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出口退税延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尽管税务机关不断优化服务,加大对企业的辅导和提醒,但是在日常申报过程中,纳税人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常见的是申报超期、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和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四类问题。”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力争表示。
申报超期问题
具体而言,指纳税人由于申报逾期,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这类问题常见于新办中小型出口企业。”力争介绍,由于这类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是一人多岗(又跑业务又办退税),或者一岗多人(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频繁更替),使得负责退税的人员对于税收政策关注不够或理解有误,要么忘记申报,要么认为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要求重新申报,就不再有申报期限的限制,最终造成申报逾期,企业蒙受损失。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型企业,要重视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办税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办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税务机关来,要么办理退税申报,要么办理延期手续。对于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出口企业在修改后,一定要依照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予办理决定书上要求的申报期限,按时申报。
申报资料不齐全问题
“这类问题常见于特殊业务的退税申报中。”力争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纳税人要提供不同的申报资料,比如中标机电、对外承包、出口到保税区、代理出口等业务,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纳税人由于出口业务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对于特殊业务的申报要求,造成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被税务机关受理的后果。
税务机关建议:办税人员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5号公告等涉及申报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先认真了解公告对于申报资料的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避免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申报不成功。
申报数据录入错误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做的一份统计显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被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中,约有一半是由于纳税人录入数据错误造成的,常见的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单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同一错误经税务机关告知后反复出现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质量。
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
“办税服务厅的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部分纳税人在不能顺利办理退税申报时情绪急躁,反映‘退税周期’漫长。”力争说,“但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实际上,在企业整个退税过程中,在税务机关花费的时间占比很小。”
以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二类企业和三类企业为例,二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2个~3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7天,约占全部时间的7%。三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4个~6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12天,约占全部时间的8%。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出口退税申报前期的管理,建立出口退税完整周期的监控体系。从货物出口开始,就加强对各种原始单证收集、流转的管理。例如,业务部门组织货物报关出口后,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在海关的系统中搜集报关单数据信息;财务部门也要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向国内货源供应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这样才能切实缩短“退税周期”。
生产企业取消零申报之后,免抵退税汇总表如何填写的问题困扰了一些企业,今天贸税帮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最新的免抵退税汇总表如何填写。
为何免抵退税汇总表的填写与之前不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之规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大家都知道,生产企业在此政策之前每个月都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并报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使没有出口业务也要进行零申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此次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取消了零申报,此次调整大大减少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方面的工作量。
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之后,
表中数据就都不需要了吗
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之后,并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都不需要了,我们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退税所需要的三个重要数值,分别为:“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
三个数值在何时填写,应该如何填写
在完成了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和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之后,需要增加“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系统会出现弹框提示让您录入“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这三个数值,如图:
下面是对这三个数值的填写描述,仅供大家了解:
1、“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为大于上次已申报汇总表所属期且小于等于当前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累加之和。
2、“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为大于上次已申报汇总表所属期且小于等于当前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之和。
3、“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即可。
看了上面的填写描述,是不是有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下面我们举例详细说明一下:
某企业上次申报时间为201811所属期,本次申报所属期为201903,那么“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这个数值就等于2023年12月至2023年03月这4个月份增值税纳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之和;“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就等于2023年12月至2023年03月这4个月份增值税纳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之和;“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中的数值。
以下为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三个数值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位置,供大家参照:
a公司是一家出口退税企业,2023年5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了系统升级,a公司财务人员将出口退税系统重启后,发现无法在退税系统中查询到其在5月份申请的一笔退税申报记录,在咨询退税管理部门后了解到,需要先对该笔退税申报记录进行撤回才能够重新提交退税申请。接下来笔者就来教大家如何撤回退(免)税申报,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中的“出口退税管理”,进入新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如下图图1所示:
图1
二、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后,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如下图图2所示:
图2
三、在“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中填写需要撤回的申报记录数据即可,如下图图3所示:
图3
四、最后,我们将生成申报的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提交后台审批,如下图图4所示:
图4
撤销申报审批通过后,我们方可重新提交退税申请。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免抵退的相关优惠政策了,下面具体为大家介绍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会计分录: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理解,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
货:银行存款 9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
贷:银行存款 460+460÷0.17
(2)外销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 ,计算当月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2400×(17%-15%)=4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 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60+5-48)=-366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366万
(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366-360=6万
例四: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进口免税材料10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进口材料
借:原材料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 ×(17%-15%)-2=46万
借:产品销售成本 4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
(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 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6)=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7元。
(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
货:银行存款 7
(8)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我们为您整理了退(免)税业务办理注意事项,请关注!
