以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对每公斤白酒按1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但2006年3月调整后的酒类消费税政策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然而,目前市场上的白酒尤其是中高档白酒都以粮食白酒为主。因此,这实际上是降低了酒类消费税的征收,这与开征酒类消费税的宗旨是相背离的,故而有必要予以修正。

其次,提高白酒消费税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求是》杂志的文章标题就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而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要点之一,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毕竟只有国家创收了,才能更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进而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白酒显然是首当其冲的。这其中尤其是要提高高端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此外,提高白酒消费税尤其是大幅提高高端白酒的消费税,这有利于调节市场对白酒的需求,让中国的消费者减少对白酒的需求,少喝白酒。这是有利于国人健康,有利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的。毕竟白酒中都含有酒精,而酒精是重要的致癌物,根据科技部官网今年8月4日刊发的《加拿大一项研究表明部分癌症和饮酒有关》显示,研究表明,2023年加拿大有7000例新癌症病例和较重的饮酒模式有关,其中包括24%的乳腺癌病例、20%的结肠癌病例、15%的直肠癌病例和13%的口腔癌和肝癌病例。因此,为了国人的身体健康,为了健康中国的建设,国家有必要引导国人少喝酒,甚至是不喝酒。而大幅提高白酒消费税,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种引导作用的。

也正因如此,大幅提高白酒消费税是很有必要的。至于如何提高白酒消费税,本人建议采取分档提高的模式。比如,白酒消费税的起点为50%,高端白酒或售价在1000元以上的白酒,消费税率提高到200%;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消费税提高到100%;200元到500元之间的,消费税率提高到80%。通过这种大幅提高消费税的方式,来抑制国人对白酒的需求,以此来维护国人的身体健康,推动健康中国的建设与发展。

【第3篇】白酒消费税重点税源

周末市场传言,白酒可能会加征消费税。周一白酒类板块大跌,投资者都害怕提高消费税会影响到白酒的业绩。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从消费税的概念看,对白酒企业影响很小,尤其是高端白酒就更没影响了,因为高端白酒有提价权,产品供不应求,市场定位为高消费能力人群。

所以这种大跌根本原因就是杀估值,目前茅台和五粮液的估值都有些贵。茅台深厚的品牌文化,供不应求、生产工艺和配料的独特性、最高端的社交属性,使产量和价格长期增长,确保了利润增速的稳定性。这样来看,茅台如果能到20-25倍市盈率区间,估值就比较合理了。

作为投资者应该专注于所投资的公司的基本面,股价是人性的体现,价格波动对真正的投资者只有一个重要意义:大跌时给投资者买入机会,反之亦然。

【第4篇】委托加工白酒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是消费税学习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我们将一起来把它给弄明白。

一、理解“价内税”

学习之前,我们先要理解消费税的“价内税”属性。

例如,你在商场购买了一条零售价是5650元的金项链,那么商场开发票给你的时候,你会看到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000元,增值税是650元。这里的650元是根据不含增值税售价5000元乘以增值税税率13%(假定商场为一般纳税人)得出来的,你支付的5650元实际上是由“价”5000元“税”650元构成的,因此,这650 元的增值税称为“价外税”

由于金银首饰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你在这过程中还负担了5000×5%=250元的消费税(金银首饰的税率是5%)。但是你在发票上并不能看到250元这个税额。实际上,这个250元是包含在了5000元的售价里面的,商家在进行定价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消费税的因素。由于消费税是包含在5000元这个价格之内,所以我们说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二、如何理解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有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税方式,其中最复杂的是复合计税。我们只要把复合计税商品的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弄明白,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就不难理解了。

1.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我们以白酒为例进行讲解。

首先考虑不是委托加工的情形,即纳税人自己生产白酒。比如一瓶500毫升的白酒出厂价2000元,那么它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2000×20%+0.5元=400.5元。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这400.5元其实是包括在出厂价2000元里头的。

