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风险防范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案例分享
一家零售食品的一般纳税人,货物都是从正规厂家进货,都有进项发票,但是销售由于主要是面向个人消费者或者个体小卖部,几乎不开发票,因此大部分收入都是用老板个人卡收款了,大部分没有申报纳税。
截止上个月底,增值税留抵29万元,而且管辖的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说是企业可以享受退税红利。
请问:我们申请退税这29万元,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留抵退税的四个条件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 2023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留抵退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问题回复
针对上述该学员问题并对照留抵退税的条件来看,你企业存在通过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隐匿未开票收入从而减少销项的违法行为,建议你企业及时补做销售收入,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若是确实存在库存和增值税留抵,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前,建议你自查以下涉税风险
1. 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2. 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3. 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4. 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5. 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6. 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7. 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8. 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退税存在疑点的将暂停办理退税
答复时间:2023年04月2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对恶意骗取退税的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
2、采取限制发票领用;
3、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
4、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
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凡发现骗取退税的一律移交稽查局
在确保应当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一个也不掉队”的同时,全省税务部门坚持对骗取退税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打好动态护税的“组合拳”。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扫描,及时督促基层风险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做好风险应对,凡发现骗取留抵退税问题的,一律移交稽查局查处,“护税锏”“千里眼”等稽查信息平台牢牢筑起留抵退税的安全保障,确保“管得住、防得好”。
作者:郝守勇
exw,即工厂交货,是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一、问:exw能否出口退税?
答:根据exw的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笔者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资金流——收汇: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二、问:exw成交方式办理出口退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1、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2、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对于exw术语,国内段运费和保费信息应体现在报关单“杂费”一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对“杂费”一栏是这样界定的:“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二)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将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1、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2、中国发货人为何难以取得正本提单?
因为进口商(买方)租船订舱,提单单证发货人(shipper)通常是国外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第三人,承运人听从提单单证发货人的指令,同时也将提单递交给提单单证发货人,即国外的买方,所以中国的出口商在exw术语下较难获得正本提单。
3、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4、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厘清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二是厘清中国货主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中国货主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中国货主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三是作为出口方的中国货主,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三、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一是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二是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三是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作者:胡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着各个企业开始走出口贸易,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成了会计人员提升自己的会计途径。也不要把它想的很难,看完流程就知道出口退税操作其实没有那么复杂了。出口退税涉及的查询相符发票信息、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所需资料以及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操作流程等等,有不清楚的下面是详细的流程操作整理,希望给各位财务人员带来帮助。
章节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手册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涉及的功能说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资格信息报告的操作流程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备案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图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退税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带图解流程
章节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实操手册
上述有关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全部内容,就先到这里了。对于出口退税业务操作不理解的财务人员,详细的操作流程整理了文档,希望帮助大家进一步掌握出口退税的操作。
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附件一:20类钢铁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清单
注: 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取消146类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钢铁进出口产品关税调整,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政策导向钢铁产量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适度扩大进口资源补充,减少出口。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二:取消出口退税的146类钢铁产品清单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外贸企业出口的一种措施。出口退税指退还货物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退税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税收核算
1. 准备出口退税材料。
包括报关单、 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合同信息、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2. 查询相符发票信息,发票认证:
