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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不能使商人和制造业者得到满足,他们还想为自己的货物谋求最广阔的国外贸易市场。由于他们的国家没有管辖外国事务的权力,因此,对他们来讲,垄断外国市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只好申请出口奖励来促进自己的出口贸易。
退税,在各种奖励中,可以说是最合理的了。所谓退税,是指因货物出口而退还给商人的全部或一部分本国产业税或国内税。与无税时的出口量相比,货物的出口量并不会因为出口退税而增大。退税的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不会造成大量资本违反自然趋向转入某一特定贸易;其次,它不会打破社会上各种贸易本来的平衡;再次,它不会影响社会劳动的自然分工,而是会保持(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有利的分配。有了这种奖励,即使征税也不会导致大量资本中的任何部分转到其他贸易,而且不会破坏社会上各种贸易的自然平衡。
进口的外国货物再出口时,可以获得退税。在英国,这种退税的数额相当于大部分外国货物进口时缴纳的税额。旧补助税附则的第二项规定:“不论国籍,每个商人在出口时可以获得旧补助税一半的退税。但是,英国商人必须在十二个月内出口,而外国商人必须在九个月内出口。并且,已享有其他更好的津贴补助的葡萄酒、小葡萄干和丝质精品,不适用本规定。”该法令中的旧补助税,就是当时唯一的外国商品进口税。此后,各种退税的请求期延长到了三年(乔治一世七年第二十一号法令第十条)。
实施旧补助税后所纳的税,大部分在出口时全部退还了。但上述规定也有例外,例如,退税的原则并不像当初制定的那么简单。
我们可以预料到,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量会大大超过国内必要的消费量,因此在其出口时,将全部退还其纳税额,不会保留一半的旧补助税。例如,在美洲殖民地独立以前,英国在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烟草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将其烟草进口到国内的数量约为九万六千大桶,大大超过国内所需的消费量(一万四千大桶)。此时,为了促使这巨大超额的出口,政策规定有所有三年内出口的贸易,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关税。
不过,大部分货物出口时,还是会保留旧补助税的半数。英国基本上垄断了西印度群岛的砂糖市场。因此,如果进口的砂糖是在一年内出口的,那么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关税;在三年内出口的,则保留旧补助税的一半,退还其他的。这是因为,和烟草的巨大超额量相比,砂糖的进口量超过国内消费量的数额还是微不足道的。
有的货物与英国制造业者的货物是相互竞争的,因此国家禁止这类货物进口。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它们通过缴纳一定的税也可以进口,并且可以再出口,如丝质精品、法国亚麻布和上等细麻布、印花染色棉布等。只是这些货物的出口是完全没有退税的。因为我们的制造业者,似乎并不愿意奖励这些货物的出口,他们担心这些货物出口之后会与自己的货物竞争。
法国被认为是英国的敌人,因此我们不愿意出售法国商品。我们宁愿放弃自己的利益,也不愿意看到他们在英国获得利益。因此所有的法国货物出口,不但不退还旧补助税的一半,而且连附加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税也不予退还。例如1745年、1763年和1778年进口法国葡萄酒时,每大桶须缴纳二十五镑关税,但在出口时均不予退还。
按照旧补助税附则的第四条规定,所有葡萄酒在出口时的退税额,要大于其进口税的一半。从这一规定,似乎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是要对葡萄酒出口进行特殊的奖励。但实际上,葡萄酒关税在出口时只被退还了一部分。虽然与旧补助税同一时期或稍后征收的税种,诸如附加税、新补助税、三分之一补助税、三分之二补助税、1692年关税以及葡萄酒检验税等都规定在葡萄酒出口时全部退还所缴税额,但是,我们知道,除了附加税和1692年的关税外,其他税种在葡萄酒进口时都需要缴纳现金。这中间巨大的利息损失我们可想而知,所以说葡萄酒出口贸易其实也并不是一种非常有利可图的贸易。再如,1779年和1781年,对所有货物进口时所附加的百分之五的关税,在其出口时允许全部退还的政策,同样适用于葡萄酒;1780年针对葡萄酒特别征收的关税,也允许其出口时全部退还。然而,由于保留的关税税种不仅多而且繁重,因此即使有以上优惠也不能促进葡萄酒的出口。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北美殖民地以外,以上的规定对其他所有允许出口的地区都适用。
查理二世十五年第七号法令(贸易奖励法),确定了英国拥有向殖民地提供欧洲所有产物或制造品(包括葡萄酒)的垄断权。我们知道,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的海岸线非常长,而英国在那里的统治权又较为薄弱,以至于上述垄断权并没有受到大家的重视。最开始,殖民地居民被允许用自己的船,向欧洲各地运送未在政府禁止输入之列的商品;后来,他们还被允许将货物运到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地区。当然,无论何时他们都能从那些欧洲国家运回一些欧洲商品。至于葡萄酒,从出产葡萄酒的地方运回欧洲葡萄酒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从英国运回欧洲葡萄酒,似乎更难,因为其对葡萄酒征税繁重且大部分没有出口退税。于是,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只好从马地拉岛进口葡萄酒(他们与马地拉岛可以针对各种未在政府禁止输入之列的商品进行自由贸易,而马地拉岛的葡萄酒不是欧洲产品)。1755年战争开始以后,英国军官发现,殖民地居民普遍喜爱马地拉葡萄酒。后来,一些军官把这种喜好带回了英国,而在那时以前,英国并不流行喝这种葡萄酒。1763年战争结束后,根据乔治三世四年第十五号法令第十二条规定,除了法国葡萄酒(国民的偏见,不同意奖励法国葡萄酒贸易和消费),其他任何葡萄酒出口到殖民地,在保留三镑十先令之后,可以退还其他的税款。然而,这项优惠政策发布之后不久,北美殖民地就独立了,因此,这项政策并没有改变殖民地的那些习惯。
