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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受新冠病毒疫情和国际环境影响,外贸企业面临更多挑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外贸出口企业缓解困难。税务部门在持续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等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对岀口企业来说,是福音也是压力,退税款快速到账,不是退税的结束,而是管理的开始。因此,出口企业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退税申报资料归档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管理制度,把合规性管理放在重中之重,避免在“四流合一”、“大数据的法眼”、“税务稽查”、“后续抽查”、“实地核查”、“容缺补查”及预警评估等层层关卡中,被“秋后算帐”,造成经济损失。出口企业如何积极应对税局备案单证核查?
首先,要严格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对备案单证妥善留存时间(申报退税后15日)、期限(保存期5年)、备案单证内容、形式进行了优化规定: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其次,要了解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会检查企业备案单证。
备案单证制度,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退税管理的十分重要的环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疑点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过程中,通过调取企业备案单证,验证出口货物国内采购、物流运输、报关出口全链条的真实性及匹配性。若因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管理复核等原因,而面临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会首先调取企业申报退税的全部资料,根据企业涉嫌违法的情节轻重,进一步要求企业提交备案单证,逆向或正向全环节查验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凡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由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还将进一步从海关部门调取企业报关数据、从银行调取企业收汇结汇数据,并向上游企业发送协查,查证供货环节的真实性。随着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及“未接确容缺”办理退税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备案单证的抽查检查力度必将成为常态化,以加大出口退税基础性管理,完善加快退税进度的同时强化风险控制。
再次,要清楚税务机关,对备案单证之间的基本要素逻辑关系如何核查。
(一)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逻辑关系核查。现在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发票信息和海关报关单信息,通过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对无纸化申报企业取消了人工审核环节。税税机关在核查备案单证时会认真核查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根据各备案单证日期,核对其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是否依次为出口合同、购货合同、国内运输单据、委托报关代理协议,提运单。
(三)根据各备案单证商品名称、数量,核对名称是否相符、数量是否匹配。
(四)主要单证形成时间是否符合外贸经营常规,备案单证数量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商品是否相同等问题。
(五)与出口报关单和出口企业相对应的实际出口收汇情况。
(六)生产型出口企业除对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原材料、工艺、人员工资、耗水耗电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外,重点是对视同自产出口的备案单证的核查。
最后,要明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不合规将承担的责任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1.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不得申报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降级,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2..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征税、行政罚款。
3.拒绝提供备案单证或不配合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降级(或被直接降为四类)
如若被税务稽查局提醒谈话,查到涉税风险问题后:处理最终结果基本上是追交税金、判处相应金额的处罚金、另收滞纳,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还将面临承受刑事责任。
何天云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为了增强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等原因,我国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已经缴纳税款,主要包括已经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使得我国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这便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
部分行为人在利益驱使下,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或者部分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伪造采购合同、报关单据等各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方式有“买单配票”“货物循环”“高报价格”等。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个人挂靠在出口企业名义,有真实货物出口而申请出口退税,这种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笔者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是基于,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办案机关对上述行为错误定性。办案机关认为,个人挂靠在出口企业之下,以出口企业名义出口后获得出口退税,即使存在真实货物出口,也应当认定为构成出口退税罪。其入罪逻辑是:
1.实际掌握出口货源的是挂靠的个人,而非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行为虽然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采购方是挂靠的个人;
2.与货代公司、报关行之间的业务虽然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委托方是挂靠的个人,而非出口企业;
3.向外商销售货物,虽然也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上也是挂靠个人在掌控,例如货物交付、对接等合同履行行为都是挂靠的个人在实施而非出口企业;
4.在完成了上述出口业务之后,出口企业以其名义通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报关手续材料等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办案机关以上述前三点内容,否定了出口企业在本次出口业务中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主要理由是挂靠个人实际掌握货源、确定了采购内容,决定与货代公司、报关行实际合作内容,以及与外商合作货物交付等都是由其实际操作,而出口货物仅是提供了公司“名义”。
在不存在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形之下,出口企业提供上述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以及报关单据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便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笔者认为,办案机关以上的观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现有税务的相关规定,具有真实出口货物,挂靠出口经营行为并非必然被排除在申请出口退税范围之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5条第2款明确了“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但是上述通知已废止,并被《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所替代。
而关于挂靠出口货物是否能申请退税的内容,在财税(2012)3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都有规定。
国税发(2006)24号文在第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的或者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的,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的,不得申保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财税(2012)39号文第7条规定也做出类似的规定,出口企业也自营名义出口,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之一的,或者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或者免税政策。
