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出口退税收汇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这里的收汇币种是指外币和人民币(跨境人民币)
01 外币
(一)以下是汇发【2012】38号有关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节选:
(二)和退税申报关系:
满足以上条件的贸易收汇的外币收汇,符合退税申报要求,其中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是指osa账户和ftn账户。如果是国内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下收取的外币,不满足退税条件。
什么是osa账户(offshore account,以下简称osa)
1、定义:osa账户,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属于境外账户。
2、法规依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8)汇管发字第9号)
3、开户银行:必须是经过银监局审批有权的银行,目前仅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和平安银行。
4、开户主体:非居民法人或非居民个人。
5、开户币种:外币。
什么是ftn账户?
1、定义:ftn账户:是上海试验区推出的自贸账户其中一种,是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2、法规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4]46号)。
3、开户银行:自贸区内已设立“ftu”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
4、ftn账户管理:
①分账核算,资金应来源于区内或境外,允许在一定额度内向总行拆借。
②本外币合一的可兑换账户,大部分情况下账户内的币种可自由转换。
③离岸汇率,利率市场化。
④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有限渗透。
⑤跨二线(ftn与境内账户的划转)只能用人民币进行。
⑥ftn账户中的资金性质视同境外,与境内的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
02 跨境人民币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卖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一)以下是国税总局【2013】65号节选:
以下是国税总局【2013】30号节选: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
(二)和退税申报关系:
从以上政策可总结出,跨境人民币结算满足退税申报条件,加工保税区的人民币结算;境外账户支付人民币,境外机构在境内的外汇账户支付人民币,比如说nra; ftn满足跨境人民币条件即满足退税申报条件。ftn账户是本外币合一的可兑换账户,大部分情况下账户内的币种可自由转换。所以非居民开设的外币,人民币账户都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什是nra账户?
1.定义:nra 账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
2.法规依据:
(1)外币nra:《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
(2)人民币nra:《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和《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
3.开户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 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4.开户主体:非居民法人。
5.开户币种:外币或人民币。
以下问答来自某公众号:
1、如果人民币货款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是否依然可以以正常人民币报关出口退税?
答:如人民币货款是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的话,不能进行退税,除非是离岸账户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打款才可以。
2、我司做亚马逊平台,美元正式报关,但是收款是亚马逊平台打美金到payoneer卡,p卡再按照提款当天银行汇率中间价,美金换成人民币从境外入到我司账户。请问我司是否可以退税?
答:若款项是汇入贵司的账户,则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3、如果跨境人民币收汇,国内收汇行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么?
答:跨境人民币需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体现,汇款前还是汇款后,企业自己操作还是银行操作,可咨询企业收汇银行工作人员。
4、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介绍链接(点击查看)
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https://mp.weixin.qq.com/s/id20mjrfjfnjqwaamk_hjq
跨境人民币业务介绍
https://mp.weixin.qq.com/s/ozfeizm6dfiwhz97wqy22a
03 收汇时间和退税申报关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八条:
(说明:本文参考退税政策,外汇管理局和人行相关法规,借鉴互联网众家所言,如文有错误之处,敬请指出以便及时更正。)
位于河北省t市的某特大型跨国钢铁集团旗下子公司北方制造公司,自开业5年以来,一直遵纪守法,从未因偷税骗税以及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受过处罚,纳税信用等级一直为a级,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其所生产的甲产品一直全部内销,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2023年2月花费8000万新购买一套生产线准备扩大生产,但因疫情导致市场萎缩,一直未投入使用。2023年8月,准备将其出口到母公司旗下的某海外公司。该公司认为,该出口的外购设备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文件中第二条第九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遂向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
税务机关对此持有2种意见。一种认为,其具有合法的出口企业资质,该外购设备也属于39号文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所言“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应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故,可以免税。另一种认为,其虽具有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之特征,但该设备并不符合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之法定列举情形,且,其既未实际用于生产,又未与甲产品连带出口,故,不可免税。