消费税是价内税

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现在的问题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只有加工费,而委托方把货物拿回去之后可能要进一步加工或者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卖出去,后续发生的这些事情受托方是不知情的,因此受托方不能够按照委托方自产应税消费品那样根据最终产品的对外售价来计算消费税。

假如委托方给受托方的原材料成本为800元,受托方收取200元的加工费,受托方该代收多少的消费税呢?计算的关键是要确定计税价格,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有点复杂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我们先把例子中的数字代入上述计算公式(假设只是委托加工了一瓶500毫升的白酒):

组成计税价格=(800+200+1×0.5)/(1-20%)=1250.625(元)

有了计税价格,应代收的消费税就好办了,即:1250.625×20%+0.5=250.625(元)

为了理解上述公式,我们把视角切换到受托方: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

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由三部分构成:

(1)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这个成本的金额税法规定双方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写出来。

(2)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加工费包含了受托方自身的辅料成本、人工、利润等,不过我们不用细分,只需要统称为加工费即可。

(3)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所以组成计税价格当中自然包含了消费税。其中:

①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②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5

即:组成计税价格当中有20%是“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也就是,剩下的80%就是由原材料成本、加工费以及从量计征的消费税构成。注意不要漏掉最后的“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这部分消费税其实就跟加工费一样,也是构成组成计税价格的一部分。我们把上述文字转换成数学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80%=(原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由于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对于受托方来说都是已知的,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可以通过委托加工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得出,所以等号右边的都是已知的,因此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只要将右边部分除以80%就可以得出来了。从而也就得到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从价计税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

相对于复合计税,从价计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只要把从量计算的消费税抹掉即可,所以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3.从量计税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计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跟商品本身的价格无关,所以直接计算出来就可以了。

组成计税价格=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三、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含运费

这需要区分这个运费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如果是委托方采购原材料以及将原材料运往受托方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要计入材料成本中,自然构成组成计税价格的一部分。

如果是委托方取回货物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由于已经跟受托方无关,自然就不再影响组成计税价格。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取回后的税收处理

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取回之后,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

①取回后按等于或低于组成计税价格直接出售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真的这样,由于该商品已经按组成计税价格缴纳过消费税,所以委托方出售的时候就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对于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会计上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而不是作为“税金及附加”,其处理就如同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一样。

②取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由于最终的产品仍然是应征消费税的商品,这时候委托加工是整个生产环节的一部分,因此,在商品最终销售的时候要再算一次消费税,而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委托方则可以抵扣(会计上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这样,两个环节加起来的消费税跟委托方自己加工然后出售计算出来的消费税是一样的。

③取回后按高于组成计税价格直接出售

这种情况跟①的区别就是售价高于组成计税价格,因此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理应大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税法上的处理其实是跟②一样的。(如果是从量计征的商品则不用考虑这个问题)

④取回后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

这种情况跟②的区别在于,取回后继续加工出来的不是应税消费品,也就是出售的时候不需要征收消费税。因此,委托方在移送商品的时候其实就相当于把应税消费品给“卖了”(卖给自己,所以它属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情形之一),这时候“卖多少钱”就会影响该商品要缴纳的消费税。很明显,这个“卖多少钱”应该按同类商品的售价来算,如果高于委托加工时的组成计税价格,就按③来处理,否则就按①来处理。

如果委托方没有同类商品的售价呢?这时候委托方则要用另一个“组成计税价格”来代替。注意这个组成计税价格跟受托方那个不同,因为它是站在委托方的角度考虑的,还要包含委托方的利润。对于复合计税的商品,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移送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这个跟受托方的计算公式很像。公式中的“利润”怎么确定?企业把东西卖给自己可不好算利润呀?别担心,税法早帮你想好了,直接用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来计算就可以了,而这个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由总局来确定的。

⑤取回后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奖励、赞助等

税法上这种情况跟④的处理一样,也是视同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俗称“换、抵、投”),需要按照同类商品的最高价格计税。而对于其他视同销售的情形( 包括④)则按照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税。

【第5篇】对白酒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

下午正在辛勤地搬砖,突然一个股民朋友炸了过来,说问“白酒消费税征收这事你怎么看?”

