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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调查核实风险(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8 20:05:05 热度: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调查核实风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调查核实风险

【第1篇】出口退税调查核实风险

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口企业在用好各项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应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应对工作,避免踏进“雷区”。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1、发票管理不规范

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将给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通常,骗税企业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查处虚开,是税务机关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

发票管理不规范,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出口企业如果恶意虚开骗税,将面临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处罚;如果发生2次涉税违法行为,此后其出口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还将面临不得适用免税政策等法律后果。如果企业以取得的虚开发票为凭证申报了出口退税,这些企业的出口货物,很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不仅如此,如果上游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外贸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列为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这很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不能申报退税,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2、假自营、真代理

外贸企业以自营的名义进行出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自己承担。如果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企业将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

实务中,出口退税领域的业务模式,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外贸综服代办退税三种。为了预防骗取出口退税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出口并申报退税。

从形式上看,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和收汇凭证等证明资料,显示的相关主体均是该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一般以“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为原则。因此,如果税务机关作出了追缴出口退税款、暂不办理、视同内销征税等决定,那么,这些不利后果通常都将由名义上的出口方来承担。即使有真实的货物和出口贸易,不存在骗税的行为,但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外贸企业也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向委托方企业进行追偿。

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建议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申报退税,保证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

3、“产能不足”涉嫌虚开

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供应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产能不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甚至可能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常会遇到税务机关的函调。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供货商,被认定为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其所出口的货物,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产能不足”,则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很有可能面临虚开嫌疑。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出口的货物很有可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甚至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来说,谨慎选择供应商,核查其生产能力,并关注交易过程的动态追踪,就显得尤为关键。

4、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笔者所服务的客户中,因单证不齐或单证虚假,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罚款的出口企业有很多。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

【第2篇】国税出口退税税率

您还在为跨境电商未纳入国家政策及海关监管而烦恼吗?还在为长期以来面临的退税、结汇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而惶恐吗?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已迎刃而解。现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了。

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来聊一聊出口退税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例如,公司出口110万元货物,这批货物的不含税进价为90万元,则公司就可针对这90万元进行退税(这90万元需有发票),退税率一般在13%——17%不等。简单计算为90*13%(或17%),大约可退13—15万元。据小编了解,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大多只涉及退还增值税。

二、【现行出口退税税率有多少种?】

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分为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

三、【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凡对于出口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

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跨境电商批量通过fba发货模式的出货。

五、【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5、特定退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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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大概导图】

准备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有:报关合同、商业发票、装单箱资料、电子档报关草单、委托报关的还需要一份委托报关书。

电子档报关单指的是:报关后由报关草单正式生产的报关单,报关后从报关行那里取得。

【第3篇】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得办理消费税退税的有

为了鼓励出口,国家有了出口退税的奖励措施,但并不是所有出口的货物都可以享受退税政策,需要满足出口退税条件的才可以。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注意: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三、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类型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第4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着各个企业开始走出口贸易,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成了会计人员提升自己的会计途径。也不要把它想的很难,看完流程就知道出口退税操作其实没有那么复杂了。出口退税涉及的查询相符发票信息、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所需资料以及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操作流程等等,有不清楚的下面是详细的流程操作整理,希望给各位财务人员带来帮助。

章节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手册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涉及的功能说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资格信息报告的操作流程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备案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图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退税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带图解流程

章节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实操手册

上述有关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全部内容,就先到这里了。对于出口退税业务操作不理解的财务人员,详细的操作流程整理了文档,希望帮助大家进一步掌握出口退税的操作。

【第5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政策q&a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8日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助企纾困稳外贸有关情况。一起来关注!

q1

q:纾困、退税等方面

有什么新政策?

a:10部门于4月20日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包括三方面15项措施,具体来讲:

在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方面

《通知》明确3项支持政策: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因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而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现在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持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大力推行便利措施。

在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方面

《通知》提出7项便利举措:

·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做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

·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报送资料

·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者纸质化的单证留存方式;

·持续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动实现报关单、发票信息“免填报”

·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

·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常态化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有效提升退税办理质效,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

在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方面,

《通知》推出5项支持措施:

·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

·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备案流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信用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于已修复纳税信用的企业,允许重新评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

