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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建行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1000万元*0.005%=500元案列二甲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建行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0元案列三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0元案列四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自然人乙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0元案例五甲商贸公司,由于经营扩大,急需资金支持,因此从小额贷款公司乙借款1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0元提 醒(1)并非银行跟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企业向各类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企业内部员工借款和向民间借贷等的借款,只就企业与各类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其他 “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3)因此,借款合同印花税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谁借得款。参考一《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参考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参考三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老板个人借款1000万元给公司涉及到那些税务问题?
企业从老板个人借款1000万元,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何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呢、个人所得税呢?
解答:
1.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对于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2.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企业或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借款),只要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就需要视同销售服务。
很显然,老板个人以单位或个体户将资金1000万元借给企业无偿使用,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老板以个人名义无偿借款的,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支付了借款利息的,需要按照“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如果企业没有支付了借款利息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暂时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企业与个人为了避税,采取某些避税措施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展开反避税措施,核定个人的利息所得,并追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利息等。
4.注意事项
对于老板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税务局历来是作为关注的重点,建议企业关注其中的税务风险。
老板个人借款给企业使用,需要注意增值税缴纳以及利息发票的取得(税务局代开),同时还需要注意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个人所得税需要依法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企业向本单位职工借款签订的借款合
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如果不缴纳,税法依据是什么?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要看合同的双方有没有任何一方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如果属于,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属于,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如何做账?有些会计新手们,第一次遇到公司缴纳印花税,不知道该如何做账,今天数豆子就和大家分享下印花税如何做账。
印花税的做账如下所示:
公司发生要缴纳印花税的业务,一般通过管理费科目核算,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行为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现行印花税具体包括五大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缴跨年度印花税要怎么做帐?
缴跨年度印花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跨年度印花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多计提的印花税如何做帐?
多计提的印花税可用红字凭证把多计提部分冲回,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红字)(摘要----冲回x年x月x日第几号凭证多计提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红字)(摘要----冲回x年x月x日第几号凭证多计提印花税)
支付承包合同印花税怎样做账?
1、执行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应缴税费
计提
借:营业税及附加--印花
代:应交税费--印花税
上交
借:应缴税费-印花税
代:银行存款
印花税一般不用预提。但是,按照销售收入缴纳的印花税,不计提还真不好做账
印花税的误区你踩过嘛?今天我们来说说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最近发布的印花税税法里面有一个附件资料,印花税目税率表该表中明确规定。借款合同一定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比如a地产公司把钱借给b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a地产公司它不是银行业金融机也不是国务院银监部门构规定的金融机构,因此该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但在实物当中有很多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冤枉交税了,他们好像认为只要是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税这是不对的。
所以我们平时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只要不是玉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一、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低于500元/次由于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免税。在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由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个人也可以享受,因此在此期间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亦随之免征。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的,需要按照“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在实际支付时应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一是在合法凭据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如果支付给个人的利息金额超过500元的,需要取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低于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以内部付款凭证以及个人的收款收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要符合债资比的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四、向个人借款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五、会计处理
企业资金紧张时,发生对外借款的,根据借款期限的不同,分别计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具体划分按照借款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时间为准,不超过一年(含)的借款就计入“短期借款”,超过一年的借款就计入“长期借款”。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实务中也有人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严格来说会计核算应注重经济实质,在“借款”中核算更能反映其经济实质。
作者:张国永,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问:哪些情况需要缴印花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在哪里查找?
来源:中国税务报
问题:“4s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授信3500万,循环使用最高点3000万,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缴纳?”
壹 征税范围
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1.4s店向银行、主机厂金融等金融组织的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
2.4s店集团内部、同其他企业、个人等借款不征收印花税。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简单说就是归银保监管理,有金融牌照的。
贰 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叁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肆 关于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30号),骨灰级文件,这个时候很多伙伴还没出生呢。
伍 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中小企业中有很多这样的老板:“公司是我开的,我的钱就是公司的,所以,我的钱=公司的钱”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公司会借老板的钱。
遇到这种情况,可是难为我们一大波财务人员,咱们学员就来问翅儿:“老师,公司借老板的钱,安全吗?要交什么税呢?”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关于“公司借老板的钱”这件事儿。
我们先来看看“是否安全”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合法?