上述规定内容似乎也是肯定了挂靠出口货物不能申请退税,若行为人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下,申请出口退税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但是仔细分析上述两份文件,笔者认为,认定挂靠出口货物不能申请退税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国税发(2006)24号文针对上述问题出台的目的是“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以及第二条适用的前提“为维护我国正常外贸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避免国家财产损失”。
从该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税务部门出台该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针对挂靠出口中“四自三不见”不规范出口业务防止该不规范行为可能给国家出口退税机制平稳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这种不规范行为之所以会造成如上后果,主要是因为被挂靠的出口企业仅提供资质而没有实质掌控出口业务内容,这样就极易使得挂靠人有了更大空间人为通过虚构出口业务量、出口品名、修改出口货物价格等等内容而虚构出口内容。
反之,若被挂靠出口企业不仅提供出口资质,还是实质参与到挂靠人交易中,确保了从国内采购货物、报关出口以及出售给外商等内容真实性,这种情况不仅不会损害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对国家出口退税机制平稳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而是更加进一步活跃和刺激我国外贸健康运行。因此,办案机关直接以行为人是否存在挂靠这一外部形式而直接否认了行为人挂靠出口的合法性,而否认挂靠企业具有申请退税的资格,显然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国税发(2006)24号以及财税(2012)39号才没有明确规定如之前的政策规定“挂靠企业”不能申请退税,而是通过规定挂靠行为中存在“四自三不见”等内容不能申请退税。
财税(2012)39号文第七条,规定了部分挂靠行为不适用增值税退税和免税政策,是延续了国税发(2006)24号上述的精神内容。
同时,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挂问题的公告》的官方解读关于挂靠行为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观点,也能印证到上述的观点。
该官方解读第二条认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的需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2.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从上述内容可知,该解读首先肯定了挂靠行为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是普遍存在的,行为人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能以行为人是否是挂靠,而应当结合被挂靠人以其名义提供了相应货物、劳务或者服务。
若行为人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人提供了货物、劳务或者服务的,则应当以挂靠方为纳税人,并以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否则反之。
官方解读内容应当结合财税(2012)39号文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予以理解。官方解读内容肯定了被挂靠企业在实质参与到挂靠经营业务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具有合法性,若财税(2012)39号否认了被挂靠方或者其他主体在获得该增值税发票后不能以此申请出口退税,这两者岂不是相互矛盾了吗?笔者认为,这两者不矛盾,相反正是税务部门关于挂靠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认定,即被挂靠方实质参与了挂靠经营业务,能一定程序上规避掉挂靠方虚构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问题风险,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承认挂靠行为合法性,承认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性,也就承认了被挂靠方具有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格。
本文主要从我国税务政策内容分析了具有真实货物出口业务,个人挂靠出口企业而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不必然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分析。下篇,笔者将继续就上述问题,分享自己的观点,敬请关注。
什么是出口退税?
满足出口退税的货物需具备哪些条件?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茶叶符合该项要求。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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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 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三、自2023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该出口企业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前款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出口企业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 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本公告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十、省税务局应设立评估指标、预警值,按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出口收汇数据,对出口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进行定期评估、预警,凡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结汇数据异常的,应进行核查,发现违规的,应按相应规定处理;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十一、本公告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暂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本公告的出口企业,不包括委托出口的企业。 十二、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2.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现在已经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操作了,有不少人在朋友圈或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他人晒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截图,有的人退了几十元、几百元、几千甚至上万元的都有,也有的人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于是不少人也想看看自己的,能不能退钱,也薅一下国家的羊毛,可是当真的想要去申报的时候才发现,根本不知道怎么弄,便来问小星:个人所得税到该怎么操作?如果申报了,多久能到账呢?今天小星就来给大家演示操作一下,建议还没做的朋友,记得收藏。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手机上没有国家个人所得税app的朋友,一定先要去手机的应用商店中去下载。
就是这个app
下载完成以后,点击打开,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进行注册/登录,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
第二步:预约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
为了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便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
在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显示,3月1-4日已约满,纳税人可预约3月5日至3月15日中的一天办理。
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进去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预约专题,进行预约,下面是操作步骤:
预约完成后,就可以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申报了。
第三步:个人所得税申报
在预约的时间内,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就可以看到如下步骤进行申报了:
1.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3.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开始申报后,后面就会出现咱们2023年全年的工资,看完之后,确定点下一步,之后的选择的选择非常重要!
4.点击下一步,进入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
点击下一步,如果不确定的话,可以点这里再确定一下是不是: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之后,选择下一步。
5.确认退税/补税金额,并选择下一步。
6.点击“申请退税”
7.点击完成,就可以申报完成了,之后就等待国家放款了。
关于个人所得税,大家问得比较多的问题:
1.退的税什么时候到账?
一般来说,10天左右,但有的快,有的慢,有的甚至会1-2个月,反正能退的话,国家不会赖账的,早晚都会到账的,大家别着急,慢慢等。
2.一定要选择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吗?
这个要看情况,可以都选选看,退的钱哪个金额高,选择哪一个,补的钱哪个金额少选择哪个。
3.办理个税前,需要准备什么吗?
最好把这些东西提前填好,这么申报的时候会省事很多。
4.一定要预约办理吗?
