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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退税率查询(1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8 19:49:01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3篇优质的产品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产品出口退税率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产品出口退税率查询

【第1篇】产品出口退税率查询

欢迎关注中国航务周刊头条号、微信号(chinashippinggazette)

3月17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7日

附:具体商品清单

· end ·

欢迎通过留言或拨打新闻热线010-58678999-242,提供新闻线索,线索一经采用,将获得现金红包奖励。投稿可发送至hangwuzhoukan@126.com。

【第2篇】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导读: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一直进行中,2023年3月份宣布从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相关的出口退税税率也发生变化,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是多少呢?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

从1996年1月l日起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退税率计算退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包括动植物油、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经过加工的毛皮、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藤竹、柳草制品、奶油、乳酪、洗净动物毛、洗净动物级(包括洗净羽绒)、洗净肠衣、珍珠制品、木炭、植物增根剂、复布、混纺纱(棉化纤混纺纱除外)]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出口退税的货物(前文所述),如果同属于上述(1)项的货物范围,其退税率为3%;如果同属于上述(2)、(3)硕的货物范围,则其退税率为6%。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1998年6月1日起,煤为9% ;钢材为11% ;水泥为11% ;船舶为14% ;

(2)1998年6月1日起,纺织原料及制品统一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3)1998年7月1日起,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退税率由9%提高到11% ;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 。

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包括:

(1)通讯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

(2)自行车、钟表、照明用具、鞋、陶器。

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999年7月1日起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率维持17%不变,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 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法定征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且 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维持5%不变。(国税明电【1999】第11号)

1999年8月财税字【1999】第22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的精神,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

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是多少?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相关出口退税也要发生变化。

【第3篇】软件产品出口退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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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商品大类

类别编码

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1

2

8471800000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

电子产品

01

3

8473309000

品目8471所列其他机器零附件

电子产品

01

4

8525802200

非特种用途的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5

8525802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数字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型除外〕

电子产品

01

6

8525803300

非特种用途的家用型视频摄录一体机

电子产品

01

7

8525803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视频摄录一体机〔非广播级、非多用途〕

电子产品

01

8

9002113100

单反相机镜头

电子产品

01

9

9002113900

其他相机用镜头(单反相机除外)

电子产品

01

10

9504100000

电视电子游戏机〔指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的〕

电子产品

01

11

9006109000

其他制版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2

9006400000

一次成像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3

9006510000

通过镜头取景的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4

9006521000

缩微照相机,使用缩微胶卷、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5

900652900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6

9006530000

其他照相机〔使用胶片宽度为35mm〕

电子产品

01

17

9006599010

分幅相机〔记录速率超过每秒225000帧〕

电子产品

01

18

9006599020

电子(或电子快门)分幅相机〔帧曝光时间为51纳秒或更短〕

电子产品

01

19

9006599030

条纹相机〔书写速度超过每微秒0. 5mm〕

电子产品

01

20

9006599040

电子条纹相机〔时间分辨率为51纳秒或更小〕

电子产品

01

21

900659909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22

9007110000

胶片宽<16mm的摄影机〔包括双8mm的〕

电子产品

01

23

9007191000

胶片宽度≥16mm的高速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4

9007199000

胶片宽≥16mm的其他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5

8517110010

无绳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6

8517110090

其他无绳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7

8517121011

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28

8517121019

其他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9

8517121021

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30

8517121029

其他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1

8517121090

其他手持式无线电话机〔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2

8517122000

对讲机〔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

电子产品

01

33

8517129000

其他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4

8517180010

其他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5

8517180090

其他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6

8519812990

其他使用光学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7

8519813100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闪速存储器型声音录制设备

电子产品

01

38

8519813900

其他使用半导体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9

8521101100

广播级磁带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0

8521101900

其他磁带型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1

8521909001

光盘型广播级录像机

电子产品

01

42

8523211000

未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3

8523212000

已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4

8523291100

未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5

8523291900

已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6

8523292100

未录制的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7

85232922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8

85232923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9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电子产品

