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申报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印花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新印花税法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衔接公告,方便纳税人更好的掌握新法。
其中有一个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此公告发布了最新的印花税税源采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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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源信息表出来后,很多纳税人就迷糊了。
怎么还要填写应税凭证名称啊?老版本明细表都不需要填写具体应税凭证名称啊?
接下来,税总也发布了相应的明细表填写案例。
案例: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看到这个案例后,很多纳税人就更迷茫了?
这以后印花税怎么申报啊?每个合同都要输入信息?那不是要增加大量的工作量?
我以前都是按公司账务上收入数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我根本没有合同信息统计,怎么办?
我是按增值税销项倒推的数据申报的印花税,我是按进项税抵扣数据倒推的数据申报的印花税,以后我怎么填写申报表?
税务局这个申报案例是不是没对呢?是不是漏考虑我们按收入、按销项税倒推收入申报印花税的情况呢?
其实,人家税务局的申报案例完全么有错,而是你们申报印花税的方式是错误的。
印花税本身就是按照应税凭证记账的金额计算的。
而在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也规定了,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所以,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书立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填写税源明细表,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才是印花税本身的申报缴纳方式。
而有了登记簿,不管是填写以前的税源明细表,还是现在填写新印花税法下的税源明细表,都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你有登记簿,登记簿就是你的底稿。
当然,税源表是不需要你把所有合同都列上去的,特别是合同比较多的情况下,你可以汇总填写,当然,汇总数据都是来源你的登记簿的。
举例: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所以,你看,按照税法的规定,印花税的申报是很清晰明白的,就是一个统计申报的流程,流水账的统计,然后分类填写税源表,最后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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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问了,二哥,你说我们申报方法是错的,但是我们一直是这样申报的,按账上收入,或者按发票的金额等方式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人税务局检查也没说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没法回答你,我只能告诉你,理论上确实是如我上面所说的,你需要记录登记簿,然后按登记簿信息申报。
至于为什么很多人按收入或者按发票申报,基本是因为日常工作中无法统计合同,图方便的处理方式,长期这样做,税务局也默认了这种粗略的申报方式罢了。
当然也有不认可的,比如下面这个情况。
当然,我们看到税务局在检查你印花税时候,如果无法取得合同信息,也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方式也是通过收入来匡算你的印花税缴纳是否合理,我想这个可能也是我们很多纳税人直接采取用收入计税的一个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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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新税源采集表发布后,对于以前按收入、按发票计算印花税的伙伴是不是就没法申报了呢?因为需要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其实这个自然也是能申报,你以前都能申报,现在也能申报。
应税凭证名称这栏你只有按税目大类的名称填写了,比如你是买卖合同,你就填写个买卖合同就行了,后面的计税金额等信息也按以前该怎么填就怎么填。
刚成立的公司还没有业务印花税怎么报?
刚成立的公司如果还没有任何业务发生,可以进行零申报纳税. 如果你是网上申报的纳税户,可以在公司电脑上用税务登记号登录,然后进行零申报,即各项数据都为0. 如果你们还没开通网上申报,可以到所属税务局,手工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亦为0),并在窗口申报即可.
印花税申报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算权利、许可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则不算.具体可参考: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对买卖双方同时计征,基本税率为0.1%(注:原税率为0.3%.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实务中许多企业不是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往往会出现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问题。今天特意谈关于印花税的预警指标。实际上涉及印花税的预警指标税务机关会通过分析企业取得或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印花税申报疑点问题。下面从财务分析和涉税预警分析两个角度解读这一预警指标。
一、财务分析
企业将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对外转让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二、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提出这一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呢?因为既然你公司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投资收益纳税明细表》反映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处置损益,说明企业有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股权转让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企业有股权处置事项,当年印花税申报表没有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记录,说明存在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涉税风险疑点问题。
不仅仅只是股权转让印花税有的企业会忽视,实际上诸如房屋租赁、货物运输、财产保险等印花税的申报财务人员可能会遗漏。这种情况税务机关通过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信息,比如你有对外房屋租赁开具或者取得的发票,没有印花税申报缴纳信息就存在未申报印花税的疑点。
昨天,是不是有很多会计小伙伴们已经发现,找遍了电子税务局,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申报表(按月)找不到了?只有印花税申报表(按次),是不需要申报了?还是以后都改按次申报表里申报啦?还是有其他新的规定啊?
