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重芳烃消费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对于一般性企业来说,其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随着2023年5月1日多项新政策的颁布,整个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我们就企业四大税种的最新税率、计算方法和最新优惠政策(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梳理,以支持到广大财税人的日常工作。本文主要梳理消费税。
最新税率、征收率和扣除率表
计算方法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出厂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销售额
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从价定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买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新增)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允许扣税的项目
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可用排他的方法记忆允许抵扣的项目。
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3.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一般是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5.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6.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关于珠宝首饰抵扣消费税与不得抵扣消费税的案例:
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业务如下: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可抵税的项目有11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2.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最新优惠政策(主要是2023年以来一些重大的政策变化)
2023年
从2023年4月1日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从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2023年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减免性质代码
1
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1号
02039901
2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6号
02061003
3
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6号
02061004
4
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118号
02064001
5
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3〕105号
02064003
6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1
7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2
8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3
9
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4
10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5
11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02102906
12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98号
02125204
13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7号
02125205
14
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68号
02125207
15
其他
其他
02129999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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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中的奢侈品-酱香白酒。
小v就在想,一两千买个包包、首饰啥的,也是挺贵了,但是使用期限相对长,平摊到每一天,完全没法儿跟这白酒比,一瓶酒可不经喝,搞不好还得吐出来,真是太奢侈了!
言归正传,商品经过流转一般都会交增值税,这个税是普遍征收的。但是对一些特定的商品除了增值税外还要再交消费税,例如小汽车,金银首饰,高档化妆品等,还有我们今天说的白酒,这个叫特定征收。
消费税交多少呢?一般来说会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一个比例税率,每种商品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这是从价征收。还有的是用销售的数量乘一个固定的量值,也就是每吨多少元,比如甲类啤酒250元/吨,销售多少吨,就用多少吨乘以250元,每个商品也是不一样的,这是从量征收。
白酒就厉害了,它既要从价征收,还要从量征收,这个在税法上叫复合征收。白酒的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也就是生产商在出售的时候交,后面流通就不再交了,我们以一瓶500ml(53度)销售价为1499元的白酒为例(为方便理解,暂不考虑增值税):
从价征收:1499*20%=299.8元 (税率为20%)
从量征收:1*0.5=0.5元 (税率为0.5元/500克)
合计:299.8+0.5=300.3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是说这1499元中是包含着300.3元的消费税。小v不喝酒,也是喝不起,只能闻一闻这淡淡消费税的味道啦。
消费税是对特殊的消费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税费。小编整理了消费税15个税目对应的税率表,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烟
其中,雪茄烟和烟丝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需要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的分类标准和税率换算,具体如下:
二、酒
其中,白酒和啤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三、高档化妆品
税率为1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五、鞭炮焰火
税率为1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税率为1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税率为2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高档的标准为:销售价格≥10000元/只(不含增值税)。
十一、游艇
税率为10%,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艇身长度在8-90米之间(包含8米和90米),是指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税率为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税率为5%,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也包括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税率为4%,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税率为4%,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以上就是消费税15个税目的税率表和需要注意的要点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原创:中国海关律师网
化妆品,已经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常用品。从2023年起,国家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全关通信息网给大家收集整理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并结合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进口化妆品的征税、监管规定进行举例说明。
一、征收范围“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具体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自2023年10月1日起,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5号明确了海关监管和征税的具体要求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的化妆品,征税和监管要点
