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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大数据风险展示(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8 14:29:03 热度: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大数据风险展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大数据风险展示

【第1篇】出口退税大数据风险展示

合同条款有说到,运输一方备资料。

运输方式有两种,车辆租用和自有。

别为省钱找黑车,税务核查无法说。

运输交接别漏掉,每个环节要拍照。

登记表上要填全,车辆路线和人员。

运输之流不用愁,唯有发票能解忧。

【第2篇】进出口退税咨询网

出口退税一般流程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第3篇】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接受一定的刑罚。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增值税虚开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不得涂改。

(六)项目填写齐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八)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哪些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分别为: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 “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对开”发票。

(五)“环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力度要结合涉案金额等情况综合分析。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的相关知识。

【第4篇】出口退税能否由经营单位办理退税

一、基 本 案 情

a供应链公司主要从事代理采购、代理进出口、退税业务。2023年,a供应链公司受c公司(即实际出口企业)的委托,向其指定供应商b公司采购一批服饰用于出口,但ab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就出口退税争议问题进行约定。

2023年8月,某保税区国税局根据某市国家税务局的调查函,向市国税局发送《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经查b公司无生产能力、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环节存在货物流异常,该局对b公司2023年发生的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2023年10月,某市国税局向a供应链公司发出《涉税事项告知书》:“因出口退税预警工作(异常供货企业预警数据),对你公司办理的退税金额共100万元的出口货物进行发函调查后,发现你公司出口货物的供货业务存在疑点(委托加工存在疑点)。”

后b公司及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三向a供应链公司出具保函一份,载明:倘若函调(附编号)未能顺利通过,预计将产生人民币100万元的退税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具体款项由b公司给付a供应链公司,再由a供应链公司上缴到国税;张三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3年,某市国税局向a供应链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退缴出口退税款100万元;a供应链公司随即退缴了上述款项。随后a供应链公司诉至法院,诉请b公司赔偿其100万元及利息损失,诉请张三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提交了完税凭证及税局出具的证明文书等证据材料。

二、法 院 判 决

支持a供应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 师 评 议

1.供应链出口退税业务函调

在供应链出口服务中,核心业务环节就是代理出口退税。虽然是由供应链公司直接对接税务机关的专业人员,但退税业务需要考察出口交易的真实性,所以实际出口企业及其下级供货商需要提供完整的交易单证进行配合,供应链公司才能据此向退税机关交代清楚出口交易的流程进而完成出口退税,退税款最终退至实际出口企业。

退税机关在核验出口业务真实性时,如发现有可疑信息,有权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复函机关)发函请求协助调查出口货物加工、生产等环节。函调程序的核心目的是打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2.无法退税的责任分配

复函机关作出的调查结果可能是“供货企业地址查无此处”、“生产能力明显不符”、“实际生产数据与单证不符”等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见的是:实际出口企业(如本案c公司)及其下级供货商(如本案b公司)对函调程序的不了解、不配合,或者以回函作为提出其他要求的筹码,进而无法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关材料,最终导致无法正常回复函调、无法退税。

针对异常的复函结果,退税机关会做出:不得办理出口退税或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或直接导致供应链公司垫付的税款则无法退回);对于已经退税的,退税机关也会要求供应链公司返纳退税款。此时,各方最核心的矛盾就转向,无法退税的风险到底应由供应链企业、实际出口企业及其下级供货商中的哪一方来承担呢?

成 功 律 师 提 示

(1)在司法实务中,这类纠纷的风险承担分配问题非常复杂,但是基本思路是“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则可能存在即便证据充分,法院也很难支持供应链公司向实际出口企业或其下游供应商追索出口退税款的风险”

本案,法院之所以最终支持了a供应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于函调结果直接载明了无法退税的直接原因是 “b公司无生产能力,原材料及委托加工关节存在货物流异常”,而且b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三事后及时向a供应链企业出具了《保函》。

假设函调结果无法直接证明因果关系或者b公司事后并未出具保函呢?这个案件的走向就存在多种可能性了。

(2)建议广大供应链企业:务必重视各类配套合同中的退税责任的风险分配条款,如 “保证开具的发票合法有效,满足出口退税要求”、“保证及时有效回复函调”、“若因函调无法通过,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等,以其未来若发生争议时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

