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成品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品油消费税模板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报告
为贯彻落实《xxx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维护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经营秩序、维护税收公平正义,我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经销企业消费税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我局辖区内只有x户成品油企业——xxxxx,该纳税人地处xxx,于xxx年x月开设登记;经营范围为销售汽油(含乙醇)、柴油、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石脑油、沥青,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等。
二、调研情况
(一)核查收入
1、销售收入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销售收入
申报税款
实缴税款
xxxxxx的下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及附税依据分税制分配后在属地缴纳,分税制按照xxx销售在全省当期销售占比进行分配,每月按照省公司在省局做好分税后再按照分配的数据进行申报缴纳。
2、已开票情况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普票金额
专票金额
卷票金额
其他票金额
2023年为1-10月份数据
根据销售收入及开票情况,xxxxxx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8.4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53.24%,2023年未开票收入占比61.14%,主要原因为大量的私家车等非经营主体采购成品油不需要取得发票等,暂未发现利用此部分富余票的销售额进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销售行为。
3、各类油销售数据
品种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汽油(销量)
汽油(收入)
322
4
柴油(销量)
4
38
柴油(收入)
252
57
天然气(销量)
2
3
天然气(收入)
22
1
8
非油品(收入)
48
7
29
成品油毛利
.9
1
1
(二)核查成本
xxxxxx进项成本主要是销售商品(油品、天然气和非油品)和费用的进项税组成,因购进的业务统一由省公司来操作,xxxx公司无法掌控进货数据。
(三)核查库存
xxxxxx在xxxx无油库,均从周边油库运油到站,公司无运输油品车辆,由原改制的车队成立公司进行配送油品,该公司有7辆运输车车辆;所有站点的加油数据通过省公司开发系统实时上传,各个加油站点每一个加油枪数据,都能通过后台监控实时读取加油数据,能够对成品油进销存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和油品管理系统相连,作为唯一出口进行发票输出打印,保证了开出的每张发票都有相应的消费记录,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四)核查发票
专票选取金额较大,异地开具的物流或者其他运输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各个加油站站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写“开写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申请表附有开具人“ic卡额度帐综合信息表”和“xxxx加油卡预收凭证”,附表能够反映每次充值相关记录,专票由市公司财务科统一开具,经抽查,所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结算的商品名称、油款金额一致,暂未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普票选取个人开具金额较大,或加油卡充值开具,纳税人通过“xxxx销售企业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当天收到的销售款,不论是微信、支付宝、银联、现金、石化钱包等付款方式,均由“中石化销售企业营业资金监管系统”当日入库,当日统一上缴。
三、发现的问题
在核查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普通发票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开具,但发票抬头可以自行填写,存在可能个人替其他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新宣传引导。一方面提升企业法律意识,杜绝企业层面的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存明细台账,并制定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核查台账数据,避免利用富余发票进行虚开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发挥大数据的强大功能。通过查询电子底帐系统发现,企业开具发票数量较多,给案头分析工作带来不便,建议加强系统数据维护,针对性的建立监控成品油开具发票风险预警模块,减少税收征管风险,让偷逃税纳税人无所遁形;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发票控管,做好跟踪管理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0日消息称,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根据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哪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减征、退还消费税?