(一)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增加为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增加为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不再适用跨境电商政策,应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
(三)举例:1.一套价值3000元的化妆品,以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关税为0,按11.2%的增值税率和10.5%消费税率征税。
2.超过5000元的单件化妆品但不超过该个人年度累计交易限值的,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但是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且扣减相应个人年度跨境电商零售交易总额。
3.超过个人年度累计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附:
一、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税委会﹝2016﹞2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5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二、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6.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商场,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c)元。
a.5000
b.6600
c.7200
d.7500
【答案】c
解析:(1)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咖酒,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以上是甲类啤酒,3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a型啤酒每吨出厂价=[58000+(3050-50)÷1.13]÷20=3032.74(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价=(32760+150)÷1.13÷10=2912.39(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3)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10.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含税价格7006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d)元。
(上述货物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a.383000
b.378550
c.352550
d.391240=(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
【答案】d
解析: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日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11. 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4月进口卷烟5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万元。
a.754.41
b.211.88
c.771.14
d.780.68=(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1)先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该批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按照规定,查找税率时先用36%的税率估算第一次组价。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400×10000÷500+250=32(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2×50%=16(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2+16+0.6)×(1-36%)=75.94(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2)之后按照适用税率数第二次组价并计算该烟草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 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780.68(万元)
25.某鞭炮厂2023年5月委托某厂家(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鞭炮、焰火,该鞭炮厂发给厂家的原材料成本为23250元。厂家当月加工完毕并于5月20日将该批鞭炮、焰火送交该鞭炮厂,收取含税加工费113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含税价5650元,厂家无同类鞭炮、焰火的销售伦格,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该鞭炮厂于5月底将该批鞭炮、焰火全部销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0元,则该鞭炮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c)元。(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
a.0
b.1058
c.2250
d.6750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23250+(11300+5650)÷1.13]÷(1-15%)=45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0×15%=6750(元)
委托方收回后全部销售应缴纳消费税=60000×15%-6750=2250(元)。
36. 某自营出口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收购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3.25万元。当月该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该外贸公司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a)万元。
a.6.25=25×(10%+15%)
b.8.75
c.7.25
d.7.75
37. 甲商贸企业委托乙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高档化妆品,2023年11月乙外贸企业代理额为20万元人民币,此业务应退消费税(a)万元。
a.0
b.6.00
c.3.40
d.10.00
【答案】a
解析: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所以此业务不能退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税额为0。
35.某卷烟批发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批发销售给卷烟零售企业6标准箱卷烟 取得含税收入120万元。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10标准箱卷烟,取得含税收入19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d)万元。
a.57.52
b.37.01
c.57.59
d.11.83=120÷(1+13%)×11%+6×250÷10000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税率为11%+250元/箱。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20÷(1+13%)×11%+6×250÷10000=11.83(万元)
6.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de)
a.卷烟的零售环节
b.鞭炮焰火的批发环节
g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
e.高档手表的生产销售环节
【答案】de
解析:选项a:卷烟在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选项b:鞭炮焰火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选项c: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随着中高档白酒的奢侈品化,参照卷烟行业中高档卷烟消费税税率持续上升的趋势,提高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与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地方收入的目标一致。
本刊特约作者 陈绍霞/文
近日,有人大代表建言,零售价3000元的白酒与10元米酒同征0.5元/斤消费税不妥,引发市场热议。广东省财政厅发函回应称,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将继续跟进消费税法立法情况,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
现行的消费税法规对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 1元计算缴纳。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白酒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
