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单一窗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2月18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上线运行,这意味着河南出口企业报关、出口退税等国际贸易业务可以“一键录入、一窗完成”,申报时间缩短90%。
资料显示: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
此外,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政府口岸办、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通力合作,探索架起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桥梁”,实现了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的上线。据悉,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上线后,税务部门也可以自动通过系统“单账对照”,加快了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批时间,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明显提高。
来源:河南日报
我的前同事,前不久跳槽到一家外贸出口退税企业,领导看了她做的会计核算及增值税申报,工资竟然直接涨了2000元!厉害啦!
我忍不住向她求教,今天,熬夜整理了这份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攻略,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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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一)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原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为了全面更直观的了解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流程,将一个案例分为2个月,我们具体来学习一下~
则当期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接下来,我们该确认外销收入啦,会计处理如下:
这个月,税务部门该退给企业多少税呢?
第二步:抵税
此时要注意:计算退税结果的三种情况
……
接下来,开始进行对增值税申报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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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许多小伙伴的咨询:我公司原来出口的是家电(服装、家具、陶瓷……)等产品,现在由于海外疫情严重,国外客户增加了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订单,请问我公司外购这类防疫物资的出口可以申请退税吗?
具体我们来分析及分类来说。
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部分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免)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及条件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防护服进行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
防护服的现行退税率为13%,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防护服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3%=13万元。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购进护目镜出口,取得的是征收率为1%的代开增值税专用专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目前,护目镜的退税率为1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征收率为1%,所以该笔业务的退税率为1%。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护目镜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1万元。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外购体温计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外购的体温计出口,不可以申请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问: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比税收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不能办理退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的货物,生产型的为免抵退,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和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介绍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助企纾困稳外贸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徐想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一起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先生,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先生,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女士。
下面,我们首先请王道树先生作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徐想 摄)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道树:谢谢主持人。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王军局长,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借此机会感谢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各部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挖掘外贸增长潜力,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和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为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外贸平稳发展,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及银保监会等10部门于4月20日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将在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知》包括三方面15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聚焦、三个着力”。一是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二是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三是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具体来讲:
在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方面,《通知》明确3项支持政策: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因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而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现在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持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大力推行便利措施。
在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方面,《通知》提出7项便利举措:一是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做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二是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报送资料;三是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者纸质化的单证留存方式;四是持续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动实现报关单、发票信息“免填报”;五是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六是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七是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常态化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有效提升退税办理质效,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
在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方面,《通知》推出5项支持措施:一是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二是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三是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备案流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加强信用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于已修复纳税信用的企业,允许重新评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五是强化部门协作并加大对虚开骗税的联合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通知》是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十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挖出口退税等政策工具潜力的具体实践,不仅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当前形势下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潜力,而且有利于提振出口企业信心、打造公平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外贸持续平稳发展。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抓好落实,更好服务广大出口企业、更好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稳外贸大局。谢谢!
寿小丽邀请记者提问(刘健 摄)