对殖民地来说,上述法令的规定,仅就葡萄酒(法国葡萄酒除外)的退税上,其所得到的优惠大于其他国家,但在其他大部分商品的退税中,他们所得到的优惠比其他国家要小得多。例如大部分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时,可以获得旧补助税一半的退税,而上述法令规定,除葡萄酒、白棉布和细棉布之外,其他任何欧洲或东印度生产制造的商品出口到殖民地时,均不能得到旧补助税的退还。
退税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奖励出口贸易。虽然出口贸易中运送船舶的费用由外国支付,并且出口贸易可以给本国带回金银,表面上看其似乎不需要获得特殊的奖励,但是这种奖励本身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退税制度只是为了防止进口税排斥某种贸易,它并不会使流入出口贸易的资本大于在无进口税时流入该贸易的资本;并且,对于那些既不能投入本国农业和制造业,又不能投入国内贸易和国外消费品贸易的资本,出口贸易解决了它的出路。因此,即使出口贸易不应该得到特别奖励,但也不应该受到妨碍,它应当和其他各行业一样,获得自由发展。同时,关税的收入,与其说会因为退税而减少,还不如说因为退税而增多。因为在退税时,仍然要保留一部分关税。例如,假设全部的关税都被保留,已纳进口税的外国货物由于缺乏市场,而又无法出口,则以后这种货物也就不会被进口了。那么,本来可以保留的那一部分关税,也就没有了。
上述这些理由似乎可以证明,即使本国产品或外国产品的关税在出口时全部退回也是合理的。虽然,国内产业税收和关税会遭受一些损失,然而被征税所扰乱的产业平衡(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却会得到恢复。不过,上述理由并不能证明将货物出口到英国已具有垄断地位的国家,其退税是合理的;它仅仅能证明的是将货物出口到完全独立的国家时,退税是合理的。以欧洲货物出口到美洲殖民地为例,退税并没有使出口额大于无税时的出口额。原因在于英国在殖民地享有垄断地位,就算退还了全部税额,也不会因此增加对殖民地的出口量。在这种情形下,退税既不能改变贸易状况,也不能扩大贸易,只会给国家产业税和关税造成损失。
那么,怎样的退税会对殖民地的产业有利,或在什么情况下,对殖民地人民免除一些本国其他人不能免除的税额能对本国有利?这个问题我准备在论述殖民地时详细说明。大家都知道,有些烟草的退税常常被滥用,产生了既不利于收入也不利于贸易公正的欺诈行为。因此,这里必须指出,只有在商品真正地出口到国外,而没有再秘密流回本国时,退税制度才会带来好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中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新的海关代码在税务机关予以更新。
具体的操作根据使用系统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以生产企业为例):
步骤1: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变更后内容填写新的海关企业代码之后点击“保存”。
图一
这里要注意,原备案内容必须是有内容的,如果原备案内容为空,则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带出原备案内容后,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的操作。
图二
步骤2: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点击“确定”,将生成的数据包,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图三
步骤3: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确定”。
图四
情况2: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线申报”。
图五
图六
步骤2:点击“新建”按钮,将原海关企业代码删除输入变更后海关企业代码,点击“保存”;
图七
步骤3: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数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图八
步骤4:勾选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打印出纸质资料。
3、问: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在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里,进行修改。
图九
图十
若申报系统中有录入生成的当期申报数据,需先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后,再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变更反馈信息读入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即可。
一、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能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二、问:符合退税条件的,应如何申报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具体应如何计算退税额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举例说明
某研究院2023年12月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含税价11.7万元,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2023年12月,该研究院将该设备出口,已知该设备的退税率为13%,请问可以申请多少退税?该旧设备的原值为11.7万元。该旧设备已计提折旧=11.7×(2/10)=2.34
该旧设备净值=11.7-2.34=9.36
该设备的退税计税依据=11.7/1.17×(9.36/11.7)=8
该设备应退税额=8×13%=1.04万元
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如何在系统里面操作?
