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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延期申报2023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延期申报2023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延期申报2023年

【第1篇】出口退税延期申报2023年

大白菜点评:今天得给国家税务总局一个大写的赞!

关于延长2023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23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大白菜点评:原来退税申报的最后期限分别是退税截止期为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逾期申报的执行免税,免税申报截止期为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免税申报再逾期的执行征税,征税截止期为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现在相当于全部白后移动至6-7-8月!真够意思!这个政策最方便纳税人2023年11月份-12月份出口的业务,特别是外贸企业,因为原文件也是退税申报截止期为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对于11-12月份出口的企业来说,有时采购发票的取得、认证与信息传递可能略显紧张!

二、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2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20日。

大白菜点评:也是延长2个月!这些天,从事加工贸易的同学咨询我的比较多,因为加工贸易核销比较繁琐,时间也比较紧张。这下好了,可以松口气了!

三、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23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15日。

四、委托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如果属于按规定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委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15日

大白菜点评:也是延长2个月!

五、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是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其他单位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7日

本来今年学习营改增就够累的,日益到期的退税申报更让大家喘不过气来!这下好了,大家把退税申报和营改增学习慢慢理顺吧!大白菜会计旗舰店继续陪你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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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商品编码查询出口退税率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

问:你好,我们公司近期接了一个新订单,需要出口一批零部件,申报时关务人员操作不慎,导致商品编码出现了错误,由于该批货物属于出口退税货物,出口退税率不同,请问我们公司会不会被处罚?

答:如查实,应当会被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因此,贵司未按如实申报实际出口货物,导致商品编码错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导致可能会多退税,影响国家出口退税,海关会依法对贵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海关会依法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某工业园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某报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j海关申报出口至尼日利亚一般贸易项下漂白全棉医用纱布2193600米,申报价格fob91680美元,申报商品编码5208210060,对应出口退税率17%,共计人民币625193.42元,出口报关单号22292017000276xxxx。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医用纱布,零售包装,应归入商品编码30059010,对应出口退税率15%。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某报关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申报商品漂白全棉医用纱布时申报商品编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但经海关查验,货物实际为医用纱布,零售包装,出口退税率为15%,其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当事人违规行为涉及出口退税,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海关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3篇】出口退税退税率文库怎么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8]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有关退税率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18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11日

【第4篇】出口退税面临的风险

合同条款有约定,合作双方要尊重。

付款及时发货早,双方齐心配合好。

收发不符难结汇,后期核查不好对。

补充资料再完美,税务核查会缩水。

国外银行有制裁,签约之前问明白

诚实守信水长流,互利共赢天下求。

【第5篇】2023出口退税备案资料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医保局 档案局 密码局

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发〔202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2023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2023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3年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3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作用,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中,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2023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3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税务部门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国家标准制定。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应用的法律支撑。(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密码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紧研究落实本通知各项任务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医保局

档案局

密码局

2023年9月28日

【第6篇】出口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简化

1.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时:

① 施行前需要同时报送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② 施行后仅需报送

● 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 外贸企业办理免退税申报时:

① 施行前需要同时报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② 施行后仅需报送

● 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 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所需要的资料,下一期我们来讲讲:“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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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出口退税函调流程

我国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更好地竞争,在企业出口环节,退还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得企业轻装上阵,更有比拼优势。大家都知道,企业出口货物后,满足国家出口退税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为了防止出现骗税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对出口企业进行税务函调。

什么是退税函调?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函调主要是指申报退税所在地的税务局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来征询所有货物流、资金流,还有纳税情况等等的真实性;而接收函件的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核查,进行回复,协助发函方审核,函调的实质是国家防范骗税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会被函调?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出口企业每年会被函调一次。当然,如果税局认为风险较高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多次函调。出口退税函调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只要你的外贸交易真实合法,资料完整,函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退税时间相对会延长一些。

出口退税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函调?