寿小丽: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红星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十部门《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助企政策支持力度。请问这些政策如何助企纾困?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徐想 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 谢文: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这方面《通知》中有三项政策支持措施:
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除特殊情形外,都必须收汇;如果不收汇,办不了出口退税。前期一些企业反映,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收汇,虽然这些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但按照现行规定相关企业不能办理退税。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我们与相关部门一起合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对于上述原因无法收汇的退税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将企业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处理,允许企业办理退税。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考虑到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企业的部分进项税额在征退税率一致后,无法得到抵扣。为解决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完善了相关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这一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2023年,我国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有效带动了境内旅游消费。下一步,为更好释放政策效应,税务部门将积极联合财政、海关、文旅、商务等部门,适时扩大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更多的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同时,持续优化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服务体验,大力推行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让境外旅客退税更方便、购物更满意。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知道,近期相关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等稳外贸的政策,所以想问出口退税在稳外贸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谢谢。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袁晓明(徐想 摄)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 袁晓明:谢谢你的提问。出口退税符合世贸规则,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商务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退税政策,优化退税管理,加快退税进度。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退税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为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政策更优,支持外贸稳增长。目前除“两高一资”商品外,所有的出口商品已经实现“征多少、退多少”,帮助外贸企业“轻装上阵”,更好稳订单、稳市场。商务部在2023年的问卷调查显示,出口退税是企业最有获得感的政策之一。此外,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等政策有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外贸增添了新动能。
二是退税更快,帮助企业降成本。2023年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已经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比2023年快3天。刚才道树局长也讲到,今年还将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退税“活水”加快回流,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服务更好,实现办税更便利。各地依托信息化系统,多渠道开展宣传和指导,创新推出“网上办”、“容缺办”等服务,很多企业“只跑一次”甚至足不出户就能拿到退税,外贸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密切配合财税部门抓好有关退税政策落地见效,特别是对于一些创新性举措,例如,强化出口信保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等,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支持政策。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面对疫情的挑战,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支持出口企业的发展,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成效怎么样?谢谢。
王道树:谢谢你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税务总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出口企业增信心、为外贸出口强动能。具体说可以概括为“四个提升”:
一是落实支持政策,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根据外贸出口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提高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迅速组织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精准推送提示提醒,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截至2023年底,已经为9.4万户企业增加出口退税377亿元。同时,税务部门联合财政、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全面扩围,认真落实跨境电商增值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免征增值税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出口的竞争力。
二是优化服务举措,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创新推出“非接触”办税、“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通过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的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增加便捷服务,推动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出口退税进度持续加快。
三是强化信息支撑,提升退税申报智能化。税务、海关等部门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退税网上申报渠道增加到3个,方便了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同时通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系统功能,企业申报效率提升近30%,税务部门退税审核的效能大幅度提高。
四是精准打击骗税,提升税收环境公平性。自2023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2023年10月,税务总局牵头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扩展形成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保持“严”的态势,强化“打”的震慑,提升“治”的效果。
上述措施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又提高了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至2023年,税务部门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8.75万亿元,年均增长7.32%,更好地服务了外贸市场主体,更快地提升了资金流转效率,更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稳定增长。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年来,海关不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尤其是疫情期间,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助企纾困,能否谈谈这方面的具体情况?谢谢。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徐想 摄)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党晓红:近两年,进出口企业对通关便利化更加关注,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海关总署贯彻***关于稳定外贸和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的一体化改革,积极采取措施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供应链和产业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便利申报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适合不同企业的申报模式选择,进一步推进全国海关一体化改革。在畅通物流方面,不断完善“两段准入”“目的地检查”等举措,方便企业从口岸快速提离货物。同时,我们推进船边“直提直装”试点已经覆盖到全国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我们优先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推进风险布控、货物监管和纳税企业管理跨关区协同管理,实现了报关单位备案的无纸化,“全程网办”“全国通办”,我们还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便捷通关和顺势监管。
海关总署还指导各直属海关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行业和产品特点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当中的困难。比如,我们开通了重要民生物资进口“绿色通道”,为航空、集成电路、汽车制造等产业提供通关支持,保障关键零部件进出口,助力维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畅通。谢谢。
新华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华社记者: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威慑力。此次《通知》也强调,要积极为出口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请问在这方面我们都部署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考虑?