答:(一)离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点击增加录入;
【1】
步骤2: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生成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填写对应所属期生成数据;
【2】
生成后的数据进行上传申报即可。
(二)在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 ,点击新建录入数据信息;
步骤2: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步骤3: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
步骤4: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五、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该设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
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适用免税政策。
内容参考:广东税务
相关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答疑补充
q: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政策是什么?
a: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16%(10%)税率购进的货物服务,我们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
下面具体讲一下过渡政策。首先强调一下,过渡政策是针对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服务,对于此次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服务,不涉及过渡政策问题。过渡政策区分不同的退税方式而不同:
39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在表述过渡期政策时,在“2023年6月30日前”之后有个“(含4月1日前)”。
例1:一家外贸企业4月1日前报关出口了一批适用税率16%、10%的货物,4月1日之后取得13%、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13%、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取得16%、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执行16%、10%的退税率。
例2:一家生产企业4月1日前报关出口了一批适用税率16%、10%的货物,应执行16%、10%的退税率。
供稿:上海·奉贤税务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 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将布洛芬、消毒剂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来源:财政部官网
公告明确,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来源: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官网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显示,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的产品包括布洛芬、消毒剂等,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的产品包括龙涎香、鹿茸及其粉末、犀牛角等。
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中新经纬app)
近期很多出口企业都因为出口申报系统所属期选择与新的商品代码库升级操作等问题,遇到了很多困难。针对这两个情况,我们贸税帮专门录制了《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与《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两节干货微课,希望能够有效的帮助大家解决申报操作上遇到的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详细介绍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所属期的应用与分辨,厘清了出口企业跨年申报退税的困惑与难点,教会出口企业退税的所属期怎么使用。
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手把手教企业如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快速准确的升级商品代码库,确定升级时间点,帮助企业解决因升级导致的操作时间的延长问题。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退税计算依据为采购货物的专票或进口货物的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第二单位及企业报关时根据合同所申报的申报单位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同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即外贸企业开进来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应在对应的报关单上找得到,找不到的不符合退税要求不得办理退税。
在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下,对应专票单位跟报关单上的单位完全不一致的,在数据自检时会有疑点提示,提示“申报发票的计量单位与出口报关单数据计量单位不符”,如图:
但该疑点设置为可挑过,在实务中许多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位跟报关单不一致的发票申报退税时,遇到该疑点并没有重新开具发票,一些税局也给审核了,这就给外贸企业造成一个假象,以为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与报关单上单位不一致时也能退税,这是不正确的。
特例:如千克和kg,千克和公斤,克和g等可以通用或字符表示的,虽然发票开了kg,但报关单上显示千克,这类符合退税应予以挑过。
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票,如果其单位在报关单上找不到,应要求供货商重新开具符合退税要求的发票办理退税,防止后续产生损失。
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在经营期间大多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这也越来越成为卖家都会关注的问题。那么,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些核心要素进行说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exw的成交情况逐渐增多,且海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中也有exw一项,这更加便利了企业的申报。但是,在exw成交方式下,由于贸易术语在通关、运输单据等方面的约定,中国出口商在实际的出口退税时也产生了一些困惑,具体我们往下看看。
判断能否出口退税?
