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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出口免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9 09:41:02 热度:1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出口免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出口免税申报表

【第1篇】2023出口免税申报表

2023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平稳的换档期,在新常态形势下,外贸发展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出口竞争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下发相关文件,鼓励外贸出口、改善外贸体制、实施便民政策、取消非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简化申报办理程序,为实现我国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的战略宏图目标,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回顾一年来,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的《琅琊榜》,主要归纳以下特点。

一、外贸出口,国家扶持退税助力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对扶持外贸出口做了若干扶持规定,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职能作用。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5〕440号)明确四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要求各地国税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网上办理,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推广上线工作。二是进一步抓好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规定的落实。重点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逾期未申报政策。三是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积极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探索“互联网+出口退税”,持续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四是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严格审核,严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持续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核查工作,规范和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应用管理,保证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规范。

二、规范退税,突出职能提高时效

(一)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按照优先退税、正常管理、侧重监管、重点防范的模式,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进行等级管理。对一类企业采用优先退税模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不需提供原始凭证,只凭齐全的电子信息即可进行申报。对二类企业采用正常管理模式,应在按规定的申报期内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对三类企业采用侧重管理,比照二类出口企业要求办理退(免)税。对四类企业采用重点防范模式,即在二、三类企业所提供的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的基础上,还须报送收汇凭证等资料,如存在骗税疑点的,应排除相关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同时,对不符合类别等级标准的出口企业采取能升能降、动态调整的变化新模式,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自发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国范围推行出口退税规范

为正确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明确各级国税机关工作权限、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退税规范梳理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办理退税业务流程,逐级下放审批权限,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考虑到外贸企业情况相对复杂,原则上其退税继续由市国税局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由市局下放到县(区)局审批。同时,简化审核程序,最大限度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为加快退税进度,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如果属于等级评定的一类企业,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完善规范骗税疑点实地核查程序和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机制,突破过去退税审核“就单审单”的局限,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打击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有利于形成“内控外防”的防范出口骗税体系。

(三)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六类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其中第三条规定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六项非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管理。

1、出口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申报退(免)税。如果出口企业不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及超过申报期备案的,不能办理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待其补正后备案;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不用补办出口退(免)税备案。

2、《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出口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3、出口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注销认定后,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4、取消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按备案管理,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购进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不得申报退税;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5、集团公司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应向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总部提供上述备案资料齐全、《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

6、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客商(指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理报关备案。如果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已备案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仅就代理费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如果属于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按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

(四)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明确“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和“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两项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消费税的管理问题,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1号)规定,一是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办理退税。在办理退税手续时,纳税人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说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二是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申报补缴消费税。

(五)下放延期申报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对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等七类情形,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延期申请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停止执行,改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准审批。

三、政策调整,着眼服务贴近实用

(一)简化出口企业退税八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从八个方面调整出口退(免)税政策,简化企业办理手续。

1、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如果是属于2023年及以前海关办理核销的,免税核销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2、以进料加工双委托方式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3、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退税的,其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可不评定为三类。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5、出口企业不再填报《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

6、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铁路运输服务免抵退税时,属于客运的,应当提供《国际客运(含香港直通车)旅客、行李包裹运输清算函件明细表》;属于货运的,应当提供《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或者提供列明本企业清算后的国际联运运输收入的《清算资金通知清单》,并将原始凭证留存备查。属于客运的,应提供国际客运联运票据(入境除外)、铁路合作组织清算函件、香港直通车售出直通客票月报等。属于货运的,应提供运输收入会计报表、货运联运运单、“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等。

7、代理出口货物的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但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

8、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时,不再提供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取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6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不包括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三)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23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四)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对外公布。

(五)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适用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7号)规定,在中心封关验收后,对由中方境内进入中心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中心内设施自用设备,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施行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9号)规定,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办理通关手续,并纳入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的货物(国家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除外)实行出口免税政策。同时,明确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未纳入《办法》规定的其他货物出口事项,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四、跨境服务,走出优惠涉税更广

(一)扩围航天发射等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境内单位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扩围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取消原来的免税规定。同时,为落实好该政策,明确与之配套的退(免)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规定,新纳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应税服务的范围,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印发)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及《公告》所附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应的适用范围执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在申报退(免)税时,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于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按免税政策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三)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范围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将我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由海南省扩围至全国地区。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作者:王文清 柳梅

【第2篇】2023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退免税首次申报企业实地核查时,税局会要求企业提供《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这个需要前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

那么要如何获取到《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呢?如果你还不会操作,那么敬请收藏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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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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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出口退税零税率免税

对于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退税是很常见的事情,出口退税不管是对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于国家的税收都有很大的好处,对于企业而言在出口业务这方面一定要多留意其中的政策,那么大家知道出口退税应该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退税吗?