(1)认证系统(航天信息)申报增值税时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2)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退税后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税号)密码点击查询区查看发票信息,查询认证后的相符发票,相符发票有信息才可申报退税(一般45日后才有进项发票信息)。
(3)整理相符发票(抵扣联)对应的出口发票,出口报关。
3. 外部数据采集,下载出口报关单信息:
(1)登录电子口岸网页进行出口退税后下载***文件插上口岸卡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进行外部数据采集,接着进行出口报关单读入后核对关单。
(2)对出口关单进行确认后进行数据检查,点击全选,选择数据确认。
(3)查询汇率,主要查询出口日期的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具体流程是折百汇(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公众查询->汇率查询)。
(4)进行贸易性质配置,具体是01-出口明细申报表。
(5)最后进行认证发票信息谈入,选择认证系统,下载认证结果***文。
4. 将明细录入。
(1)具体录入流程为:将出口明细录入关单信息读入后自动带出→输入出口发票号→序号重排(物理序号)→修改关联号→审核确认→在关单右上角写上对应的关联号。
(2)关联号即所属期4位+批次2位+序号4位(如1605010001),所属期为如本月为6月,所属期为201905。
(3)进货明细录入包括进项发票和抵扣联,关联号具体的操作流程为与录入出口关单时的关联号对应一致录入所属期→批次→序号→发票号码→商品代码→数量→回车→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5. 数据检查。
对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关单数量=发票数量,如果出现差异,需倒回到进货明细录入修改。其次需要对换汇成本进行检查,最后对预申报数据一致性进行检查
6. 确认明细申报。
7. 免退税申报。
首先对退税正式申报,接着查询本次申报数据,对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行录入,其次点击增加,输入申报年月,接着一直按回车到底后保存,对生成退(免)税中报数据进行存盘。
8. 申报数据上传。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办税区→免退税预申报→申报数据上传→操作显示已完成→查看反馈信息下载→有反馈疑点的,撤销本次申报,倒回处理→没有反馈疑点的,直接转正式申报。
9. 打印退(免)税申报数据。
需打印出口明细申报数据4份,进货明细申报数据4份,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
10. 装订。
(1)需装订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共2份。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关单(复印件)+(复印件)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进项发票抵扣联(正本),共1份。
对于有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公司来说,进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为公司剩下一大笔不必要的开销,然而很多公司对进出口退税的不了解,所以常常事倍功半。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出口不能退税。
二、出口退税办理操作流程
1、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
2、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5、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
6、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
7、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
8、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
11、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
12、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
14、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皮肤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7、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吗,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问:什么时候需要填报《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具体如何填报呢?
答:非列名的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出口,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所规定的视同自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录入该笔出口明细数据时,需要在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代码”中勾选相应的视同自产代码。同时,如果是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生产企业,在勾选了业务类型代码后,还需要再填写《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一并进行申报。(如果是一、二、三、类企业,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是否需要填写,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具体如何操作呢?(离线版申报软件操作流程)
步骤1
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二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点击“增加”按钮后进行录入。
【1】
步骤2
当期所有的数据都录入完成后,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三 生成免抵退税申报”“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勾选“免抵退税申报”,输入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生成申报数据包。
【2】
步骤3
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四 打印免抵退税报表”“免抵退税申报表,勾选“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输入“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
【3】
步骤4
需将步骤2生成的数据包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上传审核。
步骤5
若数据需要修改,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六 免抵退税数据撤销”“撤销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勾选“免抵退税申报”,点击“确认”按钮。
【4】
1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6]113号),提高硫化轮胎用囊式型模等418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通知指出,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与橡胶行业有关产品)
84771090
其他加工橡胶或塑料的注射机
84772090
其他加工橡胶或塑料的挤出机
84775100
用于充气轮胎或内胎模塑或翻新的机器
84778000
其他橡胶或塑料加工机器
84807110
硫化轮胎用囊式型模
84807190
其他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84807900
塑料或橡胶用其他型模
越来越多的人把眼光聚焦到了国外,而进出口贸易的丰厚利润也让人恋恋不舍,
式也越来越多。国度在煽动进出口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进出口鼓舞措施。南品实践上是卖到国外的,理论上来说应该由国外的小同伴来缴税,因而需求把这个商品在国
内曾经缴过的增值税、消费稅退还给企业。这样也进步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出口退税需求满足以下条件
1、 消费或出口的货物必需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2、其货物必需是报
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其货物必需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4、其货物必需是己经收汇并经核销的产品。
留意:若为货物消费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需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需
是消费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干办理退税。且企业必需具有进出口运营权、拜托外
贸企业代理出口、外商投资企业。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规则时间内:
1、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单证;
2、运用消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統;
3、录入申报退税的材料内容,生成电子申报数据:
4、 连同出口货物相关单证材料及申报表,报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办理退税。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金额?