(图片来源于网络)

哈哈哈,我说实在的,没什么成文的想法,只是觉得,我的意见突然有了分量很开心。

还是简单复盘一下:目前,酒类的消费税有两项,第一项是不管什么酒,统一先收五毛钱一斤;第二项是计税价(与出厂价有关)的20%,两项是叠加的。

日前,有人大代表提出,“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

图片来源于广东省财政厅

据广东省财政厅网站6月23日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显示,有人大代表提出的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折度计算的建议,广东省财政厅回应称,“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从这个答复来看,白酒的消费税后续主要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可能是根据度数的不同,修改20%这个税率,度数越高,税率越高;第二个可能是直接取消上面的说的第一项五毛钱一斤。

中泰证券李迅雷认为,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转移,或将引发行业的巨大变化:1、若完全由消费者承担,则消费者购买高档酒,会带来税负增加明显。2、若保持终端消费价格不变,而生产端出厂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经销商收入将被挤压明显,尤其是中高档白酒经销商压力更大。3、若保持终端消费价格不变,酒厂通过取消经销商的方式,将带来生产端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档酒生产端的收入增加明显。

但站在一个投资者的角度看,这则利空消息无疑让业绩空窗期的白酒走势更加分化,短期可能会给白酒带来较大波动。但是长期来讲,还是当红炸子基之前说过的那样,白酒是一个有定价权的行业,它跟靠啤酒驱动的完全不一样,它有着深深的护城河。

假设最后这个人大代表的提议被采纳,到政策落地,这也是个很漫长的过程。可白酒扛过淡季,确实没几个月了。同时随着高考成绩出来,升学月或将催化一波小行情。

况且这目前还只是一个提议,作为投资者,我们只需要知道一点。高端白酒的产地,比如贵州、泸州等,当地的经济支柱就是酒企。如果向高端白酒加收消费税,相当于向贫困地区加税,最后还得财政转移回去,没啥意义。用常识评估一下,白酒消费税是个小概率事件。

但不得不承认,淡季白酒真的远离了概念炒作,开始持续回调前期过热的估值了。有条件的朋友止盈后再定投,许是不错的选择,最近当红炸子基也是趁机加了一点招商中证白酒,主要是因为个人还是比较看好白酒的未来吧。

不过在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情况下,白酒长期配置价值还是杠杠滴,但在五穷六绝这个尴尬的时间点,投资的日历效应是很明显的,何必跟市场先生置气呢!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不构成对阅读者的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投资需谨慎。请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性投资。

【第6篇】消费税中对于白酒的界定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二、酒及酒精

……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

【第7篇】白酒消费税管理办法

市场对白酒的消费税关注度这么高,是因为消费税是白酒缴纳的重要税种。以茅台为例,飞天茅台的出厂价格在969元,其中增值税为126元,消费税为98元,所得税147元。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会针对白酒公司进行单独调整,消费税成为调节白酒公司利润的重要手段。

由于白酒的消费税较高,因此,白酒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重在15%左右。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中80%以上都是消费税。

目前白酒的消费税按照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一起收,包括20%从价税率和0.5元/斤从量税。地方政府为了保护白酒企业,消费税对本地的白酒企业消费税都是尽量少征。而且消费税只对生产环节征收,白酒企业一般是成立销售公司,生产环节低价将酒出售给销售公司,达到尽量降低税基的目的。

为了应对白酒公司的避税行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如果白酒公司的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高于生产单位出厂价,则销售单位出厂价的60%是税基,如果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低于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则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税基。白酒的销售单位出厂价对于白酒公司而言是真实的价格,这个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白酒公司能够控制的是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在这个规则下,白酒公司最优的策略是把生产单位的出厂价定到销售单位出厂价的70%以下,这样就可以按照销售单位出厂价的60%交消费税。

例如白酒销售单位的出厂价都是100元,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7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100×60%=60元,如果白酒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6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是100×60%=60元,如果白酒生产单位的出厂价是80元,则消费税的税基是80元。60元是最低的税基,实际的税率是60×20%/100=12%。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环节主要为生产环节,2023年国务院提出消费税后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19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按照财政部计划,将在2023年力争完成消费税法的起草工作。此次意见稿中并未调整白酒征税办法及税率,也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

