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包装物消费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包装物押金需要交消费税吗?如果要交的话应该什么时候交呢?
我们先用个表格来总结归纳一下吧,下文再详细介绍下对应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
消费税的计税规定
收取押金时
逾期或超过1年时
一般货物
不交
要交(换成不含增值税税基)
酒类(不含啤酒、黄酒)
要交(换成不含增值税税基)
不重复计算消费税
啤酒、黄酒
都不交
【小呀提示】
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虽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是,在区分是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的税率时,要把包装物押金加进来去计算(因为啤酒、黄酒、成品油是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情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
那如何区分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呢,详情如下
1.税率判断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2.题目练习
【单选题】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8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5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2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4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
a. 5 000 b.6 600 c.7 200 d.7 500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58 000÷20+2500÷(1+13%)÷20=3010.62(元)>3 000元,a型啤酒为甲类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32 000+1400)÷(1+13%)÷10=2955.75(元)<3000元,b型啤酒属于乙类啤酒,消费税适用220元/吨的定额税率;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 200(元)。
3.包装物计税规则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酒类产品、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次数
征税环节
金银(含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单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
双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
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小测验:豪车消费税?交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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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税目(15个)
税目(15个)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解释】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新增】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含)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含)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加0.5元/500克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解释】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3.0)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税率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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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除了要了解做账的内容外,还要清楚税务缴纳的内容。目前财务日常工作中比较常接触到的税种是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税种,特别是一些小税种容易被忽略,小税种包括哪些?税率分别是多少?下面让之了君给大家介绍一下。
小税种包括哪些?税率分别是多少
小税种包括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防洪费等。其中比较常见的小税种有四个,分别是:
1、车船使用税。车船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各地定额税率不同,各地确定的定额税率,需要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车船税是指对中国所有车船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自2023年8月起,购买新能源汽车或船舶的个人可免征或减征车船税。
2、土地使用税。同样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纳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3、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是指房屋所有人收取的一种税,包括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
4、印花税。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每件应税凭证的固定税额。比例税率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等五档。印花税是指经济交易中必须提供的凭证收取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名称来源于凭证上粘贴的印花税票标志。
消费税税率——两种税率形式,三种征税方式
消费品
形式
啤酒、黄酒、成品油
定额税率
卷烟(包括批发环节)、白酒
复合征税
其他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
一 、烟
情形
税率
甲类卷烟
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56%+0.003元/支
乙类卷烟
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36%+0.003元/支
卷烟批发环节
从价税:11%+0.005元/支
备注: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雪茄烟
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36%
二 、啤酒
类型
税率
甲类啤酒、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三 、具体税目税率汇总(重要)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3)批发: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36%
3.烟丝:30%
(二)、酒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三)、高档化妆品: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元/升
3.航空煤油:1.2元/升(暂缓征收)
4.石脑油:1.52元/升
5.溶剂油:1.52元/升
6.润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250毫升: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红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
(十)、高档手表:20%
(十一)、游艇: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三)、实木地板:5%
(十四)、电池:4%
(十五)、涂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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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商场,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c)元。
a.5000
b.6600
c.7200
d.7500
【答案】c
解析:(1)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咖酒,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以上是甲类啤酒,3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a型啤酒每吨出厂价=[58000+(3050-50)÷1.13]÷20=3032.74(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价=(32760+150)÷1.13÷10=2912.39(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3)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10.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含税价格7006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d)元。
(上述货物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a.383000
b.378550
c.352550
d.391240=(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
【答案】d
解析: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日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11. 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4月进口卷烟5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万元。
a.754.41
b.211.88
c.771.14
d.780.68=(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1)先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该批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按照规定,查找税率时先用36%的税率估算第一次组价。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400×10000÷500+250=32(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2×50%=16(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2+16+0.6)×(1-36%)=75.94(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2)之后按照适用税率数第二次组价并计算该烟草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 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780.68(万元)