不是。如果你还没有预约办理,那么想要在3月15日之前办理的话,可以预约一下时间申请办理,如果不着急,也不想预约申请的话,那么在3月15日之后随时办理,但千万别忘了,6月30日结束的,及早办理最好。
写在最后:
关于个税的操作就写到这里了,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来问小星哦。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无论是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数据是申报退税操作的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也是退税申报操作的起点。
正是基于此,实务操作中很多同行反馈,我们关单数据很多,手工录入报关单数据效率太低,非常繁琐,极易出错,有没有方式可以快速获取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呢?
其实我们按照下面这样操作的话,简单几步就可以轻松搞定,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减少错误。
1、首先在电脑上下载安装关单通
2、设置电子口岸卡密码
3、采集报关单退税联数据
4、导出退税模板数据,可直接用来申报出口退税
1.为什么会有出口退税呢?
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因为外国会对我们卖过去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和关税,所以我们出口的时候税负要为0,这样即使被外国人征一道税,也能公平的跟老外的商品竞争。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同样是出口,生产企业要走免抵退流程,而外贸企业则相对简单一些,一般是出口环节免销项税并且退还进项税;也有只免不退的,比如没有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本身产品是免税;还有不免不退的,就是那些禁止出口的产品。
3.业务流程
a.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与海关进出口权后,需要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税备案表)
b.取得报关单、收汇等凭证、勾选确认发票,录入出口退税数据申报;
当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并收汇后,就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c.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退税款。
——来源:每日会计实操
出口退税太难?一般在会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生产型企业是经常会涉及到出口退税的业务!对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和出口退税流程不清楚的,今天小编主要在这里汇总了: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流程,不清楚的,下面是详细的内容!
完整版202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含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主要内容目录详情
第一章节: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出口退税的规定
二、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
三、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四、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基本内容
五、生产企业会计办理出口退税的整体流程
第二章节:生产型企业会计办理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出口退税涉及申报表的填写
第三章节: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节:生产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受篇幅限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工作其实不是太难处理,大家按照账务处理流程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进行处理即可!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企业想要申报出口退税首先就要了解到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税及出口退税,其基本的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稅、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撞吉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名税、 退税、补税和冥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退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公司的资质来说,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货物及进出口权。
外币账户还需要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用增值税发票13个点的可以退13,那有朋友说我是收到3个点了,那可不可以退税呢,可以是可以,但是只能退3个点。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你需要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因为现在退税呀,首次税务局,一定会安排两名专管员下场地,就是到你的企业去核查你企业的资料是否完整,还要查你的业务的真实性。
你把这些资料都准备好了,企业就可以正常的出口退税了。
关注我,分享你一听就懂的财税知识
1、出口退税企业首次申报核查情况表。(税局提供,手填,可修改)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由法人亲笔写法人声明如下:本人确实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自有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最近三个月房租缴费的发票或收据。
5、最近三个月,企业办公场所的物业、水电费缴费发票或收据。
6、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运输单据,购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外销合同(与外商签订),企业与外商的收结汇水单,企业给供货商付款的银行水单。(此六项资料最好能一一对应,一份报关单对应的所有资料订在一起。如果购货合同,银行流水不能一一对应,放在相应的第一份报关单资料中。)
运输单据为报关单上运输方式一栏对应运输方式的单据,详见下文。
陆运:陆运载货清单
海运:1)装货单(装货单是由海关出具的一式六联的shipping order ,可以联系报关公司获取,不是由企业自己出具的装箱单)(装货单可使用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代替)
2)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通过货代订舱的,可用货代提单代替。
空运:航空提单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单
监管仓:入仓单
保税区:离境货物载货清单
保税港区:无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退税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它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退税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以上2-6项资料,企业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需核查原件。请企业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资料,不要提供其余资料。所有资料按顺序提供。有无法提供的资料需要提交情况说明。
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贯穿全程的低碳理念,主要体现在冬奥会场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过程中。当然,这离不开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对这些企业来说,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创新业务的背后,也离不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的有力支持。
根据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适用。那么相关企业如何在这两个“互斥”方案中找到“最优解”?这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选择,本文通过案例据以说明。
案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a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是一家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筹建期购置生产设备、装修生产车间,前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a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2023年12月,a公司首次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100%,期末留抵税额为430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政策规定: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只能“二选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换句话说,对a公司这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那么,a公司究竟是应该选择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还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呢?