未来白酒消费税可能的改革方向:

1)取消从量税,从量税意味着白酒的价格越高,税率越低,事实上我国低端白酒的消费税率高于高端白酒,这会鼓励企业不断推出价格更高的白酒,不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当然取消从量税,并不意味着对白酒行业减税,取消从量税的估计会从税负不变的角度提高从价税的税率。

2)实行累进税率,目前白酒的税率统一是20%,而啤酒、卷烟和汽车的税率都是累进的,累进税率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效果更好。目前我国白酒的消费税率是20%,如果改成累计税率,累进的上限可参考烟草的税率。我国消费税征收品类中,烟类产品的消费税较高,甲类卷烟从价税达到56%。

3)对零售端征税,这是2023年国务院提出的税改方向。目前我国的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税,海外发达国家很多是从零售端征税,对零售端针对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针对白酒,所有的商品都会改成零售端征税,这说不定会催生税控行业的投资机会。

这些潜在的改革方向对高端白酒都是利空。

【第8篇】消费税白酒最高售价

最近主流媒体发表了一篇文章,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里面提到了6大工作要点。具体措施中有不少跟税收有关,消费税只是其中之一。

而消费税的覆盖面也很广,白酒只会是其中之一的其中之一。但是看今天的架势,消费税几乎就等同于白酒税了。不管是贵州茅台还是二锅头,今天都是尽情的下跌。

有时候看市场的行为,真的特别像格雷厄姆描述的市场先生。不但非常情绪化,而且简直有点神经病。不过只要投资者保持基本的理性,就会发现市场先生非常可爱,他是一个典型的追涨杀跌的拟人化存在。我们要想和他做好朋友,只要和他保持互补就好。

具体怎么做呢?有专家总结成上下联。

暴涨时卖于他人舍己为人,

暴跌时为民接盘普渡众生。

说到消费税对白酒的炮击,我认为大部分属于误伤。尤其头部白酒企业的盈利不但非常稳定,而且可持续性超过90%的企业。这个优势至少还可以持续10年。不管消费税的具体细节如何制定,这部分成本大概率会转移到产业的下游或者消费者身上。

小贴士

白酒怎么交消费税?

按照现行政策,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既按价格征税(20% )又按数量征税(0.5元/斤)。

生产厂家按照每斤10块钱出厂的时候就要征收2元从价税和0.5元从量税。

【第9篇】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4,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4. 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这一规定就为纳税人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分别生产某项最终消费品的不同环节产品时,可以考虑组成一个企业,这样就可以运用这里所规定的连续生产不纳税的政策,减轻自己的消费税负担。

但是企业合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产生更大的成本负担,所以要慎行。而且企业使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因此,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可是,纳税人利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时,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扣除, 此时,纳税人外购酒精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就会高于自己直接生产白酒的消费税负担,此情形将酒精生产环节并入比较划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纳税筹划图4-4

(未完待续)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收集整理,带你一起长知识!

【第10篇】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

随着中高档白酒的奢侈品化,参照卷烟行业中高档卷烟消费税税率持续上升的趋势,提高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与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地方收入的目标一致。

本刊特约作者 陈绍霞/文

近日,有人大代表建言,零售价3000元的白酒与10元米酒同征0.5元/斤消费税不妥,引发市场热议。广东省财政厅发函回应称,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将继续跟进消费税法立法情况,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

现行的消费税法规对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 1元计算缴纳。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

2001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白酒由以前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出厂价格以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对每公斤白酒按1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低档白酒影响较大,以上文广东米酒为例,10元每瓶的广东米酒,加征0.5元/斤消费税后,加征的税费相当于销售收入的5%,低档白酒本来毛利率就不高,税费增加5%,对于低档白酒的收益影响很大。对于中高档白酒而言,由于销售价格较高,加征0.5元/斤消费税,影响较小。

