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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用于无偿赠送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集体福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2.(单选题)2023年10月甲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20万元,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月进口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0)×25%=30(万元)
b.(100+20)÷(1-25%)×25%=40(万元)
c.100×25%=25(万元)
d.100÷(1-25%)×25%=33.33(万元)
3.(多选题)下述业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影视公司的电影放映服务
b.文化体育服务
c.家具厂销售家具
d.装修公司提供安装服务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金银首饰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新首饰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
b.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判断题)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解析:
1. 正确答案:c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正确答案:b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甲公司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20)÷(1-25%)×25%=40(万元)。
3. 正确答案:ab
考点:简易计税
解析:选项a: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b: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以旧换新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 正确答案:√
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无。
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涵盖了很多“隐形”的消费税,所谓调整消费税就是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原则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卷烟和高档汽车除外),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通常所说的一次课征制。具体是哪些你知道吗?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中招。什么是消费税呢?“民以食为天”先从最贴切咱们切身利益的说起吧!“
像我们用的木质的一次性筷子包括(包装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消费者买10块钱一包的烟,其中有4块钱就是消费税,我们喝的酒也有一定比的消费税。按每斤40元计算,大概要4块钱左右的
消费税,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比如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护肤品、贵重的首饰及珠宝玉等
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差别较大,且不同用途的税率也有所差异。以欧盟为例,2003 年欧盟能源税指令规定,含铅汽油的最低消费税税率为每1 000 公升3199.6 元,不含铅汽油的最低消费税税率为每1 000 公升2728.4元。对柴油按照用途征收消费税,用途不同税率也不同。对用于动力的柴油,欧盟规定的最低消费税税率为每1 000 公升2508元,工业和商业用、商用加热和非商用加热用的柴油的最低消费税税率均为每1 000 公升159.6元。
快来算算你的生活成本是提升了还是下降了。
第676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这里就要对零售业务进行界定了,我们查阅了有关零售的定义,零售是指批量购进零散销售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商业行为。所以,我们认为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没有金银首饰零售,就不能视为从事金银首饰零售的单位,不征消费税。同样,个人之间转让使用过的金银首饰也不征消费税。
1、汽油用于生产经营的
借: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则不做)
贷:银行存款
2、汽油用于管理部门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汽油用于销售部门的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成品油发票报销新规!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1192d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1〕22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销售小轿车给叶*,该车辆销售金额2905982.91元,税额494017.09元,价税合计34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上述违法事实少缴消费税290598.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41.8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86,564.1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66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酒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不仅是酒的消费税,其他产品的消费税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在这些环节征收消费税。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来说,还会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而且对于酒来说,只需要缴纳一次消费税即可,不存在多环节纳税的情况。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有哪些?
1、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是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环节。对于消费税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具体单一环节征收的特性,对于大部分产品来说,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以后,继续流通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其实和生产环节比较相似,只不过由自己生产变成别人为自己生产。委托加工后,自然需要缴纳消费税。毕竟,有些产品委托加工完成之后就可以直接出售了。
需要注意委托加工和生产加工的区别,不要搞混了!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公司和个人,需要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当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不是税务局收,而是由海关代收。
4、批发环节
批发环节属于特殊征税环节,在所有应税消费品当中,只有卷烟需要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需要注意,卷烟不仅在生产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而且在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次。对于这一点,我们一定给予足够的关注。当然,卷烟在批发环节的税率是固定的,并没有区分甲类卷烟还是乙类卷烟。具体的税率为11%加0.005/支。
5、零售环节
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当然,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的征税情况也是有差别的。
金银铂钻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在其他环节不需要征收。毕竟,金银铂钻流通性比较强,在零售环节再加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
而对于超豪华小汽车来说,零售环节属于加征的情况。毕竟, 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已经缴纳过一次消费税了。在零售环节,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税率是10%。
酒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酒的税目有四个,分别为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具体消费税的计算,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白酒
白酒计算消费税的方法为复合计征。即有从价税率也有从量税率,具体税率为20%加0.5/500毫升。
比方说,一瓶白酒是500毫升,不含增值税的出厂价是750。
消费税=750*20%+0.5*1=150.5。
2、啤酒、黄酒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当然,啤酒和黄酒的税率并不同。
具体来说,啤酒分为两种:甲类啤酒250/吨,乙类啤酒220/吨。而黄酒的税率为240/吨。
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的区分标准,是啤酒的出厂价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厂价包括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
3、其他酒
除了白酒、黄酒和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均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消费税。具体的税率为10%。
当然,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但是葡萄酒需要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商品(15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仅供参考。
免税企业注册日本jct也需要如期申报缴纳消费税吗?