根据exw(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我们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1、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
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2、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
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3、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
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4、资金流——收汇:
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 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核实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1、核实中国卖家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卖家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卖家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2、作为出口方的中国卖家,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办理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同时涉及到退税,国家给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操作。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1、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
2、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3、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现在的外贸行业涉及的面很广,国内供应商、国外客户、汇率变动、海关、退税等流程都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涉及到退税,以国家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来操作。
此外,卖家要视出口产品的具体内容,出口退税是否征税,或者是免税还是先征后退,要看出口的是什么产品,而且按收汇情况是有退税的,也是要根据出口产品来确定对应的退税率的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具体请咨询纽酷国际关务人员。
近期“中国电子口岸单一窗口”(中央标准版)已推出【出口退税模块】,贸税帮也遇到不少出口企业都在咨询相关的操作使用问题,为此贸税帮推出单一窗口出口退税模块的使用与操作流程的系列文章,会陆续分享给大家。今天我们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登录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登录流程
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小编注:由于大部分省份还未开通单一窗口的出口退税(中央标准版)应用模块,我们就以北京版单一窗口为例。
首先:根据网址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点击切换地区,企业可以根据所属地区进入相应单一窗口的界面,如图一。
图一:
1.登录方式
单一窗口的登录方式分为两种
①账号登录(账号登录需企业,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再行登录使用)
②卡介质登录(可直接凭电子口岸卡登录)
小编注:使用卡介质登录的企业,需要下载客户端控件,安装完成后再插入电子口岸卡,录入电子口岸卡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如图二。
图二:
2.控件安装
根据下载路径找到客户端控件安装程序点击安装,如图三。
图三:
小编注:电脑操作环境必须有.net2.0以上版本的环境控件,才能正常安装客户端控件,如电脑操作环境中没有.net2.0以上版本的环境控件,在安装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时,会自动提示下载安装。
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安装完成,点击完成即可,如图四。
图四:
3.登录单一窗口
插入电子口岸卡,录入电子口岸卡密码,点击登录如图五。
图五:
点击登陆后,中央标准应用,点击右侧引导键,找到出口退税,点击进入出口退税模块,如图六。
图六:
登陆成功后,进入操作界面,企业便可以进行相应的出口退税申报操作,如图七。
图七:
登录操作常见问题:
问:我控件已经安装成功了,为什么还是会提示我下载控件?
答:控件安装完成后需要重新系统电脑,右下角出现服务启动成功的提示,在进行登录。
问:客户端控件去哪里下载呀 我用卡介质登录的?
答:在图中客户端下载,点击下载即可。
问:为什么在登录时老是提示错误,无法正常登陆?
答:电脑桌面上找到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重新启动图标,双击重新启动客户端控件即可。
问:请问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单一窗口,登录密码是什么?
答: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单一窗口,密码是登录电子口岸的密码。
小编注:同登录电子口岸一样,电子口岸卡密码只有5次错误机会,超过5次,电子口岸卡就会锁定,重新解锁才能再次使用。
本期我们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了单一窗口出口退税模块登录操作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下期我们将会推出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出口退税模块,关于具体操作模块的作用与功能点的介绍。
我国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现在让我们分情况学习一下。
一、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
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二、 生产企业
中华会计网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会计网校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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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
第三条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七条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因此,超过90天未申报退(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核准工作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由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抽查部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关于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今天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观看,来了就点个关注再走吧。
鼎泰财务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以“让创业更简单,让财税更安全”为使命,希望创业路上我们伴您一起成长。
如果您是一位出口企业家,您可能已经知道了上海出口退税的重要性。上海出口退税是指在货物出口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竞争力。下面是一个客户案例,让我们看看如何操作上海出口退税:李先生是一位出口公司的老板,他在上海有一家出口工厂。他一直听说上海有出口退税政策,但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通过网络查询,他找到了我的资讯服务公司,并向我们咨询了有关退税的问题。我们为他提供了详细的退税流程和申请材料,并告诉他如何准确填写表格以确保申请成功。我们还向他解释了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李先生很满意我们的服务,并愉快地选择了我们的代办服务。我们为李先生提供了全程代办服务,包括收集材料、填写表格、提交审核和跟进退税进度。我们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和李先生保持联系,并及时更新申请进度。最终,他成功获得了退税款项,这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小的财务收益。如果您也需要申请上海出口退税,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我们的服务包括:为您提供详细的退税政策和操作流程,并解答您的疑问;为您准备退税材料并填写退税表格;提交审核并跟进退税进度;及时更新申请进度,确保退税款项及时到账;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例如税务规划和企业咨询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助您顺利获得退税款项。#上海出口退税##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代办##资讯服务##税务规划#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什么啊?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
1、备案表、外贸企业换汇成本异常说明表、外贸企业未交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之类表格的不装订,单独放在一起,统一交出口退税税务管理员。
2、出口退税专用袋或档案袋(上面标明公司名称、海关编号、申报年月和批号)。
3、用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明细)表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出口退税汇兑申报表、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订在一起)。
4、用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装订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计量单位换算表的,放在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前面)、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按关联号依次装订)。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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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经做完出口退(免)税备案,想要了解最新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答:出口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时可以通过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等途径进行申报,本次给大家介绍的是最新版的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一、系统的下载安装
