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公式计算方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天继续来聊出口退税,主要说退税怎么计算,我看过几个同仁在直播间聊这个,都说得过于复杂。我就拿我们公司的产品,退税13个点的产品来说明。 希望能够说得明白。
要聊出口退税,就要先说说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分两部分,净值不含税部分和税金部分,通常,税金部分等于净值不含税的13%,退税就是退增值税税金的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税金部分,并不是发票总金额的13%,而是净值的13%。我们的产品退13%,那么就是把增值税的税金部分全部退回,也就是退净值的13%,如果是退10%呢? 那么你就看看发票的不含税净值是多少,退10%就是退净值的10%。
有一个注意点是,退税和你货款回款多少没有关系,甚至可以说,你的美金没有收到,你都可以退税,和你是不是收美金也没有关系,你收人民币都是可以退税的。
现在我看到很多提供服务的公司在抖音说,不做退税你就少赚了,不做退税你就亏了,这个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你要想退税,首先你要交税,你先交才有得退。那为什么还要做出口退税呢?你点个赞,我明天再和你们说。
问题:
出口退税会计核算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案: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免费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教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中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新的海关代码在税务机关予以更新。
具体的操作根据使用系统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以生产企业为例):
步骤1: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变更后内容填写新的海关企业代码之后点击“保存”。
图一
这里要注意,原备案内容必须是有内容的,如果原备案内容为空,则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带出原备案内容后,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的操作。
图二
步骤2: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点击“确定”,将生成的数据包,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图三
步骤3: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确定”。
图四
情况2: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线申报”。
图五
图六
步骤2:点击“新建”按钮,将原海关企业代码删除输入变更后海关企业代码,点击“保存”;
图七
步骤3: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数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图八
步骤4:勾选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打印出纸质资料。
3、问: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在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里,进行修改。
图九
图十
若申报系统中有录入生成的当期申报数据,需先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后,再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变更反馈信息读入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即可。
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以虚开骗抵虚构发票流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非法获取用于骗税的抵扣凭证惯用手法较多,如农产品虚假抵扣、变票洗票、盗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近年来呈现新动向:一是利用市场(零售)销售环节的违规一般纳税人隐匿内销形成的“富余票”虚开。
二是准备注销的企业对长期节流的虚假存货增值税留底税额需要处理而“售票”虚开。
三是准备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在前期规范化运作过程中需要对结存的存货数据增值税留底税额进行消化“出票”虚开。
四是利用退税速度加快、税务机关对疑点扣税凭证核查需要规范推进的特点,采用时间差,对供票侧采取故意欠税,骗取退税后走逃(失联)作案。有案例反映部分移民国外人员返境虚设商贸公司虚开后走逃国外。
五是不法分子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对纳税人开票的信息清单监控不足的弱点,故意在开票时不列举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品名、规格型号、单价等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发票信息比对形成“盲区”,不法分子趁机改变发票品目信息对外虚开。六是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只比对电子底册信息,采用“套打”手法篡改票面品名真票虚开。
来源:海运网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在经营期间大多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这也越来越成为卖家都会关注的问题。那么,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些核心要素进行说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exw的成交情况逐渐增多,且海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中也有exw一项,这更加便利了企业的申报。但是,在exw成交方式下,由于贸易术语在通关、运输单据等方面的约定,中国出口商在实际的出口退税时也产生了一些困惑,具体我们往下看看。
判断能否出口退税?