·强化部门协作并加大对虚开骗税的联合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q2

q:在通关便利化改革方面

有什么新举措?

a:在便利申报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适合不同企业的申报模式选择。

畅通物流方面,不断完善“两段准入”“目的地检查”等举措,方便企业从口岸快速提离货物。同时,推进船边“直提直装”试点已经覆盖到全国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优先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推进风险布控、货物监管和纳税企业管理跨关区协同管理,实现了报关单位备案的无纸化,“全程网办”“全国通办”,还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便捷通关和顺势监管。

海关总署还指导各直属海关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行业和产品特点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当中的困难。比如,开通了重要民生物资进口“绿色通道”,为航空、集成电路、汽车制造等产业提供通关支持,保障关键零部件进出口,助力维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畅通。

q3

q: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

有哪些便利举措?

a:

2023年至今,已出台多个公告,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退货流程。2023年9月,海关总署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进一步提升了退货全流程监管效能,解决退货难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促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这里讲的“退货中心仓”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者他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专门用于存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和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为海淘退货提供便利的通关服务。

q4

q:如何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a:

今年推出了“三减、三加、三提速”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

所谓“三减”是指减资料、减事项、减纸质证明。

·减资料就是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

·减事项就是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减纸质证明就是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所谓“三加”是指加力度、加方式、加便利服务。

·加力度就是加大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措施的推行力度,实行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

·加方式就是增加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留存备查方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数字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

·加便利服务,就是增加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项目,增加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等提醒服务

所谓“三提速”是指提速退税办理、提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

·提速退税办理就是通过落实落细各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提速退运通关就是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证明,加速退运通关。

·提速实地核查就是积极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实地核查效率

q5

q:今年在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方面有什么举措?

a:

·加大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企业收汇安全。今年2月,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一步稳外贸工作的通知。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覆盖面。

·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将引导各地继续发挥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联通国内外供销渠道等。

·凝聚金融资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各地商务系统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搭建对接平台、数据增信支持、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外贸信贷的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强对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优化外汇服务,提升企业避险能力。去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办线上培训、编发汇率避险手册,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还将从推动完善避险产品服务、助力银企对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性等方面,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第6篇】出口货物退税率查询

近期不少企业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单位出口的货物退税率是0,应该怎么理解?我们以前有退税,后来退税率变0了,我们如何操作呢?有些小伙伴去咨询一些机构,得到的答复是按“视同内销”处理,那么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理一理!

四种应税方法

目前,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主要有以下4种应税方法:

(一)“免、退”税

免:销项税

退:进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外贸型企业,例如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二)“免、抵、退”税

免:销项税

抵:进项税(用进项税额抵扣内销销项税)

退:未抵顶完的部分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生产型企业,例如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三)“免” 税

免:销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间接出口)、未记销售收入的货样广告品等。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次月(5月)可享受免税。

(四)“视同内销”(补税)

征:销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且错过免税时间,按视同内销处理。

实际如何判断和操作

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问题,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如何处理?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按“免税”处理;另一种情况按“视同内销”处理。

那么,具体如何判断呢?一般来说,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目前只能查询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增值税退税率。这里建议江苏的企业使用擎天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商品代码维护”模块进行查询确认。

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最好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正常进行抵扣即可。

【第7篇】海关出口退税税率

今天完成了个人所得税退税 目前国家为了减轻育儿 养老 上学 房贷的负担,出台了各种税费减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减轻一点儿税费负担,这个需要点赞!

之前一直没有特别关注过税率的问题,突然发现个税的税率分布明显有个突变,3.6万以下的税率3%,但是3.6万—14万的突然变成10%,14万—30万是20%,30万—42万是25%,42万—66万是30%。很明显,3.6万 10%这个税率非常扎眼,不知道税率的制定是依据什么原则,我想说的是二线的工薪阶层很多都处3.6附近在这个阶段,超过3.6直接就跳到10%的税率感觉会给这个阶层想向上努力的人一种阻力。为什么不能3% 5% 8%这种渐进式增长呢?

【第8篇】什么叫出口退税?

