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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面临的风险(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8 13:41:01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面临的风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面临的风险

【第1篇】出口退税面临的风险

合同条款有约定,合作双方要尊重。

付款及时发货早,双方齐心配合好。

收发不符难结汇,后期核查不好对。

补充资料再完美,税务核查会缩水。

国外银行有制裁,签约之前问明白

诚实守信水长流,互利共赢天下求。

【第2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条件

我们所有出口退税的产品,如属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一律不退还。

一、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3个条件。

1.属产品税.增值税及特殊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出境。我们说出口,也就是出口关。它是区分出口货物是否为应税货物的主要标准之一,其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加盖海关验章为准。

3.必须进行出口销售的财务工作。

一般说来,出口产品只有当以上3项同时具备时,才能退税。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的退税。

二.适用于退税的产品。

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进行退税。

1.外轮供应公司向外轮、远洋货轮、海员出售产品;

2.外部维修。维修和配饰业务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供对外承包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原料,运输国外后凭承包单位的购货发票.报关单.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投标:国产机电产品中标。

与此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项条件,也不得给予退税;

国家明令禁止退还的出口产品。

1.原油出口;

2.对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产品;

4.出口商收购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业务;

5.来料加工、来料组装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向军方系统出售的出口品;

7.军事系统出口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直接出口或销售使用原钻或原钻进行出口,用于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产品;

10.不含税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物.自带出境商品暂不退税。

四.出口退税程序。

1.获取有关证件和登记表的领取者应在30天内办理出口商品退税登记,并取得主管机关核准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

2.在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在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填写,经盖公章、盖章后,再与出口产品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税务机关,税收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可接受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核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改变时,出口退税登记应根据实际需要更改或注销退税登记。

上述正是前海天盈财税为大家分享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第3篇】出口产品退税限期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3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3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23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23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第4篇】出口退税进项不够

珠海市a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黄某霞,系珠海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霞伙同黄某、钟某豪、任某枝、秦某及公司财务人员朱某清、郭某虹、李某等人,通过其设立、控制的关联公司河南n服饰有限公司、中山w服饰有限公司为a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非法中介人员张某等人手中掌握的无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他人的出口货物为其“配货”,利用上述虚假报关获取的出口报关单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向珠海市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其中,被告人张某(受雇于深圳市b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老板邱某飞(已死亡)的授意下,为获取非法收益,案发期间与a公司负责货物出口业务的钟某豪联系,其在收到钟某豪使用qq聊天工具传送的虚假出口货物信息后,利用其取得的他人货物出口信息,将出口货柜信息套取,以深圳市c报关有限公司、深圳市d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名义为a公司申报虚假出口。现已查明,被告人张某为a公司提供了6份出口报关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并已完成报关单匹配对应出口货物进项发票,按照规定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向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应退税额为人民币439914.86元。因公安机关于2023年4月2日将黄某霞、钟某豪等人抓获,致使a公司未能使用上述已经完成6份出口报关单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珠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好,愿意缴纳罚金;2.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属于从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严锋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在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否既遂未遂上,以犯罪人是否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为标准,如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应认定为既遂;反之,应为未遂。

通常情况下,犯罪人未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有以下四类情形:

一、犯罪人已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但没有实际骗得出口退税款;

二、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证实税务机关尚未实际退款至永某公司账户;

三、犯罪人虽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但税务机关未实际退税;

四、因税务局的发现而犯罪人的骗税行为未得逞。

本案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霞伙同钟某豪等人,通过其设立、控制的关联公司n公司、w公司为a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非法中介人员张某等人手中掌握的无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他人的出口货物为其“配货”,利用上述虚假报关获取的出口报关单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向珠海市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其中,被告人张某为a公司提供了6份出口报关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已完成报关单匹配对应出口货物进项发票,按照规定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向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公安机关于2023年4月2日将黄某霞、钟某豪等人抓获,致使a公司未能使用上述已经完成6份出口报关单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结合本案案情,涉案6份用于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同对应出口货物进项发票的匹配已经完成,并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申报,证实涉案人黄某霞与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骗取出口退税,但由于公安机关2023年4月2日便将黄某霞等抓获,6份报关单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而致使骗税未得逞。该种情况应当属于上述四种未实际取得退税款的第一种情形。因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未遂,法院采纳了被告人张某辩护人的意见作出犯罪未遂的认定。