根据exw(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我们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1、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
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2、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
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3、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
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4、资金流——收汇:
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 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核实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1、核实中国卖家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卖家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卖家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2、作为出口方的中国卖家,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办理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同时涉及到退税,国家给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操作。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1、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
2、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3、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现在的外贸行业涉及的面很广,国内供应商、国外客户、汇率变动、海关、退税等流程都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涉及到退税,以国家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来操作。
此外,卖家要视出口产品的具体内容,出口退税是否征税,或者是免税还是先征后退,要看出口的是什么产品,而且按收汇情况是有退税的,也是要根据出口产品来确定对应的退税率的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具体请咨询纽酷国际关务人员。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信用好的一类、二类企业加快办理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这份通知,直接把现行的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从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出口退税再次“提速”,为促进我国外贸保稳提质注入强劲信心和动力。
经过数次大提速,中国铁路驶入高铁时代。十年出口退税大提速,为中国连续五年保持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出口退税提速这十年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我国也不例外。
近十年来,我国外贸快速发展,一枝独秀,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从2023年的24.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9.1万亿元,为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而这与我国税务部门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让外贸企业迅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分不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外贸跑出稳健速度的同时,出口退税额也在一路上扬。从2023年1.04万亿元到2023年1.67万亿元,“真金白银”的退税红利有效为外贸企业发展降成本、赢先机。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十年前,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有时可能要1个月。这几年越来越快,我们等待的时间越来越短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朱晓怀回忆起近年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所花的时间时这样表述。
2023年,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我国外贸面临不利形势。税务总局当年出台并将于2023年2月1日实施的《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提出的目标是,实现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2023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大环境下,当时全球外贸被称为遭遇最困难的一年。为应对国际形势对外贸的影响,税务总局在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要求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税务部门分别在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这在当时让外贸企业感叹“快得明显”。
2023年以来,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外贸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从挑战看应战,“提速”成为税务部门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关键词。
2023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23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20%,确保平均办理时间在8个工作日以内,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
2023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正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提速至7个工作日以内,截至2023年底,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一年一变化,十年大不同。出口退税办理不断提速,有力助推我国外贸逆风发展:
——2023年,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1.05万亿元,当年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5.83万亿元,一举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2023年,全球外贸遭遇空前困难,税务部门仍然办理出口退税1.22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总值达到24.33万亿元,为当年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3年的世纪疫情,给外贸带来巨大压力,税务部门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2.2万亿元,成为当年全球唯一实现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2023年,全国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达到1.67万亿元,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9.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2023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近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与此同时,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9.8万亿元,同比增长9.4%,传递出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的积极信号。
观数据变动之“形”,察经济发展积蓄之“势”。一组组实实在在的数据展示出,出口退税“提”的速,“减”的时,正在聚集为外贸“进”的势。
出口退税大提速的背后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有进出口实际业绩的企业达56.7万家,是2023年的1.7倍。十年来,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出口退税业务量逐年攀升,缘何办理速度不慢反快?
这是因为,税务部门在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上“减环节”,在办理手续上“减材料”,在办理系统上“无纸化”,在办理渠道上“非接触”,确保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跑”得稳、“跑”得好、“跑”得快。
——从规范到简捷,申报材料越来越少。
“越来越简单、快捷,这是我办理出口退税最大的感受。”说起十年来办理出口退税的变化,广东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刘晓彤这样说。
2023年是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具有突破性的一年。这一年,《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正式实施,将散见于665份文件中的各种出口退税规定,按优化了的业务流程进行归类和创新完善,做到了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开通快速办理通道,并通过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级管理,让税法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先退后审”,退税资金与之前相比提前半个月左右到账,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出口退税从没这么快过。”这是在当时的新闻报道中,纳税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如今,对于“快”字,纳税人又有了新的感触。
2023年,税务总局推出出口退税“三减”便利举措。减资料,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减事项,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减纸质证明,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从无纸化到“免填报”,系统越来越优。
信息化手段是支撑出口退税办理提速的一大利器。十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持续优化升级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逐渐实现无纸化,甚至免填报表,让办理时间更短、速度更快。
多年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江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马宁感慨道:“从当年以纸质单证为主,到如今的全程网上办,出口退税的信息化水平已今非昔比。”
“就从审核出口退税申请来说,由原来的大量翻阅退税凭证到实现电子化,再到现在的无纸化,不仅大大提高了办理进度,还让我们把节省的精力更多投入到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中。”马宁说。
2023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退税速度的大幅提升。
2023年,依托税务总局推行的新系统,出口退税再提速。税务部门将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优化整合后的新系统让纳税人实现“三增加”和“三减少”:“三增加”即申报渠道增加为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个,“免填报”数据项目比例提升至70%,服务事项和退税提醒内容分别增加5项和6项;“三减少”即减少了1/3的退税申报表单,减少了1/5的填报数据项,减少了退税申报事项。
在今年连续第9年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部门联合海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数据共享,扩大了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从“线下办”到“非接触”,办理越来越便利。
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非必要接触,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出口企业的所有退税申报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足不出户、网报网退”让税企双方明显感受到“办得快”。
云端“容缺办理”是税务部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的举措之一。今年4月,税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推出“非接触式”和“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升级出口退税服务是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重要抓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实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办理,正在帮助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加速复工复产,提升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大提速意味着什么
出口退税办理提速,对外贸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特别是本次有针对性地将一类、二类企业的出口退税时间阶段性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利好?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更快拿到退税款,意味着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回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近日,见证了1800万元出口退税款两天到账的速度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赖正芳说:“审批办结时限大大缩短,可以让企业资金更快回笼。手中有钱,心中不慌啊!”