首先,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点击“产品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版本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软件。
【1】
【2】
下载后,安装在电脑中。然后双击运行,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时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
【3】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4】
如果下载安装的时候填写了错误的企业信息,可以在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信息”中进行修改。
【5】
二、数据的采集录入
外贸企业在录入申报数据的时候,需要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录入的方法分为外部采集和手工录入。
(一)外部数据采集
1.出口报关单数据采集
(1)参数设置
报关单数据在读入前,要检查当前计算机已有效连接电子口岸卡设备,并且配置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与连接的电子口岸卡设备相符,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进行“ic卡号”和“ic卡密码”的配置。
【6】
(2)报关单数据读入
参数配置完成后,就可以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读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对数据进行解密。
【7】
【报关单数据如何下载?】
搜索网址e.chinaport.gov.cn/,进入后,点击“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8】
登录后,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查询时可以按报关单号查询,也可以按照出口日期进行查询,按照出口日期查询时,出口日期可以设定区间为一个月内。查询后可以进行报关单的下载及打印。
【9】
(3)报关单数据处理
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查看已读入的报关单明细数据。
【10】
(4)数据检查
勾选需要申报的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存在以下汇率为配置,请输入相应汇率”,需手工输入汇率。
【11】
(5)数据确认
数据检查通过后,点击“数据确认”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
【12】
点击“确定”按钮,报关单数据会确认到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中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时需要我们配置出口发票号。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免退税离线版申报的模块,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在窗口中输入要下载发票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进行筛选。
【14】
【15】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读入
认证发票下载后,进入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点击“数据读入”按钮,选择下载的认证发票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
【16】
(二)手工明细数据采集
如果数据量比较少,可以直接采用手工采集,直接在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模块,进行出口和进货明细的采集录入。
【17】
三、数据的生成
数据录入完成后,在“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 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
【18】
【19】
系统会自动进行免退税数据检查,若数据检查无疑点,则不会出现弹窗提示,若数据检查存在不可忽略的疑点,则弹窗提示检查结果,需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明细数据的修改。
【20】
数据上传申报
生成完申报数据后,我们需要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将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上传自检、正式申报。
【21】
【22】
【23】
报表的打印
如需打印报表,我们选择“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打印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点击“免退税申报表”按钮,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
【24】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和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介绍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助企纾困稳外贸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徐想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一起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先生,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先生,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女士。
下面,我们首先请王道树先生作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徐想 摄)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道树:谢谢主持人。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王军局长,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借此机会感谢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各部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挖掘外贸增长潜力,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和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为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外贸平稳发展,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及银保监会等10部门于4月20日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将在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知》包括三方面15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聚焦、三个着力”。一是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二是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三是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具体来讲:
在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方面,《通知》明确3项支持政策: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因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而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现在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持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大力推行便利措施。
在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方面,《通知》提出7项便利举措:一是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做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二是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报送资料;三是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者纸质化的单证留存方式;四是持续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动实现报关单、发票信息“免填报”;五是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六是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七是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常态化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有效提升退税办理质效,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
在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方面,《通知》推出5项支持措施:一是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二是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三是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备案流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加强信用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于已修复纳税信用的企业,允许重新评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五是强化部门协作并加大对虚开骗税的联合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通知》是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十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挖出口退税等政策工具潜力的具体实践,不仅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当前形势下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潜力,而且有利于提振出口企业信心、打造公平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外贸持续平稳发展。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抓好落实,更好服务广大出口企业、更好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稳外贸大局。谢谢!