对于开征0.5元/斤的从量消费税,贵州茅台在其2002年的年报中表示:“执行上述政策后(开征0.5元/斤的消费税),本公司由于产销总量较小,而且主要是高档产品,给公司收益造成的影响很小。”可见,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中高档白酒收益影响甚微。

2006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当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打击部分白酒企业以粮食白酒冒充薯类白酒的避税行为。由于中高档白酒企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由25%调降至20%,实际税负因此下降了。但对于低价位薯类白酒企业而言可谓雪上加霜。

这两次消费税政策重大调整,加大了低档白酒的税费负担,但中高档白酒的税费负担下降,进一步加剧了白酒行业的强弱分化。以贵州茅台为例,税费政策调整显著提升了其盈利能力。

税费政策调整对贵州茅台的业绩影响

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贵州茅台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19.7%和4%,远低于市场预期,其二级市场股价走势也持续低迷。为此,我曾于2023年4月撰文《贵州茅台业绩能否恢复高增长》,分析了贵州茅台2001年-2023年间影响其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分析发现,税负降低对贵州茅台2001-2023年间业绩增长具有重大影响。

计算表明,贵州茅台2001年至2023年消费税负率(实际计缴的消费税与营业收入之比)呈明显下降趋势,2023年消费税负率为7.12%,大大低于2001年16.76%的消费税负率;在此期间,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之比)也大幅下降,2023年所得税费用率为25.12%、远低于2001年43.62%的所得税费用率。

2023年,贵州茅台归母净利润43.12亿元,较其2001年3.28亿元的净利润增长了39.84亿元;假设消费税负率和所得税费用率保持2001年的水平不变,则2023年贵州茅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04亿元,税负降低影响净利润17.08亿元,对净利润增长的贡献率为42.9%。

2001-2023年间,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一直低于20%,消费税从价计征税率由25%下调至20%之前的2005年贵州茅台的消费税负率仅为10.62%,显著低于25%的消费税法定税率,2023年消费税负率仅为7.12%,显著低于20%的消费税法定税率,这表明,消费税率下调,并不是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大幅下降的唯一原因。

消费税的从价计征部分按生产企业出厂价计缴,贵州茅台通过其控股95%的子公司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外销售,虽然其实际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但只要其向茅台酒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不上调,那么计缴的消费税就不会随对外销售价格的上涨而上升,因此,2001年至2023年间,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由16.76%下降至7.12%(详见表1)。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推出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以应对危机冲击,为了有效组织税源,2023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根据该规定,当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对外销售价格的60%、70%时,计缴消费税金额为销售收入的12%、14%(不考虑从量计征部分),而贵州茅台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营业税金率(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之比,季报未披露消费税的金额)分别为14.2%和17.8%,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约为营业收入的3 %,由此测算,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消费税负率分别约为11.2%、14.8%;实际计缴的消费税大幅上升,这是贵州茅台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业绩增速远低于市场预期的重要原因。

贵州茅台所得税费用率的下降则是受益于所得税改革,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率由33%下调为25%,同时对工资等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重大调整,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超出计税工资的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由此导致贵州茅台实际所得税负率大幅下降。

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合法避税,是白酒行业通行的做法。贵州茅台等高档白酒企业由于能够持续上调对外销售价格、但对销售子公司的销售价格并未同步上调,因此,实际承担的消费税负率在2001-2023年间持续下降,而低档白酒没有议价能力,难以通过提价方式降低消费税金率,低档白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消费税改革或抑制白酒渠道商囤货炒作行为

消费税改革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2023年4月,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在现有的消费税税目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生产环节征税、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税、并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即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自2023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对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消费税改革的一大方向是,征收环节后移,由生产(进口)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2023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明确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目前,多个消费税税目已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是大趋势。笔者认为,未来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参照卷烟模式,保留生产环节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二是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生产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无论是采取哪种模式,随着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近年来,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都将受到抑制。