01

50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电子产品

01

51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电子产品

01

52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电子产品

01

53

8523402000

用于重放声音、图像以外信息的光学媒体〔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

电子产品

01

54

8523409100

其他未录制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5

8523409900

其他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6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7

8523512000

已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8

8523521000

未录制的'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59

8523529000

其他“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60

8523591000

其他未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1

8523592000

其他已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2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电子产品

01

63

8523801900

其他唱片

电子产品

01

64

8523802100

未录制的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5

8523802900

其他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6

8523809100

未录制的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7

8523809900

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8

8471300000

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电子产品

06

69

8471492000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0

8471504000

微型机的处理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一或两存储,输入或输出部件〕

电子产品

06

71

8471609000

计算机的其他输入或输出部件〔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2

8471701000

计算机硬盘驱动器〔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3

8473301000

大、中、小型计算机的零件〔包括大、中、小型机的中央处理部件的零件〕

电子产品

06

74

8542310010

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加密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5

8542310090

其他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6

8542320000

用作存储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7

8542330000

用作放大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8

8542390000

其他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9

8542900000

其他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零件

电子产品

06

80

8471419000

其他数据处理设备〔同一机壳内至少一个cpu和一个输入输出部件;包括组合式〕

电子产品

06

8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6

82

8471900090

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器〔包括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电子产品

06

83

8504409990

其他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电子产品

06

84

8517623500

集线器

电子产品

06

85

8517623900

其他有线数字通信设备

电子产品

06

86

8517629900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

电子产品

06

87

8518220000

多喇叭音箱

电子产品

06

88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6

89

8525801390

其他非特种用途电视摄像机及其他摄像组件〔其他摄像组件由非广播级镜头+ccd/cmos+数字信号处理电路构成〕

电子产品

06

90

8544421900

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电子产品

06

91

8708299000

其他车身未列名零部件〔包括驾驶室的零件、附件〕

电子产品

06

92

8541402000

太阳能电池

电子产品

06

93

9101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4

9101191000

光电显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5

9101199000

其他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6

9101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7

9101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8

9101910000

贵金属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9

9101990000

贵金属机械怀表及其他机械表〔指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100

9102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1

9102120000

光电显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2

9102190000

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3

9102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4

9102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5

9102910000

电力驱动的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手表除外,也不包括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表〕

钟表

03

106

9102990000

其他机械怀表、秒表及其他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7

9111200000

贱金属制的表壳〔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钟表

03

108

9108110000

已组装的机械指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09

9108120000

已组装的光电显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10

91081900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电子表芯〔编号91081100和91081200除外〕

钟表

03

111

9108200000

已组装的自动上弦完整表芯

钟表

03

112

9108901000

已组装表面≤33.8mm机械完整表芯〔表面尺寸在33.8毫米及以下,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3

9108909000

其他已组装完整机械表芯〔表面尺寸超过33.8毫米,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4

9109110000

已组装的电子完整闹钟芯

钟表

03

115

9109190000

已组装的其他完整电子钟芯〔电子闹钟芯除外〕

钟表

03

116

9109900000

已组装的完整机械钟芯

钟表

03

117

9110110000

未组装的完整表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18

9110120000

已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19

9110190000

未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20

9110901000

未组装的完整的钟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21

9110909000

不完整的钟机芯〔不论是否已组装〕

钟表

03

122

3303000000

香水及花露水

化妆品

02

123

3304100000

唇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4

3304200000

眼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5

3304300000

指(趾)甲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6

3304990010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化妆品

02

127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8

3305100090

其他洗发剂(香波)

