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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出口退税需要资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出口退税需要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出口退税需要资料

【第1篇】2023出口退税需要资料

1、 《无纸化放行通知书》

2、 提单(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

3、 订舱确认书

4、 出口合同(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用平台销售的订单作为出口合同,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合同)

5、 涉外收入申报单(网上申报的可以截图打印,须能显示付款方名称、账号、金额、国别等信息)、银行收汇(有付款方名称、账号等信息的)、结汇单

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费用明细、付款凭证(包括国际运输费或场站港杂thc等费用,出口企业承担的提供)

7、 委托报关的单据(委托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8、 采购合同(国内)

9、 采购付款凭证

10、国内运输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出口企业承担的提供)

11、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注:以下材料需要装订成册,不能用订书钉,可用胶水等粘贴

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1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14、 报关单

15、 进货发票抵扣联原件

注意事项: 以上资料签字、盖章、日期填写齐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公章加盖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复印时间。

【第2篇】出口退税跟出口零税率

还真不违反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通俗点,一旦产品出口了,就是卖给老外了,这个产品本来在国内生产出来交的增值税等,返还给企业

核心知识点:

一、出口退税只要不低于零税率,就不违反wto的规定,低于0,就会被判定为出口补贴,出口补贴是违反wto规定的

二、出口退税是为了避免出现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某一或不同征税主体如果对某一或不同的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通俗点,某个产品在国内生产出来时,按照中国国内的税法,已经交税了。当出口到外国时,还要按照出口国的当地法律再交一次税,前后两次交的税有可能是同一种性质的税,比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此时咱们出口的产品就很没有价格优势或者成本虚高了

三、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实际是国家扶持和帮助出口企业在国际上竞争的有力工具,同样,也是限制某些行业出口的有力方法,比如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出口,直接通过税务规定不实行出口退税。

这就再次提现了税的核心内涵,国家参与、调控社会资源分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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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

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出口退税就是国家对出口企业上线的一种优惠策略,主要给企业退还进口和国内税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降低成本,更好的发展自己,那么我们要如何申请退税呢?一起跟上海仲企了解下吧!

一、出口退税有什么用?

(1)增强了在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出口产品构造。1978年-1994年工业生产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由46.5%升高到83.7%,强有力地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

(2)提升了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方法和税收监管,强有力地支撑了外贸体制的改革创新,促进了出口企业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方式的变化,有益于恰当体现出口企业的真正经营成果,推动出口企业改进运营管理、提升经济评价、提升经济收益。

(3)促进了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了国内的出口创汇和外汇占款能力。极其地面增强了在我国调整国际收入支出及国际偿还的能力,确保了在我国费率的平稳,维护保养了国际信誉度,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在我国引入海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进口的中国急缺的应急物资和机器设备提供了资产,为对外贸易多方位、多样化、高速运行的发展开辟了宽阔的国际市场销售,进而又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合理配置,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如何申请进出口退税

领到办理出口退税需要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报关手续;

(二)退税备案申请办理和审理;

(三)出口退税的办理原材料。

1、具体内容填好真正、详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在其中“退税开户行账户”须从税务变更的银行账户中选择一个填写;

2、盖上备案登记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产生授权委托出口业务流程的生产商给予授权委托出口协议书;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给予的其他资料。

【第4篇】外购产品直接出口可否退税

出口退税云讲堂

为了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做好“稳外贸”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和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红利和各项服务措施,广东省税务局开展“出口退税云讲堂”系列课程,通过视频微课、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向出口企业进行政策讲解。课程将不定期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第四期

出口企业外购口罩等防疫物资可以申请退税吗?

最近收到许多小伙伴的咨询电话:我公司原来出口的是家电(服装、家具、陶瓷……)等产品,现在由于海外疫情严重,国外客户增加了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订单,请问我公司外购这类防疫物资的出口可以申请退税吗?