寿小丽邀请记者提问(刘健 摄)
寿小丽: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红星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十部门《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助企政策支持力度。请问这些政策如何助企纾困?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徐想 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 谢文: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这方面《通知》中有三项政策支持措施:
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除特殊情形外,都必须收汇;如果不收汇,办不了出口退税。前期一些企业反映,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收汇,虽然这些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但按照现行规定相关企业不能办理退税。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我们与相关部门一起合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对于上述原因无法收汇的退税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将企业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处理,允许企业办理退税。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考虑到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企业的部分进项税额在征退税率一致后,无法得到抵扣。为解决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完善了相关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这一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2023年,我国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有效带动了境内旅游消费。下一步,为更好释放政策效应,税务部门将积极联合财政、海关、文旅、商务等部门,适时扩大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更多的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同时,持续优化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服务体验,大力推行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让境外旅客退税更方便、购物更满意。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知道,近期相关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等稳外贸的政策,所以想问出口退税在稳外贸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谢谢。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徐想 摄)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 袁晓明:谢谢你的提问。出口退税符合世贸规则,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商务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退税政策,优化退税管理,加快退税进度。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退税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为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政策更优,支持外贸稳增长。目前除“两高一资”商品外,所有的出口商品已经实现“征多少、退多少”,帮助外贸企业“轻装上阵”,更好稳订单、稳市场。商务部在2023年的问卷调查显示,出口退税是企业最有获得感的政策之一。此外,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等政策有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外贸增添了新动能。
二是退税更快,帮助企业降成本。2023年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已经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比2023年快3天。刚才道树局长也讲到,今年还将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退税“活水”加快回流,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服务更好,实现办税更便利。各地依托信息化系统,多渠道开展宣传和指导,创新推出“网上办”、“容缺办”等服务,很多企业“只跑一次”甚至足不出户就能拿到退税,外贸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密切配合财税部门抓好有关退税政策落地见效,特别是对于一些创新性举措,例如,强化出口信保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等,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支持政策。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面对疫情的挑战,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支持出口企业的发展,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成效怎么样?谢谢。
王道树:谢谢你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税务总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出口企业增信心、为外贸出口强动能。具体说可以概括为“四个提升”:
一是落实支持政策,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根据外贸出口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提高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迅速组织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精准推送提示提醒,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截至2023年底,已经为9.4万户企业增加出口退税377亿元。同时,税务部门联合财政、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全面扩围,认真落实跨境电商增值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免征增值税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出口的竞争力。
二是优化服务举措,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创新推出“非接触”办税、“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通过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的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增加便捷服务,推动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出口退税进度持续加快。
三是强化信息支撑,提升退税申报智能化。税务、海关等部门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退税网上申报渠道增加到3个,方便了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同时通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系统功能,企业申报效率提升近30%,税务部门退税审核的效能大幅度提高。
四是精准打击骗税,提升税收环境公平性。自2023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2023年10月,税务总局牵头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扩展形成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保持“严”的态势,强化“打”的震慑,提升“治”的效果。
上述措施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又提高了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至2023年,税务部门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8.75万亿元,年均增长7.32%,更好地服务了外贸市场主体,更快地提升了资金流转效率,更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稳定增长。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年来,海关不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尤其是疫情期间,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助企纾困,能否谈谈这方面的具体情况?谢谢。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徐想 摄)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党晓红:近两年,进出口企业对通关便利化更加关注,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海关总署贯彻***关于稳定外贸和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的一体化改革,积极采取措施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供应链和产业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便利申报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适合不同企业的申报模式选择,进一步推进全国海关一体化改革。在畅通物流方面,不断完善“两段准入”“目的地检查”等举措,方便企业从口岸快速提离货物。同时,我们推进船边“直提直装”试点已经覆盖到全国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我们优先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推进风险布控、货物监管和纳税企业管理跨关区协同管理,实现了报关单位备案的无纸化,“全程网办”“全国通办”,我们还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便捷通关和顺势监管。
海关总署还指导各直属海关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行业和产品特点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当中的困难。比如,我们开通了重要民生物资进口“绿色通道”,为航空、集成电路、汽车制造等产业提供通关支持,保障关键零部件进出口,助力维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畅通。谢谢。
新华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华社记者: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威慑力。此次《通知》也强调,要积极为出口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请问在这方面我们都部署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考虑?