综上所述,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也属于结果犯,以是否取得出口退税款作为区分该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志。

而同样作为进出口领域行政犯的走私罪,其也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特征,但其既遂未遂的标准就需综合考虑走私犯罪案件特点、刑事打击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判断。例如在实际操作中,走私犯罪人即使向海关申报的行为未完成,但被现场查获走私货物或物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也以走私既遂认定。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陈粤 整理

【第5篇】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

全球疫情反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再起,优化出口退税政策和服务是助企纾困、稳住外贸基本盘的重要抓手。最近,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为外贸企业撑腰打气解难题。

针对出口退税环节中的“堵点”和难点,出口退税新政策如何“对症下药”?外贸企业将迎来哪些重大利好?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副局长刘新法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出口坏账是外贸企业的噩梦。在全球疫情反复的背景下,眼下出口企业普遍面临实际的收汇风险。我们知道,收汇是获取退税的重要凭证,一般来说,收不到外汇就办不了出口退税,企业资金链就会受影响。万一碰到出口坏账怎么办?“信用保险理赔视同收汇”新政,帮你走出坏账梦魇,重获生机!

“我们强化了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退税政策的衔接,从6月21号起,企业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视同收汇,可以办理出口退税。那么在过去,即使企业取得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如果不收汇,也办理不了出口退税。”

接下来要@进料加工企业:困扰你们很久的历史挂账,这回国家出手帮你来平账!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听听“税小二”怎么说——

“对进料加工企业,过去出口产品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征税率和退税率统一后,之前一部分企业的进项税额一直无法得到抵扣,处于挂账的状态。这一次我们完善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从5月1号开始允许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将挂账金额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

资金“活水”回流越快,外贸企业的回旋余地就越大,“逆风翻盘”的信心会更足。出口退税是扶持出口的经济杠杆,为了让这根杠杆发挥更大的撬动作用,“税小二”这次还推出了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这贴药方的功效有多神?它能帮你快速“回血”、恢复元气,用得上的,赶紧安排起来吧!

“6月21号开始,纳税人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涉嫌骗税等等疑点或者已经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将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先办理退(免)税,后续再进行实地核查,这样企业可以更快拿到退税款。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等税务部门实地核查通过之后再办理退(免)税。外贸企业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超过100万元、生产企业超过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过100万元,就需要先核查再退税。”

今天的《税务一点通》就到这里,感谢您的关注。

(湖北之声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第6篇】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完整版

随着网络的发达,大小企业都有机会把货物卖出口,加上国家的鼓励出口退(免)税政策,降低了出口货物的价格,同时也提高了国货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那么问题来了:您公司是可以享受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中的哪一种呢?

1. 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适用只免不退。

2. 免退税:适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型企业,既有销项,又有进项,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3. 免抵退:适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销项免,进项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未抵完的进项给予退税。

另外举一些例子:如出口货样广告品,如果收汇了,可以确认收入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免税处理;如非报关快件,不论是否收汇都视同内销征税;最常见的一般贸易出口,小规模企业只能享受免税,无需备案,直接在季报增值税时候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所以想要退税还是得成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备案成为外贸企业或者是生产企业。今天,我们来重点介绍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有知识点有案例有实操还有疑难解答!

一:出口退税基础政策知识及实务

1. 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2.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视同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

【举个例子】: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23年7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5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9%,假设不考虑其他问题

【账务处理】(计算我取了整数) :

①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

借:原材料等科目 115384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3038461

② 产品外销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③ 内销产品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 33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0

b.【退税相关处理】:

④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9%)=9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60000

⑤ 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3%-150-5+96=-20(万元)

⑥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9%=21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1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16-20=196(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960000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2160000

⑦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收补贴款 200000

二: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事项。

1.退税前准备资料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商务部)

(2)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

(3)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 (电子口岸)

(4)登记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外管局)

(5)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当地所属税局)

(6)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

2.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安装要求:一台电脑安装一套报税系统,电脑硬件配置不宜老旧

3.出口退税软件及退税文库的下载: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当地电子税务局官网都可以下载。

4.最新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及事项:做到及时升级更新。

三:出口退税实操及需注意事项。

1.出口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a.出口的发票应该开具怎样的发票?

