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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基本知识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新外贸法规定,出口退税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我们说起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主要指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它是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也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
它与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都是纳税人。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广泛。
包括一切有形动产即货物以及工业性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②多环节课税即道道征税。
对货物的生产(包括进口)和流通过程中的每一销售环节都要课税。
③实行税款抵扣制。
即在每一征税环节都允许纳税人将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由以前环节转嫁而来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增值税的税率就一般地表现了征税货物在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税负水平。
增值税之所以称之为增值税,也是由于它实行税款抵扣制,使它在各环节的税基可以抽象地表现为增值额。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窄。
只选择特殊货物(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一般只起特殊调节作用。
②单环节课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或流通的个别环节征收一次。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间接税,而且我国的增值税是价外税。
这种价外税在生产、流通环节是采取价税分开记账,价税分栏开票,价税合计收费方法实施的,它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
这种转嫁,税负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承担了。
因此,可以说价外税(间接税)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直接或间接地对消费者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出口货物不在国内消费,而是在国外消费,按照消费地课税原则,应该予以退(免)税。
退税率的存在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特色,其存在的根本前提是退税不彻底。
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即对绝大多数货物给予退税,对个别货物实行免税,对那些政府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仅不予退税和免税,而且还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即使退税货物,在退税程度上,也实行差别政策,即对出口货物不一定给予完全退税,征多少不一定退多少,不同货物退税程度不尽相同。
这就是我国出口货物既有征税税率也有退税税率以及存在多档退税率的原因。
我国对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反映了国家对出口退税在调节经济、调节产业结构等方面作用的深刻认识和熟练运用。
一、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16%、14%、13%、11%、9%、5%。
除特殊规定外,正常按照法定征税税率征收的商品,应按法定退税率退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可按照3%计算退税。
二、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主要分为税率形式(从价定律)及单位税额(从量定额)两种方式,实行消费税复合征税方法的出口货物采用税率、单位税额方式同时计算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免抵退税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免抵退税的定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先征后退方法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
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
因此,到2002年该方法被完善的免抵退税方法取代。
(三)免退税方法
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四)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税办法主要应用于两种类型。
一种是应用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同样是小规模的企业,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小规模商业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这就形成了出口相同的商品却因为税务机关按不同企业类型的划分,得不到相同的出口退税待遇的局面。
另一种主要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计算机软件出口等其他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军品、古旧图书等)。
(五)免抵不退税方法
免抵不退税只是一种特殊的政策,开始主要应用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也称为“以产顶进”钢材)。
它的方法为:税务机关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持有效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也不对企业实行退税。
2005年,随着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这项特殊业务的取消,免抵不退税方法也同时取消
二、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2种:
1. “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2. “退税”
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其中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但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采用了税款抵扣的办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购进额*税率。
出口商品,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经负担的税款,即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退税,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对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消费税。
未含税的产品不予退税。
对于含税价,转为不含税价,计算进项税额;不含税价,直接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要条件。
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送如下资料:
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用);
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出口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以及外汇子系统,提交核销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出口企业每月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其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认证,同时取得认证发*票信息。
----但是外贸企业的认证期是30天
四、收集出口退税需要的凭证
从事一般贸易及进料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或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8票(抵扣联)、通发8票或其他凭证。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4、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按关联号配单
配单是出口企业在将申报出口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之后,将这些凭证按照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申报凭证的关联对应。
关联号是配单的数字规则,是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是退税业务的最小单位。一个关联号反映了一笔完整的退税业务,包括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批进货数据对应一批出口数据,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应该相等。
在一次申报的同一关联号内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的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在此情况下,存在四种进货与出口的对应方式:
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
一个关联号内的进货或出口业务票数过多,其发生错误的概率也较高,若有其中一笔数据产生错误,则整个关联号内的数据都无法通过,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尽量实现“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
六、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指8.1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国税发[2005]68号。四、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我局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七、装订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8票,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
6、封皮应使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
八、退税审核
1.正式审核完毕后,将无疑点的申报数据和按规定可以人工挑过的申报数据确认本次审核,通知企业于2日内送交《退税申请书》。
2.审核确认后,产生本次审核的应退税款,并将数据转到历史库备份。
3.在接到《退税申请书》并审核无误后,打印《退税审批表》,在《退税申请书》及《退税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当日转交科长岗位复审后转计会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具体操作过程:
前提: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1版
申报系统安装路径:d:/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1版
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d:/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
特别注意:
1,安装文件夹不能含有空格,特别不要安装到“program files”以及“my documents”等文件夹下,对操作系统使用不是很熟练的用户,我们建议使用系统默认安装路径。
2,以上内容可以根据个人习惯自行设置绝对不要将软件装到磁盘根目录下如c: d: 等.