莫慌哦!小编来告诉您前因后果:其实是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大家也可登录进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当您看到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收品目的纳税期限是季的话,则是按季度申报的,可以等待到10月申报期申报三季度的印花税(按季)。没有认定的或者认定是次的,还是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印花税申报表(按次)里申报缴纳税款。
当然,也有朋友会问,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是否可以调整为按季呢?
答案是可以的哦!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期限的选择哦!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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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怎么填?
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应该填写取得合同凭证或应税证照的日期。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也可以理解为,经济合同当中签订合同的日期或企业取得应税证照的日期。当然,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言,就是纳税人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比方说,企业的购销合同在2023年5月11日签订,那么企业在填写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时,直接填写“2023年5月11日”即可。
当然,对于企业来说,只有按次申报印花税时,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才是必填项目。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申报印花税的税款所属期就是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的当天。
如果企业的印花税,选择按期申报时,税款所属期不是一天而是一个时间段。这样的情况下,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就没有意义了。
如何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的申报方式有两种,即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
1、按次申报
对于按次申报来说,还是很好理解的。就是说,企业对于每一份合同申报一次印花税。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当期没有发生过印花税纳税义务时不需要申报纳税。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当企业选择按次申报时,也不需要进行税种的认定。企业发生纳税义务时,直接据实申报即了。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申报印花税的税款所属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按次申报其实企业使用的并不多,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自然人代开发票时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当然,这里自然人不要自己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在代开时就会进行申报纳税的。
2、按期申报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印花税的纳税业务还是很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发生一次纳税业务就申报一次。
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允许纳税人把一定期间签订的合同等应税凭证分别归类后汇总缴纳。当然,按期申报主要就是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税种的认定。而且对于企业来说,不管当期是不是发生纳税义务,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当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发生情况,把纳税所属期定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企业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时,一般的情况下需要在税款所属期结束之后的15天之内,申报纳税。如果遇到节假日,这个时间也会进行适当地调整的。
如何计算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应税凭证的金额*税率。
如一份购销合同的合同金额为300000,则印花税=300000*0.0003=90。
印花税的税率还是比较多,企业在计算时需要使用正确的税率进行计算。
申报类问题
1.财务报表提交时提示千户企业上传附件或附注,请问如何处理?
答:千户集团季度财务报表要求上传附件。请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上传附注”按钮,根据填写的财务报表在附件“原始财务报表资料”处上传。
2. 房产税有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变更时间选择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2)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3. 请问在哪里下载已申报的印花税报表?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问答及填报流程,将在近期陆续发布。
问题 · 解答
q1: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a:增加了“税源信息采集”环节,先进行采集后完成申报。在采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q2:按期申报不能录入新增采集信息?
a:按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采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q3:自然人申报时是否需要认定相关信息?采集信息时为什么要填写行政区划和主管税务局等信息?
a:自然人默认是按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采集时填写个人信息是为了辖区税源管理,据实填写即可。
q4: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a:可以,但是采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一征收品目同一所属期按月按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如产权转移书据一条按期5月1日~5月31日和一条按次5月1日。
q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a: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q6:信息采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如何处理?