案例一:

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部分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免)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拓展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01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02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列名生产企业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附件5,广东省内仅有两户生产企业在内(此略)。

——所以,如果你公司不属于“列明生产企业”,对于外购口罩出口的情况,要看是否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如果符合,则可以申请退(免)税;如果不符合,则不能适用退(免)税政策。

案例二: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防护服进行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

防护服的现行退税率为13%,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防护服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3%=13万元。

案例三: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购进护目镜出口,取得的是征收率为1%的代开增值税专用专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目前,护目镜的退税率为1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征收率为1%,所以该笔业务的退税率为1%。——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护目镜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1万元。

案例四: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外购体温计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外购的体温计出口,不可以申请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第5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为了方便纳税人操作,提升退(免)税申报效率,福建省税务局对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了调整升级。调整升级后的申报模块和具体操作有了较大变化,但整个操作流程更加简便清晰,提升了办税效率。以下外贸企业为例,阐述在电子税务局新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出口退税管理”,选择“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如下图所示:

步骤一:智能配单

1、汇率管理。录入报关单出口所在月份的汇率。如下图所示:

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管理。可选择报关单导入 (在电子口岸下载需通过客户端工具解压后导入),或者新建报关单,按纸质或下载的报关单手工录入。 *号部分为必录项目,注意:法定单位和法定数量要与报关单上一致。如下图所示:

3、报关单生成明细。选中要申报的报关单,选择退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选中对应的进货发票,生成进货明细。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明细数据采集

完成步骤一后,即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查看对应的明细。数据检查通过即表示数据正常,报关单生成明细确认。

提示: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四类企业需录入,一至三类企业不要求。

步骤三:退税申报

选择“生成申报数据”--“数据自检”--“正式申报”

先进行“数据自检”,接收反馈信息进行疑点处理。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式申报。如下图所示:

【第6篇】中国出口退税的税率

退税政策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2023年4月1日,国家正式发文,中国纺织企业出口退税从原来的15%上调至16%,希望借此推动纺织企业的复苏。

2023年6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出口退税

国务院200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有效地化解退税不及时的难题,截至2004年11月20日,全国累计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人民币,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出口退税老账已全部还清,2004年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企业基本都可以在年底前拿到退税款,应该说新政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大量的历史遗留欠退税的问题,实现了短期政策调整目标,无论是从地方政府还是外贸企业,对此的反映都是积极的,总体上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特点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去年三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去年10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与前两次调整比较,按现行出口结构,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研读新的出口退税规则,有五大鲜明特点。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为主题。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在某些行业诸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尽管短期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政策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当仁不让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纳入wto的框架之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就由5%调高到13%。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据2003年初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福建、天津、辽宁和河北。其中,广东进出口总额高达2211亿美元,占去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92%为十强省市所占有。毫无疑问这些省市占有全国退税总额的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强省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财政在退税资金方面则倍受压力,全国尚欠出口退税额到年底将达到3000亿之巨。新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项规定可谓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财政压力减轻;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数之上负担部分退税额并不会影响其财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需求情况,采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一是维持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不变。二是下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特别是在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中,资源性产品为多,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等等。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近几年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相对旺盛的需求增长有缺口,通过税收政策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

最后,借非汇率的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尽管我国政府多次在各种场合都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币稳定对国内经济、亚洲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647亿美元。进一步说,多年来的进出口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高速增长,使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没有被改变。因此,新出口退税政策是巧借非汇率的手段,力求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以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共勤外贸服务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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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外贸出口退税系统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

1、生产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开具17%的增值税票。

2、货物必须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3、货款必须以外币从境外汇入大陆。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的流程:

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参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金额,根据以fob价格为基础的,国内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消费税发票来计算。如果发票价格已经包含运费或保费的(c&f或cif条款),必须首先减去运费或保费,再计算退税金额。

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参见出口退税率列表

举例说明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以fob价格为基础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金额10万人民币,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退税额。

退税额=100,000/(1+17%)×15%=12820.5

如果是以美元报价销售的,请参照实时汇率换算后计算,汇率参见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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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