什么叫出口退税?所有的出口退税率都是以增税为基础的,在出口的时候,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公平的参与国际竞争,有了退税的说法。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流程具体详细是什么?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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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出口退税又难又复杂?出口退税申报流程,详细讲解每一步操作

都说出口退税又难又复杂,但其实出口退税只包含三个环节:免、抵、退;详细了解这三个环节操作步骤,出口退税操作并不难!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整理好的关于这三个环节的申报流程,每个环节流程都非常详细,新手看完也可以直接上手操作,一起来看一下吧~

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

目录

系统升级调整变化

出口退(免)税业务介绍

(一)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二)出口退税管理

1、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1.1出口退税管理

“我要办税”下“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等四类业务功能。

“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1.2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

1.3备案申报流程

1.4备案业务数据申报

1.5备案业务数据打印

1.6备案业务数据查询

2、出口退(免)税申报

3、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4、出口退税自检服务

......

好了,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第10篇】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

引言

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为关键词,从裁判文书网找到22篇判决。从这些判决看来,犯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多会涉嫌渎职罪、受贿罪等其他罪名。本文拟从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分析入手,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出口退税业务刑事执法风险进行阐述,供大家参考。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分析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

违反该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3)犯罪主观方面:

该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4)立案标准:

该罪是结果犯,立案需要有犯罪后果,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b、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c、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侦查取证的重点

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都是围绕犯罪构成来的,针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侦查取证,重点如下:

1、犯罪主体的证据:

因为本罪只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涉嫌本罪。收集证据的重点在于那些能够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据。对于税务机关临时聘用的人员是否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需要手机能够证明这些人员受委托从事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的证据。没有接受委托从事这些工作内容的工作人员,不是本罪所指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在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基础上,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行为当时的具体条件,收集该嫌疑人的职权、职责的范围、内容等,其职权职责时间要与犯罪行为时间相匹配。

2、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证据:

本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行为时主观存在故意或过失。这可以从该犯罪行为受益者的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来入手。也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例如有没有涂改、伪造文书材料、仿冒他人笔迹等。

3、犯罪行为的证据:

徇私舞弊行为主要是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肯定会留下许多证据,应全面收集。徇私舞弊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应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收集。徇私舞弊行为往往是多次的,因此证据收集是要注意对某一个犯罪行为都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危害后果证据:

一般情况下本罪的危害后果只指直接损失,是与徇私舞弊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损失税款额。

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偷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犯罪

犯罪嫌疑人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往往会在实际上为他人实施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起到帮助作用。以王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魏某某、张某甲等犯滥用职权罪肖某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5)聊刑二终字第3号】为例,被告人魏某某、王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在聊城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李某丙分局任职期间,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9月间,由被告人王某甲从中联络,多次接受聊城市东昌府区通力机械有限公司贺某、李某戊(均已判刑)等人宴请,放弃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该公司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给予资格认定;在该公司在无任何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领购、最高开票限额、发票增额增量,致使该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25份,其中为他人虚开416份,虚开金额41038783.42元,虚开税款5335041.75元,已全部由他人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004年1月至8月,通力公司缴纳税款310938.03元。

因此,本罪与其他几种罪的区分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为人主观上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结,那么,其在客观上所实施的非法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实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的帮助行为,应当以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门退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比,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一,两者虽都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但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直接发生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或者应当履行征收税收职责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则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又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后。只有抵扣税款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征收过程中。二,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则往往表现为作为。

小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效提升的同时,税务机关、税务执法人员应客观分析税收执法风险,并从执法制度、执法人员意识等方面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第11篇】出口退税优惠风险

出口企业“备案单证不合规”对出口退税的实质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电子备案单证有利于减负降本增效,‬化解管理风险,避免经济‬损失,‬电‬子‬备‬案‬单‬证‬好处多多。

一是符合政策规定。税务总局2023年第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取消了报税务机关同意的要求,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备案单证留存方式,税务机关推行和鼓励出口企业电子化备案单证,方便线上税企互动,实现网上传递核查。