化妆品

02

129

3305900000

其他护发品

化妆品

02

130

3307100000

剃须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1

3307200000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化妆品

02

132

3307300000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3

3307900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包括化妆盥洗品〕

化妆品

02

134

9001300000

隐形眼镜片

眼镜

02

135

9001401000

玻璃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6

9001409100

玻璃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37

9001409900

玻璃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38

9001501000

非玻璃材料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9

9001509100

非玻璃材料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40

9001509900

非玻璃材料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41

9001901000

彩色滤光片

眼镜

02

142

9003110000

塑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3

9003190090

其他非塑料材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4

9003900000

眼镜架零件

眼镜

02

145

9004100000

太阳镜

眼镜

02

146

9004901000

变色镜

眼镜

02

147

9004909000

其他眼镜〔但太阳镜,变色镜除外〕

眼镜

02

148

9005100000

双筒望远镜

眼镜

02

149

9005801000

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

眼镜

02

150

9005809000

其他光学望远镜〔包括单筒望远镜〕

眼镜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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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免抵退税

位于河北省t市的某特大型跨国钢铁集团旗下子公司北方制造公司,自开业5年以来,一直遵纪守法,从未因偷税骗税以及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受过处罚,纳税信用等级一直为a级,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其所生产的甲产品一直全部内销,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2023年2月花费8000万新购买一套生产线准备扩大生产,但因疫情导致市场萎缩,一直未投入使用。2023年8月,准备将其出口到母公司旗下的某海外公司。该公司认为,该出口的外购设备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文件中第二条第九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遂向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

税务机关对此持有2种意见。一种认为,其具有合法的出口企业资质,该外购设备也属于39号文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所言“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应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故,可以免税。另一种认为,其虽具有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之特征,但该设备并不符合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之法定列举情形,且,其既未实际用于生产,又未与甲产品连带出口,故,不可免税。

本案的焦点就是:

第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不出口自产货物,单纯出口外购设备,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出口免税政策。换言之,39号文所言设备出口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增值税,是否必须以出口自产货物作为前置条件,或者必须是已经用于了自产货物的制造。第二、出口外购设备虽具备附件4描述特征,但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中任何一种情形,可否无视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单独免税。

要搞清这些问题,就必须研究39号文的立法本意,就必须研究该文的逻辑结构和具体的表述内容。

第一、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不必然依托自产货物出口而存在,也不必然是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自产货物,才可免税。

39号文所言出口企业,既可以是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无备案登记委托出口的企业。因此,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仅是自营出口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一定因其具备备案登记,就必然推定他一定会是实际进行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税务判定其是否具备自营出口货物身份免征增值税,需要依据其实际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以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形而判定。只要符合这些列举情形之一,即可给与出口免税。而且,三大事项属于并列关系,其可能有关联,也可能并不关联,不是因果关系,也不是隶属关系,并不互为依托,更不存在前置问题,任何一个事项都完全可以单独存在。故,即便北方制造公司并未出口自产的甲产品,其出口外购设备只要符合39号文第一条三大列举事项中任何一个情形,即应具有免税的资格,而与其是否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的自产货物无关。

第二、只有属于三大明文列举事项的,才可以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其以正列举方式将该事项分了三大类,第一项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第二项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第三项是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入围方可免税。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出口外购设备而非自产货物和劳务,自然直接排除了其属于第一项和第三项列举事项的可能,只能在第二项中对号入座。第二项对于视同“自产出口货物”这一类事项,又按照七个要点进行阐述。现逐点分析。

第一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是具有特定目的的在海外出口货物。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是单纯出口闲置的外购设备,根本不是海外投资,要取得海外买它设备公司的股权;也非对外承包制造业务而出口该设备;更不是对外援助事项,故,其根本不符合本条所列情形。

第二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很明显,这些货物虽报关但在国内某些特殊区域内销售,并不销往国外。本案是将外购设备销往海外,故,也不符合本条列举情形。

