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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印花税可以退税啦!
新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有了可以退税的情形,但这里的印花税退税,不涉及股票的印花税,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
在印花税法实施之前的时候,根据规定,缴纳过的印花税不存在可退税及抵税的情形。《印花税法》实施以来,则明确了一些印花税可退税及抵税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关于退税的具体情形如图所示:
根据规定,印花税退税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情形一、应税合同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须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应税合同金额减少的,才会涉及到退税。
如果退税的话,需要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不然没法进行退税。
情形二、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但是,无论之前,还是现在,有两种情形都是无法退税或抵税的:
情形一、多贴的印花税票,是不能申请退税或抵税的。因为,印花税票面额是固定的,对应的税额也是固定的。总不能你本来该贴3块的,却贴了个5块的,然后让税务局给你找零两块吧?
这样的情形下,多交了印花税,就是多交了,既无法退,也无法抵。
情形二、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不能退抵印花税。
印花税本质上是合同签订的时候就需要贴花、交税,这个跟这个合同后期是否能够兑现或按时兑现,没有关系。只要你签订应税合同,就需要交印花税。
二、印花税纳税期限有重大调整!
在这里提醒大家,印花税的变化不止于退税、抵税的变化,在纳税期限也跟之前大不一样了。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最新的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下表所示:
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
1、没有了按月申报,之前的按月自动变成按季,其中营业账簿自动变为按年。所以,随着这项调整之后,第一次按季申报所属期7月到9月的申报期是2023年的10月份。
2、按次申报仍旧存在,但是按次申报的税种认定取消了,大家直接登录进行申报就行。
除非你公司规模不大,印花税相关的业务特别少,不然我们不太建议选择按次申报,因为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因为粗心大意造成涉水风险。具体按次、按季选择的问题可以参照下表:
建议对新印花税还不了解的,现在一定要开始着手进行系统的学习了,不然10月申报期,就是一道过不去的槛了。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政策截止2023年7月14日)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政策总结:
1.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2.广告合同、不动产修缮、动产修理均在此税目。不动产的修缮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3.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4.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前言
营改增后,会计人员越来越意识到签订合同对于纳税的重要性;
毫不夸张地说:签订合同,就是一张通往天堂和地狱的门票,签好了就成了纳税筹划的天堂,签不好将成为偷税漏税的地狱;
也可以这样说:税不是会计算出来的,而是合同签出来的,怎么签合同就会怎么交税;
总之:合同影响流程、合同影响业务、合同影响税收。
案例
合同签订方式一: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7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1700万元*0.03%=35100元
合同签订方式二: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5100元-30000元=5100元
总结
对于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2023年9月21日答复纳税人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的提问,再次回复明确,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印花税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不能在分期支付时缴纳。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合同n多,所以涉及的印花税应税凭证也n多,缴纳的印花税也n多。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印花税:
一、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房地产企业产权转移书据主要涉及两个环节:一是房地产企业为拿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转让合同》。对拆迁补偿协议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二是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
对未履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反之未缴纳的则不再缴纳。另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销售合同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销售合同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销售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二、借款合同印花税。房地产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对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三、买卖合同印花税。房地产企业购买电梯、办公家具以及“甲供”购买的货物等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注意:不包括与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向个人购买的货物,不属于买卖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双方均不缴纳印花税。
四、承揽合同印花税。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报酬的万分之三。印花税法税目没有列示承揽合同的具体范围。根据民法典,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定做礼品合同、桩基检测合同、防雷检测合同、沉降监测合同以及广告的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加工内容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要交印花税。
五、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根据民典法,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六、技术合同印花税。技术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房地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合同、节能评估合同属于技术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七、租赁合同印花税。房地产企业出租和租用房产、汽车租赁合同以及动产租赁等,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八、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房地产企业购买的车辆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企业购买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九、营业账簿印花税。营业账簿不再包括其他账簿,无需再缴纳5元每件的印花税,营业账簿仅指“资金账簿”,税率是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对认缴并且对认缴资金未作账簿记载的,暂不缴纳印花税。
注意:1.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合同金额未列明,则按价税合计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时,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未养成价、税分离的习惯,导致多缴印花税现象很普遍。2.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
会员:
我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企业,受客户委托加工一批服装,合同约定我方提供原材料并收取加工费,请问该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大成方略: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示: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0.5‰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98〕第 225 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一问“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解答如下,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综上,你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中既包含购销合同的约定事项又包含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事项,若合同将两项业务分别记载销售额,应按适用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销售额,从高税率计税贴花,即全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日常生活中,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也是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合同类型之一,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如何正确的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三、缴纳方式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四、案例说说
在缴纳印花税的实际操作中又会碰到哪些问题呢?让申税小微通过以下4个案例带大家再了解一些注意事项。
【案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3年1月签订了租赁期3年房屋租赁合同,每个月租金为1万元。请问2023年1月该企业应申报印花税多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该企业应按租赁合同的总金额36万元,按千分之一申报印花税360元。
【案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1月签订了租赁期3年房屋租赁合同,每个月租金为1万元。请问2023年1月该企业应申报印花税多少?