25.某鞭炮厂2023年5月委托某厂家(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鞭炮、焰火,该鞭炮厂发给厂家的原材料成本为23250元。厂家当月加工完毕并于5月20日将该批鞭炮、焰火送交该鞭炮厂,收取含税加工费113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含税价5650元,厂家无同类鞭炮、焰火的销售伦格,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该鞭炮厂于5月底将该批鞭炮、焰火全部销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0元,则该鞭炮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c)元。(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
a.0
b.1058
c.2250
d.6750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23250+(11300+5650)÷1.13]÷(1-15%)=45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0×15%=6750(元)
委托方收回后全部销售应缴纳消费税=60000×15%-6750=2250(元)。
36. 某自营出口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收购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3.25万元。当月该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该外贸公司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a)万元。
a.6.25=25×(10%+15%)
b.8.75
c.7.25
d.7.75
37. 甲商贸企业委托乙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高档化妆品,2023年11月乙外贸企业代理额为20万元人民币,此业务应退消费税(a)万元。
a.0
b.6.00
c.3.40
d.10.00
【答案】a
解析: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所以此业务不能退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税额为0。
35.某卷烟批发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批发销售给卷烟零售企业6标准箱卷烟 取得含税收入120万元。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10标准箱卷烟,取得含税收入19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d)万元。
a.57.52
b.37.01
c.57.59
d.11.83=120÷(1+13%)×11%+6×250÷10000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税率为11%+250元/箱。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20÷(1+13%)×11%+6×250÷10000=11.83(万元)
6.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de)
a.卷烟的零售环节
b.鞭炮焰火的批发环节
g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
e.高档手表的生产销售环节
【答案】de
解析:选项a:卷烟在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选项b:鞭炮焰火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选项c: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农产品税率的问题,为了便于理解做了总结。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四、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个人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六、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进项税额略有差异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特殊案例需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増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15个)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
【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
税率
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
【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50-5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23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
【答案及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餐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新增】高档化妆品的范围:
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1】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解释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3】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2】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4】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1】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2】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2】高尔夫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3】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4】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c.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d.铅蓄电池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体育用鞭炮药引线和价格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首饰厂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选项c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
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答案】ab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再以销售额全额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税,为平衡税负,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特定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
一、允许扣除范围
记忆方法:
1.没有的:没有酒(有烟);没有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没有涂料,电池带些化学成分,高档手表(价值主要在品质和精细做工)。
2.可以扣的
(1)五种成品油,除了(天上飞的)航空煤油和(水里的)溶剂油不可扣以外,都可以扣除。
(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如不可扣成本太高。
(3)以上都记住了,庆祝下:放鞭炮,打高尔夫,做个spa(无形高档化妆品),坐在实木地板上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就餐。(可扣)
二、扣税计算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烟丝和卷烟都属“烟”这个税目。注意上述允许扣除范围中没有“购进酒精生产酒”)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外购从价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价
注意: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外购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3.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4.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回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例:某鞭炮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的焰火继续加工高档焰火。10月销售高档焰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本月外购焰火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库存外购焰火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焰火50万元,相关发票当月已认证,计算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焰火消费税税率15%,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析:该鞭炮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按照本月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已纳的消费税。
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1000×15%-(60+400-50)×15%=88.5(万元)
(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法〔2012〕8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用委托加工收回上图八项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注:纳税人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计算该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解: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3.6-2.7=0.9(万元)。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局:
我是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某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申请查询以下内容,望回复:
1.白酒生产企业自己通过发酵等方式生产的原酒(浓香型,65度左右,半成品,无法直接饮用),现该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在处置该原酒时,如通过网络拍卖成功,税务局是否征税以及怎么征税?(特别是消费税,管理人认为此行为不视为消费)
2.虽然该酒业公司是生产企业,但有大部分从其他酒厂购买的原酒,用于转卖或生产成成品酒进行销售,但在未转卖或生产前就破产了,现就其购买的原酒,通过网络拍卖成交后是否征税以及怎么征税?