本案的焦点就是:
第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不出口自产货物,单纯出口外购设备,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出口免税政策。换言之,39号文所言设备出口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增值税,是否必须以出口自产货物作为前置条件,或者必须是已经用于了自产货物的制造。第二、出口外购设备虽具备附件4描述特征,但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中任何一种情形,可否无视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单独免税。
要搞清这些问题,就必须研究39号文的立法本意,就必须研究该文的逻辑结构和具体的表述内容。
第一、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不必然依托自产货物出口而存在,也不必然是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自产货物,才可免税。
39号文所言出口企业,既可以是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无备案登记委托出口的企业。因此,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仅是自营出口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一定因其具备备案登记,就必然推定他一定会是实际进行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税务判定其是否具备自营出口货物身份免征增值税,需要依据其实际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以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形而判定。只要符合这些列举情形之一,即可给与出口免税。而且,三大事项属于并列关系,其可能有关联,也可能并不关联,不是因果关系,也不是隶属关系,并不互为依托,更不存在前置问题,任何一个事项都完全可以单独存在。故,即便北方制造公司并未出口自产的甲产品,其出口外购设备只要符合39号文第一条三大列举事项中任何一个情形,即应具有免税的资格,而与其是否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的自产货物无关。
第二、只有属于三大明文列举事项的,才可以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其以正列举方式将该事项分了三大类,第一项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第二项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第三项是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入围方可免税。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出口外购设备而非自产货物和劳务,自然直接排除了其属于第一项和第三项列举事项的可能,只能在第二项中对号入座。第二项对于视同“自产出口货物”这一类事项,又按照七个要点进行阐述。现逐点分析。
第一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是具有特定目的的在海外出口货物。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是单纯出口闲置的外购设备,根本不是海外投资,要取得海外买它设备公司的股权;也非对外承包制造业务而出口该设备;更不是对外援助事项,故,其根本不符合本条所列情形。
第二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很明显,这些货物虽报关但在国内某些特殊区域内销售,并不销往国外。本案是将外购设备销往海外,故,也不符合本条列举情形。
第三点规定的是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出口的是特定免税货物。第四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的则是特定产品。第五点规定的是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也是特定销售对象特定资产。第六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规定的还是对特定销售对象的出口。第七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该货物既不销往国外,也不报关,它是在国内销售的免税待遇。由此可知,第三点至第七点这五个大点规定的销售货物要么具有特殊身份、要么具有特殊用途,要么必须在特定区域销售,甚至很多根本就在国内销售并不实际出境销售,才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税。本案出口外购设备,既非免税品和机电设备和水电燃气,又不具备特殊用途,更非在国内特殊区域销售,根本不适合这五个条款情形。
执行税收政策必须坚持“法有明文”。从39号文第一条正列举的七大事项中根本找不到适合本案不是为了海外投资海外援助海外承包而仅是为了出口闲置外购设备的对应条款,故,其不应具备免增值税身份。
第三、39号文附件4所列事项只有属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点列举事项范围内的,才可以免税,而不可脱离这七大点情形单独存在。
如上所述,39号文第一条非常明确地限定了免税出口货物范围,其第一项和第三项直接规定了出口货物或劳务免税,第二项专门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从货物特定性质、特定对象、特定地域、特定用途等角度分七大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详细阐述,表述清晰。列举完七大点事项后,在第二项第二款更特别指出: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因此,超出这七个具体列举事项范围,即便出口货物的使用功能、特点和销售地点与之完全相同,也必然因其并未依法“入围”,而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不可否认,39号文附件4所列内容,有的可属于文件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有的却并不属于列举范围。只有那些符合七大类列举具体事项适用条件的,才能免税。否则,就不能免税。换言之,附件4必须遵循39号文本意。其所列举事项只有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产生交集,才能免税,其并不能脱离或超越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而可单独设定免税条件。根据39号文表述顺序,对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其第一条已经做了规定,规定了谁可以免税,即免税条件和入围范围。第二条内容规定了“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明确了对第一条列举免税事项如何操作问题。对于如何退税,其又分别按照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身份规定了两种不同方法,即:(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北方制造公司出口外购设备肯定不属于外贸企业出口性质,属于生产企业自己出口外购设备,其出口外购设备也在附件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九)项之列,即属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但即便如此,因其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的七大具体事项中任何一种情形,自然也就不具备可以享受出口免税待遇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身份,故,其只能按照正常出口外购设备进行税务处理。