第三点规定的是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出口的是特定免税货物。第四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的则是特定产品。第五点规定的是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也是特定销售对象特定资产。第六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规定的还是对特定销售对象的出口。第七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该货物既不销往国外,也不报关,它是在国内销售的免税待遇。由此可知,第三点至第七点这五个大点规定的销售货物要么具有特殊身份、要么具有特殊用途,要么必须在特定区域销售,甚至很多根本就在国内销售并不实际出境销售,才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税。本案出口外购设备,既非免税品和机电设备和水电燃气,又不具备特殊用途,更非在国内特殊区域销售,根本不适合这五个条款情形。

执行税收政策必须坚持“法有明文”。从39号文第一条正列举的七大事项中根本找不到适合本案不是为了海外投资海外援助海外承包而仅是为了出口闲置外购设备的对应条款,故,其不应具备免增值税身份。

第三、39号文附件4所列事项只有属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点列举事项范围内的,才可以免税,而不可脱离这七大点情形单独存在。

如上所述,39号文第一条非常明确地限定了免税出口货物范围,其第一项和第三项直接规定了出口货物或劳务免税,第二项专门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从货物特定性质、特定对象、特定地域、特定用途等角度分七大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详细阐述,表述清晰。列举完七大点事项后,在第二项第二款更特别指出: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因此,超出这七个具体列举事项范围,即便出口货物的使用功能、特点和销售地点与之完全相同,也必然因其并未依法“入围”,而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不可否认,39号文附件4所列内容,有的可属于文件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有的却并不属于列举范围。只有那些符合七大类列举具体事项适用条件的,才能免税。否则,就不能免税。换言之,附件4必须遵循39号文本意。其所列举事项只有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产生交集,才能免税,其并不能脱离或超越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而可单独设定免税条件。根据39号文表述顺序,对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其第一条已经做了规定,规定了谁可以免税,即免税条件和入围范围。第二条内容规定了“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明确了对第一条列举免税事项如何操作问题。对于如何退税,其又分别按照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身份规定了两种不同方法,即:(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北方制造公司出口外购设备肯定不属于外贸企业出口性质,属于生产企业自己出口外购设备,其出口外购设备也在附件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九)项之列,即属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但即便如此,因其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的七大具体事项中任何一种情形,自然也就不具备可以享受出口免税待遇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身份,故,其只能按照正常出口外购设备进行税务处理。

本案启示

首先,执行政策必须完整把握适用文件整体脉络和立法本意,不可断章取义。其次,任何一个文件的附件都是对文件的具体描述,不可能取代或超越文件本文规定的范围。最后,任何一个税收优惠事项都有特定目的,都是对特定对象、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特定用途在特定时段内的优惠。离开这个认知,必将陷入看似繁杂混乱实则一脉相承的文件中而迷失方向,甚至做出误判。

作者:高继峰

【第5篇】生产企业企业外购产品出口中退税

我国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现在让我们分情况学习一下。

一、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

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二、 生产企业

中华会计网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会计网校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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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各类产品出口退税率查询

出口退税率调整了哪些?税率调整之后,很多人都对出口退税率有了疑问,出口退税率要怎么适用呢?从4月1日起就要适用13%、9%的退税率吗,别急,现在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具体内容。

在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一则关于税率的报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对部分大宗商品出口贸易产生利好影响。

一、有利于促进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产业结构优化

二、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减少贸易摩擦

三、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纳税人请注意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来源:天天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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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最新全部产品出口退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 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将布洛芬、消毒剂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来源:财政部官网

公告明确,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来源: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官网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显示,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的产品包括布洛芬、消毒剂等,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的产品包括龙涎香、鹿茸及其粉末、犀牛角等。

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中新经纬app)

【第8篇】软件产品出口退税

【1】

问:出口企业日常申报的时候有两个反馈数据是用的比较多的,一个是全年反馈数据,一个是加贸反馈数据,这两个数据分别是什么?如何下载读入呢?