2001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白酒由以前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出厂价格以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对每公斤白酒按1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低档白酒影响较大,以上文广东米酒为例,10元每瓶的广东米酒,加征0.5元/斤消费税后,加征的税费相当于销售收入的5%,低档白酒本来毛利率就不高,税费增加5%,对于低档白酒的收益影响很大。对于中高档白酒而言,由于销售价格较高,加征0.5元/斤消费税,影响较小。
对于开征0.5元/斤的从量消费税,贵州茅台在其2002年的年报中表示:“执行上述政策后(开征0.5元/斤的消费税),本公司由于产销总量较小,而且主要是高档产品,给公司收益造成的影响很小。”可见,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中高档白酒收益影响甚微。
2006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当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打击部分白酒企业以粮食白酒冒充薯类白酒的避税行为。由于中高档白酒企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由25%调降至20%,实际税负因此下降了。但对于低价位薯类白酒企业而言可谓雪上加霜。
这两次消费税政策重大调整,加大了低档白酒的税费负担,但中高档白酒的税费负担下降,进一步加剧了白酒行业的强弱分化。以贵州茅台为例,税费政策调整显著提升了其盈利能力。
税费政策调整对贵州茅台的业绩影响
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贵州茅台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19.7%和4%,远低于市场预期,其二级市场股价走势也持续低迷。为此,我曾于2023年4月撰文《贵州茅台业绩能否恢复高增长》,分析了贵州茅台2001年-2023年间影响其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分析发现,税负降低对贵州茅台2001-2023年间业绩增长具有重大影响。
计算表明,贵州茅台2001年至2023年消费税负率(实际计缴的消费税与营业收入之比)呈明显下降趋势,2023年消费税负率为7.12%,大大低于2001年16.76%的消费税负率;在此期间,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之比)也大幅下降,2023年所得税费用率为25.12%、远低于2001年43.62%的所得税费用率。
2023年,贵州茅台归母净利润43.12亿元,较其2001年3.28亿元的净利润增长了39.84亿元;假设消费税负率和所得税费用率保持2001年的水平不变,则2023年贵州茅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04亿元,税负降低影响净利润17.08亿元,对净利润增长的贡献率为42.9%。
2001-2023年间,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一直低于20%,消费税从价计征税率由25%下调至20%之前的2005年贵州茅台的消费税负率仅为10.62%,显著低于25%的消费税法定税率,2023年消费税负率仅为7.12%,显著低于20%的消费税法定税率,这表明,消费税率下调,并不是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大幅下降的唯一原因。
消费税的从价计征部分按生产企业出厂价计缴,贵州茅台通过其控股95%的子公司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外销售,虽然其实际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但只要其向茅台酒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不上调,那么计缴的消费税就不会随对外销售价格的上涨而上升,因此,2001年至2023年间,贵州茅台消费税负率由16.76%下降至7.12%(详见表1)。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推出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以应对危机冲击,为了有效组织税源,2023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根据该规定,当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对外销售价格的60%、70%时,计缴消费税金额为销售收入的12%、14%(不考虑从量计征部分),而贵州茅台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营业税金率(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之比,季报未披露消费税的金额)分别为14.2%和17.8%,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约为营业收入的3 %,由此测算,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消费税负率分别约为11.2%、14.8%;实际计缴的消费税大幅上升,这是贵州茅台2023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业绩增速远低于市场预期的重要原因。
贵州茅台所得税费用率的下降则是受益于所得税改革,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率由33%下调为25%,同时对工资等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重大调整,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超出计税工资的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由此导致贵州茅台实际所得税负率大幅下降。
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合法避税,是白酒行业通行的做法。贵州茅台等高档白酒企业由于能够持续上调对外销售价格、但对销售子公司的销售价格并未同步上调,因此,实际承担的消费税负率在2001-2023年间持续下降,而低档白酒没有议价能力,难以通过提价方式降低消费税金率,低档白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消费税改革或抑制白酒渠道商囤货炒作行为
消费税改革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2023年4月,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在现有的消费税税目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生产环节征税、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税、并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即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自2023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对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消费税改革的一大方向是,征收环节后移,由生产(进口)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2023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明确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目前,多个消费税税目已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是大趋势。笔者认为,未来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参照卷烟模式,保留生产环节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二是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生产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无论是采取哪种模式,随着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近年来,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都将受到抑制。
近期,笔者撰文《白酒股:警惕高增长幻觉下的虚假繁荣》认为,2023年以来,一些白酒业上市公司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业绩却出现高增长,或与销售渠道商囤积炒作有关,也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虚增业绩、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可能性。
由于白酒没有保质期,且陈年酒随时间增值,容易诱导渠道商囤积库存、投机性炒作。2023年,茅台酒终端零售价曾上涨至2000多元,但随着其后塑化剂危机的爆发,茅台酒零售价迅速跌破千元。2023年1月,贵州茅台出台新规,要求经销商每个月拿出计划的80%做“拆箱”销售,厂家到店验收、检查,回收包装纸箱,这显然是为了抑制渠道商的囤货炒作行为。
白酒消费税后移,如果参照卷烟模式,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为了规避加征的消费税,渠道商有可能在政策实施前抛售囤积的存货,白酒渠道进入新一轮去库存周期;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在新政实施前已经在生产环节征税、销售至渠道经销商的白酒存货,在零售环节是否再征税呢?1995年,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财税字[1994]95号文规定: “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渠道经销商囤积的存货虽然已经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入零售环节后仍会继续征收消费税。为了规避零售环节消费税,渠道商也会在新政实施前抛售存货,进入去库存周期。因此,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将会抑制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
