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中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新的海关代码在税务机关予以更新。
具体的操作根据使用系统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以生产企业为例):
步骤1: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变更后内容填写新的海关企业代码之后点击“保存”。
图一
这里要注意,原备案内容必须是有内容的,如果原备案内容为空,则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带出原备案内容后,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的操作。
图二
步骤2: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点击“确定”,将生成的数据包,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图三
步骤3: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确定”。
图四
情况2: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线申报”。
图五
图六
步骤2:点击“新建”按钮,将原海关企业代码删除输入变更后海关企业代码,点击“保存”;
图七
步骤3: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数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图八
步骤4:勾选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打印出纸质资料。
3、问: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在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里,进行修改。
图九
图十
若申报系统中有录入生成的当期申报数据,需先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后,再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变更反馈信息读入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即可。
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发展为企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机会,但是由于贸易壁垒的存在,使得企业在货物采购上不得不考虑关税的差别对待,因此学习进出口财务知识,了解并掌握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们总结归纳了出口退税货物的认定条件,现和大家分享如下:
退(免)税货物范围(应具备四个条件):
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报关离境(离境的概念)
即输出关口,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离境指出口到中国境外、港澳台、境内的7个特殊区域。
3、已财务上作销售处理
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样品、展品、邮寄品等,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照规定不能退(免)税。
4、出口收汇
之前要在出口货物做了收汇核销后才能参与退税计算,现在退税科可以在收汇前将退税款退给企业,但外汇管理局会对企业定时进行总量核查。如果企业取得了退税款而在收汇期内没有收汇也没做延期收汇报告,企业会被认为有骗税嫌疑而被降低信用等级。
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出口退税所涉及的知识点很广泛,仅仅知道退(免)税货物的范围是远远不够的。
进出口退税的款项虽然很可观,但是为了不让企业盲目申报,它对想要申请的企业是有一定要求的,不是所有企业都可办理,只有满足了它列出来的所有条件才可以。所以,大家若想要去办这个退税的话,在办理前期务必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提前备好一些可能会用到的材料。
出口退税代理公司首选北京中算
若企业是第一回办理进出口退税的,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个备案登记,这相当于是一个资格的认证,意在查验各个企业有没有办理的资格。
退税资质申请成功后,接下来的流程其实也很简单。首先你要填写一份出口报关单。写报关单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不能错了,各项据都要认真核对仔细,报关单和货物单上的内容一定要一致,比如说商品名称、数量、单位等等,填写时可千万不可以马虎。
写完报关单之后,在平台上还要填写其他的一些基本信息,这些都不难,如实填写就好了。等流程操作完之后,大概需要2-3个月的审核时间,过程可能有点长,但这是正常的审核时间,只需耐心等待最后的结果即可。
申请进出口退税的公司,出口的商品是在征收范围内的。还有就是,每一个企业的类型都是不一样的嘛,所以在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申请的流程和要求都是有差别的。
不同类型的企业申请的退税要求不一样,所以在申报之前要看好自己的企业是否属于那一种类型的申报要求。
除此之外,企业产品进出口权的整套手续要提前先办妥,出口退税的认定手续也必须要先办理齐全,这样才可以继续申请办理。
在检查并确定企业已经具备办理资质之后,那么就可以准备进出口退税所需要的资料啦,这些资料大部分都是需要自己准备,但是不用担心,只要企业实际上有进行真实的交易,那么这些资料都是很容易就可以通过检验的。
如说您没有时间的话,可以委任北京中算税务来进行相关操作。毕竟专业成熟的团队处理事项上会更具优势。
扩展:中算集团在提供国际商务咨询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及业务托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高准格的专业服务客户,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财税、外贸行业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合理合规经营,中算集团已为上万家企业提供服务,也成为更多企业可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外贸综合服务方案输出平台。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编者按:在出口退税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作为骗税的手段之一是严格打击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除了此类恶意虚开骗税的情形以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尤为关注与“票”有关的法律风险,其中外贸企业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基于华税代理案件的实务经验和应客户咨询要求,本文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面临的法律后果,外贸企业面临涉税争议抗辩的空间和维护出口退税权的救济路径作出探讨,以飨读者。
一、案例引入
a公司成立于2023年,系一家经营电子产品出口的外贸企业,其主管税务机关y市国税稽查局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4月5日对a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口业务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认定a公司取得上游供应商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36份,其中3846份已向y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申报退税,取得出口退税款75426260.17元,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未退税。2023年4月5日,y市国税稽查局作出y国税稽处【2018】4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的规定,追缴a公司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出口退税款75426260.17元,并就a公司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视同内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追缴增值税73361832.54元及滞纳金,已申报未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退税。
二、企业出口退税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风险
类似以上的案例中a企业所面临的情形,外贸出口企业采购上游供应商的货物出口申报退税,有的企业甚至已获得出口退税款,后来多半因上游供应商企业的走逃、失联或者其他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外贸企业受牵连。目前我国进销“连坐”、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理念,外贸企业很难不受牵连。在出口退税领域,若外贸企业被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会面临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3、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暂扣出口退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第五条第(五)项第5目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如果企业出口业务涉嫌虚开、交易和出口的真实性存疑,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将面临暂不办理的情形,已经办理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将面临已审核通过的其他应退税款暂扣或企业提供差额担保。