谢文:谢谢您的提问。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防打结合,加强事前事中精准防范,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在这方面我主要谈两点:
一是精准防控骗取出口退税风险。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形成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完善风险指标,增加校验、强化内控,阻断高风险,进一步提升事中风险的筛查能力;通过汇聚各类涉税数据,开发建设事后风险分析模型,加强风险分析应对,进一步完善事后风险监管体系。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持续密切关注出口退税风险新情况、总结风险新特征、增加风险新模型,及时筛查涉嫌骗税风险企业,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和精准监管,提升防控骗税风险整体能力。
二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近年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坚持对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取得明显成效。自2023年8月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23年3月底,税务部门已通过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4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强化数据共享,健全监控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研判,快速识别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精准开展全链条打击,及时打掉骗税团伙,严厉惩治犯罪分子。同时,及时曝光典型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更好地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谢谢。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通知》提出了不少务实措施,比如“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等,能否介绍一下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谢谢。
党晓红:谢谢你的提问。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专门推出了出口退税的功能,将企业备案信息、报关单数据、退税申报等多功能进行了整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出口退税服务。企业无需跑现场,只需要在系统上一次登录,就能快速完成出口退税申请,大幅简化了企业申请办理的流程。同时,还实现了数据跨部门共享,企业无需重复申请填写,申报效率和准确率明显提高。刚才王局长也讲到,申报效率已经提高了30%。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已经有1.1万余家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办理了出口退税手续,合计退税金额达到515.59亿元。
关于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这也是涉及民生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2023年至今,我们已出台了多个公告,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退货流程。2023年9月,海关总署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进一步提升了退货全流程监管效能,解决退货难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促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这里讲的“退货中心仓”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者他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专门用于存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和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为海淘退货提供便利的通关服务。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任务,继续优化“单一窗口”的出口退税功能,不断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支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使他们更好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愿望。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刘健 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一季度,我国外贸开局良好,但是对于中小微的外贸企业依然在保订单、保履约方面依然存在压力。请问商务部等部门今年在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袁晓明: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中国外贸顶住压力,开局总体良好。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外贸发展的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全球经济复苏放缓、通胀压力上升、供应链瓶颈仍未缓解,部分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困难增多。除出口退税外,商务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加大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企业收汇安全。今年2月,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一步稳外贸工作的通知。我们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帮助企业更好防范收汇风险。
二是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我们将引导各地继续发挥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联通国内外供销渠道等,帮助企业多元化开拓市场。
三是凝聚金融资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各地商务系统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搭建对接平台、数据增信支持、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外贸信贷的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强对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多渠道、多方式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
四是优化外汇服务,提升企业避险能力。去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办线上培训、编发汇率避险手册,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还将从推动完善避险产品服务、助力银企对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性等方面,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
商务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与有关部门一道,抓好已出台稳外贸政策落地见效,研究切实有效的新政策,努力保持全年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谢谢。
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提问(刘健 摄)
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近年来,税务部门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运用税收大数据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出口退税新举措,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此次《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程度,未来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有哪些期待?谢谢。
王道树:谢谢您的关心,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正如您所讲,2023年,税务总局以优化出口退税信息系统为契机,推出了一系列出口退税的便利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的便利程度,受到了广大出口企业欢迎。今年,在多方听取企业建议和诉求的基础上,我们会同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实现了海关税务信息共享,联合推出“三减、三加、三提速”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
所谓“三减”是指减资料、减事项、减纸质证明。其中,减资料就是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减事项就是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减纸质证明就是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所谓“三加”是指加力度、加方式、加便利服务。其中,加力度就是加大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措施的推行力度,实行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加方式就是增加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留存备查方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数字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加便利服务,就是增加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项目,增加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等提醒服务。
所谓“三提速”是指提速退税办理、提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其中,提速退税办理就是通过落实落细各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已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较2023年提速30%。2023年将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提速退运通关就是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证明,加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就是积极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实地核查效率。
以上措施将进一步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添活力,有助于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三方面工作,确保《通知》各项支持举措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及时出台落实措施,细化明确具体征管事项;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辅导,推动各项支持举措直达快享;三是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申报简便快捷好操作、税务办理全面精准好使用。谢谢!
寿小丽:谢谢王道树副局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来源:国新网
尊敬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已对部分商品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请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进行升级,升级版本为2019a版。
为了保证您的出口退(免)税申报顺利进行,具体升级时间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升级后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码库版本显示为:cmcode2019a。
更新商品代码库,步骤如下:
1.用户访问【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申报系统下载,获取最新税率库文件。
2.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系统维护”→“代码维护”→“一键升级商品码”,选择下载的税率库文件,然后点击“确定”。
3.系统会提示“本次商品代码读入会清空代码中原有数据”,直接点击“确认”进行升级。
4.根据系统弹出的更新提示,选择“确认”进行更新。
5.读入完毕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直接将全部商品设置为自用商品”,点击“确认”将所有代码设为自用商品,则商品代码库更新完成。
6.可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中查看“商品代码版本”是否为最新版本号,以确认是否更新成功。
资料来源:cargo airport news 勤运链编辑整理
1.本文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2.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做任何保证。
柏寿联盟,是来自于全国各个城市的外综服公司自发成立的贸易服务联盟组织,致力于为各个外贸企业提供通关、收汇和退税的一站式服务,做您外贸路上的最佳伙伴!
