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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怎么骗的钱(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1 18:45:03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怎么骗的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怎么骗的钱

【第1篇】出口退税怎么骗的钱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以虚开骗抵虚构发票流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非法获取用于骗税的抵扣凭证惯用手法较多,如农产品虚假抵扣、变票洗票、盗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近年来呈现新动向:一是利用市场(零售)销售环节的违规一般纳税人隐匿内销形成的“富余票”虚开。

二是准备注销的企业对长期节流的虚假存货增值税留底税额需要处理而“售票”虚开。

三是准备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在前期规范化运作过程中需要对结存的存货数据增值税留底税额进行消化“出票”虚开。

四是利用退税速度加快、税务机关对疑点扣税凭证核查需要规范推进的特点,采用时间差,对供票侧采取故意欠税,骗取退税后走逃(失联)作案。有案例反映部分移民国外人员返境虚设商贸公司虚开后走逃国外。

五是不法分子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对纳税人开票的信息清单监控不足的弱点,故意在开票时不列举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品名、规格型号、单价等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发票信息比对形成“盲区”,不法分子趁机改变发票品目信息对外虚开。六是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只比对电子底册信息,采用“套打”手法篡改票面品名真票虚开。

来源:海运网

【第2篇】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export rebates),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

买单可以退税吗?

不可以。首先,您知道了什么条件才能退税,您就知道为什么买单出口不能退税了, 这个也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个有效措施 退税需要生产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也就是说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 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 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 所以增值税发票是必须物,你要退税只能找其他办法。比如找别的工厂代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是找工厂而不是找外贸公司,货代公司 要知道货代公司,他们连假的都开不出来,只能买一份报关资料,根本没资格开发票,这个毋庸置疑。 而如今有很多外贸公司也经常开具的是假增值税发票,一旦被查将非常麻烦。 所以,只有工厂和少数正规的外贸公司才有条件开增值税发票,才有资格退税。

【第3篇】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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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口退税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人对此有疑问,好多的小伙伴对此都有疑问,不用担心,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头痛”的问题,小编今天带来了外贸企业超全账务处理+核算要点,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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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2023年出口退税延期申报

今天我们为大家梳理一下关于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相关注意事项与政策要求。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口退税申报,但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在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提前办理延期申报。

符合以下八种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七条】。

例如:a企业2023年12月向国际某国的企业提供了一项技术服务,并获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在2023年4月份准备办理退税申报时发现《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丢失需要补办,但由于补办需要一定时间a企业无法于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完成退税申报,这种情形下,a企业便可向所属的税务机关递交《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其电子数据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延期申报。

【第5篇】开展出口退税风险核查

受新‬冠‬病‬毒‬疫情和国际环境影响,外贸企业面临更多挑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外贸出口企业缓解困难。税务部门在持续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等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对岀口企业来说,是福音也是压力,退税款快速到账,不是退税的结束,而是管理的开始。因此,出口企业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退税申报资料归档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管理制度,把合规性管理放在重中之重,避免在“四流合一”、“大数据的法眼”、“税务稽查”、“后续抽查”、“实地核查”、“容缺补查”及预警评估等层层关卡中,被“秋后算帐”,造成经济损失。出口企业如何积极应对税局备案单证核查?

首先,要严格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优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对备案单证妥善留存时间(申报退税后15日)、期限(保存期5年)、备案单证内容、形式进行了优化规定: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其次,要了解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会检查企业备案单证。

备案单证制度,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退税管理的十分重要的环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疑点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过程中,通过调取企业备案单证,验证出口货物国内采购、物流运输、报关出口全链条的真实性及匹配性。若因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管理复核等原因,而面临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会首先调取企业申报退税的全部资料,根据企业涉嫌违法的情节轻重,进一步要求企业提交备案单证,逆向或正向全环节查验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凡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由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还将进一步从海关部门调取企业报关数据、从银行调取企业收汇结汇数据,并向上游企业发送协查,查证供货环节的真实性。随着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及“未接确容缺”办理退税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备案单证的抽查检查力度必将成为常态化,以加大出口退税基础性管理,完善加快退税进度的同时强化风险控制。