对于想要进行上海出口退税的客户来说,需要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以下是一个客户案例,以及退税的操作步骤。客户案例:小明是一家上海的电子产品公司的负责人,他希望能够申请出口退税来降低公司的成本,同时扩大国际市场。但是他并不熟悉相关流程和手续,因此他需要寻找专业的服务商来帮助他申请退税。操作步骤:准备材料在申请出口退税之前,客户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出口货物清单、报关单、发票、合同以及付款证明等文件。客户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登录海关网站客户需要登录海关的官方网站,点击“出口退税”按钮,填写相应的表格和申请书,并且上传所需的材料。审核材料海关将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且进行实地核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会审核通过。缴纳税款客户需要按照海关的要求缴纳相应的退税税款,并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领取退税海关将在审核通过之后,将退税金额打入客户的指定账户,客户可以按照要求领取退税。如果客户需要更多的帮助,可以寻找专业的服务商来帮助他们申请退税。这些服务商可以帮助客户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税款,并且跟踪申请进度。而我作为专业的服务商,拥有专业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帮助客户更快捷、更便利地完成申请退税的流程。#上海出口退税##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代办##资讯服务##税务规划#

【第9篇】2023年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如果您是一位出口企业家,您可能已经知道了上海出口退税的重要性。上海出口退税是指在货物出口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竞争力。下面是一个客户案例,让我们看看如何操作上海出口退税:李先生是一位出口公司的老板,他在上海有一家出口工厂。他一直听说上海有出口退税政策,但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通过网络查询,他找到了我的资讯服务公司,并向我们咨询了有关退税的问题。我们为他提供了详细的退税流程和申请材料,并告诉他如何准确填写表格以确保申请成功。我们还向他解释了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李先生很满意我们的服务,并愉快地选择了我们的代办服务。我们为李先生提供了全程代办服务,包括收集材料、填写表格、提交审核和跟进退税进度。我们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和李先生保持联系,并及时更新申请进度。最终,他成功获得了退税款项,这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小的财务收益。如果您也需要申请上海出口退税,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我们的服务包括:为您提供详细的退税政策和操作流程,并解答您的疑问;为您准备退税材料并填写退税表格;提交审核并跟进退税进度;及时更新申请进度,确保退税款项及时到账;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例如税务规划和企业咨询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助您顺利获得退税款项。#上海出口退税##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代办##资讯服务##税务规划#

【第10篇】最新出口退税率查询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措施,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应退还国内生产流通环节所承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税。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退税,将出现少征多退的问题,因此计算出口商品退税率-出口退税率。

2023年出口退税率如何计算?是多少?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本政策的出口货物在前一个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本身不含税,也不需要退税。出口免税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部分货物的出口环节,视为国内销售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出口前对这些货物承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零,出口免税也是企业出口后无法获得的退税,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货物和油画等特定商品。也就是说,企业应首先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不计算应收退税。由于出口免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除出口免税收入外,还有出口退税收入、国内销售收入等,按一定比例计算转出口免税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

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6%、13%、10%、6%和0,共五档。参照去年的做法,预计(注意:是预计,具体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今年调整为13%、10%、9%、6%和0,仍为五档。

征16%退16%和征16%退13%的调整为征13%退13%;

征16%退10%调整为征13%退10%;

征10%退10%的调整为征9%退9%;

征16%退6%的调整为征13%退6%,征10%退6%的调整为征9%退6%,征6%退6%的还是征6%退6%;

征16%退0的调整为征13%退0,征10%退0的调整为征9%退0,征0退0的还是征0退0。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第11篇】卷烟业消费税出口退税

本文参考书目:《深化增值税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相关规定

下列出口货物服务,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范围如下,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 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及转让技术等。

第二章 适用增值税免税和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4.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5.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6.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7.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9 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8.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9. 财税〔2018〕103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

二、相关规定

除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外,目前,部分出口货物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1.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征税政策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16)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8)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9)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

(20)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①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③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21)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劳务。