解析: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故该合同申报的印花税应当在360元的基础上减半,即180元。
【案例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3年1月签订了租赁期3年房屋租赁合同,每个月租金为1万元,物业管理费100元。请问2023年1月该企业应申报印花税多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由于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物业管理费相关的服务项目,故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该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上记载租赁金额的1‰贴花。故还是选择360元。
【案例4】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3年1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每个月租金为1万元,租金月结,租赁期限暂不确定。请问2023年1月该企业应申报印花税多少?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且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暂时先按照5元贴花。
五、注意事项
通过以上案例,想必大家对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如何贴花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那么申税小微现在来总结一下注意事项: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印花税;
2.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应仅就租金部分贴花;
3.对租期不确定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通稿出现了,重点是给整个社会减税降费。而网传国家要取消印花税,以提振股市信心。于是,很多投资者会对印花税的调整抱有预期和希望,甚至认为这是大概率的事情。更何况,现在全球收取印花税的国家也只有印度和中国,印花税取消似乎也是大势所趋。
不可否认。印花税的调整对于股市的短期波动是非常巨大的!股市成立28年来,a股一共出现了9次印花税的调整,并且每一次都掀起了股市不小的涨跌。当股市出现泡沫过热时,提高印花税,可以给市场降温,而当股市低迷时降低印花税,能够起到短期内助涨股市,减缓股市下跌进程。
不过,现在网上传言印花税要下调或者取消,这种可能性并不大:首先,目前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困难,国家要降税减费主要是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的税费恐怕短期还不会降。而且目前印花税已经退到千分之一,2023年股票交易印花税仅为1124.62亿元,还不如沪市一天的成交量大。所以,现在即使取消印花税,不仅国家税收会减少,而且对股市实质性影响并不大。
再者,印花税即使是取消了,也只是给股市带来短期的利好,却难以改变股市运行的趋势。而且这么做会落下一个频繁干预市场的口实。现在我们的监管层所要做的不是取消印花税,而是加强对股市的治理,只要股市的各项制度完善好了,a股的长期牛市行情才能真正爆发。而取消印花税最多助推短期的投机氛围,人为的拉长股市波动周期,对于股市的发展并不会带来实质性的好处。
最后,从历史上看,监管层调降印花税,都是股市长期低迷,股民们亏损惨重,各方做多信心不足,需要一个强心针来提振市场做多的热情,监管层才不得已而为之。而目前股市节后行情呈现逼空式上涨。如果监管部门现在取消印花税,对股市起不到任何实质性意义。所以,即使想取消印花税也要等后面股市真的跌得不行了的时候再用杀手锏,轻易使用了,后面就拿不出多少利好了。
股票交易模式早就从纸质交易转为网络化交易的模式。所以,印花税其实并没有存在的必要,取消应该是大势所趋。但是,短期内取消印花税,对于股民来说,利好只是昙花一现,不会有太大作用。而对于国家来说,少收了上千亿的印花税,这是一种损失。更何况,股市并未到最危险的时刻,通过印花税来干预股市波动,实际上并没有太大意义。所以,取消印花税对谁都没太大好处,短期内肯定是不会降的。
案例一
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建行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
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1000万元*0.005%=500元
案列二
甲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建行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0元
案列三
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0元
案列四
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自然人乙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0元
案例五
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小额贷款公司乙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0元
提 醒
(1)并非银行跟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企业向各类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企业内部员工借款和向民间借贷等的借款,只就企业与各类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其他 “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3)因此,借款合同印花税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谁借得款。
参考一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参考三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1.出让方式及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1)契税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除了支付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支付该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乘以适用税率缴纳契税。
(2)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金额0.5%缴纳印花税。
