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的消费税如何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3 月 1 日凌晨 2 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成功开出第一张税额为 300 元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3 月 1 日上午 8 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大连石油分公司成功开出第一张税额为 9202.71 元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举表明本市两家最大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升级成功,标志着市国税局对消费税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据了解,此次升级工作是在维持现行消费税政策不变、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前提下,借助信息化手段消除油品市场存在的因个别企业的偷漏税造成的不正当竞争。具体措施为:一是将以往各种油品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为'成品油专用发票',有效防止手动开票带来的变票问题;二是由'人管'变为'模块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今年 3 月 1 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的企业,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模块开具发票。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调取分析成品油消费税税种鉴定信息,经过核实筛查后确定了本市成品油生产及经销企业名单,为后续企业升级培训提供依据。目前,本市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成品油生产及经销企业 2703 户。
启用和推广成品油开票模块是'互联网 + 税务'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和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下一步,市国税局还将继续做好成品油企业开票与消费税纳税申报培训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让政策全面落地。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消费税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税申报办税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附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申请材料
消费税申报(不含成品油)应提供: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应提供: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3.进入填写表单界面,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
4.点击申报按钮,可进行申报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5.点击申报后,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6.返回主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按条件查询申报信息。
如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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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今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这一新规执行情况如何,对相关行业有什么影响?
各地开出首票
3月1日,江苏省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由金陵石化开票人员顺利开出。
“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借助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将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全流程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监控,是《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江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夏敏介绍说。
为确保新政的顺利实施,江苏省国税局完成了培训辅导、设备调试、系统升级等工作。2月28日,江苏省15962户成品油企业的开票工作已全部准备到位。截至3月1日,江苏省已开具成品油发票1.76万份。江苏省国税局还将进一步跟踪指导,企业规范开具成品油发票,研究消费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湖南省的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则在3月1日凌晨,由在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加油的刘姓车主收到。
据悉,为确保湖南省成品油企业3月1日起能正常开具成品油发票,湖南省国税局倒排工期,做好系统升级、宣传培训等工作。截至3月1日,湖南省4380户成品油企业已全部实现系统升级,其中206户企业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顺利开出成品油发票7672张。
近期,安徽省国税系统也陆续完成了培训辅导、设备调试、系统升级等工作,确保安徽省6326户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截至目前,安徽省16个市全部开出了成品油增值税发票。该省国税局于3月5日至3月16日在全省范围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变化有哪些
据了解,一直以来,成品油行业内存在一些不法的生产商、经销商,他们通过变票、换票、改票等手段偷逃消费税的现象。比如,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比较窄,列举的征收品目只有七个,其他可以用于调油的化工品不征收。而像mtbe等化学品经过简单调和后就可以成为汽油或者柴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税收漏洞,明目张胆地逃税漏税。
业内人士指出,《公告》要求在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过去手动开票事后追验,造成消费税逃漏现象。同时,新的发票系统可通过追踪产品代码和数量来跟踪每笔燃料交易,以此确定是否已经支付消费税, 旨在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指出,在过去,巨大利益促使一部分不法生产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建立空壳贸易公司勾结炼油企业等方式进行非法操作,最后实现变换发票名称,从而偷逃税款。此次《公告》,要求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这对于那些偷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劫”。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郭焦锋提醒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针对的是需要成品油发票的企业,如果生产方和需求方都不要发票,是监管不住的。不可否认有这样的企业存在。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打击力度。
凸显改革方向
在郭焦锋看来,《公告》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公告》反映了两个重要方面的改革:一是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油气体制改革。”郭焦锋说。
郭焦锋指出,从财税体制改革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十九大更是确定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公告》事实上主要是配合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成品油消费税作为消费税中的一个重要品种,是消费税改革重要的领域。《公告》预示着我国消费税改革在不断深入推进。从油气体制改革角度来看,202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成品油市场改革势在必行,而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是成品油市场改革很重要的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预示着石油天然气改革正加快推进。(本报记者 刘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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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系统了解变名虚开是怎么回事,以及虚开可抵扣税款类发票在消费税领域的适用,我们应该对消费税有个大致的认识,从而清晰的了解成品油变名虚开是否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文也为了正在学习消费税的朋友能够迅速记忆和掌握消费税的相关知识,能够让读者朋友迅速记住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读者朋友在这里可以看到,成品油的消费税征收在炼油厂的销售,如果炼油厂在这个环节开具的不是成品油发票,而是其他类比如化工类发票,这个环节的消费税将予以逃避。但是能因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重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啤酒厂 2016 年 4 月销售甲类啤酒 1 00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95 万 元,增值税税款 50.15 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23.4 万元。计算 4 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应纳税额=1 000×250=250 000(元)【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4 月销售白酒 50 吨,取得不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00 万元。