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殊消费税。

出口退税相关法律依据

《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征收的产品》.关于退税或增值税规定>的通知

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1.出口退税必须在增值税.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货物,包括烟草和酒精,以及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被列为消费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只能征收增值税.已缴纳的消费税货物退还或免征的应纳税额。

未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不能退税,可以充分反映“未征不退”的规则。

2.离境出口的货物必须报关

出口是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判断货物是否属于退税(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区分货物是否报关。

除非另有规定,出口企业是外汇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以及出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否则不得视为出口货物退税。对于货物,在中国销售的外汇,如酒店.因不符合出口条件,酒店、外汇等收费货物不能退(免)税。

3.货物必须在财务上出口和销售

出口货物只能在金融出口销售后退还(免税)税。也就是说,出口退税(免税)税只适用于商业出口货物,而不适用于贸易出口货物。如果作为礼物捐赠,货物将在中国购买并带出国(除非另有说明).样品.展品.邮寄物品等,由于这些商品一般不在财务上销售,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收集和核销的货物

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由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此外,生产企业(包括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以下条件。

5.申请退税(免税)的货物必须由生产企业生产或视为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免税)

【第4篇】非自产产品出口免税吗

【导读】:纳税是每一纳税人的义务,企业也是需要纳税的,但是企业在进行一些出口业务的时候,是可以一些货物可以免税的。那么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免税不退税吗?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在会计学堂提问过,小编就在下文告诉大家问题的答案吧!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免税不退税吗?

无进出口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可以退税。具体涉及到签订代理协议,进行税务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报关单单位名称可能也有特殊要求。具体流程你可以咨询下代理公司,同时咨询下主管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的部门,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1.非出口企业一般情况是指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或个人,这种企业如果享受退税,骗税的风险很大,如果征税又会增加企业出口成本,所以适用免税政策。

2.这与我们国家的海关政策有关,非出口企业他没有生产出口的资格,而当前政策为使中国经济发展,所以委托出口也不收税,,非出口企业国家不包退税,税法上有细解。

出口企业哪些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

【注意】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并退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9)来料加工复出口等;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个人加工修理修配;(3)特殊区域内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免征增值税。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有可以进行退税的,也可以免税的,其他的货物类型是什么。无进出口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是可以退税的,但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才能够处理。本篇文章对于“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免税不退税吗?”的内容介绍就到这里了,欢迎大家到会计学堂网上点击查询更多的会计资讯进行阅读。

【第5篇】出口免税和退税的区别

过去,许多外贸人以及进口商和出口商对出口退税没有太在意。但是,随着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越来越多的朋友想了解。更模糊的是出口退税和免税之间的区别。一说出口退税就被认为是免税的,因此争论不休。下面将为您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

实际上,所谓的免税是销售税的免税,即在产品出口后将产品出售给客户时发生的税额。它是输出量。退税是指国内出口单位购买要出口的产品,那么购买时的税额就是退税额,退税额是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同时,还制定了另一项政策。这是提到的出口退税。购买过程中产生的税额受出口退税审查程序的约束。 过一段时间将钱退还给出口单位可以使出口单位加快资金返还的速度。

出口退税与免税有3个不同的区别

出口退税和免税有不同的退税方法。制造商需要免抵退税,而外贸出口则是出口退税。因此,出口退税是专门为制造商制定的,而出口退税是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尽管两者都是外贸部门,但它们本质上是不同的。

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免税取决于留抵额和免抵退哪个金额小就选哪个,而对外贸是基于进口成本x退税率,因此退税率因商品而异。

商品的原产地不同,生产必须是自产的。也就是说,如果您生产车辆,则必须拥有自己生产的所有零件和设备,然后才能申请免税。但是,外贸可以安装从海外购买的零件并将其出口到国外。退的是在海外购买商品所产生的税款。

有一个误区要跟做外贸的朋友纠正一下的,多数朋友以为出口退税后,就无需还这个退税款了,这不是对的,简单介绍一下出口退税是怎样的一种税收方式。出口退税归于先缴税,即是出口税是出口单位一定要出的,而国家只是把这部分款退还你,让你更好地去创造利润,在等到你产品出口后,得到利润后,还是要把退税款还给国家的。

出口产品退税:审查出口退税,根本意义便是出口产品所产生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等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税收组成之一,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是为了给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平衡国内商品的税收压力,加强国家商品在世界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出口免税:生产企业经过自家全权生产后进行出口,国家给出的免税措施。

以上便是出口退税以及出口免税,两者间的联络和区别的介绍,望大家请勿把这两者搞混了。

【第6篇】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出口免税

总局从政策上明确无纸化申报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建立风险内控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制度。这不仅是税务部门强化业务真实性的重要抓手,也是企业化解退税风险的主要措施。忽视退税备案单证制度,必将给企业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患和损失,那么岀口企业在落实备案单证制度时,出口免税货物该不该备案单证?