除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免)消费税以外,消费税的主要免税、减税和退税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
(三)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
二、下列项目可以免征消费税: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和原料消耗的自产成品油,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
乙醇汽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二)子午线轮胎;
(三)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购买的列名的中国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四、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由于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时候,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曾老师微信:kuaijixuetang96,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3 月 1 日凌晨 2 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成功开出第一张税额为 300 元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3 月 1 日上午 8 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大连石油分公司成功开出第一张税额为 9202.71 元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举表明本市两家最大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升级成功,标志着市国税局对消费税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据了解,此次升级工作是在维持现行消费税政策不变、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前提下,借助信息化手段消除油品市场存在的因个别企业的偷漏税造成的不正当竞争。具体措施为:一是将以往各种油品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为'成品油专用发票',有效防止手动开票带来的变票问题;二是由'人管'变为'模块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今年 3 月 1 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的企业,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模块开具发票。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调取分析成品油消费税税种鉴定信息,经过核实筛查后确定了本市成品油生产及经销企业名单,为后续企业升级培训提供依据。目前,本市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成品油生产及经销企业 2703 户。
启用和推广成品油开票模块是'互联网 + 税务'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和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下一步,市国税局还将继续做好成品油企业开票与消费税纳税申报培训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让政策全面落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新规明确了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新规再一次让成品油消费税纳入公众眼帘。本期小编将带大家回顾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演变历程,文末附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新规之解读文件。
一、立税开征
现行的消费税从1994年开征,关键性文件为1993年12月13日下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该条例确定了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方式。作为消费品的汽柴油位列其中,当时规定汽柴油税率分别为0.20元/升和0.10元/升,该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税目补充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该文件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7大子目,在征收过程中,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三、全额征收
2008年2月2日,《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该文件取消了成品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暂时规定。明确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四、“费改税”后税率提高
2008年我国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以成品油消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8]167号文件《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并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
(1)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2)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3)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此次改革,俗称成品油费改税。简单地概括,就是把车主一次性缴纳的养路费加入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之中,多用油、多缴税,不用油、不缴税。但也正是此次改革导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大幅提升,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税收负担骤然提高,以致日后钻政策漏洞和以不合法手段偷逃消费税的情况越演越烈。
五、征税范围扩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两次下达消费税相关公告,2023年下达补充公告,扩大了燃料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3年9月27日,第46号公告《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了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达2023年第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再次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按照《公告》所示相关原则,以石脑油(1.0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023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达2023年第50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针对2023年第47号公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征收中的具体规定。
六、税率大幅度调整
两月内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2023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12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2023年1月12日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经过两月内的三次上调,最终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由2023年的每升1.0元、0.8元,提至每升1.52元、1.2元。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从立税到扩大征税范围,调整征收方式基本经历了以上六个阶段,该过程伴随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上调。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还将继续完善。
*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发布本公告。
二、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申报表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列资料有:《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五、关于具体衔接问题有何规定?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第2列对应的油品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再以销售额全额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税,为平衡税负,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特定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
一、允许扣除范围
记忆方法:
1.没有的:没有酒(有烟);没有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没有涂料,电池带些化学成分,高档手表(价值主要在品质和精细做工)。
