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合同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和凭证应当缴纳印花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单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凭证中,应缴纳印花税的是( )。
a.无息、贴息借款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书、报、刊合同
d.武警部队订立的应税凭证
2.(单选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中央空调一台,签订买卖合同,则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贴花完税的时间是( )。
a.发出空调的当天
b.合同书立、领受时
c.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d.凭证生效日期
3.(多选题)下列对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b.印花税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实行源泉控管
c.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d.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4.(判断题)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
5、(判断题)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 )
以下为答案解析,做完才能看哦!:
1. 正确答案:b
考点:印花税税收优惠
解析: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选项acd均免征印花税。
2. 正确答案:b
考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解析:税法规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解析:无。
4. 正确答案:错误
考点:印花税税收优惠
解析: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慈善性捐赠财产转移书据仅限于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和学校三种情况。
5.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车船税的纳税人
解析:无。
1.(单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的是( )。
a.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b.专利申请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c.大型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是( )。
a.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b.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电力购售合同
c.个人出租门店的合同
d.银行因内部管理需要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b.委托加工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印刷合同
4.(多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印花税的有( )。
a.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审计咨询合同
b.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c.人身保险合同
d.委托代理合同
5.(判断题)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起按月计算。( )
以下为答案解析,一定要做完才看哦!
1. 正确答案:d
考点:印花税征税范围—产权转移书据及营业账簿
解析: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大型机器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2. 正确答案:d
考点:印花税征税范围—产权转移书据及营业账簿
解析:选项a,按照财产保险合同贴花;选项b,按照购销合同贴花;选项c,按照租赁合同贴花;选项d属于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3. 正确答案:bcd
考点: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
解析:法律咨询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征收范围。
4.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
解析:abcd均不征收印花税。
5. 正确答案:错误
考点:车船税的计算
解析: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提到了增值税业务的处理,着重强调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并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但是其他的融资租赁必须按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印花税领域,融资租赁不区分融资性售后回租和其他性质,都按照贷款服务征收,这对于开展这一业务的纳税人是个利好,因为贷款服务的印花税只有0.005%,而租赁服务的印花税却高达0.1%,租赁服务的印花税税率是贷款服务的20倍。
那么除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为啥按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呢?这里面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无论税率的高低,贷款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下游企业不能抵扣,这在本质上不利于税负的降低,而融资租赁的设备或者不动产金额较大,如果不能享受抵扣的利好,无疑加重承租方的负担;二是,对于出租方而言,他们购进设备或者不动产,本身就享受了进项税额抵扣,而且税率较高(目前13%或者9%),如果出租时按照贷款的6%计算销项税额,无疑会造成销项、进项的倒挂,这实际上造成了税收的流失,不利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公平。
那么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来说,我想之所以可以用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因为承租方也是名义的销售方,销售方实际上在之前购买设备或者不动产时已经抵扣过了,再加上承租方销售设备或者不动产时为不征收增值税业务,同样出租方的计税依据也不包含设备或者不动产本金,所以不会带来税负的加重。
关于合同金额未确定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图1
具体案例:我们是一家销售文具的公司,近期发现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上只有数量没有单价和总金额,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回答: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结算后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且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 号)。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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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图3
统借统还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一、统借统还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一)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二)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因此,统借统还借款合同可能是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与下属单位签订,也可能是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
二、统借统还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6号)规定,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批准。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
因此,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与下属单位签订的统借统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的统借统还合同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借款合同范围,需要按照借款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大家都知道正式的合同书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的,那么印花税应该怎么缴?这部分的内容你知道吗?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印花税怎么缴纳?
按照实际结算的合同,缴纳印花税哪找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包括13个税目,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
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印花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如果合同的金额和实际的金额不一致,印花税怎么交?
1、合同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2、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大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3、合同(凭证)期满继续
履约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有关签订合同后的印花税怎么缴纳已经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电话:13411595045
(1)财产租赁合同适用比例税率为千分之一,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2)包括财产租赁合同在内的各类应税合同(凭证、书据等)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3)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起点为一元,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4)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超过一元的,尾数四舍五入至角,即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减税政策总是一波接着一波,根据税务总局的通知,2月开始,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将会大幅度减免,还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后不仅要多省下一笔钱,还能减少会计人的工作量,看看政策你就知道了。
这些企业不用缴增值税了
一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要点:
1.政策适用纳税人类型
所有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不仅仅所谓的养老机构;
2.政策适用范围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都适用,如:企业集团二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等情况都适用。
3.政策适用时间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月1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规定执行。
4.免征增值税优惠办理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5.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除非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统借统还的条件,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照章缴纳增值税,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6.统借统还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7.企业集团概念
(1)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即2023年9月1日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有《企业集团登记证》;
(2)自2023年9月1日起,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自2023年9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
——摘自:《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8.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9.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企业之间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借款视同/缴纳/免征增值税表
二
附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恭喜!这些企业免征3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23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23年11月1日
刚刚,印花税和房产税也降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将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该《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1日
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举例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如何享受?来看申报举例!