消费税改革对白酒行业的业绩影响分析
笔者认为,消费税改革将对白酒行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渠道商囤货炒作、拉动业绩高增长的二线白酒企业,业绩会受到冲击。
如上文所分析,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将会抑制白酒经销商囤货炒作行为,白酒渠道进入去库存周期。近年来,一些二线白酒企业在新冠疫情冲击下销售业绩逆势高增长,或与销售渠道商囤积炒作有关。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或推动白酒行业进入渠道去库存周期,一些依靠渠道商囤货炒作、拉动业绩高增长的二线白酒企业,业绩将会受到冲击。
其次,白酒厂家避税行为或难以为继,未来或将依法定税率缴纳消费税。目前,白酒从价定率消费税法定税率为20%,白酒行业上市公司实际缴纳消费税的税负率显著低于法定税率。不考虑白酒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以白酒上市公司2023年消费税费用除以当年营业收入,由此计算出主要白酒上市公司2023年消费税负率在10.74%-14.91%之间,显著低于20%的法定税率。由此可见,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合法避税,是白酒行业通行的做法。
白酒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白酒厂家避税行为或难以为继。白酒消费税后移,如果参照金银首饰模式,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那么,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将是终端零售价格,白酒生产企业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来避税的方法将彻底失效。
如果参照卷烟模式,保留生产环节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那么,理论上来说,白酒生产企业仍然可以继续以低价向其控股的销售子公司销售白酒来避税。但是,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消费税作为第三大税种,由中央划至地方,承担着增加地方收入来源的重任。白酒行业作为a股市场盈利能力最强的行业,长期以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负率远低于20%的法定税率,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显然也没有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2023年5月,受铁矿石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推动,钢材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为了抑制通胀,发改委连续出台多项举措平抑钢价,钢材价格大幅下跌,部分钢材品种6月份销售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毛利降为负数,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远低于其下游的汽车、家电等行业,可见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承担了重大的社会责任。以7月23日收盘价计,a股市场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共30家)总市值合计数为10723亿元,贵州茅台总市值23868亿元,是钢铁行业总市值的2.2倍,五粮液总市值10527亿元,接近钢铁行业总市值。白酒行业作为a股市场盈利能力最强的行业,显然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消费税改革后,不太可能允许白酒企业延续此前的避税行为,而且,消费税划为地方税后,地方政府征缴税款的积极性也会提高,白酒生产企业未来或将被迫放弃长期以来延用的避税举措,依法定税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改革后,如果白酒生产环节实际征缴的消费税负率提高至20%的法定税率,那么,白酒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将会大幅增加,相应减少企业利润。以贵州茅台为例,2010-2023年间,贵州茅台的消费税负率在6.09%-13.11%之间,2010-2023年,消费税负率平均值为10.4%,即使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贵州茅台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负率也远低于20%的法定税率。2010-2023年,贵州茅台累计营业收入5027.10亿元,不考虑从量计征部分,以20%的从价税率计算,贵州茅台应缴消费税1005.42亿元,在此期间,贵州茅台实际计缴消费税522.71亿元,二者相差482.71亿元。
最后,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是否会提高?
2006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取消了白酒25%和15%的两档税率,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中高档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率由25%调降至20%。消费税改革承担着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收入的重任,消费税改革是否会恢复白酒两档税率、提高中高档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小汽车”税目下2023年12月1日增设了“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在零售环节加征了10%的消费税;卷烟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经历过多轮调整,1994年各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40%,1998年卷烟消费税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23年6月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两档: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从历次卷烟消费税税率的调整情况可以看出,卷烟行业消费税率的总体变化趋势是,中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呈现持续上升之势。
近年来,中高档白酒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高档白酒日渐脱离大众消费品属性,奢侈品特征日益显现;随着其价格的不断上涨,其消费群体也日渐集中于少数高收入人群。消费税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卷烟、白酒等)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以及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随着中高档白酒的奢侈品化,参照卷烟行业中高档卷烟消费税税率持续上升的趋势,提高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率,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与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地方收入的目标一致。
目前,中高档白酒消费税从价税率20%,低于2006年3月白酒消费税调整前25%的比例税率,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有上调的空间。与开征消费税的1994年时的税率比较,中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率由1994年的40%上升至目前的56%,中高档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却由1994年的25%下降至目前的20%。笔者认为,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有上调的可能性。如果上调中高档白酒消费税税率,那么,相关企业的消费税费用将上升,利润也会相应受到影响。
听说,听说……税务师延期了,那么紧张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又多了一些空闲时间可以来加强巩固一下基础知识了。
前面小编整理过了一版增值税税率表,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头条小伙伴们。今天又又又来整理一版最近的消费税税率表,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打开手机的时候,只用短短的几分钟,来加强一下记忆啦!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小编在这里一一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一份完整的税率表,正在头疼苦恼的小伙伴,可以利用好自己的碎片时间,随时打开来看一看,这样每天进步一点点哟!这里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点赞收藏呀!
下一期,小编准备整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欢迎大家关注哟~~
最新消费税税率表
包装物押金需要交消费税吗?如果要交的话应该什么时候交呢?