3.会计处理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因为在获取土地阶段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取得,所以增值税制下的会计核算和营业税制下的会计核算一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直接记认“土地使用权”或“开发成本”科目。 (1)缴纳土地出让金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缴纳契税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4.土地成本确认及对税种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成本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营改增后,土地成本差异不仅影响土地增值税同时也可能影响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在其取得合规凭证后,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房地产企业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在实务中税企之间往往产生如下争议。
(1)税企争议一:红线外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实务中经常发生“红线外支出”的问题,所谓“红线外支出”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即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承建设施发生支出。房地产企业发生红线外支出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是“招拍挂”拿地时的附带条件,该种情况下,红线外支出相当于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开发商为了提升红线内楼盘的品质,在红线外自行建造建筑物或基础设施。 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讲,“红线外支出”是否计入土地成本,目前大部分省市允许计人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凡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该项支出与建造本清算项目有直接关联的(含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关联的),允许扣除;
(2)《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目规定,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政府要求承担的红线外道路、桥梁等市政建设支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据实扣除,取得的收益抵减相应的扣除项目金额。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政府文件要求,在项目规划用地外建设的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发生的支出,是否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或政府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红线外支出”如果是拿地的附加条件,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即构成合同价款有效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计入土地成本;构成合同价款的“红线外支出”如果取得合规凭证,即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在计算开发项目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红线外支出”。
(2)税企争议二:财政返还款是否冲减土地成本 2023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但是实务中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常对行政区域内拿地的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即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纳税后将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财政返还。另外,也常常出现开发商拿地前政府已经承诺土地最低价格,在“招拍挂”拿地时超出政府承诺最低价格部分会以财政返还方式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
对这些财政返还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由于土地成本不仅可以据实扣除,而且还可以加计20%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希望政府的财政返还可以作为收人处理,不用冲减土地成本。但税务机关却要求企业冲减土地成本,而不是作为收人,由此引发税企争议。 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讲,大部分省市规定财政返还款冲减土地成本
(1)(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第六条关于“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返还款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款,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返还款不允许扣除,直接冲减土地成本。
(2)《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发布)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名义取得的政府返还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税金等),在确认扣除项目金额时应当抵减相应的扣除项目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不能区分扣除项目的政府返还款应抵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综上所述,财政返还款冲减土地成本,是因为企业实际上没有支付那么多钱购买土地,所以冲减成本是合理的,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房地产企业收到的财政返还款不能实行一刀切,对于个别房地产企业因房产开发建造过程中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新材料或采用新工艺等,从面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应和企业所得税同样的税务处理方式,即企业作收入处理,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返还款即使冲减土地成本,但是企业可以凭借已取得的支付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等合规凭证,在计算开发项目销售额时扣除
财会人员必须确立认识自己所服务项目的公司应当交纳的税收及其征收率,那样在交税阶段上不容易出現难题,有利于公司大力支持行政机关的规定,积极主动缴税,不应当存有偷漏税的难题。现阶段依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餐饮行业将会涉及的税金新项目超过四十六种,还是有必须复杂性的。下边关键掌握5种关键的税收及其其征收率状况,小编给大家好好讲讲餐饮行业如何纳税?