2023年12月1日起,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停止使用。

出口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出口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代替原有的出口发票,今后原出口发票不再使用,如有未缴销的尽快缴销。

b. 出口的发票开具时,税率和金额如何确定?

①税率为0(选择免税);

②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③汇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处理。

c.购方企业的信息为外文,应如何处理?

购方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在地址电话处可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如有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则需填写。

d. 票面金额能都以cif价开具?

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

e.发票开票限额不够怎么办?

发票开票限额不够,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提高限额后仍旧不能满足的,可以每条报关单项目对应开一张发票。

①如果出口报关单金额大于开票限额,将总金额拆分,并开具多张连续号码的出口发票。

②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申报时,金额填写多张发票的汇总金额,发票号码填写第一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最后一张发票的截止号码。

2.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时间点:

a.退(免)税申报期限。公司在2023年的出口业务,未在2023年4月申报期限结束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可以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办理。

简言之,退(免)税申报和代理证明开具,只要凭证信息齐全就可以办理,不再因逾期改为免税或征税。

b.收汇期限。由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和2023年16号公告收汇有关规定仍然有效,因此2023年的出口业务,仍需在2023年4月申报期结束以前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避免出现逾期后冲减、符合条件又重新申报退(免)税的复杂处理。

c.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和退(免)税延期申报。由于相关规定调整,无相关信息备案和退(免)税延期申报在实际上已失去原有的重要意义,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

d.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来料加工业务的免税核销期限在5月15日之前,但取消了逾期申报由免税改为征税的规定。简言之,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无论在5月15日前后,均可享受免税。

e.其他事项。《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每年3月15日前)、进料加工年度核销(每年4月20日前)、单证备案期限(申报后15日内)、免税申报期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但逾期不再改为征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 根据报关单信息采集出口明细;

注:

a. 如上表编号为1234567栏次需要录入数据;

b. 出口报关单号录入规则:18位海关编号+0+两位项号。

2. 数据一致性检查、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注:

a. 确认数据时一定看好条数,汇总表根据确认的明细数据自动生成不是录入的明细;

b. 确认后明细数据会从二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转到三确认免退税明细数据里;

c. 如果发现数据需要修改,必须进行撤销确认明细数据,让数据回到二退税明细数据采集里修改。

3.汇总表数据录入;

注:上述三个重要数据是简化以前纳税表录入内容,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a.如果是连续月份申报退税,例如201803所属期出口退税已申报完,本次申报201804出口退税所属期则:

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为201804当月出口销售额

纳税表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为201804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为201804申报当月期末留抵税额

b.如果是不连续月份申报退税,例如201801所属期出口退税已申报完,本次申报201804出口退税所属期则:

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为201802当月出口销售额+201803当月出口销售额+201804当月出口销售额

纳税表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为201802当月不得抵扣税额+201803当月不得抵扣税额+201804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为201804申报当月期末留抵税额

4. 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然后保存即可;

5. 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汇总免抵退申报数据:需要记得保存路径;

6.数据在线申报(国家税务官网有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入口):上传生成的汇总数据压缩包;数据自检没有疑点点击确认申报;

7.反馈读入,退税进度已发放后,生产企业需要将正式申报反馈更新到系统中,反馈下载可以按年也可以按月下载。

以上实操总结:

a. 只有在采集的位置才可以:录入,修改;

b. 单机版汇总表是根据确认的明细数据生成的,跟采集的明细数据没关系;

c. 单机版汇总相关表单要手动增加录入:汇总表和汇总资料情况表,自动生成两个汇总附表;

d. 无纸化企业生成申报数据时要插入无纸化设备、安装设备驱动、配置正确的无纸化密码,在线版企业还得安装客户端工具、加签方式选择工具加签;

e. 生成申报数据包后,要进行自检;

f. 没有疑点或者没有不可跳过疑点后务必进行“确认申报”;

g.建议先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退税预审,然后再到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最后再回到本平台进行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

最后发福利,我们列举一些大家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

一、 问:免税申报应如果操作?