1、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商品的出口业务,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出口企业为一般风险出口企业。

(2)供货企业一般风险级别为二级以上。

(3)出口商品一般风险级别为三级以上。

2、从新增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的。

3、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的。

4、跨商品大类出口一般风险商品,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累计退税额超过10万元的。

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的,委托其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跨大类的。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视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供货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是发函调查的对象。

退税函调具体流程

退税企业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税局审核系统提示存在特定的疑点时,税局会让该企业填写自查表并提交相应凭证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审核、约谈企业或实地核查来确认该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对不能排除疑点的,税局通过函调系统把需调查的信息发给该企业供应商所在地税局并让其协助调查,供应商税局收到调查函后找供应商落实并复函。

以一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为例,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发现该外贸企业满足发函标准的情况,会对供货企业发起函调,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接收到函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开始准备资料,将资料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后,向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回函,最后外贸企业税务机关确认回函结果。

退税函调的处理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函调时,先填写好出口退税函调信息表,再按照以下步骤来填写出口退税函调(具体的流程按照实际情况来操作):

弄清楚货物出口的准确日期,如果货物滞销了,也要如实报告,保存好具体的货入场地证明单和进仓单等票据;

办理好合同和货物出库手续;

让被委托的外加工企业备好合同以及出库单证和入库单证,配合函调工作。

直到税务函调完成且复函结果不存在问题,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才能办理完成。因此,平时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正确的账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花费的时间与精力要比其他企业要多些,在做账过程中,也要尽量符合企业的真实状况。

【第8篇】出口退税怎么骗的钱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以虚开骗抵虚构发票流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非法获取用于骗税的抵扣凭证惯用手法较多,如农产品虚假抵扣、变票洗票、盗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近年来呈现新动向:一是利用市场(零售)销售环节的违规一般纳税人隐匿内销形成的“富余票”虚开。

二是准备注销的企业对长期节流的虚假存货增值税留底税额需要处理而“售票”虚开。

三是准备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在前期规范化运作过程中需要对结存的存货数据增值税留底税额进行消化“出票”虚开。

四是利用退税速度加快、税务机关对疑点扣税凭证核查需要规范推进的特点,采用时间差,对供票侧采取故意欠税,骗取退税后走逃(失联)作案。有案例反映部分移民国外人员返境虚设商贸公司虚开后走逃国外。

五是不法分子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对纳税人开票的信息清单监控不足的弱点,故意在开票时不列举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品名、规格型号、单价等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发票信息比对形成“盲区”,不法分子趁机改变发票品目信息对外虚开。六是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只比对电子底册信息,采用“套打”手法篡改票面品名真票虚开。

来源:海运网

【第9篇】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

出口退税很头疼!只要掌握免抵退这三个环节就行,每一步都很详细!

出口退税议案分为免、抵和退这三个环节,只要掌握了就不怕出口退税了,今天给大家整理好了这三个环节的申报流程,一共包含了156页ppt模板资料,每一部讲解的都十分的详细,新手会计也能很快学会【文末可领电子版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

、系统升级调整变化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离线版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退(免)税申报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资料,由于内容过多,展示有限,就不全都展示出来了,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可以按照下图操作步骤:

【第10篇】2023年产品出口退税率

9月7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5日

【第11篇】出口退税率文库是怎么回事

尊敬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已对部分商品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请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进行升级,升级版本为2019a版。

为了保证您的出口退(免)税申报顺利进行,具体升级时间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升级后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码库版本显示为:cmcode2019a。

更新商品代码库,步骤如下:

1.用户访问【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申报系统下载,获取最新税率库文件。

2.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系统维护”→“代码维护”→“一键升级商品码”,选择下载的税率库文件,然后点击“确定”。

3.系统会提示“本次商品代码读入会清空代码中原有数据”,直接点击“确认”进行升级。

4.根据系统弹出的更新提示,选择“确认”进行更新。

5.读入完毕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直接将全部商品设置为自用商品”,点击“确认”将所有代码设为自用商品,则商品代码库更新完成。

6.可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中查看“商品代码版本”是否为最新版本号,以确认是否更新成功。

资料来源:cargo airport news 勤运链编辑整理

1.本文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2.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做任何保证。

柏寿联盟,是来自于全国各个城市的外综服公司自发成立的贸易服务联盟组织,致力于为各个外贸企业提供通关、收汇和退税的一站式服务,做您外贸路上的最佳伙伴!