一、出口退税的内涵
1、纳税人在国内交易缴纳的增值税=收客户的销项税额-向供应商购货支付的进项税
2、纳税人在出口缴纳的增值税=收客户的销项税额0(因为出口免税即免销项税)-生产该产品向供应商购货支付的进项=-进项税额(退给纳税人)
3、纳税人既有内销又有出口=出口该退的进项-内销该交的应纳税税=余额退还
小结:免抵退=免出口的销项+该退的进项先抵内销的应纳税额+退余下的进项税额
二、出口的资格办理
(一)进出口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7天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约10天后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账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进出口审批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正副本;
4、公章、名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公司章程;
8、公司注册地址、名称英文译音;
9、公司法人、财务主管、海关办事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联系电话;
10、公司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
(三)办理进出口权必须备案的五个相关部门:
1、省级商务局:取得进出口资质;
2、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3、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检疫备案代码,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提供;
4、中国电子口岸:该系统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进行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5、省级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三、出口的大概流程
1, 申领核销单(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领)
2, 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下面图解
3, 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太高,你可以自行拖柜)
4, 起运:
5, 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时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 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 核销
8, 退税
四、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 核销单
2, 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 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三)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外贸退税9.0系统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后,可以打印出表格和导出u盘
1, 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 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五、出口退税的退税率+退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1. 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
① 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
② 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
③ 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查询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加工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五、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
(一)出口退税核销单的操作:
1、认识“出口外汇核销单”
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2、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1)登录电子口岸
www.chinaport.gov.cn/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2)进入操作页面
a、 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 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3、“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1)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 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 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2)口岸备案
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步骤2、点击确认
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3)企业交单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
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 ,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1、在做申报单据前,首先应该明确几个事情:
(1)般申报需要两类文件:
一是出口文件(出口报关单),二是进货文件(进货增值税发票)。这两个文件在实际申报中,原先是需要递交给税务机关的,目前已简化到只需进货发票。但是在申报录入操作中,还是需要依照出口报关录入出口信息。
( 2)申报的时机:
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出口关单有信息和进货发票有信息,出口信息由海关按月发送给税务机关,所以出口之日起30天后,税务机会才会有出口信息;进货信息则是进货发票认证45天后,税务机关才会有进货信息。所以出口日期45天左右才具备退税申报条件。企业可以控制的就是报关之后,根据关单信息开据增值税发票,并且尽快进行发票认证
(3)申报录入前的准备工作:出口报关单/进货发票/认证发票处理
报关单方面的工作:
①在关单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标上出口发票号;