实操中,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企业应于业务发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办理免税申报。因为种种原因出口退税调整为出口免税的,应于确认调整的次月申报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需要企业自主备案,留存备查,备案资料如下: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购货发票(属于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

免税收入对应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金税四期上线后,对岀口免税货物建议,岀口企业也要认真做好备案单证管理,以强化风险内控。

【第7篇】出口退免税收汇资料核实工作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三)对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除提供上述列举的有关凭证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提供的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还应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四)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补充规定。

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除了提供前述有关单证外,还需填列提供以下报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及汇总;《出口企业外销货物进项税额申报表》(95年7月起用《出口企业内外销进项划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盘片中的数据要求:

(一)增值税进货凭证

1、一般出口业务的进货凭证

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单证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税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随单据申报。

a、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

b、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

c、关联号:暂不填;

d、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

e、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

f、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企业码+部门码+申报年月+序号保持唯一';

g、进货凭证号:专用税票的11位编号+2位项号(01,02,03),类似报关单号的输入方法,增值税专用税票号码在税票的右上角。一张税票上若只有一行明细数据,则输入11位号码后,后补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后补01,第二行后补02,以此类推。

例如:(0961)1234567数字共11位

第1位:0表示专用税票,1表示分割单

第2-3位:印刷年份

第4位:印刷批次

第5-11位:流水号

第12-13位:项号

税票的第一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1

税票的第二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2

【第8篇】出口零税率和免税

增值税在税收政策方面对于有一些行业或者产品采用的是零税率以及免税政策。两个政策虽然看起来都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税收优惠的力度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先说结论:零税率的力度大于免税的力度。

零税率适应范围为出口货物、劳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这些行为具体指那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我后续的更新,在本文中大概知道个方向即可。

零税率指的是销项税率方面,简单来说就是卖东西和出售劳务等方面开具的发票上面注明的税率为零。也就是说没有销项税,但是进项税方面依然可以抵扣。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出口货物的过程中不但不用缴纳增值税,还可以从税务机关领取进项税的退税,这也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

免税分为很多种,其中有法定的、特定的、临时的、即征即退的等等,免税的力度也有30%-100%这个区间。这里重点讨论的就是免税100%这一个类别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免税当中免的是什么?实际上免的是应缴纳的税额。也就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那一部分。在开票的过程中,票面显示的增值税税率及税额都是正常的。但是由于企业从事的业务在免税政策当中,所以给予全额免税。

讲述到这里相信大家会发现,免税和零税率的差距在哪里。免税免得是应纳税额,也就是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部分;而零税率的力度则更大,直接把销项税免除了,进项税额依旧可以抵扣。这就造成了主要从事出口的企业不但不用缴纳增值税,还能够每年从税务机关领取一定金额的增值税。

有关零税率和免税的差别就介绍到这里,后续还将更新其他的工商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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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延期申报表

2023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解答

一、问:今年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2023年4月20日(若申报期限延后则以最新通知期限为准,下同)前申报出口退(免)税。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2023年2号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问:是否还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

答:不需要。自2023年2号公告实施之日起,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无需办理。

三、问:是否还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

答:按照2023年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若平时报关单或发票长期无电子信息,可按本解答第八点及时办理。

四、问:《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现在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2023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请开具。

五、问: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不能收汇申报手续是否还要办理?该如何办理?

答:出口收汇资料是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凭证之一,由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6号公告关于收汇规定仍继续有效,因此出口企业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申报手续。

出口货物由于2023年第30号公告附件三(见附件1)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规定的申报期(2023年4月20日)内,通过“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数据,提供签章的纸质资料至柯桥区税务局大楼11楼办公室(群贤路2123号,税务员电话84126670、85586257),与税务员确认后也可提供影像化资料,影像化资料具体是经签章的《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附件2)和2023年第30号公告附件三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但在规定期限前未能完成收汇的,需要先行追回退税(或办理红字冲减业务,下同),待后续完成收汇后,再重新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六、问:日常免税处理和征税(转内销)处理要如何操作?

答:根据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下列情况应作免税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软件产品、已使用过的设备、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的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等;下列情况应作征税处理: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等。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免税、征税的,提供签章的纸质资料至柯桥区税务局大楼1109办公室(群贤路2123号,税务员电话85586257),与税务员确认后也可提供影像化资料,相应资料为情况说明(参考样式见附件3)、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版打印件(出口退税联)、增值税进项发票(外贸企业免税提供)。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留存备查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进行免税处理的生产企业还应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行征税处理的出口企业需于征税申报的当月调整内外销销售额,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可申请转内销证明,并于次月申报期联系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数据确认。

七、问:加工贸易核销该如何办理?