4、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如果与上游供应商预谋恶意虚开进行骗税,则通常会被税务机关认定骗税,罚款自然少不了,而且会面临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若不存在骗税的故意,外贸企业上游供应商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种虚开最常见的情况是上游供应商所销售的货物并非自产,其本身并无相应的生产能力或产能与销售并不匹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贸企业而言其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问题,实践中,针对此种情况,税务机关会作出如本案案例中对a公司类似的处理决定。
5、停止出口退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6、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为假报出口;第三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该司法解释第四、第五条对“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了规定。
综上,外贸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追缴已退税款、视同内销征税、免税、暂不办理退税、停止出口退税权、罚款以及追究骗税刑事责任的潜在不利法律后果。出口企业清楚知晓虚开行为所承受的法律后果的关键点在于,如何防范以及管理出口退税领域“虚开”的法律风险,以华税代理的案件以及为出口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的经验,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做好应对。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应对
(一)清楚掌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标准
出口企业涉嫌虚开或者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时,企业首先必须清楚掌握税务机关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标准,只有清楚知晓评价标准,企业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出口权益的维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行政法上,上述条款通过列举的方式阐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是指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通常以“三流”是否一致为标准,即在货物交易环节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要一致,一旦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即被认定为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对“虚开”所对应的发票情况有细化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下三类:①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条款列明了,在刑法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交易不存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数量、金额不符以及代替他人开具发票三类虚开行为。
对照以上规定,外贸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明确其与上游供应商的交易行为是否为以上认定的虚开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上游供应商向出口企业销售了货物、收取了货款并按规定向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开具了与交易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供应商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取得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退税凭证的。外贸企业应从交易的真实性和不存在虚开角度积极抗辩。
(二)运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有效降低损失
如果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企业虚开的情况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的规定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角度进行抗辩。国税发〔2000〕187号通知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也就是说,作为受票方的企业在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企业虚开的情况下,如本文案例中的a公司,首先抗辩的方向是向税务机关证实其与b公司之间业务的真实性,不存在虚开的情形,若最终被证实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a公司应充分运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进行抗辩,所承受的损失为追缴已退税款,不再承受视同内销征税以及缴纳滞纳金的法律后果。
综上,对于外贸企业存在真实货物购销交易且善意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贸企业应当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论证自身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避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及刑事责任的风险,同时积极地向销货方追补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建立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在企业战略管理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财会审计人员非常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近年来,内控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自2023年起,中国对上市公司实施全面内控审计的序幕将正式拉开,为了有效地通过内控审计,企业首先需要提交一份合格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出口退税领域,企业同样面临内控制度建立的要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明确提出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亦要求外综服企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的条件之一是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大力提倡甚至某些方面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内控制度,对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角度来说,建立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出口退税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是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的有效手段。
(四)专业对话抗辩涉税争议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作出税务稽查结论之前就处理方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要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企业在税务稽查结论出具前,处于检查阶段时,企业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住每次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税务机关拟向企业作出处罚的决定,企业应充分利用听证权。检查程序结束,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后或者税务机关作出不予退税决定之后,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税收法治的环境下,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进行权利救济不仅是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税务机关规避自身执法风险的合法途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征管多由大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在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税务机关也是执法标准各一,就以往代理的实务心得来说,专业税务律师越早介入争议的处理过程,越能最大化的帮企业挽回损失,出口退税权益维护的也更为充分。
202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该怎么申报?账务处理如何做?一文让你搞懂
出口退税其实不难,难就难在流程复杂,涉及方面太多了,报关、收款、结汇、税务等等一系列的事情就很繁琐,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只要接触多了慢慢就熟练了。
202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该怎么申报?账务处理如何做?凭证管理该怎么做?详细的解答都整理在下方了,一文让你搞懂,感觉来学习学习吧!!