1.方案一:选择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公司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通过数据测算,由于a公司筹建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产生收入起,至2023年9月,这些留抵税额才被全部消化;2023年10月起,a公司开始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可申请即征即退。
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要缴纳增值税602万元,可退还增值税602×70%=421.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602-421.4=180.6(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如果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可申请退还,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缺点是可能造成企业前期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闲置,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对较低,资金紧缺时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2.方案二:选择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a公司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023年6月,可退还的留抵税额分别为258万元、8.4万元。
这种情况下,a公司如果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缴纳增值税868.4万元,可取得留抵退税款266.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868.4-266.4=602(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能够充分消化前期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紧缺时可缓解融资压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缺点是,企业一旦选择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将无法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产生入库税款,实际税负率可能相对较高。
分析决策:充分考虑对现金流的影响
通过比较,2023年12月~2023年12月,a公司存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选择留抵退税,以贷款月利率0.7%计算,虽可以节约融资成本16.33万元,但比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多缴纳增值税602-180.6=421.4(万元)。综合来看,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2023年~2023年,选择方案一可增加企业税前利润405.07(421.4-16.33)万元,故应选择方案一。
部分生产企业因筹建期购建不动产及生产设备,面临资金的流动性紧缺的问题,同时还会形成金额较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对这些企业来说,申请留抵退税,无疑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能够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已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从长期来看,一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销项税额一般会大于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还是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测算,做好方案设计。特别是对退税比例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在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取得退税款的当期现金流情况,还应综合考量后期的资金流。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林建华、潘平
单机版系统
大家接触的比较多的是单机版系统,单机版系统是指通过税务局或者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并安装在电脑中的申报软件。
在电脑下载安装后, 需要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且在系统中录入明细等相关数据,生成申报数据后,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进行数据的自检,没有疑点后最终确认申报。
离线版申报系统
大连和广东(除深圳外)地区已经正式上线新版退税申报系统,其中,离线版是大家听得最多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离线版呢?
单从系统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到,离线版其实也是安装在电脑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软件,准确的来说,是单机版系统在金税三期系统整合升级后,名字变更为了离线版。因此,离线版系统跟单机版系统-样,都是需要通过下载安装,录入申报的数据等内容,生成申报数据,然后通过网上申报的平台进行数据的上传自检及确认申报。随着离线版系统在各地的逐步上线使用,单机版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线版
在线申报,则是与单机版系统、离线版系统不同的,在线申报是可以一站式完成的,不需要下载安装系统在电脑端,可以直接通过在线申报的界面进行数据的录入,生成,然后进行数据的自检和确认申报。目前常见的分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两种。
问: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有什么区别呢?
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都是在线版申报方式。其中,电子税务局是指登录各地区的电子税务局后,进入里面的出口退税模块,可以实现出口退税的在线申报。而单一窗口是指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入后,在里面的出口退税申报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注意,使用的前提是所在地已开通相关的功能。
在线版与单机版申报系统的区别主要是通过在线版录入数据后,可以直接上传审核。而单机版申报系统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数据。
问:系统可以切换使用吗?
答:可以。只要同步数据后即可使用。其中,外贸企业即使没有前期申报的数据也并不影响后期的申报;但是生产企业是必须有前期的申报数据才能正常申报的,一般建议生产企业至少获取两个以上年度的数据。
①如果使用的是单机版,需要切换到在线版,可以在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后,点击“退税审核结果下载”,之后点击申请下载,输入申报年月或者年度获取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
②如果使用的是在线版,需要切换到单机版。可以通过在线版申报系统或者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数据,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还需要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注:各地区具体使用哪个申报版本以各地区税务局要求为准。
山东省目前已经推行在线版申报,现在使用在线版,感觉比单机版方便多了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上述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
但在实际出口业务中有些出口企业并未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是签订口头合同、电子合同,这种情况要怎么进行单证备案呢?不要担心,今天税小夏就来带大家学习备案单证属于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应如何备案。
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课后小结✦
所以外贸企业注意即使是口头合同也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以免影响后续退税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操作指南
目 录
1 免退税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 4
1.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本升级背景4
1.2 申报系统安装4
1.3 免退税申报系统的进入10
2 免退税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 13
2.1 系统初始化13
2.2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13
2.3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4
2.4 系统数据备份15
2.4.1 云备份数据15
2.4.2 本地数据备份17
2.5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23
2.5.1 云备份数据导入23
2.5.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26
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8
