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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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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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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有很多的新手学员们会把它误认为成本类的账户,其实不然,就是损益类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有计算公式吗?
营业税金及附加有计算公式吗?
答:营业税计算公式: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有九个税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教育附加税适用税率3%。
营业税及附加主要是包含哪些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在营业税金及附加。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有计算公式吗?当然是有计算公式的,希望你们阅读完之后,可以清楚知道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内容,接下来就换做你们来计算你们的问题吧!
不少财务在做账的时候会遇到印花税,有的会计觉得交印花税,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有的会计觉得不需要,那么,正确的方式是怎么样的呢?
中税网校告诉大家:印花税不用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21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因此印花税无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发生印花税时,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即可。
赵国庆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施行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的发布,一些印花税常见争议问题有了清晰答案,方便纳税人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
制图:冯玥
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主体是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合同的订立不仅涉及交易双方,还涉及其他第三方,如合同见证人、鉴定人等。此时,一份合同便涉及多方,究竟哪些主体应该缴纳印花税,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与应税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另外,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了多主体拍卖合同的纳税主体。如果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那么纳税人应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谁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争议已久的问题。
22号公告发布前,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委托贷款而言,银行只是受托方,不确认利息收入,只确认佣金手续费收入,因此这种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委托贷款合同是基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委托人没有提供贷款业务的资格,所以要借银行的名义去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应由银行和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委托人和银行之间的委托贷款协议书,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从22号公告的规定来看,显然认可第二种观点。根据2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印花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22号公告发布前没有答案。印花税法实施后,22号公告直接借鉴了增值税关于跨境劳务境内外划分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判定规则。
具体来说,“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司法判决书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22号公告发布前,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等问题也不太明确。
22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这样各地税务机关有了统一的执行口径,这类问题就能彻底解决。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税?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是22号公告发布前争议较大的问题。
举例来说,a公司将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甲、乙、丙三个自然人,签署一份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1亿元,其中甲涉及2000万元、乙涉及5000万元、丙涉及3000万元。此时,甲、乙、丙应按各自涉及金额缴纳印花税,还是都按1亿元缴纳印花税,这个问题容易引起税企争议。对此,7月1日施行的印花税法明确,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这就是说,对于一对多或者多对一主体的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列明了各自金额,多人按照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列明的各自金额缴纳印花税;只列明总金额,没有列明各自金额的,多人按照平均分摊金额缴纳印花税。
作为行为税,印花税能退、能抵吗?
印花税法实施前,鉴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签订合同行为既然已经发生,缴纳过的印花税就应该不存在退税和抵税的情况。22号公告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化。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同时,22号公告还明确了两种印花税不能退税的情形。一种是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另一种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减免规定的执行规则是怎样的?
考虑到印花税是针对应税合同征税,合同涉及两方或多方。因此,在减免印花税时,究竟是减免一方的印花税还是减免双(多)方的印花税,实践中存在争议。
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就容易产生歧义——究竟只免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还是同时免征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印花税?