【第12篇】如何查询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 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岀口货物, 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 増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増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 确定。

(2) 岀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 的退税率。

(3)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 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 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3.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 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3篇】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出口一定要退税吗?

.退税归税务部门管理,退税率不是零的商品,企业可以放弃退税,只要按免税申报收入,进项做转出即可;

出口不退税常见问题:

1、已经出口报关完成,但是不退税,要不要工厂开增值税发票呢?

2、如果要开增值税发票,要做内销处理吗?

3、要是做了内销处理,这个增值税发票要做抵扣处理吗?

4、如果做抵扣处理,要以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处理出口不退税吗?

答:只要是已经出口报关的产品,倘若为0退税税产品(或取消退税率)不是免税的商品,就不用做出口退税申报,须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倘若为免税的产品,也不用做出口免税申报,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间填写免税销售额,把对应进项税额转出算入成本就行。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状况,不申报出口退税的、逾期的出口退税(在出口日期的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做出口退税申报;出口日期的次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做出口免税申报,也就是增值税申报表上填上免税销售额;超出以上退免税申报期的)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零退税产品出口,工厂是要开发票,但也不规定一定要是增值税发票,若是工厂开增值税发票则视同内销处理。此外零退税产品税务局规定要做补税的,详细怎么操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国税。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出口不退税的话,还可以运用国家2023年推行的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出口,可以实现以免征不退的方式来进行出口,找广州立量多出口代理就行了。

出口退税要提供的资料。

1.出口的提单2.报关单3.销售合同4.ci形式发票5.出口时的pl装箱单6.工厂增值税发票7.再做一份货物出口明细表

出口退税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系统录入,打印报表

3.上传数据,确认申报

4.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审核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

一、退增值税:退税金额=出口金额*增值税退税率

1、外贸企业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借:物资采购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

2、销售: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4、转成本的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原抵扣进项税额-退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二、退消费税退税金额=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1、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还的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子:某进出口公司2006年3月购进服装5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7.75万元,出口至美国,离岸价为1.3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服装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

购进服装的进项税额=7.75万元*17%=13175元,

应退增值税税额=77500×13%=10075(元)

转出增值税额=13175-10075=3100(元)

购进货物时,

借:物资采购 7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175

贷:银行存款 90675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77500

贷:物资采购 775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04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500

贷:库存商品 775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1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00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075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75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0075

2、根据购进货物,填报所属期201602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此处是重点内容,很容易会形成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请大家注意!!!

一、购进环节:

常见的填报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

外贸企业将用于出口货物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在认证的当月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二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当中,参与抵扣。在发生出口业务时,再做进项税转出。此种方法我们不建议采用!!!

如果采用此种方法:

第一,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第二,对于财务制度不是很健全的企业来说,在发生出口业务时,是否会及时将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如果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未将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及时做转出处理或根本就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且在发生内销业务时将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就会造成“一票两用”(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存在既申报抵扣进项税金又申报出口退税)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规定。

第二种方法:

外贸企业将用于出口货物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在认证的当月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二十六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当中,待发生出口业务时,将对应的未申报抵扣税额转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二十八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当中。

如果本期未发生出口业务,则填入第二十七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我建议使用第二种填报方法!!!

二、出口环节: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2、按照实现的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填报对应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对应主表:

对应附表一:

三、申报退税环节:

根据在出口退税部门申报,形成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此环节形成的退税款不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任何填报,有些企业会误将形成的应退税款填入到主表的第十五栏“免、抵、退应退税额”,此栏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形成应退税款进行填报,不适用于外贸企业。

画圈地方不要填写!!!