②按出口日期,在国家外管局网站上查询出口日的人民币的外汇牌价,标准格式是100美元=xxx.xx人民币。用铅笔标注在出口发票号下面
进货发票方面的工作:
用铅笔在进货发票的空白处,标明出口发票号,并注明总张数和序号,标注格式可以为:17xxxxxx-4-1,2,3,4,其中17代表年份,xxxxxx代表出口发票号,4代表本单共有4张进货发票,1,2,3,4分别代表这是本单第n张发票。如果本单只有一张进货票,就是17xxxxxx-1-1。这样标注的好处是,一看就知道这个出口单下共有几张进货发票,此为第几张。
根据本人经验,把进货发票用曲别针别在出口报关单上,这样将来录资料时,就算前后翻动申报文件,也不会把申报文件搞混乱
建立开票企业记事本文件:
有些企业装备有发票认证设备,可以远程认证,并下载认证发票信息包,有些企业没有,做申报单据时,就要录入认证发票信息。其中涉及到开票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为了便于操作,建议建立一个txt的开票企业信息记事本文件,需要录入某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时,复制,粘贴就可以完成,一是提高准确率,二是提高效率。
2、申报录入第一步:确认所属期所属期是
申报录入第一步:确认所属期:所属期是指申报的是什么期间的出口业务
按照出口报关单的日期,把出口业务分成不同的所属期,比如201707申报的是2023年7月的出口业务,如果2023年7月一次没有申报完所有业务,还可以做成7月二次继续申报,如果还没有申报完,可以继续做成2023年7月三次…...这样做的好处是,看到所属期,你就可判断是几月报关出货的业务。将来查找时,也有方向和范围。
3、申报录入第二步:认证发票信息导入和认
申报录入第二步:认证发票信息导入和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对于有认证设备的企业,其认证信息结果可以从税务系统里下载,这类企业的退税申报人员有福了。可以将从税务机关认证的发票信息导入到申报系统里。
在申报系统的向导中找到外部数据采集里的认证发票信息读入。读入的文件是压缩文件,是从认证发票的信息中下载的,此为压缩包文件,千万不要打开,以免破坏压缩包。
很多企业没有做这一步,而是将认证发票信息直接录入进货数据录入中,虽然也能退税申报,但是不属于规范操作,这里不提倡。
另外,对于没有认证设备的企业,这类企业的退税申报人员要辛苦一点了。只能手工将税务机关认证的发票信息导入到申报系统里。
4、申报录入第三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出口明细录入,就是将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录入到申报系统里面。但是需要录的信息,有一些是报关单上没有的,比如汇率,这个就需要录之前去外管局网站上查询出口日的外汇牌价,系统默认的是100美元对应的人民币价格,所以,要以百位录入。如:686.75,如果在录的过程中停下来去查汇率就会影响效率,所以建议提前查好,用铅笔写在出口日期旁边。
关联号的编排规则
很多新手不掌握正确的关联号编排规则,导致申报数据无法生成,或是生成错误信息,所以在录入出口明细时,重点讲一下关联号的编排规则。
关联号由12位数字组成,比如:2017070101
5、申报录入第四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因为我们做过认证发票信息处理,所以录进货信息时,我们只需要录入增值税发票右上角的8位编码,相关的发票信息就会自动加载,我们只需要核对一下就可以。可以回车确认相关信息。如果没有做认证发票信息处理,很多人要在这里一条一条的录信息。而认证发票信息处理是可以发票认证后就进行录入,不必在申报时才录入。
认证发票信息处理,还可以解决两张关单开据一份进货发票的情况,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按照关单数量分次录入,如果你录的数值不对,系统会提示你的数值不对,这时你可以仔细核对数量是否正确。如果你录的正确,则不必理会系统提示。
在录入进货明细时,同样要录入关联号。因为前面已经很详细的讲过关联号的编排规则,这时你再录入关联号时,应该就不出现心存疑惑的情况,可以放心大胆的录入相关信息。
进货明细中的序号就是进货发票张数的流水号.
进货明细审核认可:进货明细录完后,选择所有信息的审核认可.
6、第五步 三项检查
(1)出口明细录入完毕后做审核认可;
(2)进货明细录入完毕后做审核认可;
(3)以上审核做完后,就要做三项关联检查
1)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表格空白为正常,如有数据显示则查看对应数据,并进行修改。)
2) 换汇成本检查;(合理下限为5.00,合理上限为8.00。也会有部分货品的换回成本超出合理限制,一般换汇成本在3-9以内的在退税操作中是属于可以跳过的。)
3) 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一致性检查显示通过即可,如有问题查阅数据进行修改。)
三项检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如果三项检查后出现错误提示,如果是数量数据错误的,要进行相关的修改;如果是换汇成本高的,需要在申报系统内做情况说明的录入。
7、第六步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这一步没有什么特别的,点一下“确认明细申报数据”就可以了。
8、第七步 退税汇总表录入及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这一步要录入申报的所属期和批次,仔细核对后,点确认,并保存。
然后 点击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生成的压缩包文件保存在桌面或指定文件夹,此压缩包就是退税申报系统用的文件,不可进行解压也不要打开,否则会造成数据破坏。
9、第九步 预审
打开国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点开 退税申报-办税区-退免税预申报 进行预审,通过预审之后,就可以打印申报文件,做纸质的申报文件
10、第十步 正式申报-打印申报文件
如果打印机不能打印a3纸张的话,建议保存为pdf格式,拿去专门的打印店打印。
所有纸质文件做好后,在纳人端预审通过的申报文件可以转为正式申报,然后去税务大厅进行正式申报,在纳税人端做的转正式申报的必须当天申报。
六、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一部分退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一部分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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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下文仅供广大从事财税人员了解出口退税的原理及公式推导,如需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可根据现行税率进行计算。
本文意在让会计们更好的理解退税原理,而不用对于公式死记硬背。
首先,需要明白增值税的原理:
1、增值税是每一个流通环节都要征收的;
2、最终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3、如果是流通中的企业,可以通过拿到进货时的专用发票去抵扣本企业销售时缴纳的全部增值税,也就是企业只交本环节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之前环节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拿之前的进货发票来抵扣。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因为出口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是外国人,外国人又不能拿着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所以外国人是我国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所以国家为了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把国内的增值税都要退光。