【第5篇】外贸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是每一个做外贸的人需要清楚了解的,毕竟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自身利益的事情,了解清楚对于开展外贸业务也是有这非常大的帮助的,下面就由小编来简单的介绍下其操作流程吧。

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简化版:

1.进出口贸易企业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申请核销单;

2.进出口贸易企业需凭电子口岸ic卡库《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3.进出口贸易企业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选择出口外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记录纸质核销单;

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该发票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收取;

6、进出口贸易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资料并打印一式两份提交免税申报,分别报送外汇局和出口单位;

7、进出口贸易企业需要选择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进入出口托收的选项进行企业演示;

8、进出口贸易企业申请网上核销时,需打印出口单证批核信息登记表;

9、进出口贸易公司对工商银行出口收入进行核销时,需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进出口贸易公司到外汇局提领核销,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加盖工商银行印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据批核销登记表、电子版 口ic卡;

11、进出口贸易企业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录入报表和纳税申报;

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

13、进出口贸易公司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申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申报成功后,将保存在u盘中进行备份;

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详见出口退税材料封底),携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家税务局电话通知办理退税审批;

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家税务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皮、公司公章、印章到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7、进出口贸易公司已办理退税手续。 银行是否会在一周内将账户从国库转入公司账户,至此出口退税已完成。

【第6篇】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风险内控

目前,退税申报简单了,退税款到帐快了,大大利于外贸经济发展,同时,对出口企业内控管理的要求更高了,对企业涉税数据监控的力度更大了,一旦被发现风险点,必将接受严查“打扰”。为帮助岀口企业积极适应“以数治税”,新版《岀口退税单证信息管理云平台》为岀口企业提供了风险内控管理数智化解决方案,是岀口退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实用工具。

一、智能生成数字化退税申报资料。在电子税务局正式申报后,下载归档申报表后,成册关联生成申报资料,按照封面、申报表、报关单图片,电子增值税进项发票,电子岀口发票数据图片归挡。如果是开具的纸质发票,自动生成与发票内容一致的数据进行归档。加密存储在电子化档案室,可按权限查阅,可下载打印。

二、关联归档备案单证和自定义资料。在平台上点击备案关联后,根据退税申报表上报关单号码,自动将日常业务过程中归档的单证资料,按文件要求生成《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按顺序成册生成备案单证。企业还可时将重要的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自定义归集在申报所属期资料,便于税局核查时“自证清白”。

三、定义生成退税核查资料。在税局对企业首笔退税业务核查、退税申报自检岀现非申报错误类一级疑点、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处理问题及退税检查评估时,使用风险内控管理功能,可一键定义生成核查资料,既标准规范简单快捷,也能打包下载上传,还能打印成册上报。

四、智能快开出口发票。《zr电票管家》功能,以岀口企业实际需求为中心,提供了涵盖整个发票使用链条的全流程服务,从数据导入、开票、递送,到发票识别、查验、认证、归集和存档,全流程一站式完成。支持各种增值税纸/电票、普通纸票/电票开具,还涵盖客户特殊需求的使用免税和外币发票开具。更方便的是,出口企业可用报关单数据智能快开具岀口发票,避免人工误录差错,自动关联归集,票面内容与报关单一致,备注项标准规范。

五、为出口企业搭建了大数据库。电子化档室功能,实现了发票数据、报关数据、申报数据、业务数据等结构化管理,与税务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同步联动,形成了岀口企业大数据库。

为企业数据应用、整合,处理,分析提供了智能化工具,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优化和调整经营模式莫定了数据基础。电子化档案室釆用最新技术安全加密,数据信息规范化归档,直接关联备份,永久性安全存储,防止意外损坏丢失,按权限查询应用也更加便捷。

【第7篇】出口退税购买即征即退产品

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贯穿全程的低碳理念,主要体现在冬奥会场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过程中。当然,这离不开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对这些企业来说,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创新业务的背后,也离不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的有力支持。

根据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适用。那么相关企业如何在这两个“互斥”方案中找到“最优解”?这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选择,本文通过案例据以说明。

案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a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是一家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筹建期购置生产设备、装修生产车间,前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a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2023年12月,a公司首次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100%,期末留抵税额为430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政策规定: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只能“二选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换句话说,对a公司这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那么,a公司究竟是应该选择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还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呢?