直接看这个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公司借老板的钱”,只要用途合法,借款行为就是合法的。
那知道合法了,另一个就是涉及的税金问题了。
带大家从以下几个税金来分析:
1.增值税:
如果是有偿的情况,按照老板收的借款利息,计算缴纳增值税。
老板是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到2023年12月31号前3%征收率减按1%征收,并且月度10万内季度30万内免增值税,所以老板是有偿借款的话直接去税局代开利息发票就行。
觉得咱们老板收的借款利息也不可能超过这个优惠政策的额度,所以增值税基本是不用交的。
那无偿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在这里,我们的出借人是老板,老板就是自然人,文件里视同销售的出借主体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
所以,如果是无偿的情况,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当然也不涉及增值税了。
2.印花税
我们知道大部分情况,签订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这里的借款合同是老板和企业签订的,他们双方都不是金融机构,在印花税法中税目表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明如下图
这里总结一句话就是:老板和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支付的利息,需要支付方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套用在这里就是:公司借了老板的钱,在给老板支付利息时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个税项目按20%代扣代缴个税。
这时候肯定会有同学产生疑问️,如果是无偿呢?不就没有利息,同时也没有个税了吗?
我们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八条规定
规定里很明确的说了,这个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个税风险还是存在的。
有的学员可能会说他们一直都没有申报这部分个税,税务机关也并没有找过;
这里提醒一下⚠️这种情况是偶然,风险隐患埋下了,爆发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4.企业所得税
谈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首先要以“用于生产经营”为前提。我们可以假设公司借老板的钱符合这个条件,然后再继续谈论下面的问题。
站在公司角度,如果是无偿借老板的钱,那肯定没有利息支出,也就没有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但是有偿借款呢?有利息支出就一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们知道这种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发票是必要条件之一。
这种情形下需要老板开具利息发票,有发票了再继续看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翅儿这里分情况来说:
(1)第一种情况:老板把企业注册资本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足的:
由于公司和老板是关联方,在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还要符合一个条件:
2008第121号文规定如下:
从文件中分析得知同时满足:
a.关联方税前扣除比例为2:1
b.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举个:
假设甲公司(非金融企业)从自然人股东c借款1000万,约定年利率8%,并在支付时c给甲公司代开出利息发票。自然人股东c对甲公司的投资已实际全部缴纳,投资金额300万,同期同类的借款利率为6%,并且利息支出全部符合费用化的条件。
根据这个案例,甲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为:
a.关联方税前扣除比例为2:1 300*2=600万
b.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600*6%=36万
所以,即使合同约定的利率是8%,实际借款金额是1000万,财务账上体现的利息为1000*8%=80万,我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仍然要遵循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36万进行扣除。
(2)第二种情况:老板没有将企业注册资金在章程规定时间内缴足的:
来看这个文件
由于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是认缴制,所以很多股东就会把认缴出资的时间写的很远。
再举个帮助大家理解一下政策:
假设甲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2032年1月1日,甲公司2023年从自然人股东c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年利率8%。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40万元(500*8%),并且利息全部符合费用化条件,2023年利息4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文件政策分析:认缴时间是2032年1月1日,2023年的利息满足条件,参照上面讲的'第一种情况'处理。
如果把案例条件换一下:
假设甲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但是在这个出资截止日期前自然人股东c并没有进行出资。甲公司2023年从自然人股东c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年利率8%。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40万元(500*8%),并且利息全部符合费用化条件,2023年利息4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还是从文件中分析:认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但实际没有出资,所以这个利息“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扣除”。
在这里就不涉及债资比问题,也不涉及同期同类利率问题了,所有的利息全部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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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等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会跟银行进行借款,双方也签订了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些人也好奇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财税[2014]78号)的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企业的资金借贷行为越发普遍,那么个人借款给公司又会涉及哪些税务处理,各位小伙伴有没有做对呢?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下。
2023年1月1日,小张与a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小张借款100万给a公司,年利率12%,一年期满后a公司向小张还本付息112万元。假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
请问:小张与a公司各自如何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a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得超过债资比,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同时需要以借款合同和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增值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并获得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率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注意:贷款服务属于不得抵扣范围,公司即使取得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不属于储蓄存款利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税,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会有相应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中,利息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印花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不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案例分析
小张到税务代开贷款服务发票,缴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1000000*12%)/(1+3%)】*3%=3495.15元
2)附加税:3495.15*(7%+3%+2%)=419.42元
3)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0000*12%)/(1+3%)】*20%= 23300.97元
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金额=1000000*(12%-8%)=40000元
a公司账务处理
借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个人(债权人)通常会要求企业代为承担税费,如增值税、附加税、个税,这些代扣的税款本来不应该由公司承担,所以不可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代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日常财务工作中,因为业务的需要,有时候会存在暂时向个人借款的情况
常见的一般有三种:
(1)股东借款给公司
(2)员工借款给公司
(3)向公司以外人员借款给公司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
问:个人借款给公司(挂账其他应付款等)会隐含哪一些涉税风险呢?