二是减少人力成本。电子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可直接将已经无纸化的单证,如电子合同、电子发票、委托报关协议等直接归档备案,像提单、收汇凭证,举证材料等取得的是数字化或影像化的也可转换成pdf文件直接归档,这样大大减少了纸质复印归档装订的人力成本,还节约纸张,绿色环保,也节省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是规范便捷易用。按所属期批次智能化生成备案单证目录,自动生成《岀口退税收汇情况表》并将对应举证材料,智能化存储到电子化档案室留存备查。避免手工整岀现人为错误,确保退税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內完成备案单证工作,关联归集智能,备案方式灵活,存放保管安全,下载使用方便。

四是可以追根溯源。电子化留存备案单证方面确实会有优势,甚至做到巨细靡遗,尤其有利业务科室日常归集,从业务源头控制,确保备案单证管理‬到位。‬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可以追根溯源,还‬原‬业务过程,‬证明业务真‬实‬性‬,‬避免经济‬损失。‬

五是适应数字经济大趋势。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刻不容缓,已‬经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怎么转变思维和决策方面的问题。岀口企业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实现数字化管理报关数据,发票数据,退税数据等,将为财务部门迎接财务数字化的变革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第12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是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在流通或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者消费税,这个主要分成两大类:

一、退的是进口税,主要是来料加工这一类的,本身有进口材料的时候,本身又做出口,那就能退回去了。

二、退了国内税,因为我们的货物在国内产生了一些相应的增值税,那出口后,为避免双重征税。所以,把国内的这部分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去扣掉。

那么它最主要的目的:

1、就是增加出口商品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为这个有了出口的退税了之后,我的商品的成本价格降下来了。那我在海外进行销售的时候,我的销售的价格能够占据一定的竞争市场。

2、也是众多的贸易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退税主要是两种类型企业

01

贸易型的企业

是贸易型的企业,退税方式比较简单。

02

生产型企业

是生产型的企业,生产型的企业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采用的是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今天,我们就先讲贸易公司,后说生产型的企业。

贸易公司为例,首先讲一下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出口退税:

第一个,是出口的产品,必须是我们国家增值税、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

第二个,是必须是报关出口离境的货物。

第三个,是财务做账的时候,一定要做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第四个,是收了外汇,并且已经核销的货物,但是现在很多情况,都已经不需要我们自己手动去核销。

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率,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一样的。

我们国家现在增值税发票的税点是13%,现在可以出口退税的产品大部分都可以退13个点。

但是还是有不少的产品,他们的退税的税点是低于13%的。

具体是多少?那么你们就需要根据你们的产品去查询一下你们的退税税点。

那么出口退税的金额如何计算?很多的外贸新人或者是外行的人都会误以为,报关的金额*退税的税点,就是我们所能拿到的退税。

比如说我们报关的金额是1万美金,假如现在的汇率是7的话,那就是7万人民币。然后我们退税的税点是10,然后那就用7万乘以10%来计算。那么如果你这样计算的话,你就会给你们公司的退税利润增加一大批,但是事实上你们公司根本都拿不到这么多钱的退税。

我们一定要明确一点,我们退税的金额并不是根据报关单上报关的金额*税点来计算的,而是根据我们产品所能取得的进项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的,也就是你从工厂购买这批货物所花费的金额,也就是工厂给你开发票的这个金额来计算的。

比方说,尽管这一单你报关的金额是1万美金,7万人民币,但是你的这批货物从工厂采购只有5万块钱含税的话,那么工厂也就是给你开了一个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的退税如何计算?

就是5万除以1.13。为什么要除以1.13?我们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13%,除以1.13之后,就是这批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

就是这个金额,退税的税点是10%,再乘以10%,也就是0.1,那么我们这批货物就可以得到4424.78。

这个金额的退税,是不是比你刚才报关单的金额直接乘以10%,少了很多,所以你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把你们自己的利润算错了,算高了的话,到时候就不太好了,对不对?

下面再讲一下退税的大概流程,那么我们的货物在出口报关之后,并且有了报关单之后,我们也已经取得了货物的进项发票,之后我们就可以将我们货物的一些单证和这个数据给我们的会计,然后会计就会去制作退税的资料,会计在制作好这些退税资料以后,他就可以去税务系统里面提交。

那如果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并且是首次退税的话,我们需要人工去现场,去提交给负责税务退税的老师。第一次退税的时候,在退税之前,税务的老师还会到你们公司来上门核查。

他核查什么?