3.1 外贸企业退(免)税备案操作流程28
3.1.1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29
3.1.2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30
3.1.3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30
3.1.4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31
3.1.5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33
3.2 一般贸易流程34
3.2.1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明细采集35
3.2.2 免退税申报数据检查36
3.2.3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36
3.2.4 汇总数据采集38
3.2.5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39
3.2.6 打印申报数据41
3.2.7 审核反馈数据处理42
3.2.8 收汇申报(已认定)44
3.3 代办申报向导操作流程46
3.3.1 代办退税基础数据明细采集47
3.3.2 确认代办退税数据47
3.3.3 生成代办退税数据49
3.3.4 打印代办退税数据.50
3.3.5 审核反馈处理51
3.3.6 收汇申报(已认定)52
3.4 其他向导操作流程52
3.4.1 申报数据采集54
3.4.2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54
3.4.3 打印其他申报报表56
3.4.4 审核反馈信息处理57
3.4.5 其他申报数据查询59
3.5 单证向导操作流程59
3.5.1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61
3.5.2 打印单证申报报表61
3.5.3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62
3.5.4 撤销单证申报数据64
4 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 65
4.1 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65
4.2 向导66
4.3 索引区68
4.4 数据编辑区域70
4.5 数据项说明70
4.6 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71
4.7 界面跳转、数据筛选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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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退税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1.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本升级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
本次升级涉及到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2 申报系统安装
如果您的机器上是第一次安装本软件,可按照如下的详细步骤进行安装:进入http://www.taxrefund.com.cn/,然后进入网站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若非首次安装本软件,请预先在旧版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下做好数据备份(数据备份请参考2.4章节),将旧版系统完全卸载后方可安装运行新版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1. 安装路径中不能含有空格,建议先将杀毒软件等防护系统关闭,以免造成系统无法完整安装;
2. 双击运行安装软件,安装路径建议为系统默认路径“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3. net版本申报系统初次安装之前,要求电脑运行环境包含net.framework.4.0及以上版本;
4. 硬件要求(最低):中央处理器:至少pentium 1 ghz以上,内存:1gb ram 以上;
5. 最小可用系统磁盘空间:x86 – 850 mb以上;x64 – 2 gb以上;
6. 必备组件:
a. 电脑上必须已安装以下组件后才可安装framework4.0
b. windows installer 3.1 或更高版本
c. nternet explorer 5.01 或更高版本
安装流程:
1. 系统自动解压安装,如图:
图 1-1
2. 出现安装画面,点“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2
3. 显示正在进行安装的信息,如图:
图 1-3
图 1-4
4. 系统提示选择安装路径,点击“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5
5. 安装程序提示选择文件夹,建议选用系统默认文件夹,点击“下一步”继续,如图:
图 1-6
6. 此时系统提示选择功能选项,建议选择默认选项,如图:
图 1-7
7. 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提示安装成功,点击“完成”退出,如图:
图 1-8
1.3 免退税申报系统的进入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双击运行,如图:
图 1-9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1-10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1801)。如图:
图 1-11
图 1-12
注意事项:
如使用 “企业信息导入”按钮导入备份时,需选择备份文件夹中的“jsdotnet.db”文件进行导入,“企业信息导入”只导入备份中的企业相关信息,而不导入备份数据,并且企业信息设置后,便无法进行修改。
2 免退税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2.1 系统初始化
初次进入申报系统,建议进行“系统初始化”操作。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初始化”项,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yes”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系统初始化操作,并重入系统(仅在系统装入或第一次正式使用该系统时执行)。如图:
图 2-1
2.2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
若需进行企业信息的查询,可到“系统维护”菜单下选择“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信息”中查询,如图:
图 2-2
2.3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配置”项,打开“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进行系统参数的相关设置与修改,如图:
图 2-3
注意事项:“业务方式”中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应与当地税务机要求一致。
2.4 系统数据备份
2.4.1 云备份数据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备份”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如图:
图 2-4
显示备份数据成功,数据备份到云端,如图:
图 2-5
2.4.2 本地数据备份
2.4.2.1 完全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6
选择“完全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7
确认后,弹出“系统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2-8
点击“确认”按钮,进行备份数据路径选择,系统默认备份数据路径为“ 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如图:
图 2-9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此时系统完成完全数据备份,并提示备份数据路径,如图:
图 2-10
完全备份的文件类型为“.db”格式文件,如图
图 2-11
2.4.2.2 业务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12
选择“业务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13
确认后,可自行选择备份数据存放路径,如图:
图 2-14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备份数据存放路径,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如图:
图 2-15
业务备份的文件类型为“.zip”格式的压缩文件,如图:
图 2-16
2.5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2.5.1 云备份数据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导入”按钮,如图:
图 2-17
图 2-18
选择“确认”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19
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0
2.5.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导入”按钮,如图:
图 2-21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项,在弹出窗口中点击“选择统备份数据”选择备份文件存放的路径(选择的备份文件应为“.db”格式或者“.zip”格式的数据库文件),点击“导入”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22
点击“导入”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3
注意事项:
为防止数据重复,建议企业导入数据时,勾选“导入前清空数据库”选项。