近期,笔者撰文《白酒股:警惕高增长幻觉下的虚假繁荣》认为,2023年以来,一些白酒业上市公司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业绩却出现高增长,或与销售渠道商囤积炒作有关,也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虚增业绩、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可能性。

由于白酒没有保质期,且陈年酒随时间增值,容易诱导渠道商囤积库存、投机性炒作。2023年,茅台酒终端零售价曾上涨至2000多元,但随着其后塑化剂危机的爆发,茅台酒零售价迅速跌破千元。2023年1月,贵州茅台出台新规,要求经销商每个月拿出计划的80%做“拆箱”销售,厂家到店验收、检查,回收包装纸箱,这显然是为了抑制渠道商的囤货炒作行为。

白酒消费税后移,如果参照卷烟模式,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为了规避加征的消费税,渠道商有可能在政策实施前抛售囤积的存货,白酒渠道进入新一轮去库存周期;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在新政实施前已经在生产环节征税、销售至渠道经销商的白酒存货,在零售环节是否再征税呢?1995年,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财税字[1994]95号文规定: “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渠道经销商囤积的存货虽然已经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入零售环节后仍会继续征收消费税。为了规避零售环节消费税,渠道商也会在新政实施前抛售存货,进入去库存周期。因此,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将会抑制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

消费税改革对白酒行业的业绩影响分析

笔者认为,消费税改革将对白酒行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渠道商囤货炒作、拉动业绩高增长的二线白酒企业,业绩会受到冲击。

如上文所分析,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将会抑制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白酒渠道进入去库存周期。近年来,一些二线白酒企业在新冠疫情冲击下销售业绩逆势高增长,或与销售渠道商囤积炒作有关。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或推动白酒行业进入渠道去库存周期,一些依靠渠道商囤货炒作、拉动业绩高增长的二线白酒企业,业绩将会受到冲击。

其次,白酒厂家避税行为或难以为继,未来或将依法定税率缴纳消费税。目前,白酒从价定率消费税法定税率为20%,白酒行业上市公司实际缴纳消费税的税负率显著低于法定税率。不考虑白酒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以白酒上市公司2023年消费税费用除以当年营业收入,由此计算出主要白酒上市公司2023年消费税负率在10.74%-14.91%之间,显著低于20%的法定税率。由此可见,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合法避税,是白酒行业通行的做法。

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白酒厂家避税行为或难以为继。白酒消费税后移,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那么,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将是终端零售价格,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来避税的方法将彻底失效。

如果参照卷烟模式,保留生产环节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那么,理论上来说,白酒生产企业仍然可以继续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来避税。但是,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消费税作为第三大税种,由中央划至地方,承担着增加地方收入来源的重任。白酒行业作为a股市场盈利能力最强的行业,长期以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负率远低于20%的法定税率,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显然也没有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2023年5月,受铁矿石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推动,钢材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为了抑制通胀,发改委连续出台多项举措平抑钢价,钢材价格大幅下跌,部分钢材品种6月份销售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毛利降为负数,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远低于其下游的汽车、家电等行业,可见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承担了重大的社会责任。以7月23日收盘价计,a股市场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共30家)总市值合计数为10723亿元,贵州茅台总市值23868亿元,是钢铁行业总市值的2.2倍,五粮液总市值10527亿元,接近钢铁行业总市值。白酒行业作为a股市场盈利能力最强的行业,显然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消费税改革后,不太可能允许白酒企业延续此前的避税行为,而且,消费税划为地方税后,地方政府征缴税款的积极性也会提高,白酒生产企业未来或将被迫放弃长期以来延用的避税举措,依法定税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改革后,如果白酒生产环节实际征缴的消费税负率提高至20%的法定税率,那么,白酒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将会大幅增加,相应减少企业利润。以贵州茅台为例,2010-2023年间,贵州茅台的消费税负率在6.09%-13.11%之间,2010-2023年,消费税负率平均值为10.4%,即使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贵州茅台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负率也远低于20%的法定税率。2010-2023年,贵州茅台累计营业收入5027.10亿元,不考虑从量计征部分,以20%的从价税率计算,贵州茅台应缴消费税1005.42亿元,在此期间,贵州茅台实际计缴消费税522.71亿元,二者相差482.71亿元。

最后,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是否会提高?