由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不断更新,以下内容可能会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望见谅。
一、系统配置
第一次进入该系统时(用户名为“sa”,无密码),所属期改为200508,首先应进入系统维护菜单的系统配置下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输入本企业信息,输入信息必须与退税登记表的内容一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审核。用户口令和权限的设置也在系统配置中操作。
将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换汇成本合理区间为“8.0---5”。可以进行修改。
系统配置完成后进行系统初始化,清除所有实用数据。
由于每年海关都要变换一次商品代码,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的海关商品码的更新也在“系统维护”下的“代码维护”的“海关商品码”菜单下“代码读入
数据备份、导入功能
①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3039100000;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换汇成本检查:选“t”;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是否财务挂钩:选“t”;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温州市局为“330300”;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温州市局为“温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②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63,下限4.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
4)系统在出厂时已将所有商品代码设为自用商品,为了提高企业输入明细数在相关明细数据录入栏当中,可以以下拉菜单方式进行商品选择,而无须录入代码,设置步骤如下:
必须以“管理员身份”(如sa)进入系统,点击菜单“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 进入海关商品码编辑模块后,可以看到所有商品代码在编辑窗口中“标志”项均为“1”,意思就是说开始时系统将所有商品代码都默认为“自用代码”,因此我们必须先撤销所有商品的自用代码标志,再进行重新设置。然后点击“自用商品”按钮,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点击“撤销自用代码”,系统会将所有商品撤销为非自用商品。再次回到海关商品码界面,在左边的索引窗口找到要设为自用商品代码,将光标指向该商品,点击“自用商品”按钮,在出现的界面中选择“当前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代码”,至此,一条自用商品设置完毕,如果要设置多条自用商品,重复本上述操作即可,或点击“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全部设自用商品。
5)系统备份
路径为: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20030813_1125,其中20030813_1125意为2003年08月13日11时25分,代表此数据的备份时间,企业可以据此判断哪一个文件夹是最新的,便于在导入时选择。并可将旧备份数据删除,以减少磁盘空间占用。
6)系统数据导入
系统数据导入是在系统重装或不慎初始化操作或需要追回数据的情况下,将原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在“系统维护”菜单下,选择“系统数据导入”,
二、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8票信息处理系统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信息发8票处理”,
▲增值税发8票代码共10位,: 第1--4位代表各地区代码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8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8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8票) 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 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
第二步:开具进项分批单(进货需要开具分批单)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点击“新增”:
税种:v
发8票号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右上角上8位数字
发8票代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左上角上10位数字
进货凭证号:发8票代码+发8票号码(系统自动生成)
发8票开票日期:购进增值税发8票上的开具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项号: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上需要开具分批单的货物所在的列数,一般默认为01
分批次数:第一次分为1,第二次分为2,以此类推
商品代码:购进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的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单位: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发8票原始数量: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上数量,此外根据上面提供的单位填写。
发8票原始金额: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上所填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上次结余数量: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数量
上次结余金额: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
本次申报数量: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数量
本次申报金额: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
本次结余数量:开具分批单后,结余数量(系统自动生成)
本次结余金额:开具分批单生,结余金额(系统自动生成)
系统提示,点击“保存”
打印分批单:选择需要打印的分批单,点击“打印分批”按钮
点击“打印设置”来设置打印选项
点击“打印预览”,来预览打印效果
点击“打印”,根据打印设置直接打印。
点击“退出”,退出打印分批单功能。
注: “分批单”一式四联,由出口企业填列报退税机关审核出具,第一联:出口企业退税凭证;第二联:退税机关申报部门留存;第三联:退税机关审核部门留存;第四联:出口企业留存。出口企业申报进货时,原专用税票应随第一次填开的“分批单”一并申报存档,以后办理“本次结余”分割时应出具上次“分批单”的第四联(企业留存联)。
第三步:录入出口退税购进明细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增加”
关联号:2006080001(10位)
税种:v(此处仅指增值税)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系统根据所属期自动填,如2006年8月,则填200608(6位)
报关单出口日期:所有的单据。非申报日期。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发8票号码: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8票右上角的数字(8位),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发8票代码: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8票信息自动生成
进货凭证号:同上
分批批次:同上
供货方纳税号:同上.