本案启示
首先,执行政策必须完整把握适用文件整体脉络和立法本意,不可断章取义。其次,任何一个文件的附件都是对文件的具体描述,不可能取代或超越文件本文规定的范围。最后,任何一个税收优惠事项都有特定目的,都是对特定对象、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特定用途在特定时段内的优惠。离开这个认知,必将陷入看似繁杂混乱实则一脉相承的文件中而迷失方向,甚至做出误判。
作者:高继峰
出口退税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可以依法返还企业在以前纳税环节征收的税费,避免企业双重纳税,同时降低企业的负担,因此对于许多的外贸企业来说也是箱单的重要,那么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退税如何办理呢?这里小编就为各位朋友介绍一下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
一、领取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材料
1、首先先登录电子口岸的系统,进入出口收汇的选项,选择提交核销单申请。
2、携带已经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登录电子口岸,进入出口收汇选项,进行纸质核销单的备案。
二、办理报关手续
准备报关的资料,注意将相关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货运商,做好相关时间的准备,然后将各种报关的资料交给货运商,然后等待货运上进行报关,然后寄回。
三、退税登记和受理
1、前往国税局领取自身出口商品的专用发票并进行填写。
2、提交征免申报,通过出口退税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将报告分别提交至外汇局和出口单位。
3、进行企业交单,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入出口收汇选项来进行操作。
4、打印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进行网上核销申报,然后到银行进行收汇核销。
5、接着再到外汇局进行收汇的核销,再到国税系统进行报表的输入,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准备出口退税具体纸质材料并携带u盘前往国税局申报,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然后办理退税申请。
6、等待账款入户。
以上也就是出口退税流程的介绍了,不过其实出口退税一般是分为两种,一种为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另一种为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不过不管哪一种,都是可以帮助企业减小经营的压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一则关于税率的报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税率调整了,很多人就有疑问了,出口退税率要怎么适用呢?从4月1日起就要适用13%、9%的退税率吗?别急,一张表让你一目了然!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对部分大宗商品出口贸易产生利好影响。
一、有利于促进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产业结构优化
二、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减少贸易摩擦
三、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纳税人请注意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出口退税实务中,很多企业对于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足,导致本该享受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不得不按免税甚至征税处理,那么单证备案具体应该怎样做呢?我们一一来看:
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要求只针对出口货物。出口劳务、服务则不需要。
二、 需要备案哪些单证呢?
①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指的是国内采购合同,外贸企业当然容易理解,生产企业按视同自产申报出口退税的千万不要漏掉。
② 出口货物装货单。这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可以看做是货物在港口的交接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重要凭证,也称“场站收据”。目前税务机关普遍认可的替代单证是《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企业可联系货代从海关获取。
③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提运单据比较容易理解,不要遗漏的是“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这取决于出口合同贸易术语的界定,如fob、cif等,国内运费一般由出口企业承付,对应单证需备案。如exw、fca等,则国内运费全部或部分由买方承付,此时需根据国内企业实际承付情况加以识别。
三、 如何备案?
①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上列单证备案,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注意时间、顺序、目录等关键点)
②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四、 税务机关何种情形下会对备案单证进行核查?
① 退税机关调查评估岗对《审核疑点业务处理表》中所列的审核疑点可采取要求出口企业提供收汇凭证、备案单证进行核实。
② 退税机关调查评估岗在疑点处理、退税评估、日常检查时,可根据需要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核查企业的备案单证。
③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单位受理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等出口税收申请事项时,如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应要求试点企业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备案单证等。
五、 违规处理
①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② 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③ 主管国税机关发现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备案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问:外贸企业采购货物出口后,退税额如何计算?
