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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

【第1篇】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

开100万的发票需要交多少税呢?

拿小规模来做例子

开了100万的专票税率是3%

那么这100万的发票首先增值税是3万

附加税呢是按照3万的百分之十二

现在呢有减免50%也就是1,800块

印花税呢是根据购销合同的

额万分之三再乘以50%也就是150元

最后一个是企业所得的税

100万的税率是2.5%也就是2.5万

合计一起呢就是56,950元

如果开了100万的普票

普票是免增值税的

那附加税也免了

只要交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合计是25,150元

这就是开票100万普票和专票要交的税

你记住了吗?

【第2篇】发票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

上述说法不确切的,首先新的印花税法虽然规定了对部分合同的签订行为需要征收印花税,但是从来没有规定对于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行为来征收印花税。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发票是否取得、以及发票是否开具,与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比如一:

好多培训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签订的这些合同,虽然有发票开具行为,但是无需缴纳印花税。

比如二:

好多进货合同、销售合同等,签订的这些合同,虽然有时未开具和取得发票,但是仍需缴纳印花税。而且这些买卖业务,即便是没有签订合同,若是有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印花税

开票价税合计金额/1.16=开票不含税金额

开票不含税金额*0.16=销项税额

材料价税合计金额/1.16=材料票不含税金额

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16=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城建税=增值税*0.07

教育费=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增值税*0.02

印花税=(开票不含税金额+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75*0.0003

所得税=开票不含税金额*0.004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观看我发布的视频,里面有计算操作步骤

【第4篇】股权转让印花税发票

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称之为“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称之为“股权”;今天我们来分析两者在转让过程中,增值税上有哪些差异?

股票转让

关于股票转让的定性:根据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因此,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点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综上,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且在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中,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股权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企业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需缴纳增值税

是否开具发票:根据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按照45号公告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需开具发票的,包括以下13种情形: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代收印花税;

代收车船使用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不征税自来水;

建筑服务预收款;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除了上述13种情形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不需对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

以上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也欢迎各位关注我的头条号,谢谢。

【第5篇】印花税凭发票计税

前几天一位朋友缴纳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让鲁老师给算一下该缴纳多少税金,结果过几天之后朋友和我说,我少算了几百元税费,我说不可能啊,他把完税凭证发给我,我一看:原来问题出在这里。

他的合同总额是150万,合同签订时是价税分离签订,价格与增值税分列签订,所以鲁老师为其计算税费时在计算印花税时计税依据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可是在税务局进行税费缴纳时,办税人员却必须要求按照含税金额作为印花是的计税依据,所以会多缴纳税金。

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到底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应该说这个问题就类似于付款之后对方不开票我可否去法院起诉一样,尽管最高院有回复,但是没有专门发文,所以各地方法院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

印花税的问题也是一样,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没有类似于契税、房产那样进行明确说明,所以地方执行也就很随意,鲁老师也曾致电12366咨询,得到的答复只是把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计税依据读一遍而言。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这方面的解释,类似于在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营改增的政策口径:“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则直接不予采纳,所以对于印花税的筹划采用价税分离签订合同由于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的差异则显得苍白无力,经常被多征是常有的事。

但是随着新的《印花税法》的立法,这一争议彻底得到了明确,在新的《印花税法》中对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所以,到这里应该说再没有含税与否之争了,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还是必须要做到价税分离签订,分别表述,这就是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风险之处。

但是,可能细心的读者已经注意到了,新的《印花税法》是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对于执行之前的到底该怎么办?

鲁老师想说,新的《印花税法》只是进行了立法,对于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没有内容上的太大改变,特别是计税依据这条,实际是一脉相承的,正如所得税司叶霖儿谈到的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所以完全可以按照这条去执行,分开注明,很大几率我们是可以争取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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