(22)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劳务。

(23)其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2.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①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③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④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⑤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⑥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8)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9)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以及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10)其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3.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除适用增值税零税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 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8)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9)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服务。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4.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2)逾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服务,改按免税申报但仍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二、免抵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 免)税政策的货物;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1.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纳税信用等级a级。

(4)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 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 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 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3)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 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 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 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 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 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6)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7)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8)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9)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三、免退税办法

(一)免退税办法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服务: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第四章 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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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税〔2018〕93号 (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4. 财税〔2018〕123号(调整部分产口出口退税率)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基本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方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产品科技水平、对外贸易发展形势等情况,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基本形成了对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按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低技术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按低于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两高一资”等产品取消出口退(免)税的整体格局。目前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包括13%、10%、9%、6%、0五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这些产品的征税率适用税率分别是9%、13%。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当下也有力提振了出口企业的信心。

二、特殊规定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退税率还包括以下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4.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出口退(免)税计税依据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出口服务退(免)税计税依据

1.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 的实际运输收入;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 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 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 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 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 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 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实行免退税办法,其计税依据为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

第六章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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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外贸综合服务退免税)

2. 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外贸综服退税)

二、相关规定

为促进外贸新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可以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1. 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 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4. 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第七章 放弃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三、出口服务放弃退(免)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企业出口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四、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照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八章 暂不予退税、暂缓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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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2.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8 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3. 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二、相关规定

1.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2.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和第7目情形之一的,该批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明的其他货物,主管税务机关须排除骗税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3.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 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5.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5.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予以核实,排除相关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受有关办结出口退(免)手续时限的限制:

(1)不符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

(2)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出口监管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

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服务退(免)税申报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终点的,对应的退(免)税暂缓办理,待排除疑点后,方可办理。

第九章 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第十章 实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的部分,是指拿它和国内销售的销项税金相冲,也是构成一个少交税的事实: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实际离岸价格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

三、一般贸易

例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23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

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

5、当期免抵税额=0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

四、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业务的委托加工,它是由国外的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加工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者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商往往是成品承受人。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增值税的免税不退税政策,进口的原材料免税;国内加工方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由于加工费免征增值税的,加工过程中所耗的国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免税加工费对应的进项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联想: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2.软件产品。3.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4.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5.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6.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7.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l0%。2023年9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解析:计算过程:

1、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3%-l0%)=3.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00

3、当期免抵退税额=110×10%=11(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13-(60-18-3.3)-3=-28.7(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7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1万元)

6、结转下期留抵税额=28.7-11=17.7(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为=0。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1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000

五、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通俗地说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由于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要将不退的减去,所以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并退税政策,加工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要退给出口企业的,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分“实耗法”和“购进法”两种:(1)“实耗法”: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2)“购进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3:某化工生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与外销,202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

2、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价格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0%,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

计算该企业免抵退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3%-10%)=1.5(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3%-10%)-1.5=2.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80×13%-(13-2.1)-2=-2.5(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0%=5(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20×10%-5=7(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2.5=4.5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5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0000

例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增值税率13%,退税率10%。2023年9月外购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采用实耗法,其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出口产品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内销商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该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计算该厂当期应退税额。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及手(账)册核销业务。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

1、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60%;

2、耗用进口料件金额=75×60%=45(万美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3%-10%)=5.76(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的留抵进项税额=80×13%-(26-5.76)-5=-14.84(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0%=19.20(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14.84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8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9.20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9.20-14.84=4.3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48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36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2000

六、综合案例

某市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无纸化申报免抵退税,2023年2-5月发生下列业务(该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16%,4月1日起征税率为13%,退税率13%未调整),1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计算各月的免抵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一)2月份业务

1.本月份购入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90万元,税额14.4万元(增值税税率16%);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购进原材料

(1)借:原材料一a 9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4 000

(2)借:原材料一b 4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 000

贷:银行存款 464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8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12.8万元,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68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928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 000(16%)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68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680 000

3.本月份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结转出口成本70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8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700 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本月出口货物信息不齐,无法申报免抵退税,为了保证增值税申报数据与免抵退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零。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800 000×16%=128 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44 000+64 000=208 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元)(单证信息不齐)