1、请准确记录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本年发生的出口业务,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准确记录相关出口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栏次予以体现。对于受托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企业应及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同时申报相关代理费收入。
2、请关注跨年度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如申报跨年业务数据,如2023年申报2023年数据,则须使用2023年所属期进行申报,一般为202212,批次根据申报业务数据的次数依次后延,不同年度数据须分开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对于生产企业,不同年度出口数据可合并申报免抵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进料加工业务的,如海关2023年核销了相关手(帐)册,则企业应在2023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业务,否则影响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的处理。
3、请关注无电子信息的处理
企业自检无电子信息的,不允许办理正式申报,需剔除该疑点涉及数据后再进行申报。如缺失的是报关单相关信息,企业可先登录电子口岸,点“重新发送”,待接收到电子信息后再进行自检。如确认录入无误仍然长期没有电子信息,可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模块新建查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凭证种类、凭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4、请及时办理对外贸易出口收汇
对于2023年度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企业应在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统计本年申报退(免)税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确保按期收汇。
5、请掌握发票勾选错误的处理流程
纳税人已“确认退税勾选”、尚未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进项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按要求录入数据,生成并提交申报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6、请关注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对于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双击商品代码进入商品码详情模块,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免税”,为享受出口免税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须按照征税率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我们很多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或多或少都是会遇到出口退税的问题,有的小伙伴可能还不知道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也不了解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是什么,如果你还不知道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也不清楚出口退税怎么操作,本文就给大家来详细说说出口退税如何办理以及基本流程介绍。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出口退税如何办理以及基本流程!
大家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出口退税这个词,可能有的小伙伴还不知道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也不了解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还有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是什么,那么出口退税怎么操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出口退税如何办理以及基本流程吧。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出口退税概念介绍!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最高可以退销售额的16%。
二、出口退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出口退税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毛利,还可促进财务规范。一般跨境电商的热销品的退税率都在11%-16%之间,利润可以提高2-16%的利润。
三、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质?
最首要的,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其次,企业具有进出口权限并已经做好退税备案;第三,供应商可以给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是什么?出口退税如何办理以及基本流程!