出口企业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是不含国内增值税的,那外国人就不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而出口企业就成为了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所以需要给出口企业退税。
例子:某产品,企业90元购进原材料,生产后100元出售。假设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都是11%。
产品国内增值额总额为100元,所以全部应退还的国内增值税为100×11%=11元。最多只能退11元。也就是退税的上限。
实际处理方法如下:首先生产企业出口免税,100×11%-90×11%=1.1元增值税不收了,免掉。在企业之前产生的增值税(也就是90×11%=9.9元的进项税,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90×11%=9.9元,加上免掉的1.1,还是11元。
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内销业务时,假设应纳税额为5元,那么国家可以选择企业交税5元,然后退给企业9.9元。太麻烦了,直接退给企业4.9元不就行了嘛,抵了5元应纳税款,退税4.9元。
所以,免税(1.1)+抵税(5元)+退税(4.9元)=免抵退税额=11=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价格)×退税率。
上面描述的内容就是以下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
生产企业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退税采用免抵退税的方式。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公式推导:
外销增值税税额=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
内销增值税税额=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
企业应纳税额=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外销销售额×退税率
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可免税的部分
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可抵税的部分
外销销售额×退税率=免抵退税额,也就是退税限额,退税的上限。
企业应纳税额=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企业应纳税额>0,则需要交税。
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留抵税额一定大于0。
也就是: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但最多只能退“免抵退税额”,也就是达到了退税上限,而且全部应退税额均用于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剩下的就是需要交的税款,下期留抵为0。
当企业应纳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
假设把“上期留抵税额”也可以看作是可抵税的部分,则公式简化为: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上期留抵税额。
所以,企业应纳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
则分为两种情况:
1、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说,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0,退税额大于退税限额,但最大的退税限额只能是免抵退税额。因此,应退税额=退税限额=免抵退税额。
由于本期免税额+本期抵税额+本期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本期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所以本期免税额+本期抵税额=0,也就是免抵=0。
本期的可免和可抵部分留作下期再抵,留抵=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
2、-免抵退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说,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0,退税额小于退税限额
因此,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已使用完,经历了先免,再抵,最后退税了,所以本期已结清,留抵=0。
与教科书上给定的公式和计算步骤是一致的。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留抵=0。
当期应纳税额<0时,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退税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应纳绝对数=|当期应纳税额|
应退税额=min(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如果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退税限额,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免抵=0。
如果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应纳绝对数,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留抵=0。
来源:知乎网友、会计论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出口货物在报关时,“生产销售单位”应按如下规则填报:
根据填制规范的规定,出口货物在报关时,应针对出口模式的不同进行分别填报:
1、自营出口货物
自营出口的货物,不论货物是自产还是外购的,“生产销售单位”都应该填报出口企业名称。
例:a外贸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生产销售单位”填a;境内发货人填a
b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或从c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生产销售单位”填b;境内发货人填b
2、委托出口货物
对于委托其他代理公司出口的货物,在报关时直接把委托方作为生产销售单位填报
例:a企业自产或购入货物委托b企业出口货物,“生产销售单位”填a;境内发货人填b
3、加工贸易货物委托加工