2.可以扣的
(1)五种成品油,除了(天上飞的)航空煤油和(水里的)溶剂油不可扣以外,都可以扣除。
(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如不可扣成本太高。
(3)以上都记住了,庆祝下:放鞭炮,打高尔夫,做个spa(无形高档化妆品),坐在实木地板上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就餐。(可扣)
二、扣税计算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烟丝和卷烟都属“烟”这个税目。注意上述允许扣除范围中没有“购进酒精生产酒”)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外购从价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价
注意: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外购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3.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4.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回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例:某鞭炮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的焰火继续加工高档焰火。10月销售高档焰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本月外购焰火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库存外购焰火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焰火50万元,相关发票当月已认证,计算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焰火消费税税率15%,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析:该鞭炮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按照本月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已纳的消费税。
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1000×15%-(60+400-50)×15%=88.5(万元)
(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法〔2012〕8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用委托加工收回上图八项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注:纳税人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计算该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3.6-2.7=0.9(万元)。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1、成品油的范围有哪些?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
2、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3、2023年4月1日起,申报成品油消费税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自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4、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
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开始之前做一下准备☞站直
从上往下
指一指☞脸(它需要美美哒������)~高档化妆品
指一指☞嘴(它需要喝点东西������)~酒+烟(酒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鞭炮烟火(这不能放嘴里,但烟可以点燃它������
指一指☞脖子(它需要美美哒������帮它带上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指一指☞衣服(它是什么颜色的?用什么染的)~涂料
指一指☞手腕(给它戴个什么呢?)~高档手表+电池(手表里面是电池)
指一指☞手(手里可以拿什么)~高尔夫球及球具+木质一次性筷子
指一指☞脚底下(踩着什么������)~实木地板
另外,特别记忆(交通工具)摩托车+小汽车+游艇+(这些交通工具需要油才能跑)成品油
新浪财经1月24日独家获悉,据接近政府部门的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正在研究酝酿再次调整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根据目前情况,此次调整还将继续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油价下调貌似长期搁置后,又冒出再次上调消费税的消息。理由还是“出于结构调整的需要。油价太低会产生很多负面效应,不仅结构调整无法实现,而且也不利于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的发展。”还言之凿凿说“此举属于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一句话油价太低将惹出许多祸端。此前自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1月已经三次上调消费税。理由都是为了城市环保,都说为治理城市而提高消费税,专款用于城市污染治理。
去年发改委戛然而止停止下调油价,理由还是环保,当然又加了一个保护油企的理由。
这次理由又来了个“油价过低不利于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的发展”。
关键环节还在于嫌国内油价过低。那么,油价到底低吗?以最发达、人均纯收入使中国接近10倍的美国比较,中国大陆目前油价高出其50%,也远远高于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从成品油税负看,如果第四次提高消费税的话,那么,汽油税负可能接近50%。这在全球都不算低的。
不可否认,全球油价走低,对于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带来较大压力。况且,对于投入巨资开发风能、太阳能、核能以及页岩气等企业冲击很大。这一点包括美国都感受非常之大。
同时,油价大幅度下挫主要是对产油国特别是对石油出口大国,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赖石油的国家冲击太大。而对于进口大国或者说进口依存度较大的国家,不仅不没有多大影响,而且对其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是绝对的利好。
道理很简单,石油作为经济中的基础性产品成本大幅度下降了,产品价格竞争力提高了。特别是对于农业大国是大利好。
中国石油进口依存度已经上升到60%,国际油价下挫对中国利大于弊。这种利好只有通过市场机制顺利传递到个人消费者与企业生产者,才能成为推动经济的动力。
如果采取行政权力手段与税收手段将其阻断,破坏价格机制,强行提高消费税,那么,税收增加,也只是保护了油企等少数行业,但损失的是整个宏观经济效率,即个人消费的提振,实体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这绝对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做法。
打着环保的旗号提高消费税,死扛着不降价,已经让国际社会笑掉大牙了。这轮油价持续下跌,哪个国家说是为了环保就不降价了?对环保的影响主要看油品质量而不是价格。油价大幅度高于其它国家,而油品质量又大幅度低于其它国家。不在于死扛着不降价,而在于提高油品质量。不是通过提高价格让消费者买单,而是督促油企提高油品质量。
对于拥有进口权、开采权、冶炼权以及垄断整个零售的垄断油企,况且是在高来高去、保赚不赔油价机制下,竟然还不满足,还亏空,实在不理解。或是此前大量储备了高价油品所致。这更不能由消费者买单了。做生意、经营企业有赚有赔是市场规律。过去高油价,中国油企曾经是世界最赚钱企业,那时多么风光无限。现在连亏损都谈不上,即使亏损也是正常现象。赚起赔不起,赢起输不起,输了让消费者买单,地球内、地球外都没有这个道理。
总之,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难以立脚,弄不好闹个国际大笑话。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excise tax或consumption tax)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消费税是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又称为选择性消费税或特定消费税。
广义上的消费税是指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种间接税,通常又称普通消费税或一般消费税,它不仅包括征收范围较广的增值税、货物劳务税、销售税等间接税,也包括狭义上的消费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作为在增值税普遍征收基础上对特种货物和劳务有选择性征收的税种,属于狭义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1、征税税目的选择性,主要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
2、实行差别税率。
三、消费税的作用
1、消费税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2、消费税能够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和限制消费,通过对不鼓励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征税,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如对烟、酒征税,以限制这类损害人们健康的产品的消费需求;二是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征税,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三是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将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如对污染产品征税,使产品的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四、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