a:在同一所属期内按期申报不能重复采集,只能更正采集信息。同一所属期内按次申报可以重复采集。
q7: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5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5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a:不需要。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申报 · 操作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2.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非按期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下图其他申报改为非按期申报)
3. 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 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 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 · 事项
1. 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 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手把手教你:10月大征期如何填写新印花税申报表
园区税务纳税服务2022-10-01 08:30发表于江苏
2023年7月1日新印花税法已经实施,按季申报纳税人10月需要进行首次申报。
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让我们一起来共同学习一下。
第一步
查看鉴定
查看路径: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注意:之前按月申报的鉴定,已统一修改为按季申报,纳税人可以看到一条有效期止为2022-06-30的鉴定,说明该鉴定已无效。新的鉴定有效期起均为2022-07-01。如下所示:
第二步
印花税税源采集和申报进入
电子税务局提供了三种路径
第一种: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第二种: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第三种: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财产行为税”——在搜索结果中选择“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第三步
印花税税源采集
点击“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税源信息采集,如果纳税人有按季申报认定,会显示在“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中,如果没有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请注意:1.如果按季申报的鉴定有多条,此处会显示多条按期申报的税目,而且不能删除,没有税款也应当零申报,否则容易出现漏申报,产生风险。同时,按季申报的印花税,不会在按次申报的税源采集表中出现。
2.如果纳税人需要改变纳税期限,按次改为按期(按季、按年计征),或者在原有税种鉴定基础上增加印花税税目,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以按季申报为例,点击印花税申报表后的“税源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表,再点击采集表中的“新增税源信息”:
依次填写“按期申报”中的采集字段,带*符号的为必填项,以下逐项说明:
1.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2.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3.税目子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详细列明了印花税税目和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则不需要填写子目。
4.税款所属期起、止:首次按季申报的,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30日,依此类推;按年申报的,为自然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5.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即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会自动显示为税款所属期止;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与实际结算日期一致。
6.计税金额: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首次申报时此项填0。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计税依据后据实申报印花税。
7.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时会有弹出窗口,可以增行填写。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8.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代码填写。对于“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优惠不在此处填写,而应当在纳税申报界面选择,请纳税人不要选错:
9.对方书立人信息:选填,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完成税源采集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采集成功:
第四步
印花税纳税申报
在税源采集界面点击“综合纳税申报”或者重新进入申报套餐界面,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完成同步:
请注意,申报时不要忘记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六税两费”优惠,然后勾选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源,点击“申报”按钮:
系统会提示本次申报的税款,请纳税人务必确认税款计算是否准确:
以上即完成申报。
印花税按次申报的操作和按期申报类似,纳税人可参考以上步骤填报,详细填表说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
编发: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1.我单位处理清理一批固定资产,现在能不能进行3%减按2%的备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简易征收备案,填写申报表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减免性质按业务实际填写。
2.逾期报财务报表怎么申报?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根据逾期的属期调整申报月份后,补报财务报表即可。
3.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退税?
答:系统形成的多缴退税进入【误收多缴退抵税】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会自动带出,对应根据业务实际提交申请即可。
4.请问在电局上申请跨区迁移后,是否还需要办理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答:跨区迁移办理完成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查询办理结果,提示跨区迁移办理成功,无需单独申请跨区迁入。纳税人也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所”与申请迁入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通过“在线导办”进行咨询。
5.我公司有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发票税率是不征收,请问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请按照业务实际据实申报,如比对不符,须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核实处理。
6.如何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答:征期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当期申报的上个费款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请问销售图书在哪儿办理免税备案?
答:2023年《征管规范2.0》取消了增值税优惠备案,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事项填写即可。
8.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在哪里申报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提交【修改】申请,修改总体信息及上一级机构信息中的“就地预缴标识”为“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选择“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往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或【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功能的【逾期申报】,或通过【按期应申报】调整【申报月份】进行逾期申报。
9.请问增值税附表一中6%税率的无法填写数据,呈灰色,如何处理?
答:若出现该种情况,请首先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模块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6%税率的增值税税种认定。若存在有效税种认定,请您在【按期应申报】右上角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在填表页面右上角点击“重置”,再查看附表一相关行次是否允许填写。若无有效税种认定,建议先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增加税种认定,之后再进入申报模块按上述流程操作。若仍无法解决问题,请通过“在线导办”咨询。
10.我公司为外省公司,刚在北京购入办公性质的商品房,如何申报房产税?