第一个,是公司地址的真实存在性。

第二个,是可能会查一下公司的一些业务等。

第三个,就是查询核查你退税的备案资料。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退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其实通常情况下,退税的备案资料也是会计部门或者是相关的单证部门去制作的,我们外贸业务员也很少去接触。

但是,这个退税的备案资料,很多资料都是由外贸业务员来提供的,因为有一些资料,会计部门和单车部门他们并没有,所以只能找外贸业务员要。

那么退税包括哪些资料?

1、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的一个封面,这个封面包含单位的名称,税款所属期,退税额,这个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一个目录,这个目录,包含他所属哪个期,然后有几个就是序号,出口报关的报关单号,出口发票的发票号,备案日期是哪一天,备案单证的存放在哪里,页数,然后底下,就是一些签字等等。

2、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的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和申报表,这些都是会计去做。

3、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

4、是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也就是进货所向,进货明细申报表。

5、就是出口退税,免税企业签字备案表,这是一个签字的备案表,这个备案资料也是会计做的,这些资料本身就不是需要去外贸业务员去准备的。

6、就是出口企业的出口报关的报关单。这个就是报关行,可以提供单证员或者外贸员。

7、是我们跟客户之间的合同或者是形式发票。

8、就是我们产品的购销合同,指的是我们贸易公司跟工厂之间购买这批产品所签的这个合同。

9、就是我们出口报关时所用到的这个商业发票。

10、还有这个装箱单packing list。

11、还有一些其他的资料,比如,我们发货的物流单,比如存的入货通知。

12、还有一个出口装箱单的一个理货单设备交接单,通常是拖车给我们,拖车司机去场站提柜子的时候会有一张空白的表,然后那张表我们在装柜返厂之后,或者司机会将这张表返还给场站,这张表,我们最好要扫描备份一下。

13、就是这个货物出口的提单,这个提单是虽然是提供给客户的,但是我们出口备案资料,也是需要的,所以提单你需要有一份复印件。

14、还有一个出口通关放行的通知书。

15、比如还有某些保险等

16、物流和港杂费的一个费用清单。然后以及付这些费用所取得的一个发票。

17、所取得的进项进项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我们会计开出的这一单对应的出口的出口发票。

这些都是需要去备案的一套完整的备案资料,都所有的单证都需要去备案上。

上面说的是外贸企业,下面简单来说下生产型的企业,生产型的企业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采用的是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免的是什么?免得是企业生产销售环节中的一个增值税。

抵的是什么?抵的是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的进项的一个税款。

退的,就是我当期应该可以退的款,大于我的应缴纳的税收的款,这部分的差额的部分,我可以退回来的。

其实简单一点说,就是我材料原材料我产生了这个增值税我已经缴纳了,那么在出口的时候,我可以把这一部分退回来。

整个退税的过程其实略是比较复杂的,包括我们报关单的获取,包括我们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的制作等等,这一系列的过程比较复杂。

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备案资料,然后配合我们的单证,或者是配合我们的会计去将这些资料提供完整,让他们去备案。

其实我们外贸退税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由我们的单证和会计去完成的。

外贸业务员,很少接触,但是我们作为外贸业务员,我们一定要清楚地知道我们的外贸退税是如何计算的?

否则的话,你会教你自己每一批货物所能赚取的这个利润计算错误,对不对?

还有一个,是我们要将我们在整个贸易过程当中,所有的单据一定要保存和备份好。

然后会计或者是单证,他们在做退税备案资料的时候找你要这些资料,你能及时和方便的提供给他们,让他们去备案。

【第13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资料装订

maoebao.com告诉你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答:(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答: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答: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答: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答: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答: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第14篇】出口退税率查询官网

出口企业财务:求助求助,最近出口了一批商品,在哪里可以查询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又该要怎么处理呢

税小夏:不着急,“生产免抵退 尽享好税惠”云讲堂马上来帮您,快来一步步跟着操作吧!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

2、在左侧菜单中点击“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就可以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啦。

3、如果商品的退税率为0,可以双击对应的商品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则按规定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若标识为免税,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15篇】2023年出口退税收汇期限

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出口退税调查核实风险(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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