发8票开票日期:同上
商品代码:此票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编号,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单位:同上
数量:根据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或分批单位上本次申报数量来填写,注意保证单位同以上单位一致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8票信息自动生成,如果是分批单时,此处要填分批单上本次申报金额。
计税金额及法定征税税率:计税金额即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项目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法定征税税率:同上
税额:同上
退税率:系统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同上
专用税票号:无则空
备注:在填写出口货物辅料时,数量为零,此处填wt。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
进货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 选择“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和“审核”,最后“确认”。审核结束后,在标志栏会显示“r”或“e”,r代表该条记录正确,e代表该条记录不正确,请检查错误数据并改正后,再做一次检查,直到正确为至,即标志为“r”。
点击“退出”,回到主界面
第四步:录入出口退税出口明细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新增”
关联号:同进货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进料登记册号:非进料加工业务,此处为空
出口发8票号:企业开具的出口发8票上的号码
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01)共12位
注意:
a、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
b、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
c、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注意:该项目是计算90天、180天期限的原始依据,企业申报时不允许出现差错。
美元离岸价:出口商品的出口美元离岸价,币种及成交方式不一致的,需要换算。
是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核销单号:9位码,见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
商品代码:出口商品的商品编号
① 商品编码: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的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
② 提示:什么情况下录入11位码,如何加1或2,最基本的方法是:在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光标不能移动,屏幕右上角出现“非基本商品”时,点击商品代码后的 进入代码查询,区分情况点击相应的代码;
商品名称: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单位: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出口数量: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
实退税数量:系统自动生成
平均单价:同上
出口进货金额:同上
退税率:同上
退增值税税额:同上
退消费税税额:同上
l 代理证明号: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委托出口时取得对方开具的 <代理出口证明>,以代理证明申报退税不需录入报关单号,即报关单号、代理证明号在一条记录中只能存在其中一个
远期收汇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的编号
备注:
标识:
申报标志:
调整标志: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
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或“e”,r代表该条记录正确,e代表该条记录不正确,请检查错误数据并改正后,再做一次检查,直到正确为至,即标志为“r”。
点击“退出”,回出主界面。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此功能仅供参考;业务简单的企业以此界面录入数据效率将有较大提高;此功能用于代替前面两步操作)
为了方便用户进行数据录入,此界面中可以同时录入进货和出口数据,录入规则同分别录入进货,出口是相同的,录入后进行“数据分解”,系统会自动将数据分解为响应的进货和出口数据。
第五步:初审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弹出“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录入报关单信息,手工录入费时费力,本次介绍一下如何将报关单信息下载并导入退税申报软件。
一、报关单信息下载
(一)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系统(https://e.chinaport.gov.cn),打开“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二)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录入密码登录。如果是首次登录,需要下载安装控件。
(三)点击左侧“报关单查询下载”项,录入报关单号或出口日期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下方列出的报关单详细信息可点击查看或打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载”,注意文件的保存路径。
二、报关单信息导入
(一)打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依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
(二)点击“数据读入”,找到下载的报关单信息文件并读入
(三)返回首页,依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勾选需要的报关单,进行“数据检查”和“数据确认”,这样报关单数据就进入了出口明细表中。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无论是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数据是申报退税操作的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也是退税申报操作的起点。
正是基于此,实务操作中很多同行反馈,我们关单数据很多,手工录入报关单数据效率太低,非常繁琐,极易出错,有没有方式可以快速获取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呢?
其实我们按照下面这样操作的话,简单几步就可以轻松搞定,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减少错误。
1、首先在电脑上下载安装关单通
2、设置电子口岸卡密码
3、采集报关单退税联数据
4、导出退税模板数据,可直接用来申报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上述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
但在实际出口业务中有些出口企业并未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是签订口头合同、电子合同,这种情况要怎么进行单证备案呢?不要担心,今天税小夏就来带大家学习备案单证属于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应如何备案。
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课后小结✦
所以外贸企业注意即使是口头合同也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以免影响后续退税哦~
出口退税退的是什么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按税法规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退的什么税种?怎么计算?