对此,22号公告第四条明确,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并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结合上例来说,除有特别规定外,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7月8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单位: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1.(单选题)某企业2023年初拥有小轿车2辆;当年4月,1辆小轿车被盗,已按照规定办理退税。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9月份被盗车辆失而复得,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已知当地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500元/辆,该企业2023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为( )元。
a.500
b.625
c.792
d.1 000
2.(单选题)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丙为鉴定人,丁为担保人,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为纳税人
b.甲和丙为纳税人
c.乙和丁为纳税人
d.甲和丁为纳税人
3.(多选题)下列关于车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b.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c.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d.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4.(多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有(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b.会计账簿的立账簿人
c.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
d.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
5.(判断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两条原则:第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第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以下为答案解析,一定要做完才能看哦:
1. 正确答案:c
考点:车船税的计算
解析: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应纳税额=500×2-500×1×5÷12=792(元)。
2. 正确答案:a
考点:印花税纳税人
解析:根据规定,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解析:无。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印花税纳税人
解析: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5.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解析:无。
对于企业来说,不管哪税种都不能忽视,特别是一些小税种更不能掉以轻心。小税种涉及的金额虽小,但是涉税风险同样存现。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小税种当中印花税的相关知识。
印花税按件贴花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知,印花税按件贴花的情况需要分为两种:
1、营业账薄。
这里的营业账薄,是指不记载资金的其他账薄。对于其他账薄来说,按件征收的标准是每件5块。
应纳印花税=应纳税账薄数量*5。
具体来说,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其他账薄包括日记账簿和其他各类明细分类账薄。企业每年交纳一次其他账薄的印花税即可。
比方说,虎说财税公司一共有10本账薄需要缴纳印花税。
所以,应纳印花税=10*5=50。
2、权力、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的权力、许可证照有5种,分别是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和土地使用证。权力、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具体标准是每件5块。
应纳印花税=应税凭证件数*5。
对于权力、许可证照的印花税来说,在实际发放时征收即可。
比方说,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4月获得的专利证书是3本。
需要缴纳的印花税=3*5=15。
营业账薄的印花税有哪些优惠?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可知: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对于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根据财税[2018]50号的规定可知,从2023年5月1日开始,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由于营业账薄除了按件征收的情况,还存在按照比例税率征收印花税的情况。《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0.5‰比例税率缴纳印花税。
在减半征收的情况下,实际计算时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率就变成了0.25‰。
征收“权力、许可证照”印花税的变化
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实施以后,“权力、许可证照”不再征收印花税。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实施,同样意味着《印花税暂行条例》就会废止。
也就是说,“权力、许可证照”征收印花税的情况会成为历史。当然,在《印花税暂行条例》还没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没有正式实施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权力、许可证照”印花税依然需要征收。
不过,由于“权力、许可证照”征收的印花税并不多,这个新变化对于纳税人的影响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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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应税合同篇
广东税务2022-06-27
广东税务,想您所想
用心服务,等您点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汪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回答数:18950个,好评数:18759个
印花税做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2019-05-18,11:07:46
忆莲 | 会计达人
追问:现在印花税记到税金附加了吗?
2019-05-18,11:09:29
汪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是的,财会2016.22号规定是要记税金及附加
2019-05-18,11:10:44
忆莲 | 会计达人
追问:以前记到管理费用吧?
2019-05-18,11:12:23
汪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是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做管理费用
2019-05-18,11:14:23
图书出版社合同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签订当中的电话订货内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3、 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条例第二条,细则第三、四、五、六、十条)
1. 问: 报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成本要加上利润表中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吗?
答:营业成本中是不包括财务费用科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颁布的季度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因此,该栏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体现在所得税报表的“利润总额”一栏中,利润总额=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纳税调增事项-纳税调减事项。
2. 问:残疾人保障金属于税金及附加的吗?那分录是如何去做呢
答: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 “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
3. 问: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后一定要有残值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行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
4. 问:公司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怎么交印花税呢?
答:认缴制下,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5‰贴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5. 问: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含增值税么?
答:不包括的。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温馨提示:由于近年财政政策频出,本答疑精选仅供参考,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争议实际操作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目前,我国还在征收的18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关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有八个已经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可以说,这8个水中的征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而剩余的10个目前仍然依据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进行征收。
那么你知道已经由人大立法的税种是哪八个吗?请往下看:
一、个人所得税。
个税法前后有七次修订,真够多的
2、企业所得税法
去年年底,又修订了一次
3、车船税法
算是我国第三个立法的税种了
4、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立法通过,去年就修正了一次
5、车辆购置税法
今年7月1日正式执行
6、耕地占用税法
也是新税种,今年9月1日实施
7、烟叶税法
这个一般人也用不到
8、船舶吨税法
这个一般也用不到
税款征收的依据最好还是国家的法律,希望剩下的10个税种加快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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