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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消费税(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生产企业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生产企业出口消费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生产企业出口消费税

【第1篇】生产企业出口消费税

今天小伙伴们~又到周五啦,上一周我们刚学习完外贸企业账务处理,是否已经牢记于心了呢?今天我们要接着学习生产企业的账务处理咯~相比较与外贸企业,小财还是建议小伙伴们拿小本本记一下哦,涉及的情况还是较多的呢~~

例题

一阵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0%,以7-9月业务为例;

7月

① 7月购入甲材料100万元,乙材料5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票,已验收入库,款项已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

原材料-甲 100万

原材料-乙 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万

贷:

银行存款-xx银行 169.5万

②7月发生内销收入90万元,并开具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收账款 -内销-**客户 101.7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9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万

③ 7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但是单证不齐,当月并未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外销-**客户 9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90万

注:上月留抵税额为5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11.7万-19.5万-5万=-12.8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为12.8万元。

8月

8月无购进销售业务发生,但是报关单已收到,单证齐全,并且做进出口申报;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金额=90万*(13%-10%)=2.7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2.7万

贷:

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计算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2.7万元-12.8万元=-10.1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为10.1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90万*10%=9万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0.1万>当月免抵退税额9万;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9万;

当月应免抵税额=0

下期留抵税额=10.1万-9万=1.1万

9月

① 9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退税金额9万,并收到退税款,作如下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万

借:

银行存款-xx银行 9万

贷:

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万

② 9月出口销售收入20万元,单证齐全,做出口退税申报,作如下分录:

借:

应收账款-外销-**客户 20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20万

上月留抵税额为1.1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金额=20万*(13%-10%)=0.6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0.6万

贷:

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6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计算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0.6万元-1.1万元=-0.5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为0.5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20万*10%=2万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0.5万<当月免抵退税额2万;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0.5万;

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2万-0.5万=1.5万

(注:免抵税额需要缴纳附加税。)

10月

10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退税金额0.5万,免抵税额为1.5万元,并收到退税款,作如下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0.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5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万

借:

银行存款-xx银行 0.5万

贷:

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0.5万

可以再来回顾一下生产企业免抵税额计算公式哦~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边啦~持续关注哦,后期关于外贸与生产申报也会陆续上线哒

【第2篇】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一、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到底什么时候进行增值税申报呢?

相信一定有企业对货物出口后,何时进行增值税申报有疑问,这还真是值得说一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增值税申报到底怎么填呢?

(一)我们先来仔细看看填报说明吧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报

第16栏“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栏“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主表填报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注意:本月的主表第15栏的“免抵退应退税额”是上月的审核系统核准通过的退税额。举个例子:2023年5月核准通过所属期202104的退税额100万,则在2023年6月申报所属期202105的增值税申报表时,15栏会自动跳出100万。

(二)我们举个例子

厦门某企业为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2023年5月出口货物fob价为100万美元,退税率为13%,当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税率13%,当期进项税额610万元,发票通过认证。出口业务当期收齐单证,5月美元换人民币记账汇率6.50,上期无留抵,2023年6月申报增值税和免抵退税。

五步法: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税率-退税率)*fob*汇率=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2600000+0+0-6100000-0=-3500000

即:本期期末留抵=3500000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fob*汇率*退税率=1000000*6.50*13%=845000

(4)确定当期应退税额

比较(2)和(3)即本期期末留底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相比较,孰小按孰退

本期期末留底>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45000

(5)确定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45000-845000=0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

《增 值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申 报 表》主表填报

【第3篇】生产企业出口消费税吗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生产企业直接外购产品,是否可以参与出口退税。

专家回复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但是,也有2种特殊情形:1、对列名生产企业外购的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目前列名生产企业的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目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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