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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以及相关法规通知,日常生活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品如下:
1.烟。烟涉及三类: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卷烟中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按56%税率+0.003元/缴纳;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按36%税率+0.003元/支缴纳。雪茄烟按36%税率缴纳。烟丝按30%税率征收。卷烟商业批发环节要按11%税率+0.005元/支征收。
2.酒。主要涉及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四种。白酒按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征收。黄酒按240元/吨征收。啤酒分甲乙两类,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的为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的为乙类啤酒。甲类啤酒按250元/吨征收消费税;乙类啤酒按220元/吨征收。其他酒按10%税率征收。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3.高档化妆品。其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2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其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和玻璃仿制品等。
5.鞭炮、焰火。其税率是15%。其中: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本税目范围。
6.成品油。主要指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汽油税率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7.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3
8.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具体包含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三种。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乘用车根据排气量的不同而执行不同的税率,具体如下: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1.5升)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4。
9.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是10%。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也属于该税目的征收范围。
10.高档手表。税率是2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税率是10%。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是5%。这里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3.实木地板。税率5%。它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电池。适用税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5。
15.涂料。适用税率4%。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涉及多项涂料及涂料上下游商品品类。
慧聪涂料网记者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
《2023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3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其中,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显示:“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光导纤维用涂料(主要成分为聚胺酯丙烯酸酯类化合物)、光导纤维用涂料(主要成分为聚胺酯丙烯酸酯类化合物)、光导纤维用涂料”最惠国税率为10%,2023年暂定税率为6%。
该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为支持“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营造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外部条件,2023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2023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表示,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其中,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对“聚酯油漆及清漆,溶于非水介质的;分散或溶于非水介质的丙烯酸聚合物油漆及清漆;分散或溶于非水介质的乙烯聚合物油漆及清漆;分散或溶于非水介质的聚胺酯类油漆及清漆;分散或溶于非水介质其他油漆、清漆溶液;丙烯酸或乙烯聚合物油漆及清漆,溶于水介质;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溶于水介质其他聚合物油漆及清漆;以氟树脂为基本成分的溶于水介质其他聚合物油漆及清漆;溶于水介质其他聚合物油漆及清漆;其他油漆及清漆:皮革用水性颜料”等商品的税率进行规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多个国家的多种涂料协定税率为零。
2023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有利于发挥好关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职能,有利于统筹协调国内相关产业均衡发展,有利于推动开放合作,共享发展成果,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2023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中,涉及多项涂料及涂料上下游产品,也将对涂料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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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本质不同,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范围不同
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二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非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用于生产另一指定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等。
时点不同
增值税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把握消费税扣除时点,需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消费税扣除不适用于零售环节,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二是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三是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是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方法不同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抵扣金额。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按当期消费品实际生产领用金额(数量)计算。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按照不同行为主要分两类。一是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二是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电池、涂料是否征收消费税?下面就由贵阳代账公司员工和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号)规定:“一、自2023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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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发[2017]3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6]66号)。
二、征税对象
1、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2、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环节:
(1)折叠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折叠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 折叠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折叠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五、税目税率
六、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子午线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成品油
(1)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2)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3)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采取了使用企业可以按实际耗用数量直接申请退(免)税。
(4)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二是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三是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
(5)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且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6)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7)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8)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酒类: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4、军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5、委托消费品: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优惠政策
1、按照税法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费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巳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8)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1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1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1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2、按照规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2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
3、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七、账务处理
1、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八、实例讲解
(一)经典案例
1、售给消费者金项链100条,取得销售货款(含增值税)95830元;
2、售给消费者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收入(含增值税)39000元;
3、售给消费者镀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2800元;
4、售给消费者包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15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金店(没有经营金银业务经营许可证)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额(不含增值税)32500元,销项税额5525元,价税合计38025元。
该商场当月销售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应按如下步骤计算:
1、售给消费者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95830+39000)÷(1+16%)]×5% =116232.76×5% =5811.64(元)。
2、售给金店的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32500×5% =1625 (元)。
3、该商场应纳消费税税额=5811.64+1625 =7436.64 (元)
计算以上业务需把握两个要点:
1、是把握准应税金银首饰的范围,对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不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
2、是把握准零售业务的范围,在以上业务中,直接售给消费者的金银首饰是零售业务,销售给某金店的金银首饰应视同零售业务(因为该金店属未经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征收消费税。
(二)申报表填写
1、“应税消费税名称”按具体的税目内容选择,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应分别选择。 2、“适用税率”应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填写。
3、“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数量。 4、“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收入。
5、“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适用税率。6、“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是指本期按规定准予抵减的消费税税额。
7、 “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规定应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8、“本期预交税额”是指纳税人本期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外购涂料贴牌销售是否缴纳消费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涂料生产企业,主要经营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近期由于订单较多,生产能力不足,我公司从其他涂料生产企业采购部分油脂类涂料,未经过加工,直接贴上我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请问我公司销售外购涂料并贴牌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条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第二条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5号)第四条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外购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未经加工直接贴牌的行为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导读:本文围绕着油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吗,其计税依据是什么?等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如果真的出现了,那就是所谓的透支了,也可能是帐做错了或是有未达账项造成的,具体的会计分录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一一为大家整理清楚.