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3.1 外贸企业退(免)税备案操作流程
(企业退(免)税备案简易流程图)
图 3-1
(备案操作流程向导)
图 3-2
3.1.1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如果为新办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退(免)税备案申请。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一步“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退(免)税备案”,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行数据录入,如图:大连企业
图 3-3
3.1.2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二步“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
3.1.3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三步“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生成,如图:
图 3-5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6
3.1.4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
若发现申报退(免)税备案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定向导”第四步“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撤销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7
点击“确定”按钮之后,系统会弹出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3-8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提示撤销成功,如图:
图 3-9
3.1.5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五步“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进行相关数据查询,如图:
图 3-10
3.2 一般贸易流程
(一般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11
( 向导流程图)
图 3-12
3.2.1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明细采集
根据报关单数据录入明细数据,即向导第二步,其中特殊业务可根据企业的相关业务自行选填(若有电子口岸设备及ic卡的企业可以进行第一步操作,从海关下载报关单在此读入,没有可以直接跳过)。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保存后,进行审核认可操作,如图:
图 3-13
3.2.2 免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对数据进行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如果在向导第一步进行发票信息读入需要额外进行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操作。即向导第三步,如图:
图 3-14
3.2.3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数据检查无误后,进行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操作,如图:
图 3-15
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提示,本次申报数据确认完毕,如图:
图 3-16
如发现数据有问题需要撤销数据重新申报,可在向导第四步里的最后一项进行撤销,撤销后,数据会撤回到向导第二步明细录入当中,如图:
图 3-17
图 3-18
3.2.4 汇总数据采集
向导第五步,录入汇总申报数据,点击“增加”,点击键盘“回车”键,“保存”即可,如图:
图 3-19
3.2.5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即向导第五步,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0
系统会提示生成文件路径。
图 3-21
若文件路径不存在,系统会提示路径不存在,是否要创建路径,此时点击确认即可,如图:
图 3-22
确认后,数据最后将生成在创建好的路径中,此时申报数据已生成,可将电子数据带到税务机关进行报送。如图:
图 3-23
将生成的退(免)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读入反馈信息查看疑点,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直到无疑点。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重新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做审核。
3.2.6 打印申报数据
点击向导第五步,选择“打印退(免)税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4
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图 3-25
3.2.7 审核反馈数据处理
审核通过之后,申报系统中要进行读取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并且处理,如图:
图 3-26
注意事项:
1. 外贸企业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可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什么时候有业务就什么时候申报。同一申报年月可进行多次退免税申报;
2. 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3. 一般贸易明细数据采集之后,不要忘记进行审核认可操作。出口和进货明细数据内的标示为”r”方能进行之后的操作;
4. 同一笔业务的出口和进货明细内的数量应保证一致性;
5.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申报数据的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6. 企业申报,如果审核有疑点则需要撤销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3.2.8 收汇申报(已认定)
如企业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根据要求在企业收到收汇凭证后,可申报出口明细以及“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的表单,如不能收汇,则需填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已认定)”的表单。未被认定为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
(收汇明细简易流程图)
图 3-27
收汇申报流程:
1. 出口货物明细录入、进货明细录入;
2. 出口货物收汇/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3.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
4. 免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
5.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及打印;
6. 审核反馈读入处理 。
此操作与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一致,可参考一般贸易流程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 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局的预审反馈得知自己企业申报收汇的起始和截止时间,该数据反映在“企业扩张信息”中。
2. 未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同出口货物明细一样,到次年4月30日的纳税申报期之前,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如果属于不能收汇的,提供的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的表单。
3. 被认定需提供收汇的企业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未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是单独模块生成。
3.3 代办申报向导操作流程
(一般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28
(向导流程图)
图 3-29
3.3.1 代办退税基础数据明细采集
根据报关单和发票录入明细数据,即向导第一步。
选择申报系统“代办申报向导”第一步“代办退税申报明细录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并保存后,如图:
图 3-30
3.3.2 确认代办退税数据
数据录入后,进行确认代办退税数据操作,如图:
图 3-31
确认申报年月和申报批次无误后,点击“确定”,如图:
图 3-32
3.3.3 生成代办退税数据
生成代办退税数据,即向导第三步,生成代办退税数据,如图:
图 3-33
点击“确定”按钮后,若文件路径不存在,系统会提示路径不存在,是否要创建路径,此时点击确认即可,如图:
图 3-34
确认后,数据最后将生成在创建好的文件夹中,此时申报数据已生成,可将电子数据带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图:
图 3-35
将生成的代办退税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读入反馈信息查看疑点,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直到无疑点,再次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重新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后申报。
3.3.4 打印代办退税数据.