3.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无法成交的,采用以物抵债方式抵给担保债权人,此时,税务局是否征税以及怎么征税(管理人认为此种行为不能视为销售行为,特别是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6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039a3d0f34045db8229d04b45c5f238
简析:
破产环节的税收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但涉及个别业务的涉税处理,而且涉及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的整体清偿顺位,以及税收优先权的行使等,所以税务机关通过电话方式了解情况,回复问题到也在情理之中,单就破产管理人提出的以上个别问题来说,涉及的税收政策都是比较具体明确的。
1、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是在单一环节(生产、进口以及零售)对特定的消费品按照特定的方法(从价、从量或者复合)计算缴纳的一种价内税,不是对消费行为的征税。
白酒、酱香型、65°,半成品、不能直接饮用,这些描述还是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白酒”税目,95°以上的才按照“酒精”税目纳税,白酒适用复合计税方法,从价税按照20%税率,从量税按照0.5元/斤,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除缴纳消费税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
2、外购原酒生产白酒仍然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外购原酒已缴纳的消费税不能抵扣,外购原酒转卖则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因此,以物抵债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行为,
4、处置上述白酒以及其他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等,还有所得的,按照清偿顺位,可能还涉及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在处置破产财产时仍然要以白酒企业名义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因为在破产程序中,白酒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纳税人身份在注销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前依然是存在的。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纳税人在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第十二条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五)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八)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十)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消费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三)未对外销售,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第十七条 消费税纳税地点,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及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八条 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 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2008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1994年至2023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23年征收10,632亿元。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从2023年启动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
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一)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23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二)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法律草案中。为了充分体现改革成果,结合现行政策和征管实践,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将《条例》上升为法律。主要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
(三)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四)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第三条)
(二)关于征税对象和税率。《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做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方式确定消费税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第二条)
(三)关于应纳税额计算。《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名词产生歧义,《条例》中“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调整表述为“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第四条)
(四)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规定。(第五条)
参照国际通行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对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即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计税价格的规定,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保持前后概念统一,将《条例》中“自产自用”和“生产”的表述调整为“自用”和“销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关于抵扣政策。《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抵扣政策,同时按照现行政策,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扣政策进行明确,涉及卷烟、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对于抵扣凭证管理也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六)关于税收减免。结合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控的特点和税收政策实践,明确了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
(七)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进行了细化规定,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补充和完善了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第十六条)
(八)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中补充对纳税人申报应税消费品计税数量明显偏低时的核定权限,增加海关作为核定部门,即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第十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消费税征收主体的表述,同时明确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消费税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制环境,也有利于后续消费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与增值税法草案保持基本一致。(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十条)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规定:“……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
奢侈品中的奢侈品-酱香白酒。
小v就在想,一两千买个包包、首饰啥的,也是挺贵了,但是使用期限相对长,平摊到每一天,完全没法儿跟这白酒比,一瓶酒可不经喝,搞不好还得吐出来,真是太奢侈了!
言归正传,商品经过流转一般都会交增值税,这个税是普遍征收的。但是对一些特定的商品除了增值税外还要再交消费税,例如小汽车,金银首饰,高档化妆品等,还有我们今天说的白酒,这个叫特定征收。
消费税交多少呢?一般来说会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一个比例税率,每种商品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这是从价征收。还有的是用销售的数量乘一个固定的量值,也就是每吨多少元,比如甲类啤酒250元/吨,销售多少吨,就用多少吨乘以250元,每个商品也是不一样的,这是从量征收。
白酒就厉害了,它既要从价征收,还要从量征收,这个在税法上叫复合征收。白酒的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也就是生产商在出售的时候交,后面流通就不再交了,我们以一瓶500ml(53度)销售价为1499元的白酒为例(为方便理解,暂不考虑增值税):
从价征收:1499*20%=299.8元 (税率为20%)
从量征收:1*0.5=0.5元 (税率为0.5元/500克)
合计:299.8+0.5=300.3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是说这1499元中是包含着300.3元的消费税。小v不喝酒,也是喝不起,只能闻一闻这淡淡消费税的味道啦。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15个)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
【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
税率
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
【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50-5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23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餐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新增】高档化妆品的范围:
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1】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解释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3】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2】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4】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1】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2】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2】高尔夫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3】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4】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c.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d.铅蓄电池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体育用鞭炮药引线和价格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首饰厂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选项c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
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答案】ab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很多小伙伴想要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哪些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适合打印出来,可以随时查看。
国家出手
再延长享受减免税优惠
重大利好!国家出手!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也就是说,对于类似华为、中兴等开展芯片研发的科技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企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大力扶持加油打气!越来越看好中国自产芯片和软件了!一定能造出强大的“中国芯”,让世界刮目相看!