答:第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以及电子数据。出口/p>;

第二,一般纳税人免税申报涉及的报表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

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1.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8栏:填写本期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18栏:填写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第19栏:填写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14栏:填写免征增值税项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第8栏:填写本期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第9栏:填写本期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填写本期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 问:进入申报系统时提示“系统出现异常,如影响正常操作或操作受限,请与客服人员联系”,怎么办呢?

答:有以下两种情况会引发此类报错。

情况一:申报系统没有安装在默认的c盘路径下。申报系统安装时更改了申报系统安装路径,有可能会导致此类报错。

解决办法:虽然提示系统异常,倒数10秒后仍可进去系统,建议做好数据备份,卸载系统,重新安装在默认c盘的路径下。如果无法进入系统,可以寻找申报系统的初始备份。操作方法为:右/p>;

情况二:杀毒软件不兼容。部分杀毒软件会阻拦申报系统运行环境导致软件运行时报错。

解决办法:建议先查看杀毒软件“隔离区”是否有被查杀的运行组件,如存在被查杀的组件,先将申报系统组件恢复,再将申报系统在杀毒软件中设置为白名单,重新运行系统即可。

三、 问:怎么变更公司的类型,把生产企业改为外贸企业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要求,《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涉及到企业类型和退税计算方法的变更。企业应将票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注意!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应提前准备好《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他相关办理资料,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采集备案变更信息生成退(免)税备案变更的电子申报数据。

具体操作: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备案向导-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点击“增加”,其中“变更事项”选择要变更的内容,点击保存。

然后在备案变更向导的第二步打印申报表,第三步生产电子申报数据。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四、 问: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为非fob时,退税申报怎么换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可以填报的形式为“fob”、“c&f”和“cif”。其他的国际贸易术语比如exw 、fca和dap等,根据是否包含“运费”和/或“保费”,分别归并到“fob”、“c&f”和“cif”,也就是成交方式、运费和保费这三栏是互相联系的。

贸易术语的换算方式如下:

c&f=fob+运费

cif=fob+运费+保费

运费在报关单的体现为三种模式:

502/3/1(币种、运费率、运费按运费率计算)

502/30/2(币种/单价/运费按吨数计算)

502/3000/3(币种/总价/运费按总价计算)

保费在报关单的体现为两种模式:

502/0.3/1(币种/保费率/保费按保费率计算)

502/3000/3(币种/总保费/保费按总价计算)

下面来举个例子:

计算如下:

1. 运费+保费=3000+2000=5000

2. 计算分摊百分比:(30000+20000+50000-5000)/(30000+20000+50000)=0.95

3. 项号1fob价格=30000*0.95=28500

项号2fob价格=20000*0.95=19000

项号3fob价格=50000*0.95=47500

注:计算fob时需考虑运保费不同币值的关单,运保费应换算为与成交币值相同再计算。

五、 问:货物发生退运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生产型企业发生退运时,如果此笔货物退运之前已申报完出口退税,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其做负数冲减掉,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申报的所属期。

第二步,点击左侧向导,选择单证申报向导—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

第三步,进去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开始录入报关单数据。退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意退货计税金额是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如果这笔货物已经申报过出口退税了,则还需要进行明细数据的冲减,对应的需要录入“已冲减免抵退”和“冲减所属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录入完成后,保存。最后别忘了点击“设置标志”。

第四步,回到向导模块,点击“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进行申请表的打印。

第五步,在单证向导中点击“生产单证申报数据”,然后选中“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点击确定,进行数据申报。

最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税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即可。

六、 问:发现进料核销数据有误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第九条,第四款“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因此,企业可以在发现申报有误及时跟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重新办理核销手续。下面给大家总结下核销流程及常见问题。

第一,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第二, 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进项核对。核对无误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第三,如果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并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中不一致的情形包括a存在确实的现象,调整时需要采集缺失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b存在多余的现象,调整时进行红冲;c数据错误的现象,调整时负数红冲数据,再按正确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采集调整。

第四,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第五, 企业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第六, 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席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月免抵退税额。

注意!如果获取了最终审核通过的进料反馈数据,单机版用户在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后,需要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处理。然后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核销申报查询中查看一下已审核通过的核销申报数据,核对一下数据是否正确。

好了!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的流程就介绍到这里,准备工作以及实际操作其实并不难,都有章可循;我们最重要是理解生产免抵退税其实是退采购原料的进项税额,在同时有内销有外销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进项,实现退税金额的最优!