通过多次改革,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逐步扩大,消费税收入也稳步增长。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调节的需要看,消费税征收范围仍然偏窄,税基偏小。
1、未能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目前还没有对数量很大的大型机动车、电池、洗涤用品、农药、塑料袋、一次性包装物、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和电子产品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进行征收。
2、未能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能将购买(租赁)私人飞机、高档服装、高档食品(如冬虫夏草等)、高档木材家具(如红木家具),以及属于娱乐的部分高档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部分产品税率水平偏低
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税种,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需要根据调控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但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商品税率存在着偏高或偏低的情况。
1、部分产品的税率偏高。
一是普通化妆品等商品。
二是小汽车。我国目前小汽车在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上都承担一定的税负,如在购置环节上有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在保有环节上有车船税,在使用环节上有成品油消费税,比较来看,还是购置环节的税负最重。从完善小汽车税负结构的角度看,应适度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负,增加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税负,也就是说,在小汽车的发展上,应采取“不过多限制购买,但限制过多使用”的策略,这样才能符合我国既发展汽车产业,又保证节能减排的要求。
2、部分商品的税率偏低。
一是烟的税率偏低。
二是成品油的税率偏低。
三是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偏低。现行消费税制度中征税的资源性产品主要是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但其现行税率为5%,税率水平偏低,不利于其起到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征税环节单一,计征方式有待调整
五、改革和完善我国消费税的政策建议
针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消费税。
(一)建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优化消费税税率结构,合理调整税率水平
1、合理降低部分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对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逐步转变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商品,在仍然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应逐步降低其消费税税率水平,并最终将其排除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外。
2、适度提高部分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调节作用,除了扩大征税范围外,对于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也应该根据需要适度提高其税率水平。
(1)是调整成品油的税率水平
(2)是提高烟草产品的税率水平
(3)是提高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水平
(三)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
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特点,结合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将消费税征收环节逐步由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主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如果可行的话,应该将消费税由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值得注意的是,价外征收的问题在于,现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都是包含消费税的,因而,如果与增值税一样实行价外税,将会导致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入的下降。因此,收入损失是调整计征方式上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两桶油”上半年扭亏为盈
7月1日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双双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均表示今年上半年将实现扭亏为盈。根据预盈数据,上半年“两桶油”的净利润合计达到815.14亿元至985.14亿元。(北京日报)
点评:“两桶油”扭转为亏既然得益于油价的上涨,又源于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若油价不断上涨,你还无法扭转亏损局面,那就要内求于自身,好好反省经营策略了。
2、壳牌计划退出与埃克森美孚的加州合资企业
据路透社7月2日消息称,四名知情人士告诉路透社,荷兰皇家壳牌公司计划离开其与埃克森美孚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合资企业 aera。(路透社)
点评:疫情,加大了油企的经营难度,加速了油企之间的并购、重组。
3、易捷便利店加码餐饮
7月6日起到8月10日,中石化易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寻找餐饮合作伙伴,加码快餐轻饮。以后去加油站加油,有望吃到更丰富的中西式快餐,如包子、馄饨、汉堡、炸鸡、小吃、甜点等。(北京日报)
点评:易捷便利店加码餐饮的经营行为,既体现了中石化看好餐饮方向,又体现了中石化对非油业务的重视。这可以启迪经营者,除了在服务车的方向上下功夫之外,还可以在服务人的方向上多下力气。
4、成品油消费税监管重拳频出
近日,记者从多方获悉,自7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航空煤油(下称“航煤”)类目中新增“经销企业库存勾选控制”功能,以此达到管控航煤销售途径,加强贸易端消费税收监管的目的。这是继今年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进口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等相关调油组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后,相关部门在成品油消费税整治上采取的又一有力行动。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国家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管控不断升级,相应的征收漏洞逐步填补,成品油市场管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中国能源报)
点评:近几个月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管控政策,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堵住了大量征收漏洞。此外,一些主管部门也开始在山东等地针对成品油消费税问题进行调查,整治决心非常大。
5、“十条禁令”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预警防范,向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评:随着油价的上涨,导致一些利益熏心的人铤而走险的非经营牟利,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大了对成品油市场的不法经营行为的规范力度。
6、布伦特油价突破77美元
据世界石油网站7月5日消息 布伦特油价自2023年以来首次升至每桶77美元以上,此前欧佩克+未能就恢复削减的产量达成协议,导致市场供应比预期更为紧张。(世界石油网站)
点评:油价节节高升,不断突破前高。这让人喜,也令人忧。惊喜的油企可以赚更多利润。忧虑的是油价的上涨加大了市场的风险,这令人想起2023年感恩节opec谈判破裂导致原油价格断崖式下跌的历史阴影。这次会重蹈覆辙么,油价的顶在哪?不预测未来,看清当下,做好各种准备,时刻敬畏风险。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⑨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⑩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1)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及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基本相同,只是委托加工收回允许扣除的范围不含“葡萄酒”及“啤酒”。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已纳消费税“不限制扣除范围”,均可以按销售比例进行扣除。
(3)购入应税消费品的扣除政策仅限于生产环节,不可以跨环节扣除。例如,批发、零售环节不可以抵扣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举例: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再销售,其征税环节变为零售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计算时不允许跨环节扣除
答:107010199 其他石油制品*非成品油石油制品
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除此之外的,为非成品油.