点击向导第三步,选择“打印代办退税数据”,如图:
图 3-36
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图 3-37
3.3.5 审核反馈处理
正式申报审核通过之后,申报系统中要进行读取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并且处理,如图:
图 3-38
注意事项:
1. 外贸企业当月没有代办提水业务可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什么时候有业务就什么时候申报。同一申报年月可进行多次代办退税申报;
2. 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3.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申报数据的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4. 企业申报时需要先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可以直接正审,如果预审出现疑点则需要撤销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3.3.6 收汇申报(已认定)
如企业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代办退税时,需要根据要求在企业收到收汇凭证后,可申报代办退税申报明细以及“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的表单,如不能收汇,则需填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已认定)”的表单。
收汇申报流程:
1. 代办退税申报明细录入;
2. 出口货物收汇/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3. 确认代办退税数据 ;
4. 生成申报数据及打印;
5. 审核反馈读入处理 。
此操作与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一致,可参考一般贸易流程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 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局的预审反馈得知自己企业申报收汇的起始和截止时间,该数据反映在“企业扩展信息”中。
2. 被认定需提供收汇数据的企业,收汇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
3.4 其他向导操作流程
(其他业务简易流程图)
图 3-39
(向导流程图)
图 3-40
3.4.1 申报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 “其他申报向导”第一步“其他申报数据采集”,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填写对应的表单,如图:
图 3-41
3.4.2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根据企业录入的对应表单,选择对应的生成数据的端口进行生成,如图:
图 3-42
图 3-43
注意事项:
1.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时需要选择对应的模块进行数据生成;
2. 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
3. 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信息查询录入”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表单;
4. 生成其他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录入”和“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录入”表单;
5. 生成数据时,需注意生成数据的所属期和批次;
6.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3.4.3 打印其他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三步“打印单证申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4
注意事项:
打印申报表中打印的为“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
3.4.4 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四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进行反馈信息处理。此项中提供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以及撤销在申报系统中已经生成正式申报的相关数据,如图:
图 3-45
如对于已经生成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可在此项中进行对应数据的撤销,如图:
图 3-46
图 3-47
3.4.5 其他申报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五步“其他申报数据查询”,进行数据查询,如图:
图 3-48
注意事项:
1. 不论从税局拷贝回来的反馈信息还是远程下载的反馈信息,都可以通过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进行反馈信息的读入;
2. 撤销数据时,需要留意撤销数据的所属期和撤销批次。
3.5 单证向导操作流程
(企业单证申报简易流程图)
图 3-49
(单证操作流程向导)
图 3-50
3.5.1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对应表单进行录入,数据保存后,进行设置标志的操作,如图:
图 3-51
3.5.2 打印单证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三步“打印单证申请表”中的“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择对应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52
3.5.3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四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对应表单进行生成,如图:
图 3-53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生成数据列表,如图:
图 3-54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55
注意事项: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3.5.4 撤销单证申报数据
若发现单证申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六步“撤销单证申报向导”,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56
4 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4.1 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
横向的动态选项卡菜单,在任意操过程中实现不同业务窗口的切换。当户编辑或查询数据时,可随意切换选项卡,不影响界面的操作。当用户不需要当前的选项卡,点击按钮或右侧的图标,甚至在选项卡上单击右键,都会按照用户的选择关闭。如图:
图 4-1
图 4-2
4.2 向导
向导栏采用停靠选项卡的方式出现在系统中,便于用户的操作及业务流程的切换。如图:
图 4-3
图 4-4
如不需要使用向导,点击图标,向导将隐藏。
点击图标,向导将完全消失。当点击右上角图标时,向导会重新出现并收缩到系统左侧。
4.3 索引区
分页显示:索引区的数据以每500条为一页的规则显示,提高大数据量的加载速度。用户可以点击翻页按钮查看数据。
任意排序:在编辑界面索引区增加排序功能,用鼠标单击对应字段项的标题栏,即可实现对数据的排序,再单击一次数据将以相反的顺序进行排序。
字段项显示配置:用户点击“设置”按钮,将弹出配置界面,用户可以将索引区的显示字段项任意设定。
数据纵览:用户可将索引区字段设定后,拖动左侧的黑线,来纵观的查看最多500条的数据,无需将数据导出查看。
图 4-5
为设置按钮,点开之后
图 4-6
确定之后
图 4-7
4.4 数据编辑区域
系统对于数据有严格录入格式校验,对于用户错误录入的数据,系统在编辑字段项光标离开时将以两种方式提示:编辑字段项的边框颜色改变。当颜色为红色时表明,系统对用户录入的数据不认可,这时将鼠标停留在错误的字段项中悬浮,会出现相应的错误提示,供用户参考。当用户修改通过后,将变回默认的颜色;右上角将以滚动的方式输出错误提示,如图:
图 4-8
4.5 数据项说明
“数据项说明”对于初次使用系统,或对系统不了解的用户是一个使用助手,它对用户录入字段项的含义做一个全方位的解读。当录入的编辑字段项过多(需要拖动滚动条才可完全编辑)或用户不再需要数据项说明时,可点击数据项说明后的小图标,以隐藏“数据项说明”。当再次点击图标,“数据项说明”将显示,如图:
图 4-9
图 4-10
注:系统内每个编辑界面都有一个“记忆”功能,上述的每一个对编辑界面显示结构修改的操作,都会被系统记录,当再次打开界面时,展现在用户屏幕上的界面布局结构与上次关闭时保持一致。
4.6 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
数据导出
在系统内每个录入、查询界面都有一个相同的功能按钮“导出” 。点击此功能按钮,可以将系统内数据以excel的方式输出,并在输出的过程中,用户可以手动选择输出字段项,进行报表打印,如图:
图4-11
单击工具栏“打印”按钮,用户可选择输出纸张大小。
点击工具栏“导出”按钮,可将系统报表以不同形式存储。
4.7 界面跳转、数据筛选
系统数据格式、逻辑条件检查功能,在不通过的数据显示界面上,相对于每条不通过的数据都有一个对应的“跳转查看”功能按钮,点击此功能按钮后,系统会自动切换选项卡到对应的业务录入界面,并同时筛选出对应错误数据,用户按照错误提示修改数据,节省了在大量数据中查找对应的单条数据的时间。
图4-12
图4-13
点击跳转按钮后,选项卡自动切换,显示对应数据的效果图。
代表性界面:外贸系统《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一/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最详细