答:

全年反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全年反馈数据,这个实事上是出口企业申报后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也就是我们申报给税务机关后,审核通过的数据内容,此外还包括我们备案时的企业基本信息,比如企业的海关代码、退税银行账号,以及企业的退税分类管理类别等。

因此,这个全年反馈数据一般是当我们在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时、更换电脑重新安装系统或者是在线版切换为离线版时、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做出口退(免)税的备案变更时都需要下载反馈读入,以确保我们的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的原备案内容一栏是有的,这样才能进行变更的操作。

那么具体,如何下载呢?(以生产企业的操作为例):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

步骤2:点击“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按照需要申请的年(月)来输入申报年(月);

步骤3: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

【2】

步骤4:进入”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点击“审核反馈信息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即可在查询里查看明细数据。

【3】

注意:建议读入反馈数据之前,撤销已经生成的明细数据,然后再读入反馈数据即可。最好读入反馈之前做好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二、加贸反馈

加贸反馈,是指来自海关的加贸数据,主要是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前,需要下载的。

离线版申报软件下载加贸反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离线申报”-“进料加工核销反馈”,输入所属年度,点击申请下载即可。

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读入加贸反馈信息需点击“进料加工向导”里“审核反馈信息接收”中的“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读入。

【4】

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加贸反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点击“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加贸数据查询”-“加贸数据下载”;

【5】

步骤2:点击“数据下载”,输入想要同步的年度数据,点击“确认”按钮;

【6】

步骤3:点击“加贸数据查询”界面即可查看“已核销手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账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进口报关单数据查询”、“已核销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

更多内容查看学苑的相关课程。

【第9篇】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

问:什么时候需要填报《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具体如何填报呢?

答:非列名的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出口,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所规定的视同自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录入该笔出口明细数据时,需要在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代码”中勾选相应的视同自产代码。同时,如果是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生产企业,在勾选了业务类型代码后,还需要再填写《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一并进行申报。(如果是一、二、三、类企业,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是否需要填写,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具体如何操作呢?(离线版申报软件操作流程)

步骤1

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二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点击“增加”按钮后进行录入。

【1】

步骤2

当期所有的数据都录入完成后,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三 生成免抵退税申报”“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勾选“免抵退税申报”,输入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生成申报数据包。

【2】

步骤3

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四 打印免抵退税报表”“免抵退税申报表,勾选“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输入“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

【3】

步骤4

需将步骤2生成的数据包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上传审核。

步骤5

若数据需要修改,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六 免抵退税数据撤销”“撤销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勾选“免抵退税申报”,点击“确认”按钮。

【4】

【第10篇】怎么查产品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最详细

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具体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为了让大家对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小编搜集整理了大家公认的最详细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具体如下:

归纳: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

1、 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2、 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一、 登录电子口岸

www.chinaport.gov.cn/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图1、

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

二、 进入操作页面

图2

a、 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 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一)、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图3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 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 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二)、口岸备案

图5

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进入图7

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步骤2、点击确认

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图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 ,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图1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子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用来提交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因此用黄色纸张,所以俗称黄联)

本文重点提下报关单数据报送

报关单样本

数据报送

(一)、查询报送

从前面图2页面进入出口退税操作子系统,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子菜单的“查询报送”

图26 以前面提到的核销单043119173对应的报关单号(后九位):537517822举例

步骤1 “值“中输入537517822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报关单编号条件设定在红圈3处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27

点击报关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28

a处“表体“可以查询到报关单的报关状况,提交数据前建议核对电子数据和真实数据、纸面数据是否有误,如有,应要求海关修改。如正确可以报送

步骤1 点击“报送“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确定

图2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上面电子口岸的备案,交单是摘自双鱼a的,假设发生外销,货物已加工完成,9月12日的船期,那我们肯定要在9月10日以前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里备案,你 备案好了,可以把相关的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送交货代了,中间的几天可以让货代有时间去报关。。。船开后的一周内你可以向货 代索取提单(要正式提单的时候货代一般是要你把中间所发生的费用结算的),预录入单;有了提单,你可以传给客户了,凭着预录入单你也可以先开外销发票了。