油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吗,其计税依据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第三款,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上述文件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厦门国税办税指南暂无规定上述免征消费税备案的资料.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3)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消费税,虽然一般都说是生产环节缴纳,但不等于生产既缴纳而是销售才缴纳,所以计税依据是看销售额或销售量.
具体依据看消费税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从第五条就可以看出,是按销售计税的.
上述文章油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吗,其计税依据是什么?进行了解答,看完全文,你已经了解了吗?本文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更多会计财务相关知识尽在会计学堂!
2022最新完整版消费税思维导图,附最新消费税税率,财务别错过
消费税涉及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涉及的税目种类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是很难区分清楚的。不光是财务人员,作为消费者我们自己也要弄清楚。下面就是清晰全面的消费税思维导图,一起看看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费的税目、税率以及计税价格
2.1烟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2酒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3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
2.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计税价格
2.5鞭炮烟火的计税价格
2.6成品油的计税价格
2.7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8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9高尔夫的计税价格
2.10高档手表的计税价格
2.11游艇的计税价格
2.12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计税价格
2.13实木地板的计税价格
2.14电池的计税价格
2.15涂料的计税价格
2.16兼营
2.17包装物的计税价格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七、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八、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消费税纳税地点
十、消费税税收优惠
十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好了,以上就是消费税的全部内容了,这下大家对消费税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了吧!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商品(15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仅供参考。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号)规定:“一、自2023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本文主要介绍消费税是如何计算的,仅科普消费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不提供任何税务建议,如有任何税务问题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者查阅与消费税有关的最新规章条例。
消费税
全文约2800字,建议边阅读边计算,这样更能熟练掌握。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所指的产品均为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产品,目前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这15种。
根据产品所处环节的不同,消费税的计算主要包含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下面我们逐一看看各个环节的消费税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1-
一、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主要包括「直接对外销售产品」和「自产自用的产品」。
(一)直接对外销售的产品有3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假如你所在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高档化妆品,获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为50万元,设定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那么此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50万元×15%=7.5万元
2.从量定额计算
假如你所在企业销售了2000吨啤酒,设定定额税率为250元/吨,那么此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消费税=2000吨×250元/吨=50万元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在现行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中,目前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假如你所在企业生产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白酒100吨,获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300万元,白酒适用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比率税率为20%,那么此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率税率
其中:0.5元/500克=1万元/10吨
应纳消费税=100×1/10+300×20%=70万元
(二)自产自用的产品有以下2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假如你所在的企业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赠送给员工,该批次化妆品的成本是20万元,设定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那么此批次化妆品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20+20×5%)÷(1-15%)=24.71万元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24.71万元×15%=3.71万元
2.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假如你所在的企业将自产的50吨白酒作为福利分给全体员工,这批白酒的总成本为200万元,设定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那么此白酒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其中:
① 0.5元/500克=1万元/10吨
② 成本:产品的生产成本
③ 利润:该产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④ 利润=成本×利润率
基本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200+200×10%+50×1/10)÷(1-20%)=275.63万元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消费税=275.63×20%+50×1/10=60.13万元
如果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比如烟厂生产的烟丝,将这些烟丝用于卷烟的生产,虽然烟丝要缴纳消费税,但是用于连续生产,只需要对最终的卷烟计算消费税。
-2-
二、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简单说就是自己的企业不生产,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加工,然后将加工好的产品收回,最后是直接销售或者自己使用。该环节的消费税计算有以下2种计算方式:
1.从价定率计算
假如你企业受甲方的委托,为他们加工一批鞭炮,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企业向甲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为15万元,设定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那么此项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00+15)÷(1-15%)=135.29万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35.29×15%=20.29万元
2.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比如你所在企业受甲方委托,为他们加工800吨白酒,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00万元,企业向甲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为200万元,设定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那么此项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0.5元/500克=1万元/10吨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00+200+800×1/10)÷(1-20%)=725万元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725×20%+800×1/10=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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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进口的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需要报关进口时缴纳,该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该环节的消费税有以下3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假如你所在的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产品,该产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需要缴纳的关税为60万元,设定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那么该项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300+60)÷(1-10%)=400万元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400*10%=40万元
2.从量定额计算
比如你所在企业,从国外进口8000吨白酒,设定消费税定额税率为500g/0.5元,那么该项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公式为:
其中:0.5元/500克=1万元/10吨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应纳消费税=8000*1/10=800万元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
假如你所在企业,从国外进口200吨白酒,该产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00万元,需要缴纳的关税为300万元,设定该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那么该项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0.5元/500克=1万元/10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800+300+200×1/10)÷(1-20%)=1400万元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应纳消费税=1400×20%+200×1/10=300万元
以上所有的就是消费税的基本计算方法,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讨论。
消费税是什么,你有了解吗?今天我们来一起走进消费税吧。
消费税是什么?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本报综合报道 悬在电子烟产业头上的最大不确定性终于尘埃落定。
自去年3月电子烟监管方向明确以来,消费税一直是悬在电子烟行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日前,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称,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
那么,此次征税具体如何征?消费税的不断改革完善对业内发展有何作用?