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出口退税骗税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1】
问:出口企业日常申报的时候有两个反馈数据是用的比较多的,一个是全年反馈数据,一个是加贸反馈数据,这两个数据分别是什么?如何下载读入呢?
答:
全年反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全年反馈数据,这个实事上是出口企业申报后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也就是我们申报给税务机关后,审核通过的数据内容,此外还包括我们备案时的企业基本信息,比如企业的海关代码、退税银行账号,以及企业的退税分类管理类别等。
因此,这个全年反馈数据一般是当我们在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时、更换电脑重新安装系统或者是在线版切换为离线版时、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做出口退(免)税的备案变更时都需要下载反馈读入,以确保我们的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的原备案内容一栏是有的,这样才能进行变更的操作。
那么具体,如何下载呢?(以生产企业的操作为例):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
步骤2:点击“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按照需要申请的年(月)来输入申报年(月);
步骤3: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
【2】
步骤4:进入”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点击“审核反馈信息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即可在查询里查看明细数据。
【3】
注意:建议读入反馈数据之前,撤销已经生成的明细数据,然后再读入反馈数据即可。最好读入反馈之前做好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二、加贸反馈
加贸反馈,是指来自海关的加贸数据,主要是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前,需要下载的。
离线版申报软件下载加贸反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离线申报”-“进料加工核销反馈”,输入所属年度,点击申请下载即可。
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读入加贸反馈信息需点击“进料加工向导”里“审核反馈信息接收”中的“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读入。
【4】
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加贸反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点击“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加贸数据查询”-“加贸数据下载”;
【5】
步骤2:点击“数据下载”,输入想要同步的年度数据,点击“确认”按钮;
【6】
步骤3:点击“加贸数据查询”界面即可查看“已核销手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账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进口报关单数据查询”、“已核销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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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卫军 来源:长沙税务律师网 http://www.shuiwulawyer.com/
近年来,多部门联合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一大批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而被查处,所暴露出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高报出口货物价格是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
高报货物出口价格骗税是指通过高报超出出口商品实际价格来骗取出口退税。如:某出口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为10000美元,但虚增高报50000美元,并按50000美元的制作报关合同、发票单证等,并以上述单证向税局申报出口退税。
那么,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吗?当然不一定。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规定:“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在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出口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真实的,即使高报了出口价格,也不会增加实际的退税额,实际退税额以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为上限,不能超出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为便于理解,举个简单例子:
某外贸公司于2023年12月购进某产品5000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为100万元,税额为13万元,税率为13%,该公司将这批货物出口到俄罗斯,离岸价为2000万卢布,某产口的出口退税率为9%,因该公司为外贸企业,适用退免税政策,其当月应退税额为:100万×9%=9万元。
如出口时将离岸价高报为3000万卢布,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仍然为100万×9%=9万元。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时退的是国内购进环节的增值税。故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高报出口价格并不必然就等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款。
第二,刑法第204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故虽有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不能就此直接认定行为人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因此,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一定就是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目的是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企业可以自己办理出口退税,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商办理,而出口退税率可登陆国家税务局官网(网址:chinatax.gov.cn)输入商品代码和商品名称查询。
二、出口退税的流程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已于2023年5月下旬退出了历史舞台,新平台“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日前已正式开始使用,使用新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的流程如下:
1、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网址:chinaport.gov.cn),在业务系统项下选择“出口退税联网稽查”模块;
2、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信息登录系统;
3、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填写至税务局处领取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5、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
6、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进行企业交单;
7、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进行网上核销申报;
8、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
9、向外汇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以办理收回核销;
10、通过税务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
11、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税务局网站;
12、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
13、等待税务局审核出口退税材料;
14、接到税务局通知后携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税务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5、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账户,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出口退税简介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北京易础:2023年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2023年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
(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
(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
(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
(12)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外贸企业已经生成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如果需要撤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财税老师为准。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中国的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电商企业开始向海外市场出口商品。为了鼓励出口,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出口退税。本文将介绍中国跨境电商为什么要做出口退税,并探讨出口退税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影响。
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中国,出口退税是为了支持出口型经济和跨境电商的发展而设立的。
二、出口退税对跨境电商的意义
1.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出口退税可以让企业在出口商品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税费优惠,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降低生产成本。这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尤其重要,因为跨境电商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价格是重要的竞争手段之一。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降低生产成本,就可以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销售商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2.扩大市场,拓展出口
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进入海外市场。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业务。
3.促进国际贸易平衡
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需要依托全球化的贸易环境。出口退税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通过出口退税政策,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出口退税的条件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是否符合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
③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一律以fob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入账。
④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财务支持和税收优惠,有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出口收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但同时,跨境企业也需要注意政策的具体要求和变化,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要求,确保自己的出口业务符合政策规定,避免因为违规操作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退税率为179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退税率为119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退税率为6%。
(三)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具体范围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3确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已使用过的设备已使用过的×税依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固定资产净值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人。(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人;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人。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十二)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人成本。
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我们为您整理了退(免)税业务办理注意事项,请关注!
