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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定期定额征收规定(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6 21:09:01 热度: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定期定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定期定额征收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消费税定期定额征收规定

【第1篇】消费税定期定额征收规定

定期定额征收大家应该都知道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那么有关定期定额征收的知识点你了解多少呢?今天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定期定额征收的含义

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是对账簿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的,税务机关无法查实营业额的小型个体户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的其他税种的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

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的税率是多少?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的综合税率大约是4.5%左右。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1%-2%,其他附加税大约0.5%,个体户使用简易征收3%的征收率。

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有什么区别?

1、核定范围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只有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以及企事业单位;

2、核定前提不同

核定征收是在申报之后,定期定额征收是在申报之前

3、核定程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比核定征收多了公示和公布这两个程序

4、申报方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核定征收不享受。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及税率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2篇】消费税定期定额核定

本报讯(记者 王瑞欣 通讯员 韩世峰)全省13.8万个体户再获利好消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90%。

日前,记者从省税务局了解到,为助力“六稳”“六保”,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省税务局6月30日发布《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公告,明确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90%。据统计,全省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有13.8万户,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95.8%,定额调减后,全年可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各项税费累计约4000万元。为有效减少受疫情影响给个体户带来的经济压力,省税务局第一季度就为全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统一调减原核定营业额的90%,减少应征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应征税费878.72万元。而此次再继续调减二至四季度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原核定营业额的90%,有利于为个体户纾困解难,缓解经营压力。在不考虑停业、发票开具等因素影响下,二至四季度将减少应征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3080.35万元。

据了解,在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减免税费负担的同时,全省税务机关将着力优化税收流程,落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采取统一后台批量处理方式,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营业额90%后,不影响纳税人发票的正常领用及开具。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还可选择延缓至2023年1月缴纳。当纳税人每月的发票开具量超过了定额,才需要按照发票的开具金额进行申报纳税。

【第3篇】消费税可以定期定额征收吗

导读:定额增值税附加税如何征收?对于增值税附加税的相关问题,小编认为,这份工作财务人士是必须要学会的.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话,本篇文章对定额增值税附加税如何征收做出了解答,详细内容请您参考如下的分析,不知道小伙伴不要错过了!

定额增值税附加税如何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它是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拓展资料: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与账务处理解答

答: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

而对于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则是这样做: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销项-进项)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与账务处理解答

计提附加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同上)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同上)

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基金(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

定额增值税附加税如何征收?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定额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您现在清楚了吗?同时关于其账务处理,如果您觉得本文还不错的话,不妨分享给您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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