编辑于 2018-08-13

【第14篇】出口退税咨询网站

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取得迅猛发展,国内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为促进贸易额的有效增长,提高国内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出口退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口退税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对外贸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完全无增值税税率到外贸出口退税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调整了对外贸易顺逆差,有力的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各种外贸企业为了寻求自身新发展,也都积极利用出口退税政策来有效的规避管控风险,对于要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将其在国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企业,不仅有效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间接的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而且有力的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扩大出口创汇。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出口到外国的商品免征税,或者退还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税收,防止国际间双重征税的情况发生,也是公平税负的体现,有利于外贸企业更好的开展经营,减少税收压力,从而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外汇收入,使中国品牌走向世界,提高中国创造的国际影响力,因此,积极响应出口退税政策,不仅对于外贸企业商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出口贸易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拉动了国家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同时也使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出口退税被公认为提高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外贸企业从业人员对出口退税的了解与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企业的发展水平。本文结合当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出口退税实务中涉及的各项问题,根据自身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合理规避外贸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按时足额取得出口退税款,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红利,从而助力企业快速成长,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

1、我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现状

从我国外贸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看,出口业务板块存在着成本高的问题,而造成成本高的原因又有很多种。中国制造虽然已经走向世界,但是国内外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中国产品走上世界还有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从而导致国际市场对于进口商品的选择格外严格,加上国内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不断增加,以及人工费用的快速增长,都会造成外贸企业存在出口成本高的问题,从而使产品的“走出去”之路困难重重。此外,如果没有做好供求关系的预测和管理,生产的数量难以精确控制,还会造成货物的剩余,额外增加生产力过剩导致的成本,企业想要减少货物的积压,就要积极的寻求解决办法,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而出口货物的数量又与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企业应合理把控出口的数量,尽管随着出口产品数量的增加,企业所能够获得的退税款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加,但不合理的数量增加会出现套取出口退税的骗税问题,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出口骗税主要是指以虚报出口货物价格、虚开发票以及以空头公司的形式骗取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给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根据实际退税数据的研究可以发现,每年国内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额都有相当一部分流失,履行正常的退税审批流程需要十五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够拿到退税款,国家会根据环境变化对出口退税业务进行政策调整,如果不充分了解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流程,就会阻碍出口退税业务的开展,也会使外贸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红利,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外贸税收政策,陆续出台了增值税降税率、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旨在刺激出口业务的增长,保证企业的退税额应退尽退、应抵尽抵。同时在退税申报方面推出了无纸化申报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递交申报材料,既节省了大量的纸张使用和打印签字工作,又免去了办税人员频繁往返税务局的通勤问题,申报及审核的效率有大幅提升。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分析

2.1出口退税条件下的对外报价问题

在对外报价的过程中,很多外贸企业将出口退税作为利润考虑,而不是排除退税单独核算利润,从而导致了对外报价低于或者低于等于成本,这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商品的竞争力,也为自身吸引了更多的客户,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做法只能够在短期内起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且出口退税具有一定周期性,企业是无法迅速拿到退税款的,这样企业自身的资金流动压力就会增大,不利于日常的运营和发展,国家对出口商品进行宏观的调控,一旦对某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外贸企业又会增加亏损,给企业平稳运行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出口退税条件下如何申报出口价格是很多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2.2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不完善

在开展企业的出口退税内控工作时,外贸企业内部应对相应业务进行必要的管理核算,并且还要与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货物供应商、海关等政府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业务的开展,但在实际的实务操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审核程序复杂,外贸企业内部又缺乏完整的出口退税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导致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比如供应商开具发票出现延误,造成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滞后,就会导致退税款不能及时给予外贸企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对于很多依赖退税款来实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的企业来说,当退税款无法及时到达或者无法到达公司账户时,就会给企业的生存和竞争造成威胁,严重时还会导致企业的倒闭,影响国家外贸出口行业发展。为了使外贸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提高企业在自身行业中的竞争力,应建立并完善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有效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2.3进项增值税发票处理问题

外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出口量,合理获取进项增值税发票,而进项增值税发票又是申报出口退税的前提,没有合法取得进项增值税的发票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的,因此,外贸企业应将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问题列为重点。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理论上是要早于报关时间的,但是常常发生货物到月底才出口,而供货商当月的发票已经用完的情况,并且税务部门还要求先买后卖,从而增加了外贸企业的退税困难;进项增值税发票上的品名、数量以及单位名称与报关单位上的不符时,也会增加出口申报的困难,甚至是无法申报出口退税。