1、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办理进出口经营备案
3、 开立外币账户
4、出口退免税备案
5、报关物流(取得报关单及运输单据)
6、找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取外汇
8、退税申报(首次申报退税要核验经营场地及财务核算情况)
9、税局审批通过(中途可能会对供应商进行函调)
10、等待税款到账
对于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出口退税如何办理以及基本流程的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国内出口运输需要的话,可以使用迪沅集运的中国出口全球的国际物流运输服务。
出口退税的意思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的货物被退还到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所产生并要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是我国税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出口退税账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
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商品出口退税怎么做帐务处理?接下来就由出口退税代理公司北京中算小编为您解说!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生产型企业:
1。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不予免征和退税的金额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运营权并承当国度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运营权的中央和中央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局部工业消费企业。
2、拜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运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当出口盈亏的企业。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2023年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现场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主题报告
中新网湖南新闻1月31日电 (通讯员 罗舜爱)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1月31日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要求,着力提升征管主观努力度,全年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518.6亿元。实行税收政策落实清单管理,减免税精准核算做法在全国推广,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31亿元。
当天,湖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了题为《拥抱新时代奋力新作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湖南国税推进税收改革,服务发展效应明显。逐项对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96项部署,联合办税服务模式、“互联网+发票有奖”等改革项目在全国领先。分类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应抵尽抵”,全年实现营改增减税151.4亿元。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过去一年,坚持依法治税,湖南国税税收服务持续优化。统一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全省法治政府考核中位列中央在湘单位第一名,获评全省十佳普法集体。推行异地稽查和主查制度,开展“亮剑1号”行动,立案检查3767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28.5亿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提质年”活动,启动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试点,通过“银税互动”等产品为守信纳税人发放贷款63.3亿元,将149户纳税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断加强。
过去一年,转变征管方式,湖南国税征管质量有效提升。全面推行实名办税,阻断600余起虚假代开发票行为,限制1.09万户次的非正常户办税。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分级分类,税种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大企业管理实体化、专业化、一体化改革,开展外汇数据核查和税收协定备案事项重点抽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免费电子申报全覆盖和发票网上领用、代开。修订《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通过全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实现51个部门信息共享,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刘明权要求,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湖南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扎实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完)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答: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代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规则
代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的核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准则,应在代理出口货品的托付方进行。1、托付方是出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则:若托付方是出产企业(不管出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运营权),其托付代理出口货品对比出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品,别离不同状况按“先征撤退”或“免、抵、退”方法核算退(免)税款。若托付方归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托付代理出口的货品,一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2、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则:根据现行政策规则,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品的应退税款,应根据该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核算断定。
继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实招,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外贸企业减负。本轮出口退税率上调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据南通市税务局统计,两轮出口退税率上调中,南通共有2348户出口企业受益,以2023年出口额为基数测算,两轮调整将让出口企业多获益出口退税2.5亿元。
南通富美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20多年的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中主要是帽子,本次退税率的上调,帽子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6%,预计年增加近300万元的退税,增加了流动资金,提高了应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能力。(章 兵 刘 莎)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属月份,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确认收入,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3)根据退税申报的数据: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现在很少涉及到消费税
)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附件一:20类钢铁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清单
注: 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取消146类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钢铁进出口产品关税调整,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政策导向钢铁产量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适度扩大进口资源补充,减少出口。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二:取消出口退税的146类钢铁产品清单
我国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现在让我们分情况学习一下。
一、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
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二、 生产企业
中华会计网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会计网校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1%,退税税率为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南瓜籽仁的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该批南瓜籽仁相关的购进货物、运输和加工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万元,预计出口价格700万元,在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且假定a公司2023年12月无内销收入,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该批南瓜籽仁的“免、抵、退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1%-5%)=4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0-42)-55=-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5%=35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35-13=22万元。
假定a公司当月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次年1月该批存货以700万元(不含税)价格实现出口销售,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a公司次年1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1)假定期后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pls:所用税率为案例所在年份所执行税率。)
你好,大白菜老师。
我想问下,我们公司正常出口报关的货物,都得申报出口退税吗?如果进项税不足,能不能不申报退税?
关于你的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
对于出口报关的货物,我们可以总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不免税不退税、免税但不退税、免税+退税。
1、属于政策上不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当然就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了;
2、属于政策上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也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但需要作免税申报。不过全国除江苏省以外,该免税申报仅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表一第18行填写免税销售额即可,不用再操作退税申报系统。如果还货物进项税抵扣了,其相应进项税额应作转出计入成本;
3、排除以上两种情况,则属于免税+退税的出口货物。对这类货物,你公司需在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如2023年的业务要在2023年4月18日前完成退税申报);如果逾期,需在出口之日的次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如果再逾期,即超过上述退免税申报期限的,则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下来,你企业的货物即使符合免税+退税的条件,如果超过了退税申报期,也是可以按免税或征税申报的。这里需要一个平衡点的计算,呵呵。
关注这个头条号,跟大白菜一起,学学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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