出口退税迅速到账,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前行的路上“轻了包袱”,复工复产的进程“加了燃料”,研发创新投入“添了底气”。
上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大量出口订单推迟,生产销售周期进一步延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我们出口信用较好,税务部门迅速为我们办理了1.14亿元出口退税申请,为我们快速复工稳产提供强大资金保障,使我们得以按期向客户交付订单船舶。”
“时间压缩,资金更快到账。”江苏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友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企业已获得了7.3亿元出口退税款,企业用节省下来的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在关键节点实现了逆势突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9%。
加工贸易是支撑广东外贸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但因其有着生产原料和制成品“两头在外”的特点,企业受疫情冲击更加直接。光宝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是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该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高斌峰说:“出口退税提速,让我们快速收到退回资金,保证了研发项目的持续进行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为我们保持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提供了支持。”
樊勇认为,用税收政策落实稳外贸发展,用出口退税速度保市场主体,能有力保障出口企业盘活资金、稳产稳销、逆风拓市。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千帆一道带风轻,奋楫逐浪天地宽。在海陆运输的大通道上,铁龙驰骋、港口兴旺、巨轮破浪,一个个集装箱映照出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释放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永远不会关上”的积极信号。前进路上,税务部门也将同外贸市场主体一道,用越来越优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为外贸吹来“温暖的春风”,助力我国外贸实现更高质量、更有韧性的发展!
1.为什么会有出口退税呢?
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因为外国会对我们卖过去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和关税,所以我们出口的时候税负要为0,这样即使被外国人征一道税,也能公平的跟老外的商品竞争。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同样是出口,生产企业要走免抵退流程,而外贸企业则相对简单一些,一般是出口环节免销项税并且退还进项税;也有只免不退的,比如没有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本身产品是免税;还有不免不退的,就是那些禁止出口的产品。
3.业务流程
a.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与海关进出口权后,需要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税备案表)
b.取得报关单、收汇等凭证、勾选确认发票,录入出口退税数据申报;
当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并收汇后,就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c.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退税款。
——来源:每日会计实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纳税人辅导工作
(一)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要求的相关培训,重点针对本通知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要求、前期《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称《十部门通知》)内容、报送资料、业务口径等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就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关举措,针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等适用主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并主动通过本地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区分企业不同类型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
(三)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措施内容制作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征纳沟通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广泛而又务实的宣传。要进一步压实主管税务机关的网格化服务责任,针对适用主体分类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项辅导,既要宣讲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重要意义,讲清本通知内容,又要辅导好操作流程,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还要提示提醒纳税人严格加强风险内控,避免出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税务机关在《十部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接受中央巡视自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五措并举,确保本地区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快退税款。省级税务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密切跟踪各地办理进度,及时指导督促基层税务局落实落细。要强化出口退税、规划核算、征管科技、信息中心、数据风险等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传递信息,确保按时办理退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确保快退税款。
(三)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打骗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与防范打击出口骗税工作,树牢底线思维,既对标时间要求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也杜绝片面追求进度而放松出口骗税风险防控。要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虚打骗工作机制作用,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紧盯出口骗税新情况、新动态,始终保持对“三假”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更好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查问题风险。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的同时,要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将“严查内错”贯穿政策落实全过程、各环节,严查税务人员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从严从快严查彻办。
(五)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各级税务机关在全力推进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直联工作机制、“税费服务产品体验”、政务网站、局长信箱等方式,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多方意见,并做好各方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确保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举措。
(六)持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持续跟踪纳税人受益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效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十部门通知》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对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方面发挥的积极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据我们了解,目前有很多客户,都是用母子公司或者用强关联公司在做出口退税,今天也有客户找到我们问,用母子公司这种关联公司做退税,是否可行?
是可以的,但是存在风险!
一般来说,用于做出口退税的,不建议用关联公司,这会涉及关联交易,即使定价合理,还是会存在出口骗税嫌疑,怎么说呢?其实就是存在自己左手进右手出的风险,一旦查实,就连之前退了的税款,都会被要求补回去,还会被罚款。
税能退下来是否代表核查通过?