2.4外贸公司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外贸公司在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业务时,需要与出口报关单据、采购发票相匹配,以提高出口退税业务申报效率,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外贸公司的出口业务量大,需要开具的单子也比较多,因此需要借助信息化系统提示是否开具发票以及发票的内容是否与报关单一致等等,但目前仍有部分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型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没有安装信息化系统,还停留在人工匹配单据的阶段,从而造成了退税手续的延误办理,降低了退税款的到账速度;而海关方面的数据也存在一定的延迟,无法及时有效的获取海关出口信息,同时也会对申报出口退税造成影响,增加了退税管控的风险;很多外贸企业虽然开发了信息化系统,但开发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功能未实现,取得其他企业开具的发票需要一定的时间,很多发票拿到时才发现无法使用,导致退税申报的效率降低,退税款不能及时到帐,很多小企业资金本就不太充裕,退税款的时效性则变得十分重要,如果退税款没有如期到账,就会增加企业的生存压力,造成资金链紧张,企业周转资金的压力增大。

2.5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力度不足

在出口退税管控方面,部分外贸企业还存在着不足,企业过于重视自身效益的提升而忽略对出口退税风险的有效控制,导致企业财务战略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效益不高,加上人员的流动,导致财务部门的作用被削弱,没有充分的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盲目的成交,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使一些外贸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采取出口骗税的不良手段为自身牟利,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危害了国家的利益,在出口商与供应商的税务管理中,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力度明显不足,缺乏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利于我国外贸企业的良性发展。

2.6出口退税相关配套培训更新不及时

外贸企业对于出口退税的政策和流程应十分的了解,才能够提高退税的速度,从而在最短时间内拿到退税款,主管出口税务机关每年都会进行退税相关的培训,特别是对于新成立的外贸企业,更应积极参与到该培训中,但是和退税有关的软件以及政策每年都会进行多次调整,造成出口企业的混乱,面对不定期的更新和升级的出口退税系统软件以及频繁调整的政策,企业内部退税从业人员就需要及时适应这些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积极学习新政策应对新变化。但从实际的发展情况看,很少有人能够跟上税收变化的步伐,往往还是会出现一些小的纰漏和不足,不管是外贸企业还是新兴企业,财务人员自身的素质都与这些要求有着差距,并且也无法真正的满足这种要求,给企业财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此外,税务部门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有些政策执行的不到位或者标准不一使得政策落地具有一定困难。因此加强出口退税相关配套设施的培训,增强对出口退税的敏感度,从而有力的推动外贸出口企业的长远发展。

3、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合理申报出口价格

外贸企业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就要认真对待报价,在价格核算的过程中,不应该将退税款核算进利润内,而是应作为风险准备单独进行核算,在保证自身利润的前提下,慎重考虑将出口退税让利给国外客户的可能性,充分核算让利的比例,从而使外贸企业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有助于扩展国外的空间和市场,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此外,出口价格的申报,还要考虑到自身所处的行业位置以及竞争实力,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产品,如果在核算价格时,已经单独核算利润的前提下,就要将全部的出口退税让利给国外的客户,而那些市场竞争较小的产品,可以考虑将出口退税自己保留,为后续经营的扩展奠定基础。外贸企业还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来了解该行业的具体状况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并掌握其发展的规律,探析竞争对手的报价,与自身的情况进行对比,并考虑是否最终将出口退税让利给国外客户,或者是让利的比例是多少,但一定是在保证对外报价合理的情况下进行的,不扰乱市场,合理申报出口价格,科学合理让利,保证企业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3.2完善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