再次,要清楚税务机关,对备案单证之间的基本要素逻辑关系如何核查。

(一)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逻辑关系核查。现在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发票信息和海关报关单信息,通过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对无纸化申报企业取消了人工审核环节。税税机关在核查备案单证时会认真核查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根据各备案单证日期,核对其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是否依次为出口合同、购货合同、国内运输单据、委托报关代理协议,提运单。

(三)根据各备案单证商品名称、数量,核对名称是否相符、数量是否匹配。

(四)主要单证形成时间是否符合外贸经营常规,备案单证数量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商品是否相同等问题。

(五)与出口报关单和出口企业相对应的实际出口收汇情况。

(六)生产型出口企业除对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原材料、工艺、人员工资、耗水耗电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外,重点是对视同自产出口的备案单证的核查。

最后,要明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不合规将承担的责任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1.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不得申报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降级,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2..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征税、行政罚款。

3.拒绝提供备案单证或不配合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降级(或被直接降为四类)

如若被税务稽查局提醒谈话,查到涉税风险问题后:处理最终结果基本上是追交税金、判处相应金额的处罚金、另收滞纳,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还将面临承受刑事责任。

【第6篇】出口企业退税税率

相较于外贸企业来说,生产企业的退税额的计算相对会复杂一些。

我们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应退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依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一般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取小)

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二、举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3月10号出口一笔货物,根据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查询的退税率是13%,美元离岸价为200美元;当月内销含税销售额1130元,税率为13%,外购原材料3000元,税率是13%。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9*(13%-13%)=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390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取小)=130-130=0

(3)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390-130=260

(4)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9*13%=179.4

(5)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大小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60,当期免抵退税额=179.4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79.4

当期免抵税额=0

因此,本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应为179.4

(注意:由于生产企业的计算比较复杂,这里只是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让大家了解退税额的计算。具体的应退税额会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计算公式等条件自动得出,无需我们人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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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海关代码变更后,出口退税需要做什么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中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新的海关代码在税务机关予以更新。

具体的操作根据使用系统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以生产企业为例):

步骤1: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变更后内容填写新的海关企业代码之后点击“保存”。

图一

这里要注意,原备案内容必须是有内容的,如果原备案内容为空,则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带出原备案内容后,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的操作。

图二

步骤2: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点击“确定”,将生成的数据包,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图三

步骤3: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确定”。

图四

情况2: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线申报”。

图五

图六

步骤2:点击“新建”按钮,将原海关企业代码删除输入变更后海关企业代码,点击“保存”;

图七

步骤3: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数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图八

步骤4:勾选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打印出纸质资料。

3、问: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在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里,进行修改。

图九

图十

若申报系统中有录入生成的当期申报数据,需先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后,再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变更反馈信息读入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即可。

【第8篇】出口退税风险防范

案例分享

一家零售食品的一般纳税人,货物都是从正规厂家进货,都有进项发票,但是销售由于主要是面向个人消费者或者个体小卖部,几乎不开发票,因此大部分收入都是用老板个人卡收款了,大部分没有申报纳税。

截止上个月底,增值税留抵29万元,而且管辖的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说是企业可以享受退税红利。

请问:我们申请退税这29万元,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留抵退税的四个条件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 2023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留抵退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问题回复

针对上述该学员问题并对照留抵退税的条件来看,你企业存在通过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隐匿未开票收入从而减少销项的违法行为,建议你企业及时补做销售收入,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若是确实存在库存和增值税留抵,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前,建议你自查以下涉税风险

1. 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2. 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3. 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4. 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5. 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6. 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7. 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8. 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退税存在疑点的将暂停办理退税

答复时间:2023年04月2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对恶意骗取退税的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

2、采取限制发票领用;