答:来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2023年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免税核销期限仍然在5月15日前,但逾期核销仍可享受免税。

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生产企业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具体核销业务税务经办人为税源管理股唐宁,核销步骤见附件4。建议涉及进料加工的企业,尽早将手册业务对应未处理的报关单在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限前申报退税并尽快办理核销手续。

八、问:报关单或发票长期无信息怎么办?

答:出口企业缺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的“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模块提交,详见操作指南(附件5)。建议自报关出口或认证勾选后信息缺失两个月以上的可提交申请查询。该流程出口企业无需上门申请,也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只需将流程正式申报即可。

报关单电子信息建议企业先自行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查询,若电子口岸上也没有信息,可联系海关重新发送;若电子口岸上有信息,但国家税务总局未接收,可联系电子口岸重新发送。

特别强调:后续若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相关细则,与上述解释有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总局文件为准。

【第10篇】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跨境企业要申报出口退税,除了办理进出口资质外,还需要在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以下是操作流程。

网上备案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在线申报

申报资料填写

退税税务机关:生产企业选择各区分局,外贸企业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退(免)税计算方法:生产企业选择“免抵退税”,外贸企业选择“免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

是否零税率:是否有类似研发设计、劳务出口等此类业务,若没有,否” ,如果不是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都选择“否”;

退税账户托管标志:选择“否”.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勾选,若没有则不填写,一般都不勾选;

海关企业代码: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 (共10位),这个虽然不是带*的必填项,但是如果没有填写会导致无法匹配到企业的关单信息,建议填写;

备案登记编号: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备案登记表编号(共8位),也可不填;

办税员电话:填写负责办税人员的电话,如果有变化要及时修改,避免联系不上而影响企业退税进度;

退税开户银行:选择在税务机关备案且设置了“退税账户”标识的账户;

退税管理类型:无纸化企业”,这样需要申报退税就不需要到税局门前提交纸质资料,只需要将电子数据传至税务局,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应税服务代码: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勾选,若没有则不填写,一般都不勾选。

以上内容填写完,确认无误后,将备案表及电子数据传到电子税务局即可。

备案过程中,有任何不清楚的可以私信小编沟通。

【第11篇】2023年出口退免税证明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办理流程

答: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

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根据财税(2012)39第六条第(一)项第1款: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取消退税率的货物除外,对于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出口,按征税政策执行,但如果月未超10万/季度未超30万销售额的继续 免税)

一、免税申报时间: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九条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时间如下:

1、特殊区域内小规模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劳务:在出口或销售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2、其他小规模出口货物劳务: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

二、如何申报:

1、出口货物劳务折算为fob离岸价(exw、fca、fob成交的直接以总价为准),以免税业务发生当月1号或发生日期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为免税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第13、14栏;

2、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无需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但应将如下单据留存企业备查并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 出口发票;

3.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和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内注册的电商企业通过实验区海关零售出口的,免税时无需提供进货凭证)

三、如果未按上述时间申报咋办?

免税申报最晚申报截止日为出口次年的5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如果超过次年5月申报期还未申报免税的,改为征税,但如果该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国内销售时也属于免税的,则虽超期还是可以继续免税的(但要按征管法处罚);对于超期还未申报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如果在国内销售时属于征税的,那么超期未申报免税的就要按征税处理了,但在征税申报时,如果月度销售额未超10万/季度未超30万的,仍旧免征。

本文由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邀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委员会特聘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特聘专家讲师、山东省商务厅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库成员王术芳讲解并拥有版权,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13篇】出口退免税变更申报表

近年来,全国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不断缩短,已经由2023年的13个工作日压缩至目前的7个工作日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更是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块,再一次加快了出口退(免)税进度。

出口退(免)税的条件有哪些?企业又获得了哪些便利呢?

一、出口退(免)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型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二、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取消

1. 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① 施行前

应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② 施行后

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2. 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① 施行前

应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

② 施行后

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以上就是对出口退税的条件以及一些新规的介绍,点点关注,下一期我们讲解出口退税所需要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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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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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哪些资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天带你了解: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有哪些服务举措↓

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服务措施】

1.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

2.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3.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5.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6.纳税人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7.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停止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9.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10.推广出口退(免)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

11.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

12.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13.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14.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5.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

16.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办理消费税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17.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企业获取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首次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18.外贸企业以及横琴、平潭购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19.纳税人办理已使用过且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停止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20.纳税人办理购买水电气、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停止报送《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21.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22.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政策依据】

1.《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服务措施】

在2023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3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第二条第(八)项

《2023出口免税申报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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