答:在首次申报房产税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
11.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8月份留抵退税已收到,请问9月在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的时候,如何抵减附加税呢?
答: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预缴增值税时,对应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扣除留抵退税额。
12.请问我单位适用代扣代缴城建税的不征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请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申报。如确认本次代扣代缴申报符合以上政策,可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将对应的申报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完成申报即可。
13.请问我公司在增值税预缴申报时享受附加免征政策,现在申报增值税一般人纳税申报表,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如何补缴?
答:若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预缴申报需要调整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请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修改“增值税税额”栏次相关数据,同步填写“计税依据修改原因”,选择其他,并录入具体的“其他修改原因”。
14.注销时提示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未进行变更,请及时进行相关税源登记信息的变更。请问如何变更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 填写房屋转出日期,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保存即可。
15.我们公司有一笔留抵税额要做退税,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做?
答:目前,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包含两个模块。其中,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的集成电路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的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集成电路及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
16.进项加计抵减税额应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系统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主表加计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栏次。
若企业当期发生进项转出,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已计提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
17.请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印花税后,到哪里进行缴款呢?
答:印花税申报成功后,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选择您需要的缴款方式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包括1元),税费缴纳模块不会产生应征信息,无需缴纳。
18.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申报后,如何开具印花税的缴税证明呢?
答:申报缴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若无法查询到印花税缴纳信息,可能是印花税税款尚未入库,可等待1-2天再次查询开具。
19.请问增值税预缴申报税款所属期如何选择?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一个完整的月份。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在当前征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上月或当月;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不在当前征期内,只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月。您可通过增值税预缴申报的引导页“所属时期”栏次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
20.增值税预缴申报成功后已打印缴税凭证但尚未缴纳,发现申报填写有误,如何更正申报?
答:请先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作废已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再次查看该界面可恢复带出已申报未缴纳税费信息。再通过【申报作废】模块作废已申报有误的预缴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
21.我建筑业企业跨区预缴税款,如何选择2%的预征率?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中“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栏次,选择“是”,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2%,选择“否”,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3%。
22.如何维护房产税税源信息?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进行修改。
23.对外付汇业务如何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答:若首次办理对外付汇业务的扣缴申报,请根据业务实际,确认存在有效的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办理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若非首次办理,除前述路径外,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套餐业务】—【国际税收业务套餐】办理。
24.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成功后,在对应跨区登记下预缴税款未找到新加的建筑服务地址,请问如何解决?
答:若您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理成功跨区税源登记后,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请点击右上角的“重置”按钮,系统可自动带出跨区税源登记信息表,可根据业务实际选择此次预缴申报对应的详细地址。
25.请问电子税务局的申报信息查询中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无法打印申报信息。如需打印,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6.财务报表申报后,系统未显示申报时间,无法确定是否申报成功。请问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现已实现财务报表报送后状态实时更新。如申报后确未显示申报时间,请通过“重置申报清册”或刷新图标更新状态。
27.修改房源信息,如何操作?
答:征期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当期申报的房源信息。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修改相关信息。
28.我公司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01
问
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答:您好,依据以下步骤操作:
1)代扣代缴后被扣缴人换开税收完税证明,请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功能模块操作,可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界面下方“温馨提示”处进入此模块;
2)【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界面,开具纳税人类型选择为“扣缴义务人”时,当前登录纳税人的信息自动带入扣缴义务人相关信息处,选择为“被扣缴纳税人”时信息自动带入被扣缴纳税人相关信息处;
3)如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开具过完税证明,可通过【历史证明开具查询】下载电子税务局开具过的证明,可通过【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界面温馨提示处进入此界面,查到信息后可通过操作栏查看下载。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二、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三、“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功能模块。
四、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页面。
五、【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界面,开具纳税人类型选择为“扣缴义务人”时,当前登录纳税人的信息自动带入扣缴义务人相关信息处,选择为“被扣缴纳税人”时信息自动带入被扣缴纳税人相关信息处。
六、如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开具过完税证明,可通过【历史证明开具查询】下载电子税务局开具过的证明,可通过【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界面温馨提示处进入此界面,查到信息后可通过操作栏查看下载,历史证明开具查询界面查看。
七、历史证明开具查询页面。
02
问
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开户银行没有找到我需要的银行,请问如何处理?