202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详细讲解
生产企业退税政策
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
自营出口货物退税的特点及退税规定
退税的流程
免抵退税的申报
主要环节流程如下:
收入申报
申报表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申报表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流程
.......内容太多了,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出口退税很难吗?一般涉及到出口退税的企业就是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了,出口退税是这类企业享受的一个税费优惠政策,所以财务会计应该要清楚地知道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操作流程。
发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的财务人员,今天就在这里跟大家整理了: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附有详细的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和申报操作,详细内容见下文!
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文末抱走)
第一部分:202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及账务处理全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详细流程图
二、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1、主要流程
2、生成企业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的传输流程
3、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表填写说明
三、生产型企业涉及的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账务处理
……
第二部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流程
……看到这里,上述就是今天介绍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全部内容了。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
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① 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② 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③ 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时间的确认。
④ 将本次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发票、已备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⑤ 货代报关。
⑥ 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⑦ 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⑧ 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⑨ 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资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 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
6. 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
7.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8. 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 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
10. 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 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12. 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
14. 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
17. 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3)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4)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2、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3、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最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23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据预计可增加退税资金达252亿元。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查询出口退税的网站
http://www.qgtong.com/szcktxlbweb/
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跨境电商与传统出口企业的区别,简单来说:传统外贸的特点就是频次低,订单量大,资料齐全,目前可以便捷的办理退税。而快速发展的b2c跨境电商,在退税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b2c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很多使用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的跨境b2c平台的卖家都是小邮包出口,具有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办理退税非常麻烦。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针对的就是b2c跨境电商直邮发货方式的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哪些情况可以做出口退税?
国家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合的情形可包括:
1.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2.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3. 国际快递发货。
出口退税基本流程:
1. 办理备案:数据对接海关,口岸的系统;
2.信息上传系统进行三单比对(订单、支付、物流),清单核放;
3.报关,跨境电商企业定期汇总清单生成报关单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
4.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领的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5.通过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并带相关资料税务批复后,去税务办理退税申请手续,从而退税。
出口报关的核心: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q1
退税能退几个点?
产品的退税率由国家规定,将产品按照海关编码(hscode)进行合规的归类,退税率与之对应。卖家可在www.hsbianma.com查询参考,但最终的产品归类,以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为准。
q2
退税什么时候给我?打到我的个人账户吗?
满足所需条件和单据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的结算,由平台提前垫付并向供应工厂结算相应的货款。对于能否打到个人账户,则不需要也是无法另行支付到个人账户的。
q3
我之前没做过传统外贸,怎样计算跨境退税
是否划算或者能降低成本?
需要咨询您的供应商工厂,确认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额外加钱?加几个点?之后查询并确定您主要产品的hs编码,根据上述hs编码,查询产品退税率。如果退税率比额外加点高,即具有初步的可行性,卖家可以进一步咨询。
q4
我的生意规模还比较小,可以做跨境退税吗?