答:
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的管理办法。“免”,是指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退”,是指退还其购进产品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公式:
其中,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里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就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那么,如何得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离线版申报软件操作
首先,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
【1】
然后,选择“搜索”按钮,点击“添加条件”,在属性里选择“海关商品码”,在“值”当中输入报关单上的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码,点击“确认”,就可以搜索到对应的商品码及退税率。
【2】
2、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
如果是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需要查询商品码的退税率情况,可以在登陆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查询”下“出口退税信息查询”模块(具体每个地区的展示界面可能略有不同,以实际界面为准)。
【3】
然后,选择“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进行商品的退税率查询,查询后余下的操作同离线版。
3、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点击“产品服务”中的“税率查询”,然后输入你要查询的商品码或者商品名称即可查询。
【4】
【4】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出口退税总给人一种很遥远的感觉,但它又是很多进出口贸易企业所必备的,毕竟能够为公司省下一笔费用。今天跟大家讲讲出口退税的事宜吧。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将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赢得价格优势。对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则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当然不是所有的产品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委托出口企业(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己的产品)
3.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等)
出口退税产品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产品
2.必须已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已完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货物。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1.小规模公司
不能退税,但可以直接出口免税。不过前提是一定要有进项发票。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在有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可以申请出口免抵退税,当然这种类型比较复杂一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结一下出口退税登记的流程和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账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生产企业的“七步退税法”
进料加工业务(国内采购免税料件)
第1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2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3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4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5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解释】界定两个概念: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原料、辅料等材料,你按他们的要求做,做完后产品给人家,你收加工费这种类型的活。来料加工的材料是免税的,出口也是免税的,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进口”材料后,按自己的要求生产加工,然后复出口。这种贸易类型的活既涉及进口料件,也涉及国内采购料件,所以相对复杂。但是,这种贸易类型的进口的料件在缴纳保证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税进口的。由于是免税进口,企业购进时没有负担进项税,你把这部分材料加工成产品复出口的时候,免税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再退税。(免税来,转一圈,免税走,不涉及征税,也不涉及退税)
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或国内免税料件)
第1步:剔税抵减额
第1步:剔税
第2步:剔税
第2步:抵税
第3步:抵税
第4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3步:算尺度
第5步:算尺度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23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00×(17%-13%)=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剔税计算的两种方法】
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案例】以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例,2023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材料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2023年1月料件报关进口,1月实现出口500万元,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实现出口15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所有单证),没有国内进项税额。1、2月份内销销售收入均为0,征税率17%,退税率13%。
购进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17%-13%)=-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0;应退税款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17%-13%)-20=40(万元);应纳税额=0-(100-40)=-60(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万元);应退税款为60万元;免抵税额为70万元。
实耗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500×1000÷2000=2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500-250)×(17%-13%)=10(万元);应纳税=0-(100-10)=-90(万元);免抵退税额=(500-250)×13%=32.5(万元);应退税款=32.5(万元);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90-32.5=57.5(万元)。
2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1500×1000÷2000=7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750)×(17%-13%)=30(万元);应纳税额=0-(57.5-30)=-27.5(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750)×13%=97.5(万元);应退税款=27.5(万元);免抵税额=97.5-27.5=70(万元)。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中,采用“实耗法”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即按计划分配率和出口货物计算,购进法已经过时,学员了解一下即可。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023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食堂;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开具专票,税额1.96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2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国内采购免税材料120万元,所有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对外赠送,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23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23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80%+5.1+1.96=144.5+20.4+5.1+1.96=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200+50)×(1+20%)=30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6=[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5.1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免抵退税”小结
步骤
涉及项目
计算过程
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
税和抵扣税额
a=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料件价×(征税率-退税率)
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
b=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进项税-a)-上期留抵税额
限额
免抵退税额
c=离岸价×外汇牌价×退税率-免税料件价×退税率
比较
应退税额
比较b和c中较小的,作为应退税额
挤出
确定免抵税额
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为c-b
若应退税额为c,免抵税额为0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问: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还需要打印装订纸质资料吗?
答: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只是不需要去税务局现场提交纸质资料,并不等于不用打印装订。无纸化企业应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另外,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收集好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填写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问:2023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申报退税,还需要在2023年4月前申报吗?
答:外贸企业2023年出口的货物,只要收齐了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包括收汇材料),在2023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依然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问:去年出口的货物因疫情影响无法在今年4月前内收汇该怎么申报?
答:外贸企业2023年出口的货物,本来应该在2023年4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收汇,有两种申报方式:
一是可以等收汇完成后再申报出口退(免)税;
二是在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出口退(免)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不能收汇原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附件3中第(八)项原因代码0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一、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能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二、问:符合退税条件的,应如何申报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具体应如何计算退税额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举例说明
某研究院2023年12月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含税价11.7万元,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2023年12月,该研究院将该设备出口,已知该设备的退税率为13%,请问可以申请多少退税?该旧设备的原值为11.7万元。该旧设备已计提折旧=11.7×(2/10)=2.34
该旧设备净值=11.7-2.34=9.36
该设备的退税计税依据=11.7/1.17×(9.36/11.7)=8
该设备应退税额=8×13%=1.04万元
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如何在系统里面操作?