非成品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开具发票,然后按正常一般的流程申报纳税就可以了.现在成品油销售都需要在成品油模块开具'成品油'字样的发票,否则不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处理建议:开具红字发票冲回,重新取得并开具带有'成品油'字样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以后开具油费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自己查一下文件,了解一下,这是今年新政策.也是因为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库存管理而制定的.加油站都是一般纳税人,肯定需要进项发票.至于进线发票的要求,在这个文件也有规定.
非成品油是指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的替代燃料的油类.
关于成品油税率降低
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决定自4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率.根据公告,成品油增值税率由16%降低至13%.据此,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自2023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购进成品油取得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上述公司购进的成品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今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这一新规执行情况如何,对相关行业有什么影响?
各地开出首票
3月1日,江苏省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由金陵石化开票人员顺利开出。
“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借助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将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全流程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监控,是《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江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夏敏介绍说。
为确保新政的顺利实施,江苏省国税局完成了培训辅导、设备调试、系统升级等工作。2月28日,江苏省15962户成品油企业的开票工作已全部准备到位。截至3月1日,江苏省已开具成品油发票1.76万份。江苏省国税局还将进一步跟踪指导,企业规范开具成品油发票,研究消费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湖南省的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则在3月1日凌晨,由在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加油的刘姓车主收到。
据悉,为确保湖南省成品油企业3月1日起能正常开具成品油发票,湖南省国税局倒排工期,做好系统升级、宣传培训等工作。截至3月1日,湖南省4380户成品油企业已全部实现系统升级,其中206户企业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顺利开出成品油发票7672张。
近期,安徽省国税系统也陆续完成了培训辅导、设备调试、系统升级等工作,确保安徽省6326户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截至目前,安徽省16个市全部开出了成品油增值税发票。该省国税局于3月5日至3月16日在全省范围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变化有哪些
据了解,一直以来,成品油行业内存在一些不法的生产商、经销商,他们通过变票、换票、改票等手段偷逃消费税的现象。比如,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比较窄,列举的征收品目只有七个,其他可以用于调油的化工品不征收。而像mtbe等化学品经过简单调和后就可以成为汽油或者柴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税收漏洞,明目张胆地逃税漏税。
业内人士指出,《公告》要求在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过去手动开票事后追验,造成消费税逃漏现象。同时,新的发票系统可通过追踪产品代码和数量来跟踪每笔燃料交易,以此确定是否已经支付消费税, 旨在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指出,在过去,巨大利益促使一部分不法生产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建立空壳贸易公司勾结炼油企业等方式进行非法操作,最后实现变换发票名称,从而偷逃税款。此次《公告》,要求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这对于那些偷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劫”。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郭焦锋提醒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针对的是需要成品油发票的企业,如果生产方和需求方都不要发票,是监管不住的。不可否认有这样的企业存在。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打击力度。
凸显改革方向
在郭焦锋看来,《公告》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公告》反映了两个重要方面的改革:一是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油气体制改革。”郭焦锋说。
郭焦锋指出,从财税体制改革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十九大更是确定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公告》事实上主要是配合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成品油消费税作为消费税中的一个重要品种,是消费税改革重要的领域。《公告》预示着我国消费税改革在不断深入推进。从油气体制改革角度来看,202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成品油市场改革势在必行,而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是成品油市场改革很重要的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预示着石油天然气改革正加快推进。(本报记者 刘雅文)
(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化工报》,邮发代号1-44,或下载中国化工报客户端)
导读: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入账?成品油用于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的途径,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具体的会计分小编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做出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具体的内容详情请仔细阅读全文。
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入账?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