计算白酒企业 4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白酒适用比例税率 20%, 定额税率每 500 克 0.5 元)【答案】应纳税额=50×2 000×0.5÷10 000+200×20%=45(万元)【例题 13-单选题】2015 年 6 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 100 吨全部用于销售, 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80 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 15 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 5 万元,到期没收 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 3 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已知:白酒适用比例税率 20%,定额 税率每 500 克 0.5 元)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答案】d【解析】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15+5)/(1+17%)]×20%+100×2 000×0.5÷10 000=109.42(万元)。(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如:卷烟厂用自产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具体是指:(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3)提供劳务;(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注意】该组价公式同时也是计算增值税的组价公式。
【例题 计算问答题】2015 年 4 月,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 本 80 000 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30%。计算 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答案】(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 000×(1+5%)÷(1-30%)=120 000(元)(2)应纳税额=120 000×30%=36 000(元)【注意】2016 年 10 月 1 日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有变动。
【重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下情形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上情形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例题 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a【解析】选项 bcd 均不属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情形,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项目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增值税
增值税的负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一般情况下:交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但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由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同时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的规 定,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
(1)收回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代收代缴后消费 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 9 种情形)
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再以销售额全额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税,为平衡税负,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特定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
一、允许扣除范围
记忆方法:
1.没有的:没有酒(有烟);没有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没有涂料,电池带些化学成分,高档手表(价值主要在品质和精细做工)。
2.可以扣的
(1)五种成品油,除了(天上飞的)航空煤油和(水里的)溶剂油不可扣以外,都可以扣除。
(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如不可扣成本太高。
(3)以上都记住了,庆祝下:放鞭炮,打高尔夫,做个spa(无形高档化妆品),坐在实木地板上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就餐。(可扣)
二、扣税计算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烟丝和卷烟都属“烟”这个税目。注意上述允许扣除范围中没有“购进酒精生产酒”)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外购从价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价
注意: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外购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3.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4.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回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例:某鞭炮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的焰火继续加工高档焰火。10月销售高档焰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本月外购焰火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库存外购焰火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焰火50万元,相关发票当月已认证,计算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焰火消费税税率15%,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析:该鞭炮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按照本月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已纳的消费税。
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1000×15%-(60+400-50)×15%=88.5(万元)
(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法〔2012〕8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用委托加工收回上图八项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注:纳税人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计算该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3.6-2.7=0.9(万元)。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答:107010199 其他石油制品*非成品油石油制品
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除此之外的,为非成品油.
非成品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开具发票,然后按正常一般的流程申报纳税就可以了.现在成品油销售都需要在成品油模块开具'成品油'字样的发票,否则不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处理建议:开具红字发票冲回,重新取得并开具带有'成品油'字样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以后开具油费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自己查一下文件,了解一下,这是今年新政策.也是因为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库存管理而制定的.加油站都是一般纳税人,肯定需要进项发票.至于进线发票的要求,在这个文件也有规定.
非成品油是指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的替代燃料的油类.
关于成品油税率降低
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决定自4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率.根据公告,成品油增值税率由16%降低至13%.据此,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自2023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购进成品油取得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上述公司购进的成品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或再次提高
1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窗口将再度开启,根据现有油价“地板价”调整机制,此次油价将不做调整。但据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正在研究酝酿再次调整国内成品油消费税。
截止至现在,发改委于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1月,已经调整过三次成品油消费税,汽油、柴油消税分别为1.52元/升、1.2元/升。如果这一调整最终落实,将是自2023年11月后,第四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于调整额度,原则上是国际油价越低,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就会越多。
消费税的去向