出口退税金额如何计算是依据fob价钱为根底,需求依据国内消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
是消费税发票做为依据停止计算。假如消费企业开具的发票价钱己经包含运输费用或者保费
那么需求先除去运输费用以及保费在停止计算。
如果有需求的随时欢迎咨询我,小编这方面还是很了解的经历丰厚的专业人员组成,全程为您排忧解
“尽管税务机关不断优化服务,加大对企业的辅导和提醒,但是在日常申报过程中,纳税人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常见的是申报超期、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和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四类问题。”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力争表示。
申报超期问题
具体而言,指纳税人由于申报逾期,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这类问题常见于新办中小型出口企业。”力争介绍,由于这类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是一人多岗(又跑业务又办退税),或者一岗多人(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频繁更替),使得负责退税的人员对于税收政策关注不够或理解有误,要么忘记申报,要么认为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要求重新申报,就不再有申报期限的限制,最终造成申报逾期,企业蒙受损失。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型企业,要重视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办税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办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税务机关来,要么办理退税申报,要么办理延期手续。对于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出口企业在修改后,一定要依照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予办理决定书上要求的申报期限,按时申报。
申报资料不齐全问题
“这类问题常见于特殊业务的退税申报中。”力争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纳税人要提供不同的申报资料,比如中标机电、对外承包、出口到保税区、代理出口等业务,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纳税人由于出口业务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对于特殊业务的申报要求,造成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被税务机关受理的后果。
税务机关建议:办税人员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5号公告等涉及申报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先认真了解公告对于申报资料的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避免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申报不成功。
申报数据录入错误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做的一份统计显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被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中,约有一半是由于纳税人录入数据错误造成的,常见的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单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同一错误经税务机关告知后反复出现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质量。
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
“办税服务厅的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部分纳税人在不能顺利办理退税申报时情绪急躁,反映‘退税周期’漫长。”力争说,“但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实际上,在企业整个退税过程中,在税务机关花费的时间占比很小。”
以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二类企业和三类企业为例,二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2个~3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7天,约占全部时间的7%。三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4个~6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12天,约占全部时间的8%。
税务机关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出口退税申报前期的管理,建立出口退税完整周期的监控体系。从货物出口开始,就加强对各种原始单证收集、流转的管理。例如,业务部门组织货物报关出口后,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在海关的系统中搜集报关单数据信息;财务部门也要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向国内货源供应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这样才能切实缩短“退税周期”。
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外贸全国版)系统操作“远程自检”成功后,经常遇到“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反馈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一、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1、“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的处理方法
可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出口报关单的传输情况,查询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
情况一:发送国税总局成功: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税务总局。若此状态或发送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情况二:国税总局接收成功:国税总局反馈该票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如果此时您当地国税局仍然没有退税数据,这属于国税总局与您当地税局的内部数据传输问题,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
情况三:未查到结关报关单信息:说明海关的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还未传输至电子口岸系统,建议耐心等待或联系申报海关重新签发电子数据。
2、“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的处理方法
情况一:发票认证一般需要1-3个月才能传输至总局,您的发票信息可能还在传输过程中,建议企业耐心等待或联系退税主管部门核实。
情况二: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未将发票用途勾选为“退税”,导致发票信息无法传送给出口退税主管部门,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撤销“确认签名”、撤销抵扣勾选后,再重新进行退税勾选;如不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则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调整发票用途申请,相关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主动联系企业进行下一步操作。
情况三: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发票用途已勾选为“退税”,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主管退税部门会进行补发,操作成功后,可恢复正常申报并办理退税。
二、注意事项
1、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需传输至税务系统。企业可使用ic卡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传输状态:
2、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需要先完成发票退税勾选认证,北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入口: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3、退税勾选认证注意事项:
(1)出口退税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出口退税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
(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4)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5)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退税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4、检查以上信息正确,确保出口信息中的报关单号和进货信息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集正确,建议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操作一次远程自检,刷新最新时间的自检审查结果,以便刷新疑点信息。
编辑:amanda
校审:snow
排版:yoga
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大力推动的企业财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电子化档案管理政策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无政策障碍。
2023年5月1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开始试点。2023年10月15日,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一、二类企业全面覆盖。2023年7月23日,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经过4年多的时间大部分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都成为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企业。无纸化企业申报退税提供数据,不再提供纸质申报资料,企业留存备查。退税申报资料保管期十年,备案单证保管期五年。
2023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推动岀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岀口退税无纸化归档后,一键点击即可完成归档,不需占用物理空间,全部网络空间存储,实现了档案便捷化归集。一键调取,随时可查,实现档案清晰化查询。节约纸张绿色环保,降低人力成本,节省物理存储空间,省时省力省钱省心。
出口退税简介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北京易础:2023年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2023年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
(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
(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
(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
(12)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外贸企业已经生成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如果需要撤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财税老师为准。
编者按: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鼓励外贸经济发展和出口创汇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但由于出口退税的利益巨大,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将会给国家税款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长期以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外汇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进行联合查办,以高压态势打击骗税犯罪。然而,也应注意到的是,由于商品出口的环节众多,从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报关出口到申请退税,涉及主体众多,如未能严格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认定犯罪,限制罪责范围,则可能导致该罪被不当扩张。本文通过对骗税犯罪的典型无罪案例和不起诉案例予以汇总观察,以期准确界分罪与非罪,就部分不构成骗税犯罪的抗辩要点予以解读。
一、骗取出口退税五类无罪案例汇总观察
(一)鄂随县检一部刑不诉[2021]z86号不起诉决定书: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具有可责性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以来,随州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并购买外汇回流制造创汇的假象。为降低出口成本,该公司又将出口至香港的茶叶等货物通过走私团伙回流至公司。戴某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敖某某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受聘从事财务工作,根据敖某某的安排,使用公司控制的人头账户向他人的人头账户转账。检察院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李某某非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且实施的行为(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刑罚可责性,李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二)(2016)粤01刑初472号刑事判决书(德览公司案):“四自三不见”允许他人挂靠出口属行政违法,但不能推断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其基本案情是:广州德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德览公司)为外贸企业,徐占伟是德览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3年,徐占伟同意林某坤、张某萌挂靠德览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林某坤、张某萌自行组织货源、自行报关出口,德览公司申请退税后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后查明,林某坤、张某萌并未实际出口,而是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虚报出口,将出口资料传递给德览公司申请出口退税。
法院认为,“四自三不见”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德览公司应当接受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违规不能推断德览公司主观上明知他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德览公司参与了骗税的环节或与相关人员有过共谋,且德览公司履行了一定的审核义务,因此,不能排除被告单位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判决徐占伟和德览公司无罪。
(三)凌检公诉刑不诉[2021]z50号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认为,2023年,徐某某在北京卖货,王某某(已起诉)联系徐某某为自己经营的公司找不需要退税的货物。徐某某通过潘某某(未到案)联系到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虚假报关。报关前,王某某会向徐某某提供企业名、货物品名、单价、数量还有盖着企业公章的空白a4纸,报关完成后,徐某某将报关单寄送给王某某,由王某某申请退税。公安认定王某某开展了两次虚假报关行为,骗取出口退税312839.20元人民币,徐某某供述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左右。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不起诉。
(四)(2021)湘0981刑初406、482号刑事判决书: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部分应予排除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注册、控制11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184张,票面总金额170,784,863元。公诉机关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乘以10%的退税率计算出了理论上的退税金额,遂认定被告人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退税总金额为17,896,0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控制的企业同时具有真实的业务和虚假的业务,应当准确区分,剔除企业的真实、合法的业务。目前的在案证据境证明,被告人以虚假的出口单证申报的出口退税,共计1,358,387.14元。公诉人指控的其余出口货物均系虚假出口且成功申报退税的意见,不能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不予认定,该部分不构成犯罪。