1、请准确记录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本年发生的出口业务,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准确记录相关出口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栏次予以体现。对于受托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企业应及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同时申报相关代理费收入。
2、请关注跨年度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如申报跨年业务数据,如2023年申报2023年数据,则须使用2023年所属期进行申报,一般为202212,批次根据申报业务数据的次数依次后延,不同年度数据须分开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对于生产企业,不同年度出口数据可合并申报免抵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进料加工业务的,如海关2023年核销了相关手(帐)册,则企业应在2023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业务,否则影响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的处理。
3、请关注无电子信息的处理
企业自检无电子信息的,不允许办理正式申报,需剔除该疑点涉及数据后再进行申报。如缺失的是报关单相关信息,企业可先登录电子口岸,点“重新发送”,待接收到电子信息后再进行自检。如确认录入无误仍然长期没有电子信息,可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模块新建查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凭证种类、凭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4、请及时办理对外贸易出口收汇
对于2023年度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企业应在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统计本年申报退(免)税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确保按期收汇。
5、请掌握发票勾选错误的处理流程
纳税人已“确认退税勾选”、尚未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进项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按要求录入数据,生成并提交申报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6、请关注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对于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双击商品代码进入商品码详情模块,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免税”,为享受出口免税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须按照征税率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又到月底了,出口发票该开具了。目前出口发票有两种:开票系统开具(含电子发票)和自制的形式发票。
按当地税局要求来使用。
按政策规定,先确认收入,才可以申报退税。所以拿到报关单后要及时确认收入。
开票系统开具注意事项
名称:客户英文名
地址电话:汉字写上客户国家货物名称:和报关单名称一样金额:fob价格*汇率
汇率用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汇率税率:选免税或0税率
备注栏:根据各地要求填写。
生产企业销售额填附表一,16行。开票系统开填“开具其他发票”,自制的填“未开具发票”
外贸企业填附表一,18行。
开票系统开填“开具其他发票”,自制的填“未开具发票”
使用离线版申报系统版本号:00004_l01代码库版本都是:2021c请申报前核对版本后再申报
在实务工作中,中小型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这一块。但现在纳税申报都是智能化,有些数据直接就能生成,根本不需要你去计算。但问题就来了,如果你不知道原理,你是不是如鲠在喉,总觉得缺点什么。
首先出口退税,它是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这两种所涉及到的退税的发生完全是不一样的。外贸企业是没有加工能力,类似于二道贩子。所以它的计算方法就很简单,出口实行的就是免税和退税,免的是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为出口所承担的进项税额怎么办呢,全部都退给你。当然这是在征税率和退税率一样的情况下,如果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怎么办,那税率差的部分是要进成本的。所以这无疑是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最麻烦的是生产型企业,使用免抵退政策。但它既有内销还有外销,税法规定只能退外销所承担的进项税,这时候就分不清哪些进项是为了外销而承担的。有人说,我能分得清,这就离谱,你购进一台设备的机器的进项,你能知道这个机器的进项哪些用于出口了?你分不清。这个时候就一刀切,直接用fob价乘以退税率。
重点来了,fob乘以的这个退税率就是税务局给我们退的金额吗?没有那么简单,你得算下,当期应纳税额,如果是正数,那就没有退税的事了,你直接去税务局交税就好了。当期应纳税额算出来是负数才涉及到退税,此时要比较两者的绝对值,哪个小就退哪个,如果fob价乘以退税率小,那就是退fob价乘以退税率的金额。
敲黑板,这还涉及到留抵的事。如果是fob价乘以退税率大呢,退的是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涉及到免抵的事。免抵就要交附加税了。留抵和免抵不会同时存在的哈。
如有进项有免税的项目,情况又不一样了。今天分享到这,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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