答:(一)离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点击增加录入;
【1】
步骤2: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生成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填写对应所属期生成数据;
【2】
生成后的数据进行上传申报即可。
(二)在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 ,点击新建录入数据信息;
步骤2: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步骤3: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
步骤4: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五、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该设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
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适用免税政策。
内容参考:广东税务
汇率指的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一种货币单位用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法有两种,直接标价法:一个单位外币兑换本币,例:1美元 = 6.5441人民币,间接标价法:一个单位本币兑换外币,例:1人民币 = 0.1528美元。
通常银行的汇率有三种表示方式: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其他货币的价格,卖出价指银行出售其他货币的价格,中间价是指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银行的卖出价一般高于买入价。
近期深圳税务发布了一则“关于汇率查询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如下图:
出口企业记账汇率可按销售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当月1日,实务中一般理解为当月第1个工作日,即出口当月的第1个工作日中间价。汇率查询途径有很多,可通过“会易网-实用工具-汇率查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网站查询。如下图所示:
各渠道查询的数据细致程度参差不一,可按需选择最适用的。针对出口企业,最便捷的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通过外管局网站查询最大的好处是,不是工作日,汇率无数据。以查询2023年2月份汇率为例,查询步骤如下:
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进入官网,往下拉找到“人民币汇率查询”板块。
二、可提前查询一下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是哪一天,或者使用“傻瓜式”查法,从1号往后选择,如果不是第一个工作日汇率处会显示“当期日期无数据”。
相关网站链接:
实用好用的税法知识库 - 会易网 https://www.ky365.com.cn/addons/cms/expert/bj
一、生物柴油产业链概览
生物柴油是指植物油(如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棉籽油等)、动物油(如鱼油、猪油、牛油、羊油等)、废弃油脂或微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经酯转化而形成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绿色能源”,具有环保性能好、发动机启动性能好、燃料性能好,原料来源广泛、可再生等特性。在我国,生物柴油产业的上游为废油脂收集行业;产业中游为生物柴油生产制造;产业下游为生物柴油的应用,主要应用于加油站、炼油厂、化工企业以及使用燃油动力企业等。
生物柴油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生物柴油行业现状
1、全球市场
从全球市场产量来看,据oecd数据,全球生物柴油产量增长速度趋缓。2023年全球生物柴油产量为4159.5万吨,同比增长3.58%。
2015-2023年全球生物柴油产量及增速情况
资料来源:oecd、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中国市场
从国内市场供需情况来看,2015-2023年我国生物柴油行业呈现波动性变化趋势。据统计,2023年我国生物柴油产量为128万吨,表观需求量为45.8万吨。预计2023年产量达到150万吨左右,表观需求量为38.2万吨。
2015-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产量及表观需求量情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生物柴油行业市场全景评估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三、中国生物柴油进出口现状
从生物柴油进出口数量情况来看,我国近年来出口数量大于进口数量。据统计,2023年我国生物柴油出口数量为129.4万吨,进口数量为17.6万吨。
2015-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进出口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我国生物柴油出口国家分布情况来看,我国主要出口国为荷兰,2023年我国出口到荷兰生物柴油90.96万吨,占比70.3%。
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出口国家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各省份生物柴油出口情况来看,我国主要出口省份为上海和福建。2023年上海出口生物柴油39.4万吨,占比30.4%,福建出口生物柴油30.9万吨,占比23.9%。
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各省份出口占比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四、生物柴油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生物柴油市场主要生产企业有浙江东江能源、河北金谷集团、唐山金利海、河北隆海生物、荆州大地生物、上海中器、三聚环保等,其中浙江东江能源是嘉澳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及欧洲主要生物柴油生产企业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五、生物柴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1、建立完善生物柴油全链条管理体系
“地沟油”治理和生物柴油推广的社会效益明显大于经济效益。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受限,推动生物柴油(燃料)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生产、使用管理体系较完善的中心城市或城市群,有序扩大生物柴油推广试点。加快建立完善安全透明、全程监控的废弃油脂闭环监管体系,结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油脂回收供应体系,出台相关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做到废弃油脂应收尽收、流向可溯,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