(五)铜检刑不诉〔2022〕71号不起诉决定书: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张某某控制的江西铜鼓某公司具有进出口资质。2023年3月,一南非客户因在国内采购的音箱生产厂家不具备货物出口资质,遂联系张某某,张某某联系某报关业务员,套用公司名义出口,并申请退税。2023年4月,张某某从深圳一自称邱姓报关员处以3000元左右的价格取得不具备进出口资质的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批鼠标的出口申报,伪造合同,申报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共退税526284.19元,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023年8月24日,张某某经铜鼓县公安局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三大辩护要点分析
(一)客观方面抗辩:不具有骗税行为、证据不足或者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
首先,骗取出口退税罪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予以证实。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只是存在行政违法违规,不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责任。
其次,根据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刑法》第204条强调“骗取出口退税款”,则本罪应当以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为结果要件。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上有失妥当。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结果犯,也就是实际骗取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只有当行为人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时,才能认定为发生了构成要件结果,进而认定为犯罪既遂。”(参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同样的,在骗取出口退税环节中以取得“好处费”为目的的行为人,也要以最终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损失为构成要件,而不能以其取得的好处费为构成要件。
其三,“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行政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直接推定、推导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要按照骗税犯罪的构成要件予以独立判断。
(二)主观方面: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按照其规定,必须是故意犯罪。《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则其中明确需要以欺骗手段为构成要件。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是诈骗罪的特别犯罪。按照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主观故意。其中:
1、实施“假报出口”及“其他欺骗手段”的行为人,需要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此类情形一般而言,由于相关手段例如伪造合同、伪造虚假的报关单、虚开发票等行为,一般易于认定故意。
2、在挂靠、代理报关、“假自营真代理”退税的情况下,也需要认定出口企业对骗税行为明知。如果未能查明代理报关、被挂靠企业是否明知行为人具有骗税行为,即未能证明企业具有骗税的故意,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四自三不见”、“假自营真代理”不必然构成骗税罪
“四自三不见”,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56号)规定的,出口企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但是“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形。此种情形显属违规违法,不得退税。所谓“四自三不见”,本质上是挂靠或者代理出口,但是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请退税,退税后分享退税款。除了“四自三不见”外,一些其他违规行为也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不得申请退税。
但是,依据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只有出口企业在明知行为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形下,才构成骗税罪,不能仅根据企业具有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
三、防范和应对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应关注的时间节点
(一)充分利用税务稽查阶段,在行政程序中化解争议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属于行政犯,一般以税务机关首先立案稽查,并移送公安。如果属于税务首先立案稽查,公安并未介入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稽查的程序,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提出自身不够成骗税的理由和意见,或者通过自查补税等行为,争取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定性,避免移送公安。
(二)公安侦查阶段积极提出辩护意见,避免被羁押
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中,被调查乃至羁押的当事人,多为涉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一旦被羁押,则企业缺乏领导,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因此,在公安立案侦查后,应当积极主张适用非羁押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等,一方面可以收拢资金退缴税款,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申请适用刑事合规。2023年9月5日,两高两部修订印发了新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取保候审规定》),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更有利于有利于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根据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羁押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及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这个期限最长可达37日。因此,律师可以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提出关于不构成骗税、实体企业运营良好等意见,争取取保候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三)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或可适用合规政策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是检察机关主导的一项刑事政策,通过合规可以挽救实体企业,同时负责人和企业取得不起诉决定。随着最高检负责人明确表示法定刑三年以上案件可以适用合规,这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这类刑责较重的罪名释放了利好信号。但是,也应注意到的是,如果骗税税款金额在250万元以上,则实践中没有对负责人予以不起诉的,最多是通过分案处理,对企业开展合规,负责人取得缓刑的结果。因此,在检察院阶段,依然要从证据入手,提出证据不足的意见,将刑期降低,才有机会适用合规。
四、小结
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责任极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5条之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250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的员工,如果因牵连陷入到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之中,将面临极高的风险和刑事责任,因此,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税务合规建设,保证企业的出口业务合规。如果风险爆发,则应当聘请专业人士,积极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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