增值税,现阶段改成所得税
以前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在改革创新以后,将增值税改成所得税之后。关键分二种状况来交税,针对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业,征收率在3%,而且依照简单做账方法来开展税额的测算。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这部分的征收率是6%,但针对反复缴税的一部分能够 开展消除,关键是能够 开展进项抵税,总的来说征收率都是减少的。
城建税
城建税都是餐饮行业所必须交纳的,它的全名是城市规划建设维护费用,这都是餐饮行业在发展趋势全过程中必须承担交纳的,它的征收率要依据本地行政机关的要求。这是在餐饮行业所得税税额的基本上征缴的。
教育附加费及其其他额外
教育附加费此项税金的征缴确实所得税税额的3%的基本上开展征缴的,其他额外的详细情况及其实际的征收率都是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交纳,现阶段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收费标准的规范也是差别。
个人所得税
在这一品类中包含所得税及其公司代收代缴的个税。针对所得税,通常征收率在25%,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率在20%,实际要依据饮食业的经营规模等来开展征收率的测算。在餐馆会计记账软件中也会反映出去。
合同印花税
餐饮行业在运营全过程时会应用到各种各样住宅资产租赁协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购销合同,也要开展帐本的设定,许可证照的申请办理等,这种必须征缴合同印花税的,有关这些的征收率状况也必须多掌握。餐饮行业如何纳税就讲到这里,大家学会了么?更多知识请找我们来学习哟!
在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餐饮行业有许多降税的机遇能够运用,在餐饮行业用心改善自身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健全这一设定的一起,餐馆会计记账软件也可以较为技术专业地开展各种各样账簿的备案,包含纳税申报申税等工作中也可以有很好的进行。
甲公司注册地在西安市长安区,2023年4月通过招拍挂取得西咸新区土地一宗,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1亿元,未取得土地出让金财政票据,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因西咸管委会要求和税收征管的需要,甲公司在2023年8月西咸新区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经国土资源局同意,母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乙公司取得了土地出让金财政票据1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乙公司名下。
请问印花税如何缴纳?由谁缴纳?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首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
政策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从2006年11月27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
七、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八、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所以,对于母公司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虽然未实际兑现,按照以上政策规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主体变更视作原合同作废,新签合同,因此子公司也需要重新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本例中,母公司支付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属于代子公司付款,按借款挂账处理。非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不交印花税,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借款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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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借款合同税目征收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省级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他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不需要缴印花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按照深圳税务局上述答复,意味着深圳税务局认定“省级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这涉及到“借款利息支出如何从税前扣除问题”。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没有做过明确答复,但从相关文件中,可以看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所以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
老李近期经常遇到有财务人员询问印花税的问题,有的业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今天老李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生活缴费凭证,不同于电网之间经济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结合增值税、消费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照章纳税。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解释1】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解释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两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对比掌握四类不同的技术转让合同:
①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这两类是公开,有主的,按产权转移书据缴印花税0.5‰)
③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④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这两类都是没主的或保密的,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0.3‰)
2、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两地一房合同)
【解释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解释3】“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3)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解释】银行的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
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结合以上政策,大家注意印花税的核定、申报和缴纳,没有列举的是不需要申报印花税的。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下列是不需要征收印花税的:
1、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但凡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
2、非广告性质的绘画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3、保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4、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5、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如果有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7、技术开发合同仅载明研究开发经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合同载明按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报酬,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待后续金额确定后再补充申报。
8、司机提供开车服务的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0、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11、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12、企业应根据每年'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在本年度没有变化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3、实缴出资时才需要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认缴出资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提醒:认缴注册登记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收到投资后: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
14、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15、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16、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8、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19、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20、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21、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2、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3、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4、修理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另外在实务中非常常见的财税咨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鉴证、评估、代理记账、物业管理、酒店住宿、会议会展、餐饮、劳务外包、业务外包、文体演出、经纪代理等合同均无需缴纳印花税。
来源:老李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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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即将正式实施,哪些变化要关注呢?敲黑板划重点啦…
五个降低
五类应税凭证降低适用税率:
1.承揽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2.建设工程合同(含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3.运输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4.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5.营业账簿:直接以立法形式确定为万分之二点五。
五个明确
(一)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三)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明确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五)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两个新增
(一)新增四项免税凭证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二)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个取消
(一)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法》予以取消,实行据实计税纳税。
(二)取消部分应税凭证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三)取消原有罚则,按征管法执行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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