2023年,社科院建议,在未来5-10年内油价都将保持在低位,中国可考虑减少对能源消费的补贴,增加对石油消费征税,将所得税收用于补贴中低收入群体。但是成品油消费税开征已经5年多,累计收入近900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支出状况。
面对如此不透明的消费税去向,小编希望有关部门在下一次上调消费税之前,首先通过负责任的公开宣解,其次进行相关修改修改,最后才公布执行之。更希望有关部门逐步公开成品油消费税的支出情况,提高财政透明度,让公众知道“钱”从何而来,又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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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学习: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表的两个变化。
相关问答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表也进行了简并优化,实现业务场景全覆盖,与原申报表相比,变化较大。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主表的变化。优化后的消费税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适用15个税目,表格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表中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以及3个附加税费应缴税额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栏次,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附表的变化。优化后的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具体如下:
1.4张通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2.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
3.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适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适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据国家发改委,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8月20日24时开启。汽油每吨下调210元、柴油每吨下调205元。92号汽油每升下调0.16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8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节省约8元。
2023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回顾
2023年8月20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
2023年8月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0元
2023年7月2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7月9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0元和140元
2023年6月25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0元和115元
2023年6月11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65元和445元
2023年5月27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5月1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
2023年4月2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5元和185元
2023年4月12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50元
2023年3月31日24时起 因成品油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
2023年3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80元
2023年3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2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0元和260元
2023年2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1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5元和230元
2023年1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05元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比增值税小很多,而且消费税的计算也要比增值税简单很多。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而消费税不能抵扣。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及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分为三种情况,即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算消费品的消费税时,大部分情况适用的就是从价税率。比方说,高档手表的消费税就是从价定律。
例如,“虎说财税”牌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是15000,表厂在2023年1月份一共销售了300块“虎说财税”牌手表。由于15000大于10000,所以“虎说财税”牌手表属于高档手表,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是20%。
应纳消费税=15000*300*20%=900000。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际计算消费税时,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的就是从量计征方式。
例如,“虎说财税”啤酒厂在2023年1月份,对外销售了啤酒3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50元(不含增值税),另外还收取了包装物押金339元/吨。
判断啤酒的定额税率:
每吨出厂价格=2850+339/(1+13%)=3150。
3150>3000。即“虎说财税”啤酒厂出售的啤酒属于甲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是250/吨。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00*250=75000。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其实就是上面两种情况的综合,即计算消费税时既有从价计征部分,又有从量计征部分。比方说,白酒在计算消费税时,就是使用复合计征的计税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可知,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白酒的消费税属于复合计税的情况,即白酒的消费税既有定额税率,也有比例税率。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牌白酒每瓶的出厂价是904。由于白酒的增值税率为13%。即“虎说财税”牌白酒的不含增值税出厂价=904/(1+13%)=800。
另外已知,“虎说财税”牌白酒一瓶的重量是一斤。计算一下每瓶“虎说财税”牌白酒,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需要注意的是,白酒的消费税要在出厂时缴纳。即按照白酒的出厂不含税价计算消费税。
每瓶“虎说财税”牌需要缴纳的消费税=800×20%+0.5*1=800*20%+0.5*1=160.5。
当然由于白酒在计算消费时可以核定计税依据,实际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要比上面计算得少很多的。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从今年年初至今,国家在成品油发票方面就陆续推出新规,特别是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也就是说,不按要求开具发票是不能报销的。那么关于成品油发票,有哪些大家必须知道的事?
什么是成品油
按照《成品油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4条规定,成品油由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可以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等6类。
什么是成品油发票
指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成品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以及增值税卷式发票,票面左上角带有“成品油”3个字,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为“汽油”。另外,成品油专用发票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成品油普通发票可以冲红或者作废。
成品油发票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经销企业应将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那么,今年3月1日之后的成品油发票的会计处理应注意那些问题?
1. 开头分类编码选择“107”。
2. 单位栏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不可空白,且不能为“0”。
3.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识别号均为必填选项。
4. 如果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开票时候出现错误的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退货开具红字发票的左上角第2行应打印“销项负数”。
5. “数量”栏不可空白,“单位”栏应在“吨”或“升”中二选一。
6. 发票打印保存时,系统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综上,作为会计要时刻保持警惕,谨防个人车擅自使用单位成品油专用发票抵扣等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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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2日
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报告
