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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免税政策2023(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小微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免税政策2023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微免税政策2023

【第1篇】小微免税政策2023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链接: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3271746404030000001

文件概要: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²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²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链接:

pages/detail/detail.html?id=202303271747434340000001

文件概要: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部分政策内容如下: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3、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链接: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3271745545360000001

文件概要: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链接: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3281421402220000001

文件概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就有关事项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政策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享受方式:

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缴纳的,

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链接: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3271748422520000001

文件概要: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²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²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链接: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3281648332750000001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3281653017880000001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3281659025270000001

pages/detail/detail.html?id=cms202304031015045730000001

文件概要:

为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深圳市、福建省、宁波市、云南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试点纳税人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建省宁波市云南省税务局确定,其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类型:

支持: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

暂不支持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功能上线前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相关发票。

公告还对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自动交付数电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入账标识等)、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实施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

【第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

什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包括纳税人偶尔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1.最新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不管你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3%税率的业务,都可以免增值税。但注意的是免税不包括5%税率的业务的,如房屋租赁,采用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留底退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度纳税的,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底税额均大于0,且第6个月增量留底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底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发票4.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5.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的政策。

增量留底税额是指纳税人忽的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前,增量留底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底税额。若获得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则为当期期末留底税额(****因为上期期末存量留底已全退,余额为0,)

3.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第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会计分录

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直以来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都很受会计人员的关注。减免税额实际上是对一些纳税人的鼓励或照顾措施。本文就针对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照会计准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减免增值税是否还需要计提附加税?

答:减免增值税不用计提附加税。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免交增值税的同时,附加税也免除。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和独立税是相同的,但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作为前提和依据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如果是市区,则按照增值税的7%计算缴纳城建税;如果是县镇,则按照增值税的5%计算缴纳城建税;如果是乡村的,则按照增值税的1%计算缴纳城建税。对于教育费附加,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对于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2%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数,由于增值税已经减免,所以也就不需要计提与缴纳了。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情况下,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情况下,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怎么做?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以上就是关于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减免的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3万元免税

老板,您这公司成立之后得定期维护,记账报税啊…

记啥账?报啥税?少忽悠我,小企业不是月收入3万以内都可以免税的吗?

这…老板您就算能享受免税政策,这不记账,不申报,咋证明你月收入3万以内呢?

都不用交税了,还报什么报?报税有意义吗?

不得不说,这位老板还是了解一些财税政策的,知道“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税”,但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准确,真正的政策要求又是什么?今天创客菌来跟各位老板说说。

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就是最近常说的“月入三万免税”政策了(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免增值税)。

不过要注意一点,虽然文件中说的是“免征”二字,不过这可不是“免征额”的意思,而是“起征点”的意思。

下面创客菌插入一段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科普: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这个概念,“免征”的对象是额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的就是“免征额”制度。比如工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收入正好是3500或者不足3500,直接免征。如果收入是3,501元,则要把收入分为两个部分,3,500元和1元。对其中3,500的部分“免征”,1元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的好处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受益。

不过,很遗憾,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采用的是“起征点”,而并非“免征额”。

文件中说的是,对“3万元(按季征收是9万)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因此免征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3万以上(按季9万以上),那么所有的部分都要征税,不存在一部分免征,只对超出部分征税的情况。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开票额到了起征点附近,就作废,到次月再重开…

啊?还可以有这种操作?

不行!这样很容易就进入税局的重点监控了!

此外,有几点创客菌要特别提醒:

1、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附加税费是根据增值税附征的,所以,当你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时候,附加的自然也不用缴纳了。

2、作为一个企业,你不是只需要缴增值税就可以了,而是还有其他诸多税种要申报,缴纳。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跟这些税种和“起征点”一点关系没有,所以该报还得报,该缴都得缴。

对于企业要缴哪些税不清楚的,看这一篇:18个税种一次说清楚:其实你要报的也就那几种!

3、上面提到的免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4、最后一点最重要:不记账不报税的话,这些优惠政策都只是空谈!只有按时申报,才能享受免征优惠,否则税务逾期,不管你理论上该不该缴税,罚金肯定都少不了!

【第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近日,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明确。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财政部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图/ic

具体来看,相关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冠疫情以前的2023年,中国就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加强,但在具体政策上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年间也有一些微调: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减免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从上述对疫情三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相比2023年,2023年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万元调回到了10万元,去年免税九个月的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起或将重新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相比疫情前仍可享受优惠税率(征收率),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今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似乎在减弱,并不意味着今年的相关优惠的减税规模一定小于去年,因为,减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征税标准,有税需交。2023年,受疫情多发、封控措施不断加强以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很可能一部分此前年度需要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额下滑甚或关门、封店,2023年一些月份或季度根本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没有减税额。随着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今年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回升,反而可能正在享受到减税。因此,考虑到企业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最终还是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财政部1号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单纯从政策上看,优惠力度似乎也弱于之前。但这仅仅是字面上的,同样不代表今年该项政策的实际减税规模一定低于去年。

发于2023.1.16总第107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作者:王晓霞

《小微免税政策2023(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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