3、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

4、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

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凡发现骗取退税的一律移交稽查局

在确保应当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一个也不掉队”的同时,全省税务部门坚持对骗取退税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打好动态护税的“组合拳”。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扫描,及时督促基层风险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做好风险应对,凡发现骗取留抵退税问题的,一律移交稽查局查处,“护税锏”“千里眼”等稽查信息平台牢牢筑起留抵退税的安全保障,确保“管得住、防得好”。

作者:郝守勇

【第9篇】2023出口化工品出口退税率

在当前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促进稳外贸,国家积极的推出出口退税政策。

3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将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包含约700多种化工产品。相关调整自3月20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原来已经放弃出口退税,选择免税或征税的出口货物,由于这次新政策提高了其出口退税率,觉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比免税或征税划算,则可以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不受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不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的政策限制。

从清单中可以看到,化工行业涉及到的产品包含:乙烯、丙烯、1-丁烯、2-丁烯、异戊二烯、乙炔、环己烷、环氧树脂、聚酯、丁苯橡胶、聚苯乙烯、abs等,都调整了出口退税,并且出口退税率设置为13%。其中,乙烯首次由10%上调至13%,丙烯由9%上调至13%,苯乙烯由10%上调至13%。并且,多个化工品出现了3个点的上行幅度。

部分化工产品退税产品清单及调整幅度

海关总署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10日)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等四个方面推出新措施,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根据新措施,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因疫情原因在缴税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也可向申报地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最长3个月的缴税计划。

此外,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同时,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册有效期;对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均可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外贸进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但我国外贸发展韧性强,企业的适应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很强,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是暂时和阶段性的。

文章转自摩贝化工,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10篇】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

最近有企业办税员发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去年出口报关单时,自检环节会跳出疑点“报关单(xxxxxxxx)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疑点呢?原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6月21日起:

一、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二、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三、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那么,我们如何录入收汇信息呢?下面我们分别介绍在线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种系统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如图:

注意:

1. 已收到外汇,填已收汇情况,无需填视同收汇情况。

2. 未收到外汇,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填视同收汇情况。

3. 若报关单上的一项货物,部分已收汇、部分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将已收汇和视同收汇分开填写。

4. 如果存在同一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情况的,需保存并新增录入多条数据。

5. 收汇凭证应选择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

6. 在填写完《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保存后,在申报时需将相关收汇凭证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资料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

填好后的表格如下:

填表说明:

1. “所属期/申报年月”: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

2. “申报批次”: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仅外贸企业填)。

3. 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 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5. 第3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6. 第4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7. 第5栏至第7栏“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8. 第8栏至第15栏“已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已收汇情况填写。收汇凭证信息应填写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内容,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的,应分行填写。

“收汇日期”:按银行收取款项的日期填写。“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票据号填写。“凭证币种”: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币种填写。“凭证总金额”:按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付汇人”:按收汇凭证中的付款人填写。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填写具体原因。

9. 第16栏至第21栏“视同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视同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有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应分行填写。

“原因代码”: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原因代码填写。“原因具体说明”:按视同收汇的具体原因填写。

“举证材料种类”: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清单填写。“折合人民币金额”:按视同收汇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视同收汇原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填写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合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附件1:

离线版录入流程:

录入方法同在线版一样。

【常见问题】

疑点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的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yyy)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zzz)超过合理区间。

解决办法:检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销售额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是否录入有误。

疑点二:收汇凭证号(xxx)的凭证总金额(yyy)与上期申报的zzz不一致,请核实该凭证的实际总金额。

解决办法:查询上期申报时所填《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同一收汇凭证的总金额,与本次填写的总金额是否一致。

疑点三:收汇凭证号(xxx)累计申报(yyy)次,对应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累计(zzz),超过凭证总金额(aaa)。

解决办法:查询前期已申报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对应疑点所列收汇凭证,计算已累计申报收汇总金额,是否超过该凭证总金额。

疑点四: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在本期《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的(已收汇折人民币金额+视同收汇折人民币金额)(yyy)与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zzz)的差额超出合理范围,请审核实际收汇情况。

