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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税目)
【知识点】消费税税目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 15个税目
一、烟:
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
(2)批发环节 加征消费税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
酒精、调味料酒不是应税消费品。
1.不同酒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1)白酒:复合计税(20%+0.5 元/500 克)
(2)黄酒、啤酒:从量计税
(3)其他酒(如葡萄酒、配制酒):从价计税
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适用高税额)。
三、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或 15 元/片及以上)。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2.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5%); 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3.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七、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1.包括:(1)用于各类乘用车(最多 9 座);(2)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 座);(3) 改装车:排量小于 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
2.不包括:(1)电动汽车;(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3)车身长度大于7 米(含)、座位 10~23 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 130 万元及以上),在零售环节需要 加征消费税。
八、摩托车:包括 2 轮和 3 轮不包括:
(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 50ml 的三轮摩托车。
(2)气缸容量 250 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材为原料且一次性使用。
十三、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装饰墙壁、天棚侧端面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十五、涂料
免征消费税的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的是()。
a.高档美容类化妆品
b.成套化妆品
c.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d.普通修饰类化妆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2023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a.沙滩车
b.小汽车
c.高尔夫车
d.电动汽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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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15个)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
【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
税率
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
【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50-5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23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餐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新增】高档化妆品的范围:
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1】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解释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3】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2】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4】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1】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2】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2】高尔夫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3】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4】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c.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d.铅蓄电池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体育用鞭炮药引线和价格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首饰厂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选项c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
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答案】ab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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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一)基本规定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二)非正常情况:
1.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受到行政处罚,委托方要补税。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1)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2.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直接出售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不再缴纳消费税
加价出售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1)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在考试中一般需要自行计算(顺序组价)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顺序组价
1.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但是范围多一条: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
第八节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1.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1.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2.不属于零售环节征税范围:镀金、包金首饰
3.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修理、清洗金银首饰
(三)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四)税率:5%。(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1)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价格计征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售价的,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六)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1)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进口环节不缴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同增值税
(1)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2)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地点:纳税人核算地。
二、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纳税人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批发商)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征收范围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计税依据
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
税率
11%加0.005元/支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11%+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概念界定
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以上
纳税人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环节及税率
零售环节,10%
加征消费税计算
1.应纳税额=零售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
2.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10%)
第九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一)基本要素
纳税人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
进口应税消费品总值
税率
同国内
征收管理
报关时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15日内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三)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与第八章“关税”法定减免基本相同
1.暂时进境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上述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分别计算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无代价抵偿物。
3.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进口环节增
7.进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海关按照规定执行。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自2023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三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三)税率
1.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1)进口关税:0%(限值以内进口)。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限值: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第十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政策
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购进应税消费品不含增值税价格×退税率
免税但不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了解)
1.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简称油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简称化工产品)的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2.使用企业仅以国产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第十一节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特有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三、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代销自产消费品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四、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批发环节(卷烟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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