从商业可行性角度,有几个因素是需要卖家考虑的:首先是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其次是小批量货物单独报关和退税可能会有额外的每票200-300的成本;再者跨境退税需要提现外币,提现外币金额有一定的门槛;正规报关的货物,也应在一定时间内收汇并结算,否则不但无法退税,还会产生额外的销项税。基于以上几点,建议卖家在业务和资金稳定流转后,再考虑退税,并且一定要考虑通过退税来降低成本。
q5
我一次性采购,分批出货能退税吗?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不支持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发票。如果卖家需要将多次出口报关货物一次性开票,请开成多张发票,使得其中每一张的各项内容都可以和报关单相对应。为保证发票和报关单的一致性,一般建议出货后(取得海关审结报关单信息),再开相应发票。
外贸公司可以通过出口退税来减轻企业经营的成本,让企业获取更大的利润。但是企业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很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elva今天就来总结一下出口退税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出口不退税≠出口征税
出口收入分为三种情形:
出口退税
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按相应退税率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免税
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且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进项税。
出口征税
出口环节按内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前环节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出口不退税分为两种情况:出口免税和出口征税。外贸企业在发票勾选之前一定要确认准确!
出口退税需注意以下五个时限
'15天'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天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相关单证做好单证备案。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前要及时收汇,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0号文中的视同收汇的9种情形,需要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
'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invoice或普通invoice,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invoice,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出口退税无纸化也需要装订好打印材料
无纸化退税申报是指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无纸化退税后,原退税申报需要的出口发票、进货发票等纸质凭证由企业自行保存,参与无纸化的出口企业应当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和按原规定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退税计算器
退税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退税计算案例
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23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
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
5、当期免抵税额=0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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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出口企业都因为出口申报系统所属期选择与新的商品代码库升级操作等问题,遇到了很多困难。针对这两个情况,我们贸税帮专门录制了《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与《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两节干货微课,希望能够有效的帮助大家解决申报操作上遇到的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详细介绍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所属期的应用与分辨,厘清了出口企业跨年申报退税的困惑与难点,教会出口企业退税的所属期怎么使用。
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手把手教企业如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快速准确的升级商品代码库,确定升级时间点,帮助企业解决因升级导致的操作时间的延长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那么,我国对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哪几类呢?
为提升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我国以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为原则,对出口退税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根据企业管理类别提供差异化服务,实施差别化管理。
具体来说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信用资质水平、税收遵从程度等情况,将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类别,分为4类,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其中,一类企业:信用资质最好,享受的退税服务最优、进度最快。
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金额逐年上升,在2023年,国家针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海关总署在22个海关进行了试点管理,新增了b2b出口申报下的两类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的政策有哪些优势,让跨境电商的b2b出口企业值得到综合服务平台去注册和备案呢?
结合这个文件,以及杭州和上海两个试点(北京试点未找到综试区网址)对于b2b出口申报的操作介绍和日常答疑,针对未做规范的收汇结汇以及出口退税,在参照已有的文件规定和一般贸易下的出口退税方式,给大家整理了试点海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优势、定义、备案和出口申报的业务流程,以及和出口退税相关的结汇和退免税申报事项。
一、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优势
1.1 通关便利:无纸化报关、b2b出口货物优先查验、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及符合条件的清单,可申请按6 位hs 编码简化申报。
1.2 一站式服务:利用综合服务平台优势,报关、物流、收汇结汇以及退税可以在同一平台查看,可以自动传送数据,实现各环节的数据交换,实现政府与企业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出口和退税效率。
通过以下杭州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示意图和流程图,理解下数据的集中化处理带来的便利和效率提升。
出口b2b业务流程
二、跨境电商b2b出口的定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以上内容来自《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
三、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的备案(以上海为例)
前置资质办理如下图:
下面针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相关事项(3、6、7)进行说明:
事项3,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备案: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选择时,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电商企业可选择“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选择“物流企业”;监管场所运营人企业选择“监管场所运营人”。
事项6,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如企业采用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则还应当进行海外仓备案。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分为两类企业,一是平台类企业,租赁或自建海外仓供自营或入驻电商企业使用。另外一类是电商企业,在境外海外仓入驻开展跨境电商b2b 出口业务。
2)申请材料