答:既然是借款,当然要体现利息,这个是常见的,也是必要的,必须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发票入账
支付利息时,企业要取得利息发票,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利息发票,涉及增值税(目前免征,优惠期后是3%)
2.代扣代缴个税(利息个税税率20%)
3.印花税:不涉及
4.企业所得税
原则上是认可的,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该类利息支出要注意
(1)完成实缴注册资本: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所得税税前开支认可
(2)尚未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部分:发生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计算如下: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假设a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时一次性到位100万元,其余投资截至2023年底尚未到位。
2023年3月1日该公司从张某拆借款150万元,利率7%(商业贷款利率为7%),贷款期限一年。则: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发生贷款利息
150×7%÷12×10=8.75(万元)。
不得扣除的利息为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8.75×100÷150=5.83(万元)
(5.83万,不认可:年终企业所得税要做纳税调增)
再问:能否做无息借款?
答:无息借款现实中是会存在的,另外无息当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了,但是一定要经得起税务局核查,税务局肯定会核实严查是否是账外资金回流,正常经营应该是收入和支出是平衡的,一查就怕引出了“小金库”,得不偿失哦!自己衡量和斟酌好!
【总结】
(1)个人借款给公司的,不管是股东,还是员工,还是其他人,个人要代开利息发票给企业,同时代扣代缴个税
(2)公司支付利息,按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来具体分析能否税前扣除
【建议和特别提醒】
涉及该类借款的一定书面提醒领导,以免后期涉税时责怪财务人员!
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及整理,若有新的规定,新的做法,欢迎讨论!
共同进步!共同做好财务!
问题源自业务,解答源自专业
导言: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按照万分之零点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具体形式有哪些,各种借款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现将借款合同贴花的有关问题规定归纳如下,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
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二、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例如:甲公司2023年1月与交通银行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限额为每次 100万元,随借随还.当年实际发生借款业务5次,甲公司每次借款额均在限额100万元之内,随借随还时未另行签订合同.
应缴纳的印花税=100万元×0.005%*10000=50(元).
三、融资租赁合同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注意: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两个月后购销合同作废,因采购合同作废又改签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2100万元。
因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为:2000万元*0.03%*10000=6000(元)
因改签为融资租赁合同需要再缴纳印花税:2100万元*0.005%*10000=1050(元)
四、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例如,甲公司由于扩大生产,急需资金,以价值600万的房子作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借款500万元,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甲因借款应缴纳印花税500万元*0.005%*10000=250(元)
若借款到期甲公司未能清偿,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产权转移给银行,则甲公司应再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600万元*0.05%*10000=3000(元)
五、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六、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七、基建贷款合同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八、无需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纳税人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合同、企业集团内部的借款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九、免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签订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增印花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借款金额,不包含借款利息。
文件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
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率税目表)
在日常业务中,不少朋友都咨询,涉及企业对外融资所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借款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条例列举的各种应税凭证,包括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得缴纳印花税呢?下面我们就谈一下这个问题。
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的范围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而要筹措资金,其渠道有向银行申请借款,有的向其他企业借款,也有向自然人借入款项的,还有通过其他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方式获得借款等。无论是哪种借款形式,双方一定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至少要有借条,需要注意,这种借条属于印花税中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如果企业就借款事项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中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中 “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由此可见,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仅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这里并不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行为,也就是说a企业与b企业之间,或a企业与某自然人之间借款,即使是签订了借款合同或有借据之类凭证,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我们引用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对此是答复作为结论:
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贴现是否缴纳印花税
对于贴现行为,目前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在印花税处理时出现差异,但就小象掌握的征管口径,绝大多数对此是不缴纳印花税,如《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淮地税函〔2003〕143号)规定,所谓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该局认为此种情形属于转让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且贴现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但与此相反的规定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号)规定,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该局认为此种行为属于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基于对贴现业务中印花税存在执法差异,如企业发生此类问题,小象建议关注当地是否有相关规定,正确处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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