我们先用个表格来总结归纳一下吧,下文再详细介绍下对应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
消费税的计税规定
收取押金时
逾期或超过1年时
一般货物
不交
要交(换成不含增值税税基)
酒类(不含啤酒、黄酒)
要交(换成不含增值税税基)
不重复计算消费税
啤酒、黄酒
都不交
【小呀提示】
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虽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是,在区分是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的税率时,要把包装物押金加进来去计算(因为啤酒、黄酒、成品油是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情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
那如何区分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呢,详情如下
1.税率判断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2.题目练习
【单选题】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8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5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2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4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
a. 5 000 b.6 600 c.7 200 d.7 500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58 000÷20+2500÷(1+13%)÷20=3010.62(元)>3 000元,a型啤酒为甲类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32 000+1400)÷(1+13%)÷10=2955.75(元)<3000元,b型啤酒属于乙类啤酒,消费税适用220元/吨的定额税率;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 200(元)。
3.包装物计税规则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酒类产品、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一、烟
1.卷烟
(1)工业
①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 30元/万支
②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 30元/万支
(2)商业批发 11% 50元/万支
2.雪茄烟 36% —— 支
3.烟丝 30% —— 千克
4.电子烟
(1)工业 36% ——盒
(2)商业批发 11% ——盒
其他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消费税的税率
【提示】税率总结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消费税税率一般适用
(一)烟
(二)酒
【提示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2】啤酒消费税按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三)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税5%
2.其他:生产环节纳税10%
总结税率: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经营形式1: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税原则: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经营形式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消费税计税原则:从高计税(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税率)
【知识点】消费税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 1%至 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单位税额
说明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
3000 元以上的
250 元/ 吨
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 元的
220 元/ 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 元/ 吨
消费税按最高税额
三、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白酒、卷烟 2 种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环节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150 元/箱
0.6 元/条
56%(每条价格≥70 元
36%(每条价格<70 元)
批发
1 元/条
250 元/箱
11%
白酒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每斤 0.5 元
(吨、公斤要换算)
20%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税率的表述错误的是()。
a.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b.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税率为5%加0.005元/支
c.高档化妆品的税率是15%
d.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税率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b.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11%
c.葡萄酒适用其他酒的税率
d.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10%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自2023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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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种里面,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税法,那就是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这样做的目地就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从这里看,消费税也可以称为奢侈品税。下面虎虎就和大家好好地分析一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的15个税目。对具体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可以形成抵扣的链条,而消费税主要是单环节征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一般而已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后,在零售环节都不会再征税了。当然,在生产环节也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税依据,并不是生产数量,而是按实际的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收回委托加工后再继续生产的时候,也会存在抵扣消费税的问题。这里基本和增值税就差不多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消费税也是不能少的。这里面,也是导致进口高档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企的主要原因。毕竟,高档消费品生产的关税本身就不低,再加上增值税、消费税,它的价格能不高吗?
而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就是烟了。这也是为了控制烟草的消费。在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消费税也是存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情况。在零售环节,比较特殊的就是金银首饰了。由于金银首饰流通性比较强,所以在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15个税目及税率
烟
烟的下面还有三个子项,即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需要注意的是,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说实话现在烟的消费税税率还是很高的,再加上增值税,烟售价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为国家税收为贡献了。
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56%,另外还有0.003元每支的从量税;乙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36%,也有0.003元每支的从量税。另外卷烟在批发环节还加征了11%+0.005元/支的消费税。
雪茄烟消费税的税率是36%,烟丝消费税的税率是36%。
酒
酒的下面可以分为,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
其实酒和烟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你喝酒就需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啤酒里面,也按照价格分为了甲乙两类。
白酒的消费税是20%加0.5元/500克;甲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而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黄酒的消费税是24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是10%。
鞭炮和焰火
这个项目里面,需要我们注意的就是,体育上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免征收消费税。而鞭炮和烟火消费税的税率是15%。
化妆品
这里面所说的化妆品,主要是指高档化妆品。而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
只有化妆品的价格超过相关规定金额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5%。
成品油
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需要注意的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航空煤油本来属于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航空行业的发展,现在先不收了。
具体税率为:汽油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1.20元/升、石脑油1.52元/升、溶剂油1.52元/升、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这里面主要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等。