外贸企业应加强自身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的完善力度,从而有效地降低企业出口退税中的实务风险。外贸企业应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出口退税这部分的专项业务,从商品的采购环节到商品的运输、出口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控,为出口退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从而有效防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务管控中的风险,使外贸企业能够获得既定的经济利益,也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对外形象。外贸企业还应时刻关注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并将自身的情况与国家出台的政策相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调查评估的有关要求,将需要的有关单据及时上交给有关部门,包括对外出口合同、出口报关单、增值税发票、采购合同、货运有关单据、收汇相应单据等等,及时响应主管税务机关的各项要求,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风险内控平台,更好的完善退税相关内控机制,加大对各流程的把控力度,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使企业充分运用退税政策,保证出口退税款能够正常的退回企业,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回笼资金,提升资金的周转速度,从而更好地推动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3.3合理处理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外贸企业应时刻关注当地税务局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规定,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有所差异,即使出现了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只要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值得检验,也可以向当地的税务局提交情况说明,进而申报出口退税。此外,在外贸实践中,供货商延迟开发票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因此外贸企业需要与供货商沟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及内容,并且可以将增值税发票收取的有关条款纳入合同,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在报关之后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进项增值税发票上的品名、数量以及单位必须与报关单上的一致,才能够正常申请出口退税,如果进项增值税与报关单发生矛盾时,外贸企业必须确定好以何种单据信息为准,进而审核另一种单据信息的准确性,从而使两份单据信息一致,进而顺利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无论是报关关单还是进货增值税发票,再修改和重新开具的程序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报关出口和开具发票的环节应该严格认真核对,保证单据一次性正确取得,避免返工带来的不便和不确定性。

3.4提高出口退税系统信息化水平

在对出口退税进行管控的同时,应提高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海关数据下载的时效性,将出口退税实务管控中的风险降至最低,保证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从而提高数据的安全性,技术人员还应与退税人员积极沟通,保证系统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及时优化自动匹配海关报关单信息、退税自检预申报等功能,在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的同时,有效的解决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不断完善海关电子口岸平台和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平台之间的有效连接,使审核的结果能够快速及时的发送到企业,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且不断将审核结果细化,为完善自身的不足奠定基础,该措施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出口退税相关环节的工作效率,使得企业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退税系统带来的问题,从而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

3.5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控力度

外贸企业应转变发展理念,寻求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不管是自行联系外商,先收购后出口,还是国内客户指定外商通过外贸公司进行出口,不同的商业模式,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退税风险,为了将这一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风险管控力度,强化合同签约阶段的出口退税管控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明确合同审批、授权等必要程序,并合理审核合作外商的背景、实力以及信用等等,确定供货商能够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增加出口退税的确定性,重视规避收汇和退税的风险,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防范,保证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危害国家利益。

3.6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

外贸企业应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研究学习,明确退税流程,简化不必要的手续,提高税款到账效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从业人员还应积极参加税务机关举办的培训,学习退税申报软件的使用方法,并主动了解退税政策,从而减少因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麻烦。财务人员还应明确企业自身的状况,将税务政策执行到位,并根据税务标准的不同,及时调整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对出口退税政策的重视程度,企业也应重视出口退税相关配套设施的培训,为提高自身的发展而坚持学习,不逃税、不避税,在为国家做贡献的同时,也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4、结语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作为外贸企业的核心业务点,在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对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的分析,在保证企业自身良性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更利于保持外贸市场的活跃度。为此,企业应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和业务真实性的监督,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扩大出口退税商品的适用范围,制定完善的出口退税内控机制,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及时反馈退税信息,减少退税政策变化对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作者:赵悦

【第15篇】出口退税收汇申报金融机构代码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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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企业的各项支付或者收入的费用,和一般的纳税企业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会计学堂就来为大家解答关于“出口退税的企业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表格?”

出口退税的企业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表格?

答:1、报关单向海关购买取得,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为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结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

报关单须在90天内申报出口退税,否则会计账务上按出口转内销处理。

2、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核销单为一张三联式,核销单左第一联存根外汇管理局存,中第二联核销后企业留存,右第三联核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

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如何将已认证发票信息导入到出口退税系统中?

1.打开“中天易税网上认证企业端软件”,点击左栏的“数据查询”,设置

需要导出的认证时间区间,检索记录,之后选择“认证通过”,操作处就有了“数据导出”,选择保存地址后保存(应该是.xml文件)

2.进入退税申报系统,首先进入系统维护—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检查自己的税号是否准确,不对的修改正确。

3.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文件类型改成xml文件,之后选择刚才保存的文件,打开导入。

4.导入的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希望上文“出口退税的企业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表格?”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阅读!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答的话,不妨在线向我们咨询!

《出口退税延期申报2023年(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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