税率符合行业预期
自去年3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以来,关于电子烟如何缴税一直是市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征税公告”)规定,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而言,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过去并未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仅按照普通消费品征收13%的增值税。传统烟草中消费税征收对象有卷烟、雪茄烟、烟丝三种,其中卷烟实施从量税+从价税。
2023年,中国烟草实现工商利税总额1.36万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6.7%。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2023年我国电子烟零售市场规模达1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尽管市场规模还远远不及传统烟草,但电子烟渗透率正在提升,若不将其纳入消费税范畴,长远来看将造成烟草利税流失。
放眼全球来看,根据《2023年世卫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2023年全球各国封闭式电子烟税负平均值为21.92%(以该国最便宜的电子烟品牌税负/零售价计算),而g20国家卷烟平均税负为68.3%,中国为66.8%,可以看出全球电子烟税负普遍低于卷烟。
业内:品牌方或将涨价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为5.5亿元,2023年,市场规模增至83.8亿元,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2.5%。工商查询系统显示,2023年电子烟相关企业注册数量增速开始加快,当年共注册4650家,同比增长100%。2023年,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爆发,全年共注册相关企业1.79万家,同比增长284.6%。
众所周知,烟草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在电子烟纳入监管后,对电子烟征税也会成为税收的重要增量,但这势必会对现有行业价格体系产生影响。据了解,征税公告发布后,业内第一反应均是:“要涨价了。”
电子烟专家陈中公开表示,品牌方要生存肯定会涨价,所以生产环节涨价后,各环节的价格都会有所增加,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相关交易价格应该也会在11月1日出现变化。
加税政策对于电子烟品牌方利润影响最大,行业内预计,后续产业链内将有议价调整,比如品牌承担一部分,代工方承担一部分,不会让所有的成本都自己承担。
据了解,目前,电子烟仅作为普通消费品征收13%的增值税。对品牌方而言,征收13%的增值税后,再征收36%的消费税,成本将大幅提高。市场普遍认为,税率提高,品牌方将采取提价措施,终端零售价格也势必会水涨船高。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电子烟行业消费税的确定,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
消费税改革不止
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特殊消费品,目前包括烟、酒、油、车等15个税目,目的在于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可再生资源、奢侈品等商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自2023年消费启动新一轮以来,征税范围和税率就是改革一大重点。
比如从征税范围来看,酒精、小排量摩托车、普通化妆品等不再征收消费税;电池、涂料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则是最新纳入征税范围的一个品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更多新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出现,为了维持税制的公平性,并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于消费行为的引导和调节功能,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对于促进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发挥作用。
未来在征税范围上,应考虑把更多高耗能、高污染和非健康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将新型污染品等纳入征收范围,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以健全我国绿色低碳税制。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席晓娟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双高”产品危害生态环境的特性与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理念相冲突,征收消费税能够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排放,促进生产者改进生产工艺。部分高档消费品主要是奢侈消费品。虽然奢侈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涉及面有限,所增加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占比很低,但表明政府调节高消费的政策意图和决心,可考虑将私人飞机、高档箱包、高档家具、高档服饰等列入其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当前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国际形势复杂,能源价格高位,对于烟酒油车这些大的消费税税目短期不宜提高税率,因为这些增加企业等成本,应保持税率稳定。
施正文表示,未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需要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并通过将增量收入划归地方,并平衡好对地方收入的影响,来使得消费税逐步成为地方税重要来源,健全地方税体系。这也可以改变地方政府发展方式,激励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与此同时稳步推进消费税立法。
李旭红表示,消费税在未来也可以随着我国深化现代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进一步采用简税制的方式,以减少征管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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