【第7篇】苹果手机出口退税 风险

经过这次退税风波,我感觉付钱容易退钱难的道理。

作为消费者,我们是否享受退钱的时候像付款那样便捷。

除了苹果的售后在中国水土不服之外,这次退钱一样苹果拿出了外企一样公事公办走流程的作风。

今天是苹果的承诺的最后一日退税,但能拍得上号的估计只是少数。

以笔者的airpod2为例,1599元的售价应退41块回头钱。

连续5日拨打苹果官方400-666-8800,一直听漫长的等待音乐,上次出现这种情况笔者是在抢购iphone7的时候。

后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苹果技术顾问跟我说,你得在早上9点上班后几分钟拨打电话

或者与专员网页聊天,接通的几率比较大。

鉴于我多年与苹果这样的外企沟通话术,我很顺利完成了退税登记,真的就是电脑翻译过来的直白中文,一点也不逊色siri这个人工助理。如果你是长期与淘宝、京东这样的客服沟通,难免会不适应,毕竟人家可没有“亲”!

我在卖产品的时候手贱开了发票,现在退税要把发票寄回,费用我自己垫付

流程如图,人家已经说得很明白,照做吧,钱过几周应该会见到。前提是你得先垫付你的快递费!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想想算了吧,就30块钱不到了,苹果也是这么想的。毕竟这可是一比可观的利润,毕竟人家不会那么轻易返还给用户。

这么一样,就没有那么“酷”了!

【第8篇】出口退税提供资料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企业在退税过程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并在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随后,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至此,出口退税办理基本完成。

【第9篇】出口退税单一窗口

12月18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上线运行,这意味着河南出口企业报关、出口退税等国际贸易业务可以“一键录入、一窗完成”,申报时间缩短90%。

资料显示: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

此外,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政府口岸办、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通力合作,探索架起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桥梁”,实现了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的上线。据悉,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上线后,税务部门也可以自动通过系统“单账对照”,加快了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批时间,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明显提高。

来源:河南日报

【第10篇】出口退税备案变更程序

2023年似乎税务局对出口退税进行了大检查,公司多次收到出口退税各种检查,目前在出口退税检查中有关单证备案遇到很多问题。

先看下最近的出口退税备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难9号文件: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今日,广东税务部门到我司广东的外贸公司检查出口退税,对单证备案提出了如下问题:

1、 出口企业购销合同未有国外客户签字或者盖章。由于我司客户基本上都是邮件确认,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是客户下订单给司,也是通过邮件发送,很少有客户在订单中签字或者盖章,对此我们向税务部门解释,税务部门不予以认可,一定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销售合同。

2、 采购合同未盖章。部分采购合同是由盖章或者回签的,但是大多数采购合同是没有回签的,也是通过邮件确认,尤其是长期供应商我们是签有框架协议的,给工厂的订单基本上都是邮件发送。对此税务部门不予以认可。

3、 采购合同的的单位需要与报关单中的第一个单位一致,对此我们认为无法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比如我司出口的商品是五金制品,是报关单中的第一单位是千克,我们下个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不可能是千克,肯定是按照商业习惯的单位下采购合同。目前我们在坚持,税务部门没有给出说法。

4、 采购合同中的产品名称需要和报关单中商品名称一致,对此我们认为报关单中的商品都是根据海关规定的,我们在下给供应商合同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海关规定的商品名称,在商业习惯中是由自己的商品名称。针对于此,我们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在采购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注明报关名称+商业习惯名称相结合的方式。

5、 提单中需要有盖章。对此我们与货代沟通,是否可以加盖货代公司的章,税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章无法辨别提单的真伪。