根据日本税务局消费税jct政策内容,目前是不强制卖家公司注册日本jct的。卖家可以根据下图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注册jct的义务。以2023年销售数据为例子,由以下‘日本消费税判定流程图’可以知道,卖家若是在2023年销售额未超过1000万日元则属于免税事业者即卖家公司为免税企业,原则上不需要进行消费税的缴纳和申报,若卖家自愿申请成为应税企业并且注册了jct税号,则需要进行税务申报以及缴纳。
针对免税经营者注册成为应税企业,日本税务局也是尽所能地给予优惠以及过渡措施,下面结合卖家的疑问为大家一一列举哦!
1.我目前属于免税经营者,如果实行发票制度后我继续保持着免税经营者身份,我的交易会受影响吗?
·如果卖家的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大概率是不会对卖家的交易产生影响的
①卖家销售对象为消费者或免税企业时。消费者和免税商家不需要抵扣购置税,卖家无需开具jct发票。
②销售经营者适用简易征税制度时。选择简易征税制度的企业可以在不保存发票的情况下申请采购税抵免。
·若卖家的交易不符合以上任一情况,则卖家企业原则上不能就从免税企业经营者的采购申请购税抵免,但是考虑到对免税经营者的交易影响,税务局特地为此制定了过渡措施,对于免税企业的应税进货,实行发票制度后的3年内可抵扣进项税额的80%,以后3年可抵扣50%。
▲适用简易税制的经营者,是前两年或前两年事业年度的含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经营企业
卖家需注意,非应税销售对应的采购不能申请采购税抵扣。
2.没有注册jct的义务,选择自愿成为应税企业的卖家,日本税务局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了帮小规模企业顺利过渡到发票制度,税务局对于免税企业、消费者的征税采购发票,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措施。
①发票制度实施前4年,即2023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没有合规的jct发票,也可以获得全额jct抵扣;
②制度实施后3年内,即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没有合规的jct发票,也可获得采购发票jct金额中的80%抵扣。;
③再往后三年内,2026年10月1日-2029年9月31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再没有合规的jct发票,那就只能获得采购发票jct金额中的50%抵扣;
④在2029年10月1日之后,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再没有合规的jct发票的话,将不能再获得采购jct金额的抵扣。
▲实行发票制后,应税经营者向新合作伙伴采购时应注意什么?
·如果适用简易征税制,即使实行发票制后,也可以在不保存发票的情况下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需要注意供应商的类型。
·另外,如果不适用简易征税制度,实行发票制度后,在设置交易条件时,需要确认对方是否为合格开票企业。
·向免税商家的采购不能抵税,所以在向免税商家采购时,双方有必要明白所要设定的交易价格是以免税商家的假设为基础的。 例如,对于属于免税经营者的供应商,在将价格设置为“不含税”或“不含税”时,请确保在理解是否支付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方面没有差异。卖家需保留交易证据。
▲重要的一点,若卖家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原则上有必要根据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将账簿和相关文件保存7年。
从欧洲税务稽查的经验可以得知,做跨境电商的尽头必然是要做税务合规的,此次日本推出新发票合规制度,虽然还没有强制卖家进行税号注册也还未追缴卖家过往税费,但是根据日本目前的财政情况,大概率是会追查的了,在此小编还是建议卖家尽早做好日本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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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当前国内汽车市场,发展形势一片大好,毕竟经过这么多年努力,不仅是我们的经济条件提高了很多,造车水平也是越来越高。所以有越来越多的车友更加倾向于选择一款豪车,但是从客观情况上来看,豪车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经济实力不是特别强,真心买不起。因为除了汽车购置税以外,还有不少费用,其中“消费税”要花不少钱。
这就是普通人和有钱人的区别,如果你想买一辆超级豪车,还要额外支付一些费用,“消费税”就是其中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一些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还要加收消费税,税率为10%。这里有一个标准,就是征收范围是汽车价格超过130万,而且不包含增值税。
不仅如此,除了消费税以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裸车价还有汽车购置税就是其中之一。从名字上来看,这两笔费用,就算不是超豪华小汽车,只是一辆普通私家轿车也需要支付,毕竟买车肯定花钱,除了支付汽车本身费用之外,缴纳汽车购置税是强制性规定,一定要交。不过裸车价格会有一些浮动,一定要注意。
除此之外还有汽车保险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汽车如果想要正常上路,需要购买汽车保险,像交强险就是强制性规定,每一辆汽车都必须要有。除了汽车交强险之外,还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经过老王亲身体验,这4类汽车保险最好一起买,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我们车主的个人利益,都是经验之谈。
车船使用税也是一项费用。这里也有一些收费标准,不同排量的汽车收费标准不一样,一定要注意区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如果汽车排量在1.0升到1.6升之内,每年需要支付车船税300元。如果汽车排量在1.6升到2.0升之内,每年车船税需要支付360元。排量在2.0升到2.5升之间,每年需要支付车船税720元。
最后一项费用就是验车上牌费。当我们购买新车,缴纳完毕各种汽车购置税以及各种保险费用之后,还有一项费用必须要交,这就是验车上牌费,而且由车管所负责。这一项费用是在400元左右,之后拿到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这辆车就属于自己了。
导读: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快来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八、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才属于文件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消费税'化妆品'税目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未明确界定,因此,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不征收消费税.