为贯彻落实《xxx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维护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经营秩序、维护税收公平正义,我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经销企业消费税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我局辖区内只有x户成品油企业——xxxxx,该纳税人地处xxx,于xxx年x月开设登记;经营范围为销售汽油(含乙醇)、柴油、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石脑油、沥青,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等。
二、调研情况
(一)核查收入
1、销售收入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销售收入
申报税款
实缴税款
xxxxxx的下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及附税依据分税制分配后在属地缴纳,分税制按照xxx销售在全省当期销售占比进行分配,每月按照省公司在省局做好分税后再按照分配的数据进行申报缴纳。
2、已开票情况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普票金额
专票金额
卷票金额
其他票金额
2023年为1-10月份数据
根据销售收入及开票情况,xxxxxx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8.4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53.2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1.14%,主要原因为大量的私家车等非经营主体采购成品油不需要取得发票等,暂未发现利用此部分富余票的销售额进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销售行为。
3、各类油销售数据
品种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汽油(销量)
汽油(收入)
322
4
柴油(销量)
4
38
柴油(收入)
252
57
天然气(销量)
2
3
天然气(收入)
22
1
8
非油品(收入)
48
7
29
成品油毛利
.9
1
1
(二)核查成本
xxxxxx进项成本主要是销售商品(油品、天然气和非油品)和费用的进项税组成,因购进的业务统一由省公司来操作,xxxx公司无法掌控进货数据。
(三)核查库存
xxxxxx在xxxx无油库,均从周边油库运油到站,公司无运输油品车辆,由原改制的车队成立公司进行配送油品,该公司有7辆运输车车辆;所有站点的加油数据通过省公司开发系统实时上传,各个加油站点每一个加油枪数据,都能通过后台监控实时读取加油数据,能够对成品油进销存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和油品管理系统相连,作为唯一出口进行发票输出打印,保证了开出的每张发票都有相应的消费记录,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四)核查发票
专票选取金额较大,异地开具的物流或者其他运输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各个加油站站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写“开写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申请表附有开具人“ic卡额度帐综合信息表”和“xxxx加油卡预收凭证”,附表能够反映每次充值相关记录,专票由市公司财务科统一开具,经抽查,所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结算的商品名称、油款金额一致,暂未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普票选取个人开具金额较大,或加油卡充值开具,纳税人通过“xxxx销售企业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当天收到的销售款,不论是微信、支付宝、银联、现金、石化钱包等付款方式,均由“中石化销售企业营业资金监管系统”当日入库,当日统一上缴。
三、发现的问题
在核查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普通发票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开具,但发票抬头可以自行填写,存在可能个人替其他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新宣传引导。一方面提升企业法律意识,杜绝企业层面的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存明细台账,并制定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核查台账数据,避免利用富余发票进行虚开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发挥大数据的强大功能。通过查询电子底帐系统发现,企业开具发票数量较多,给案头分析工作带来不便,建议加强系统数据维护,针对性的建立监控成品油开具发票风险预警模块,减少税收征管风险,让偷逃税纳税人无所遁形;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发票控管,做好跟踪管理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消费税是个价内税,是对特定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也就是售价)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应税消费品共有15类,但计税很灵活,既有从价定率计征,也有从量定额计征,更有两者结合的复合计征方法。
在征税环节上,虽然大部分都是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收回、进口(都是流通进市场的源头),但仍有部分特殊的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
因此,在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上,也要抽丝剥茧,且听我细细道来。
一、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要发挥其价值,要么直接卖了,要么用于其他方面,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对外捐赠、自用、奖励职工等,那么这些行为都是要交税的!就在销售或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除非你不卖而是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允许你先不交,在最终应税消费品出售或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特殊情况:金银铂钻,使用从价定率计征,在零售环节缴纳。但是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怎么计算呢?
1,从量定额计征,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后面涉及复合计征的,把这部分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纳税额叫做定额税)
2,复合计税,适用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定率税+定额税)
3,从价定率计征,适用于除以上五种外的其他所有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要是没有销售额怎么办?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等方面,简而言之,就是视同销售。要按以下方法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一般情况按平均售价,投资入股、换取生产生活资料、抵偿债务三项用途按最高售价计税,简称投换抵)
②无同类消费税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价内税的本质)
如果不好理解的话,就列个方程式。以最广泛的从价定率计征方式示范,假设某个消费品,比如高档化妆品吧,成本为a,利润为b,消费税比例税率为c,求消费税应纳税额为x,则x=(a+b+x)*c
那么x-x*c=(a+b)*c
所以x=(a+b)/(1-c)*c
组成计税价格就是(a+b)/(1-c)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如果是从量定额计征,按销售数量×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不需要组价。
如果是复合计税,那么要先以从量定额计征方式计算出定额税,将定额税计入组价公式的分子中。假设计算出的白酒的定额税为d,则组成计税价格=(a+b+d)/(1-c)。
二、委托加工后收回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部分辅助材料费用,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也就是对销售企业来说不是自产,而是他产。
那么,为了把控税源,要求委托加工完成时,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以堵塞委托方收回后出售不缴纳消费税的情况。除非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那么不需要代收代缴,而是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申报缴纳。
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也是有先后顺序的:
①先以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投换抵最高,一般情况平均)
②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仍然是(a+b)/(1-c),a是材料成本,b是加工费,c是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税率。如果是从量定额计征,不需要组价。如果是复合计税,则组价=(a+b+d)/(1-c)
委托加工收回后,如果直接出售,是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的。但如果价高了,即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了,那么是要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最终交的是差额部分)
三、进口
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直接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仍然是(a+b)/(1-c),a是关税完税价格,b是关税,c是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税率。
如果是从量定额计征,不需要组价。如果是复合计税,则组价=(a+b+d)/(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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