2、完善生物柴油推广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地沟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推广工作组织机制,明确生物柴油(燃料)发展目标和路径原则。地方层面坚持政府主导,制定明确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充分调动产业链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财税支持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相关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运转流畅,促进生物柴油的有序推广,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治理大气污染和实现碳减排预期。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恢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100%增值税退税政策。鉴于生物柴油生产成本较高,且“地沟油”原料普遍没有增值税发票的现状,从目前70%增值税退税恢复执行100%增值税退税政策,可以解决生物柴油企业收购进项不能抵扣,导致生产成本不合理增加的问题。二是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出台生物柴油推广支持政策,给予必要的财税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三是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倒逼能源结构转型加速,应进一步发挥碳市场在促进低碳能源发展中的作用,充分体现生物柴油尤其是“地沟油”生物柴油在碳减排中的效能。
华经情报网隶属于华经产业研究院,专注大中华区产业经济情报及研究,目前主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传统及新兴行业研究、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专题报告、定制报告等。涵盖文化体育、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生物医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汽车电子、农林牧渔等领域,还深入研究智慧城市、智慧生活、智慧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消费、新金融、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新兴领域。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附件一:20类钢铁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清单
注: 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取消146类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钢铁进出口产品关税调整,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政策导向钢铁产量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适度扩大进口资源补充,减少出口。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二:取消出口退税的146类钢铁产品清单
无论是进出口税率、汇率,还是海运价格、国际快递,都是外贸业务员日常需要用到的内容,这次整理了对应查询网站,快来收藏!
01
税率、汇率查询
1.出口退税率查询
http://wmsw.mofcom.gov.cn/wmsw/
2.出口退税率查询
http://hd.chinatax.gov.cn/nszx/initchukou.html
3.汇率查询
https://www.boc.cn/sourcedb/whpj/
4.海外各国关税查询网站
美国
https://hts.usitc.gov/
欧盟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lang=en
与欧盟成员国的业务往来,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进口关税信息。
英国
https://www.trade-tariff.service.gov.uk/sections
俄罗斯
http://www.russian-customs-tariff.com/
日本
https://www.customs.go.jp/english/tariff/2021_1/index.htm
埃及
https://www.customs.gov.eg/services/inquiries/tarrif
尼日利亚
https://web2.customs.gov.ng/?page_id=3133
02
外贸出口相关查询
外贸出口中的另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就是原产地证书、倾销与反倾销等信息,以下我们也帮您找到了官方的查询通道。
1.原产地证书查询
海关:http://origin.customs.gov.cn/
贸促会:http://check.ccpiteco.net/
2.反倾销、反补贴情况查询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dcz/ckdcz
3.出口技术指南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ckzn/index.shtml
4.各国技术法规与准入标准查询
http://www.tbtsps.cn/page/tradez/indextrade.action?f=
03
外贸实用工具
外贸中“货运物流”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1.海运价格走势查询
https://fbx.freightos.com/
2.船舶实时追踪定位
https://www.marinetraffic.com/en/ais/home/centerx:-12.0/centery:25.0/zoom:4
3.国际快递查询
https://www.track-trace.com/
4.各国节日查询
https://www.timeanddate.com/calendar/
了解客户所在国家的节日,对我们进行市场需求分析、增进客情关系、规避客户文化禁忌都有很大的帮助,通过该工具,就可以帮助我们查询到我们重点市场国家的节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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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相关查询
对外贸人来说,我们还需要关注疫情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业务,以下整理了几个与疫情相关的查询网站。
1.疫情期间境外管控情况查询
http://115.28.131.206:10321/coronavirus/map
2.全球疫情地图
https://coronavirus.jhu.edu/map.html
3.疫苗接种情况
https://www.bloomberg.com/graphics/covid-vaccine-tracker-global-distribution/
4.跨国旅行管控
https://www.iatatravelcentre.com/world.php
5.入境中国政策
https://en.nia.gov.cn/n162/n232/index.html
如果有客户有入境需求,可以把这些链接分享给他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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