(1)企业需填写《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
(2)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材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需要能够证明申请企业与海外仓的关联关系。
3)手续办理:纸面材料递交或者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网上办理。
4)申报要求:在现有系统设计下,订单/订仓单报文内电商企业代码字段需要与报关单、清单表头校验。9810 模式中,报关单、清单收发货人代码或生产销售单位代码与海外仓企业代码表校验。
事项7,简化申报申请及配置
在上海开展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9710 出口)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 出口)的清单申报企业,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目前,上海可开展9710、9810出口业务的关区有浦东机场和洋山港。
四、跨境电商b2b 出口申报流程
4.1 清单申报模式
对于单票货值在5000 元人民币以内并且不涉证、涉税、涉检的货物,企业可选择采用清单方式或报关单模式进行申报。其中,9710监管方式申报订单,9810 监管方式申报订仓单。
清单申报模式概要流程示意图
清单申报模式具体流程示意图:
4.2 报关单申报模式
对于单票货值在5000 元人民币以上或涉证、涉税、涉检的货物,企业必须采用报关单方式进行申报。其中,9710 监管方式申报订单,9810 监管方式申报订仓单。
报关单申报模式概要流程示意图
报关单申报模式具体流程示意图
主要出口模式对比
五、银行收汇和结汇
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扣除境外发生的平台、仓储、物流等费用后的余额办理收汇结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
六、出口退税
目前关于9710/9810监管模式下的跨境b2b出口业务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尚在研讨确认中,暂未正式出台相关政策,根据目前的出口申报方式,采用不同的办理方式。
清单申报和简化申报方式,由于是不涉税事项,出口后去税务局进行免税申请。
报关单方式申报,按照出口申报方式进行分别处理。
9710方式出口,在收到海外客户货款后,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收汇结汇,把数据发送到相关部门。参照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办理。
9810方式出口,在海外仓货物实现销售后,参照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办理条件,是对于该申报报关单收款结汇后,按照现有的一般贸易方式办理出口退税。
从目前看,全国共有22个海关(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由于在试点时期,还没有出来针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的退税政策。
以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的支持政策会落地到相关联的其他部门,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也会尽快到来,希望这次关于b2b出口方式的政策整理给你的工作带来便利。
政策依据:
1、《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
2、《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出口退税流程
1、经过登入电子口岸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取得核销单;
2、伸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求加盖公章)到外汇管理局取得纸质核销单;
3、登入电子口岸系统,进入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执行纸质核销单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5、制作出口产品专用发票,这个发票需到国税局获取;
6、经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入数据录入且打印两份再提交征免申请,同时提交到外汇局和出口单位;
北京易础:出口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解说
7、企业交单,要经过电子口岸系统进入出口收汇选项;
8、通过网上核销申报,还要打印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通过工行出口收汇核销,还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到外汇局进行收回核销,还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和电子口岸
ic卡;
11、再到网上申报进到国税系统键入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12、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面的免税数据上传到国税网;
13、再到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备份存入u盘;
14、制作出口退税纸质资料(详细请看出口退税资料底处)把制作好的u盘拿给国税局申报;
15、收到国税局通知后再拿退税批复;
16、再等国税局通知,带上退税资料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到国税局进行退税申请;
口退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办理出口退说所需注意事项,其主要包含:
1、出口退税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这类问题常见于新办的中小型出口企业。由于这类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且职工往往是“一人多岗”,所以很容易忽视或忘记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并致使企业申报逾期,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这类企业需注重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办理截止期,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为企业完成出口退税申报。
2、出口退税申报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现如今,对于不同的出口业务来说,纳税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同。因此,对于企业报税人员来说,其一定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并在办理出口退税之前,认真了解申报资料的要求,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避免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申报不成功。
3、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一定要录入正确。一般来说,企业出口退税常见的数据录入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等。所以,对于企业办税人员来讲,一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精确度。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易础税务老师为准。
关于出口退税方面的业务,小队员们貌似一直不怎么“感冒”,但是小队长还是要提醒大家,2023年4月18日之前不能收汇的出口企业,小心不能享受退税!
小队员收到国税局发来的一条信息,在微信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意思呢?那就来说一说吧!
看点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口的货物,应于2023年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看点二:规定时间内未收汇的出口企业,不能享受退税(特殊情况除外)
出口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4月18日前收汇才能享受退税政策,否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出口货物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看点三:特殊情况下,提供相关材料,可视同收汇享受退税政策
有以上原因的,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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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会计分录为:企业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根据“当期免抵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企业根据“当期应退税额”,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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