“除了上面这个税局前段时间最新发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税政策,还有其他的吗?”放心,都在下面了。
这些企业
也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虽然企业所得税不交,但是个税还是要交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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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应缴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5%
非居民企业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短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因此,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按时备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于上班族来说,每天都会面临一个重大的问题:今天午饭吃什么?而如今,可能就要问:今天是在外面吃还是在家里吃?
一到10月,日本的上班族中会出现大批的“便当党”或者“外卖党”了,究竟是为什么呢?
因为在今年的10月1日起
日本的消费税将从8%上调至10%
no.1 吃饭方式不同,税率不同
消费税率从现在的8%上调至10%,同时也引进减轻税率的制度,这是目前日本政府对于税收方面的一项政策。那么这种政策上的变动会对每位居住在日本,或者即将赴日的人带来什么福利或者是压力呢?
简单回顾一下日本消费税变革历史:日本消费税于1989年诞生,曾经历过三次较大的变动:1989年的3%涨到1997年的5%,到了2023年,又上调至8%,时隔五年终于又迎来了一次上调:政府明确了将消费税再次上调至10%。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考虑到低收入人群,又设置了一个“消費税の軽減税率制度”(即消费税率减轻制度),目的是不给低收入国民在生活上增加太多负担。
简单的来说,就是2023年10月以后,在店内饮食需要交税10%,要是点外卖或外带,只需按照现行的8%税率来付就行了,这就是轻减税率。不过这项原本看上去是便民的举措却也引来了不少争议。比方说如果是在便利店买完直接吃,是付8%的税还是10%的?
市场上销售的便当是“除酒类、在外就餐以外的饮食用品”,税率依旧保持8%。于是可想而知,便当族可能会增加。问题是吃便当的地方究竟该如何选择?并不是所有能吃便当的地方都按8% 的税率来收费的哦~视情况被定为“在外就餐”的话,则不适用于减轻税率的制度。
据官方解释,在外就餐是指“供餐”。具体来说,就是由提供餐饮的企业单位将餐桌、椅子等餐饮设备放置在某处,提供可享用餐饮品的服务。但其实这种解释也很含糊其辞,到底什么情况下是“在外就餐”呢?界线非常模糊。
举个例子,在街边店铺买的烤串、寿司、章鱼小丸子,如果是买回家、或者打包回公司或者去公园等地方吃的话,消费税率肯定毫无疑问是8%。但是,如果店铺自行准备了简易的餐桌和椅子,你坐在那儿吃的话,可能就会满足“供餐”的方式,那么你买的这份食品的消费税就将变成10%。
还有一种容易出现分歧的地方,大家都知道,在乘列车的时候,列车官方也会在三餐时刻推着小车出来兜售便当,此时计算税率的情况就又不一样了。
你在观光列车等的专用餐车车厢上用餐的话,肯定是满足“供餐”方式,那么税率是10%。但你要是去列车上买便当,然后带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吃,这个时候税率就为8%了。因为车内销售的便当仅被认为是“饮食品的买卖与所有权发生转让”,不作为在外就餐处理。
no.2奢侈品、旅游消费价格上涨已是定局