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具体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为了让大家对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小编搜集整理了大家公认的最详细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具体如下:
归纳: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
1、 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2、 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一、 登录电子口岸
www.chinaport.gov.cn/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图1、
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
二、 进入操作页面
图2
a、 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 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一)、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图3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 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 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二)、口岸备案
图5
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进入图7
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步骤2、点击确认
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图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 ,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图1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子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用来提交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因此用黄色纸张,所以俗称黄联)
本文重点提下报关单数据报送
报关单样本
数据报送
(一)、查询报送
从前面图2页面进入出口退税操作子系统,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子菜单的“查询报送”
图26 以前面提到的核销单043119173对应的报关单号(后九位):537517822举例
步骤1 “值“中输入537517822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报关单编号条件设定在红圈3处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27
点击报关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28
a处“表体“可以查询到报关单的报关状况,提交数据前建议核对电子数据和真实数据、纸面数据是否有误,如有,应要求海关修改。如正确可以报送
步骤1 点击“报送“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确定
图2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上面电子口岸的备案,交单是摘自双鱼a的,假设发生外销,货物已加工完成,9月12日的船期,那我们肯定要在9月10日以前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里备案,你 备案好了,可以把相关的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送交货代了,中间的几天可以让货代有时间去报关。。。船开后的一周内你可以向货 代索取提单(要正式提单的时候货代一般是要你把中间所发生的费用结算的),预录入单;有了提单,你可以传给客户了,凭着预录入单你也可以先开外销发票了。
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10月15号左右吧,你就可以拿到报关单,可以凭借报关单在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里做交单了;顺便写下流程吧,前面的图示很清 楚的。1:核销单的交单: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码—核对一下—点击交单—点击确定—完成交单。2: 退税的报送:点击出口退税—输入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点击条件设定—点击报关单号—核对—点击报送—点击确定—完成交单。理论上是拿到正式的报关单才可以 交单,其实做起来我们只要拿到预录入单能确保和报关单一致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做交单的,为了预防万一,还是等到报关单下来在做。
9月12日-10月15日之间 ,你可以催客户汇款,t/t的话比较快的,款到账后,你可以去银行结汇,结汇的同时可以付掉佣金,有海运费的也把海运费付了。
上面的讲完了,中间插一个在9月份出口的我们可以做免税申报的(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0号)在出 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 今天打不开那个系统,就说一下怎么操作吧,
发票部分 1: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写,共6位,前四位为年份,后2位薇月份,注意申报填写时向前递减一个(本月填报上月);2:申报序号:系统自动生 成;3:出口发票号:即出口外销发票代码后四位+no:发票流水号(格式0670+12345678);4: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填写,考 虑到第一次免税申报时有可能报关单还没有下来,可以依据预录入单填写;5:贸易性质:根据报关单上填写;6:发票金额:出口发票的外币总额*当期汇率换成 人民币;7:记账凭证号:根据记账的凭证号码填写;报关单部分 1:序号:系统自动生成;2:报关单号: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码后9位+三位项号(格式123456789 001)因为打不开系统那只能记住这些了,报关单部分应该还有些的,但都是很好填的。
发票和报关单部分都填好之后,要做免税申报数据处理了。
1:打印免税明晰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成免税数据 免税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村委软盘或者电脑上;
3:上传免税数据文件 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导入国税综合电子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在你货款已结汇,报关单已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外管局核销了(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说明表2张)。核销之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系统,
1:点击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录入—报送所属期自动生成—核销单号码——核销单金额—点击确定;
2:数据报送—上传核销单信息—所属期自动生成—选择所属期内所有—确定传输—打印上报数据。
核销单信息输入好以后,经过这个系统上传国税。
现在可以做退税申报了(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5号) 退税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第四栏录入报关单号(格式同免税)输入回车键,系统自动带入相关的信息,第8栏录入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核对保存。
2:纳税汇总表录入 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3: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预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为软盘或者电脑,讲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等待退税 审核无误,打印反馈表中的5张表格;
4:打印退税数据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选择下一步,打印报表;3张表格,纳税汇总表,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汇总表;
5:生成退税数据文件 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存为软盘或者电脑,将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同时打印上传凭证。
到现在为止,系统里的操作已经完成了,最后只剩下把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打印出来的张申报记录+5张反馈表+3张退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外销发票送交退税处,这样所以的就完成了,记得把这些东西备案一份。
二 /浅谈退税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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