在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分为两类。黄金项链、钻戒等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而珍珠、琥珀、珊瑚等是在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
这里面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杆身和
握把。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是10%。
高档手表
这里面就是对过规定售价的高档手表,征收20%的增值税。
这也是告诉我们,你既然选择奢华的生活,就需要为此额外支付成本。我们没有钱,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游艇
对于游艇而言,判断标准就是它的长度。这里规定,对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
当然,这里的游艇肯定是私人游艇。说实话买起游艇的,这个钱还是出得起的。
木制一次性筷子
这里面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倒角、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说实话为了保护环境,我们还是少用木质的一次性筷子为好。
实木地板
需要注意未涂饰的白坯板、素板以及漆饰地板,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
实木地板还是很消耗木材的,所以对于实木地板征税也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
摩托车
对于摩托车而言只有气缸容量大于等于250毫升的时候,才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具体的税率也是气缸容量有直接的关系。
具体税率为: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3%,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10%。
小汽车
对于小汽车而言,座位数量不同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里面需特别注意的就是,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并不征收消费税。
具体税率为: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40%;中轻型商用客车5%。
同时对于售价大于一定金额的超豪华小汽车,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电池
这里面主要包括原电池、燃料电池和其他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4%。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在2023年之前,对铅蓄电池并不征收消费税。
涂料
对于涂料而言,也不是全征收消费税。只是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才征消费税。涂料的消费税税率是4%。而涂料,也是从2023年2月1日才开始征收消费税的。
很多小伙伴想要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哪些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适合打印出来,可以随时查看。
国家出手
再延长享受减免税优惠
重大利好!国家出手!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也就是说,对于类似华为、中兴等开展芯片研发的科技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企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大力扶持加油打气!越来越看好中国自产芯片和软件了!一定能造出强大的“中国芯”,让世界刮目相看!
“除了上面这个税局前段时间最新发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税政策,还有其他的吗?”放心,都在下面了。
这些企业
也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虽然企业所得税不交,但是个税还是要交滴。
2023年企业所得税
最新最全税率表
收藏这张表,让你企业所得税不再发愁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应缴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5%
非居民企业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短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因此,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按时备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增值税与消费税——两者的区别
一 、增值税:价外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消费税:价内税(含消费税的价格);
二 、增值税:多环节征税(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提示】卷烟、超豪华小汽车除外。
【提示】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件,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2023年教材暂未收录)
三 、增值税:从价计征;
消费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因人而异
(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
抵扣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销项税额——数额+时间的确认(交多少、何时交)
②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可以抵扣的: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不动产分期抵扣。
第二、不可以抵扣的:
范围;
进项税额转出;
【知识点】凭票抵扣与计算抵扣转出额计算的不同。
简易计税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②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③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知识点1】销售额的核定(不含税)
【知识点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关税
①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如小汽车)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4)出口退税
既免又退
(1)适用的范围
(2)退税额的计算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免退税
【知识点】购进应税原材料与购进免税原材料生产货物出口,在计算退税额上的区别:
一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
二是名义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三个纳税环节+三种计税方法
(1)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2)三种计税方法——(因物而异)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易错点】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计征时,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即一价两税(烟丝、雪茄烟、高档化妆品、小汽车、实木地板、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计征时,两税的税基是不同的,计算增值税时只是从价计征,计算消费税时则是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3)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额抵扣
a、适用的范围——8类消费品(临考前记忆)
b、计算
税收的收取主题一般是国家,良好的税收机制是保证国家经济正常运作的重要支撑。很多人想知道2023年最新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表是怎样的?消费税税率调整有哪些?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3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香烟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香烟划分标准进行调整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批发环节加征5%从价税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消费税税率调整
现行消费税有2个税目没有调整(烟、鞭炮焰火),其余税目都不同程度地有些变化,其中涉及税率变动的有小汽车、摩托车、酒及酒精、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1、小汽车
此次小汽车消费税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
(二)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这样就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小排量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
(三)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摩托车
对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这样一方面体现了按排量征税的原则,另一方面也适当降低了小排量摩托车的税率,兼顾了农村地区使用者的税收负担。
3、汽车轮胎
为适当减轻斜交轮胎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和财政收入等因素,这次政策调整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4、白酒
这次进行的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另外还将参考国际经验,研究白酒贴标等相关税收征管办法,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消费税税基,堵塞漏洞。
下一步还要配合其他部门健全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逃税收等非法行为。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2023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消费税税目税率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此次消费税的调整,可以说是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涉及的税目种类也是比较多的。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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