谢文:谢谢您的提问。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防打结合,加强事前事中精准防范,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在这方面我主要谈两点:
一是精准防控骗取出口退税风险。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形成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完善风险指标,增加校验、强化内控,阻断高风险,进一步提升事中风险的筛查能力;通过汇聚各类涉税数据,开发建设事后风险分析模型,加强风险分析应对,进一步完善事后风险监管体系。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持续密切关注出口退税风险新情况、总结风险新特征、增加风险新模型,及时筛查涉嫌骗税风险企业,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和精准监管,提升防控骗税风险整体能力。
二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近年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坚持对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取得明显成效。自2023年8月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23年3月底,税务部门已通过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4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强化数据共享,健全监控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研判,快速识别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精准开展全链条打击,及时打掉骗税团伙,严厉惩治犯罪分子。同时,及时曝光典型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更好地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谢谢。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通知》提出了不少务实措施,比如“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等,能否介绍一下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谢谢。
党晓红:谢谢你的提问。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专门推出了出口退税的功能,将企业备案信息、报关单数据、退税申报等多功能进行了整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出口退税服务。企业无需跑现场,只需要在系统上一次登录,就能快速完成出口退税申请,大幅简化了企业申请办理的流程。同时,还实现了数据跨部门共享,企业无需重复申请填写,申报效率和准确率明显提高。刚才王局长也讲到,申报效率已经提高了30%。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已经有1.1万余家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办理了出口退税手续,合计退税金额达到515.59亿元。
关于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这也是涉及民生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2023年至今,我们已出台了多个公告,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退货流程。2023年9月,海关总署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进一步提升了退货全流程监管效能,解决退货难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促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这里讲的“退货中心仓”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者他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专门用于存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和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为海淘退货提供便利的通关服务。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任务,继续优化“单一窗口”的出口退税功能,不断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支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使他们更好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愿望。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刘健 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一季度,我国外贸开局良好,但是对于中小微的外贸企业依然在保订单、保履约方面依然存在压力。请问商务部等部门今年在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袁晓明: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中国外贸顶住压力,开局总体良好。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外贸发展的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全球经济复苏放缓、通胀压力上升、供应链瓶颈仍未缓解,部分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困难增多。除出口退税外,商务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加大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企业收汇安全。今年2月,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一步稳外贸工作的通知。我们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帮助企业更好防范收汇风险。
二是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我们将引导各地继续发挥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联通国内外供销渠道等,帮助企业多元化开拓市场。
三是凝聚金融资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各地商务系统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搭建对接平台、数据增信支持、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外贸信贷的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强对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多渠道、多方式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
四是优化外汇服务,提升企业避险能力。去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办线上培训、编发汇率避险手册,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还将从推动完善避险产品服务、助力银企对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性等方面,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
商务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与有关部门一道,抓好已出台稳外贸政策落地见效,研究切实有效的新政策,努力保持全年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谢谢。
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提问(刘健 摄)
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近年来,税务部门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运用税收大数据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出口退税新举措,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此次《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程度,未来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有哪些期待?谢谢。
王道树:谢谢您的关心,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正如您所讲,2023年,税务总局以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为契机,推出了一系列出口退税的便利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的便利程度,受到了广大出口企业欢迎。今年,在多方听取企业建议和诉求的基础上,我们会同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实现了海关税务信息共享,联合推出“三减、三加、三提速”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
所谓“三减”是指减资料、减事项、减纸质证明。其中,减资料就是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减事项就是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减纸质证明就是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所谓“三加”是指加力度、加方式、加便利服务。其中,加力度就是加大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措施的推行力度,实行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加方式就是增加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留存备查方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数字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加便利服务,就是增加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项目,增加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等提醒服务。
所谓“三提速”是指提速退税办理、提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其中,提速退税办理就是通过落实落细各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已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较2023年提速30%。2023年将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提速退运通关就是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证明,加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就是积极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实地核查效率。
以上措施将进一步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添活力,有助于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三方面工作,确保《通知》各项支持举措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及时出台落实措施,细化明确具体征管事项;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辅导,推动各项支持举措直达快享;三是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申报简便快捷好操作、税务办理全面精准好使用。谢谢!
寿小丽:谢谢王道树副局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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