答:您好,请根据开户银行正确选择具体行政区划和银行类别,“开户银行”栏次可搜索您需要的银行。如果未查询到,请首先核实“行政区划”是否准确,若确认没有问题,可将“银行类别”调整为“其他商业银行”,再次查询具体开户银行。
03
问
本月申报的印花税存在错误,如何作废申报?
答:您好,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查询、打印、更正、作废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印花税。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三、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
四、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可以查询、打印、更正、作废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印花税。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北京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15日
近日,是不是有很多会计小伙伴们已经发现,找遍了电子税务局,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申报表(按月)找不到了?[石化]
只有印花税申报表(按次),是不需要申报了?[what]
还是以后都改按次申报表里申报啦?还是有其他新的规定啊?[震惊]
01
印花税按年、按次计征
没有按月计征方式了!
发现印花税申报表(按月)申报不见了的小伙伴莫慌!
其实是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大家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当看到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收品目的纳税期限是季的话,则是按季度申报的,可以等待到10月申报期申报三季度的印花税(按季)。
没有认定的或者认定是次的,还是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印花税申报表(按次)里申报缴纳税款。
如何按次申报印花税?
当然,也有朋友会问,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是否可以调整为按季呢?
答案是可以的哦!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期限的选择哦!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02
新版税源信息表
如何申报
印花税法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衔接公告,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新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发布了最新的印花税税源采集申报表。很多小伙伴陷入迷惑,不知道新申报表如何填写。由于新版本明细表需要填写具体应税凭证名称,仿佛无意中给财务们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
毕竟很多会计以前都是按公司账务上收入数申报缴纳印花税,并没有合同信息统计。
亦或是按增值税销项倒推的数据申报印花税,或者按进项税抵扣数据倒推的数据申报印花税,对于这部分纳税人来说,应该如何填写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书立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填写税源明细表,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才是印花税本身的申报缴纳方式。
而有了登记簿,不管是填写以前的税源明细表,还是现在填写印花税法下的税源明细表,都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你有登记簿,登记簿就是你的底稿。
当然,税源表是不需要你把所有合同都列上去的,特别是合同比较多的情况下,你可以汇总填写,汇总数据都是来源于你的登记簿的。
举例:
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印花税的申报是很清晰明白的,就是一个统计申报的流程,流水账的统计,然后分类填写税源表,最后申报缴纳税款。
小小印花税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动税合并申报以后,它的填报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呢?
今天,小哥整理了相干的资料,跟大家1起来来看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9次会议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它终究立法了,也就说明这个税很重要!!
01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及申报表
2023年6月起,国税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事项公告中,也将财产和行动合并申报,其中也就包括了印花税。
可能大家比较熟习增值税跟附加税的合并申报,那末所谓的财产和行动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又长得啥样?1样是由1张主表和1张减免税附表构成
02
新政实行,几大常见问题
1、申报明面上最大的变化
增加了“税源信息收集”环节,先进行收集后完成申报。在收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税源明细表是生成申报纳税的主要根据,税源信息就是基础数据来源。如果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可以直接申报,如果有新项目,则需要通过上表进行填列更新~~
注意:带*的号都是必填项哦!
我们可以注意到“应纳税凭证编号”这1栏次,这里主要指的是合同或凭证编号,不过这个是选填项~所以没有关系。
2、定期申报能不能录入新增收集信息
定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收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3、自然人申报时是不是需要认定?
自然人默许是顺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定期申报,顺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
4、定期申报和顺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可以,但是收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1征收品目同1所属期按月顺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在税源收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6、信息收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收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收集处理,如何处理?
在同1所属期内定期申报不能重复收集,只能更正收集信息。同1所属期内顺次申报可以重复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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