并不是,首先要清楚,前期做退税核查以及后期做税务稽查的,是不同部门的人,就算前期核查通过,后续稽查人员认定存在骗税嫌疑,还是会引发各种稽查,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去佐证交易真实且合理,但并不是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便可消除疑点,还是有可能导致退税失败。
当然,并不是说,一定不能是关联交易,但还是建议:做出口退税的大陆公司和香港公司的法人、股东不要选择相同人员或者是直系亲属。
那问题又来了,如果要做合规或者是要上市,需要做合并财报的公司,就必须是关联集团,这不是很矛盾吗?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其实这就看公司未来的规划及布局了,如果只是为了做出口退税,那就建议不要用关联公司,如果是有上市计划的,可以做关联的架构,但也不建议做这种母子公司的强关联架构,可以用兄弟公司,架构如下:
但这种关联架构也并不是说就百分百没有风险,只是说兄弟公司相较于母子公司的关联性没有那么强,而且筹划做上市的公司,这种公司的合规性更强,业务链路、资金链路等各方面都是合规的,公司数据也都是经过审计公司核查过的,资料数据更加完整可靠合规。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跨境电商还能搭建关联公司架构进行出口退税吗?——深圳“家族企业”出口骗税案引发的难题》,也有提到过目前成功融资或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也都是有利用集团体系内的关联公司在进行出口退税,所以主要还是要保证业务真实、定价合理、四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单证齐全。
疑问
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给谁?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
答复
增值税留抵退税仅仅限于一般纳税人,而且是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一般纳税人,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的适用对象包括:
1.小微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2.制造业等6大行业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提醒
在判断你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时候,首先看看你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若不是小微企业,再看看你是否属于制造业等6大行业。
然后在看看是否符合留抵退税的4个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参考
根据14号公告规定: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中税答疑)
位于河北省t市的某特大型跨国钢铁集团旗下子公司北方制造公司,自开业5年以来,一直遵纪守法,从未因偷税骗税以及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受过处罚,纳税信用等级一直为a级,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其所生产的甲产品一直全部内销,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2023年2月花费8000万新购买一套生产线准备扩大生产,但因疫情导致市场萎缩,一直未投入使用。2023年8月,准备将其出口到母公司旗下的某海外公司。该公司认为,该出口的外购设备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文件中第二条第九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遂向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
税务机关对此持有2种意见。一种认为,其具有合法的出口企业资质,该外购设备也属于39号文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所言“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应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故,可以免税。另一种认为,其虽具有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之特征,但该设备并不符合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之法定列举情形,且,其既未实际用于生产,又未与甲产品连带出口,故,不可免税。
本案的焦点就是:
第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不出口自产货物,单纯出口外购设备,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出口免税政策。换言之,39号文所言设备出口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增值税,是否必须以出口自产货物作为前置条件,或者必须是已经用于了自产货物的制造。第二、出口外购设备虽具备附件4描述特征,但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中任何一种情形,可否无视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单独免税。
要搞清这些问题,就必须研究39号文的立法本意,就必须研究该文的逻辑结构和具体的表述内容。
第一、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不必然依托自产货物出口而存在,也不必然是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自产货物,才可免税。
39号文所言出口企业,既可以是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无备案登记委托出口的企业。因此,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仅是自营出口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一定因其具备备案登记,就必然推定他一定会是实际进行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税务判定其是否具备自营出口货物身份免征增值税,需要依据其实际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以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形而判定。只要符合这些列举情形之一,即可给与出口免税。而且,三大事项属于并列关系,其可能有关联,也可能并不关联,不是因果关系,也不是隶属关系,并不互为依托,更不存在前置问题,任何一个事项都完全可以单独存在。故,即便北方制造公司并未出口自产的甲产品,其出口外购设备只要符合39号文第一条三大列举事项中任何一个情形,即应具有免税的资格,而与其是否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的自产货物无关。
第二、只有属于三大明文列举事项的,才可以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其以正列举方式将该事项分了三大类,第一项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第二项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第三项是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入围方可免税。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出口外购设备而非自产货物和劳务,自然直接排除了其属于第一项和第三项列举事项的可能,只能在第二项中对号入座。第二项对于视同“自产出口货物”这一类事项,又按照七个要点进行阐述。现逐点分析。
第一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是具有特定目的的在海外出口货物。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是单纯出口闲置的外购设备,根本不是海外投资,要取得海外买它设备公司的股权;也非对外承包制造业务而出口该设备;更不是对外援助事项,故,其根本不符合本条所列情形。