1.方案一:选择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公司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通过数据测算,由于a公司筹建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产生收入起,至2023年9月,这些留抵税额才被全部消化;2023年10月起,a公司开始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可申请即征即退。

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要缴纳增值税602万元,可退还增值税602×70%=421.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602-421.4=180.6(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如果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可申请退还,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缺点是可能造成企业前期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闲置,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对较低,资金紧缺时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2.方案二:选择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a公司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023年6月,可退还的留抵税额分别为258万元、8.4万元。

这种情况下,a公司如果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缴纳增值税868.4万元,可取得留抵退税款266.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868.4-266.4=602(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能够充分消化前期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紧缺时可缓解融资压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缺点是,企业一旦选择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将无法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产生入库税款,实际税负率可能相对较高。

分析决策:充分考虑对现金流的影响

通过比较,2023年12月~2023年12月,a公司存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选择留抵退税,以贷款月利率0.7%计算,虽可以节约融资成本16.33万元,但比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多缴纳增值税602-180.6=421.4(万元)。综合来看,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2023年~2023年,选择方案一可增加企业税前利润405.07(421.4-16.33)万元,故应选择方案一。

部分生产企业因筹建期购建不动产及生产设备,面临资金的流动性紧缺的问题,同时还会形成金额较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对这些企业来说,申请留抵退税,无疑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能够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已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从长期来看,一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销项税额一般会大于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还是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测算,做好方案设计。特别是对退税比例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在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取得退税款的当期现金流情况,还应综合考量后期的资金流。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林建华、潘平

【第8篇】出口退税金额如何查询

出口退税功能近期进行了升级改造,相关界面发生了变化,本文对查询位置做一个讲解,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如下图:

有的地区设置仍保留了出口退税综合服务中心,例如山东,进入路径如下图:

山东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中心

查询“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

图一

图二

查询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图一

图二

注:是否为无纸化企业,同样在此处查询!

外贸企业查询购货发票是否可以

申报出口退税

提醒

1、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三、四类,进入系统后查询到的发票状态为“已认证/未稽核”,说明该发票还没有稽核信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查询的发票状态显示“已认证/已稽核”,说明该发票已有相符信息,可以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二类企业,发票状态显示“已认证/未稽核”,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3、查看发票是否已经办理出口退税,可以查看“退税状态”及“申报发票计税金额”,退税状态“全部退税”,代表发票已经全部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计税金额可以查看已申报的金额,如下图:

4、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三、四类企业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后如果超过3个月还没有显示“已认证/已稽核”,可以操作信息查询。

查询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查询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是否有电子信息

查询退税审核进度

查询查询出口申报数据

查询查询出口退税率

本文来源: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 作者张培楠。

【第9篇】出口退税调查核实风险

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口企业在用好各项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应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应对工作,避免踏进“雷区”。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1、发票管理不规范

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将给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通常,骗税企业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查处虚开,是税务机关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

发票管理不规范,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出口企业如果恶意虚开骗税,将面临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处罚;如果发生2次涉税违法行为,此后其出口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还将面临不得适用免税政策等法律后果。如果企业以取得的虚开发票为凭证申报了出口退税,这些企业的出口货物,很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不仅如此,如果上游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外贸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列为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这很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不能申报退税,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2、假自营、真代理

外贸企业以自营的名义进行出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自己承担。如果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企业将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

实务中,出口退税领域的业务模式,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外贸综服代办退税三种。为了预防骗取出口退税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出口并申报退税。

从形式上看,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和收汇凭证等证明资料,显示的相关主体均是该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一般以“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为原则。因此,如果税务机关作出了追缴出口退税款、暂不办理、视同内销征税等决定,那么,这些不利后果通常都将由名义上的出口方来承担。即使有真实的货物和出口贸易,不存在骗税的行为,但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外贸企业也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向委托方企业进行追偿。