(4)上期留抵税额=50 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128000-(208000-0)-50000

=-13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130000元。

(二)3月份业务

1.本月购人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一a 1 0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60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8万元,货款已收到;结转内销成本40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 000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00 000

3.本月出口销售收入(cif到岸价格)计65万元,其中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结转出口成本5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650 000

应付账款一运保费单位 50 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650 000

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人 50 000(红字)

3.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00 000

4.本月收到2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并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6%-13%)=2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出口成本 2 4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4000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6%=80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000000×16%=160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0(元)

(4)上期留抵税额=130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80000-(160000-24000)-130000=-186000(元)

(6)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86000 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800000×13%=104000(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6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9)当期免抵税额=0

(10)结转下期留抵税额=186000 -104000=82000(元)

(三)4月份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3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2月应退税额10.4万元,免抵税额为0;3月收到出口退税款。

(1)根据批准的金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 000

(2)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04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2.本月购入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70万元,税额9.1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调整为13%),已验收人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b 7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 000

贷:银行存款 791 000

3.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后调整为13%),款项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41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000 (13%)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1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10 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50万元,单证收齐信息齐全,结转出口成本4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5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400 000

5.本月收到3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进行申报。

(1) 3月出口收入+4月出口收入=600000+500000=110000

(2)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6%-13%)=18000 (元)

(3)4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3%-13%)=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18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 000

特别提醒:4月份,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3%,征退之差为零。假如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6%,征退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的计算。

6.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3%=65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91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00(元)

(4)上期期末留抵税额=82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65000 -(91000-18000)-82000=-9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90000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1100000×13%=143000 (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43000 (元)

(9)当期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

(10)当期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43000-90000=53000(元)

(四)5月份业务

1.5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4月份《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0 000元,免抵税额53000元;并在5月份收到退税款。

(1) 根据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3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000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2.根据审批的”免抵税额“计提城建税(7%)、教育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1)城市维护建设税=53000x7%=3710(元)

借:税金及附加 3 710

贷:应交税费一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2)教育费附加=53000x3%=159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59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3)地方教育费附加=53000x2%=106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06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五)6月份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贷:银行存款 6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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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颖言税

【第12篇】出口退税企业风险核查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注意从取得进项发票、处理收入确认等方面注意合法合规。

自4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减负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紧锣密鼓实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送去“及时雨”。与此同时,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密集查处、通报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截至6月下旬已通报400多起,释放快速严查重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企业纳税人要认清形势,深入领会政策内容,严格对照规定规范留抵退税行为,注意结合通报案例排查风险。

需要认清的问题

从通报案例来看,目前骗取留抵退税主要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虚增进项税额,通报描述为“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另一类是少申报收入减少销项税额,通报描述为“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其中,虚增进项税额又分为几种情况,有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的,有挂靠业务虚增进项税额的,还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虚增进项税额的。

也就是说,企业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要么来自于购进端的进项税额不实,要么来自于销售端的销项税额虚减。这是由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决定的,企业留抵税额为其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留抵税额,人为扩大进项税额或减少销项税额,都会导致留抵税额不实。企业在留抵税额不实的情况下申请退税,必然造成骗取留抵退税。

根据公开信息,税务部门对核查存在不合规取得留抵退税情形的企业,一般采取几种方式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约谈提醒,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对相应的会计核算等进行整改,并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对采取欺骗手段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包括虚增进项税额和虚减销项税额情形,依法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并将其虚增进项税额或虚减销项税额导致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其追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处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涉嫌虚开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偷税或者被认定偷税后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可见,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查重处。

从几方面防风险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为避免风险,在取得进项发票、收入确认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具体可以从几方面着手自查:

其一,看购进端是否存在进项税额不实。

主要包括: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如看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是否一致、票面记载的交易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票面其他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和与实际一致。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运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否已按规定对有关进项税额作相应剔除。

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合法。如是否存在把非免税农产品开具成免税农产品;是否存在虚增数量、单价等情况。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记载的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是否真实合法、与实际生产匹配。