解决办法:在出口明细中查询疑点所列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销售额(折人民币),与《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该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收汇金额(已收汇金额+视同收汇金额)是否偏差超过±5%,若超过则说明数据录入有误,请更正后申报。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第11篇】出口退税产品代码

近期有多家在2023年1月后出口的企业退税申报自检时,会出现:

疑点描述:商品代码(xxxxxx)为无效商品码

原因:排除掉前八位问题,扩展商品代码问题以及调整表问题,真正原因是:海关2023年调整或修订了原来的商品代码,但是税务总局和软件还没发布相应版本的商口退税率文库。

解决办法:先不进行申报,等后续客户端和审核端升级商品代码库,再进行申报!

转发以下文章内容:

近期,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23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及相关修订情况,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行了同步修订,出口企业应注意后续退(免)税申报时可能会出现同类商品出口代码变更的情形,具体情形可区分处理如下:一、生产企业涉及商品代码变化的情形该情形仅指生产企业产品未发生变化,即同类产品出口但商品代码发生了变化,此类情形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可能导致税务系统提示出口企业产品跨大类异常,需税务机关开展调查评估等疑点,遇到此类情况时出口企业可提供相关同类出口产品说明提交税务机关,证明出口产品与原出口商品一致,只是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原因(企业的篡码申报不属于此类情形)导致跨大类疑点提示即可。注:如出口产品发生变化或属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视同自产产品则应按现行税收政策中的相关视同自产规定处理。二、涉及需要填写出口商品代码调整表的情形该情形仅指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填写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注:该表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并非企业申报时遇到商品代码错误的提示就需要填写该表;如申报时遇到商品代码错误提示应首先查看申报的商品代码是否正确,比如使用前8位代码申报或查看商品代码是否存在扩展码!三、注意升级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随着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修订,后续税务总局会及时下发相应版本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免)税时如出现查找不到新的相应出口商品代码情况,可等待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下发升级后再行申报退(免)税。注:新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下发后,出口企业离线版系统是否升级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是否升级为准(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系统会自行升级与税务系统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税企双方系统因文库版本不一致导致无法申报的问题。

【第12篇】获取出口产品退税率

maoebao.com告诉你为了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据了解,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产品(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以外的其它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它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

经过此次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平均提高了2.95个百分点,退税率档次由现行的17%、13%、11%、9%、5%五档简并为17%、15%、13%、5%四档

【第13篇】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

2023年7月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上线

新增出口退(免)税企业

分类管理有关功能

本期锡小税结合新系统实际操作

为大家带来

出口退(免)税企业

分类管理热点问答

一起来学习吧!

如何查询本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

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扩展信息】查询本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查询结果中的分类管理代码a、b、c、d分别代表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管理类别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影响一:

申报提交资料不同

满足条件的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可申请成为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方便快捷办理退税申报。

四类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纸质申报资料,还须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现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说明如何在线申请成为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

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注意:新系统上线(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均须自行通过上述步骤申请成为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否则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纸质申报资料。

影响二:

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间不同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别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在下列对应时间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一类企业:5个工作日;

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

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

四类企业:20个工作日。

除此以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怎样申请评定为一类企业?

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定。

现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说明如何在线提出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

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定。

企业申请分类管理复评时应注意如下原则: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现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说明如何在线提出分类管理复评申请:

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主要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来自:无锡税务

【第14篇】出口产品退税限期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3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3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23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23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第15篇】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很难吗?一般涉及到出口退税的企业就是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了,出口退税是这类企业享受的一个税费优惠政策,所以财务会计应该要清楚地知道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操作流程。

发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的财务人员,今天就在这里跟大家整理了: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附有详细的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和申报操作,详细内容见下文!

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文末抱走)

第一部分:202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及账务处理全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详细流程图

二、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1、主要流程

2、生成企业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的传输流程

3、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表填写说明

三、生产型企业涉及的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账务处理

……

第二部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流程

……看到这里,上述就是今天介绍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全部内容了。

《出口退税怎么骗的钱(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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