对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经营企业委托其他老王加工工厂进行加工的,原来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中规定这类业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应按”按手(账)册显示的“加工单位”进行填报。但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对加工贸易下委托加工的并未规定如何填报,实务中还是按以前的填报方法,即如果是委托加工后出口的,按手(账)册上显示的“加工企业”作为“生产销售单位”填报。
例:a外贸企业无加工能力,做进料加工业务,委托b企业进行加工,办理账册时,账册显示的“经营单位”为a,“加工企业”为b,则报关时“生产销售单位”应填b
报错生产销售单位影响有三点:
1、如果你是自营出口,“生产销售单位”报成工厂了,那税局可能会认为你这是代理工厂出口,不让外贸企业申请退税;或者税局会认为你这是把其他公司的货物伪装成自己的货物出口做“买单配票”骗取退税。出现这种情况要花费时间跟税局沟通,至于能不能沟通到位就难说了。
2、自2023年开始,电子口岸会同时向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传输报关单电子信息,即“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如果不是同一企业的话,如果该“生产销售单位”显示的企业也是出口型企业即办理了海关注册登记和电子口岸的,那么该生产销售单位也会在自己的电子口岸中查询到该笔不属于自己出口也不属于委托别人出口的报关单,这样也会给生产货物的工厂造成困惑,甚至工厂的税局会认为这是工厂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而要求工厂做税务处理。
3、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自营出口的业务,生产销售单位就应该填报自己公司名字,但是如果填报成工厂了,那么这属于报关错误,报关单也就不合规了,会影响退税(自行查询财税(2012)39号的规定)
但是自4月26日起,一些出口非医用口罩且符合境外标准或注册的企业发现,在报关时,提示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填报在商务部公布的名单中的工厂才行:
如果没有填名单内的工厂名字的不接受申报。
呃,这就打脸了啊,为了能强制比对是否在名单内,强行增加这么个比对,自己出台的规范都不顾了?
注意:根据规定,必须把名单内的工厂填到生产销售单位的业务只有出口非医用口罩且该口罩是符合境外标准或取得境外注册并且在商务部名单内的,即在报关时提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选择“是”的情况下才强制比对所填写的生产销售单位的名字是否在商务部名单内,如果不在的话不接受申报。
如果出口的符合国内标准的非医用口罩货同时符合国内国外的但选择的“否”及其他医疗物资是没有这个规定必须要把工厂填到生产销售单位中去的,但是也得看各地海关的规定(据说有的地区海关也要求其他医疗物资出口也必须把工厂填到生产销售单位中)。
对于外贸企业出口符合国外标准的非医用口罩时,由于必须把生产工厂填报到生产销售单位,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不得已为之的,应特事特办。外贸企业可以跟税局做好沟通解释,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里的通知或12360海关热线推送的文章或老王的这一篇转给税局进行解释。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填报指南
对于出口的非医用口罩等其他医疗物资,由于各地海关并未统一申报口径,如果外贸企业提供的报关单的生产销售单位也报成工厂了,那么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也应该给与办理出口退税。
本公众号作者:王术芳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邀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委员会特聘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特聘专家讲师、山东省商务厅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专家顾问。
现在已经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操作了,有不少人在朋友圈或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他人晒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截图,有的人退了几十元、几百元、几千甚至上万元的都有,也有的人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于是不少人也想看看自己的,能不能退钱,也薅一下国家的羊毛,可是当真的想要去申报的时候才发现,根本不知道怎么弄,便来问小星:个人所得税到该怎么操作?如果申报了,多久能到账呢?今天小星就来给大家演示操作一下,建议还没做的朋友,记得收藏。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手机上没有国家个人所得税app的朋友,一定先要去手机的应用商店中去下载。
就是这个app
下载完成以后,点击打开,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进行注册/登录,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
第二步:预约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
为了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便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
在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显示,3月1-4日已约满,纳税人可预约3月5日至3月15日中的一天办理。
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进去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预约专题,进行预约,下面是操作步骤:
预约完成后,就可以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申报了。
第三步:个人所得税申报
在预约的时间内,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就可以看到如下步骤进行申报了:
1.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3.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开始申报后,后面就会出现咱们2023年全年的工资,看完之后,确定点下一步,之后的选择的选择非常重要!
4.点击下一步,进入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
点击下一步,如果不确定的话,可以点这里再确定一下是不是: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之后,选择下一步。
5.确认退税/补税金额,并选择下一步。
6.点击“申请退税”
7.点击完成,就可以申报完成了,之后就等待国家放款了。
关于个人所得税,大家问得比较多的问题:
1.退的税什么时候到账?