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了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了进项税额转出、不应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项目是否剔除等。

其二,看销售端是否虚减销项税额。

主要看几方面: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包括现金和未开票收入、以货易货和以货抵债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销售收入是否长期挂账不转收入;销售收入是否用于直接冲减费用;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等。是否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以及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入账。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以及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否正确等。

其三,看是否属于可以申请退回留抵退税的企业类型。

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小型或微型企业,二是特定行业企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认定标准为,相应业务的销售额在企业全部销售额中的比例超过50%。因此,企业应避免以下风险:中型企业通过少报营业收入,按小型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人为改变营业收入结构,将从事行业不在留抵退税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变身”为指定行业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其四,防止进行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

现实中,有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但有结存留抵税额的企业,通过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关联企业开展没有商业目的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关联企业取得留抵退税;有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的企业,向下游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后者取得留抵退税。这些都是税务部门打击的违法行为,不能触碰。

(作者系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德恒税法服务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第13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有哪些

正式报关:如需要正式报关退税,请准备以下报关资料。

1)箱单fp合同 各1份(要有中英文品名)

2)报关委托书 盖公司章、法人章(3联);或者是新版一页纸的

3)报关草单

4)申报要素

5)空白盖章纸 3份

准备好这些资料就可以完成出口退税了。

【第14篇】出口退税过期怎么办理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字: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物件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价,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 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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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

问:已经做完出口退(免)税备案,想要了解最新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答:出口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时可以通过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等途径进行申报,本次给大家介绍的是最新版的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一、系统的下载安装

首先,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点击“产品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版本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软件。

【1】

【2】

下载后,安装在电脑中。然后双击运行,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时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

【3】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4】

如果下载安装的时候填写了错误的企业信息,可以在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信息”中进行修改。

【5】

二、数据的采集录入

外贸企业在录入申报数据的时候,需要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录入的方法分为外部采集和手工录入。

(一)外部数据采集

1.出口报关单数据采集

(1)参数设置

报关单数据在读入前,要检查当前计算机已有效连接电子口岸卡设备,并且配置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与连接的电子口岸卡设备相符,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进行“ic卡号”和“ic卡密码”的配置。

【6】

(2)报关单数据读入

参数配置完成后,就可以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读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对数据进行解密。

【7】

【报关单数据如何下载?】

搜索网址e.chinaport.gov.cn/,进入后,点击“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8】

登录后,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查询时可以按报关单号查询,也可以按照出口日期进行查询,按照出口日期查询时,出口日期可以设定区间为一个月内。查询后可以进行报关单的下载及打印。

【9】

(3)报关单数据处理

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查看已读入的报关单明细数据。

【10】

(4)数据检查

勾选需要申报的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存在以下汇率为配置,请输入相应汇率”,需手工输入汇率。

【11】

(5)数据确认

数据检查通过后,点击“数据确认”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

【12】

点击“确定”按钮,报关单数据会确认到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中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时需要我们配置出口发票号。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免退税离线版申报的模块,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在窗口中输入要下载发票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进行筛选。

【14】

【15】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读入

认证发票下载后,进入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点击“数据读入”按钮,选择下载的认证发票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

【16】

(二)手工明细数据采集

如果数据量比较少,可以直接采用手工采集,直接在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模块,进行出口和进货明细的采集录入。

【17】

三、数据的生成

数据录入完成后,在“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 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

【18】

【19】

系统会自动进行免退税数据检查,若数据检查无疑点,则不会出现弹窗提示,若数据检查存在不可忽略的疑点,则弹窗提示检查结果,需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明细数据的修改。

【20】

数据上传申报

生成完申报数据后,我们需要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将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上传自检、正式申报。

【21】

【22】

【23】

报表的打印

如需打印报表,我们选择“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打印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点击“免退税申报表”按钮,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

【24】

申报过程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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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第一步:扫码/应用商店搜索下载慧税学苑app,已下载的同学可以直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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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首页搜索框直接搜索课程,推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必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软件操作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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