一
增值税申报填写举例
例一: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7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4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14万(差额后,下同),一季度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4月份在申报一季度增值税时,应合并计算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该纳税人一季度取得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按免税申报分别填入第十栏的相应栏次。
例二: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7万元,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4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15万,并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该纳税人一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31万,扣除不动产销售15万后的季销售额16万元,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但是15万元的不动产销售应按规定纳税。
例三:某一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万元,未开具发票3万元,1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该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合计10万元,其中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票收入合计6万元可以适用免税,另外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增值税0.12万元。
例四:某一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万元,1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该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合计合计11万元,不符合免税条件,因此不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0.09万元,其中代开普通发票8万元也应当缴纳增值税0.24万元,合计应纳增值税0.33万元。
例五:2023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含税收入31.27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2万元,1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9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以差额扣除后的9万元填写申报表第十栏,同时差额部分应填写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使用政策举例
例六: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选择按季度纳税,适用免征政策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例七: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适用免征政策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 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
例八:某个人房东出租一套房产,租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1日,于2023年2月底收到前三个月的租金12万元,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答: 该房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也就是三个月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为4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综上,全是减税政策,并且附上了详细的说明,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尤其是会计人,要马上打印出来学习哈。
大家对各类合同交多少印花税比较懵逼,大家来看看下面这表。
另外,2023年还出了个规定,对资金账簿印花税有优惠哦!
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老李近期经常遇到有财务人员询问印花税的问题,有的业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今天老李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生活缴费凭证,不同于电网之间经济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结合增值税、消费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照章纳税。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解释1】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解释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两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对比掌握四类不同的技术转让合同:
①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这两类是公开,有主的,按产权转移书据缴印花税0.5‰)
③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④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这两类都是没主的或保密的,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0.3‰)
2、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两地一房合同)
【解释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解释3】“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3)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解释】银行的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
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结合以上政策,大家注意印花税的核定、申报和缴纳,没有列举的是不需要申报印花税的。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下列是不需要征收印花税的:
1、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但凡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
2、非广告性质的绘画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3、保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4、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5、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如果有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7、技术开发合同仅载明研究开发经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合同载明按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报酬,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待后续金额确定后再补充申报。
8、司机提供开车服务的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0、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11、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12、企业应根据每年'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在本年度没有变化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3、实缴出资时才需要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认缴出资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提醒:认缴注册登记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收到投资后: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
14、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15、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16、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8、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19、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20、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21、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2、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3、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4、修理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另外在实务中非常常见的财税咨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鉴证、评估、代理记账、物业管理、酒店住宿、会议会展、餐饮、劳务外包、业务外包、文体演出、经纪代理等合同均无需缴纳印花税。
来源:老李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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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合同和拆迁补偿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凡列举的凭证都应当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答:印花税计入科目操作如下所示: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购买印花税票或支付印花税时(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依据
1、《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章费用第六十五条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之(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2、与原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对比主要的不同是新准则增加了四税和两费的核算。
【导读】: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 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总分公司之间销售是否缴纳印花税吧!
总分公司之间销售是否缴纳印花税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分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应缴印花税的凭据不仅仅限于合同,还应包括调拨单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等一些内部使用的单据,如果总分公司之间未签订合同,但却有其他单据作为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据也应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好了,关于“总分公司之间销售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
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约定收款日缴纳增值税即可。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约定收款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对于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印花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但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当日。
参考: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房产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但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三)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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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18个税里,哪个税是所有企业都会有,但却又是最容易被忽视和漏缴的税?
先想一下。
我们看一个案例,
印花是是对列举范围内的合同缴纳,企业经营活动,势必会签订各种合同,建立账簿,所以每个企业都是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但是它却最容易被忽视,因为它的税率并不高,一般的1万块的合同交印花税5元,但是它的征税范围太广,有些企业一年合同有成千上万份,这么大的合同量,怎么做到按照印花税的要求交税,这就对企业的合同管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除了工作量大,还有一个就是印花税里面有很多被大家忽视的细节,也容易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下面我就说说5个常见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吗?
前面说到,印花税是对列举范围内的合同征税,它的范围并不是像其他税种一样,后面有一个“等”字,它没有,它只对列举范围内的合同征税,主要是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等,下图是它的征税范围,大家可以点击查看大图。
如果不是这个范围里的合同,比如审计合同和招聘合同,就不需要交印花税,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交印花税。
还有一些合同有特定的对象,比如借款合同是要交印花税的,但是这个借款合同,是指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交印花税,这点是需要注意的。
第二个问题,印花税是按照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计算?