第二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很明显,这些货物虽报关但在国内某些特殊区域内销售,并不销往国外。本案是将外购设备销往海外,故,也不符合本条列举情形。
第三点规定的是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出口的是特定免税货物。第四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的则是特定产品。第五点规定的是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也是特定销售对象特定资产。第六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规定的还是对特定销售对象的出口。第七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该货物既不销往国外,也不报关,它是在国内销售的免税待遇。由此可知,第三点至第七点这五个大点规定的销售货物要么具有特殊身份、要么具有特殊用途,要么必须在特定区域销售,甚至很多根本就在国内销售并不实际出境销售,才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税。本案出口外购设备,既非免税品和机电设备和水电燃气,又不具备特殊用途,更非在国内特殊区域销售,根本不适合这五个条款情形。
执行税收政策必须坚持“法有明文”。从39号文第一条正列举的七大事项中根本找不到适合本案不是为了海外投资海外援助海外承包而仅是为了出口闲置外购设备的对应条款,故,其不应具备免增值税身份。
第三、39号文附件4所列事项只有属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点列举事项范围内的,才可以免税,而不可脱离这七大点情形单独存在。
如上所述,39号文第一条非常明确地限定了免税出口货物范围,其第一项和第三项直接规定了出口货物或劳务免税,第二项专门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从货物特定性质、特定对象、特定地域、特定用途等角度分七大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详细阐述,表述清晰。列举完七大点事项后,在第二项第二款更特别指出: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因此,超出这七个具体列举事项范围,即便出口货物的使用功能、特点和销售地点与之完全相同,也必然因其并未依法“入围”,而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不可否认,39号文附件4所列内容,有的可属于文件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有的却并不属于列举范围。只有那些符合七大类列举具体事项适用条件的,才能免税。否则,就不能免税。换言之,附件4必须遵循39号文本意。其所列举事项只有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产生交集,才能免税,其并不能脱离或超越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而可单独设定免税条件。根据39号文表述顺序,对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其第一条已经做了规定,规定了谁可以免税,即免税条件和入围范围。第二条内容规定了“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明确了对第一条列举免税事项如何操作问题。对于如何退税,其又分别按照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身份规定了两种不同方法,即:(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北方制造公司出口外购设备肯定不属于外贸企业出口性质,属于生产企业自己出口外购设备,其出口外购设备也在附件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九)项之列,即属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但即便如此,因其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的七大具体事项中任何一种情形,自然也就不具备可以享受出口免税待遇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身份,故,其只能按照正常出口外购设备进行税务处理。
本案启示
首先,执行政策必须完整把握适用文件整体脉络和立法本意,不可断章取义。其次,任何一个文件的附件都是对文件的具体描述,不可能取代或超越文件本文规定的范围。最后,任何一个税收优惠事项都有特定目的,都是对特定对象、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特定用途在特定时段内的优惠。离开这个认知,必将陷入看似繁杂混乱实则一脉相承的文件中而迷失方向,甚至做出误判。
作者:高继峰
合同条款有约定,合作双方要尊重。
付款及时发货早,双方齐心配合好。
收发不符难结汇,后期核查不好对。
补充资料再完美,税务核查会缩水。
国外银行有制裁,签约之前问明白
诚实守信水长流,互利共赢天下求。
1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6]113号),提高硫化轮胎用囊式型模等418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通知指出,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与橡胶行业有关产品)
84771090
其他加工橡胶或塑料的注射机
84772090
其他加工橡胶或塑料的挤出机
84775100
用于充气轮胎或内胎模塑或翻新的机器
84778000
其他橡胶或塑料加工机器
84807110
硫化轮胎用囊式型模
84807190
其他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84807900
塑料或橡胶用其他型模
出口退税如何计算?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
1、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
3、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国内的退税额有关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5月加工生产产品一批,销售额是10000美元,汇率6。8263,当月购进材料的增值税是120000元,税额20400元,请问当月的退税的计算过程和分录是什么?
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例。没说退税率,假设13%,也没说其他条件,假设当月就只有这两笔业务,上月也没有留抵。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8263*(17%-13%)=2370.52
期末留抵税额=20400-2370.52=17669.48元
免抵退税额=68263*13%=8874.19
应退税额=8874.19元
免抵税额=0
如有内销、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等情况,应有不同计算处理方式。
分录:
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
贷:应付账款140400
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68263
贷:主营业务收入68263
借:主营业务成本2370.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70.52
申报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8874.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874.19
代理出口退税开票金额如何计算?
收汇金额+退税金额=开票金额+代理费知道这个基本道理就行了其他的就带进去算比如你开票金额是10000,退税率是17%那么收汇美金x汇率+10000/1.17x0.17=开票的金额(即需要付款的金额)+代理公司收的代理费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