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10月15号左右吧,你就可以拿到报关单,可以凭借报关单在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里做交单了;顺便写下流程吧,前面的图示很清 楚的。1:核销单的交单: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码—核对一下—点击交单—点击确定—完成交单。2: 退税的报送:点击出口退税—输入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点击条件设定—点击报关单号—核对—点击报送—点击确定—完成交单。理论上是拿到正式的报关单才可以 交单,其实做起来我们只要拿到预录入单能确保和报关单一致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做交单的,为了预防万一,还是等到报关单下来在做。

9月12日-10月15日之间 ,你可以催客户汇款,t/t的话比较快的,款到账后,你可以去银行结汇,结汇的同时可以付掉佣金,有海运费的也把海运费付了。

上面的讲完了,中间插一个在9月份出口的我们可以做免税申报的(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0号)在出 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 今天打不开那个系统,就说一下怎么操作吧,

发票部分 1: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写,共6位,前四位为年份,后2位薇月份,注意申报填写时向前递减一个(本月填报上月);2:申报序号:系统自动生 成;3:出口发票号:即出口外销发票代码后四位+no:发票流水号(格式0670+12345678);4: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填写,考 虑到第一次免税申报时有可能报关单还没有下来,可以依据预录入单填写;5:贸易性质:根据报关单上填写;6:发票金额:出口发票的外币总额*当期汇率换成 人民币;7:记账凭证号:根据记账的凭证号码填写;报关单部分 1:序号:系统自动生成;2:报关单号: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码后9位+三位项号(格式123456789 001)因为打不开系统那只能记住这些了,报关单部分应该还有些的,但都是很好填的。

发票和报关单部分都填好之后,要做免税申报数据处理了。

1:打印免税明晰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成免税数据 免税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村委软盘或者电脑上;

3:上传免税数据文件 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导入国税综合电子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在你货款已结汇,报关单已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外管局核销了(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说明表2张)。核销之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系统,

1:点击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录入—报送所属期自动生成—核销单号码——核销单金额—点击确定;

2:数据报送—上传核销单信息—所属期自动生成—选择所属期内所有—确定传输—打印上报数据。

核销单信息输入好以后,经过这个系统上传国税。

现在可以做退税申报了(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5号) 退税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第四栏录入报关单号(格式同免税)输入回车键,系统自动带入相关的信息,第8栏录入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核对保存。

2:纳税汇总表录入 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3: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预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为软盘或者电脑,讲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等待退税 审核无误,打印反馈表中的5张表格;

4:打印退税数据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选择下一步,打印报表;3张表格,纳税汇总表,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汇总表;

5:生成退税数据文件 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存为软盘或者电脑,将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同时打印上传凭证。

到现在为止,系统里的操作已经完成了,最后只剩下把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打印出来的张申报记录+5张反馈表+3张退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外销发票送交退税处,这样所以的就完成了,记得把这些东西备案一份。

二 /浅谈退税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11篇】怎样查询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7日

【第12篇】2023年产品出口退税率

9月7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5日

【第13篇】工厂外购产品出口退税

最近收到许多小伙伴的咨询:我公司原来出口的是家电(服装、家具、陶瓷……)等产品,现在由于海外疫情严重,国外客户增加了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订单,请问我公司外购这类防疫物资的出口可以申请退税吗?

具体我们来分析及分类来说。

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部分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免)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及条件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防护服进行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

防护服的现行退税率为13%,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防护服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3%=13万元。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购进护目镜出口,取得的是征收率为1%的代开增值税专用专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目前,护目镜的退税率为1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征收率为1%,所以该笔业务的退税率为1%。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护目镜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1万元。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外购体温计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外购的体温计出口,不可以申请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问: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比税收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不能办理退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的货物,生产型的为免抵退,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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