这个问题,估计很多人也是觉得搞不清楚。
但是我说一个逻辑你就知道了。
印花税是按照合同交税的,所以还是要看合同,如果合同里写的是不含税金额,那么就按不含税基恩交,如果合同里写了不含税金额,也写了含税金额,且两个是分别明确写的,那么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税。
但是如果合同里写的是含税金额,没有分开写出不含税的金额,那么就得按照含税金额来交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比较大,那么在合同里将价格分为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是可以节约一部分印花税的。
第三个问题,我不签合同,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这主要是指公司发生了印花税征税范围内的业务,但是我不签订合同,比如我买卖货物,不签订合同,是不是我就不交税了?
那不是的。
很多电子商务公司,在网上交易,也不签订合同,税务局会按照一个合理的数据来统一计算税款,比如按照营业收入来计算缴纳税款。
第四个问题,注册资本没有实缴时要不要交税?
按照规定,注册资本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的记载金额,公司没有收到注册资本,不应该在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记录金额,就不用交印花税,在实际收到时,登记入账,交纳印花税。
但是,实务中,不少人却不是这样做的,也导致了提前缴纳印花税。
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a公司认缴资本10000万,股东没有实缴,于是他编制分录:
借:实收资本 10000万
贷:其他应收款 10000万
好了,这个分录一做,不用交税也要交了,按照入账的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
有朋友就问了,我不这么做账,我该怎么做账?
答案是,这个时候不应该做账,而是在备查簿登记好就可以了,等到实际收到股东的出资再做账。
第五个问题,租赁合同是按年度租金来分年缴纳印花税吗?
因为在会计做账的时候,是按月分摊租金收入,按年分期计入利润表,所以有人就用这个思维来套租金合同 的印花税缴纳方法。
其实这是不对的。
还是回到前面说的,印花税是按照合同来交税,那么我们就要按照合同记载的所有租金来交税,记载了3年,那就计算3年的租金来交印花税。
所以可以看到,印花税的缴纳与合同管理关系非常紧密,合同管得不好,印花税缴纳肯定不准。而合同管理又不是财务部的职能,如果其他部门没有健全的合同台账,及时的信息更新,那么你的企业印花税是绝对无法按照税法准确计算和缴纳的。
当然,实务中,有些地方的税务局也不想管得过细,而是核定一个征税方法,比如说,企业常见的采购合同,就按照原材料入库金额作为计税基础,销售合同就按照营业收入来计算缴纳。
新成立的公司,马上要交的印花税为:实收资本到帐后要按实收资本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有资本公积的话还要加上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一起.启用账簿后按照5元一本贴花.营业执照按5元一本贴花.
公司成立后有业务发生,所签订的业务合同如果在印花税条例里面所列举的范围内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1.如没有发生业务或者发生了业务但该业务合同不属于列举范围内的则不需要交印花税.
2.如有发生所列举的业务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如有发生采购但没有签订合同),税务机关也有权根据相关凭证、单据征收其印花税(站在税务局角度来说).
3.合同不管是在境内签订还是在境外签订,只要该合同受境内法律保护,在境内行使权力就要在境内缴纳印花税.
4.印花税的纳税人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即签订合同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5.如预期不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税金,并会加收罚款及滞纳金(征管法规定).
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缴纳印花税,分别为 :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 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
0.3 ‰ 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 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 贴花
3.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 0.5 ‰ 贴花
4.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 0.3 ‰ 贴花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 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 1 ‰ 贴花.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 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 0.5 ‰ 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 费用1 ‰ 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
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 0.05 ‰ 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 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记载金额 0.3 ‰ 贴花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记载金额0.5 ‰ 贴花
12. 营业账簿 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 额0.5 ‰ 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如何交纳印花税呢?
答:印花税是地税管理的一个税种,是必须缴纳的,对企业来说,印花税基本上分三种情况缴纳:
1、实收资本印花税,按实收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在实际收到实收资本的月份一次性缴纳.
2、账簿印花税,按企业每本账簿每年5元申报缴纳.
3、购销合同印花税,按企业当月销售和采购金额合计数的千分之三缴纳,一般地税局还会给一点优惠,具体比例要问当地地税.
除此之外,你们在地税还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两个税种在营业之前是不需要交的. 个人所得税,只要给员工发放工资了,就要做申报,即使没有实际应交税金也要做零申报.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个是按你们的土地面积、自有房产价值来申报的,一般半年一次,具体申报月份问当地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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