2006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取消了白酒25%和15%的两档税率,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中高档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率由25%调降至20%。消费税改革承担着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收入的重任,消费税改革是否会恢复白酒两档税率、提高中高档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小汽车”税目下2023年12月1日增设了“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在零售环节加征了10%的消费税;卷烟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经历过多轮调整,1994年各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40%,1998年卷烟消费税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23年6月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两档: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从历次卷烟消费税税率的调整情况可以看出,卷烟行业消费税率的总体变化趋势是,中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呈现持续上升之势。

近年来,中高档白酒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高档白酒日渐脱离大众消费品属性,奢侈品特征日益显现;随着其价格的不断上涨,其消费群体也日渐集中于少数高收入人群。消费税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卷烟、白酒等)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以及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随着中高档白酒的奢侈品化,参照卷烟行业中高档卷烟消费税税率持续上升的趋势,提高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与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地方收入的目标一致。

目前,中高档白酒消费税从价税率20%,低于2006年3月白酒消费税调整前25%的比例税率,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有上调的空间。与开征消费税的1994年时的税率比较,中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率由1994年的40%上升至目前的56%,中高档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却由1994年的25%下降至目前的20%。笔者认为,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有上调的可能性。如果上调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那么,相关企业的消费税费用将上升,利润也会相应受到影响。

【第11篇】白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从价计征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基本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计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计算增值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中含应纳消费税本身,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各自依据的销售额不同

c.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本身

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含应纳消费税本身

【答案】a

【解析】(1)选项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2)选项c、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包含应纳消费税税额。

★(2)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①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中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或未超过12个月的,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和已收取押金1年以上仍未退还包装物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

③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总结:

押金种类

收取时

逾期或已收取1年以上时

酒类产品以外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但计算出厂价时应考虑)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酒厂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a.64000

b.64680

c.67000

d.67680

【答案】c

【解析】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300000+23400/(1+17%)]×20%+3×1000×2×0.5=67000(元)。

2.从量计征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的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总结: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

从价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除采用从量、复合计税办法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量计税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种液体消费品: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种:白酒、卷烟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

【提示1】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门市部销售时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税,而不是按照移送时出厂价或出厂数量计税。

【提示2】若与门市部位于同一县(市),移送时不缴纳增值税,若与门市部位于非同一县(市),移送时缴纳增值税;待门市部对外销售时还需再次缴纳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3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13

b.6

c.6.60

d.7.7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

★2.纳税人用于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资入股和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提示】

(1)仅限于这三种情况下,按最高销售价计算消费税

(2)在同样的三种情况下,按平均销售价计算增值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例题2•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高档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香水精。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a.84750

b.102750

c.103500

d.104250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15%=104250(元)。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无论以何种名义收取,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温馨提示】“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时,应当剔除增值税。

4.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委托加工计征消费税。

5.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提示】计税依据和计征增值税相同。

【例题•单选题】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新金银首饰的组成计税价格

d.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答案】d

【解析】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6.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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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白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继续来看看白酒的税收

一、增值税

2023年贵州茅台 茅台酒销量34,312.53吨,销售收入8,4948.283,093.60万元,系列酒销量 29,743.35吨,销售收入 999,106.31万元

2023年贵州茅台从上游采购,材料成本44亿,由上游支付的增值税为44*13%=5.7亿

2023年白酒不含增值税收入948.2亿,增值税总计948.2亿*13%=123.3亿

需要贵州茅台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123.3-5.7=117.6亿。

二、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建,教育及地方教育三大附税,其其他渣渣。

白酒消费税=12%*销售额(60%*20%=12%)+1元/l

1吨茅台约2124瓶500ml,2023年销售共计约64005.88吨,那么消费税的从量税为64055.88*2124*0.5=6.8亿

2023年共计销售收入为948.2亿,消费税的从价税为948.2*12%=113.8亿;