6、 委托报关协议缺失,主要原因是客人指定货代指定了报关公司报关,对此解决方案是与报关公司沟通签订协议。

实际上在单证备案过程中还遇到了很多问题,有机会再总结提单和报关单核对要点,但是针对此次税务检查我认为税务部门依然更多依靠形式要件,尤其是对公章、签字的要求,签订合同的方法有很多,法律上都是根据不同签订方法对应的不同的效力,单证备案所需的资料是为了证明整个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形式要件固然重要,但是实质要件更为重要,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听取纳税人的实际操作方法,不能一概而论用一种方法,比如有些采购合同是一次性下给工厂,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工厂部分出货,一般来说,不大会修改合同,因为后续合同可能会继续出货,但是现在税务部门要求采购合同数量必须与出口报关单数量一致,对此我们认为违背商业逻辑和具体操作行为,类似这种问题实操中遇到很多,对此纳税人需要耐心和税务部门沟通。

【第11篇】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12篇】出口退税函调流程

我国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更好地竞争,在企业出口环节,退还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得企业轻装上阵,更有比拼优势。大家都知道,企业出口货物后,满足国家出口退税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为了防止出现骗税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对出口企业进行税务函调。

什么是退税函调?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函调主要是指申报退税所在地的税务局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来征询所有货物流、资金流,还有纳税情况等等的真实性;而接收函件的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核查,进行回复,协助发函方审核,函调的实质是国家防范骗税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会被函调?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出口企业每年会被函调一次。当然,如果税局认为风险较高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多次函调。出口退税函调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只要你的外贸交易真实合法,资料完整,函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退税时间相对会延长一些。

出口退税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函调?

1、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商品的出口业务,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出口企业为一般风险出口企业。

(2)供货企业一般风险级别为二级以上。

(3)出口商品一般风险级别为三级以上。

2、从新增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的。

3、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的。

4、跨商品大类出口一般风险商品,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累计退税额超过10万元的。

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的,委托其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跨大类的。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视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供货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是发函调查的对象。

退税函调具体流程

退税企业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税局审核系统提示存在特定的疑点时,税局会让该企业填写自查表并提交相应凭证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审核、约谈企业或实地核查来确认该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对不能排除疑点的,税局通过函调系统把需调查的信息发给该企业供应商所在地税局并让其协助调查,供应商税局收到调查函后找供应商落实并复函。

以一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为例,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发现该外贸企业满足发函标准的情况,会对供货企业发起函调,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接收到函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开始准备资料,将资料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后,向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回函,最后外贸企业税务机关确认回函结果。

退税函调的处理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函调时,先填写好出口退税函调信息表,再按照以下步骤来填写出口退税函调(具体的流程按照实际情况来操作):

弄清楚货物出口的准确日期,如果货物滞销了,也要如实报告,保存好具体的货入场地证明单和进仓单等票据;

办理好合同和货物出库手续;

让被委托的外加工企业备好合同以及出库单证和入库单证,配合函调工作。

直到税务函调完成且复函结果不存在问题,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才能办理完成。因此,平时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正确的账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花费的时间与精力要比其他企业要多些,在做账过程中,也要尽量符合企业的真实状况。

【第13篇】出口退税增值税

我的前同事,前不久跳槽到一家外贸出口退税企业,领导看了她做的会计核算及增值税申报,工资竟然直接涨了2000元!厉害啦!

我忍不住向她求教,今天,熬夜整理了这份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攻略,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文末可领取完整资料哦)

首先,我们来看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一)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原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为了全面更直观的了解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流程,将一个案例分为2个月,我们具体来学习一下~

则当期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接下来,我们该确认外销收入了,会计处理如下:

这个月,税务部门该退给企业多少税呢?

第二步:抵税

此时要注意:计算退税结果的三种情况

……

接下来,开始进行对增值税申报填写说明:

……

篇幅有限,想要领取完整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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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海关出口退税税率

今天完成了个人所得税退税 目前国家为了减轻育儿 养老 上学 房贷的负担,出台了各种税费减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减轻一点儿税费负担,这个需要点赞!

之前一直没有特别关注过税率的问题,突然发现个税的税率分布明显有个突变,3.6万以下的税率3%,但是3.6万—14万的突然变成10%,14万—30万是20%,30万—42万是25%,42万—66万是30%。很明显,3.6万 10%这个税率非常扎眼,不知道税率的制定是依据什么原则,我想说的是二线的工薪阶层很多都处3.6附近在这个阶段,超过3.6直接就跳到10%的税率感觉会给这个阶层想向上努力的人一种阻力。为什么不能3% 5% 8%这种渐进式增长呢?

【第15篇】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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