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建议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申报退税,保证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

3、“产能不足”涉嫌虚开

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供应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产能不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甚至可能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常会遇到税务机关的函调。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供货商,被认定为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其所出口的货物,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产能不足”,则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很有可能面临虚开嫌疑。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出口的货物很有可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甚至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来说,谨慎选择供应商,核查其生产能力,并关注交易过程的动态追踪,就显得尤为关键。

4、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笔者所服务的客户中,因单证不齐或单证虚假,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罚款的出口企业有很多。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

【第10篇】2023年出口退税收汇期限

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第11篇】出口退税汇率怎么确定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

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 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 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 0,就是不免不退了。

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更何况还有禁止出口的货物。

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免、退税

案例一: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 100,000 元,增值税额为 17,000 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货物的退税率为 13%,出口销售价格为 15,000 美元(汇率 1:8.3)。

1. 采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 出口销售免税,货款折合:

借:银行存款 ¥124,500 (15000×8.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00

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4. 计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1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5. 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6.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日常业务中,大量常见的贸易类型,主要是一般贸易(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将货物单边输出关境的出口贸易方式。

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

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由于生产货物所涉及的可抵扣的原材料、水电、运费等众多,无法准确清分出口部分和内销部分各自对应的进项,就无法准确核算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部分。假设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那么内销的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交税,而出口对应的进项退税是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再退给,一来一往,双方都很麻烦。

所以抵,就是用出口对应的应退进项,抵顶内销对应的应纳税额,最终确认退税的部分。抵就是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退税能抵完了,应纳税额就是正的,只交税就行,如果该退的税抵不完,应纳税额就是负数,这个数就该退税。

【第12篇】税率变更后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鼓励出口的一种措施,有利于增加本国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一种奖励,与增值税税率息息相关。那么,增值税税率的降低是否对出口退税税率有所影响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23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随着税率的下调,出口退税的税率也同等下调了;对于过度阶段,6月30日前购进材料的企业,按当时缴纳的税款的税率退税;7月1日后(包括7月1日)的则按照新规税率执行。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一家外贸企业在6月30日前购进材料,并按照16%的税率缴纳了相关税费,那么该企业应按照16%的出口退税率退税;但如果是7月1日之后购进的,无论当时是按照16%还是13%税率缴纳的税费,都只能按照13%的出口退税率退税,其判定日期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出口退税税率的影响,希望对有需要的财务人有所帮助!

【第13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免抵退的相关优惠政策了,下面具体为大家介绍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会计分录: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理解,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

货:银行存款 9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

贷:银行存款 460+460÷0.17

(2)外销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 ,计算当月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2400×(17%-15%)=4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 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60+5-48)=-366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366万

(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366-360=6万

例四: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进口免税材料10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进口材料

借:原材料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 ×(17%-15%)-2=46万

借:产品销售成本 4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

(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 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6)=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7元。

(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

货:银行存款 7

(8)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第14篇】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

为什么会有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抵扣,但是对于外贸出口企业来说,他们出口商品是免征收增值税的,也就是在销项税的环节他们不用缴纳,但是在国内采购的时候他们已经支付了进项税,这部分税款就得不到抵扣。于是,国家按照具体规定,将出口商品的国内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退给企业,这样就有了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经办理进出口权整套手续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

3、真实的外贸出口贸易报关。

4、出口前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其次,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能退税。

5、必须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该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

6、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和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7、需要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常说的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税。

...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以上是“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内容,若不是很了解出口退税的老板们,建议找正规可靠的工商代办机构,切勿贪图便宜选择一些三五机构去办理,以防给自己带来不必用的麻烦。

【第15篇】最新全部产品出口退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 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将布洛芬、消毒剂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来源:财政部官网

公告明确,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来源: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官网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显示,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的产品包括布洛芬、消毒剂等,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的产品包括龙涎香、鹿茸及其粉末、犀牛角等。

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中新经纬app)

《出口退税大数据风险展示(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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