从旅游方面来看,旅游消费上涨也肯定在所难免。日本国税局明确表示,对于在东京迪士尼、大阪环球影城等这些热门景区内的餐饮消费,只要消费者坐在园区内的餐厅用餐,即按“供餐”的标准对食品收取10%的消费税。
和上面举的例子一样如果对打包带走的食物,那么只收取8%的消费税。同样这种“供餐”与“外卖”的税率差异适用于在日本的所有连锁快餐企业,包括日本本土的餐饮以及国际餐饮。
此外,新细则还规定,对于便利店这类店内自带休息区的商店,并且店家表明了“休息区内禁止饮食”,那么如果在店内吃就是8%消费税率。如果店内可以直接饮食,在店内吃就是10%的消费税。
从普通生活用品购物方面来看,由于从2023年5月1日起,日本观光厅将消耗品和一般商品的免税额下调至5000日元(约合人民币330元)后,只要外国游客购满指定限额,即可享受免税优惠,总体来说不受消费税上调影响。
但是如果购买奢侈品的话,可能略有影响,举点生动的例子你就有感觉了,假设买了一瓶230ml的sk2神仙水,原价22000日元,以前只需要付费23760日元,10月1日以后就要花费24200日元,一下子上涨了440日元(约合人民币30元),其实想来也就一顿午餐的钱。如果是一块百万日元的名表就要多付约2万日元,这样一来也就千把块人民币,对于能买得起奢侈品的人来说,这点钱也不算点什么。
对于留学生而言,此次税率上调影响也很大,因为学费基本上也同时上调2%。这之前有过先例,在以往消费税从5%涨到8%时,多数大学的学费都随之上调了。然后再加上日常必要开销的水电费、煤气费等,这些的2%也是直接被追加的,肯定逃不掉。就算去那种常见的“百元店”,每样商品价格是110日元了,比现在108日元多出2日元来。这2日元单看不多,但是累积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对海淘客的影响也很大,据统计,在每年从日本海淘的商品中,绝大部分是化妆品、药品、电器等,这部分商品是不会享受任何优惠的,因此2%妥妥肯定逃不掉,这样成本一涨,进关之后的进口税肯定也会水涨船高,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内一定是海淘客们最疯狂的时刻,当然肯定也会引发店家的限购措施,所以大家如果要海淘的话,可要抓紧时间了哦。
no.3海外资产配置保持平稳or大波动?
对于购房的投资者来说,影响会有一点,但总体来说依旧保持平稳不会有太大波动。有计划在日本置产的投资者如果想减少消费税支出,购买中古屋就需在今年10月1日前交屋,才能适用旧有8%消费税税率,不然超过时限就得按照10%来交税。有很多投资者可能会认为,这样一来不就白白多交2%的钱了吗?
其实不然
首先,在日本的房产交易中,房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土地价格,另一部分是建筑物的价格。而土地部分的价格不算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因此实际算来,就算消费税上涨2%,对于房价整体的提升却不到1%,因此在购买房产方面确实影响不大。
其次,海外投资者如果在日本买房是为了运营民宿和用作出租,消费税的上涨会引起租房市场的水平跟着一起上涨,而房租的上涨部分是肯定超过房价的涨幅,所以从这点来看,房租收益很有可能会因为增税政策的出台而使投资者的收益得到稳定增长。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已经临近新政策正式施行,所以对那些仍在犹豫的购房者来说,肯定是在消费税正式上调前签订买卖合同才能享受8%的税率。刚才说了取得建筑物时会交消费税,因此预计在增税前,购房的投资者必定会增加,越临近期限竞争则就越激烈。
另外,消费税的费用取决于房屋的总价,购买公寓的购房者可能由于其总价不是太高而感受不到这2%的差异,但是如果您选择了一户建或者是整栋这类中总价比较高的房屋,那么这2%的税率差异可能就会产生数十万甚至百万日元的巨大差额了。不过其实换算成人民币也就几万块,相比于持有阶段的房价涨幅和房租收益而言根本算不了什么,因此对整体收益率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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