一般来说,10天左右,但有的快,有的慢,有的甚至会1-2个月,反正能退的话,国家不会赖账的,早晚都会到账的,大家别着急,慢慢等。
2.一定要选择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吗?
这个要看情况,可以都选选看,退的钱哪个金额高,选择哪一个,补的钱哪个金额少选择哪个。
3.办理个税前,需要准备什么吗?
最好把这些东西提前填好,这么申报的时候会省事很多。
4.一定要预约办理吗?
不是。如果你还没有预约办理,那么想要在3月15日之前办理的话,可以预约一下时间申请办理,如果不着急,也不想预约申请的话,那么在3月15日之后随时办理,但千万别忘了,6月30日结束的,及早办理最好。
写在最后:
关于个税的操作就写到这里了,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来问小星哦。
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2、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3、综合所得收入额=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后多久可以到账
一般情况下是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至一个月。线上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退税的,如果显示退税已完成表示已完成退税的申报,此时如果申报记录提示是税务审核中则表示需要等待税务审核,税务审核通过后,等待退款即可。
办理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二)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三)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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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促进稳外贸,国家积极的推出出口退税政策。
3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将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包含约700多种化工产品。相关调整自3月20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原来已经放弃出口退税,选择免税或征税的出口货物,由于这次新政策提高了其出口退税率,觉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比免税或征税划算,则可以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不受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不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的政策限制。
从清单中可以看到,化工行业涉及到的产品包含:乙烯、丙烯、1-丁烯、2-丁烯、异戊二烯、乙炔、环己烷、环氧树脂、聚酯、丁苯橡胶、聚苯乙烯、abs等,都调整了出口退税,并且出口退税率设置为13%。其中,乙烯首次由10%上调至13%,丙烯由9%上调至13%,苯乙烯由10%上调至13%。并且,多个化工品出现了3个点的上行幅度。
部分化工产品退税产品清单及调整幅度
海关总署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10日)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等四个方面推出新措施,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根据新措施,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因疫情原因在缴税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也可向申报地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最长3个月的缴税计划。
此外,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同时,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册有效期;对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均可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外贸进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但我国外贸发展韧性强,企业的适应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很强,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是暂时和阶段性的。
文章转自摩贝化工,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
对出口货物和服务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和服务在前面各个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还。相信现在很多的企业会计都会遇到这些退税实务的问题,接下来我带来了的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
今天从4个方面来阐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
第一,外贸企业免退税的基础知识;
第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的申报业务;
第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管理;
第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第一,外贸企业免退税的理论知识
所有基础理论知识都是为实践做铺垫的。所以,会计人员应该要掌握外贸出口退税的理论知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退税的差异。
1、关于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退税的差异
2、外贸企业免退税的原理图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的退税条件
4、关于增值税发票与出口报关单的匹配
5、关于换汇成本
6、代理出口的退税政策
第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的申报实务全流程
1、外贸企业出口报关数据的传输流程
2、电子口岸系统的应用
3、企业获取出口信息的途径
4、外销收入的确认及申报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出口退税的申报
1、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
2、申报时所需资料
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及延期申报的规定
……
第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第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
共91页ppt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篇幅限制,就不在这里详细地展示了。日常办理出口退税实务工作中,有不清楚的,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能够顺利地处理出口退税申报工作。
“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特别注意哦!“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希望大家不要混淆了。
1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2
“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纳税人的地方,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理解一下“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3
“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比如:某制药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2)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少万元?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5×6.2×(17%-13%)=50.84(万元)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即该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65.2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65.23万元-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85.82万元
实际上就是进行比较,那个数值低,采用哪个数值为当期实际退税额。
来源:厦门税务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答: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代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规则
代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的核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准则,应在代理出口货品的托付方进行。1、托付方是出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则:若托付方是出产企业(不管出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运营权),其托付代理出口货品对比出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品,别离不同状况按“先征撤退”或“免、抵、退”方法核算退(免)税款。若托付方归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托付代理出口的货品,一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2、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则:根据现行政策规则,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品的应退税款,应根据该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核算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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