消费税共计约120.6亿

三大附加税=12%*(增值税+消费税)=12%*(123.3+120.6)=29.3亿

故而税金及三大附加税合计149.3亿,还有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这些渣渣,直接取整,税金及附加合计约150亿。

财报中显示:消费税109.6亿,三大附税(城建,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共计26.9亿(19.4%),其他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计2.4亿。

而应交税费中,应交消费税为44.6亿,即2023年贵州茅台共计应该缴纳消费税为154.2亿

消费税是针对贵州茅台公司本部将酒卖给茅台销售公司时征收的,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多少无关,若销售公司的酒没有完全卖完,那么合并报表时,不确认相关利润及所得税,而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记录。

贵州茅台2023年白酒销售额为948.2亿,这个口径是销售公司对外销售金额金额,

而消费税差额33.6亿可能是这两者之间差额所致。

三、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调整额+境外应得弥补境内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

税前利润为662亿,2023年无所得税调整等项目,当期所得税为662*25%=165.5亿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为为1.2亿,共计缴纳166.7亿。

【第13篇】白酒征收几道消费税

对于白酒消费税,对于白酒企业而言,是一项影响企业盈利的“负面消息”。但是长期来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优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范围。

白酒行业什么环节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白酒行业如何征税消费税?

国家收取白酒消费税,实际上是向生产厂家征收,但是眼下一些白酒企业却把这部分税收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有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背离。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于白酒涨价并没有太多意见,反映比较平静。消费者:按一定比例幅度调整应该能接受吧,日常无论应酬还是生活,都要消费都要用。

但也有消费者认为,这样的涨价不合理。消费者: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应该是合理的,但是企业把消费税转嫁到我们消费者身上应该是不合理的,国家应该出台一些政策规范一下。

中国目前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此项政策必然会使白酒企业利润降低,所以企业涨价也是势在必行了。

【第14篇】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

【提示】税率总结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消费税税率一般适用

(一)烟

(二)酒

【提示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2】啤酒消费税按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三)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税5%

2.其他:生产环节纳税10%

总结税率: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经营形式1: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税原则: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经营形式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消费税计税原则:从高计税(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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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税率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局:

我是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某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申请查询以下内容,望回复:

1.白酒生产企业自己通过发酵等方式生产的原酒(浓香型,65度左右,半成品,无法直接饮用),现该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在处置该原酒时,如通过网络拍卖成功,税务局是否征税以及怎么征税?(特别是消费税,管理人认为此行为不视为消费)

2.虽然该酒业公司是生产企业,但有大部分从其他酒厂购买的原酒,用于转卖或生产成成品酒进行销售,但在未转卖或生产前就破产了,现就其购买的原酒,通过网络拍卖成交后是否征税以及怎么征税?

3.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无法成交的,采用以物抵债方式抵给担保债权人,此时,税务局是否征税以及怎么征税(管理人认为此种行为不能视为销售行为,特别是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6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039a3d0f34045db8229d04b45c5f238

简析:

破产环节的税收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但涉及个别业务的涉税处理,而且涉及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的整体清偿顺位,以及税收优先权的行使等,所以税务机关通过电话方式了解情况,回复问题到也在情理之中,单就破产管理人提出的以上个别问题来说,涉及的税收政策都是比较具体明确的。

1、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是在单一环节(生产、进口以及零售)对特定的消费品按照特定的方法(从价、从量或者复合)计算缴纳的一种价内税,不是对消费行为的征税。

白酒、酱香型、65°,半成品、不能直接饮用,这些描述还是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白酒”税目,95°以上的才按照“酒精”税目纳税,白酒适用复合计税方法,从价税按照20%税率,从量税按照0.5元/斤,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除缴纳消费税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

2、外购原酒生产白酒仍然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外购原酒已缴纳的消费税不能抵扣,外购原酒转卖则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因此,以物抵债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行为,

4、处置上述白酒以及其他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等,还有所得的,按照清偿顺位,可能还涉及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在处置破产财产时仍然要以白酒企业名义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因为在破产程序中,白酒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纳税人身份在注销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前依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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