护肤品消费税税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化妆品30%'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于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问题小编已经给你们大家解答完毕了,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在线联系我们的老师哦,会计学习是一个需要坚持的过程,想每天获取新的会计财务知识,就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内容
一、消费税税目有哪些?
(一)烟:卷烟(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
(二)酒: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三)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环节);
(四)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五)电池;
(六)涂料;
(七)高档化妆品;
(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九)鞭炮、焰火;
(十)摩托车;
(十一)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二)高档手表;
(十三)游艇;
(十四)木质一次性筷子;
(十五)实木地板。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总结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只有少数项目在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以及批发等环节。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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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以及销售特定消费品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那么哪些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呢?今天我带大家了解下:
我们目前有十五类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1、烟,2、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汽油、柴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 ,14、电池,15、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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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涂料贴牌销售是否缴纳消费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涂料生产企业,主要经营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近期由于订单较多,生产能力不足,我公司从其他涂料生产企业采购部分油脂类涂料,未经过加工,直接贴上我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请问我公司销售外购涂料并贴牌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条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第二条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5号)第四条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外购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未经加工直接贴牌的行为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在了解二手小汽车账务处理之前,要明确三件事:
第一,销售的是小汽车(不仅仅指的是小轿车,而是消费税中的小汽车征收范围),还是货车、大客车之类的;第二,要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三,知道这个小汽车是哪年购买的。
为什么要明确这三件事呢?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我们销售小汽车的账务处理,继续来说,小汽车卖给谁给做账有关系吗?似有非有的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无论小汽车是卖给其他公司、老板、老板的亲戚、员工、其他自然人,都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卖给自然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卖小汽车如果是不合理的低价,那么交增值税的时候税局会让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收入。
账务处理方面:
第一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如果是厢式货车,不交消费税,按2009.1.1的时间节点处理增值税问题)
分析: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时候,2023年4月1日以后销售就要按照13%缴纳销项税。如果当时没有取得专票没抵扣进项,能不能简易征收呢?答案是否定的,属于是纳税人自己的原因未能抵扣进项的,不得简易征收。
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售一辆小汽车,小汽车是2023年10月份购买的,购买的时候价格为15万,累计折旧为10万,2023年7月出售,售价为4.52万元
(1)先转入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10=5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15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4.52
贷:固定资产清理 4= 4.52/(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2
(3)结转损失或者收益
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5-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4
如果有净收益的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第二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小汽车。
分析:这是由于政策原因,没能抵扣进项,因此可以按3%的征收率减按2%纳税,因为是按简易计税计算,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购买方不是自然人,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二: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售一辆小汽车,此车是2023年5月份购买的,购买的时候价格为15万,累计折旧为10万,2023年7月出售,售价为3.09万元。
由于本案例是202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政策当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再销售的时候可以简易计税。
(1)先转入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10=5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15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3.09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09/(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 0.09
注意:根据财会2016 22号文的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3)结转损失或者收益
如有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有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3
(4)减免的1%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5)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 0.06
贷:银行存款 0.06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小汽车呢?就不用区分是什么时候购买的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案例部分见案例二,账务处理:
(1)先转入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10=5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15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3.09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 0.09
(3)结转损失或者收益
如果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为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3
(4)减免的1%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5)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 0.06
贷:银行存款 0.06
再假设: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出售的不是小汽车而是货车呢?
分析:根据政策,2023年1月1日后购买的货车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甲公司2023年4月1日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货车,不管当时有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均需按照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同案例一;如果甲公司销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货车,根据财税(2014)57号规定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同案例二。
根据财税【2016】129号规定超豪华小汽车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那如果属于汽车经销商转自用的试驾车此情况是否涉税呢?如果二次转让是否也涉及征收消费税征收呢?
个人理解,经销商库存转试驾的超豪华小汽车如涉及上牌和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则具有零售性质,需要缴纳消费税;另二次转让如属于零售性质的也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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